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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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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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09-0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受传统文化影响,现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看来让人心酸,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老年群体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

目前,我国已存在的绝大多数社区老人服务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执行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经济救济、日常上门巡视、义工服务、负责操办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对于身体更弱无法自理的老人,则会选择送入公办的养老院等。但是这样的现状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众群体的养老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问题。目前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体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乡镇的老年群体完全享受不到。这种地区偏差导致很多老年群体目前还几乎处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满足或者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造成一些社会动荡因素。

其次,现存的老人社会服务往往是补救性和救济性的,只注重老年群体的生活救济补助和日常照顾,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综合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老年群体变成目前最孤独的群体。养老,不仅仅是满足老年群体生活需要,老年群体更应该在精神上获得支持和照顾。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显示,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养老场地欠缺。目前的养老主要是由各个社区组织的,但是还未得到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的有效支持,社区本来存在很多的资源,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况不容乐观。

最后是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众所周知,养老不仅仅是解决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问题,还应该兼顾老年群体的各种精神层面及医护层面的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还需要一些专业的卫生医疗知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仅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很多服务人员还缺少必要的医护常识,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务和照顾。

三、几点政策建议

养老,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应该上升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应该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起步的阶段,加强养老观念转变及群众对于养模式的认知,是获取群众对于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一,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大问题,不论什么政策及社会活动,当群众不明了时,阻碍因素便在无形中产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控制机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做到内外分工明确及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抱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融入群众,造福于民。

第二,调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实现居家养老模式带动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当养老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时,人们就不能仅仅拘泥于家庭养老的思想,所以对于每一个老年人,得到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政府或社区可以积极调动地区周边的闲置或者暂时闲置的劳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和照顾,这其实是社区义工的一个延伸,即利用资源配置手段,达到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更好进行,实现双赢,形成一种社会积极互动的模式。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地区或区域化统筹,政府控制、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养老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广覆盖老年群体,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但是当一项政策涉及范围广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监控机制的不完善而屡屡出现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得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社会企业关注养老服务,使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政府买单。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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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海门模式”;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054 — 02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海门的敬老院、福利院、托老院等养老机构只有3942张床位,仅占老龄人口数的1.78%,机构养老明显不足,供求矛盾突出,而绝大多数老龄人又希望能在家里养老,多样化、多层次的需要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在海门应运而生。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海门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大连市首创,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海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三年以来,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门模式”。建立了市、乡镇(园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村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实行家政服务津贴,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六方面有偿或无偿服务。

1.以政策意见为保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快实现“9073”养老模式。为90%的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在原来19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又新建了125个,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2.以政府财政为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津贴

在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出台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施分类服务,发放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津贴。其实这也是居家养老最初步的服务项目。对象分A、B、C三类。

其中A类,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5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10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到每人每月60元的免费服务;B类,7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老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免费服务,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养老模式。虽然服务津贴的数额很少,但也为不少老年人解决了一些生活上的困难,接受津贴的老年人数量也在逐渐上升。

3.以老年协会为平台,依托民办托老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海门工业园区永富村通过村老年协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以就近、子女、邻里互助为主要形式,服务项目涉及上门烧饭、理发、洗衣、维修等36项,其中14项免费。利用民办托老院专业服务人员的优势,为周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利用多元化服务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专业服务队。如选择中介公司、保洁公司、餐馆、商店、理发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签订协议,定期为服务对象服务。同时选择低保户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顾服务。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多元化人群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比如说大学生群体,党员干部以及在家闲置人员等等。

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一方面老年人数急剧增加,机构养老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很多老年人还是会首选传统的居家养老,却又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上门服务。目前不管是机构养老,还是居家养老都陷入供养矛盾的窘境。面临问题:

1.居家养老服务站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

目前很多居家养老服务站没有收入,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有限的投入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投资渠道不顺畅,鼓励机制不完善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不足,发展缓慢的瓶颈。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居家养老面前的一大难题。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不够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4050”人员,还有一些低保与社会失业人员。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需求了解不够,影响为老年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专业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参与度不高。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还处在试行阶段,志愿者队伍缺乏明确的组织机制和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3.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服务到位有待时日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对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够了解。因此,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还不够细化,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更难以高效便捷地提供服务。比如为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快餐店,所提供的餐品选择面小,过于油腻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进一步的落实、协调并加以改进。

4.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缺乏综合性和整合力

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机制主要是靠政府推动,财政支持。无论是建设服务设施还是成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项目,都主要由政府来完成,这种政府积极参与、强力推动的模式,短期内效果明显。从长远看,政府过度介入,缺乏市场化导向,借助和利用社会资源不足,缺乏广大社会力量的呼应,不利于居家养老市场的培育。形成了居家养老工作推进的快慢、覆盖面的宽广与政府的资金投入成正比。削弱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我造血功能,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和保持长久的活力。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

我形象的把居家养老比作“走进去”和“走出来”,老人既可以在家享受服务,也可以到社区养老服务站或者日间活动中心享受居家服务。当前,人们往往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视为单纯的慈善事业,有的更局限于把它视为一种对老年人,尤其是特困高龄老人的的贫困救济。而实际上,居家养老服务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务。政府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居家养老,让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的认知率、接受率及覆盖率。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中,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

2.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将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实处

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广大老年人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学习其他地方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经验,比如“安吉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一键通”平安钟,代替养老服务券的社区服务卡,真正将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实处。

3.统筹社会资源,拓宽投入渠道,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后勤保障

首先建立高效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互通有无、互相补充,运用市场经营机制,依托社区已有资源,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对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顾和上门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其次增加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新建和改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最后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发展机制。为保障居家养老的长效发展,各方应该筹措资金,多元化拓展经费渠道,充分挖掘慈善资源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4.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高效发展,人才是关键。定期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家政服务、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等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专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建立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5.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民间社区组织的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相互支持的系统工程。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放手让民间社区组织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多管齐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建立健全民间社会工作组织,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更好的为养老服务。

6.多渠道征求意见,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说到底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够幸福生活,安享晚年。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多给老年人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卡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真正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了解老年人的困难和需求,前期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效以及现阶段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等,为下一步的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制定起到良好的铺垫和重要依据。

7.确立考评体系,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效果

老年人需求的满足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需要客观公正的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中介组织,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设定评估标准和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为下一步政策制定和整改措施提供数据和资料,切实保障资金用到实处,服务到位,老人满意。

我国已经入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及迅速的增长,如何解决好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严重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要成为当务之急。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社会化方向的原则,政府、社会、家庭都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参 考 文 献〕

〔1〕陈军.居家养老现状的思考与对策〔J〕.社会,2011,(09).

〔2〕马春波.城市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04).

〔3〕王树新.中国养老保障研究〔M〕. 北京:北京华龄出版社,2004.

〔4〕赵丽宏.城市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体系研究〔J〕.学术交流,2007,(10).

〔5〕王宗延.家庭转型与居家养老〔J〕.理论月刊,2000,(03).

〔6〕破解居家养老难题〔N〕. 南通日报,2009-04.

〔7〕刘维.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学分析〔J〕.前沿,2010,(09).

〔8〕陈友华.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改善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J〕.红旗文稿,2007,(11).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回归;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2-0039-04

一、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状况分析

(一)样本数据基本情况

根据课题组对A社区的调查结果,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处理,得到样本数据的基本特征,本次调研有效样本总计391份,其中男性老人占42.5%,女性老人占57.5%。

总体来看,本次调查老年人的年龄较高,平均年龄为73.5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31.7%。从健康状况看,虽然高龄老人的比例高,但总体上看,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好,超过57%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非常好,只有少部分老人感觉健康状况比较差。分年龄段看,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年龄层呈明显正相关,年龄越大越感觉健康状况比较差。从经济收入看,A区老人经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占53.5%,收入在2000以下以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占6.1%,A区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占比超过67.6%,说明大多数老年人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可以相降低其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从居住情况来看,大多数老年人都与老伴或者子女一起居住,占比超过86%,这说明多数老年人在家庭中都能有其他人照看,但仍有10.5%的老年人自己一人居住。

(二)老年人养老需求状况分析

1.老年人养老意愿情况

本次调查把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关于以后几年您的养老问题,您是继续居家养老还是会机构养老”,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中,有60.9%的老年人口选择了居家养老的方式,相比之下只有8.4%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有14.1%的老年人选择先期居家养老,后期机构养老的方式,仍然有16.6%的老年人没有确切地选择意愿。

为了更加具体的了解A区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的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对不同性别、年龄、收入、居住情况等不同组别的老年人养老意愿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不同分组的老年人依然选择了居家养老这种方式,选择的比例大多超过55%。从年龄可以看出,年龄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年龄越大选择居家养老的人口比例越高,这可能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有关。

2.老年人对养老现状的满意程度

运用满意度来评价A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依据。统计结果显示,对当前养老现状比较满意的老年人占52.9%,非常满意的占25.8,认为完全不满意的占2.8%。从分析数据来看,超过78%的老年人对养老现状表示满意,7.9%的老年人对养老现状不满意。说明大多数的老年人对现在的居家养老较满意,但A区在社区养老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关于老年人养老现状不满意之处,我们设置了“关于您当前的养老现状,最不满意的地方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分析可知,总体上有61.%的老年人选择了没有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做出选择的老年人中,12.3%的老年人选择缺乏基本的医疗照顾,这是占比最高的,其次是生活枯燥无趣和没有足够的生活陪伴,这两项都可以看作是精神慰藉。因此可以得出老年人在医疗健康服务以及精神慰藉服务上存在不满意之处。

二、A区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方法: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在前文分析中,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占60.9%,选择先居家后机构的占14.1,我们可以把二者视为选择居家养老,比例占75%。把问卷中“关于以后几年您的养老问题,您是继续居家养老还是会机构养老”改变为是否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变量赋值为愿意=1,不愿意=0,即问卷选项中的居家养老、先居家后机构作为愿意,其他选项作为不愿意。因此本研究中,是否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这一因变量是一个二分类变量,同时自变量既有性别、居住情况等二分类变量,也有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收入情况等多分类变量。正好符合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要求。

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变量纳入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整体是显著的,具体分析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情况四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性别和收入情况两个变量的影响都不显著。

第一,从年龄可以看出,年龄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相对60―79岁的老年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年龄越大选择居家养老的人口比例越高,这可能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有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孤独感增加,更珍惜与家人相处的时光。

第二,从文化程度可以看出,文化程度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文化程度的回归系数为-0.728,且在0.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口对居家养老的需求越小,文化程度越低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其他养老方式,不会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束缚,敢于接受新的养老方式。

第三,从健康状况可以看出,健康状况与居家养老呈现负相关关系。回归结果显示,认为健康状况比较好和一般的回归系数均为负数,且分别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这与传统老年人的生活观念有关系,认为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由于身体机能衰弱,受到疾病困扰,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

第四,从居住情况可以看出,独居老年人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非独居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独居的老年人自己居住在家,在心理上以及生活照顾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更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而非独居的老年人由于家庭中有老伴或者其他亲人相伴,相对的孤独感就减轻,而且在生活照料上有家人的帮助,会更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模式。

三、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本研究将得出以下结论:

1.A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水平整体较高,但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大部分老年人所乐于看到并接受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由于家庭结构以及代际关系的转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在一些需求上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养老需求,既需要满足居家养老的亲情维系,又能实现健康维护和医养结合,同时还兼有社区养老的规范管理与保障,因此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应该有所改进。

2.A区老年人养老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对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仍然较强

从前文分析中看出,年龄、文化程度和健康状况都影响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且进一步分析其深层次原因都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弱,受到疾病的困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会越来越差,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更多的老年人都希望依靠子女进行养老,对于机构养老不够放心。

3.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亟待关注,精神慰藉渴望度强烈

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旺盛,大多数老年人有康复治疗服务需求,但是从分析中12.3%的老年人认为缺乏基本的医疗照顾,医疗健康服招枨蟮牟宦意度是最高的。其次老年人感觉到自己生活枯燥无味,调查数据显示将近40%的老年人有感到孤独的时候。因此在老年人养老需求中,应该注重加强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4.家庭是养老非常重要的资源体系和支持系统

从居住状况来看,只要有老伴或者和子女居住的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虽然我国的家庭结构在发生变化,主干家庭数量在减少,但是当前养老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并且受老年人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仍然是养老非常重要的资源体系和支持系统。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是养老模式的总体构想,家庭依然是养老体系的核心系统,通过家庭满足居家养老的亲情维系,同时以社区为依托,政府加大对社区在资金、人员的支持力度,在社区建立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注重社区独居老年人的养老状况,最后以专业化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模式即满足老年人家庭寄托,又能实现健康维护和医养结合,同时还兼有社区养老的规范管理与保障。

(二)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机制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公民的福利供给不仅由政府提供,个人、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政府主导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够体现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由于政府部门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开展居家养老的工作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应该贯穿于养老服务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方面,并在总体上对养老服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监督养老政策法规;其次,在资金的投入上政府应该成为主要的提供者,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鼓励社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资助,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后,增加政府购买项目,通过引入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提供适度的定向资金补贴。

2.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首先,通过不同的优惠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投资兴办各种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来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的缺陷,进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走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路线。其次,引入专业力量,尤其是发挥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精神慰藉功能,依托专业化医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水平,同时提高上门看病及专业健康护理咨询服务。再次,在“互联网+”时代,将互联网科技引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中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的发展,例如可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搭建社区老年人信息平台。最后,老年人作为主体,应该强调老年人的参与,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增强老年人的话语权,是老年人更多的参与决策,调动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3.家庭成员相互支持

在强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还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扬中华民族“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形成敬老爱老的文化氛围。例如,可以在社区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整个社区养老的宣传,强化家庭互助照顾的观念。还可以抓典型事例,引起社区居民的广泛认识,不仅要抓那些在养老中做的很好的居民,还要抓那些做的不好的,不赡养老人的居民。通过对比,使全体公民都认识到养老的责任和义务,认识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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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田北海,王彩云.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对家庭养老替代机制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4.

〔2〕陶涛,丛聪.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4.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购买;绩效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77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差距不断加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退化,现有的机构养老也无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很难支撑沉重的养老负担。人口红利正不断缩小,“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难以抵御诸多风险。

政府开始探索和推进“家庭、社区,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以2020年,全面完成在家庭为主、以社区为基础、组织支持、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养老服务作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是我国当前和未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福利多元理论同时尊重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意愿,强调家庭,社会与政府对养老责任的共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加入或非营利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合同,是由政府出资、参与经营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由其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这实际上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领域,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包括购买两个方面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直接体现。采购效率主要由政府投入和产出衡量,服务质量主要由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评价。Savvas提出了判断合同外包三指标有效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和公平(equity)。魏中龙(2010)等基于SOM神经网络的评价模型,构建了包含政府投入、服务供给机构投入和受服务群众满意度三个维度的评价指标。吉鹏、李放(2013)认为政府通过第三方购买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的表现,不仅要考虑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同时要考虑效果、公平性、及时性(时间)以及公众的满意度。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践存在的绩效问题

目前,中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仍处于碎片化、自发探索的状态,因此在购买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3.1政府购买力不足

各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不够,并且缺乏足够的财政投入。因此资金不足是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大阻碍。为了惠及更多老年人,就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范围。

3.2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较局限

政府当前服务购买内容单一、层次较低,并且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较差,难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性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在许多社区养老设施设计不规范,服务场所布局不合理,可能导致场所及设施的闲置或浪费。

3.3政府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

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指令,以非市场竞争手段确定服务供给方,过度的介入会抑制民间组织的参与热情,不利于扶持社会力量和借助其优势。政府招标竞标机制不够公开透明,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不利于选拔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和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4缺乏制度化的竞标机制和购买程序

政府往往不公布自己用于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的预算和竞标过程等。然后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是否能公平得进入竞标,竞标成功的组织是否符合公众的要求也无从得知。招标竞标机制不合理、不公开,缺乏公众监督,难以保证服务组织的优胜劣汰。

3.5绩效评估体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奖惩及激励机制,一方面,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提供机构难以被及时发现进而改进或者被淘汰;另一方面,以公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或者优秀的服务提供机构难以得到应有的激励,甚至由于政府缺乏成本控制而浪费社会养老资源。

3.6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服务流程形式化、评价标准不统一等原因,使得政府很难对其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无法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且通常由政府内部进行审核评估和审批监督,容易出现政府的“寻租”腐败现象。

4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系统梳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相关理论,结合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的绩效情况,在此基础上,本文期望提出有利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

4.1加强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应完善《政府采购法》中有关购买服务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标准、招标竞标流程、购买程序、服务评估及监督管理等。规范各类服务的购买方式,建立公开的竞争程序机制,健全购买服务的法定流程,加强管理和严格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大化。

4.2增强政府购买力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要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扩大服务群体和服务范围。政府还要确定购买服务的内容、范围、形式及购买模式,增加购买服务的总量,提高购买服务的效率。通过正确评估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购买差异化、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4.3严格规范购买制度

规范政府购买的招标机制,深化市场竞争机制,确保机构之间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民间组织来提供服务。扩大参与者范围,激活竞争机制,使得以低成本获得服务效能的最大化。简化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规范招标机制和服务购买流程,确保招标及竞标公开、公正、公平和购买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

4.4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

评估体系要明确评估主体、内容、标准和方式,通过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技术评定等方式客观评估服务机构资质、过程、质量、效果等。除了政府对提供方的评估、服务消费者反馈、提供方自身的评估外,还要设置第三方评估组织。将绩效评估与约束激励机制挂钩,惩处或淘汰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方,对表现良好的组织及人员进行补贴等奖励,充分发挥政府与民间组织双方的比较优势。

4.5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

组建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组成的监督体系,规范和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贯穿于投标、评标、定标等流程中,使政府及工作人员照章办事。同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考评监管机制,对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管,发现和反馈过程中的问题。定期以家访的方式,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回访,收集老年人的意见反馈,以便于政府更好监督服务提供机构。

4.6规范服务人员

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需要根据老年人的需要护理需求的类型,走专业化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之路。例如,对于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需要合理的引进一个专业医生和护士;对于生活服务和精神和文化的需求,需要配备家政、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1]吴玉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06.

[2]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9.

[3]洪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4]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5]包国宪,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2,(2):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