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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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人为损坏电力设施情况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工促、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和县供电公司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切实采取措施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

电力设施的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行使行政职权,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负责组织电力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必须报经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地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时安全通道所涉的林木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八)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乡镇要根据电力设施分布点多、面广、线长、野外的特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在村组大力推行电力设施治安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专业巡线和义务巡线相结合的电力设施保护队伍,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大对电力设施密集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野外偏远地区等案件高发区域、地段的巡护力度。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线下违章植树治理。县林业局、各乡镇要合理规划乡镇绿化方案,避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对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树木所有者按照供电部门的安全要求进行修剪,对不能执行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林业、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力量进行修剪和清理。对已构成电网危害又不执行修剪、移栽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清除,在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制度。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凡我县境内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活动(包括建房、筑路、造桥、爆破、开挖、取土等),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在开工前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施工协议,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大型施工机械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应事先组织有关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知电力部门安排专人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

五、强化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一)加强管护。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成立专业巡线队伍。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与公安机关一道抓获现场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四)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乡镇、村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2

关键词:线路杆塔;配电线路管理;政府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kV配电网,由于投资和线行等问题,大多为架空线路,并且在道路两旁建设,因此,带来了新问题,线路的杆塔不能避免受到失控车辆的碰撞。鉴于目前车辆碰撞电力杆塔的情况越来越多,开展道路旁杆塔防撞的分析探索,旨在集中力量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分析,探索如何改善道路旁杆塔防车辆碰撞的管理,以减少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一.现状分析

1. 主要遭受车辆碰撞杆塔情况

2009年以来,XX供电所曾经发生多起较重大的道路旁杆塔(设备)遭受车辆碰撞的外力破坏事故,造成配电网减供电量约12.6万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社会经济损失没有计算),给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造成较大的损失,以下是具体的情况统计:(表一)

2. 容易遭受车辆碰撞的杆塔位置统计:(表二)

二. 道路旁杆塔防车辆碰撞的探讨

1.管理措施的探讨

1.1争取地方市政规划合理考虑供电线路走廊通道的安全性。

加强与政府规划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早了解当地市政规划情况。电力线行规划阶段,必须及时与国土城建相关规划部门进行线行确认,提前了解区域路网的规划建设情况,确保电力规划与城镇规划相匹配。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比较复杂的环境下,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增加必要的防撞标识及防撞柱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验收,确保该部分安全措施的施工标准能满足要求,将风险尽可能规避在事前,避免到出现问题后再进行补强处理。若了解是车流量大的主干道,且经常通行重车的路段,争取将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

1.2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未来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道路管理单位的沟通,要求其在道路规划、建设、改造的同时做好电力线路的规划,在市政规划、建设中同时规划、建设或预留电力线行位置或同时埋设电缆管道。

1.3与道路管理单位签署协议时要考虑杆塔迁改出资问题。

规划建设部门与道路管理单位签署协议时必须考虑日后道路改造时杆塔迁改出资问题,做好未雨绸谋有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政道路建设时投入资金预埋管道,为日后架空线路改电缆打好基础。

1.4关注供电线路及设备保护区域环境变化,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根据供电线路及设备保护区域环境变化,对存在碰撞电力杆塔(设备)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做好拍照、取证、登记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落实解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村居和社会群众的支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想方设法争取各方支持,尽快落实有效措施解决电力安全隐患问题。

对电力设施周边居民、工厂企业等开展经常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派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和张贴宣传小画册,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以取得民众共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目的。

1.6严格执行《佛山顺德供电局10kV线路“黑点”管理办法》,消除“黑点”安全隐患。

对容易遭受车辆碰撞的杆塔“黑点”进行统计(如表二所示),制定改造和防护措施,落实责任人,并且定期收集、更新“黑点”管理资料,跟踪改造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黑点”隐患扩大至事故。

线路负责人加强杆塔“黑点”的巡视,缩短巡视周期,将采取的措施和巡视情况填入《10kV线路“黑点”巡视记录表》,更好地掌握线路“黑点”情况。

1.7提高杆塔的巡视管理。加强线路巡视。要求线路负责人加大对易受车辆碰撞杆塔的巡视检查力度,缩短巡视周期,对发现易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与政府、道路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沟通,加装杆塔警示与防护等安全防范措施。

1.8提高杆塔(设备)的防撞管理。

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并设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巡视线路时,关注防撞措施受车辆碰撞的受损情况,做好不强及警示措施。

2.技术措施探讨

2.1加建防撞水泥墩。

在交通黑点的铁塔四周加建约1米高的钢筋混型土水泥防撞墩,防撞墩表面铺贴红白相间的防撞标识瓷砖,为道路边的铁塔构筑“安全保护墙”。对位于道路交叉口、弯道等交通黑点处的杆塔,在杆塔向道路方向的基础边加建约1.8米高的钢筋混凝土水泥防撞墩,防撞墩表面铺贴红白相间的防撞标识瓷砖,为杆塔构筑“安全保护墙”;并悬挂“防止碰撞”安全警示牌,引起车辆驾驶员的注意。

2.2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援。 通过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主干道路较易发生车辆碰撞电力设施的交通黑点路段,安装减速带和限速警示标志牌,以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

三、成效预测

1.在铁塔四周倒混凝土防撞水泥墩,当发生车辆碰撞铁塔事故时可最大限度降低杆塔的受损程度或减小杆塔受到冲击伤害。

2.对道路交叉口、弯道处等易被车辆碰撞的杆塔,加建约1.8米高的钢筋混型土水泥防撞墙,可起到防车辆转弯刮碰铁塔的作用。

3.在较易发生车辆碰撞电力设施的交通黑点路段,安装减速带和限速警示标志牌,可有效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和减少车速过快导致的碰撞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

4.加强线路巡视。加大对易受车辆碰撞杆塔的巡视检查力度,缩短巡视周期,对发现易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建立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彻实得到解决。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和电网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电力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开展电力保护工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综治办负责将平安电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有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和用电单位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它手段,做好防止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工作。

二、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二)各级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

(三)在临近已建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新建或改(翻)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各级规划部门应严格规划审查,并征求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建设受到的损失,由电力建设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五)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电力设施的,或者电力设施在新建、改(扩)建中妨碍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应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提出迁移改造要求的一方承担。

三、加强行政管理,重视设施保护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进入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工作,必须经供电企业现场查勘、提出意见,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根据供电企业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七)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予以修剪。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安全巡查,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植物不足安全距离的,应当通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但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4

关键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措施

中图分类号:U46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就目前而言,偷盗杆塔构件、违章施工、树线矛盾和房线矛盾是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而这些不稳定因素对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加强电力线路通道管理,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原因:

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原因很多,主要有违章施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房线矛盾、树线矛盾等一些原因。这些外力破坏原因严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一旦由于外力破坏发生事故,后果都非常严重。

1、防止异物短路

2、防止风筝挂线

3、防止钓鱼碰线

4、防止烟火短路

5、防止船舶碰线

6、防止采空区(煤矿塌陷区)隐患爆破作业

7、电缆及电缆通道

8、违章施工作业

9、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10、房线矛盾。

11、存在树线矛盾

12、线路与公路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外力破坏预控措施

1、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了解地方发展规划情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应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3、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4、做好技防、技改、人防工作。

4.1防止施工车辆(机械)破坏措施

存在外力隐患的线路区段和电缆通道,其保护区的区界、人员机械进入口和电缆路径上设立明显的标志,并告知破坏电力线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落款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杆塔基础外缘15米内有车辆、机械频繁临近通行的线路段,应做好防撞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示。

针对固定施工场所在防护区内施工或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等的施工场所推广使用保护桩、限高架(网)、限位设施、视频监视、激光报警装置,积极试用新型防护装置。

装限高装置时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在道路与电力线路交跨位置前后装置限高装置,一般采取门型架结构,在限高栏醒目位置注明限制高度,以防止超高车辆通行造成碰线。

在大型施工场所,流动作业、植树等多发区段可加装视频在线监测装置,通过人员监视,及时了解线路防护区出现的流动作业或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针对邻近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防护,并悬挂醒目警示牌。

4.2电缆及电缆通道防范措施

电缆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直埋敷设电缆通道起止点、转弯处及沿线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电缆标识,警示及掌握电缆路径的实际走向。

对于水底电缆两岸、电缆桥架两端、电缆终端场站围墙、隧道出入口、电缆分支箱等应装设永久标志。

电缆隧道通风口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隧道的金属网格及防火、防盗等措施。

完善电缆通道监控和报警措施,加强电缆通道的巡视维护管理,特别在寒冷恶劣天气时,对天桥下、院墙角落等流浪人群易逗留的避风区段进行重点巡视,制止电缆沟上烤火取暖现象。

电缆终端杆、电缆桥架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较偏远地区的电缆终端应设置围栏。

电缆路径选择时应避免化学腐蚀区域,巡视时应关注电缆路径上是否存在腐蚀物倾倒现象。

应加强与市政建设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电缆通道周边各类施工情况,要检测通道周围土层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必要时对通道进行改造或迁移。

4.3防止异物短路措施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运行维护单位应要求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可能形成漂浮物隐患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必要时,提请政府部门协调处置。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两侧附近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应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

4.4防止树竹放电措施

加大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隐患治理。重点治理线路保护区外由于栽植树竹过高,生长过快,导致本身高度大于其与线路之间水平距离的树木安全隐患,注重天气变化前及时清理周边建筑物、道路两侧易被风卷起的树木断枝。运维单位应及时修剪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对应自行修剪的树木所有人未按要求进行树枝修剪的,应及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4.5防止风筝挂线措施

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巡查方案,按期到重点区域巡查,严防风筝挂线跳闸事件。应在电力设施附近的广场、公园、空地等地定点宣传,宣传重点对象为风筝出售者和风筝放飞者,必要时在风筝出售点设置大型醒目的警示标志。

4.6防止钓鱼碰线措施

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大面积鱼塘或鱼塘众多、环境复杂的乡镇,村头、路口等必经之处补充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警示效果。加强电力线路附近垂钓安全知识的宣传。

4.7防止烟火短路措施

会同当地政府,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严格控制火源,杜绝通道内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等不安全行为。

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及清明节前后等特殊时期,应加强线路巡视,及时发现、处理烟火隐患。

全面清理线路保护区内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对经常在线路下方堆集草堆、谷物等的居民宣传火灾对线路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要求搬迁。

直流输电线路遇有可能造成线路故障的山火时,可申请降压运行。

4.8电力设施防盗措施

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必要时可在盗窃易发区、外力隐患地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电缆通道上方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防止人员非法进入。

4.9防止船舶碰线措施

梳理跨越河道的线路设计标准是否符合通航水位及河道通航标准,掌握重要跨越河道线路在高温、大负荷情况下的弧垂变化、线下通行船舶高度,必要时进行杆塔升高改造。

综合考虑汛期、丰水季节特点及跨越点安全距离实际情况,设立永久性拦河线、限高架、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标明电力线路下穿越物体的限制高度和要求,必要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4.10防止爆破作业措施

在架空电力线路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征得电力运行维护单位的书面同意。

定期开展对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可在重点爆破施工作业地段安装在线视频监测装置,或派员值守,落实实时监控。

发现爆破作业安全隐患,应及时送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4.11采空区隐患治理措施

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要加强与煤炭管理部门、国土局的沟通联系,力争使各煤矿、矿山等地下开采企业对其采区范围内所有的电力线路及杆塔进行排查、定位,并布置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掌握煤矿开采计划及动态情况。

对于处于采空区的电力设施,要与各煤矿、矿山等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向供电部门通报开采计划和开采信息,确保供电企业能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电力设施发生倒杆断线等突发事件。

5、缩短线路巡视周期,提高巡线质量。

进一步落实线路运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运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一些地理位置偏僻、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的设备应加强巡视。缩短设备巡视周期,做好状态性巡视工作。做到“三个提高,三个及时”即提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自觉性、提高巡视到位率,对通道保护区内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5

一、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决策宣传。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我县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民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宣传力度。

三、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清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每月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结合安全检查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五、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民爆、电力、建材企业按期完成达标及升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达标创建成果。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范文6

__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城市开发建设等设施的快速建设,相应地近年来电力外力破坏事件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如何有效遏制电力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生产安全,保证电力可靠供应,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

电力设施屡遭破坏

__电网中的输电线路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呈开放性分布,全部的电力设施、设备地处荒郊野外,运行线路达20__余公里,给预防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把电力设施作为发家致富的"唐僧肉",大肆进行盗窃,发案率呈上升趋势。20__年共发生电力设施如塔材和拉线底把被盗20多起,多处杆塔的塔材和拉线底把被盗,经及时巡视发现才避免了倒杆塔事故的发生。然而,偷盗的拉线底把不足百元,可引起的直接损失达十几万元。

违章建筑成“杀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市区线路下面不得有建筑物,在高压线两侧建房时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要具备相关手续。"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建房时却全然不顾,房子就紧贴在供电线路旁建盖,这种现象大庆市开发区等地最为严重。

有的地方许多居民加盖的房屋紧贴着高压线,有的加盖的房屋甚至都已经超过了高压线。一住户在两栋加盖的四层楼之间用铁架连接着,住户在上面凉晒被褥等物,而该铁架下面都是3根高压线。同时还发现,附近住户在主线路上乱拉乱接现象时有发生。在团结路西南角一栋拆了一半的楼房,一些电杆被楼上拆下的废墟包围着,而拆了一半的楼随时都有可能倒塌将线路砸断。据说该楼在起初拆迁时,就曾将线砸断过一次,严重影响了拆迁楼后面住户和附近厂家的用电。据了解,在__市__区,前几年每年都有好几个人葬身于这种危险环境中。在__区__堡的一户住户,为了不影响建房,曾用铁丝将10千伏三相导线捆绑在一起,幸好被供电部门的巡逻人员发现,及时制止,才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由外力破坏引起故障7次,占全年的41.2%。还有一种"黑手"--烟火,可以算是近年来破坏电力设施的"新生力量"。每到庄稼收割过后,田野之上总是烟雾茫茫,火光冲天。烟、火和飘起的灰烬、桔杆很容易造成线路的短路、跳闸等。

放风筝造成短路

春天是放风筝的好季节,市民在周末时会选择在线路边上放风筝,但是由于风的缘故或放风筝时的不小心,有些风筝就缠绕在送电线路导地线上,而风筝线有的多数是尼龙丝或细麻绳都是不绝缘的,再加上一些制作风筝后尾的飘带是导电体,结果造成送电线路的短路。在大庆市内的休闲场地、广场、公园等地,经常会看到许多风筝就缠绕在高压线路导地线上,有关工作人员冒着生死危险摘取缠绕在导地线上的风筝。《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然而,据大庆电业局的不完全统计,20__年,由于放风筝不慎,风筝缠绕在供电线路上,致使线路短路的事件达20余起,不但给电力部门带来困难,最主要的是给市民的正常用电带来严重干扰。

防治并举常抓不懈

针对外力破坏问题,大庆电业局十分重视,动员全体员工力量,严防死守,防治并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将有关《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制作成小册子和宣传单,深入学校、厂矿、企业、社区、现场说法,提高广大群众、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以及居民等的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配备了电力设施宣传车,用宣传车和现场讲解的形式进行动态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是对重点地区,固定施工现场派人24小时监护。每遇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等时,公司派专人负责,对固定工地进行24小时监护,加强巡视,设立警示牌、警示标志。

三是责任到人,及时签订安全协议,提高安全意识。公司要求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与之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联系通道,加强施工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的联系。公司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线路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一方面加强与基层营业站的联系,对新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用电,营业柜台应及通知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

四是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明确。为防止野蛮施工造成惨重的后果,对施工工地,将安全服务工作送上门,派有关人员帮助制定线路保护方案,有效地防范了外破事故的发生。如"放风筝请远离高压线"、"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等大型警示牌和横幅标语等,告示广大居民注意安全并保护好电力设施。

电力部门应提高自身防御能力

外力破坏,要靠电力企业自身力量昼夜盯守电力设施是不可能的。护线队伍过去依靠当地政府支持,由村民业余、义务组成,现在就要由电力企业以更有组织性、纪律性和责任性的队伍取代。

要结合电网的特点,制订完备的电力设施破坏预案措施和预警机制。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引起的电网事故比电网自身运行的事故具有更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要制订完备的预案措施,防止因外破产生电网连锁事故,造成电网瘫痪的大事故。对此,要有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上的准备。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提高电力设施防盗的技术含量,增大破坏电力设施的成本和风险。对偏远地段、案件多发地段要先行改造,采取防盗螺栓、点焊等防盗措施,设立足够的警示标志。

健全法制迫在眉睫

电力设施属于公益设施,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为社会提供稳定而可靠的电能,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已彻底转变为企业职能。不适应这种新形势的、与其他法律有冲突的电力法规和条例必须进行修改,否则就会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

。没有法制的保障,要让电力设施保护长治久安也无法实现。对此,我们要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的修改中发挥更大的影响。要建立警企合作机制。电力企业化运作后,已没有了执法权。而政府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执法力度不够,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去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所以,电力部门要增强法制意识,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尽可能地支持公安机关打击涉电案件,努力督促提高涉电案件破案率,建立常态的警企合作机制,保卫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

电力设施保护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