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方案范例6篇

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1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把《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目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检查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局机关副处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二)内容

1、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开展检查:

三、组织实施方案

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书记局长曾祥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纪委书记覃勋同志任副组长,局其他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具体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立制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局党委和二级单位支部(委)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副处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格式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20日前送局监察室。监察室汇总后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9月12日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局属二级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止10月底)

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机关材料。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3

一、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调查单位。

二、检查原则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经查实确属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年已上报的统计定报资料的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中间投入、出货值、营业利润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利润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利润总额

住宿业:期末客房数、期末客房床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现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金额、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金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

劳动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二)统计基础工作。

⒈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⒉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等统计管理制度;

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持有今年到期的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可作为持证上岗统计);

⒋统计登记办证情况。

(三)各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包括培训及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等各环节。

四、检查安排

(一)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要在对单位详细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所属的全部单位开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在完成统计年、定报数据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的基础上,于6月20日前按专业上报汇总表及关于自查结果的分析小结;并根据自查情况提供拟进行检查单位名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上报区统计局。

(三)区统计局年报工作结束后,从6月起抽选部分单位逐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抽选单位首先是以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提供的名录为主。在进行检查时,要求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做好配合工作,并派统计人员参加。检查的重点是围绕本区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的专项执法工作。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四)区统计局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五)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区统计局将对全年的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违法单位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五、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积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统计的认识。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4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点内容

1、资格许可部分

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部分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规范部分

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

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部分。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督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能力比对监管: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对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4、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安检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安检机构积极签署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6、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预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检查小组深入到检测现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与安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沟通。并对安检机构质量体系运作、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真实、规范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预约检查前县质监局将下达《2015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通知安检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每年再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时抽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除外。监督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7、实行约谈制度: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对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或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撤销相关资质证书;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转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安检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重要项目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认证资质。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通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区住建局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管辖的在建工程

(二)检点

1、冬季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责任主体履行《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彻底排查各类脚手架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查;

4、认真排查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隐患,防止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5、检查外电线路(高压线)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及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检查深基坑、围墙、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8、检查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9、检查消防水源、通道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10、民工宿舍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临建活动板房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1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自查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切实加以整改,并将自查结果(附表内容)12月20日前报区质监站。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区质监站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导和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0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督促整改、复查,由区质监站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结果(附表内容)及汇总结果报送区住建局工程科,并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建筑工地相关标准,强化措施,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专项检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阶段(处理阶段)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公司对项目部疏于管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重点工作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民族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乡镇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民族领域安全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至9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县依法登记的活动场所,包括镇碧、镇麟瑞寺、镇寺、镇观音禅院、镇太平寺、镇来佛寺六个佛教活动场所和沟基督教聚会点、乡基督教聚会点、乡基督教聚会点三个基督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包括2013年跨年度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建设工程和即将下达的2013年度项目建设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信教群众生命作为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二)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逃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检查活动场所是否认真开展防火、防汛、建筑物及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地质灾害以及节日期间防挤压、防垮塌、防踩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四)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改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民宗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股为责任股室,股股红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活动场所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监管、共同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等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