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现状范例6篇

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1

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对资金进行筹集、重组、发现公司价值等的基本特点,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下,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稳定上升才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而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其运作机制较为复杂,参与的资本虚拟性因素较多,因此有较大的风险性,需要证券市场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行和监管效率,有效的化解和防范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

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1)证券市场监管的滞后性

我国证券市场从违规到监管机构的发生严重出现滞后性,对于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监管行为往往滞后。例如前几年很多大企业在幕后操纵股市的行为,在几年后才被证券市场监管发现,而事后的调查工作也长达两年才有一些眉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不健全,很多证券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动用的调查经费支出较大,很多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都不能及时处理,成为证券市场监管中的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而不断的铤而走险。

(2)证券市场监管的弱效性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弱效性主要体现在对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在查处非法操纵股价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仅以警告和罚款了事,这样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是将处罚转移或凌驾在了股东身上,而受害最深的往往是一些中间没有过错的小股东。最应该受到处罚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弱化了监管效果。

(3)证券市场监管缺乏科学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主要体现在中国证监会这一唯一的监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证监会就是权威,就是能够实施监管决策的唯一合法机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证监会的监管决策又缺乏科学合理性。我国的证监会机构除了政府能够代表外,还应不断肩负着培养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聚焦金融体系创新和改革的问题,是一项能够牵扯到我国各方面经济和不同金融领域的问题,在政策与金融法规之间具有相关性和制约性。

2 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优化对策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应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出发,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确立证券市场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条款准则,不断加强证券法律的建设,对监管力度和法律体系不断增加其有效性,对相关功能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对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唯一性进行统一,在证券监管法律方面进行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增加证券法律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的证券法律实施机制,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厉的查处,加大证券法的执法力度,顺应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台式,对于证券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要尽快出台。

(2)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

上市公司除了外部监管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创造健康的内外部监管制度对于公司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正因如此,证券市场监管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保障。证监会会为上市公司派出相关职能人员为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做重点监管,不断加强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

(3)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

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应先有确立独立的董事会社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度,不断培养董事会人才库,建立明确的独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制度,发挥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董事会中的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落实,为董事制度的运行创造一个完善独立的外部环境。

(4)建立一个科学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一个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是一个以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协调相互制约的各方面原则共同组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应逐渐打破证券监管的单方面垄断,要缩小证券市场行政职能的监管范围,不仅仅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担当起自律监管的职能,还应对上市公司自身不断强化,对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效执行,尽可能的从多方面角度对自己进行约束,减少政府行政机关在其中滋生腐败现象。另外,我国的监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几乎还处于慢热阶段,因此,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督者,应不断推进监管政策的出台,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制衡体质,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利,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分析;发展构想

Abstract:Opening and develop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especially the stock market will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form of the city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ast few years, stock market has been developing vigorously in China, but 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the course of it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late starting. This paper lays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main problems of stock market,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developing patterns of stock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 stock market;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developing pattern

1 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 而1997年已达到2 412亿元。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2 证券市场的发展构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

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

1) 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后患无穷。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通过竞争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使企业经营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通过旁门左道达到上市的目的。国家可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数量,实现股市的扩容,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2) 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于0.05元,如此低的回报会打击股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股市的扩容。因此,建议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2.2 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居民、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与筹资需求,在考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门类齐全的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特别是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增加证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证券,它首先作为一种债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能以一定条件换成股票,兼备了债券和股权证两种证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对活跃证券市场的特殊作用与独特地位是其它证券品种无法替代的。 应该说,可转换债券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丰富证券品种,扼制过度投机。除可转换债券外,还可考虑进一步发展期货、认股权证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为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价格风险将会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而传统金融工具难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达到转移风险、重新分配的目的,进而满足市场需要。衍生金融工具还能促进相关基础市场的流动性,形成均衡价格,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在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时应立足国情,着重发展以规避风险和保值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与监管先行,对于投机性过强的诸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可暂缓发展。

2.3 大力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改善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机性和盲目性,使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扩大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仅一百多亿元,在股市中所占比例还很小,远不能起到稳定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高达近5万亿元,如果有10%用于基金投资,就会给证券市场注入近5 000亿元的资金,这将极大缓解股市的扩容压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银行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同时,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较股票小,收益又较债券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

2) 增加投资基金的种类。在今后基金的发行中,可以开设多种不同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风险的基金品种。 例如,可设立企业重组基金为企业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也可设立专门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基金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还可设立在债券与股票市场有不同投资比例要求的基金。这样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不同风险基金,从而大力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

3) 逐步发展其它机构投资者。目前可对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养老基金等进行证券投资,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 逐步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

国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国有股作为股份资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资本的流动性,这是市场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的基础。第二,国家作为国有股的股东常常因为需要调节财政收支平衡或调整产业结构而收回投资,可是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标就无法实现。有人认为国家股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实,资产与资金只是形态上的改变,不存在流失问题,资产不流动、不能发挥效益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来回避或降低投资风险。第三,国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前国有股上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 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国有企业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需要,同时由于未与A股、个股并轨流通,也不会对A股、个股市场形成直接冲击。将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还可使国企间的收购、兼并等重组活动公开化、市场化,促进国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自觉努力增强竞争力,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2) 国有股与A股个股合并流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额来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缩股,从而大大缩小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规模,以便在缩股后分阶段上市,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对个股的冲击,同时也不会对新股发行造成过大压力。否则按现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亿新股,市场的总面值就会增加400亿,这样,矛盾的累积会越来越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化,股市就会有崩盘的危险。

2.5 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证券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环节有法可依。同时在法规制定后,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对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一定要严肃查处,对那些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从事严重证券交易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给予坚决打击,使我国证券市场尽快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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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证券市场

作者简介:简胜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2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65-03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从广义来看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原代办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主要是“两网”和“退市”企业的报价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境内股票市场将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五个层次组成。其中,前三个层次安排在交易所市场,后两个层次安排在场外交易市场;第二层次是在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目前的“三板市场”,它起源于2001年,当时,为解决STAQ和NET“两网”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而设,从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目前代办系统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运行,由证券公司买卖挂牌公司股份,目前是264家。

除了承接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和退市公司,三板市场一直也在谋求获得新的发展机会。2006年1月16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也称之为“新三板”,“新三板”试点企业初具规模,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吸引了一批优质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参与试点。目前,全国性场外市场(下称“新三板”)2013年将着力于进一步扩大试点。目前,可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天津、上海和武汉四地的部级科技园区,业界希望一方面更多城市能够加入试点,另一方面挂牌企业不再局限于园区,此外,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企业资源。

试点以来,试点企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高效低成本按需融资的优势初步显现,共有9家挂牌企业完成或启动了10次定向增发股份,共发行1.2亿股,融资4.66亿元,市盈率平均为16.38倍。其中,北京时代挂牌至今已经完成了两次增发,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一条渠道。不仅如此,已挂牌企业就其软件实现转板,已获准到深圳中小板上市,18家达创业板要求。

新三板的配套制度规则已经基本出齐,尚缺做市商制度。由于需要按照新的规则为拟挂牌企业重新制作备案材料,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仍停留在两百家出头,还没有明显的增加。但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新三板的核心任务是扩容,全年的挂牌数量将轻松超过过去几年挂牌数量的总和。因为从市场需求来看,有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共有6000多家IPO的未来储备,其中已经上报证监会的400多家,上报各地证监局的700多家,另外还有其它完成股改的1000多家。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此前IPO的发行节奏,规模如此庞大的储备数量,再用10年都发不完。因此,拟主板上市公司有可能先在三板上挂牌进行预披露,未来新三板在公司数量上可能会超过主板。

(二)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大概有六到十万家,场内交易所的体制无法容纳。2002年起,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兴起;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此举进一步刺激了各地产权交易所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多家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目前规模较大的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所,这三大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平台,还有一些和省市建立了一些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应具备三个功能:一是关于国有股权今后的转让;二是目前交易所里面存在的一种以整体转让方式为主的股权交易制度,如我们一次性的拍卖,包括国有产权,或者企业产权的处理,属于资产形式的转让;三是我们资本市场体系初级形态的股权交易以那些未上市、非公众的股份公司股权的登记、过户、转让、分红以及在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给他们进行定向私募。

二、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

严格来说,我国OTC市场的发展极不完善,也存在着股权交易的“双轨制”,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和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并存,距离成熟场外交易市场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融资对象尚不明确,代办系统与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边界不清

目前,2012年9月份成立的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系统提供两个方面的报价转让服务:“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和主办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交易服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全国试点的其他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报价服务。这两个报价系统是完全分开,交易规则和功能完全不一样,真正接近OTC市场特征的是后一个,前者属历史遗留问题。

而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从行政归属来看是隶属于各级国资委,从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但是它缺乏合法的身份和明确的监管机构,交易品种也五花八门,既有国有股权,也有民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不能得到保证,股份转让实行的方式是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由于转让的特征不完全符合买卖双方的要求,故存在大量地下的、私下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域的限制,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和代办转让系统处于完全分割的状态,无法实现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市场上的有序流动。

(二)价值发现功能和融资功能尚不完善

首先,融资功能还受很大限制。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份公司大部分不能发行新股。公司挂牌后,也不能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所以融资功能的缺失是代办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是导致其流动性低、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源。鉴于这一点,管理层近些年来对于代办系统的融资功能进行了试点。虽然融资功能已经显现,其规模仍然有限。

其次,由于转板制度尚未建立,三板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致使其价值发现功能受到很大局限。 截止2012年12月底,老三板上264家挂牌企业市价总值181.46亿元,流通市值121.23亿元(来自于深交所网站),而“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虽然吸引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试点虽推广至全国四大科技园区,截止2012年12月底,在新三板上挂牌企业205家,总股本57.08亿股,成立以来成交总笔数3889笔。与当前每日成交金额2千多亿元的主板市场相比,三板市场的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市场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OTC市场功能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的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清晰的转板规则提高挂牌企业的流动性,严格的监管制度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1、缺乏有效率的交易制度。

目前在“老三板”的交易品种主要是退市公司和“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股票,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价格形成采用的是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集合竞价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市场本身交易非常活跃的情况下,因其有足够的透明度其交易效率是非常高的,所以成熟的证券市场大多选择这种交易制度。但在市场交易不活跃时,将使其交易成本扩大,因为参与者等待与其相匹配的交易对手的时间加长,交易成功几率低。我国“老三板”交投清淡的局面印证了这一点。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与“老三板”不同,其核心是主办券商制度下的协议转让,具体做法: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技术上成交确认必须满足条件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价格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协议确定:以协议转让为主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 万股以上。这样的交易制度起源于原始的柜台交易,虽然推行了主办券商制度,但由于对主办券商的诸多限制,如:公司股份转让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等,使主办券商缺乏做市的动机,同样导致交易萎缩、流动性差的冷清局面。

2、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当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券商有过错的除外。”,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试点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监督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目前公布法规的信息来看,证券行业协会是法规的指定者,主办券商则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日常行为进行监管,证券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承担这样的监管职能显然是不符合其逐利动机,因此也无法有效的实现对制度执行职能。

而另一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对所有的挂牌企业采用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较高,也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3、转板制度尚未形成。

严格说来,在三板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尚未形成互通机制。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达到了主板上市标准,必须遵循主板市场的准入规则重新申请IPO,没有形成“绿色通道”,大大限制了企业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这是导致三板市场流动性低的又一根源。目前主板市场的IPO暂停,更是降低了OTC市场的流动性。

三、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

(一)明确OTC市场的服务对象

场外交易市场定位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准确说来是为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服务。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公开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分离使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成为可能,也因此使得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浮出水面。

归纳起来,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一是培育的市场,200人以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交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服务。这是主流,目前只有中关村的10家。当孵化至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再转板,所以说是孕育二板市场的重要基础。中关村的试点已有先例。二是重整和购并的市场,是从主板和二板退市的企业的壳资源的再利用。当达到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标准再重返市场。三是破产的市场,进入三板后若经营不善,无力维持只有进入破产程序。

(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引导各地区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这些交易市场可定向融资,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等。二是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开展柜台业务,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直接投资、定向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发展多种债务工具,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条件成熟时私募债发行范围会扩大。四是进一步通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以规范,引进直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

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和监管制度。

场外交易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

而转板制度的建立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转板通道。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局面,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相互联通的机制,使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可以到场外市场挂牌,场外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达到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也可以申请到交易所上市,使场外市场起到上市公司孵化器的作用。二是地方产权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互补衔接,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与代办转让系统之间的“绿色通道”。

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在信息披露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前提下降低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参考文献:

[1] 孔翔、阙紫康.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战略研究[R]. 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2] 王晓津、佘坚. 海外创业板发展状况和趋势研究[R]. 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3] 廖明. 产权市场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EB/OL].新浪网,2007-1-27.

[4] 胡俞越、徐昕. 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场外交易[N].中国工商时报,2006-12-13.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4

摘要: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时代——信用交易时代。技术的改革使证券交易市场日新月异,各个国家为了尽力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减少交易费用,都极力推进本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采用信用交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必须要加快步伐建设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首先,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防止信用交易风险,是信用交易正常进行的体制保证。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会偏离正常航道。其次,是设立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的需要。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 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资信评估制度可以对投资者进行一个信用评估,这样可以把不诚信得人排除在外,降低交易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再次,着重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超过正常限度时,可以抑制投资,反之,可以刺激投资,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强化信用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的需要。信用交易不仅要披露交易的情况,还要更要建立信用档案,对应该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和成长起来,我们仅仅用了三十年就取得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在在市场规模方面、上市公司数量方面、还是交易技术手段和法规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今天的证券业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其支配资产的多少。因此,证券公司都想方设法扩大其资产规模。发达国家的券商融资渠道比较宽广,一般而言,证券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开上市来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种信用贷款、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融资。但是国内的证券公司还不能享受到这些待遇。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不能向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那样很容易的募集到资金,这根我们的信用交易落后有很多的关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现状是:

第一,并未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社会各方面建设还很落后。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素质偏低,人们普片缺乏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未建立起来,造成证券业市场进行信用交易的基础未能够建立起来,因此,证券业市场的信用交易不能进行。

第二,信用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未能建立起来。交易资信评估制度是金融市场重要的一个环节。发达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信用评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信用交易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投资者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讲信用, 则很可能很顺利的进入金融市场,在交易之后却不讲诚信。这种情况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的展开。

第三,缺乏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制度。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高效的风险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对金融市场来说尤其重要。风险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等等。根据风险监管的结果,主观行政部门可以对各种保证金比率的进行调整。风险监管与信用交易密不可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投资和就没有风险遇见,加大了投资风险,更不可能使投资者相信信用交易下的低风险。

第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让普通投资者得到投资回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造成幕后交易现象,在这种环境下,证券市场实行信用交易制度变得很困难。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之所以未能够建立起来,给跟到底是我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才能建立起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制度。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才能形成强大的市场推动力。质量包括多个方面,如规模。人才引进等。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两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才能为证券市场的的信用交易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也有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这是投资的好机会。我们应该根据居民、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需求,在考虑便捷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拓宽资本市场交易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只有这样,信用交易制度才有成立的迫切性。

第三,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生力军,只有投资者多了,才有金融市场的繁荣。当前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解决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举措。增加机构投资者能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并对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只有投资者多了,股市稳定,才有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发展。

我国证券行业的的发展亟待解决众多不足之处,证券行业的信用交易制度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建立起来,但是我们应该加紧研究相关问题,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打好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证券投资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1-62.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证券市场 对外开放 现状 未来发展

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虽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要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目前还存在以下四大不利因素: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运行的;相关法律、会计准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证券市必须加快对外开放,近期首先要做的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设立特别席位直接交易B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二,一如既往地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第三,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境内和境外两地法定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在适当时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地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

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

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国际上

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和并购型投资,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分析,目前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自然资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起,。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于股权投资的范围。

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

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危机直接冲击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不仅没有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反而更大限度地对证券市场放松了法律管制。因此,当前我国应顺应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化、国际化的潮流,适当放松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制,逐步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稳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

1.放松外汇管制,积极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制,提高本币的自由兑换程度。我国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而资本项目自由化是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通过放松外汇法律管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

2.放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市场的并轨。我国严格实行A、B股分离制度,但从长远和国际惯例来看,A、B股的长期分割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因此,我们应通过放宽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的统一。

3.放宽对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而世界处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美日两国也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实行了银证合业经营。我国证券市场必须适应历史潮流,逐步实现银证合一。

世界经济已经跨越了国际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时代经济的特征在于经济运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各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日益趋同。调整经营策略,抓住开放证券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抵御住开放带来的压力和风险,这是中国市场上的投资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证券市场的现状范文6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模式和方法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管理完善的全新市场组成之一。具体来看,国家各种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多项制度,同时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研究中。在我国不断完善的证券交易法规制度的规范下,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而规范,并逐渐成为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组成成立证监会等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并在证券市场日益变化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落实着全新管理办法,使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新的面貌。

(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现状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之下,市场中,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断丰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稳定,这就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对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人到我国证券市场当中.这固然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同时由于外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都比较先进,因此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外国银行的不断增多,也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不断成熟,这对于证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背景及大环境下,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了一个上市公司数量多、资金流量大且参与投资人数庞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组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取投资、投资者获取经济效益的主要渠道。

二、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基本构成

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是证券市场实现风险控制、降低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来看,为保障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我国市场风险补偿机制采用的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角度出发,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标准,将补偿资金及补偿主体纳入其中,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搭建必要的风险补充机制基本构成。

从证券收益补偿最低收益补偿“保障线”角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收益补偿机制中最低收益补偿保障主要以以下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相对值形式,该形式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平均收益作为基本指标,并以此确定最低收益补偿的保障;另一种形式是相对值形式,该方式以证券市场投资收益率达到一定数额后进行补偿。两种方式是针对证券市场中收益不稳定状况而制定的,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易受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补偿最低保障线以相对值为主。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角度来看,由于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市场,其风险来源常存在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收益。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标准,主要以证券市场中通货膨胀率对证券收益的影响作为控制证券市场风险,进行证券市场补偿的标准之一。另一种方式是在证券风险控制过程中采用平均收益率作为补偿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来源于市场中证券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证券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从证券市场补偿金及补偿主体角度来看,证券市场中实现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重要组成中补偿金来源及补偿主体定位是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的主要构成。证券市场补偿主体的定位主要以证券市场中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交易人,而补偿金的来源,主要以各上市企业在证券上市过程中预留的准备金,这也是国际证券市场进项风险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担保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对准备金作为补偿金的缺陷进行了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补偿金来源的多元化。

从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角度,及在现阶段证券市场风险补偿过程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证券市场交易规模也逐步变大,所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法律法规政策在保障证券市场风险补偿合理性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证券市场能够规范化发展,对证券市场而言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证券交易健康长远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 三、我国证券市场风险补偿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配套法规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证券市场正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激增,证券市场交易额不断增加,但是,在国际经济环境及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证券市场也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风险集中。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相关证券交易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监管,不断的推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维护证券市场管理,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较快,证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影响不断增大,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相关配套法规与日益发展的证券市场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风险补偿难度,针对这一情况,与时俱进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具有十分必要的作用,我国证券管理部门要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角度入手,前瞻性的预测证券市场发展方向,并依此构建证券配套法规,以实现风险补偿方式的作用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质量层次不齐,各企业准备金差异大,使风险补偿难以得到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