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例6篇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1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36653人,占总人口的12.1%,其中空巢老人4762人,失能老人1719人。我县现有敬老院18所,社会福利院1所,总床位1045张,供养对象1092人,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28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个,其中城镇6个、农村27个,总建设面积6386平方米,新增床位65张,覆盖老年人口6181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县老年人口将达5.4万人,占总人口的17.8%。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倾力支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出台了支持养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1+3”相关政策,明确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民生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资金奖补,对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奖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万元,2014年县级公益金还下拨49万元用于居家养老项目建设。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民政工作,多次现场调度推进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县分管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推动居家养老工作,并坚持在一线督促项目建设工作,有效确保了全县城乡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精心选址,规范建设。我县目前已建成了33个居家养老精品示范点,这些示范点特色明显、示范效应强。我县主要是以美丽乡村建设和人文社区建设为契机,在场所选择上做足文章,重点选择村民活动中心、社区、祠堂和闲置的学校教室、礼堂等场所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级共投入资金达295万元。每个点都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并根据场所实际情况综合设置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工作室,并建有居家养老公示栏、外墙牌匾等。三是形式多样,精心服务。全县共有18所敬老院,1所福利院,其中2所敬老院整体搬迁已启动,1所敬老院原地改建,正在进行设计,15所敬老院改造提升已接近尾声,1所福利院正在改造提升。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围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方面,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创出了一条具有各地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如芙蓉镇城中社区的“阳光列车老年服务站”、城南社区的“百姓心语坊”等,两个社区有效整合辖区驻区单位和党员义工、青年志愿者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等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关爱老人活动,社区处处洋溢着“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温馨气氛。四是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我县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选址县城城区,占地53亩,已完成用地批复、可研批复,正在酝酿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合作方案,建成后可新增床位500张;芙蓉镇城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民办公助的模式,改造租赁办公用房2000多平米,预计投资200多万。

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特别是养老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以百性情怀狠抓养老工作,我县养老服务事业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全县上下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頣养之家)从零发展到覆盖全县28%的村委会和社区,为全县近20%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前些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民办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完工运营后,可为8000多名城乡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

三、提升养老事业发展的困难和建议

(一)XX县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

一是享受优惠政策有限,项目资金少,服务提升难。其一,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西部政策延伸县、原中央苏区县及罗霄山脉片区县,但这些“金帽子”对民政方面特别是养老事业方面倾斜不够。其二,支持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项目难以落地,项目资金较少。近十年来我县真正落实到位的养老服务项目只有几十个,项目资金不到900万元。其三,由于本县基础条件差,场地、资金的缺乏,导致养老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二是养老服务发展无经费保障。我县现有的33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都缺少专职、专业人员,无法满足老人养老需求,各级无后续运营经费安排,养老服务业持续长足

发展缺乏保障。

三是县本级财力弱,可用财力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压力大。养老服务事业资金都要县财政解决,如居家养老中心、养老机构建设经及后期维护及运行经费等,每年我县仅养老服务配套资金就需300余万元,这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县来说,财政压力巨大。

四是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项目无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由怎么认定民办养老机构的性质,该办什么证,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后怎么监管,这都需要国家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以便基层去操作。

(二)提升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上级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建议我县应享受参照赣南原中央苏区县待遇,如:县级福利院项目安排500-800万元,乡级敬老院建设项目每个安排300万元,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新建点安排15-20万,整合改建点5-8万元,且每年安排1万元左右的后续运营经费,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议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参照师范生、农林水技术员“三定向”培养方法,培养养老护理人员,并解决经费和编制,推进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三是建议各级政府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文件。统一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健康有序推动民办公助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让90%以上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NGO;居家养老;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3] 祁峰.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1(10).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3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1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13.13%。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2509张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5.7‰,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逐步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2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农村社区(村)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街道)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至“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要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民间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公益服务、福利服务、收费服务相结合,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外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与其签订居家养老协议;对子女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可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采取政府购买和个人缴费两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政府购买免费服务或低偿收费服务,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情况较好的,可按市场价格有偿收费。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网络。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计生、发改委、财政、人事、建设、规划、教育、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文化、民宗、体育、广电、共青团、妇联、总工会、老年大学等单位要明确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尽职配合、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农村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人提供便捷服务。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在城市达95%,农村达60%以上。

(3)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指导老年人进行科学健身活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达60%以上。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开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村),应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所、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支持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可充分利用已建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注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等。保证其有关待遇,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放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民政、老龄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政府统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具体对象和购买项目、标准、数量、方式等,由各地根据财力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措施,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健康发展。

(二)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按照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去年在我市选择4个城市社区、5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单位试点经费保障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三)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各县(市、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要积极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投入一定资金,确保这项工作正常运转。省上去年已下达各县(市、区)试点经费3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应相应安排配套经费,同时要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启动资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规定,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卫生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4

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供暖、养老、职业培训、住房等民生实事,都成为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保障“暖房子”效应持续下去。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以来,效果十分显著,不仅暖了房子,更暖了百姓心。赵胜堂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政策持续性实施。通过‘暖房子’工程,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普通居民区‘换新装’,成了特色小区。”赵胜堂说,据介绍,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政府投资,实施“暖房子”工程。目前,我省“暖房子”工程改造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此,赵胜堂建议,应出台全省供热管理条例,保障“暖房子”工程改造完成后,政策实施具有持续性。

王祖继代表说:“保障性住房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他建议:“白城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有所突破,认真研究把风电开发与”暖房子“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利用风电来供暖,发展清洁能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让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聂永军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我认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统一建立社区日间照料管理指导总站,负责各社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李念福建议,政府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对乡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增加设施等,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在农村,可以兴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

规范民办养老院服务标准。修保代表建议,政府应对民办养老院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根据空间面积、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统一的收费、服务标准。同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给予大型养老院床位补贴。

立法促食品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事故不断发生,甚至引起了老百姓的恐慌,如何让老百姓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代表们认为通过法制手段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我省应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张廉君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他说,为使《食品安全法》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地方实际,应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内容,通过制定“食安条例”进行明确和细化。

立法保证学生营养配餐。吴杰代表建议应加强学生营养配餐管理。她说,一方面通过对学校食堂的全面监管,提高标准。另一方面积极促进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发展学校营养配餐事业。并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乃至出台一套专业化的法律标准。

保障药品安全。药品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药品安全更是老百姓健康、安全的保障。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 老龄 养老 问题 建议

面向基层,做好基层老龄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近年来对本县老龄工作的调研,浅谈基层老龄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会泽县国土面积585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办,376个村委会(社区)总人口1019204人。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800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5%,其中,60到79周岁的99913人,80到99周岁的18069人,100周岁以上20人。全县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老龄工作机构与老年协会,老年社团相结合的老龄组织网络。 23个乡镇街道办均设有老龄办。有敬老院24个,有老年大学一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八个。

二、抓实老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老龄工作部门认真抓好各项老龄政策法规,特别是各项惠老优待政策的落实,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一是强化宣传,通过各种现代媒体宣传“一法一条例”及各种惠老政策,特别是在每年的敬老月活动期间,组织编导各种尊老、敬老、爱老的文艺节目到工厂、学校、农村进行巡回演出。二是初步建立了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三是老年维权机制初步建立。四是抓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为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不断完善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是确保为老年人搞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平台。五是抓创建,确保基层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有载体有平台。创建敬老先进村、敬老文明号,是开展基层老龄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各单位部门抓好抓实老龄工作的一个施展平台。目前,全县共创建敬老先进村155个,占全县的40%左右。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和观念陈旧跟不上老龄化发展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到位,使老龄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尴尬境地。二是老年人的思想观念陈旧,不适应当前家庭小型化,导致家庭养老弱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习惯于传统的家庭养老,羞于购买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难度大,建成后正常运转困难,市场开发难度大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是适应人口老龄化,有效补充家庭养老不足的现实需要,但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问题不少,一是在城区选址难,表现为越是繁华区、老人要聚居区越没有土地可选,即使有也无力支付高额的地价费;二是缺口资金大,地方投入不足;三是建成后缺运行资金,缺为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正常运行困难;四是为老服务项目单一,老年人有效需求少,许多老人对于出钱购买服务,无论是到日间照料中心还是上门服务都不习惯,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开发难度大。

(三)老龄事业发展前景看好,老龄事业人才缺乏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已经到来,据有关部门预计,到“十三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3.21亿,老龄化水平提高到24%,相反地,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由于家庭小型化而逐步弱化,特别是高龄,失能等困难老人数量的增多。老龄问题已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明确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和产业,可以说老龄事业发展的春天已到来,老龄事业前景看好,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发展老龄事业的管理人才、专业服务人才都非常缺乏,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老龄工作者年龄偏大,兼职较多,缺乏专职的专业的年轻化的管理人才,二是为老服务人员缺乏,更无经过培训的专业服务人才;三是懂市场开发、会经营能开拓老龄服务市场的专业人才缺乏。

四、几点思考及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改变观念

宣传工作是提高认识、改变观念的重要手段。一要强化对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形势宣传,增强这种发展趋势将给我们社会带来的问题和机遇的认识。二要强化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特别要针对老年人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宣传;三要强化对“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的宣传,特别要针对老年人宣传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是解决家庭小型化、子女负担过重导致孝老不足的有益补充,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明确政府定位、探索建立一整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工作,首先必须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尤其在工作开展初期,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必须作为这项工作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一是政府要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倡导者。政府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力措施,建立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配套制度,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督促检查方面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采取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解决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难的问题。加强老年人居住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整合,实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促进公共设施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发挥现在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要争取把一些闲置的学校、村委办公楼、厂房等,通过租赁、购买等形式,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各地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在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上进行探索实践,为居家养老服务业起一个示范带头作用。四是要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营运的优惠政策,既能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开发与发展,有能缓解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随着养老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引入民间组织及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正确方向。首先要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全方位支持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要积极宣传养老消费观念,通过“服务商主动服务老年人体验服务产生依赖建立服务市场,从而达到市场化目标。其次要有效提升服务内容。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城市中,一些老年人已从寻求生活援助的低标准进入到寻求心理援助,追求精神生活的高层次,因此,我们的服务内容也要不断发展,不单单是提供救的服务,而应向预防性、发展性的服务延伸,拓展。五是要鼓励、支持专家、学者、经营者探索建立一整套的科学营运管理模式,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理论支撑。

(三)调整结构,强化培训,不断加强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成都;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一、引言

据统计,我国的老龄化加速发展从 2009 年开始,老年人口年均增加 800 万至 900万人,而到2020年将达到 2.48 亿。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的问题凸现。《老年法》中指出:“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成都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如何妥善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关注。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部门,应该对辖区空巢老人进行直接的服务关怀。社区养老的概念是指将老人平时居住在家中,以家庭成员和自身的照顾为主,辅以社区养老服务。而社区养老对于空巢老人群体更为重要,由于平时没得到家庭成员的照顾,更加需要社区担当为他们养老的重任,这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下的养老模式探索。

二、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成果

成都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底成都将会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家庭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我们了解到成都各社区为实现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采取了很多措施。金雁社区设立了成都空巢老人爱心服务站。桂溪和平社区组织居民签订空巢帮扶协定。而少城社区为空巢家庭安装爱心一键通。成华区与家政公司合作成立了“成华区彩霞服务队”,帮助不愿意在养老院养老的空巢老人进行专业化的有偿家政服务,针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服务队还会给予特别的关照和优惠。总体看来,成都对于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三、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模式老存在不足

在养老服务机制上,往往是基层管理人员因为长期接触社区事务,对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有所重视,而上级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社区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靠社区人员自发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具有不稳定性,缺乏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另外,成都社区没有一个建立起一个分层管理制度,空巢老人在老人群体中常常被忽视。

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配置方面, 参与空巢老人服务的人员大多是社区临时调配人员和志愿者,参与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建立空巢老人常态化的社区服务机制。

在资金来源方面,成都的大部分城市居委会用于社区养老活动的资金是没有专项经费的,需要街道自己筹集,辅以政府拨款,外加一些民间机构的不定期在物质上的帮助。

在法律权利保障方面,空巢老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还有待时日。由于一些老人的子女缺乏传统道德观念,一些社区没有形成一种敬老的社会风气,空巢老人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由于社区缺乏法律求助的渠道,大部分空巢老人选择默默忍受。

四、成都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议

(一)完善服务机制,发挥社区养老功能

由于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一个家庭赡养四个老人和代际分居的情况普遍存在。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该受到重视。结合政府的经济实力和空巢老人家庭状况,在社区形成一个基础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的养老服务为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应该无偿或者低价定期向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必要的家庭服务。对于身体不便和家庭贫困的空巢老人应该给予特别的关照。通过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养老功能。

(二)吸纳社区各方力量,打造多样化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受到经费限制,应该鼓励家庭妇女和有意愿的空巢老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老有所为”。联系爱心企业开设专门的老年服务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另外,通过高校和民间志愿者的行动来倡议更多的人来关注空巢老人的问题,定期安排志愿者对老人进行上门志愿服务,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民政部门应该为志愿者、爱心企业和社区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对于积极参与空巢老人爱心帮扶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表扬和鼓励,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空巢老人的社区服务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社区养老常态化机制

大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适当增加资金投入,保障空巢老人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政府的资金支持是有限的,还需要发挥社会资金的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让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关爱空巢老人的行动中来,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全方位的养老资金供应体系,财政的持续支持是社区养老的常态化运行基础。

(四)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空巢老人开辟维权通道

加强对社区管理者和“空巢老人”家庭成员的法律宣传,提高各方关于“空巢老人”法律权益的意识,加快相关立法的速度。社区可以结合高校志愿者的专业能力对空巢老人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定期组织高校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动,这对培养大学生的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王普.我国城市空巢家庭社区居家养老分析[D].山东经济大学,2010.

[2] 张瑞霞.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