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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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定义

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债券市场 国际化 风险传导 货币兑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也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债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债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债券发行、债券交易、债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由国内债券市场转变成国际性的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作为新兴债券市场,无论从债券发行主体、债券投资者、还是发行币种来看,其对外开放程度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投资理念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和完善,整体开放程度还较低,但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措施正在不断出台。

一、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一)债券筹资开放

1. 境内外币债券市场。1993年6月26日,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行4000万美元外币企业债券,这是我国首次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开创了我国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先河。另外,国开2003年美元债为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作了探索,是我国首只国内金融机构外币债券,该只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运作的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发行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出口银行也在国家开放银行之后,于2005年10月28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2005年第一期境内美元债券。由于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境内外币的供给是有限的,因此目前在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2.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了研究。200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四部委以联合公告的形式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可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为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制定了政策框架。

(二)债券投资开放

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了国内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外币债券的积极性。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发行了一期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外币债券的机会,实现了国内投资者境内投资外币债券,但目前只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汇经营权的金融机构;2005年10月28日,进出口银行向全国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2005年第一期境内美元债券。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货币自由兑换程度低,因此国内机构和国外机构在国内发行外币债券的规模不会太大。

随着2002年12月我国QFII制度的推出,具有一定资格的国外投资者可通过QFII制度将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投资于我国国内的人民币债券。但是我国的QFII制度只涉及交易所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主体部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没有允许QFII进行债券投资。且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目前QFII的投资规模还不是很大。另外,亚洲债券基金一期、二期分别于2003、2005年实施,作为国外机构投资国内本币债券的形式,投资于本地区货币计值的亚洲债券。

在2004年3月以来,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与我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经过几年的酝酿后终于实现了联网,内地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跨越两个系统的联网直接持有及买卖CMU债务工具,从而增加了一条国内投资者可直接投资香港市场流通的外币债券的渠道。另外我国QDII制度的实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情况下,QDII制度无疑是促进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外币债券开放的有效措施,是下一步我国债券投资开放的重点。(蔡国喜,2004)

(三)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自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准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2005年,人民银行在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框架下,对在港建立人民币债券发行机制的可行性和有关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200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为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

《暂行办法》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相继获准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100亿元。从债券发行情况来看,市场反应积极,投资者认购踊跃,投资者认购数量均远高于债券发行规模。

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意义

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突破口,是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重要体现。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世界金融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我国国债市场的对外开放对我国的国民经济、金融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满足境外投资组合多样化的需要。在证券市场上合理的投资应当是股票、国债、公司债、投资基金的有效组合。境外投资者一向注重投资资金的三性,即不仅追求利润最大化,还追求其安全性与流动性。债券市场国际化是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要求,可以使境外投资者更大范围寻求高收益证券投资的需要,规避风险, 优化资产组合。

(二)债券市场国际化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对外开放债券市场必然使得一级市场的发行制度和二级市场的交易制度得到更好的规范,在透明度、流动性、发行技术、销售效率、国民待遇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应参照国外发达、成熟债券市场的经验对不规范之处进行改革,在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来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我国债券市场。

(三)实现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争取亚洲债券市场建设主导权。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吸收外部资源为本国经济所用,使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中得以发挥。通过加快国内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可以促进相关债券市场制度、运作方式、监管体系和支付清算系统的改善,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培育一个国际化的债券市场,使得我国在未来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和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贡献,获得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的主导权,并可在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区域资源的帮助。

三、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的风险

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应与一国金融体系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目前,随着我国资本流入规模的扩大、对外资本输出逐渐增多以及资本项下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格局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这既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又可能带来与资本流动相关的一系列风险的产生。

1. 国际跨市场风险传导。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的结果,与此同时会带来资本市场的风险。这里所指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开放给市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波动溢出效应。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在资本流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联系的加强使得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的关联度增加,这会增加其他国家市场动荡对本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波动会通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投资行为的改变,传送到本国市场,这就是所谓的“溢出效应”。

2. 国内市场间风险传导。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外国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在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时,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各种金融资产、各类金融机构密切相连,相互交织形成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金融机构在某一金融子市场产生的风险极易通过资金交易的纽带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跨市场风险传导也是目前国内金融风险监管的一个主要政策议题。

3. 金融创新风险。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为我国带来一个金融创新的。金融创新的作用是双向的,它既增加了一国金融体系的活力,但同时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了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它的出现打破了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通过这种联系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

根据我国实际,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建立资本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一方面,通过运用反周期措施、结构政策和资本管制等各种政策工具,减少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跨境资本双向流动进行有效的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目标。因此,这一资本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应当包括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政策体系和资本流动风险的监测体系。另外,我国应继续实行审慎的外债政策,把安全性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外债风险。

同时,随着人民币向完全可兑换方向的不断推进和汇率制度改革的加快,切实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必须加强对国际游资(热钱)的管理和监测,强化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冲击。

(二)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丰富债券市场工具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暴露出缺乏避险工具的问题,尤其是缺乏规避信用风险的工具。随着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广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对金融风险敏感度日益上升。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已达到相当规模,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不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这将制约金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因此,进一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信用衍生产品等工具的创新,对于中国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

这里的法制建设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当今的金融市场特征是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自由化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日益加强,由此对于监管当局的宏观调控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根据国际惯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修改、完善银行业及证券业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国际化的进程。能否在日益开放和复杂的金融环境下管理好金融风险、提高监管能力,已经是左右证券市场发展及开放进程的重大因素。

(四)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应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齐头并进。

债券市场国际化与本国货币的国际化是密切相关的。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将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应该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共同推进,不能单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而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只有在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健全等条件齐备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推动证券市场开放进程,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 蔡国喜,“对外开放:债市必经之路”,数字财富,2004年第12期

[2] 蔡国喜,“我国债券市场如何走向对外开放”,中国债券信息网,2005年

[3] 李文龙,“亚洲债券基金的由来与发展”[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5年第22期

[4] 赵延明,高建军,刘铭英,“我国国债市场的国际化”[J],金融经济,2006年6月

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2

本文所运用的分析对象上海城市超市是一家专业经营超市,在上海开业20多年来,一直矗立在竞争激烈的上海超市业态中,自然有其经营之理。纵观目前的超市业态经营评价准则,往往是以规模论英雄,又或者是以加盟费用所转化的利润为考核依据,而本文中所提到的上海城市超市从表面上看却并不是一个以规模论英雄的单位,开业20年至今也就是14家店的规模,从规模来看绝对不是一家大企业,但是它却在上海市场做出了自己的经营特色。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就是关键在于城市超市对于差异化精准定位以及小众市场的认识和划分是非常到位,这也是这家企业能获得今天的成绩是分不开的。多年来,城市超市始终坚持的高端路线使城市超市逐渐成为一种品质的象征,更以其独辟蹊径、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和以人为本、回馈社会的服务理念得到了市场认可和行业肯定。超过90%在上海生活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众多海归和喜爱西方文化的时尚一族等都是城市超市的重要客户。以下就从环境分析,促销手段,以及产品供应价值链等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合理恰当的环境分析,带来精准定位的成功开始

城市超市之所以能够利用差异化精准定位取得经营业绩,主要来自于它对市场环境分析的相当到位,为什么这样说,在市场营销中,环境分析是企业最终经营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关键保障,而环境分析又是一项动态分析工作,绝不是就一个环境特征来进行分析预测,而是一个动态体系的过程,这是一个政治环境改变带动的其他多环境的变革,另外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也势必会带来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持续改善的国民生活质量,和大面积的房地产开放带来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者和建设者来到上海生活工作定居,如何解决这批人的日常开销也随之变的越来越迫切。随着WTO开放,以及贸易提升,国内居民也希望能够买到更多地国外优质商品资源,这样有外生性需求到内生性需求就形成了一个消费的循环圈,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供应体,这也就是为什么20多年来,上海城市超市能够一直在上海竞争激烈的超市业态中生存的重要原因。

(二)针对性的促销手段,提升营销差异化的精准度

促销对于商业流通企业来说,特别是超市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城市超市的促销却有别于其他传统超市,独出新招,却获得意外收获。这种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其实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高效性。因此上海城市超市针对其顾客的独特性分类和消费频次和相关饮食文化的差异,进行了以烹饪教学比赛,又或者以各类国际学校的校园开放日活动。开展各种各样的独特的美食展览或者针对特定群体的促销节目,大大提升了城市超市的在沪外国消费者的知名度;另外城市超市在广告开展方面其实也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大量投入广告费用,而是利用在沪外籍人士的数量、特点、以及国籍文化差异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式促销,以期通过消费者的口碑进行推广和广告,不仅省下了高额的广告费,还提升了企业的口碑知名度等。这样收获的是永久的美誉度,其实细细分析绝对是一个高效的针对性促销活动。这样看来对于它所运用的差异化精准定位的小众市场来讲是非常实用的。

(三)提升产业附加值,强化供应链的增值作用

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 GPS导航仪;算法优化;路权选定优化;Dijkstra算法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021-063-02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发展成熟,出现了以GPS接收机为载体,以GIS(主要是指电子地图)为数据,以路径规划算法为核心的GPS导航仪,使得用户仅需要输入目的地,就可以进行实时路径规划导航。这项技术可以为出行者提供出行路线信息,并在出行过程中对驾驶员适时地做出路线指导,是智能交通系统(ITS)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出行者,使他们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目标获得路线信息。而且可以从宏观上降低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提高出行效率,对优化交通流在整个路网的分配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由于GPS导航系统对路径规划求解的快速性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以往研究人员更加注重于提高速度而忽略了对求解的最优性。现阶段,GPS导航系统在实际使用上,由于成本、技术原因,存在着路径规划不准确、道路权值确定不准确的问题,导致用户使用GPS导航系统进行路径规划时未能选择最优路径,引导出行时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交通流量调节器的作用。这不仅影响使用者的出行效率,也不利于城市交通体系的高效运作。本文将会分析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 GPS路径规划中的一些性质

2.1 GPS导航与图论

GPS导航中的路径规划是以储存在GPS导航仪中的地理信息系统——主要是其中的电子地图为数据的。因此,从计算机的观点出发,地图实质是一张带权有向图,而路径规划实质就是寻找两点之间的最优路径。这使我们可以联想到图论(Graph Theory)的一些性质和定理来寻求最优路径的寻找方法。

2.2 道路网络的数学模型

在数字地图中,定义一条道路的交叉点或端点作为道路网的节点,节点有相对的经度、纬度地理坐标;两节点间的路段定义为网络的边,路段的距离定义为边的权值,从而构成了一张描述城市道路的数学意义上的“图”,对于道路的通行代价,对应图论的概念“权”,我们称之为“路权”。

这样,城市中的路径规划就转换了一个经典的图论问题——最短路径问题。最短路径问题是图论研究中的一个经典算法问题,旨在寻找图中两结点之间的最短路径(最小代价路径)。算法具体的形式包括:Dijkstra算法、SPFA算法、Bellman-Ford算法等。

3 传统Dijkstra最短路径算法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对传统算法最短路径算法能否运用于GPS导航仪的关键就在于其时间复杂度能否为GPS导航仪所需的快速性相适应。因此,本文选择最为经典的Dijkstra算法进行分析。

我们以深圳为例,在个人电脑上制作了一张简易电子地图并使用Dijkstra最短路径算法进行测试。

经过统计,深圳市存在上万个节点。通过实际测试,我们发现即使使用个人计算机,需要计算出15000个节点的图的单源最短路径,需要3379 ms,通过简单线性回归分析,我们得出了经典Dijkstra算法在GPS导航仪上运行时的耗时估计值,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较为接近实际的耗时情况。

(注:本表数据有计算机随机产生,所用计算机配置:

CPU:Intel(R)Core(TM)2Duo CPU E7400 @2.80Ghz 2.80Ghz;RAM:3.25G可用;Windows 7 32位操作系统,下同)

可以看出,如果在GPS导航仪上使用经典的Dijkstra算法在深圳市区内进行路径规划,用户将需要等待70余秒,甚至有可能需要5分钟。显然,这不足以满足用户实际需求,这也是GPS导航仪厂商没有采用经典Dijkstra算法来解决最短路径问题的原因。

4针对经典Dijkstra算法的优化

4.1 一种特殊的数据储存方式

经过思考,我认为,由于需要计算单源最短路径,可以使用如下的数据储存方式:

定义一个数列a和一个变量sign。集合a中储存的是集合S中未被标记的顶点,sign记录的是数列a的项数。初始时,a中只有1项,记作a[1]其值为初始顶点v的编号,sign等于数列a中的项数,初始时,sign的值为1。稍后,我们将使用数列a及其一些特殊操作来储存集合S中的顶点,这种数据储存方式的具有如下的性质:

对于数列a中的任意一项a[n],均有a[n]≤a[n*2](n*2≤sign)、a[n]≤a[n*2+1](n*2+1≤sign)。即保证a[1]为整个数列中的最小一项。

4.2 几种特殊操作的定义与分析

使用4.1提出的这种数据储存方式,需要定义四种操作:

1)加入数列:令sign增加1,将集合S中未被输入数列a的顶点中的一个顶点S[i]放入a[sign]。

2)维护加入(n):本操作中n为参数。比较a[ ](为对n向下取整),a[n]的大小。

如果a[ ]>a[n]则将它们交换位置并进行“维护加入( )”

3)取出第一项:先取出a[1],然后令a[1]=a[sign],sign减少1。

4)维护取出(n):本操作中n为参数,比较a[n],a[n*2],a[n*2+1],三个数的大小,令其中最小的与a[n]交换位置。

如果a[n*2]>a[n*4]或a[n*2]>a[n*4+1]则进行“维护取出(n*2)”

如果a[n*2+1]>a[(n*2+1)*2]或a[n*2+1]>a[(n*2+1)*2+1]则进行“维护取出(n*2+1)”。

4.2.1 操作“加入数列”的时间复杂度分析

上述例子展示了n个数加入到数列a的完整过程。通过此实例,可以看出,不论数的大小如何,我们总是只需进行一次“加入数列”操作,因此“加入数列”操作与数据大小无关,操作“加入数列”的时间复杂度为O(1)。

4.2.2 操作“维护加入(n)”的时间复杂度分析

对于“维护加入(n)”的操作次数,我们设想,如果数列a中已经有sign个元素,现在我们通过操作“加入数列”在a[sign+1]处多放入一个元素k,令k的位置为loc(此时loc=sign+1),假定a[sign+1]比数列a中所有项都小,则此时4.1所述的性质已经被破坏,需要通过执行操作“加入维护(n)”来维护,其维护顺序为:

调整a[sign+1]的位置,将a[sign+1]与a[],交换位置,此时k的位置loc= 。如果此时的a[]比a[]还小,则再次进行调整,直到符合4.1所述的性质为止。

操作“维护加入(n)”实际是每次把小的项a[n]前调整到a的位置,如果将位置为a[n]项调整到a[1],例如调整a[256]到a[1],其过程为:a[256]->a[128]->a[64]->a[32]->a[16]->a[8]->a[4]->[2]->a[1]。可以看出,其过程类似二分法,时间复杂度为(LogN)。

4.2.3 操作“取出第一项”的时间复杂度分析

显然,操作“取出第一项”其操作仅一项,因此时间复杂度为O(1)。

4.2.4 操作“维护取出(n)”的时间复杂度分析

操作“维护取出(n)”的执行过程为:将最小的元素取出,并将数列中最后一项元素放到第一项,然后进行与操作“维护加入(n)”相反的操作。显然,实质上,操作“维护取出(n)”为操作“维护加入(n)”的逆向操作,因此,其时间复杂度亦为O(LogN)。

4.3 特殊数据储存方式与Dijkstra算法的结合

本章节我们将具体地将上文介绍的特殊出具储存方式与Dijkstra算法相结合,使得Dijkstra算法可以用于GPS路径规划。

算法时间复杂度分析对比:

上述说明的数据储存方式,是用于在O(LogN)的时间复杂度下,找到整个集合中的最小值,如果将其用于改进Dijkstra算法,则将使算法的时间复杂度由O(N2)下降到O(NLogN)。可以看出,O(NLogN)相对于O(N2)是巨大的进步。

4.4 改进型算法适用性测试

如上所述,时间复杂度从O(N2)降低到O(NLogN)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最后我们实测了原数据于改进型算法的实际耗时,并根据简单回归分析,预测算法用于GPS导航仪的时间,如下表:

上表中加粗字体部分为接近实际情况的耗时。可以看出:

1)使用改进型算法,其最大耗时不超过6s(实际使用中一般不会出现最长耗时的情况),完全适用于GPS导航仪所进行的路径规划。

2)通过对比第1、2、3、4、5组数据,可以发现,随着点数、边数的增加,Dijkstra改进型算法的时间优化倍数更加明显。

综合上述,该改进型算法可以运用于GPS导航仪上进行的路径规划并给出最短路径。

5 结论

本文的研究通过图论路网建模、算法分析、应用程序编写、算法性能检验等工作。根据深圳市的城市形态环境建立图论模型,找到了GPS导航仪为用户进行路径规划是路径规划不准确的原因,并提出了了改进方案,即“基于特殊数据储存方式的路径规划算法改进方案”,此方案使得经典路径规划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从原来的O(N2)大幅下降为O(NLogN),使算法在GPS导航仪上运行的平均最长等待时间不超过6秒并得出最短路径,完全满足了用户体验,可以用于改进GPS导航仪。

本文对GPS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是,由于水平限制,本研究存在一些问题。研究仅考虑了Dijkstra算法一种情况,未针对其他最短路径算法如SPFA,Floyd进行研究比较。同时,也未对更多的优化方法进行讨论,未对数据结构的改进进行讨论,这些问题希望可以在以后的学习中可以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李罗明,武汉市交通拥堵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彭飞、柳重堪、张其善,车辆定位与导航系统中的快速路径规划算法[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

[4]毕军、付梦印、周培德,一种适于车辆导航系统的快速路径规划算法[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2.

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4

【摘要】 目的:探讨心肺复苏后大鼠血清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的变化、大脑皮层病理改变及乌司他丁的干预作用。方法:成年雄性SD大鼠120只,随机分为假手术对照组、复苏组、乌司他丁组(药物组),每组按气管切开后(对照组)或自主循环恢复(ROSC)后(复苏组、药物组)0.5、3、6、12 h和24 h分为5个亚组(n=8)。复苏组和药物组采用窒息致大鼠心脏骤停和心肺复苏模型,药物组于ROSC后2 min内经颈动脉推注乌司他丁(100 000 U/kg)。对照组仅行麻醉、气管切开和血管穿刺。各组分别于各时间点取血和组织标本,以ELISA法检测血清NSE浓度,光镜下观察大脑皮层的病理改变。结果:与对照组比较,复苏组和药物组ROSC后各亚组各时间点血清NSE含量明显升高(P

【关键词】 心肺复苏;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乌司他丁;脑损伤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serum concentration of neuron-specific enolase (NSE) and the histopathological changes of cerebral cortex in asphyxia rats with bolus ulinastatin for injection afte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Methods :One hundred and twenty male adult SD rats were randomly pided into 3 groups: sham-operation control group, CPR group and Ulinastatin group. Each group was pided into 5 subgroups (n =8) by various intervals (at 0.5,3,6,12,24 h after tracheotomy in control group or after ROSC in CPR group and ulinastatin group). Asphyxiation cardiac arrest and CPR model was used in CPR group and Ulinastatin group,with bolus ulinastatin for Injection 100 000 U/kg via arteria carotis within 2 min after ROSC. Anaesthesia,tracheotomy and vascular centesis were performed in rats without asphyxiation in sham-operation group. Samples were taken at each intervals of subgroups. Serum levels of NSE were measured with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The pathological changes of cortex were observed under light microscope. Results :The serum levels of NSE elevated significantly after ROSC in CPR group and ulinastatin group than those in control group (P

Key words: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neuron-specific enolase;ulinastatin;cerebral injury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酶(neuron specific enolase,NSE)是神经元损伤的敏感性指标,具有高度特异性。有研究表明血清NSE水平与心脏骤停后脑损伤程度密切相关,可作为评价脑损伤程度及预后的早期敏感指标[1-3]。乌司他丁(ulinastatin,UTI)能减轻炎症反应,清除氧自由基,对脑损伤具有保护作用[4]。本实验采用窒息型大鼠心肺复苏(CPR)模型,观察了大鼠CPR后血清NSE蛋白及脑组织病理改变及乌司他丁的干预作用,以进一步明确乌司他丁对CPR后脑损伤的保护作用及其机制。

1 材料和方法

1.1 实验动物及分组 成年雄性SD大鼠120只(由温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体重300~400 g,平均(355.3±23.1)g,随机分为假手术对照组、复苏组、药物组,再分别按气管切开后(对照组)或自主循环恢复(ROSC)后(复苏组、药物组)0.5、3、6、12、24 h分为5个亚组,每个亚组8只。术前禁食12 h,自由饮水。

1.2 大鼠心肺复苏模型制作及处理 采用窒息法并加以改进建立大鼠心肺复苏模型[5]。以5%水合氯醛0.35 g/kg腹腔注射诱导麻醉继以0.1 g·kg-1·h-1补充麻醉。实验参数设计和记录均参照复苏实验研究的Utstein模式[6]。复苏组和药物组于呼气末夹闭气管插管,待大鼠心跳停止(心电图呈室颤、停搏或电机械分离,颈动脉平均动脉压60 mmHg并持续10 min以上判断为ROSC。药物组在ROSC后2 min 内经颈动脉推注乌司他丁(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0134)100 000 U/kg,复苏组推注等量生理盐水。对照组动物仅行麻醉和气管插管、血管穿刺,不进行夹管窒息及CPR。空调控制室温23~26 ℃。各组大鼠体重、水合氯醛麻醉用量、基线血压、肾上腺素用量等参数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 >0.05)。

1.3 血清NSE蛋白含量测定 按各分组时间点取大鼠颈动脉血2 mL,静置后离心(4 000 r/min,10 min),取上清液于EP管,置于-70 ℃冰箱保存,待测。采用ELISA法测定血清NSE蛋白浓度,试剂盒购自美国USCNLIFE公司,测定步骤严格按试剂盒操作说明进行。

1.4 大脑枕叶皮层组织病理观察 各时间点取血后大鼠活去脑,取左侧枕叶皮层约5 mm×5 mm大小组织块,置于10%福尔马林中固定24 h后,脱水、包埋,常规石蜡切片,片厚4μm,HE染色,脱水,封片后光镜观察并照相。

1.5 统计学处理方法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差齐性用Levene检验。

2 结果

2.1 各组血清NSE蛋白含量变化 与对照组比较,复苏组和药物组ROSC后0.5 h起血清NSE蛋白含量即开始升高,至24 h各时间点一直呈持续上升趋势,差异均有显著性(P

2.2 大脑枕叶皮层组织病理改变 光镜下,对照组神经元及胶质细胞大小正常,形态结构清晰,锥体细胞突起明显,细胞内结构清晰(见图1a);复苏组ROSC后12 h神经元固缩、深染,细胞内结构不清,细胞周围空隙明显增大,胶质细胞周围间隙扩大,空泡样改变,血管周围间隙扩大(见图1b);药物组ROSC后12 h脑组织病理改变要轻于复苏组,神经元大小基本正常,形态及细胞内结构模糊,胶质细胞轻度水肿,细胞和血管周围空隙有增大(见图1c)。

3 讨论

近年来,随着心肺复苏技术的进步和药物的不断更新,心肺复苏的成功率有所提高,但最终的出院生存率仍然为2%~14%,主要原因是心肺骤停后所引起的脑损害。心肺复苏的本质就是全身组织器官的缺血再灌注损伤,而脑组织对缺血低氧最敏感。心肺骤停后血流中断启动了脑损害,循环恢复后脑组织又经历了无复流期、反应性充血期、延迟性低灌注期,这是脑缺血低氧损害的最重要阶段,此期可持续2~12 h[7]。本实验见光镜下ROSC 12 h后皮层神经元固缩、深染,细胞内结构不清,细胞周围空隙明显增大,胶质细胞周围间隙扩大,空泡样改变,血管周围间隙扩大,提示ROSC 12 h脑组织损伤达到一高峰。

NSE是糖酵解过程中烯醇化酶的同工酶,特异性分布于神经元及神经内分泌细胞中,是神经元的特异性标志物。正常情况下,脑脊液和血清中有少量的NSE存在。当脑缺血、低氧、中毒或创伤时,神经细胞膜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且血脑屏障的通透性增加,NSE蛋白会泄漏到血清或脑脊液中,含量出现明显变化。研究表明,血清NSE水平同脑脊液NSE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故检测血清NSE可确切反映脑组织的损伤程度[8],且可用作评价CPR后脑损伤的早期诊断指标[9],并可预测心肺复苏患者脑损伤程度[10]以及出院生存率和神经功能恢复情况[11-12]。本实验观察到ROSC 0.5 h后血清NSE浓度明显升高,3、6、12、24 h持续升高,提示ROSC 0.5 h后神经元细胞已有破坏,随着再灌注时间的推移,神经元损伤增多,释放NSE进入外周血亦随之增多。此外,从变化趋势看,ROSC后0.5 h,NSE蛋白在血清中的含量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高,病理切片上神经细胞损伤的情况也逐渐加重,但血清学的变化更为敏感。因此,血清NSE蛋白的动态变化可以较好地反映出神经细胞损伤情况。

乌司他丁是一种广谱的水解酶抑制剂,能抑制炎症递质的过度释放,清除氧自由基,减轻再灌注损伤,半衰期为40 min,给药后6 h给药量的24%从尿中排泄。我们已研究证明,乌司他丁可以通过调节肿瘤坏死因子(TNF-α)、白细胞介素(IL-6、IL-10)等炎性细胞因子的水平对大鼠心肺脑复苏后脑损伤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13]。本实验研究显示,药物组血清NSE ROSC后6、12、24 h较复苏组显著减低,光镜示,与复苏组比较,药物组ROSC后12 h皮层神经元及神经胶质细胞,细胞及血管间隙变窄,提示乌司他丁可能通过稳定细胞及微粒体膜,清除氧自由基,减轻血脑屏障通透性,降低血清NSE水平,减轻缺血低氧对脑组织的损害。ROSC后24 h复苏组与药物组大脑枕叶皮层组织病理改变差别不明显,考虑与乌司他丁半衰期有关,但最适宜的给药时间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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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5

公共财政制度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长远目标,对于怎样恰当地对公共财政进行定位,理论界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同的意见,甚至不愿意使用“公共财政”这个名称。但是,无论从政府的财政规划方面,还是诸多财政杂志来看,“公共财政”这一称谓事实上已经越来越普遍化,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因此,对于公共财政的界定,需要形成一个明确的意见,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一、公共财政的一般界定

从本质上来看,公共财政与财政、国家财政并没有差别,都是特指国家进行的分配活动,都涉及财政收支、财政平衡、财政管理等内容。它们在中文名称上的不同,主要是翻译的问题,英文中的财政概念用“public finance”来表示,如果对其直译就成了“公共财政”。然而“finance”一词具有多种意思,可翻译为“财政”、“财务”、“金融”等,只有在其前面加一个“public”进行限定,才能明确地表示“财政”这一概念。可见,“公共财政”和“财政”都对应于“public finance”,二者并无本质区别。财政是国家进行的分配活动,本来就是公共性的,因此,在“财政”一词加上“公共”二字似乎有同义反复之嫌。

虽然从本质上看,公共财政与财政具有共性,但是,由于历史上认识偏差的原因,使二者出现了一定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习惯上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而把社会主义财政称为国家财政,是生产建设性财政。这样一来,约定成俗,公共财政就成为资本主义财政的代名词,自然两者之间就有了根本的区别。”①另外,从相关的理论研究来看,公共财政的讨论多是西方财政学上的一些内容,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共财政研究在若干方面是与西方财政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笔者认为,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财政模式”。其主要原因可以从现实经济和财政理论两方面来认识。

政府的财政活动属于经济范畴,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础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按照的观点来看,经济决定财政,因此有必要对西方国家的财政进行重新认识,不能把公共财政等同于资本主义财政。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和理论界都认同了要构建适应我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制度,那么,公共财政也就不可能是独立于国家财政之外的财政,而只能是国家财政的一种;是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实行的财政模式不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财政模式。

之所以认为公共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财政模式,还因为公共财政理论中的市场失灵论。无论从古典的自由主义理论,还是近代的政府干预主义,政府财政活动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古典经济学的财政思想,来源于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其学派反对国家干预主义,主张实行“廉价政府”,一般都认为国家的财政支出不具有生产性,应该尽量控制,而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认为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各种目标。因而财政支出的范围仅限于市场机制无法作用到的国防、司法、公共工程、公共机关等方面。这一观点在西方持续了一百多年,财政一直也都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

但是,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多次经济危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萧条和动荡。许多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古典的自由市场经济并不能自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稳定发展、充分就业等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发展中存在许多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建立了全新的政府干预主义理论。主张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在20世纪中期,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滞胀”时期,一些经济学派如供给主义、货币主义等派别又开始重视自由市场主义,他们认为政府的大量干预并没有带来比市场更多的效率,从而反对过多的政府干预,让市场自身去解决问题。

纵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其基本要点有:第一、政府财政的支出范围主要着眼于社会公共需要方面,不去干涉市场经济能够处理好的私人需要方面,不直接介入社会生产性领域,把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任务都交由市场去完成;第二、财政支出十分注重效益的提高,并采取各种数量方法如成本效益法、最低成本法等来进行财政支出决策,只有具有较大效益的项目财政才会介入;第三、预算管理制度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逐渐复杂化,财政本质上作为一种利益分配的关系,必须建立相应的法治制度,才可能保障财政分配达到预期目的;第四、在财政体制上坚持分权制下的制衡,社会公共需要是有区域性的,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具有地域性,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事务上比较有效率,所以,适当的分权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各地之间又有很大差别,财力也各不相同,所以,权力也不能下放过多,还要保持一定的制衡力量;第五、坚持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来设计税制,在设计税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尽量做到“税收中性”,在征税的过程中努力降低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二、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的内涵与特征辨析

关于财政(public finance)的定义,早期的西方学者认为,财政是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或者称之为政府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我国传统财政学关于财政的定义,尽管表述各异,大体上还是概括为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甚或将收支活动等同于分配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public finance,日本岸田俊辅在1978年的《图说日本财政》将其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②,美国马斯格雷夫在其1973年初版的《财政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的序言中说:“财政这一名词,传统地应用于包含税收和支出措施的那套政策问题。这不是一个好名词,因为根本问题不是资金方面的,而是涉及资源利用、收入分配和就业水平的,不过这个名词已为人们所熟知,而且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所引起的误解将不会更少些。”他在该书1980年第三版中说:“本书论述公共部门经济,不仅包括其资金,而且包括它对资源利用的水平和配置,以及它在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全部关系。虽然我们的主题是归属于财政学的,但它涉及到问题的资金方面,也涉及到实物方面。而且,它不单纯是个公共经济问题。因为公基部门是在和私有部门相互作用之中运行的,所以两个部门都进入分析,不仅支出和税收政策的效果有赖于私人部门的反应,而且对财政措施的需要也取决于财政措施不存在时私人部门如何行动。”③而中国前财政部长项怀诚主编的《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一书认为,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④。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在《公共财政论纲》中的定义是: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⑤。

总之,中外传统财政学基于时代的背景和条件,把财政定义为收入和支出,如以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考察,实在是太偏狭了,有的学" 者将收支活动等同于分配活动更不足取。将财政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表明public finance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限于财政收支及其管理,更不能限于货币资金管理,而要从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结合到资源的配置、收入的分配、经济的稳定,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析,强调财政是经济的一个范畴,甚至于用中文的“公共财政”来替代“财政”。但是,将财政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又失之过宽,因为无论中外,除政府的财税部门之外,央行、计经委、通产省、商务部等之类的政府所属机构,其经济活动断然不属财政。反观项怀诚和张馨的public finance定义,将财政定义为政府所进行的某种(类)经济活动,则有其合理之处。所以,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已为大家所公认,尽管理论界的描述尚不尽统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界定,它既是对财政活动的高度概括,又涉及财政活动的范围,关系到以公共财政为基点的公共经济及其财务管理等诸项活动的范围、目标与方式。

笔者认为,public finance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的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1.public finance的理财主体是国家,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理财专职机关,其理财主体具有层级性。这里的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又设置具体的理财机关,专司相应的理财职能,如中国目前的财政、海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等。

2.public finance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职能,过去理论界对国家职能的概括一般指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这没有错,目前理论界关于公共财政的核心演化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有其道理的。如果说前者的关系链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能——社会公共需要——财政的职能——……;后者的关系链是:社会公共需要——国家或政府的职能——财政的职能——……。

那么,问题的症结之处在于国家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关系。就国家职能而言,“横看成岭侧成峰”,其既可分为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可分为阶级性方面的职能(对外进行战争或防御、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等)和社会性方面的职能(提供公共福利、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并有适度的经济增长等)。再就社会公共需要来看,社会的即公共的,社会的职能亦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在传统财政学描述的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中,是包含着社会公共需要的,只不过公共需要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如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当代资本主义时期、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阶段等),其内容、范围、方式有所差异,并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以此观,前述关系链诚可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能——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财政的职能——……。

3.public finance活动的根据(或依据)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政治权力即国家作为主权者的权力。马克思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⑥。政治权力为国家所独有,其主体就是国家,所以,政治权力即是国家作为主权者的权力。国家政治权力所涉及的对象范围,从地域的角度看,就是政治权力所能达的全部空间,如领土、领空、领海;从人员的角度看,就是该国所判定的公民或居民。政治权力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就是税收。

财产权力就是所有者的权力,所有者的权力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含土地)的所有者权力,而且包括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力,其借以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式,进一步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地租及工资等。由此可见,所有者的权力主体具有多样性,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就财政而言,这里的所有者权力主体就是国家,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权力或出资者的权力主体,以上缴利润形式参与国有资本及相关的资本组织形式的利润分配,在我国目前阶段,依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即经营形式的不同,进一步界定为直接上缴利润、国有股红息、承包费和租赁费等。(特殊的)行政管理权力,是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若把政府也看作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员,(特殊的)行政管理权力就是特殊的经济主体的权力,之所以特殊,在于其对象范围限于特定的对象、实施特定的管理所收取的规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其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即是政府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至于国家的信用权力,不独体现在财政范围,央行行使的也是国家的信用权力。就财政而言,国家的信用权力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就是国库券或国债,或财政性贷款。就四种权力来看,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是财政依据的一般权力,行政管理权力和信用权力是财政依据的特殊权力。

4.public finance参与“分配”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如果把财政的结果归之于分配活动,这是正确的,但需明确的是,这是指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分配”,亦即财政分配制约生产,生产又决定财政分配;财政分配与交换、消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财政分配与其他社会产品分配‘(如工资分配、价格分配、信贷分配、财务分配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以,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立体的、多维的把握财政分配活动,是理解财政是一种分配活动的关键,但如果把财政分配活动仅仅归之于组织收支活动,则是有所偏颇的,是与现实经济情况不相符的。

5.public finance活动的结果是其一系列经济活动,具体包括组织收支活动、调节控制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等。这些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则为财政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三、对公共财政模式的再认识

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⑦,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认为,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⑧,我们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公共性才真正取得独立、成熟、规范、完全的存在形式——公共财政,亦即市场经济财政⑨。所以,我们主张和赞同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这一观点,但公共财政这一财政模式和经济条件、国家财政是什么关系,显然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理论界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人类历史所存在的经济体制有三种类型,与此相适应,财政类型或模式也分为三种:自然经济——家计财政、计划经济——国家财政、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应当说,这种分类有一定新意,但我们认为,既然财政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公共财政就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同理,国家财政中尚包括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

财政=国家财政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生产建设财政或统收统支财政)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公共财政)

顺便指出,理论界有人认为,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本质也是“国家分配”,因而“财政”就是“国家财政”。还有同志认为,国家分配论是财政本质的理论,公共财政论是财政现象理论或财政模式理论⑩。笔者认为,国家分配论不应仅仅是关于财政本质的理论,国家分配论除本质论外,尚包括运行论、调控论、政策论等,当然,这些理论必然且必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而发展了的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并不矛盾,所以,核心是要强化对市场经济这一条件的研究。

既然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那么,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则拓宽和规范了财政关系涉及的经济主体和分配范围,财政关系的主体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参与者,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财政分配范围不仅扩展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而且扩展到国内外市场及市场作" 用不到的范围。正因为如此,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制规范财政关系的主体和分配范围,正确划分市场和财政各自作用的范围,凡是由市场能够解决好的,就让市场解决;财政转向市场作用不到或市场失效的领域或产品,凡市场管不好或管不了的,就由财政通过各种手段来管。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则改变了财政的运行过程,使财政关系的运行过程由经费供给变为经营管理,财政再分配也相应变为市场性的再分配和非市场性再分配相结合。这种变化,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关系运行不仅与自然经济中的财政关系运行有了原则区别,而且与计划经济中的财政关系运行也有了很大的区别,如果人们仍然用原有的某些理财思想来看待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关系,必然要产生严重失误,造成财政运行过程的紊乱。所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财政关系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轨道,是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诸如国库集中统一收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应运而生。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则拓展了财政的职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财政的职能有了明显的扩大和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而财政分配正是立足于这种基础,成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和发展经济最有效的调节机制,可以加速或抑制经济发展的速度,引导生产经营方向,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公平分配收入,平衡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如果没有财政的“第二次”调节,那就只能任凭经济的盲目发展,使社会经济处于波动或混乱状态。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为财政关系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而且扩大并强化了财政的职能,使财政关系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①安体富:《论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高培勇:《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②③王国清、程谦:《财政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④项怀诚:《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⑤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安体富:《论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高培勇:《公共财政:经济学界如是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⑨ 王国清:《公共财政:财政的公共性及其发展》,《经济学家》。1999年第6期。

⑩转引自樊丽明等:《探讨财政改革,完善财政政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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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性,市场失灵,公共失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这种经营的单位。

三、经济法的发展和现实性

经济法成为法律部门首先是要有独立性,但现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法现实性其实就是经济法的现实存在依据,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重要性可以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来说明。经济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汉穆拉比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相关经济的法律条文,但这时的法是诸法合体,不能说已经产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进步分不开的,总的说来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随后在20世纪初出现分野,一方面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计划经济法”,典型的如捷克等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典》。但随着集团的解体以计划为主导的经济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坚持原苏联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学说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几经演变的经济法,从“战时经济法”到“危机对策经济法”,再到比较成熟的“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

从现实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由经济法重点加以调整和规范的:

第一,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通过管理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国家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并加以国家调节这一辅助手段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最优”。

第二,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新技术的迅速开发和利用,经济就会放缓,因而维护并鼓励正常的经济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发达天性决定了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逐渐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甚至走向垄断。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前面仅从理论上以部门划分的标准阐明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就经济法存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但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 行政法 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五、结论

上面的分析已经论证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实情况在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让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也正如前面在论述经济法的现实性所说,经济法顺应现实而生,它一定会继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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