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例6篇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1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

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

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2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7(a)-163-02

面对日益深化的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档案管理模式,加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如何更好地发挥档案功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研究和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些探讨。

1 存在问题

1.1 档案管理意识淡薄,档案利用效率低

近几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虽然通过《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建立健全了三级档案管理网络,但是目前有关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档案工作可有可无,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档案工作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致使有关人员为图方便,随意将档案材料存放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导致档案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另外,由于有关领导对档案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标准贯彻落实不到位,以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不足,造成档案利用效率低下,从而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档案的规范和质量提高。

1.2 档案管理专业队伍不稳定,知识更新不够,人员整体素质低

档案管理队伍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档案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人员配备随意性大,均没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由办公室文秘兼职,因此在人才培养中,只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继续医学教育,对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的提高还没有纳入计划,缺乏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缺乏创新和活力,因而导致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经验上,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档案收集不全

近几年,从我市每年检查的情况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时,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职责以及检查考核标准,有的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没有纳入岗位责任制,没有进行严格考核。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收集归档、档案信息整理过程缓慢,对档案信息深层次加工编研不够,直接影响到档案规范化目标管理的深化。

1.4 档案收集内容界定不清,管理范围不够明确

截至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档案的管理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管理档案时,由于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多数都是根据单位实际和理解进行管理,有些单位把理应纳入管理的档案还没有纳入管理范围。

1.5 档案硬软件设施投入不足,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

近几年,由于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档案业务进一步拓展,造成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比较紧张,致使档案用房达不到国家档案室标准。另外,由于投入不足,档案管理设备陈旧,管理技术落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管理档案还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基本停留在手工收集、检索,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2 对策

2.1 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档案管理是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充实调整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管理列入卫生监督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标准和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与卫生监督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把专(兼)职档案人员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继续教育、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大力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全员档案管理意识。

2.2 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事业要发展,队伍是关键。新形势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是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各单位应选择一至两名专职、各科室选择一名兼职的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随时随地收集、整理档案材料。二是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收集、鉴别、归档材料、整理和装订档案的技术和工作能力。三是认真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待遇,有关领导应尽可能地关心和爱护档案管理人员,帮助他们解决政治、生活上遇到的问题,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深造提供机会,充分调动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促进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系统、切实可行的、符合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如档案收集和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档案材料的传递、登记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其中建立健全收集制度尤为重要,可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有据可依,同时要充实完善《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使档案管理与卫生监督工作同步考核评价,同步发展。

2.4 建立完善档案收集内容,切实做到依法建档

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档案收集内容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继续进行卫生监督工作和课题研究的依据,是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对卫生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档案进行明确分类,详细确立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可包括:①依法行政材料:包括卫生监督法规、标准、技术管理规范等;②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包括许可审批、复验材料,新、改、扩项目审查材料等;③年度监督监测材料:包括监测记录、监督监测总结、分析报告等;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现场调查材料、实验室监测报告、案件处理材料等;⑤行政处罚材料:包括监督记录、检验报告、合议记录、听证记录、处罚决定书、结案单、送达回执等; ⑥专题调查材料: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统计汇总等;⑦工作材料:包括年度及各项业务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总结,监督监测报表等⑧其他材料:包括科研调查、产品鉴定及出具证明、广告审查登记、继续医学教育、业务培训以及认为需要存档的相关材料等等。

2.5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有效发挥档案信息功能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这是促进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室建设标准和档案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完善档案室硬件和软件设施,大力引进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充分运用计算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

充分发挥档案信息整体功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围绕实现优质服务的中心,将档案信息资源网络的规划、设计、管理和运行纳入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技术总体规划,实行统筹安排并加以实施,着力加强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扩大档案信息的利用空间,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丰富档案信息的利用手段。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等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为目标,以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出发点,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职能完备、机制完善、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具体要求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工作运行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一)工作职责

1、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基本职责是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组织并监督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4、承担辖区内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

5、根据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设定的权限,开展卫生行政许可、采样监测、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查处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行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分级监督。

6、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报表的统计、汇总,并定期将卫生监督信息和统计报表上报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7、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联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对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和行风纪律的督查。

8、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设标准

1、人员组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4-6人,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卫生监督员及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各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

2、经费保障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辖区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房屋建设、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应按照浙编办[20*]8号文件的规定纳入辖区财政预算。

3、业务用房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装修格式应当统一,其中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档案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罚没物品暂存室(库房)、卫生间等。

4、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1)统一配备监督执法车辆,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每个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辆执法车辆,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的需要。

(2)配备办公桌椅、衣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通讯工具、碎纸机等必需办公用品和照像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器材,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同时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备因特网接入设备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软件。

5、形象标识制作统一的形象标识、标牌。机构正门应当悬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中心乡镇、街道名)分所”的牌匾,牌匾为立式悬挂。办公室门外应当悬挂卫生监督分所标牌和卫生监督徽标,徽标须符合卫生部的规定。正大门上方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徽标,卫生监督徽标两侧分别为“中国卫生监督”和“CHINANATIONALHEALTHINSPECTI0N”字样,字体格式为黑体,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中国卫生监督”字样颜色均为蓝色(可参照杜邦公司施必快2K漆RT0815宝石蓝),底色为白色。

6、政务公开内容办公场所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政务公开栏,公示内容包括分所的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姓名、照片、监督岗位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接待制度与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卫生监督员誓词、投诉举报电话、分所责任区域示意图等。

(三)工作运行机制

1、管理考核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隶属区、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实行垂直管理,并定期进行考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综合(稽查)管理机构对监督分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稽查和指导。派出机构按照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工作开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派出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考核。

2、实行分所长负责制派出机构设立分所长,卫生监督员在分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上报所在地区域内新开办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本区域内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工作制度(1)AB岗工作制;(2)一次性告知制度;(3)首问负责制;(4)工作例会制;(5)重大事件报告制;(6)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7)文书、信息管理制度;(8)接待制度;(9)档案管理制度;(10)服务承诺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廉洁自律制度;(13)工作联系制度;(14)卫生检测仪器管理规定;(15)执法证据、没收物品保管处理规定;(16)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制定的其他制度。

(四)档案管理

档案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络优势,采用电子化文书管理,统一格式,便于查找。

1、业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以一个管理相对人为单位建立一个监管单位;为监督对象建立专门的基础档案。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整理规则》(试行)的要求;依据一户一档的方法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2、文书档案

(1)专项检查:要求有计划或通知、过程性资料、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小结等。

(2)投诉举报:要求有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若属取缔的;则另制作“取缔报备表、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审批书”。

(3)各类报表:包括年报表、汇总表、本底(登记表)等见电子化管理内容。

3、照片档案

每年按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执法等分类归档成册。照片档案按照要求归档。

4、电子化管理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4

1疾控档案的分级管理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档案的划分范围,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总体水平的档案资料、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保管时限长的基础监督监测档案划分为中心级档案,以确保中心业务档案能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一是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档案纳入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体系,由疾控中心办公室统一领导,疾控中心综合档案室组织实施。二是将业务档案分为一级、二级档案两级。一级档案:凡划归疾控中心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负责整理,定期移交给疾控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二级档案:一般是指处、科、室档案。凡划归处、科、室管理档案,由各处、科、室收集整理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提供档案信息为现实工作服务。

2疾控业务档案范围的划分

2.1一级档案范围。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重要的请示与批复、重要的证书、调研报告、研究成果等;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不明原因疾病调查等;年度或跨年度疾病监测总结分析;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分析总结;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资料。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全国、河南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2.2二级档案范围。疾控中心处、科、室级档案范围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提供的报表、总结等资料。因疾病流行规律,防治措施来自长期、大量的日常性监测工作的积累,不仅对当年的疫情分析有用,更可能是若干年发现或分析疫情流行规律有用,不少资料需要逐年加以补充。一些资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可随需而定。因此,这些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活动形成的资料应作为二级档案保管。二级档案可划分为:疾病监测报告,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调查方案;基层常规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等;重大暴发疫情的处理资料;疾病监测原始记录、督导检查记录及总结等。

3疾控档案应当具有专业特色

疾控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当前,随着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研、监测、检验技术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加强,疾控档案和资料的收集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这就带来了疾控档案部门职能、机构、制度、人员的加强,也为进一步开展疾控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要特别重视疾控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控档案信息的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4加强新时期疾控档案工作

4.1加大疾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要通过建立疾控档案信息化中心为龙头,切实提高资源体系的信息化程度。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信息化资金投入,实现疾控档案数字化加工,真正把疾控综合档案室建设成为疾控中心信息保管和利用中心。

4.2建立切实可行的疾控档案管理体制。针对疾控档案种类多、利用率高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组织,制订符合实际的档案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案,要加大疾控档案业务指导力度,科学标示,科学保管,切实提高疾控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4.3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总要求,加强对专兼职档案干部的配备、管理和继续教育,提高档案业务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开展业务协作组交流机制,学先进,比创新,重实绩。要关心爱护档案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档案管理;药检机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 孙红兵,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档案室馆员,广西玉林537000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728(200s)08―0149―04

药品检验所是国家药品监督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依托部门,是《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对药品监督检验的法定专业机构,其中心工作是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随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不断深化,使搞好药检所档案管理工作成为了搞好当前药检所整体管理工作的基础。

药检档案即药品检验、鉴定档案,是药检机构在药品检验实践、科研、培训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了药检机构的检验实力和检验水平的佐证,属于科技档案范围,既具有科技档案相同的属性,又与其他档案一样,具有“自然形成”、“历史记录”、“使用价值”的属性,还具有材料分散性、时效性强等自己的特性。其内容主要包括药检管理和药检业务两部分。药检管理部分档案材料主要有:上级工作指示、通知、决定,药检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教学管理有关通知、决定、检验事故、差错、纠分处理等,这些材料是带有文书材料性质的档案;药检业务部分档案材料主要有:检验(测)报告、药品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产品批文、原始数据资料等,这些材料是由于药检工作与其他科技工作的区别导致的既不同于文书档案又有异于科技档案的独特个性的档案。药检档案是指导药检、促进药检、发展药检事业、保障和服务民生,为药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的宝贵财富。

一、当前药检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 领导档案管理意识及重视不够。广西于2003年对药检机构进行体制改革,撤销除自治区药检所外的其他原按地(市)、县行政区划设置的91个各级药检所,重新设置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南宁、桂林、玉林、柳州、梧州、北海、百色、河池等8个相当于副处级的区域药检所至今,虽基本设置有档案库房,却只有桂林、玉林两个药检所实现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大集中统一保管并通过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评审验收(其中。桂林药检所综合档案室于2004年取得了档案室合格证,玉林药检所综合档案室于2005年达标定级)。

2 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较差,保管条件落后。大部分药检所因建所时间短,检验及办公场地小、场所少,故未设档案室或档案专人、专库,档案放在办公室的柜子里,有的还是木柜;没有落实防火、防盗、防潮等“八防”安全措施,没有空调、除湿机等设备。有个别原在已获得“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自治区级”的市级药检所基础上组建的区域药检所,在近年档案管理工作普查及现场复查时就因档案库房条件简陋、专用档案存放空间未保证等硬件问题而未能得以更名换证。

3 档案管理格局不明晰。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不明确。药检所档案管理一般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和药检所行业管理要求,档案室一般只管理文书档案,而药品检验(测)报告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图书档案等分属各个业务科室管理,在一个单位内形成多部门管理档案格局。

4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查督促考核未认真落实。在药检所管理中,一般均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其继承和发展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了适用于各所较为健全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管理册》等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手册和各科室、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而涉及档案管理特别是像药检档案的制度、职责较少,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检查考核措施。虽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药检所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要求各单位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规范化、认真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但药检所却未真正认真实施,没有把完整的档案资料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5 对药检机构档案内容界定不清,管理范围不明。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社会的发展,档案系统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发生变化。药检档案的范围也已由以往的文书档案、药品检验(测)报告档案、人事档案等发展到今天的科研档案、电子文件、各种检验(测)设备及其使用时产生的图文、数据档案、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缩微胶片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等等新型档案。由于未对纳入档案管理的内容赋予明确要求,各药检所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因地制宜”管理,使许多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没有纳入管理。

6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在学历层次、理论水平、专业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与时展要求悬殊是目前我国档案专业人员队伍的普遍现象,很多档案部门是随便可以往里塞人的地方,是安排老弱病残的地方。在药检系统中还有表现为专职少、兼职多,专项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观念不强;在人才培养中,重视药检技术人员素质及动手能力的提高和继续教育,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和继续教育没有纳入培训计划和要求,许多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停留在传统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展,缺乏创新和活力。

7 档案管理水平不高。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较差。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在药检所管理中的广泛运用,药检所管理手段在不断进步。而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档案的少,信息量小,基本还停留在手工收集、手中操作、手工检索上,缺乏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手段,不利于档案的收集、编研、修史编志、开发和利用,不利于发挥药检档案更大的、应有的技术支撑作用。

8 未将档案管理与药检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在药检所近、远期规划中,一般对检验(测)设备、人员结构、技术水平、质量目标、检验项目及能力等都会作比较详尽的规划,而对档案管理、档案设备投入等考虑较少或完全未纳入规划中,造成药检档案管理水平不能与药检业务同步发展。药检档案管理水平的滞后,必将影响药检业务技术的发展,影响药检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能力认可。

9 监管关系的变化,使药检档案受到较高重视。一方面药品检验报告是判定一个药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若该被检药品被判不符合规定,监管相对人轻者被课以小额罚款,重者被处几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巨额罚款,甚至是取消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是药品批准文号的严厉处罚,超出了一般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机构的承受能力,使监管相对人存在戒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

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购买被称作特殊商品的药品比日用品还方便,致使常规意义的消费者观念被引用至治疗活动中,由于药品费用居高不下,当药品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就怪罪药品质量、怪罪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要求赔偿。这其中,具有仲裁性和公正性的药品检验报告就成为了双方裁决质量争议的焦点。而药检报告质量尚有一定缺陷,使提高药检报告书写质量及其可溯源性,完善药检报告管理成为了药检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10 药检档案开发利用少。主要是由于档案的内向性、封闭性,加上决策者及档案管理员本身缺少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室在单位中又处于弱势地位,馆藏建设被作为档案室的后台工作、传统工作,主要精力放在前台,重保管、轻利用,编研成果不多,档案利用实例不汇编、不发表,使其应有的文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少直接影响大众的生活品质。

综上所述,药检所档案管理已面临深刻的变化,出现的问题既是我国现代体制出现的一种转折,也是科技不断发展的必然。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和我国新一轮大部委制、“大卫生”形势下卫生、药监机构改革的到来,药检所须正视现实,调整管理思路以改进档案管理方法,重视药检档案管理工作以应对新形势要求。

二、做好当前药检所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

1 依法治档是搞好药检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和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活动,实施《药品检验档案管理规范》,增强药检所干部职工的档案法制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意识,依法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使药检档案从形成、收集到整理、编目、归档、保管、借阅、保密、利用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保障,做到依法治档。

2 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药检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一个单位档案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药检档案管理工作面对新形势下存在的难度增大问题,领导重视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改变档案工作的从属地位,需强化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将来着想”的态度,提高对加强档案资源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综合档案室建设特别是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档案保护、人员培训等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并根据财政经费经常性增加情况适时予以递增,任何情况下不占用综合档案室设施、设备,不改变档案室及其库房用途。此外,各级领导还应明确: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原则只是加强档案工作的第一步,而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丰富室(馆)藏,进而提高档案对药检、药监事业发展服务的效能,才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

3 建立健全药检档案管理网络是搞好药检档案工作的前提。应进一步加强药检档案管理网络建设,重视平时材料的积累和归档,可在全区食药监管系统各药监局及其所辖各行政、业务科室、稽查大队和各药检所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使每个单位从横向(药检――药监)到纵向(档案室――各业务、检验室,稽查队)组成一个档案管理的整体网络,并将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科室、个人的目标责任中,形成横的方面覆盖包容、纵的方面前后连贯的信息内容结构模式,确保无论是在药监局、还是药检所的各行政、业务检验科室还是稽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能从组织上保证档案、文字、图片、声像等材料不疏漏、不散失。

4 加强制度建设是搞好药检档案管理工作的保证。第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归档制度、保管制度、鉴定制度、利用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确保档案业务规范执行;完善档案工作程序,理顺单位、科室和档案室之间的关系,逐步将档案管理由多头分散管理过渡为大集中统一综合管理,使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方面都有规范化的要求,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脱节。

第二,坚持档案检查验收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档案归档要求同步管理。因为药检档案是药检所科学技术和药品检验工作的历史,它不仅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科技活动的现状,说明整个科技工作历史的进程。还为当前的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服务,为今后的工作服务,是珍贵的科技资源和科技储备。

第三。将档案工作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样作为药检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不但与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还要在评优、晋升、进修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以促进档案工作人员和专兼职文档人员主动收集、整理、归档,从而确保药检档案文书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四,设立药检科研档案保证金制度。在年度奖励基金(或劳务费)和药检科研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或数额)的档案保证金,保证业务和科研档案及时形成并在完成后按时向所综合档案室移交,确保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和相互配套。

5 提高档案人员素质是搞好药检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针对药检系统档案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从事档案工作时间和素质参差不齐,且基础管理薄弱、人员变动性大、档案业务生疏等现状,着重在提升档案室的软实力、档案工作的生命力、档案事业的保障力、档案队伍的战斗力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和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第一,以人为本,加强药检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重视智力引进工作,可采取引进档案专业人才或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录所学专业为档案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或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办法,吸收一些基本素质好、愿意从事档案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到药检档案工作队伍中来,壮大药检档案人才队伍。二是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有重点、有方向地培养造就药检档案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如对单位内部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档案事业的同志进行专业培养和深造,促使他们施展才华,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注重教育,努力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一是要改变旧传统。树立新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指导档案工作;二是要改变以往的封闭管理,由重视管理转变为重视利用;三是要改变传统的静态管理,由坐等、送交转变为主动收集。

第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一要组织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要办好岗位培训、信息技术培训、相关标准规范和药检档案基础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经济、历史、文化、法律等档案传统方面管理知识和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缩微技术和数码复印新技术应用等现代管理、现代科技实践技能和新技术的学习,吸取和总结新经验,优化知识结构,以达到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有机结合;三要与时俱进加强档案上岗和岗位继续教育,建设新档案管理模式,使全系统档案工作人员适应档案工作特别是新形势下药检档案工作发展需要;四要多走出去参加培训或开展学术讲座,学习一些院校或发达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拓宽工作思路,促进管理科学化,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监督所档案室工作计划范文6

一、领导分工

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执法打假、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人事、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环境保护、旅游、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及案审委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制科、稽查队、计量所、衡器所、特种设备协会。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同志分工食品安全、计量、质量、创卫、宣传教育,分管总工办、综合科、区域监管一区、区域监管二区、区域监管三区、区域监管四区、质检所、标准计量质量协会。

党总支委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标准信息、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打假、社会综合治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同志分管标准信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所、衡器所。

副主任科员同志协助同志分工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工会主席同志分管工会、老干部、人事、、青年、妇女工作。

二、各科所工作职责界定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全局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制度;

3.负责机关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本单位行政章、钢印等印鉴的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基础设施使用与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境、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7.负责局工作计划调度、重要事项的督办和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公会议按时间内容进行督查落实,并向局长汇报。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综合统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9.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基层建设项目经费、会计资料审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计财处,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政风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负责局机关及各技术机构的党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遵纪守法教育、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3.承办纪检监查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做好纪检监察案件的跟踪回访工作;

5.对三个文明建设和“一切为了质量”质监品牌抓监督落实;

6.负责全局日常行为、党风、政风、行风等方面考勤、考核的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总工办

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

1.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协调市局总工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全局科技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办公室、科技处。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的质量、计量、许可证、认证、名牌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区域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产品监督抽查、定检、报告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综合业务工作的统计报表。

1.组织贯彻实施质量、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2.负责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稽查队、各区域监管工作站实施,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安排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5.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企业计量标准器考核工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6.规范社会公证计量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计量工作,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确认工作。

7.负责推进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

8.指导节能服务队,服务于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促进节能降耗。

9.负责骨干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协调、考核等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质量管理处、食品监督处、监督与法制处、计量管理处、认证管理处,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区域监管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查工作。

1.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的监督监察和有关环节的开工审批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锅检所或特检所配合。

3.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

4.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证发放和注册工作。

5.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口单位: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法制科

1.承担局案审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立案案件的初审、行政复议应诉、案卷的审查归档、管理及法律文书的发放,作好听证、案审委会议记录。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法律咨询,落实上级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

4.负责全局“明确工作职责、打造工作流程”工作。

对口单位: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办。

(七)稽查队

负责全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1.受理和查处管理科室转交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负责农资、“家电下乡”产品、建材、重点食品、棉絮品的执法及打假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办案力度。

3.负责流通领域计量、生产许可证、代码条码、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并牵头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5.受理12365举报投诉,转稽查队办理,并督查办理情况。

6.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监督与法制处、市稽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部门:稽查局、监督与法制处。

(八)区域监管机构

1.区域划分

⑴区域监管一区工作站:

⑵区域监管二区工作站:

⑶区域监管三区工作站:

⑷区域监管四区工作站:

2.业务范围:区域内的质量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认证、QS认证、3C认证管理咨询等工作;负责生产企业的执法打假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牵头工作,业务上受局综合科、特监科、法制科、标准信息科指导。

3.工作职责:

⑴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对监管区内质量、计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

⑵执法。对监管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依法查处

⑶宣传。负责为辖区监管对象宣传与质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供,业务宣传和咨询服务,协助培训企业相关业务及监管区内协管员培训工作。

⑷严格执行市质监局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检计划,按规定抽取样品,送质检所检验或现场检验。

⑸档案管理。查清监管区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和台帐,并结合巡查记录借助计算机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九)标准信息科

1.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备案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审查工作。

3.产品标准查询。由客户提品标准号或产品标准名称,予以确认并配发。

4.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服务,除食品企业标准外的登记备案,标准的确认。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代码年检,办理商品条码。

6.食品标签审查备案。

7.积极开展联盟标准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标准化处、信息所,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质检所

1.负责各区域监管机构抽取的样品及稽查队抽取的样品的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反馈。

2.负责全市机械、建材、化工等产品的现场质量定期检验,区域监管机构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管理机关的委托检验,提供各项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4.大力拓展完善质量检验能力,拓宽检验服务领域,实施全项检验,争取更多的质量检验项目取得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资质。

5.开展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6.负责分析定期检验信息,及时汇总反馈至各区域工作站及综合科,确保检验检测产品在限期限时间内完成,保证检验报告科学、客观、公正。

7.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开拓检验检测业务。

对口部门:市局食品处、纤检所、质量处、质检所。

(十一)计量所

1.负责全市范围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工作。

2.负责全市除在用衡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

3.负责计量器具台帐建立和档案管理。

4.负责定量包装商品、予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5.负责全市的加油机检定,加油站计量认可工作。

对口部门:市局计量处、计量所。

(十二)衡器所

1.负责全市地秤、电子秤、台案秤的检定、维修、安装工作。

2.负责称重计量的公证、仲裁和纠纷调解。

3.负责全市集贸市场、较大商店、超市在用衡器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