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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投资理财规划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理财规划效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理想生活,变得越来越难实现。据统计2015年全国的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超过10%,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同时基于当前经济新常态发展,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因此人口老龄化阶段下,老年人必须要树立理财意识,以主动、创新的姿态参与到金融市场中,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要认识到老年客群的资产价值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老年人理财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就是老年人通过收益与风险的对比权衡之后,根据资产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六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其中辽宁省相差为105亿元。由此可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人口的赡养义务将成为一项高的难以承受的负担,单独依靠养老金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需求现状,制定完善的养老理财规划,完善养老产业。目前我国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
通过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现状的调查发现,老年人理财规划具有以下特点:(1)理财规划具有储蓄倾向性。受到理财保守观念的影响,锦州市的老年人更愿意将退休金等资金存储于银行,老年人对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接受能力偏差,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是表现出怀疑的态度;(2)强调理财规划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人口老龄化进程阶段,老年人的资金来源渠道受到限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资金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因此老年人对于资金的认识侧重“应急和留作养老”,因此对于理财产品的功能则注重稳定与安全;(3)理财规划具有流动性与盈利性。老年热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理财产品的收益性,老年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依靠子女的赡养不仅给子女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影响自身的生活质量,因此老年人需要选择具有盈利性的金融产品,以此实现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根据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断定老年人理财规划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主要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关。锦州市老年热理财规划发展处于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受与购买各种理财产品。例如锦州银行通过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服务,讲解如何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银行业务相关知识、银行卡诈骗防范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对投资与理财不区分
投资与理财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老年人对这两个概念没有明显的界定,认为理财就是通过购买银行产品进行赚钱,认识不到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结果导致很多老年人在理财过程中因为发生风险或者理财结果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发生纠纷。
2.老年人的理财风险意识较差
近些年发生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理财诈骗案例日益增多充分表明了老年人理财风险意识偏差的现状,一是老年人普遍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结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对其进行诈骗;二是容易被高额的收益所诱导。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收入来源受到限制,同时在加上高物价消费的影响,老年人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老年人容易受到15%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的非法理财产品的诱惑而进行投资结果上当受骗。
3.老年人的理财规划缺乏流动性的考虑
老年人对于资金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老年人在进行理财规划时需要将流动性考虑进去,但是目前很多老年人的理财侧重收益,而忽视了资产的变现,结果造成在需要用钱的时候无法将理财产品进行变现,影响使用。
二、人口老龄化养老理财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进程过程中,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嫩适应老年人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在高物价、高医疗费用的社会环境下,单独依靠老年人的退休工资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养老理财服务体系,通过拓展养老理财服务途径,创新理财产品为老年人资产提供增值保值。银行作为养老理财服务的主体,银行在养老市场中起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实际中国银行在开展养老理财服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
1.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范围狭窄,同质化严重
根据对锦州市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的现状看,这些养老理财产品普遍以养老噱头,实质上与养老服务相差甚远。例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针对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具有时间长、收益高以及所需资金大的特点,虽然此种产品能够为老年热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其过长的时间以及中途不得退保的规定,导致老年人的资产处于冻结状态,一旦老年人因为生病等突发事故需要钱的时候,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养老理财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例如保险业针对养老提供了养老型债权、混合型、固定收益型等养老金融产品。而银行业相对于老年人开展了这些理财产品,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其没有多余的选择权,因此老年人的理财途径相对就比较狭窄。
2.银行理财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营销还是设置越来越倾向于网络化,然而老年人缺乏互联网操作技术,因此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仍然是到银行营业厅进行手工购买的方式。根据调查虽然银行机构针对养老理财产品开展了“老年”服务体系,但是其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一是银行部分养老理财产品只针对网络客户进行销售,这样就限制了部分老年客户群。以光大银行为例,光大银行针对养老产业设置了“养老理财系列产品”,但是其不允许线下交易,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非常的不方便;二是银行理财服务缺乏对风险的宣传。很多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理财营销任务,他们会夸大理财产品的经济效益,而故意或者回避理财产品的风险,导致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侵犯客户的知情权。
3.银行理财规划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老年人理财规划意识淡薄是基于各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在日益竞争激励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尤其是在老年人成为银行理财主力军的情况下,银行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理财规划师是银行理财金融服务的主体,优秀的理财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优秀的理财服务,当然这就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具备较高的素质,然而事实相反:一是银行理财师缺乏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站在老年人利益的角度进行规划,而是带有很强的个人利益,以推销自己的产品为主,导致老年人的理财效益没有达到最大;二是银行理财师的专业知识不牢靠。根据调查很多从事银行理财师的工作人员没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获得相关的资质。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代客理财”的经营观念,使得理财规划不符合客户自身情况。
三、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具体对策
基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养老资金缺口的日益扩大,在银行利率不断下滑的经济新常态下,老年人必须要通过设定完善的理财规划,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此解决双独家庭养老困难的现象。
1.转变老年人的养老理财思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基于当前养老形势的新变化,基于社会中存在的老年人理财诈骗活动,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应该转变落后的理财思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老年人要清晰的认识到理财的意义,合理划分理财与投资的区别。合理的理财规划是提高老年人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老年人在理财规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以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为例,由于养老理财产品具有保险性质,因此对于老年人而言合理的规划理财计划可以为老年人节省资金。购买养老保险应该早谋划,一方面,从保险产品的费率考虑,越早投保,保费相对越便宜。如果投保年龄相差10岁,则购买同一款产品的保费可能会相差20%甚至50%;另一方面,从保障的角度来看,到退休时再买保险意义已经不大了,随着健康风险的增加,保费和收益并不成正比。和其他投资理财工具相比,养老保险虽然回报不算太高,但总体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养老保险有强制储蓄和复利滚动的功能,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储备时间越久,理财效果越佳,与养老目标较为匹配。其次老年人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任何理财产品都具有风险,这种风险即来自于产品的本身,也有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典型诈骗日益增多的现象,老年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银行而言,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不仅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银行要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老年理财品种。根据老年人理财需求,银行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中期以及短期的理财产品,以此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当然这些理财产品必须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老年人资金的安全。例如老年人属于风险激进的可以采取“三四三”模式,将30%的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型股票基金,40%的资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基金,30%的资金用于存储以便应急。其次银行要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人性化服务模式。金融优质服务是落实“两学一做”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基于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银行要立足于老年人的金融需求,围绕满足个性需求的要求,开展理财服务。例如银行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上门服务,以此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3.加大养老金融人力资源投入
养老金融理财业务属于新兴业务,专业性高、政策性强,需要从业人员既懂得公司项目融资、投行业务,又要懂得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同时还要熟悉企业薪酬福利管理、财税管理等。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养老金融从业人员与其他条线业务人员的横向交流,提高从业队伍的综合金融服务素质,尽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合作交流、外部聘任方式,组建IT系统、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团队,为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4.营造老年人理财规划的良好政策环境
我国深化养老产业发展改革,通过完善的政策体系促进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发展:一是我国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基于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的现象,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金融发展的需求制定完善的标准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对各种非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非法融资等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率趋势下行,使众多老年人推崇的银行储蓄存款模式受到很大挑战,因此我国要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体系,通过完善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艳英.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理财方式探讨[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1)
[2]孟德红.商业银行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思考[J].青海金融,2016(07)
[3]王桂玲.河北省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问题研究[D].河北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2014.
[4]唐晶莹.老年人理财投资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福州市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01)
线下投资理财规划范文2
一、第三方理财公司概况
理财,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和家庭理财等。第三方理财是指那些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同于银行、{1}保险等金融机构,却能够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作为独立机构的第三方理财,不代表基金公司、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由上可知,第三方理财公司是指为客户进行自身财务状况分析和提供科学理财建议的中介机构。
第三方理财公司兴起于美国,在美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发展比较成熟,但是进入我国不过才十年多的历史。由于近些年收入的提高,我国民间有大量的个人闲置资本,很多人看中了商机,纷纷成立投资咨询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即第三方理财公司。虽然在我国第三方理财公司是新生事物,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上万家第三方理财公司,其经营模式多样化,有的以向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为主,收取年费或会员费以及以业绩提成为主的管理费,而有的向客户销售产品为主,以向发售产品的金融机构收取渠道费或佣金。
金融行业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而第三方理财公司由于与金融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自诞生以来就伴随着高风险。首先第三方理财公司虽然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它推荐的理财产品或者提供的理财规划大多与金融或准金融机构的产品有关,在给客户代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必然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其次,我国的大部分理财客户金融经济知识相对欠缺,出于对理财公司和理财人员的信任,经常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打理,而理财公司和专业理财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又给资金的安全带来风险。对于这种高风险的行业,基于我国不成熟的市场,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来降低它的风险。市场监管制度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由于其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过大,仅仅依靠事后监管不足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完善的事前监管制度即市场准入制度对抵御风险很重要。
二、我国关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但是对于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缺乏专门的准入规范。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看,对于从事一般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主要的设立依据是公司法和互联网对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除了遵守上述的法律外,还要满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法是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依据。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只要满足股东人数、公司章程、办公场所等条件,就能设立公司,公司法并没有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作出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规定。显然公司法并没有为第三方理财公司建立专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涉足互联网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除了要符合公司法的一般条件外,还要满足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一些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类公司需要到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性的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这些条件的内容可以看出,该《管理办法》主要是从网站技术安全的角度对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准入限制,这对于降低此类公司的经营风险没有太大的作用。
对于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除了要遵守上述的规定外,还要满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公司的要求。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公司必须依据该办法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根据该《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②,第三方理财公司要想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一定数量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向地方证管办或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地方证管办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能从事证券、期货类的投资咨询业务。该《暂行管理办法》对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实行审批制,对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了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
对于从事基金投资咨询并拥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来说,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详细的设立条件与从业资格,从公司的内部制度的建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与人数等方面,为此类公司的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③首先要求凡是从事基金销售的公司均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治理结构、风险防范机制、经营机制、安全的经营场所与设施等方面,其次针对专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销售基金提出了具体的设立条件,比如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与直接从业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和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0人,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等。这些具体的规定,为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提高了第三方理财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减少风险发生。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咨询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有准入的门槛外,从事其它投资咨询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几乎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使得成立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之外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非常容易,这样的现状有利有弊,好处是我国的理财市场从业主体数量众多,市场活力很强,弊端是第三方理财公司实力参差不齐,给这个新兴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容易破坏人们对这个市场的信用。此外,证券、期货类投资咨询公司,虽然有市场准入制度,但是《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已经快二十年了,其规定的100万注册资本的要求太低,加上公司法定注册资本制的取消,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由上可见,关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亟需完善。
三、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为了防范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风险,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管,更应该从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上把好关,减少不良主体进入的机会。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法律。对于第三方理财公司这种高风险的市场主体,政府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自由调节,而是应该通过法律将它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政府控制风险的主要法律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而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事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准入审查,有利于将那些不良主体拒之门外。
其次,就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规定一定的准入条件很有必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上万家,其中不乏实力雄厚从业经验丰富的优良公司,比如诺亚(中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也有很多打着理财幌子实则是非法集资的骗子公司,比如最近出事的E租宝、泛亚等,就是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的典型。如果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增加此类公司的设立难度,有很多骗子公司将无法进入市场,也就不会带来这么恶劣的后果。
第三,虽然投资人手握大量闲置资金,但是他们欠缺专业的投资知识,缺乏渠道了解投资对象的详细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极易在理财人员的劝诱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由于利益驱动,理财人员为了业绩对投资者百般诱导,有些投资者很难抵制住诱惑。例如,E租宝的投资者90%是老人,他们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都已经落后了,对于这种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了解,理财人员很容易用高收益打动他们,让他们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和多年储蓄投入到E租宝,没想到最后血本无归。所以对于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设立准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信息登记和披露,使得他们能及时了解第三方理财公司的真实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笔者认为,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除了普通的工商登记外,第三方理财公司还应该得到主管部门的核准。为了提高第三方理财公司设立的效率,不宜实行审批制,因此建议采取核准制。对于核准的机关,笔者认为交由各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比较合适。第三方理财公司不属于传统的金融领域,我国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都不是对口的监管部门,另外这些部门职责已经很繁重,不适合再加重他们的监管责任,那么把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权交由各地方的金融管理机构做主管机关是不错的选择,他们负责本区域内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设立核准,也便于监督这些公司的经营。
2.设立第三方理财公司应满足法定条件。除了公司设立的一般要求外,对于设立第三方理财公司要从注册资本、从业成员资格等方面规定最低标准。首先应根据第三方理财公司的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仅仅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低起点,提供销售产品服务的,注册资本要高起点,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其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该具备一定年限的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职业从业资格。第三,要求第三方理财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第三方理财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的合规审查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等。
3.主管部门应该公开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文件的基本信息。并要求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工商登记的信息对于投资者了解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实力来说远远不够。主管部门应该将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核准情况及其主要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便于投资者查询。同事定期要求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对其经营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行公布。
4.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守市场准入法律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应该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核准的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市场主体,要求其停止经营,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经过核准取得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如其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其整改,屡犯不改的撤销对其的核准。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才能督促第三方理财公司遵守法律的规定,合法经营。
以上是笔者对第三方理财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初步设想,希望能为相关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注释
线下投资理财规划范文3
关键词:新常态;高职金融;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2C-0076-04
一、引言
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年的高速增长后正步入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新阶段。[1]经济的新常态必将催生金融的新常态,与经济增速回落相适应,金融行业的增长速度逐步回归正常,金融市场不断深化,金融创新不断深入,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服务业态爆发式增长,金融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金融新常态下,国内金融市场对金融人才的要求出现分层,要求不断提高,对高校金融专业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提出新的挑战。
2012年,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高职财经类专业3项标准系列中提出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3项标准,为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了统一标准。但学术界对高职高专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仍难以达成共识。2002年以来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进行了多种探索,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开创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新常态下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一)人才培养目标落后于行业发展
金融行业的高速增长期已过,金融行业人才的总体需求下降,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门户金融理财等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的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格局,人才结构矛盾突出。高职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不应仅限于传统金融理论知识,应紧随行业最新发展,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更新原有金融知识与理论。特别是增加场景化金融,细分金融市场具体方向,更加有助于高职高专的长远发展。目前高职金融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对口就业率普遍较低,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毕业都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也是因为职业定位不清,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实际发展和需求脱节造成。
(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本科层次界限不清
2012年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职财经类专业3项标准系列中关于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三项标准提出,高职金融专业培养面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基层业务岗位,培养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具有诚信、合作、敬I的职业素质,掌握金融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及相关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具备熟练的金融业务操作技能和金融营销服务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熟练办理金融业务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高端技能型人才。[2]很多高职高专院校将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为“金融高等引用性管理人才”“具有综合金融业务水平的高级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从措辞上看属于操作型人才,而非管理型和学术型人才,但从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能力要求来看,仍然是包含系统理论,综合知识宽泛的技能人才培养,没有对金融市场进行更加精准的细分,面对多元化的生源,人才培养层次缺乏清晰认识,和本科层次的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界限不清。
(三)培养模式陈旧,缺乏针对不同生源层次的培养目标
目前,各大专高职院校的招生方式多元化,主要有普通高中毕业生,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以及现代学徒试点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注册入学等。面对不同生源层次,应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由于总体生源减少,大部分高职院校面临生源危机,对生源无法选择,只能被动接受,对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带来难题。目前高职高专院校主要采用就业导向、双证书导向、订单培养以及产学研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最具特色的是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订单班,实现了巨大成功,成为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标杆。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并不具备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条件,订单培养模式难以复制。而“课证岗赛”融合模式可以解决没有产学研结合以及订单式培养的难题,综合就业导向、职业证书导向、竞赛导向的人才培养。
(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缺乏革新
一些高职院校因人才培养模式陈旧、培养目标不清晰导致课程体系复制本科院校及其他高职院校,存在依个人偏好设置课程以及因人设课等现象,导致课程不成体系,目标分散。其次,高职金融专业的教学资源库建设落后,对新型微课、慕课、翻转课堂、自媒体等应用不够。很多高职院校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课程资源库,但大多流于形式,仍以理论教授式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中,因师资有限,部分高职院校对多种生源实行大班上课,出现不同生源学习接受能力不一致导致的学习进度不一致,从而难以达到教学效果。
三、新常态下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
国内经济各领域都在孕育本行业内的转型升级,传统金融行业将由粗放型高增长模式向稳健发展态势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人才培养由精英式向大众化转变。金融人才的供给侧改革主要承担主体在高校,高职金融专业的人才更加需要适应新常态的发展,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模式。
(一)分类培养:基于高职多元化生源的现状
在生源危机的背景下,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应立足高职多元化生源的现状,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以及现代学徒试点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注册入学实行分类培养。在入学时对不同生源类型学生特点进行了解,制定符合不同生源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原本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是适用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而对中职注册、对口单招的生源来说,可以对新进生源学习、性格等特点进行掌握。一般来说,中职注册入学的学生动手能力较强,但基础能力薄弱,学习自觉性较差,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中需要区别于普通高考入学的生源。普高入学与中职入学的生源在知识结构上可以进行互补,在实践课中组成学习小组,实现培优补差。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毕业条件的确定,职业证书的取得,课程的能力要求,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建立清晰“金融民工”的课程体系。[3]
(二)革新课程体系:基于金融专业的“课证岗赛”融合
基于金融专业的“课证岗赛”融合是指结合学生未来金融行业岗位、金融职业资格证书、金融专业技能竞赛要求,注重“课程体系与内容―职业资格考证能力要求―岗位能力―专业技能竞赛能力要求”的相互融合的课程体系构建方式。“课”指课程,人才培养依托的课程体系,主要指和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包括A类,B类,C类。
1.“课证结合”将金融专业所要求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进行结合。据领英网调查数据显示,对于主要的金融专业资格证书,其持有者大部分为入门职位、资深职位和经理等初级和中级人员。对于初级职位候选人来说,由于行业经验有限,可以提供给机构判断人才素质的信息较少,证书就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成为候选人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有效凭证。高职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可以从课课证结合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从高职培养的层次来看,适合高职金融专业考的证书主要有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课证”结合的高职金融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如表1所示。
2.目前,高职金融专业可以参加部分省教育厅组织的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大赛,以及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大学生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大赛、大学生投资理财规划大赛和大学生保险综合业务技能大赛。其中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大赛包括银行柜台零售业务和对公业务可以对接《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B类课程;手工技能赛项中的手工点钞、字符录入、传票算3项基本技能对接C类《金融手工技能实训》。理财大赛和保险大赛所对接的课程分别为B类《个人理财规划》和B类《保险实务》、C类《保险业务模拟实训》。4项比赛和金融专业课程的融合如表2所示。
3.“课岗”的结合不能简单地从金融行业前台、中间及后台岗位抽离并进行课程对接。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具体工作岗位不再是对人才某些细致的能力要求,而是要求具备随时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学习能力。从金融行业动态岗位需求的“课岗”融合,和“课证”融合与“课赛”融合不一样。比赛要求的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考点要求都确定并且细致,可以实现“课赛”和“课证”的对接,而“课岗”融合更多需要以校企合作的形式展开更加贴合行业真实需求。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从地方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实出发,从细分的场景化金融切入,各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随着校企合作的变化而随之变动。
(三)创新教学模式: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混合式教学
1.金融专业的专业特性,不同于旅游等其他高职专业,趣味性有限,较为抽象,加之大多高职院校教学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在互联网作为基础的设施的当下,教学方式应不局限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可以充分采用线下与线上教学的结合,多元化利用整合全球优秀教学资源。对于基础课程采用视频教学和线下辅导模式,专业基础课程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优秀教学资源,共享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减少课程重复建设。[4]
2.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学活动主要由多媒体教室和实训室来承载,在教学场所上可以实现创新,而不受教学场所的限制,可以充分利用图书馆、宿舍、会议室、户外、校外统一实习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改变传统多媒体课堂中教师与学生的囚徒困境。基于手机、电脑的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技术不应被排斥而应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了更多教学资源实现的可能性,应鼓励开发更多适合的自主学习的应用软件。变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提高教师运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与课程结合的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教师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开设网络公开课,拍摄系列讲座,提高资源共享率,打破知识传播边界。
(四)弹性学制,多元化毕业标准
高职院校可以打破刚性学年制度,实行小学期制度和灵活富有弹性的学分管理制度。在课程体系中增加选修课比重,开设大量的选修课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选择,增加素质学分和实践学分。学生参加专业社团活动累计W分,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均可获得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计划”,充分利用校内及校外创业园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累积学分。从金融专业多元化生源培养现状可以看出,金融专业部分证书对于中职注册入学的学生来说有难度,难以获得,成为毕业的阻碍。一部分学生为达到毕业条件不得不去考取和专业无关的证书来取得毕业资格,难以达到人才培养的初衷。可见,高职“双证”毕业要求并不适用于金融专业的多元化生源,应制定多元化毕业标准,减少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1]李仁杰.新常态下银行的经营转型[J].中国金融,2014(20).
[2]黄志辉,陈洪梅.高职院校多元化生源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