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专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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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专业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1

关键词:高等教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实践教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以下简称“森游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根据社会需求并顺应专业调整改革要求设立的新专业,隶属于森林资源类学科。它是由原来的森林保护专业、森林资源管理专业和森林旅游专业整合而来,与林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相近。但是,与旅游管理专业相比,森游专业除了传授一般的旅游管理知识外,还强化了林学、生物学、生态学、资源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传授;与林学、植物保护专业相比,则强化了对森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使学生具有较广阔的就业市场和更长远的发展空间。

自1999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所农林院校开设了森游专业。另外,西南交通大学、桂林工学院、宁夏大学、北华大学、长江大学等院校也开办了该专业。

森游专业开办至今不到十年,是一个十分年轻而又朝气蓬勃的专业,其发展受到了相关人士的关注。一些专家、教师对该专业的特色与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知识与技能的结构和需求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有的还对该专业的课程教学进行了研究。但有关森游专业实践教学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事实证明,实践教学体系的合理建构对整个专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诗道出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我国的高等教育曾经长期将焦点聚集在理论教学上,而忽视了实践教学。这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的理论水平较高,而实际动手能力较差。“高分低能”一度成为社会对高校所培养人才的尖锐批评。

实际上,实践教学是理论与实践、抽象概念与具体思维、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教学过程,与理论教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实践教学既是理论教学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学习方法、技能和经验的教与学的过程,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人们逐渐意识到理论离不开实践,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于是,高校对教学计划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提高了实践教学在教学中的比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教学环节。

森游专业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学生既要具有林学、植物保护专业所要求的实验、调研能力,又要掌握旅游管理专业所要求的实务操作技能。因此,学生必须通过公益劳动、专业课的课程实习、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及课外创新训练等多种实践环节,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以便在毕业后能够较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原则

(一)以学科特点为依据

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就是对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理、归纳,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学科的实践教学体系,其内容、形式各异。森游专业隶属于森林资源类学科,要求学生具备数学、生物学、林学、地理学、旅游管理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森林旅游环境影响评价、旅游市场分析及管理的方法;具有监测和保护森林资源、协调森林旅游与森林资源关系、开展森林生态公众教育等基本能力;熟悉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环保、旅游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由此可见,森游专业的实践性、应用性很强。这种实践性与应用性体现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上,一方面要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以统领实践教学的开展,并突出强调生物学、林学以及旅游管理等方面的实践内容。

(二)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

本科教育不同于职业教育,并非以从事某种职业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但也不排斥从职业教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包括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际操作的能力,从而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以克服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弊端。

21世纪是强调创新的时代,只有具备较强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才能得到社会的青睐。因此,培养可在林业、旅游、海关、城建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森林保护、旅游管理、动植物检疫及景区规划设计等工作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是森游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要求该专业所建构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内容的选择和设计方面多考虑可操作性和创新性,以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时代性与系统性

实践教学体系必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要求。因此,在内容设置、形式设计、管理手段等方面要不断改进和更新,及时淘汰过时的、不适应时展需求的一些陈旧的内容和形式。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体系,必须突出体系的系统性,即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上要保持连续性,所选择的实践内容要与理论知识保持一致性。也就是要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根据学生在不同阶段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循序渐进地安排各种实践教学,使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相互衔接,形成具有连续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方法和形式以及实践教学的考核和管理等内容(如图1所示)。

(一)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

实践教学计划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在明确实践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确定的实践内容、实践教学的学时和学分、实践教学实施的时间以及实践活动的形式。科学、高效、实用的实践教学计划,必须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科学地设计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实践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相互配合。

目前,各高等院校开设的森游专业,其实践教学计划各不相同。从总体上看,多数院校规定实践教学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7%左右,而一些学校的实践教学仅占总学分的9%,与理论教学相比,所占比例较低。为了培养出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笔者认为应加大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实践教学的学分应占总学分的20%-30%,实践教学的总学时数应保证有30-40周的时间。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学校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实践教学 环节的同时,还根据课程的性质精简了实践课程的门数,通过优化组合实现了多课程的综合实践,共安排了33周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学分已占总学分的22%。这样,既可以保证实践教学更好地开展,也有利于创新型、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当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应为以后实践教学的开展及修订留有一定的余地。教学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每两年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此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相关企业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或修订;也可以将制订好的教学计划交与相关企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

(二)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

实践教学内容是实践教学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内容设计的是否恰当关系着实践教学成效的高低。一般来说,实践教学内容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与理论教学内容相对应;内容应尽量丰富,使学生能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从而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森游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基础性实践,主要是帮助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有更深的理解,使学生具备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如礼仪礼貌、职业行为习惯、语言沟通等。这通常可以通过公益劳动、形势与政策教育、旅游认知实习、树木学实习、森林保护学实习、野生动物学实习等实现。

二是专业技能性实践,其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专业操作技能和服务技能,如饭店服务、景点服务、森林公园服务、旅行社服务、森林防火、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技能。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酒店实习、导游学实习、旅游规划实习、森林管理课程实习等进行培养和锻炼。

三是综合性实践,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学习和运用知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逻辑判断和创新思维、沟通和协调管理等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培养。通常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暑期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形式开展实践。

四是研究创新性实践,这是实践教学内容的最高层次,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顺利开展和完成的。它要求学生通过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科研课题研究、课外发明创新活动,不断挖掘自己的潜能,从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也是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四个层次,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是逐层上升的,构成了实践教学内容的不同梯级平台。学生只有很好地完成了低层次的实践内容,才能顺利地实现更高层次的实践。

总之,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应尽可能地考虑各课程的侧重点和交叉点,以及学生的特性和专业的发展趋势,要具备系统性和前瞻性。在时间的安排上,基础性和专业技能性实践宜安排在第一、二学年,而综合性和研究创新性实践宜安排在第三、四学年。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形式的优化

教学方法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的区别。目前高校采用的实践教学方法与形式多种多样,按实习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但是,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与形式,都应适用于“提出理论问题一设计实施方案一开展实践应用一进行实践总结”的实践教学模式。

根据森游专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宜将集中性实习与经常性训练结合起来,采用以下几种实践教学方法与形式。

1.在实验室开展实践活动。在实验室开展的实践活动,由于实验目的明确、操作程序既定,所以若实验条件具备,通常都能获得成功。这对基础性和专业技能性实践有较大的帮助。一般而言,旅游规划设计、“3S”技术、酒店客房和餐饮服务、模拟导游、植物病虫害检疫、野生动物学等方面的实践内容宜在实验室进行。各实验室应本着最大限度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宗旨,打破学科专业垄断的壁垒,全面协调各实验室的教学与管理,做到资源共享,以利于实验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运用。

2.在实习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实习基地将学校与社会、企业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一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分期分批到实习基地实习,通过现场教学、生产实践和亲身体验,既巩固和加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校内的优势资源,发挥基地自身的设备优势,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科技攻关,或与基地单位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合作单位开办各种培训班或讲座,从而建立共赢的协作关系。

因此,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可以采取“内联外拓”的策略:对内,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将基地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结合起来;对外,广开渠道,积极与校外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教学基地多样化。例如,华南农业大学为了满足森游专业的教学实习需要,除了将校内的树木园作为教学实习基地外,还分别在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帽峰山森林公园、华南植物园、深圳仙湖植物园等地设立了实习基地;目前还拟与一些知名酒店和旅行社联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以充分满足学生的实习需要。

3.开展个性化实习。学校应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实际情况并结合专业学习方向,利用暑假或其他课外时间到企业实习、参与社会实践、进行科研调查等,并为其创造便利条件。开展个性化实习突出了实践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实践教学的考核

实践教学的考核,既能考查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又能反映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对实践教学计划的一种检验。因此,应将实践能力的考核成绩与理论测试成绩同等对待,重视实践教学的考核。

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选择,包括进行实际操作、课程设计,撰写课程论文、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例如,导游学的课程实习宜采用实际操作演示的考核方式,而生态旅游课程可采用调研报告的方式。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制订出具体的评分标准,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分,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能力。

在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方面,应增加能反映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造能力的内容。同时,对学生参加各种科技竞赛、社会调查活动、课外发明创造活动、教师的科研课题等实践活动,都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高低予以一定的学分。这样,可以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更公平的考核,同时也为那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强的学生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从而有利于更客观、全面、切合实际地评价学生。

例如,华南农业大学森游专业在实践教学中增加了“课外创新训练”的内容,并规定不要求学生集中实践,也不需要所有的学生都参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行选择感兴趣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实践。学校则根据实践的难度、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取得的成果,给与学生相应的学分;但创新学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6学分。这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实践教学的管理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2

(2019年12月)

2019年度,**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经受住了持续无有效降水等恶劣天气形势和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考验,取得了年度优异成绩,实现了既定目标。全场共接到森林火情报警4起,其中我场辖区发生森林火情0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地区区位重要且敏感,备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各级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12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润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9年2月4日,海淀区副区长梁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日,北京市副市长卢彦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5日,海淀区委书记于军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考核巡查组成员周天带队考核巡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18日,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于占宇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27日,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灭工作。各级领导在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慰问了坚守在一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和森林公安民警,对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具体要求。我场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抓严、抓紧、抓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森林防火各个重点时期,场领导组织召开部署会并多次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场属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做到“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林场与所在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场属各分场,各分场与护林员,指挥部与消防队员,逐层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共150份,其中

林场与场属各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9份,禁放烟花爆竹责任书13份。

二、严格落实预案,加强应急处置。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场在重点时期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先后修订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制定了《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重点》、《2019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19年度森林防火扑救预案》、《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林场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等材料印发场属各单位,场属各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和制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责任体系。50名森林消防队员和101名护林员等专业队伍上岗到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高度戒备,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确保在接到扑救森林火灾命令后做到指挥有力、重兵出击、迅速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确保组织指挥环节、灭火作战环节、火情报告环节不出现问题。

三、加强火源管控,落实看护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规范有效地管控火源,在开展火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超前部署,重点防控,加强宣传,检查落实,扎实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安全燃放为重点,加强巡护检查,严密监视,森林消防队伍24小时备勤;进入高火险期后,林区实行戒严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加大看守力度,加强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制定工作方案,掌握散坟分布情况,加大对坟头聚集区域的看护力度,另外安排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队伍实施靠前驻防;重点时期、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落实看护责任,守住山头,看住路口,利用无人机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人员。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共发现吸烟等违章用火50余起,及时制止并进行口头教育。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和防火意识,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营造出“保护绿水青山,森林防火当先”森林防火氛围。11月1日,配合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国家森林公园共同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幕活动。

共发放宣传单1800份,接待咨询2000人次。向游客展示并演示了灭火装备的操作应用,普及了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的相关知识,营造出了全民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场属9个单位在本单位参加了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为全面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12月20至21日,林场森林消防队参加了在凤凰岭举行的海淀区森林防火系统第二届扑救技能大比武,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获得团体第二名、专业组团体第二名及水上山演练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2月27日至3月1日林场森防办邀请了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靠前支队的消防专业人员为**林场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培训了扑火战术、消防演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科目,讲解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各自职责和火场任务,如何适应天气变化、不同地理位置和火场,正确操作和适应各种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队列训练中指挥员和队员各自作用等内容,提高了队员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综合素质得到加强。本年度场防火办指挥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骨干参加市、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2次。5月10日,林场森防办人员和森林消防队部分队员参加了市园林绿化局在百望山森林公园举行的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的全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高了队员综合素质,达到了活动目的。本年度,场森防办80条信息和照片被西林简报、政务网、普刊、森林防火网采用。

五、加强设施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道防线,也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为保证2019年度我场护林队伍稳定,护林员足额上岗做好执勤任务,预算申报提高至总额505万元,实行总包干制,由第三方负责2019年度护林员的劳务派遣工作。其中12个护林防火检查站值守人员24人、4个瞭望塔值守人员8人,护林巡查员69人,分布在七个分场单位,主要承担林场管辖范围内护林防火、林政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木资源保护、林区安全维稳等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瞭望塔、检查站的值守和报告工作。目前,林场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健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明显。101人的护林防火队伍负责全年工作,保证4座瞭望塔及11座检查站的正常运营,维护全场70.177公里的防火公路,割灌及清理可燃物2014亩,割打防火隔离带200万延长米,投资概算为676.89万元

。本年度,为严管野外用火,坚决把火种火源控制堵截在林区之外,对4个分场共计12个点位加设护林防火临时检查岗亭,购置强光手电60个、移动语音宣传扩音器50个,制作并悬挂防火宣传条幅66条,加设森林防火警示牌91块。防火期结束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对单位内部的防火设施、扑火物资、防火车辆、通讯设备等进行彻底维护、保养、维修、清点,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要求、有落实,并全力确保非防火期内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六、抓住重点时期,严格隐患排查。

结合本场的具体情况,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园会、亚洲文明对话、五一节等重点时期,严格火源管理,加强排查隐患。一是各级有关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给**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挂横幅条,安插旗帜,发放护林员袖标、发放各类宣传品;三是场主要领导带队对场属10个单位开展检查监督,开展隐患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护林员、瞭望塔瞭望员和检查站的作用,重点时期森林防火有关人员全部停休,森林消防队实施靠前驻防,护林员延长上岗时间,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兵,实现“打早、大小、打了”;五是是对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两侧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六是森林公安民警、巡逻队每天加强巡护检查,严格火源管理,重点时期共出动巡逻队伍237支次,出动巡逻人员1062人次,巡逻225车次,巡逻历程4821公里,专职护林员上岗891人次,兼职护林员上岗450人次,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整装待命;七是加强与无人机基地合作,利用无人机对林场林区定期巡航飞行58小时,及时发现森林防火隐患;八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开通应急值守系统,确保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畅通;九是做好扑火准备工作,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和101名护林员在10月1日前全部足额上岗到位,加强训练,随时待命,对储备的扑火物资和扑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切实保障扑救物资充足,设施设备完好;十是与友邻单位加强联防联动,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规范队伍建设,严格应急值守。

在开展护林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一是严格责任落实,每名护林员都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责任落实到地块、山头、林班;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护林员上岗率的督导检查力度,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防火期内,要求全场护林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岗前培训,上岗时必须每天佩戴定位器、袖标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内进行巡护,携带工作记录本,配备灭火工具;三是加强专业学习,定期由各单位组织防火知识培训,使所有护林员都能掌握基本的防火、避险知识及灭火技能;四是严格请假制度,日常工作中,护林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有人替班,防止缺岗漏人。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北京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统一达标建设和管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专业训练,从制度上保证队员素质优良,队伍人员稳定;坚持每天早晚两次队列、体能训练,定期组织队员集中学习林火形成原理和特点、扑救方法、避险逃生以及扑火工具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强化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提升队员的技战术水平,严格上岗考核。

八、建国70周年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3

关键词: 森林公安职业教育作用

1948年东北解放之初,为了维护林区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建设,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应运而生。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在《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中,对设在松花江、伊春、吉林等地的6个森林公安处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的体制和主要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此外,在我国东北、西南主要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肩负有消防、户籍管理、国家安全、缉毒等职能。因此,森林公安在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森林公安职业教育责任重大。

1.森林公安奋力拼搏,促成了林业“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早日到来。

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辉煌成就凝聚着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和卓越贡献。自1999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的情况,森林公安相继组织开展了“可可西里一号行动”、“南方二号行动”、“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天保行动”、“猎鹰行动”、“破案攻坚战”、“候鸟行动”、“春雷行动”、“绿剑行动”、“候鸟二号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集中查处了3万多起危害生态安全的重特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中国政府保护生态的良好形象。在国家林业局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森林公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90多万起,依法打击违法人员120多万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多亿元,有39名森林公安民警英勇牺牲,137名民警光荣负伤,3092个集体、13242人次受到表彰。根据国家林业局《2005中国森林资源报告》,我国第一次(1973―1976年)、第二次(1977―1981年)、第三次(1984―1988年)、第四次(1989―1993年)、第五次(1994―1998年)、第六次(1999―2003年)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中的森林面积(万公顷)分别为12186.00、11527.74、12465.28、13370.35、15894.09、17490.92,森林覆盖率(%)分别为12.7、12.0、12.98、13.92、16.55、18.21,包括活立木蓄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在内的主要指标均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有力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保障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改革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早日到来。

2.国家正在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搭建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存在企业、事业、政法等多种编制,经费来源更是五花八门,暴露了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严重缺陷。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和职能作用的发挥。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重要部署,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国家和国家林业局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0〕39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文件强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是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依法治林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级统一招录暂行办法》(办安字〔2004〕53号),则进一步规范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42号)将森林公安机关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将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本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在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及其职业教育作用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必将改善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战斗力,最终实现林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森林公安职业教育是改善森林公安队伍结构和巩固生态保护成果的重要手段。

国家昌盛,教育先行。要担负起再造秀美山川,建设优美人居环境的历史重任,巩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成果是关键。为此,森林公安责无旁贷。大力发展森林公安职业教育正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根本措施。

根据2005年国家林业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769个,其中各类森林公安派出所4767个,占机构总数的70.42%。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有编制69996人,实有警力56483人。在实有警力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121人,占总警力的0.21%;具有本科学历人员6682人,占总警力的11.83%;具有大专学历人员24738人,占总警力的43.80%;中专学历13235人,占总警力的23.43%;高中学历9102人,占总警力的16.1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605人,占总警力的4.61%。上述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结构与《公安教育发展“十五”规划》在改善公安队伍文化素质结构上确立的目标(到2005年,公安队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0.5%,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15%,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60%)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编制中,有13513名警力需要逐步充实。林区森林公安民警人均看护森林面积明显偏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急需补充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警力。而通过优质的森林公安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各专业人才,则是不断满足上述需求的持久源泉。

2004年森林公安队伍基本情况及分析报告表明:与往年相比,机构设置逐步规范,民警警力呈现总体平稳、局部发展的趋势,编制经费在部分省区有所突破,队伍素质逐步增强;但是,机构设置需进一步规范,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力量薄弱,文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队伍年轻化程度有待提高。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需要依靠加强森林公安职业教育来巩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任务更有赖于高水平的森林公安职业教育来解决和完成。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4

一、森林防火责任人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辖区内国营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省、市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二)各县(市、区)要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并在本单位编制内配备3至5人以上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镇一级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五)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六)制定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按森林面积每3000亩至5000亩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巡查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建立森林防火信息监测系统,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靠前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集中优势兵力,将森林火灾扑灭。

(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购置充足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各县(市、区)应建立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各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和扑火技能训练,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扑救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森林火灾责任追究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全年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或受害率超过0.5‰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分管领导没有特殊原因不到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或者指挥不力的;

4、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森林防火宣传不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二)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

2、乡镇(街道办事处)内发生3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3、森林防火宣传不力,巡山护林人员不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措施不落实,森林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或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2、辖区内因森林火灾造成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的;

3、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未履行职责或因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迟缓,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4、扑救森林火灾时,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四)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国家、省、市、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时,不及时组织扑救的;

2、辖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出但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而蔓延到毗邻县(市、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起火单位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扑火人员,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不组织人员清理火场,擅自撤离扑火人员,造成复烧而带来损失的;

6、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或连续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7、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不力,野外用火控制不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健全,全年累计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的或受害率超过0.5‰的;

8、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正常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不按规定上报或瞒报、虚报火情的。

(五)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没有及时赶赴现场,查清事实,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积案、遗案多或对人为火灾打击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森林火灾责任调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任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实施。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5

我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森林防火的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森林火灾频发,并发生因灾致人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已成为影响当前我省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林区各村、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户注意森林防火。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展生产性用火。确需用火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在低火险天气条件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以村为单位,结合林业“三防”协会,由村干部牵头,同林农一起组成护林联防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省财政从*8年开始,对全省林区村村级防火经费实行转移支付补助,转移支付资金与林地面积和森林防火成效相挂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制订。

4、做好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飞机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5、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要对全省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省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等相关工程设施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周边,以及农田、道路等林缘地带,应当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同级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省里每年给予一定补助。

6、培育造林专业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造林专业队伍,为山林承包者提供专业化服务。造林专业队伍购置植树机械,争取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7、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省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8、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合理布设林区无线电台站,加强装备建设,减少通信盲区。按照有关规定,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9、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原则,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营房和装备,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里在现有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基础上,重点补助建设30支机动专业队。重点林区乡镇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省里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购置扑火机具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县也应给予适当补助。

10、积极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加快航空护林站建设,适时开展航空护林工作,重点实施飞机吊桶洒水空中灭火作业。

11、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进一步加强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南昌西山等重点区域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适当增配作业工具和设备。

12、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林区县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13、加强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管理。全省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免征公路养路费,免设区市范围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路桥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省交通厅制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4、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积极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5、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省、市、县、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设区市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要加强火情调度,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16、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长任职培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长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市、县两级指挥长由省组织培训,乡级指挥长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站长由设区市组织培训,村委会主任由县组织培训。

17、完善森林防火法规。抓紧组织修订《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建立森林火灾损失赔偿办法,完善扑火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18、积极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林木火灾保险。从*8年起,省财政对全省范围内的林木火灾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森林保护专业范文6

一、森林公园旅游开发的背景

(一)必要性:森林公园作为森林生态旅游的主要载体,其发展直接影响着生态旅游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的高低,从生态旅游的未来发展角度来说,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是及其必要的,是带动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盈利性:随着森林公园游的发展,森林公园旅游给旅游业带来的收益也日益增加。各林业部门不断统一思想认识,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加速发展全国森林旅游,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稳步增长。

二、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工作取得骄人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影响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突出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对森林公园的了解及其总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充分挖掘并发挥森林公园资源的价值

长期以来,旅游资源开发者及旅游经营者起先仅重视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后来随着人们生态意识的觉醒,又开始注重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却忽视了森林公园自身具备的可供人们游览、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研究等活动的价值。这样浪费了森林公园资源的同时也降低了森林公园给旅游业带来更大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可能性。

(二)保护与开发难以兼顾

开发的同时必然会给一些地方的旅游资源带来破坏。森林旅游是我国一种新兴的旅游消遣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的增加,人们接触自然的机会越来越少,因此对森林公园的旅游需求更加迫切。许多投资商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忽视了旅游法律法规,没有按规划布局,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只热衷于一些回报率高的项目。对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不加节制的开发给这些资源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三)建设与管理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

一直以来,在森林公园的开发与建设方面都存在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国森林公园的建设未能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森林公园的开发与建设不能得到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投入,缺乏国家宏观投资政策的有力扶植和引导。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森林公园发展的重要阻力之一,全国范围内的森林公园中,至今仍有许多因缺少建设资金而未能启动。在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与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会导致其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不便或便而不畅等问题,资金的短缺还影响着宣传促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森林公园的进一步发展。

(四)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匮乏。

近些年来,森林公园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管理型及对相关旅游知识有相当程度了解的专业人才一直是其致命的软肋。由于旅游业相关的工作都具有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工作起来十分辛苦,许多旅游相关专业的人都不愿从事这些让人又累有苦的工作,或者在工作了很短的时间之后又去选择其他相对来说较为舒适的工作。这样就造成了专业人才的流失。没有一个专业的领导队伍,很难促进森林公园的整体发展,更不能曾强其综合竞争力。

(五)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林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其自然景观是国家珍贵的自然保护遗产,应加强对这些资源的保护力度,应该用法律的手段限制对这些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及破坏。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的行为,高举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武器。

(六)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单一,缺乏精品

一些森林公园只注重靠森林景观来招徕游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缺乏品牌意识,对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和森林旅游的内涵特点认识不到位,在规划和发展中标准不高,技术水平较差,不注重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性,缺少游客参与性设施,缺乏主题精品。

三、森林公园旅游开发的对策

鉴于森林公园在旅游开发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该用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难题。具体的问题对策如下:

(一)应对没有充分挖掘并发挥森林公园旅游资源价值的问题

首先应该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资源开发,还要遵循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包括重点原则、可行原则、生态原则、市场原则、开发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增殖性原则等。尽量使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价值得到全面的发挥。

(二)解决保护与开发难以同时兼顾的问题

1.做好旅游资源的规划管理

在对旅游景区及资源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要做到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具体的操作中不断完善对景区的规划,在开发的同时注重资源的保护。

2.加强立法

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加强限制和监督,同时对景区资源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保护资源少收破坏。

3.在资金短缺的问题上

首先应加强融资方式多元化,“广辟筹资渠道,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国家投资、社会融资、招商引资等多种筹集办法,解决森林公园旅游开发中资金不足这一“瓶颈”问题。其次加强投资的多元化,政府应该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将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对于森林公园开发不能单靠政府投资,应由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的投入。广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的社会化进程。

4.在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上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入手解决。从政府方面来说,加强人才规划和信息引导,根据未来五年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旅游人才信息预测和机制,使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实现更好的对接。从企业方面来说,要改变森林公园人才缺乏的现状,实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必须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在职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吸引旅游人才,促进景区的进一步发展。

5.在法制建设滞后这一问题上

应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机制,国家需出台相应的保护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以此来保护林区的自然资源及自然景观。在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中,必须参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破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条例》、《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等相关条例,做到有法必依。

6.解决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单一,缺乏精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