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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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

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1

一、基本情况

望松街道境内有始建于民国初期的黄家大院及始建于清代的吴弄古建筑群。黄家大院始建于清代同治年间,民国初期续建,占地面积为6460平方米,建筑面积1942平方米。现保存较完整的只有楼房3座,1986年被列为松阳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景点是“七间”也称百寿厅,均围绕“寿”字为主题,牛腿和雀替上108个篆体寿字,无一雷同。吴弄古建筑群位于吴弄村,建筑群始建于清代,15幢古民居较完整地保留着清代至民国时期民居建筑风格,粉墙黛瓦,高耸的马头墙,错落有致,散发着古色古香的韵味。

二、农村传统文化概况

松阳县望松街道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地域特色非常鲜明,古村落、古建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散布各行政村。2008年松阳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望松街道不断挖掘非遗资源,共收集资源线索153条,普查项目101项,基本掌握了辖区内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

望松街道下辖的吴弄村文化底蕴丰厚,2003年,松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吴弄村为县级历史文化村;2012年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13年收录国家《第二批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2015年获浙江省第三批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

吴弄村较为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文化有:舞龙灯、闹鱼灯(翻新亭)、鳌鱼灯(桂花亭)、民间小调等。吴弄民间习俗有大年三十祭拜社公,正月初一叶氏后代祭拜先祖等活动。望松街道民间传统节气大致有春节(过年)、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节等,代代相传。斗转星移,传统的民间岁时习俗依然如旧。

三、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现状

1.初步形成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机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申报。望松街道开展了《制豆腐皮》《石雕》《古沉木根雕》《晒红烟及加工技艺》《驱邪巫画》《吴弄社公祭祀》《浙江省第三批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申报工作。经过评选,吴弄村2015年获浙江省第三批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传统晒红烟及加工技艺》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豆腐皮制作技艺》、《黄家大院木雕技艺》列入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岗后村王客妹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注重农村传统民俗文化的有效传承。针对传统文化的多样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保护措施,特别是“活保护”措施。搭建非遗传承基地,在松阳城北小学建立太极传承基地,每星期上一堂太极教学课,并聘请专业老师授课。在吴弄村晒红烟陈列馆展出晒红烟实物、制作器具、种植、加工流程以及销售、烟具、烟俗等内容。开展晒红烟制作体验、演示活动,吸引游客,宣传松阳,提高松阳晒红烟知名度。

四、存在的问题

1.欠发达地区区位劣势明显。松阳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是浙江省六个重点扶持的欠发达县之一。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历史和交通等多方面原因,松阳县非遗项目虽多,却是多数分布于偏远山区和革命老区,面临着薪火失传的困境,欠发达地区的区位劣势限制了我县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

2.非遗传承的年轻化转变。非遗传承的关键是传承人,而现今的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局面,传承人不断老去,而年轻人却不愿意去学习,培养新的年轻的传承人已是非遗传承所面临的重中之重。

3.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欠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专业性强,除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还要有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基层从事的非遗者多为半路出家,专业人才相当缺乏,尤其在乡镇一级,多数文化员身兼数职,导致许多工作流于表面,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4.非遗项目挖掘整理滞后。经过2008年非遗普查,我县共收集有价值的非遗线索2121条,然而现在县级非遗名录项目仅63项,还有众多富有价值的非遗项目未被包装整理。乡镇人手不足,挖掘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县的非遗项目挖掘整理滞后。

五、对策建议

1.夯实基础,大力建设“四大体系”。逐步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传承基地四大体系,搭建非遗保护整体框架。一是完善非遗资源普查体系,在非遗普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并整理挖掘重点项目,争取每年挖掘包装一个好项目;二是搭建四级名录体系,国家、省、市、县四级体系完善,争取有价值的非遗项目上等级;三是搭建代表性传承人四级体系,完善传承人梯队,培养一批年轻传承人;四是扩大非遗传承基地建设,立足现有的传承基地积极开展传习活动,新建一批非遗传承基地。

2.统筹协调,大力落实“四大保障”。逐步落实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建筑非遗保护强力后盾。一是落实政策保障,从政策制度上保证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完善组织保障,成立松阳县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组建松阳县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三是强化设施保障,以县非遗馆为龙头,乡镇非遗展陈室为辐射,搭建非遗展演展示平台;四是确保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产业品牌化

1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自身条件

1.1 邳州非遗文化自身的价值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即具有文教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邳州每一项非遗技艺都经历了历史沉淀,无形中已经化为邳州丰厚的文教资产,另一方面,文教资产在历史的沉淀过程中又衍生经济价值,它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邳州的文教价值。两者互利共生,相辅相成。

1.2 邳州非遗开发的法律支持、政策扶持

非遗产业化一直是广受争议的焦点,因此在邳州非遗产业化措施实施之前,要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基础,权威性的制度保护措施,以保证非遗产业化中生产、销售过程的通畅化,让非遗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和发展双管齐下,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1.3 邳州非遗的核心要素及市场化运作

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最K目的是为了非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给非遗传承人或非遗的相关群体带来现实的经济收益。要达到这样的成果,一方面要抓住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让社会和政府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辅佐保护,使非遗传承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邳州应加快非遗产业链的建设,立足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开发,模仿高校非遗“三位一体”教学模式,将传承人、非遗生产基地、市场化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邳州非遗产业化的独特体系。

2 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难言之隐

2.1 传承人的局限

时代在飞速发展,众多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手艺人变成了“守艺人”,他们未来得及与时代共进退,只单单用自己的手艺养活自己,面对产业化的冲击,他们没有积极应对,而采取一种偏激的保守措施,不肯接受非遗工艺的产业化发展,存在自我封闭的局限。

若想打破该局限,最为关键的是让传人主动迎合社会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改变,使其手艺能够在新时代里能够继续为时代所接受。在守护中求发展,才是民俗文化正确传承方式。另一方面,传承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都处在较低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承人的传承行为,阻碍了邳州非遗的多元发展。

2.2 非遗文化背后的利益纷争

目前,邳州部分非遗工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非遗发展背后的利益纠纷仍不容乐观。部分非遗技艺者为争得传承人的头衔而费心思,只为了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非遗技艺传承者的素质问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盗用非遗传承人的作品,赚取金钱,不理会传承人的权益,不给予传承人补偿,忽视利益的合理分配问题,致使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进度缓慢。

2.3 传统思想与产业化根深蒂固的矛盾

产业化是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先进的工艺完全服务于资本。老手艺人坚守的是原始而纯粹的手艺,是最根本的文化内涵。面对机器,面对产业化,手艺人选择大都是拒之门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脆弱、非物质形态流变或无形、表现形式个性独特、传播扩散呈现民族地域等特点,因而决定了其不能完全像工业化产品一样无限制地规模化、批量化、标准化生产,而更有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进行产业化,即使对其产业化也会前景暗淡、步履维艰且负面效果较大。

3 邳州非遗产业化品牌发展的对策

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让邳州非遗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劣势,邳州非遗的产业化应运而生,如何打造别具特色的邳州非遗文化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和传承邳州非遗,成为邳州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3.1 充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加大对邳州非遗文化的宣传力度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媒体的消息传播成为主力,借助媒体宣传邳州非遗产业,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建立起集文化与技术于一体的邳州非遗宣传方案,将邳州非遗文化的共性与个性集中体现,打造邳州非遗文化的特有品牌,营造邳州的非遗文化发展氛围,实现非遗发展与宣传的一体化效果。

3.2 深入对邳州非遗历史背景的挖掘,创作“新非遗”,培养“新传人”

每一项邳州非遗工艺都是历史积淀而来,它们发展至今的背后都有其独特的魅力故事。我们将这些背后的故事挖掘出来,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观念,创作最具邳州非遗特色的文化产品,不断开拓邳州的非遗品牌类型,提高邳州非遗的含金量,将邳州非遗产业做大做好做强,让非遗文化保持活态传承。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发展新生力量作为邳州非遗文化的新一代传承人,鼓励他们个性发展,将本土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创作邳州“新非遗”。

3.3 建设及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筛选邳州适合开发的非遗项目

邳州非遗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建设,需要政府及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建设过程的同时,还应设立非遗产业化所需的督查小组、审核部门,确保邳州非遗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合理有序。另一方面,利润的合理分配问题也亟待解决,传承人、企业和政府应在三方利益协调合理化的情况下,再进行市场的发展,以免日后的冲突加剧。

市场化的发展要选取邳州合适的非遗工艺,不能一概而论,囫囵吞枣,降低邳州非遗产业化的效率,破坏邳州非遗工艺的本土化发展。

3.4 重视非遗传承人

目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与非遗文化有关的活动层出不穷,参加活动的经费也大相庭径,这对有心将非遗文化传承下去的传承人来说,成了最实际的困难。邳州想要将非遗工艺产业化,就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经济支持,拨发专款,解决传承人面临的现实“危机”。另外,在获知相关活动开办时邀请相关非遗传承人,让传承人有更多机会对外交流,丰富其作品的形式与内涵;将传承人引入邳州高校,并颁发相关职位证书,让传承人进校园,把非遗文化带给高校学子,培养传承新生源,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针对邳州思想保守的非遗传承人,应派遣相关从业人员对其劝解,解放思想,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传承人要致力于提升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理解非遗产业化的原因,积极投身到邳州的文化建设中。

4 结语

邳州传统民俗文化不胜枚举、形色多样,许多传统手艺人在文化传承的路上,举步维艰,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变得显而易见。顺应时代潮流,做出适当改变以寻求突破,将邳州非遗文化产业品牌化创新,不但可以促进邳州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还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然新机,协同好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文化再启蒙: 文化产业学科的观念基础》《光明日报》[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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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闫玮.洛阳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条件及开发模式研究[J].区域经济市场,2014,124(0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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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词】冀东音乐;文化传承;基地建设

冀东地区历史文化悠久,音乐戏曲文化底蕴深厚,民间艺术形式也非常的丰富多彩。冀东音乐戏曲文化是河北省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冀东地区深厚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的结晶,是我国音乐戏曲文化的精髓。然而,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异域文化和多元文化的冲击日益加深,传统的音乐戏曲形式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受众也越来越少,使得这种传统音乐戏曲艺术的传承延续面临严重的危机。冀东音乐戏曲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是延续冀东民俗文化、丰富冀东民间艺术形式的必然要求。加强冀东音乐戏曲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是增强冀东音乐戏曲文化活力与传承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

一、冀东音乐戏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冀东音乐戏曲形式多样,由来已久。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冀东音乐戏曲艺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与冀东地区人民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息息相关,饱含着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情感。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语言风格,彰显出了冀东地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特有的风土人情。经过了千百年口口相传的延续发展,冀东音乐戏曲的内容、曲调、风格以及题材等日益丰富,其分布和流传的范围也日益广泛。冀东音乐戏曲艺术的起源目前已无法准确地进行考证,综合分析冀东地区的社会发展历史,可知早在约四万年前的原始社会,冀东平原上就已经有了人类居住并进行生产劳作的痕迹。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收录冀东地区的一些民歌作品。音乐戏曲作品的出现和发展则主要是伴随着音乐戏曲艺术的完善,逐渐演变成为独特的民间艺术形式。时至今日,冀东音乐戏曲艺术已经包括冀东民歌、唐剧、评剧、皮影和乐亭大鼓等多种艺术形式。其中,评剧、皮影、乐亭大鼓更被誉为“冀东三支花”,是冀东音乐戏曲的典型代表。吹歌是流行于冀东地区的传统吹打乐,历史较为悠久,其演奏曲目多来源于传统民歌和戏曲。冀东吹歌主要盛行于唐山和抚宁地区,具有甜美的音色,演奏时两只唢呐交替配合,再辅以鼓、钹等打击乐器,音乐格调清新刚健,音色高亢明亮,在民间具有极高的声誉和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此外,冀东大秧歌也是冀东地区广为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的民间艺术。冀东地区的大秧歌主要分布于昌黎、卢龙、抚宁、乐亭和滦县等地区,是冀东地区极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其中以昌黎地区的秧歌最为有名,从形式到内容都具有鲜明的个性,表现形式灵活,内容丰富,凸显了鲜明的人物性格和情感。冀东地区自古就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各种音乐戏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且表现形式多样,凸显了较强的地域性和整体分布不均的本土特色。冀东地区丰富的民间艺术形式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健全的文化体系,彰显了冀东地域文化的鲜明特征。从音乐风格上来说,冀东音乐戏曲融合了多种音乐戏曲的艺术精髓和内核,将音乐戏曲艺术与冀东地域文化特色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冀东音乐戏曲风格,可见其是集乡土性、集体性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随着学术研究的逐步深入和音乐戏曲文化理论的不断完善,目前有关冀东音乐戏曲艺术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对音乐戏曲艺术的发展历史、艺术特点以及传承保护措施等各方面的研究。在当下新媒体时代,音乐戏曲非遗传承与发展、音乐戏曲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较多,涉及非遗、产业化、文化生态等时代概念的时新性研究逐渐涌现。

二、冀东音乐戏曲文化传承中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和文化的一体化,多元异质文化的大量涌入和相互碰撞,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冀东音乐戏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严峻的形势。满载传统民族记忆和极具地方特色的古老音乐戏曲文化,在与先进的时代文化相互交融和碰撞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市场低迷、观众群体断层以及艺术人才匮乏等传承瓶颈和发展危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方式、生活节奏的改变以及农村地区娱乐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民间音乐戏曲艺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颇具造诣的民间艺人相继离世,而年轻一代的艺人又尚未成熟,难以独树一帜,使得很多传统的民间音乐戏曲作品出现了断代危机。冀东地区传统音乐戏曲的传承陷入困境。第一,文化的多元化冲击和城镇化的推进,加速了传统民间文化的萎缩。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很多年轻人开始涌入城镇,使得地方音乐戏曲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缺乏后备力量,仅靠留守的老人、儿童、妇女等很明显难以挑起传承和演出民间艺术的重担,最终导致很多民间传统音乐戏曲艺术团体因人才供给不足而解散。随着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和异质文化的冲击,年轻人在接受了一些新的观念和思想以后,逐渐形成了新的娱乐文化观,对传统的民间音乐戏曲文化和乡土艺术逐渐失去了热情和兴趣,传统音乐戏曲艺术的观众群体出现了断代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冀东音乐戏曲在民间的传播和推广。相比之下,电影院、KTV、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对于年轻人的吸引力更大。第二,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本土文化自信心不足,导致传统音乐戏曲文化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势已经无法逆转,随之而来的是文化全球化,外来文化的冲击融合,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艺术在国内获得了较高的认可,甚至被奉为标准。这对很多国内人的艺术观念和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很多年轻人逐渐认为只有西方的艺术形式才是“进步”的、“流行”的、“时尚”的。另一方面,国内在一些传统艺术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上存在缺失,未能形成对当前年轻一代文化观、艺术观的正确引导,导致他们将西方文化视为圭臬,并以西方文化的审美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传统文化,甚至一味地贬低本土文化。这最终使得冀东地区传统民间音乐戏曲艺术的市场越来越小,观众也越来越少。第三,从体制层面来看,我国传统艺术的体制也是制约冀东音乐戏曲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音乐戏曲是融合语言、动作等多种艺术表演形式的综合性艺术。这种综合性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受众群体对于艺术不同方面的审美需求。在艺术欣赏的过程中,观众能体验到音乐戏曲艺术所蕴含的民情风俗和地域特色。冀东音乐戏曲丰富的艺术元素以及多样化的表演风格使得这种传统的民间艺术得以代代相传。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有一些体制特征的束缚,比如传统戏曲艺术独特的程式思维和行当表演,正是制约戏曲艺术持久传承的因素所在。在现代文化的影响下,年轻人很难接受传统的戏曲程式,无法把握传统戏曲的审美理念。民间草台班子式的演出往往缺乏稳定性,而专业剧团又面临生存困难的窘境,都导致地方戏曲艺术的发展受到制约。

三、冀东音乐戏曲非遗传承基地建设的现实路径

冀东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中,音乐戏曲传承基地的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同时也是增强冀东音乐戏曲文化活力与传承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综合当前冀东音乐戏曲文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在传承发展中的问题来看,音乐戏曲这类传统的民间艺术形式消亡的速度远大于保护工作开展的速度。因此,冀东音乐戏曲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冀东音乐戏曲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应遵循“顶层设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步实施、合力共举”的工作原则,从完善政策与制度引导、强化人才供给、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与深化音乐戏曲非遗研究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工作。冀东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发展,需要建立在有效的组织和政策保障的前提下,有效的组织和政策保障能够为冀东音乐戏曲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音乐戏曲非遗的传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和宣传,通过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设,为音乐戏曲的全面推广和保护性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二是不断强化音乐戏曲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挖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供给。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新发展,工作环节多,业务性较强,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要求都比较高。针对冀东地区音乐戏曲艺术专业人才匮乏、传承断代的现实问题,应集中组织对各村、镇、乡各级文化站站长、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层级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不断加强冀东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同,形成合力,打造有效的非遗保护工作链条。为了能够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冀东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层级主管政府机构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衔接,为冀东音乐戏曲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奠定牢固的基础,保证音乐戏曲保护工作的连续性以及人员的稳定性和业务熟练性,提升冀东音乐戏曲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效果。四是持续深化冀东音乐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音乐戏曲非遗品位,积极探究冀东地区音乐戏曲非遗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历史研究价值。通过科学论证,充分利用文字创作、录音、摄影等现代媒体形式和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音乐戏曲非遗文化的资料库、数据库,打造全方位的音乐戏曲非遗文化网络服务平台,有效推进冀东音乐戏曲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4

(一)后继乏人的传承危机传承人是维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据文化部对目前所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第一批226名代表性传承人中,80岁以上33名,占总数的14.6%,70岁至79岁有48人,占总数的21.23%;60岁至69岁有65名,占总数的28.76%;60岁以上146名,占总数的64.6%。这一现象在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中同样存在,由于受地域限制甚至更为严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年轻人受现代生活方式影响至深,对传统文化缺乏认同感,不愿意学习传统技艺,一些传统文化项目后继乏人,很多可能在老一辈的传承人过世后人亡艺绝,出现传承断层的不利局面。

(二)被其他国家“仿制”或窃取、盗用的文化安全危机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极为丰富,但现实状况是我国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缺乏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流失以及被外国公司无偿地商业利用、窃取、盗用已非常触目惊心。比如中国古代替父从军的花木兰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的巾帼英雄,而美国好莱坞把她的故事拍摄成娱乐大片,赚取了超过1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日本和韩国,数10家公司已分别将“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注册为计算机游戏商标。中国的宣纸被日本商人得到工艺秘方之后,国际上高端宣纸的市场已基本为日本企业所垄断。我国有900多种传统中药的药方,现已被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工后申请了专利,2001年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配方专利并授权给了阿联酋的国家……这些对我国各民族的损害,既有精神层面的伤害,也有经济层面的掠夺。种种情况表明,广西乃至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

三、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对策

结合国内外其他文化区域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科学构建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通过行政与法律两种保护途径来加强。

行政保护行政保护可以集中更多资源投入到民族民间的保存活动中,促进传统文化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传播。从目前国内外各文化区域对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来看,行之有效的行政保护措施如下:

(一)扩大宣传,培养民众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提高文化自觉性提高文化自觉性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关键,大部分民间传统技艺的保有者来自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保护工作离不开民众的配合和支持,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强弱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效果。

(二)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是一个专业性强,需要长期进行,并且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设立专门机构,吸纳民俗学者等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如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泰国设立了专门负责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注册“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委员会”等。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广纳社会资金,设立保护基金现阶段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为缓解政府单方渠道资金供给不足的困境,可通过税收优惠和其他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投入,如对具有市场潜能的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有序的产业开发。再次,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成立保护基金可以促进民间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利用,如印度建立了专门的投资基金会以促使传统医药知识产业,再如秘鲁的土著人发展基金,该基金对基于传统知识形成的商品收取其市场销售额的0.5%为佣金。

(四)深入挖掘特色资源,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各级政府应深入挖掘民族特色资源,如作为与藏药、苗药齐名的壮医药,有着独特的药用理论和显著的实践疗效,是壮族值得珍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各级名录中都不见其踪影,对其保护显然不足。大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集聚地在县级行政单位,县政府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符合评审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进行国家、省、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以实现对其全面、有效的保护。

(五)完善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加强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传承人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但现实中对他们的保护不足,其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常常受到损害,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其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并给予资金扶助是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加强对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力度,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地方传统文化项目的特性,可借鉴日本在传承人认定方面的经验,研究建立“个人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的多元认定体系,从而使得对传承人的认定符合事物规律,能真正起到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展的作用。

(六)建立生态文化保护区,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还要对其得以存在的空间即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以维护其原生态环境。将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积淀深厚、特色鲜明、有广泛群众基础且自然环境、社会结构、生产生活等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划定为生态文化保护区,有利于保持传统文化的活水源泉,促进其发展和传播。

(七)鼓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专项研究,推进相关项目的学科建设以贵州为例,该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与凯里学院合作,编纂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为“原生态民族文化”学科的开办奠定了基础。广西政府可以借重高校的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好广阔的平台,展开对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学科试点,招收学生进行专业学习,解决传承人断层的困境。

(八)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学校应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培养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娃娃抓起,他们既是生物基因的传递者,同时也是传统文化血脉的传承者。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情感,让他们在耳濡目染中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法律保护

目前各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是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结合广西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特点,具体法律适用如下:

(一)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著作权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根据广西民间文学艺术不同的存在状况,可采取下列相应的保护措施: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表达,如故事、传说、神话、音乐、雕塑等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可按照著作权规定给予保护,至于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是拥有该项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组织,如在著名的《乌苏里船歌》案中,赫哲族作为权利主体主张相关权益;第二,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符合独创性等保护条件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传承人便能按照著作权法自动获得著作权;第三、对著作权难以调整的部分,比如涉及集体权益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可以建立公有领域使用付费制度,《发展中国家著作权保护突尼斯示范法》已经对此作了探索性的规定。同时,邻接权制度也可用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如壮族蚂拐舞、瑶族长鼓舞等的传承人对其表演可依法享有表演者权;对于整理、记录民间传统文化的单纯采风记录者,可依法享有录制者权;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其发现的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整理、记录的采风记录者进行邻接权保护;对传播民间文学艺术作出贡献、符合保护标准的传承人,也可享受相应的权利,如广播者可对其制作播出的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广播电视节目享受广播组织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出版者权。

(二)商标权保护商标权制度的权利主体的可集体性、保护时间上的无限性等特性,特别适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广西各民族地区可以对其适当的文化项目申请商标注册,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在核定项目上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经司法保护,有效地打击仿冒行为,维护其传承和发展。一些国家已经规定,未经有关社区的许可或者可能冒犯有关社区,禁止将土著文字、肖像或其他与众不同的符号作为商标注册。

(三)地理标记保护广西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如“荔浦芋头”、“巴马长寿食品”和“桂林米粉”等,虽然已申请了地理标记保护,但经实践证明,由于经营分散,缺乏规范,未能形成产业规模,在现代经济的洪流下,极易遭受冲击而被边缘化,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建立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有可能对整个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通过地理标记制度进行保护,主要是为了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历史和地理因素所形成的文化意蕴,提高产品附加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至关重要。

(四)专利权保护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专利保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积极权利实现。就是对传统技艺中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的部分申请专利注册,传统技艺中也包含着十分先进的技术信息,只是由于传承方式的局限,而没有进行专利申请,现在有些国家已经进行了专利方面的保护,比如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其头饰和地毯的外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二,消极性即防御性保护。主要是通过确认在先技术来阻止不法的专利注册。

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5

一、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四)非遗项目应该多参加比赛。每年相关权威部门总会举办一些国家级、省级的文化比赛。茂名市的非遗项目应该踊跃参与这些比赛,通过比赛走出茂名,让外地人深入了解茂名文化。一种文化,享有了本地以外的声誉,反过来也会激发了传承人的创作激情,也就容易传承。文化部门也应该支持非遗文化项目多参加有分量的比赛。例如表演类节目,电白的人龙舞、高脚狮舞和麒麟舞,信宜的春牛舞、跳禾舞等等,跳这些舞蹈的人并不是专业舞蹈演员,他们或是农民,或是打工仔,或是做小本生意的村民。这些人练习舞蹈,需要放下生计一段时间,集中时间全心尽力地排舞,然后去参加比赛。排舞、比赛纯粹是一种喜爱,一种对地方荣誉的自豪感,一种对地方深厚的感情。在这个情况下,文化部门的鼓励也就变得很重要。

非遗传承的保护措施范文6

[关键词]梅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档案是指国家机构、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在保护、传承和弘扬非遗过程中和“申遗”工作中产生的,运用不同载体对非遗本身及其传承进行系统、全面、真实的记录,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1]以及非遗活动中的各种实物、道具等。

1梅山非遗概述

2015年4月2日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乡土》栏目———寻找新化梅山文化,对梅山武术、傩戏、饮食这三项梅山非遗传承人的日常生活进行了详细的拍摄和报道,反映了梅山地区的风土人情。

1.1梅山体育

梅山体育主要有武术、嬉戏娱乐、竞技能力、配合节庆习俗为主的四大民族传统体育项群。以梅山武术为主要代表,分为板凳拳、烟袋拳、梅山耙、梅山铁尺等,梅山武术功法独特、套路多、无虚架、无花招、短小精悍、技击性强;手法刚猛、攻守自如、灵活多变,有它独特的器械,如:铁耙、铁尺、及日常生活用具条雨伞、长凳、方桌、长烟筒等。2009年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2梅山音乐

梅山音乐以梅山山歌和傩戏为主,梅山山歌是梅山音乐的一大奇葩,历史悠久、积淀深厚、乡土气息浓郁,形成了一种质朴自然、粗犷豪放的音乐个性。梅山傩戏是大梅山地区汉族民间举行驱邪、求子、祈福等傩事活动时搬演的娱神和自娱戏剧。在梅山地区已流传数千年,主要由本土土著巫傩师以师传、家传两种方式传承至今。梅山山歌和梅山傩戏均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3梅山美术

梅山美术以梅山剪纸和雕刻为主。“梅山剪纸”最早出现在当地人的祭祀活动中,随着时间的推延,在生活娱乐、婚丧嫁娶、生育、装饰等场合也得到广泛的应用。梅山雕刻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祭祀民俗题材,如梅山手诀等;第二类为神话传说题材;第三类是现实生活题材。梅山剪纸列为国家级非遗项目。

1.4梅山习俗

梅山习俗以梅山婚嫁和丧葬最有特色,梅山瑶人男女约会,对歌传情,婚嫁礼仪仍沿习古制,如抬花轿、盖红盖头、拜堂,婚礼中最有趣的插曲有闹媒人、闹洞房和“打爬灰老子”等。

1.5梅山饮食

娄底民间流传一首顺口溜,“吃在新化,玩在冷江,路过涟源,住在娄底”。千百年来新化的饮食文化独具地方特色,自成体系。大凡到过新化的人都会被新化美食所吸引,新化县县城有一条向东街,在这长达2000多米的街道有杯子糕、蒿子粑等等,传承了上百年的小吃。新化的鸭子粑(也叫雷打鸭)、娃娃鱼等也是很传统的特色美食。县城咸生馆的面条,城门下的杯子糕,毕家巷的糯米粑俗称新化食品“三绝”。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发展与概况

研究中心前身为1999年原娄底师专成立校级“湘中文化研究所”;2003年更名为“梅山文化研究所”挂靠中文系;2011年4月,成立“梅山文化研究中心”挂靠科研处;2014年7月更名为“湘中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是学院的二级机构,主要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各相关院系以及娄底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跨学科、开放型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咨询服务中心,下设“梅山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座落于梅山文化核心区域,是全国高等院校唯一一个梅山文化研究机构,研究中心以记录梅山文化、抢救梅山文化、研究梅山文化、传播梅山文化为目的,其目标是创建中国梅山学,构建学科基本框架,并通过努力确定本中心在梅山研究领域的领军地位。同时,加大对梅山文化的传播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梅山文化,喜爱梅山文化;以梅山文化为载体,强化学校与地方的联系,加强学校在地方的影响。

3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特征与现状

研究中心下设有资料室、数据库管理中心,资料室也就是研究中心的档案库房,研究中心档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鲜明的地方特色、载体形式多样、内容生动丰富,但管理较零乱分散、档案破损较严重、安全隐患多。3.1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特征3.1.1鲜明的地方特色。梅山是指现今湖南省中部以新化、安化两县为中心的一块广袤的多山林地区,古为梅山地。自汉代就有梅山之名,即今天所说上梅山(新化),下梅山(安化)和上梅(新化)、中梅(安化)、下梅(益阳近安化一带)的“三梅”。梅山文化是梅山地区一种古老的渔猎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记载了梅山地区的风土人情、独特历史、、民间文化。有特色文化便有特色档案,研究中心保存着大量的梅山非遗档案,通过这些档案可以寻找到梅山文化的根,同时,也成了梅山文化独特性的有力证明,成了后人研究、传承和延续梅山文化的有力证据,也是撰写地方志、文化志重要材料来源。3.1.2载体多样性。非遗是一种活性、动态文化,它相对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就更具复杂性和载体的多样性。随传统的纸质档案外,声像档案和多媒体档案占有了主要部分,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主要载体有纸质材料、录音带、多媒体、DVD、实物、照片等。特别是数字化多媒体档案和实物能使人们对非遗文化面貌和神韵的理解更直观、更生动。3.1.3内容生动、丰富。非遗是地方文化在不断创新、传承、发展过程不断积淀的成果,包括口技、曲艺、民俗、传统手艺等民间精华文化,涵养的地域广、年代久远,其内容之丰富是不言而喻的。非遗档案就体现了民间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面貌,如果具体到某一项非遗档案,则是最全面、最细致多方位的描述和记录。包括非遗的历史渊源、分布地域、内容、表达方式、传承人、保护状态以及后人的研究成果等一系列材料,所以有人称非遗档案是“人类无形文化记忆的宝库”。[2]研究中心实物档案内容更丰富、生动,如:乐器(锁呐、牛角等)、雕刻(佛像、摆件、还保存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青年雕雕家龙选君的作品“梅山十二手诀”等)、剪纸、服饰、道具等。

3.2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现状

3.2.1保管零乱、分散。研究中心虽然保存大量梅山非遗档案,且内容非常丰富、生动,但因学校没有把非遗档案列入档案收集范围,档案馆也没有参与非遗档案的管理,所以梅山非遗档案的保管十分零乱、分散,大量一手档案材料仍流落在研究中心的老师手中,因长期保管不力使得部分珍贵的档案材料都下落不明。加之部分老师的档案意识淡薄,使得档案损失、分散更严重,造成了一种谁获得谁保管,谁研究谁掌握的局面。3.2.2档案破损严重、安全隐患多。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因没有按档案要求去整理,加之研究人员利用频繁,零乱的档案材料不仅给研究者带来了许多不便,而且档案材料破损严重,许多档案材料都出现缺页、破损的现象。录音磁带和DVD也没按档案要求备份放入防磁柜异地保管,使得部分磁带出现声音模糊甚至失声的现象。另外,资料室出进的人员比较多,窗门长期敞开,而且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如:去湿机、除虫药等,出进人员缺少安全意识,这使得档案的防潮、防尘、防火、防虫等最基本的安全都难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策略

非遗档案保护是利用档案管理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将收集的非遗材料以各种载体通过特定的管理方式保存,以供开发利用、宣传、研究。[3]研究中心梅山非遗在传承、保护和研究过程中,其档案能否得到合理、妥善的保管,是关系到非遗工作的成效和研究中心目标的实现。对梅山非遗档案的保护其根本目的是对梅山非遗生命力的延续,因此,研究中心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承担起非遗档案保护的责任,而且还实现梅山非遗档案从“固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换的责任,维持梅山非遗档案的生命力。

4.1及时为梅山非遗建档并不断补充完善

梅山非遗内容丰富,但其产生没有固定的组织和稳定的流程,来源广泛,归档极其复杂,但梅山非遗时刻都在消失,如果不及时建档,将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及时建档是对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而建档的前提是收集,建档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对梅山非遗档案的收集可采用“散网”式收集与“抢救”式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建档按不同载体分有纸质档案、实物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口述档案等四种建档方式。按内容分有两种,第一种是梅山非遗项目的建档,第二种是对传承人建档,这两个方面同样重要。梅山非遗项目的建档这里就不做重点介绍,在此重点讨论梅山非遗传承人建档的内容。传承档案主要记载梅山非遗项目的传承信息、现状等,是梅山非遗专项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以梅山剪纸传承为例,研究中心保存的资料中活态传承人以安化仙溪人向亮晶为代表,她既是梅山剪纸非遗最重要的活性载体,杰出传承人,又是湖南省剪纸艺术家,平面设计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民间工艺美术协会会员,湖南省剪纸研究会理事,现为“深南雁”品牌学生电子用品浙江省商务总。她的“梅山剪纸”是以梅山文化为底蕴的,在益阳安化地区流行的民间剪纸艺术的总称,作品从不同程度反映了梅山文化所影响的、艺术符号及生活方式,充满浓郁梅山地域特色与独特的剪纸艺术风格,为她及时建档对研究中心来说尤为重要。其建档案内容主要有:传承人向亮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学历、职务等;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内容提要、与作品相关的人文知识、自然背景等;社会影响:包括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剪纸艺术展的效果(2012年130多件作品在长沙展出)等;传承计划:包括在未来十年甚至更远时间,以何种方式能保证“梅山剪纸”能有效活态传承等。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遗传承的,像向亮晶一样的传承人她不仅是直接传承者,还是梅山非遗的研究者与弘扬者,她以后对梅山非遗传承、弘扬的研究成果、发展动向研究中心仍要继续跟踪记录与补充。

4.2加强梅山非遗档案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要加强对梅山非遗档案保障制度建设,健全非遗档案规章制度,规范研究中心岗位责任,规范梅山非遗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分级范围、查借阅流程等,提升梅山非遗档案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使梅山非遗档案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具体来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同时,要结合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的实际情况,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不能让档案部门在梅山非遗档案保护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必须明确档案部门对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的主体责任,规范保护流程,细化保护措施。学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梅山非遗档案的立法保障,在档案馆内部要设立专门的梅山非遗档案保护机构,负责梅山非遗档案保护相关工作,学校档案部门还要将梅山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纳入到档案馆的工作规划中,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4.3对梅山非遗档案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备份保护

非遗档案分类是对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分级、备份是保障非遗档案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科学分类和合理的分级、备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4.3.1科学分类。研究中心非遗档案载体多样、内容丰富,根据所存档案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实物档案和口述档案;第二类是文本影像档案;第三类是代表性的传承人档案;第四类是“申遗”档案。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是对非遗档案保护的基础,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是为了使档案归档和保护有序化、科学化,使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不同的保护和管理,例如:梅山傩戏以音像为载体记录其传承过程;梅山民俗主要以纸质为载体来记录。总之,分类就是为了梅山非遗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4.3.2合理的分级、备份。分级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梅山非遗档案。普通档案保管期限有10年、30年、永久之分,而非遗档案保管期限大都是永久保存的。一般档案按档案价值及其延伸价值把永久保存的档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同样非遗档案也可根据非遗档案本身的文化价值和传承价值,参照我国文物法中的“多级保护”制度,科学划分梅山非遗档案级别,对研究中心梅山非遗档案大致也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另外,对一些特殊民间传统工艺涉及到一些技术保密性内容的档案,可密级保护,如梅山独特的美食、工艺配方等,对这些档案的保管要处理好密级的关系,以维护好知识产权。同时,在对梅山非遗档案进行分类管理过程中,一些特别珍贵、濒临消失、一旦失去便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非遗档案。如:研究中心保存的梅山武术传承人档案以及梅山傩戏、道具等,除进行一级保护外,不管是纸质档案还是实物、声像档案都要进行备份异地保存,甚至要对原件进行封闭式管理,提供利用时只能用复制件。这样才能确保梅山非遗档案不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对梅山非遗档案毁灭性的打击,以达到“此失彼存”的效果,对保存梅山非遗档案的完整性极其有利。

4.4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和专门网站

4.4.1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梅山非遗数据库是把数据存储上的强大优势也应运用到非遗档案的保护中来,研究中心虽下设数据库管理中心,但仅把研究者现成的数据收集而已,没有专业的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也没有把梅山非遗档案数字化,为了让梅山非遗档案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建立一个系统的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将梅山非遗档案数字化是梅山非遗强大生命力的内在体现,也可通过各种数字技术对梅山非遗档案进行修复、保护、分类、整合、加工,同时借助网络进行传播。建立梅山非遗档案数据库不仅对原始档案实体进行了有力保护,同时还发挥了非遗档案在传播、研究、教育、传承等方面的作用,体现了非遗档案的价值。[4]4.4.2建立梅山非遗档案专门网站。新时代档案网站是每个档案部门必备的条件,档案增值服务、档案宣传、档案资源展示是档案网站的重要功能。研究中心档案工作人员要利用这个机会,建立专门的梅山非遗档案网站,借助网络力量向全社会铺开一张收集整理梅山非遗档案的网,研究者注册后通过接口向网站上传研究成果,不断更新网站内容,梅山非遗档案工作人员只须认真甄别、核实,把握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梅山非遗档案工作人员利用网站把研究中心成果展示给社会,以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梅山非遗的影响力。

4.5借助新媒体让全民参与梅山非遗档案的保护

在新媒体时代,新的传承人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如:微信、微博、微视频、QQ等对非遗档案进行宣传,使每个公民都成为非遗档案的保护者和研究者。北京故宫博物院早已开发了手机APP《韩熙载夜宴图》,将非遗南音融入其中,使每个手机APP用户都成了非遗南音的保护者,并且可以通过南音真人演绎,体会非遗魅力。[5]研究中心也可通过新媒体技术利用校园数字平台向全校师生、甚至整个社会分享、、传播梅山非遗信息,让更多的参与保护和研究梅山非遗文化,让新媒体形成新的传播梅山非遗空间和保护梅山非遗档案的新手段。

参考文献:

[1]张惠萍、档案学视角下的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研究[J]、云南档案,2012(9):34。

[2]王云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其保护原则[J]、档案学通讯,2008(1):72

[3]李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中的分类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6.5:17

[4]锅艳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价值与开发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