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公积金政策范例6篇

房贷公积金政策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1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地区差异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从实物分配快速向货币化分配转变、完善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越来越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缴人数达9 650.8万人,缴存总额40 577.15亿元,缴存余额21 891.69亿元,个人提取总额达18 685.45亿元,个人累计发放贷款总额22 403.3亿元。国内对公积金制度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分析较少。对影响房地产价格机制的研究,很少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研究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量因素。因此,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对住宅价格产生影响机制,可以丰富和完善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内容。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促进住房需求因而影响住宅价格?这种影响程度是否显著?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向市场发送有效信号影响房价预期?在公积金制度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作用大小和方式是否都相同?研究上述问题,对探索公积金制度影响房地产住宅价格的理论和现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 相关文献述评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认为显著影响住宅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住房融资体制运转的效率以及相关的信贷政策。一些学者认为房地产价格与住房贷款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特征,提高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抑制住房价格上涨(张涛,2006),消费者收入提高、政府通过金融支持提高贷款规模能够持续推动住房价格上涨(余壮雄,2010)。部分学者指出,信贷政策影响住房消费者的贷款决策十分显著,不同贷款期限之间的利差幅度明显影响贷款者决定贷款期限的长短,并且利差越大,选择短期商业性贷款就越多,而上述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的影响程度却较小(叶光亮,2011)。同时,利率对房价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而且不同住宅类型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其对普通住宅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经济适用房和高档住宅(沈悦等,2011)。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宅消费之间的关系,周京奎(2012)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对职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呈现正向影响特征,住房公积金政策已逐渐显示向中高收入群体倾斜,呈现出收入二次分配的社会不公平性,其对改善型住宅需求的影响程度要高于刚需型住宅需求。上述研究主要从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住房价格著影响出发,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研究对象不仅较少,而且研究注重定性分析。本文基于实证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公积金贷款如何影响住宅价格,给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政策建议。

二、 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理论分析

通过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这种低成本金融产品,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推动市场改变住宅供需关系,影响住宅价格;另外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出信号,改变购房者对住宅价格的预期,影响市场房价。居民住宅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下文分析公积金贷款对不同类型住宅价格的影响机制。

1. 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影响。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自住型住房,其申购和买卖具有严格的限制。由于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较低,购房能力低,它的需求曲线价格弹性很大,价格的微小变动将引起需求的较大波动。图1中,D1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曲线。

政府提供土地、税收享受优惠政策组织开发,其销售价格严格管制,开发商不能根据市场决定供给量和自主定价,政府“微利保本”政策管控。因此,供给对价格的弹性较小。S1为保障房的初始供给曲线,当中低收入者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为E1点;当他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能力相对提高,购房成本相对降低,他们可承受更高的住宅价格。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其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额,该群体公积金缴存额很低,他们的购房消费需求增长十分有限。因此,需求曲线D1移至D2位置。D2表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时的需求曲线。此时,住宅均衡价格和消费量上升,市场均衡点为E2。

假设保障房开发商能自主供给,当其市场价格上涨,将会刺激开发商增量供给,则供给曲线由S1移至S2,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位E3。此时,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保障房的有效需求,刺激市场增加供给量,改善市场均衡价格。由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支付能力较弱,保障房主要是自住性住房而非投资性住房。因此,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保障房者市场价格的预期影响小。

2. 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影响。普通住宅的主要消费者是中高收入阶层,他们对商品房主要有自住性和投资性两种需求,对住房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与保障房的供求曲线相比,它的价格弹性要小。D1是中高收入者在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供求曲线(图2)。

影响普通住宅供给的因素除了开发资金、土地供应以及房屋户型等外,最主要的是价格因素。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机制相对较为完善,因此其供求价格弹性相对较高。S表示普通商品房供给曲线,D1与S的交点E1表是中高收入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保障房市场均衡点。

普通住宅市场总价较高,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公积金相对于商业性贷款成本低,中高收入者会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性贷款。由于中高收入者缴存较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本身的购房消费能力较强,公积金贷款在中高收入阶层体现了显著的住房保障作用。供需曲线D1右移至D2且移动幅度更大,如图2中,E2为普通住宅市场均衡点。中高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刺激了普通住宅的有效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均衡价格上涨。

普通住宅投资性比保障房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房者的市场价格预期影响大。影响途径表现为,一是通过对住房消费者的信贷成本来影响住宅需求;对自住性需求为主、住宅价格水平较低的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相对降低购房成本从而推动住房消费;二是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送信号,促使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价格预期,从而影响住房价格;对房价较高水平城市,房屋投资需求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所向市场发送的预期信号对房价的影响作用较强。

3. 对高档住宅住宅价格的影响。高等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能力很强,他们是高档住宅的主要消费者。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金融保障设计,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档住房有严格的限制,高档住房价格较高,即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消费该类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房屋总价比相对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高档住房市场的直接影响程度较小。但是普通住房市场价格波动能直接传导给高档住房市场,所以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支持直接影响了普通住宅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传到影响高档住宅的价格波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也将影响高等收入者对住房价格预期,从而影响高档住宅价格。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居民的相对购买力水平提升,从而促进了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市场需求,进而推动住宅价格的上涨。但这也受城市住房价格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因素影响。二是对房地产市场较热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能够向市场发出有效信号,调整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预期而影响房价。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

1. 数据选取与来源。根据相关理论,影响住宅价格的可测量变量为:人口、可支配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额、住宅平均成本。公积金贷款对普通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从而波及整体住宅市场的价格变动。普通住宅是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和数据可获得性,本文把银行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分别作为银行与公积金贷款影响住宅价格的代表变量。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我国26个大中城市自2003年~2011年的年度数据,其中13个东部地区城市,13个中西部地区城市。数据表示如下:P:表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L: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r:表示长期贷款年利率,Y:表示人均可支配收入,N:表示市区总人口,M: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C:表示住宅的平均成本。其中,长期贷款利率是经按月加权处理所得到的加权平均数,以住宅平均竣工价值作为住宅的平均成本。房地产企业数、住宅的平均竣工价值和平均销售价格等数据,通过历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4年的部分相关数据从各个相关城市2005年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3年~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从中经网获得,各市区人口总数从中国经济信息网整理,CPI数据来自《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主要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收集整理。

2. 统计性描述。由图3和4可知,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从2003年为2 493元/平方米,至2011年上涨为7 371元/平方米,增长了196%,其中2004年~2007年的涨幅分别为11%、22%、15%和20%,2009年的涨幅达到最高值为24%,2010年为18%,2008年和2011年的涨幅较小,保持在4%左右。与之同步,公积金贷款额规模也保持同步提高,26个大中城市的总贷款规模从2003年的299亿元至2011年增长为1 418亿元,其中2005年~2008年,贷款增速较为平稳,平均增速为15%,2009年呈现爆炸性增长,增速超过70%,随后2010年出现-9%的负增长,2011年开始回升至13%涨幅。由此,我们可以得出,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价格和公积金贷款规模都处于上升态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波动性大于住宅价格,波动趋势步调保持一致。2005年~2008年,住宅价格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速较为接近。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住宅价格增速显著下降,而公积金的下降幅度很小。在2009年住宅价格增速回升的同时,公积金贷款呈现爆炸性增长,说明在2009年,住宅价格上涨与公积金贷款高度相关。此后,住宅价格快速回落,公积金贷款的增速也波动性下降,但规模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对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2003年~2011年间,东部与中西部的住宅价格比较为稳定,保持在1.6~2.0之间,而公积金贷款额之比在不断下降,由2003年的4.18∶1下降到2011年2.1∶1。由图5和图6可知,除2008年和2011年外,东部地区住宅价格的上涨幅度超过中西部地区,涨跌的波动性更大,中西部地区住宅价格增长幅度较为平稳;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长情况则完全相反,除2008年、2011年外,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涨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波动性也更大,2005年~2007年间,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增速分别为18%、51%和44%,东部地区则仅为12%、9%和6%,增速差距非常大。这表明,虽然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规模小于东部地区,但其对住宅价格的影响远远高于东部地区。

3. 计量分析。我们采用如下计量模型:

lnPt=?茁0+?茁1lnLt+?茁2lnYt+?茁3lnct+?茁4lnrt+?茁5lnNt+?茁6lnMt+?滋t

对26个城市计量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计量结果表明,不考虑预期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住房公积金贷款系数全国和中西部地区在1%水平上显著,东部地区在5%水平上显著,且为正向影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刺激购房需求,推动住宅价格上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度还具有地区差异性。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8%,东部地区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72%;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10%,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影响中西部地区略强于东部地区和全国水平。

四、 政策建议

1.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分类利率政策,鼓励刚性需求,提高住房消费者购房能力。根据职工的缴存额、住房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重点倾斜中低收入家庭。

2. 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改善性和刚需性的住房消费。各地区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符合本地区发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所占房屋总价比例较小的城市,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成本,保障住房消费的购买能力。

3.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将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与个人收入脱钩,改为定额制补贴,不论户籍、不论收入高低,每个人均补贴相同的固定金额。而个人缴交部分,保持不变,依然按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

4. 调整住宅市场结构,一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二是制定差别化的自住性和投资性住宅贷款政策,抑制投资性需求住宅;三是增加中小户型和中低价商品房的供给,限制大户型高端商品房供给。

参考文献:

1. 汪利娜.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与收入分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2).

2. 周京奎.公积金约束、家庭类型与住宅特征需求——来自中国的经验分析.金融研究,2011,(7).

3. 周京奎.收入不确定性、公积金约束与住房消费——来自于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9).

4. 沈悦,刘洪玉.住宅价格与经济基本面:1995-2002年中国14城市的实证硏究.经济研究,2004,(6).

5. 葛扬.经济转型期我国城市房价收入比研究——以长江三角洲城市为例.学习与探索,2010,(2).

6. 余华义.经济基本面还是房地产政策在影响中国的房价.财贸经济,2010,(3).

7. 高波.房价波动、住房保障与消费扩张.理论月刊,2010,(7).

8. 邓富民.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与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12,(6).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影响

中图分类号:F299.23;F8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前言

房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础需求,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建设中,人均经济收入水平差距在不断扩大,我国人口数量众多,造成房子的价位在不断上涨,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建设。我国各地区政府部门相继退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决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居住问题,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可以稳定开展。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概念及性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涵

我国城镇企业中的员工在购房中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地区的银行单位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委托方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种贷款业务需要城镇企业员工缴纳足够的公积金,并且贷款业务的利息较低,政策性较强。本文研究所分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单位员工在购房中所缴纳的公积金后的贷款业务[1]。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性质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制定中就是希望帮助房地产行业及城镇单位员工解决买房住房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资金是由专业的性的管理机构将员工缴纳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保持资金拥有稳定的来源,对于城镇企业员工购房时发放公积金,并适当放宽贷款政策,这样可以将是城镇企业员工在购房时的经济成本,提升城镇企业员工购房水平。

目前,从购房公积金政策总体角度分析,整体呈现开展水平差距加大的情况,这是由于我国各区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同。大城市的购房公积金政策较为完善,但是二线、三线城市的购房公积金政策存在政策制度不规范、资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况。现阶段我国的购房公积金政策还是受到了相关制度的影响,仅仅有一小部分人可以真正享受到实际的利益,也在无形中加大人们的生活水平[2]。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的针对人士还是公司企业单元员工购买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两种购房公积金,房地产企业在住房设计时设计多种住宅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住宅。本文就将对城镇企业员工在购房时不同的需求进行全面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影响

我国经济建设水平较快,但是整体而言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受到一定的约束,主要的购房还是以自主需要作为主导。我国现有的经济适用房针对的人群主要为城镇中收入水平较低或者是群体消费住房人群,可以保证该类人群能够承担起购房的经济压力,对于这类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政策也较为严格,最为明显的就是二手房市场,对于该类人群在购房的制定的严格的条件约束。城镇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后,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成本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将会下降,明显提升了该类人群在购房方面的积极性,如果价位相同的情况下,更容易购买面积较大的经济适用房,也能承受价位较高的经济适用房。房地产行业想要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有时不能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行情设计住房,房地产行业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经济利润较低,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较低。经济适用房的主要购买人群为城镇中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经常容易受到收入水平或者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影响,造成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性受到限制,发展水平有限[3]。

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的人群为收入水平较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主要为自主性,通常不会选择房地产市场中的商品房及高档住宅,这种情况将增加我国的住房供给需求,提升我国城镇收入水平较低人员的住房条件,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影响水平较低,并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真正效果进行发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普通商品房市场的影响

普通商品房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主要产品,也是主要的消费群体。购买商品房的人群具有较高水平的购房能力,对于住房的需求也不再单单限制为自主,还有可能包含经济投资的可能。我国的普通商品房市场制度较为完善,对于某些价位较高的住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解决,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通常都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购房中的经济水平提升。商品房在购买时具有一定的保证,消费者已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也较高,提升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普通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量远远超过经济适用房的商品需求量。现阶段由于我国政府的调控及市场体制的双重影响下,普通商品房市场普遍呈现疲软情况,想要保证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不同区域的政府及房地产行业也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最为明显的就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进行提升。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高档住宅市场的影响

我国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在购买房子时通常都会选择高档的住宅,该类人群具有较高水平的购房能力。高档住宅并不适用与我国的大多数人群,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高档住宅市场的并没有直接性影响[4]。

三、结论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实际制定是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结构及发展情况等,只有不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才能真正将我国住房需求问题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陈艳.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No.37916:355-356.

[2]贾康,刘军民.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07,No.29307:8-23.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利率市场化 政策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业发展到某种程度的必然结果和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改革经济体制的重点问题。随着利率化市场发展的深入和推进,我国银行面临着挑战和冲击。住房公积金贷款联系着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建立符合目前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利率管理机制,将商业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存款利率等进行科学关联,体现出利率市场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优越性,展示出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的保障性特征。

一、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的基本利率,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其提出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具有的利率分为三个部分:个人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需支付的利率、受托银行专门为管理中心设置的公积金资金结算的利率、管理中心提供 给公积金缴存人结算资金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利率具的鲜明的特点:其一、具有低贷低存的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体系是以储贷为基础的住房金融制度,“低贷低存”政策是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其二、住房公积金利率特别是贷款利率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从人民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的几番调整来看,为发挥出住房公积金机制具有的政策性,公积金利率要保持在低于商业性房贷的利率水平上。其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和房地产市场的关系特别密切。有数据显示,2007年因为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就相对较低,而房地产市场重新恢复活力后,公积金贷款的数量就有所上升。

二、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 “低存低贷”利率存在的弊端

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缴存的性质,这就要求职工不论有没有贷款意愿和贷款能力,都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在开放贷款时,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周密调查。一方面,缴存职工要面对公积金利息不断被压低的现状。另一方面,低利息带来的优惠被分配、转移到收入高的职工那里,变成没有房子的职工反而帮助有房子的职工提高住房条件。就长远而言,对于短时间内缺乏贷款能力的职工来说,不但减少利息收入,还因为没有足够的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出现公积金贷款难以按时交纳以及公积金贬值而带来的风险。

(二) 归集总量较少致使资金来源渠道不畅

现在我国各地对迟缴和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单位没有制约的方法,导致公积金归集率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现在我国大多数省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不高,而公积金管理机构还没有拓展另外的融资方式,让资金来源受到比较大的制约。另外随着逐步深入的房改,使资金需求量不断提高。当个人购房和住房货币化分配成为房地产购买的主基调,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购房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量和幅度会逐渐提高。

(三) 住房公积金利率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存款利率一定要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不许上下浮动,没有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利率的便民、惠民特点。因为利率风险对贷款银行和贷款人的分布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同时有贷款品种供双方进行自由选择时,才会让风险规避具有自由选择权。由于公积金政策和机制的不完善性,导致公积金没有体现出优惠性和利率调整的独立性,暴露出住房公积金利率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三、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改革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相关政策要具有保障性

低存低贷政策是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根本,应该按照使用情况、使用对象业制定利率水平。例如借款人各方面条件能够满足当地保障对象的基本要求,所购买的住房的面积可以适应国家政策导向,就应该对此人发放的贷款给予低利率;对于部分收入比较高的缴存人,可以运用保障性住房房贷款利率和商业住房个人房贷利率间的利率水平。确保存贷方面具有一定利率差,增强住房公积金收益的能力,这样做有助于为社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收入较低的职工能够具备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建议对存贷款的利率根据不同档次进行归并,如将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利率和去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进行合并计算;同时也将贷款期限相同的利率进行合并,由于从实际情况来看,数量较少的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是五年以内的。对不同档次的利率进行合并,可以减少管理成本、简化管理程序。随着管理费用的降低,廉租资金就会相应提高。

(二)利率政策要偏重于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相关政策要具有公平性和保障性,就要遵循统一、简便、公平的原则和考虑缴存人缴存总额、收入情况、缴存期限、月缴存额、购买住房的数量、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信用状况等因素,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科学管理。

利率政策要逐渐向着住房公积金的方向倾斜。此利率主要指沉淀资金具有的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高收益的方式是利差。管理机构的利差基本是逆利差,(即“倒挂”),就是增值收入为零,需要把贷款利息得到的收入补贴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这种模式对于贷款总量较少的管理机构来说,能够导致亏损。管理机构不是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这不代表经营过程中不需要营利,其得到的利润基本用于建设政府廉租房。适当增强沉淀资金的利率,既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具有的赢利能力,也能够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缴存人资金所具有的安全性。不论利率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要保证沉淀资金应有的利率顺差。此外应该允许管理机构办理固定的利率贷款,也要允许其按照自身能力和特点开展贴息贷款。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管理机制和体系

现在住房公积金具有的利率政策是和商业银行利率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调整商业银行利率,就会相应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会造成住房公积金出现弊病。但是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资金,它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利率是资金的一种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变化信息并根据信息做出及时的调整。在现在体制下,不应该运用利率杠杆对公积金管理进行调整,也不应该运用优惠利率对住房需求的初衷予以保护。所以需要给住房公积金提供弹性更大的空间,例如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住房价格水平、住房面积等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市场因素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让其有效、充分的运行。建议区别对待商业银行利率和住房公积金利率,让各自的利率保持独立性,住房公积金利率管理中心要按照自身的运作规律,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要实施市场化,其利率机制一定会在住房公积金体系中发挥出主导的作用,并可以展现出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所具有的保障性。健全公积金利率政策,既能够让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体系更加科学、灵活,也让缴存职工获得公积金的收益,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让住房公积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缪长松.住房公积金利率规则探讨[J].财会学习,2012,(08).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在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要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性。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租赁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欲风险转移机制,缴存人对公积金贷款的担心是难以排除的。控制贷款风险首先要加强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与个人贷款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来说,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方面人才缺乏。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和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还可以借用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的R低哦樱对项目投资和收益、抵押物价值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是否列为贷款项目以及贷款额度等建议;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逐级审批制度,通过多部门、多层次把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科学性;落实贷款抵押,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特点采取区别政策,以销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可完全以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而以出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看,其抵押物除在建工程抵押外,还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公建或商品房等未来便于处置财产作为抵押物,以减轻未来拍卖执行抵押物的难度,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其次要健全担保机制。从国际经验看,盈利性差、风险性高的公共住房建设贷款十分需要有专门的独立的担保机制给以配合和支持,控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否则将很难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既无法可依,事实上也无法操作。要建立符合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有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不仅包括直接保障房建设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还应包括提供担保、保险等信用增级支持的辅机构。鉴于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政策性,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或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里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保障性住房担保基金,为公积金贷款提供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

第二,加强政策扶持,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性。

住房公积金作为政府政策引导下的互助型住房资金,来源于强制的个人储蓄,而非政府投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管理必须以维护广大储户利益为目标。目前,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主要支持对象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虽然收益率低,但还可以保证让开发企业保本微利运行,实现收支平衡,还贷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公共租赁住房单纯靠出租收入是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因此,决策部门还需要在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融资安全方面出台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一是由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进行贴息,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人花更少的钱享受到理想的居住条件;二是由政府出资对公共租赁住房在贷款期限的亏损直接予以补贴,以提高其偿债能力;三是有政府对承租人进行租房补贴,以降低承租人的租金负担,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率和租金收缴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四是延长贷款期限,使其与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才能实现资产运营平衡的特点相匹配;五是根据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情况,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转为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弥补经营亏损,因为现行政策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的规定实在有待商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具有长期性,不能在短期彻底解决,从国外经验看,继希望于在短期内集中大批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尤其是现阶段政府财政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要想发展好,就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而分批次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可以弥补亏损、减轻政府压力,还能积攒出后续建设资金,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发展。

第三,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全国性的资金管理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应具科学性、可操作性,运用政策也应具备延续性和统一性,因此,从长远角度出发,应该设立全国性的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运用住房公积金。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沉淀资金有计划的汇总到这个中心,由该中心进行统筹管理和资金异地调度。这既实现了资金的跨区域流动,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流动性。

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的同时,维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护缴存者的权益,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2]胡玉洁.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56-63.

[3]蓝枫,汪利娜,文林峰,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保障作用[J].城乡建设,2009(08):67-73.

[4]刘洪玉.推进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M]第一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74-176.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5

关键词:存贷比;住房公积金;安全保障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其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抓手,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是住房公积金安全性的指标之一,下面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指标来探讨其安全性与保障性。

1 指标定义及分析

"存贷比"即存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率。

若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过小,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性得到保证,但互、保障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对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需求支持不足。同时其管理部门获取的增值收益减少,不能提供更多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若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过大,其互、保障性,收益能增加,但也直接导致住房公积金支付能力下降,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 公积金"存贷比"现状及分析

据统计,大多数中西部省市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不足50%,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尤其长三角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一直非常高,普遍超过75%以上,资金十分吃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统计资料显示,直辖市和东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较好,"存贷比"较高,而西部地区及广东、海南等省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存贷比"较低。

3 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应对

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过高或过低时,我们要适时采取有效方法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当"存贷比"过高时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门槛

当"存贷比"过高时,首先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贷额度可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余额挂钩;二是提高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特别是"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0%-20%;三是对购房类型、购房面积作出限制。贷款可重点向中低收入人群、中小面积和首次购房者倾斜,对期房、别墅采取控制,停止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贷款;严格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多套房贷款等;四是取消或限制二次贷款,对二次(含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需间隔5年以上,可贷额度减半;五是提高职工还款能力的要求,严格要求职工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月收入30%-50%;六是缩短贷款期限,控制贷款人的年龄限制。

(2)实行排队制,延缓放贷节奏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每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综合因素制定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超出当月使用计划的,按照一定的顺序,实行排队等候制度。

(3)推行"公转商"政策,缓解资金压力,减少等待时间

所谓"公转商",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排队轮候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借款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额度内,由中心指定的银行向购房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先行用于支付购房款,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时,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说明一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

(4)有条件的地方可从政府等部门调剂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从财政、城投等部门调剂或拆借资金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压力。

(二)"存贷比"过低时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贷款条件

一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一年变为半年;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房款比例;四是延长贷款人年龄期限;五是放宽职工还款能力的限制;六是取消二次贷款限制;七是取消购房面积限制等。

(2)创新贷款模式

探索开展贴息贷款和"商转公"业务。贴息贷款就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购买80平方米内自住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他们的家庭收入情况给予利率下浮,使贷款利率与家庭收入成正比,收入越低,执行的贷款利率越低,其中的利息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贴,贴息程度随着家庭收入情况变化而变化,当他们的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时将原先的贴息逐步减少直至转为正常利率贷款。"商转公"业务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3)加大贷款发放范围

扩大公积金贷款发放范围,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4)其他政策配合

适当放宽提取政策,适时限制已经贷款的职工提前偿还贷款,减少贷款回收。

参考文献:

房贷公积金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住房银行;公积金;机构改组

一、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稳定房地产市场

在经历了十余年快速发展后,中国房地产由供给不足转向供过于求。短期来看,全国商品房库存处于历史高位,在建+待售面积超过60亿平方米,按照33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透支了接近2亿人的住房需求。中长期来看,房地产供求关系随人口结构过拐点而调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是购房主体,该年龄段人口比例越高购房需求越旺盛,反之则存量房、待售房越多,而中国劳动力人口比例在2010年见顶后持续回落。

但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住房需求有待释放。一是高房价限制了部分城市居民购房需求。根据清华大学等机构的《中国居住小康指数2012》,40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自有率为78.6%,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垫底,其中上海市住房自有率仅为67.9%。二是2014年人户分离人口有2.98亿人,尽管进入城市生活,但其中多数人并未进入商品房市场。三是中国城镇化率还很低(2014年为54.77%),仅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4年为53.39%),未来仍有大量农村人口向省市迁移。

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有助于释放住房需求并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是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不稳,则中国经济不稳,必须加快消化高企的商品房库存。《中国居住小康指数2012》也显示,48.4%的受访者认为住房问题应靠政策支持,因此政府有必要想办法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可借鉴美国的两房模式,成立中国版住房银行,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盘活信贷资产存量,降低房贷利率并提高商业银行的放贷意愿。

个人住房贷款存量与居民部门债务占GDP比例均较低,也为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了条件。一是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有较大增长空间,为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业务来源。2014年年末中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5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仅为18%,而同年美国未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占GDP比例为54%。二是居民部门杠杆率低,房地产抵押贷款发生系统性违约的概率不大。根据国际结算银行的数据,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时居民杠杆率为95.5%,而2015年1季度中国居民杠杆率仅为37%,也远低于同期美国的65.9%和日本的77.1%。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国际经验

本文通过对相关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梳理,以期为中国住房金融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参考。

第一,为稳定住房市场或改善民生而设立。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一是为稳定住房市场。大萧条时期美国房地产业深受冲击,1933年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出现危机。

胡佛政府上台后建立了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和联邦住房贷款系统、成立房利美,构建了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基础。另一种是改善民生。二战后日本住房严重短缺,但住房投资建设资金匮乏,房地产业发展缓慢。1950年出台《住宅金融公库法》,设置住宅金融公库,为建房购房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55年新加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通过建屋发展局用于建设组屋和发放低息贷款,实现“居者有其屋”计划。

第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运营。第一种是依据法律设立公共机构专司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如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和吉利美均为美国联邦住房和发展部下辖机构,高管由美国政府任命。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依据《中央公积金法》设立,总经理由总理任命。第二类是住房储蓄银行,吸收会员储蓄并向会员发放住房贷款,该模式比较典型的是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体系。第三类是专业金融机构,专门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筹集、贷款或担保增信,比较典型的有美国两房与加拿大的全国抵押贷款与住房公司。

第三,资源来源稳定多样。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长期运行的基础,根据国际经验,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类:一是强制储蓄,即要求将企业雇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政策性住房机构,以此使雇员有享受低息住房贷款的权利,分企业和雇员缴存与企业单方缴存两种。二是合同储蓄,即储户与住房金融机构签订储蓄合同,在储户存储到达一定金额后,即可按合同规定获得与存款利率和存款数额挂钩的住房贷款。三是专项债券,通过发放抵押贷款融资证券(MBS),如美国的两房与吉利美、丹麦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所发行的专项债券。四是专项基金,通过国家立法,吸纳各类政策性资金组成专项基金,定向用于发放住房贷款。

第四,提供多种融资工具。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各国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一是发放低息贷款。因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通常较长,购房者实际成本对利率变动非常敏感,发放低息贷款有效降低了其负担。二是提供信用担保。在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时,对其提供信用担保,能提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意愿,降低首付比例,同时因信用等级的提高可获得更低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三是贷款流动性支持。购买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通过结构化设计后在二级市场出售,将商业银行流动性差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现金,加快了资金周转。资金占用成本的降低提高了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意愿,购房者也能获得利率更低的贷款。

三、中国公积金中心改组成国家住房银行的可能性

自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历经20余年发展,中国公积金管理中心体系已形成相当规模,为改组成国家住房银行奠定了基础。

第一,机构设置完备,可整合改组。目前全国共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现有公积金管理机构覆盖范围广,可直接将各管理中心与业务网点直接改组为分行和支行,在中央层面设置总行,总行对分行和支行实行垂直管理,并将该银行系统归类为政策性银行。因国家住房银行业务与现有公积金管理系统相似,可直接将原有雇员受聘为国家住房银行员工。

第二,留存大量资金,启动资金充裕。一是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中有500亿元的超额拨备,可直接转化为国家住房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二是可借鉴国家开发银行模式,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可作为出资人向国家住房银行提供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国家可给予政策支持,保证资金来源稳定。一是延长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前缴纳公积金期限,当前缴纳公积金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有助于扩大资金来源。二是发行专项金融债,因国家住房银行享受国家信用,可通过此渠道获得低息资金来源。三是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将存量住房抵押贷款通过结构化设计后打包出售,将未来收益转化为现金,改善现金流状况。(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耿杰中.住房公积金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