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例6篇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1

[关键词]贫困学生;认定;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138 — 02

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认定贫困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对于民办高校而言,不仅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而且对合理配置资助资源、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为代表的民办院校,在总结十余年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一套体现资助公正、公平性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资助资源的最大功效。

一、贫困学生认定的方式和原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有8621名在校生的独立学院,由于大部分学生来自吉林省农村和小城镇,所以贫困学生比例达19.4%,远高于本省其他同类院校。为了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学校从自身和学生实际出发制定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原则,按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层次进行划分,保障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学情较之公办高校复杂,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在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中采用生源地认定、本校自行认定、综合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即学生自行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具学生家庭情况证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经过班级、系和学校层层审批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分出不同层级;学生接受资助,即学生申请——学校抽样调查——民主评议——学校审核的方式。

在认定过程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积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对各年级学生进行差异化认定。重点关注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新生刚入校后即收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通过入学报到、军训等环节观察学生的举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对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进行动态认定,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这样才能使资助资源更加合理分配,把有效的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同时,采取多种渠道来发现和了解不愿意主动说明情况的贫困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为了使贫困学生及时准确地得到认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鼓励同学之间互相提名、侧面申报,辅导员在了解情况后与学生及家长确认,使资助盲区大为缩小。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民主评议小组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进行排序,并结合贫困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贫困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最后,辅导员对贫困认定结果进行甄别,采取抽查、访谈等方法核实学生的信息,最终确定上报名单并由学校公示。总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作为民办高校必须立足实际,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认定方法,不断完善认定机制,才能更公平、科学、有效地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对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的认识

由于民办高校的学费明显高于公办高校,因此贫困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较之公办高校也有明显不同。以学生的月生活费为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采取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标准:月生活费700元以上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月生活费低于700元的学生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学校对学生生活费的监测手段主要是根据食堂和校园超市提供的饭卡消费信息,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

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容易成为被忽视的对象。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往往自尊心较强,担心自己家庭情况被公开,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和辅导员得知。部分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内心希望得到资助,但却得不到有效的证明材料,甚至不知道找谁开证明。由于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异,造成了部分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上产生错误认识,主观地认为在民办高校就读的城市学生一定家境优越,人为地造成分配不公。因此,学校在认定贫困学生、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对于来自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 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但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足以说明问题。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生活贫困,但不能作为其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的依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不够重视,为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不严格把关、敷衍了事。少数学生对贫困认定的目的认识不清,误认为贫困学生认定就是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面对高额助学金,一些非贫困学生往往通过开具虚假证明冒充贫困学生。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由于家庭跟当地政府负责人存在矛盾,即使家庭困难也开具不到证明,导致无法被认定为贫困学生受到资助。

学生在校消费支出最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 在民办高校学生中间存在着学生消费水平高、家庭消费水平低;家庭贫困,但学生奢侈浪费的现象。个别学生故意逃避学校的消费监控,故意长期拖欠学费,给学校的认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使认定结果产生误差。因此,民办高校要结合自身特点,构建更加公平、公正且易操作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模式,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切实做到合理地分配国家和社会资助资源。

三、科学把握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切实改进贫困学生认定工作

民办高校在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辅导员和学生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并改进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从而提高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益。

1.在贫困生认定的操作中,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建立动态认定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贫困学生认定体系。在秋季开学初启动认定工作时,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采取班级学生评议与系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的评议方式。在评议过程中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定,在重点讨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设立形式多样的意见反馈渠道听取师生意见。为避免突发困难的学生得不到及时资助,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逐步健全动态认定体系,在开学初集中进行一次贫困学生认定;同时在全学年随时对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的学生进行个别资格认定;对于家庭情况好转的,重新核定其贫困资格。在资助办法上,采取固定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校团委“心蕊”基金会设立临时补助专项基金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动态认定机制更趋完善。

2.在新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就业处的干部、教师按地区上门家访,直观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2012年秋季入学的迎新生现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干部、教师通过观察学生行李、穿着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为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资助提供依据。学校对残障、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低保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重点学生建立特困生档案,避免出现认定上的疏漏。经济管理系2011级会计学专业一名女生是来自SOS国际儿童村的孤儿。在其入学之初,学校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学生工作部(处)立即组织干部、教师对其困难状况做了准确认定,不仅使其顺利地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而且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力量的资助。为了更好地帮助她完成学业,消除其学习的后顾之忧,长春欧亚集团不仅全额资助其学费,而且为其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在本学期,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改革了民主评议方式,要求在评议会上,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介绍家庭经济情况的环节,贫困学生要讲述自己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和人均年收入及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评议小组依据困难学生平时在学校消费情况、综合表现以及家庭情况予以打分、投票,评判该生的困难程度。同时,要求辅导员进学生宿舍,查看学生是否有不符合困难学生身份的高档电脑、高档化妆品;进食堂、校园超市查看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一方面要发现那些家庭困难但不愿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的学生,一方面调查月开销大的贫困学生,杜绝个别学生掺假虚报的情况;要求辅导员定期进教室,观察学生的穿着装扮;通过对学生消费、衣着的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贫困学生在校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助盲区。

3. 辅导员在组织评议小组认定贫困学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杜绝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吃、请、拿等不良现象。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源分配方案和名单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干部、教师的监督。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

4.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加强诚信教育。首先在收集贫困证明材料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是否合格,最大程度减少虚报情况;其次,完善家庭困难情况申报制度,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要提供一份包括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情况的说明,作为贫困学生认定的参考依据。再次,要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贫困学生评定过程,加强诚信管理,明确虚假申请贫困资助的后果,为公平、公正、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提供了保障。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2

[关键词]贫困学生;德育;德育功能;思想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128 — 02

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不仅具有扶困功能,而且具有德育功能。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不仅有助于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而且对合理配置资助资源、促进学校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阶段,民办高校必须围绕德育工作建立一套体现资助公正、公平性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做好资助工作,真正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资助资源的育人功效。

一、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价值

贫困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唯一本质性、根本性的差别就在于经济状况的差别。要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就是要通过确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资助理念,在资助的目的中明确资助一方面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以此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从而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因此,在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资助工作的德育价值,应当物质资助与精神帮扶并行,引导贫困学生坚定自立自强的信心,培养其自我开解、帮困的能力,引导其缓解压力、从而激发贫困学生拼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磨练其形成坚韧的品格。对于非受资助的学生来讲,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具有示范。虽然受资助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是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讲,资助工作在各个层面的实施和运行都能体现党、国家和社会的关怀,体现学校、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爱,从而有利于形成温暖的校园人际氛围。

二、民办高校贫困学生的特征

民办高校学生生活水平的差异度远高于公办高校。就学费和生活费而言,民办高校远高于公办高校。以2012年入学的会计学专业的学费为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每年学费11500元,齐齐哈尔大学每年学费2500元;部分学生家境优越,入学后高消费;而对于部分来自农村和小城镇家庭经济收入不高的贫困学生而言,在勉强缴纳了学费之后难以有更多的钱用于生活消费,巨大的生活质量反差导致了贫困学生产生自卑感,经济上的贫困已成为贫困学生心理上沉重的负担,使他们不能获得与其他学生公平发展的起点,在生活娱乐、交往、就业和考研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压力,感觉自己前途渺茫,经常为生活和学习的事感到烦恼,经常感到心理压抑、恐惧和孤独,难以集中精力学习,常处于沮丧、抑郁的心理状态。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有的贫困学生言语尖酸刻薄,经常挑剔学校和同学,将自己的交往圈子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对成绩好、经济好的学生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有的贫困学生对自身的贫困处境和寒酸外表感到羞愧,认为自己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于是在行为表现上竭力掩盖自己的贫困状况。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这一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女贫困大学生,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节衣缩食,以此换来表面上的花枝招展:用苹果智能手机、日常消费出手阔绰,更有甚者故意做出一副凡事漠不关心,瞧不起别人的高傲姿态。用这种矫饰的表现来掩盖自己经济上贫困的反常举止,正好曝露其心理上的虚弱,害怕失败和被别人轻视,在事后往往会导致其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由于多数贫困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获得的发展机会较少,在文艺、体育、表达、人际交往等方面有所欠缺,更容易产生自我否定的情绪。当出现这种问题时,部分贫困学生容易把自己封闭起来,避免和周围的同学接触。这样一种态度导致他们和普通同学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自卑心理进一步加重。经济上的贫困又促使贫困学生产生强烈的自尊心,渴望在各方面都得到极大的认可和尊重。这种自卑与自尊交错的心理往往使一些贫困学生产生虚荣攀比心理,不但不勤工助学、不愿接受资助,反而盲目消费、与他人攀比。这种虚荣攀比心理不仅直接影响着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而且将阻碍人格发展,使之渐渐远离群体生活和健康的成长之路。随着高校资助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部分贫困学生进入大学以后逐渐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对外界的援助产生了依赖心理。在依赖心理的影响下,一些贫困学生原有的自强、自立、勤俭、拼搏的品质慢慢消退,学习和生活也变得懒散起来。

因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地处大城市,来自农村和小城镇的贫困学生中多数入学成绩高于来自城市的学生,但随着大学阶段学习模式的变化,这些学生渐渐失去学习上的优势,面临在新的坐标系统中自我的重新定位。同时,这些学生要适应大学生活,还要面临着如何城市化的过程,即对城市文化、生活习惯的适应。对来自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贫困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不公心理就更强烈,经济上有相对剥夺感,因而对社会产生了持续的不平衡心理,对家庭和社会有所抱怨。

三、增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德育功能的对策

(一)资助体系方面的对策

民办高校要树立“资助育人”的理念,不仅要从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不仅使其衣食无忧、通过自身努力与外界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在毕业后更好融入社会,又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从思想上、精神上脱贫,促进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民办高校要通过树立教育均等、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理念来回答“为什么资助贫困学生”、“如何资助贫困学生”两大问题,使资助体系不断完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得到保障,提高资助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资助育人效率。基于资助效率与资助公平均衡考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以贫困学生的发展和资助体系的发展为资助目标,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在学校“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动力,发展有平台”。

在资助对象的认定过程中,民办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往的资助对象评选中往往更多的是只强调认定贫困学生,由辅导员凭印象确定,评选过程简单化,评选结果不令人满意,该资助的没有得到资助,不能资助的又得到了资助。从而使许多人对资助对象的评选工作表示怀疑,相应地也产生了两个消极结果:一是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得到了资助后忘记了党和政府的关照和温暖,自认为是应该的,于是在学习和表现上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同学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二是没有得到资助的学生认为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不够实事求是,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的情况,从而产生对资助工作的反感情绪,个别学生敌视辅导员和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为了使资助产生良好的效果,要求辅导员必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杜绝辅导员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吃、请、拿等不良现象。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源分配方案和名单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干部、教师的监督。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

为了使资助产生良好效果,必须重视在贫困学生认定中的德育内容。要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贫困学生评定过程,加强诚信管理,明确虚假申请贫困资助的后果,为公平、公正、合理认定贫困学生提供了保障。学生工作部(处)、各系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要随时观察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对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的贫困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提出适当的义务和责任,改变以往的“免费午餐”式的资助。

(二)贫困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对策

辅导员工作在学生工作的第一线,最能把握学生的心理,最能了解学生的需求,最能贴近学生的情感,辅导员应就贫困学生所表述的情况对其进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让其懂得这些资助都是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特别关心和爱护;特别要教育学生珍惜来之不易的受教育机会,然后提出解决困难的具体途径和方法,让贫困学生懂得人生旅途中的磨难是在所难免的,人生就是一个不断战胜困难的过程,使贫困学生能正确地面对大学阶段的经济困难,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学生活。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3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014-03

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不断提高,从经济上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教育公平逐步体现,高校资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国家资助力度的迅速加大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开展不足现状的矛盾,造成资助与育人两方面工作的相对脱节,民办高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矛盾更加突出。本文就如何建立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有效模式,增强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资助与育人工作协调开展的一些措施办法进行初步探究。

一、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现状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资助面和资助项目的迅速扩大增加,民办高校因自身原因,资助与育人工作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民办高校学费普遍较高,农村生源比例大,贫困生比例偏高,资助育人工作压力更大。民办高校,特别是独立学院每年学费普遍在1万元以上,相比公办院校贫困生学费压力明显增大,由于办学条件和实力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生源比例相对偏高,贫困生比例偏大。除国家各级奖助学金外,民办高校普遍未能按规定从年度学费收入中提取5%-10%的资金作为资助工作专项经费,加上社会资助资金来源短缺,学校资助经费普遍不足,资助育人活动难以开展。

(二)资助管理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重资助轻育人观念普遍存在。高校资助工作队伍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一是资助管理中心专职人员,二是辅导员队伍,三是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出于节约要求的师生比1∶2500的配比差距较大,有的甚至未达到标准的一半人数,辅导员队伍也以难以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大多是1∶300左右,甚至更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老师也明显不足。资助工作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与民办高校贫困生比例大、国家资助项目多的矛盾突出,资助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奖、助、贷、勤、补等资助日常工作,无暇顾及育人工作的开展,多数民办高校重资助轻育人的思想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

(三)资助育人活动形式单一,实效性差。民办高校因资助经费与人员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资助育人活动的有效开展,大多数情况下仅是按上级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月的要求,简单开展政策板报宣传、资助征文、演讲等一些传统的单一形式资助育人活动,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极少,学生参与面小、简单枯燥,实际效果不理想。

二、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模式探索的价值诉求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意指在国家各级各类贫困生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贫困生进行思想品德、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把贫困生培养成为懂得感恩、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有就业谋生能力的合格大学生。

(一)有助于资助工作“育人为本”中心目标的确立。资助是手段,育人才是根本目的。国家对贫困生经济资助不仅仅限于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最终目的是帮助贫困生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资助传承良性循环。研究资助育人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民办高校转变重资助轻育人的思想观念,确立育人为本的资助目标,提升资助育人工作在民办高校中的重视度和地位,有效推动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

(二)促进资助育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阶段,大多数民办高校由于对资助育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人员不足等方面原因,资助育人工作多处在零星化、无序化状态,资助育人工作无方法、路径可遁,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的资助育人模式,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环节,可以促进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的重要保障。资助育人功能发挥的程度,有赖于全校资助育人资源的整合利用,有赖于全员育人机制功效的发挥。研究资助育人有效模式,着力研究解决全校各部门、各种育人资源整合利用最大化问题,建立完善资助育人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校内外资助资源,发挥全员育人的优势,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思想启迪功能、情感感召功能、心理疏导功能、人格培育功能和能力提升功能。

三、民办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模式有效实现的路径

(一)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全员育人体系。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资助育人是大学生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资助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归口学工部门,而资助育人工作则贯穿于学工、团委、思政、体育、心理健康、后勤等部门的各工作环节中,通过校园文化活动、思政课堂、体育竞技、心理健康教育、勤工俭学等载体实施育人。应成立包括以上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助育人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各部门资助育人工作职责,在机构设置上建立各相关部门资助育人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全员育人局面的形成。应通过对勤工俭学学生及用工部门双向考核的方式,强化各部门的育人职责。

(二)坚持资助育人多样性方法构建,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具体如下:

1.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因物质生活及综合素质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自卑心理,因家庭供自己读书的沉重负担及承担家庭重任而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因自卑心理导致极强而又脆弱的自尊心等,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贫困生的个性发展、人际交往与身心健康。应当注意的是,贫困生心理问题不能仅按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心理健康教育是近年来脱胎于思想政治教育新兴的一门独立学科,有其独立的学科理论和操作方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心理健康问题与思想政治问题关系非常密切,有时候界线不明显,轻者是思想问题,重者是心理问题。因此,除了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的方式方法缓解或消除心理障碍外,有必要辅之以适当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贫困生正确面对家庭出身,承认差距,摒弃自卑心理,卸下过重心理负担,以积极的心态参与人际交往和实践活动。因贫困产生的心理问题实际上也是价值观的问题,人生的价值不在于个人从父母家庭获得多少财富,而是你为家庭或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和贡献。贫困生不应以家庭出身为耻,而应以学习掌握专业技能、锻炼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努力付出为荣。

2.实践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资助育人的课堂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堂、主题班会,以及各类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讲座、报告等主题教育活动。课堂教育奠定贫困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良好思想品德的思想基础,这一基础需要实践教育加以深化和巩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往往显得比较胆小自卑,存在见识面窄、人际沟通能力差、实践能力弱等不足。加强贫困生的实践教育,组织、鼓励贫困生多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有助于他们开阔视野、锻炼胆量、提升人际交往和社会实践能力,为今后毕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3.感恩教育与励志教育相结合。对受助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即体现了“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贫困生学会饮水思源,感恩回馈国家、社会及他人,实现受助助人的育人目标和资助济困的良好循环。要做到感恩回馈社会,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必须具备回馈的能力。通过开展励志教育,教育引导贫困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技能本领,具备实现自身命运改变能力的同时,有能力做到回馈反哺社会,实现“受助―助人”的资助良性循环和价值追求。

4.诚信教育与奉献教育相结合。狭义的资助诚信教育主要针对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家庭经济状况真实性和助学贷款偿还问题而开展的教育。近年来,时常出现家庭经济状况造假骗取贫困生资格获得奖助学金、毕业生拒不偿还或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等现象,给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资助公平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讲诚信、自私自利的人奉献无从谈起,只有做好诚实守信的自我,不因一己之私撒谎造假不信守契约损坏他人利益才能讲奉献做贡献,主观上诚信是奉献的前提基础。诚信教育与奉献教育相互结合,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5.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是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获取专业技能的主要渠道,扎实的专业技能是贫困生就业创业的基础。近年来,国家深化经济转型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出台相关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创业已成为全民运动。教育部也出台规定,高校必须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一些高校创业学院应运而生,创业教育对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有良好推动促进作用,对贫困生就业创业尤显重要和迫切,贫困生为担起家庭重任或者偿还助学贷款、读书债务,就业创业需求更加迫切。加强贫困生的创业教育,促进贫困生了解国家相关创业政策,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对拓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谋生本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三)细化资助育人载体,拓展资助育人路径。具体如下:

1.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活动的综合育人功能。大学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涵盖政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相关活动和技能竞赛内容,是高校资助育人最为重要的载体,具有活动内容丰富、受众面广、可控性强、节约经费等优点,寓教于乐,通过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融入育人环节,促进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贫困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提升贫困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

2.强化思想政治课堂的思想育人功能。思想政治课堂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感恩诚信、理想信念、传统美德、法律基础等章节内容与资助育人的工作内容是相一致的。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的系统宣讲,培育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贫困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净化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发挥大学生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3.发挥创业园创业教育的实践功能。创业园是学生创业教育实践的重要基地,学校通过创业园平台,免费或低价向贫困生提供场地、水电和基本办公设备,组织创业指导老师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指导、培育和孵化,鼓励和优先贫困生参与创业项目,增强贫困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文案撰写能力、创业策划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项目管理运作能力,充实储备创业知识和技能,为今后的毕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南宁学院出台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在创业园免费为贫困生提供场地、水电、基本装修及办公设备,大力支持和鼓励贫困生参与创业活动。以南宁学院为例,创业园项目中贫困生参加的人数比例占53%,参加2015年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13个项目贫困生人数比例占71%,两项数据表明:贫困生参加创业活动的愿望更加强烈,贫困生创业更能吃苦,更加勤奋,更容易出成果。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4

2016榆阳区脱贫攻坚激战正酣!

今年以来,榆阳区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万众一心,以苦干实干的精神,坚持党建脱贫两手抓、产业发展两手硬。立下军令状,全面打响精准脱贫攻坚战。一幅脱贫致富、幸福安康的生动画卷,在榆阳大地徐徐展开!

“3763户贫困户、6950个贫困人口、78个贫困村。”是榆阳区精准脱贫攻坚的全年任务。

“2016年实现全面脱贫,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全体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力争突破3200元。”是榆林市榆阳区委、区政府的庄严承诺。

群策群力 重视落实责任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既是我区的一项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更是一项历史性的政治任务......”榆林市榆阳区区委书记苗丰说。

承担着这样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今年以来,榆阳区区乡两级党委和贫困村党支部迅速形成“三级书记抓扶贫”的格局,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战略思路。建立挂图作战指挥部,乡镇建立脱贫攻坚办公室,挂图作战,明确目标任务、贫困分布、致贫原因、脱贫路径和组织体系,村上开辟脱贫专栏,对扶贫对象、脱贫措施予以公示,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上墙。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做到了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区级领导带头深入帮扶贫困村、实地调研、指导工作。区委书记、区长多次深入基层视察脱贫攻坚工作,全区抽调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3747人扎根乡村,帮扶到户。70个企业实施企村结对帮扶,50个医疗卫生机构,923名执业医师对有身体康复条件的1717名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医患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村结对帮扶达到全覆盖。全区上下层层传导压力,瞄准脱贫,合力攻坚,务求不落一人。

产业带动 资金精准到位

“要变‘输血’为‘造血’,积极提升产业带动,有助于实现整村脱贫,彻底摆脱穷根。”榆林市榆阳区扶贫办主任鱼建成说。

今年以来,为加强产业扶持、移民搬迁、教育资助等一系列脱贫举措有效实施,累计共投入扶贫资金1.28亿元,其中:专项扶贫4994万元,包括省级1286万元、市级619万元、区级3089万元,区级财政扶贫资金较去年增加243%;行业扶贫6216万元,实施水利、林业、交通、电力、敬老互助、民政救助、阵地建设、幸福工程、一事一议等项目227项,安排水利基金685.5万元扶持37个贫困村组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此外,社会扶贫直接投入256万元,引进各类资金1352万元。项目扶持产业户1377户、新农合自筹补贴1125户2335人、大中专学生406名,扶持移民村6个、旅游扶贫村2个,“广电扶贫、宽带乡村”项目扶持贫困村63个、贫困户622户,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村78个、实施项目177项,贫困村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有37个村组人饮困难得到解决。

目前,榆阳区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占到70%,基础设施项目占到30%,资金到户率达到50%。

社会保障 斩断致贫穷根

“我媳妇一直有病,娃娃又要上学,原来医疗费和娃娃的学费都是负担啊,现在好了,有了政府的帮扶和支持,减轻了我们的压力,脱贫致富又有了信心。”现年33岁的鱼河镇许家崖村村民许二喜感激地说。

今年以来,榆阳区实施教育资助脱贫与医疗救助脱贫相结合。教育方面,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平台,整合扶贫、民政等各类助学资金,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对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75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和初中,分别给予每生每天4元和5元生活补贴;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平均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对中高职在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生每年再给予3000元补助;对新入学本科阶段教育贫困户子女,每生给予5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第二年再给予5000元补助。医疗方面,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建立城乡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组织22个医疗卫生机构包扶24个乡镇、办事处,组织923名执业医师结对包扶2795名贫困人口,促进患病贫困人口早日康复。实施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制度,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对农村贫困群众合疗费自筹部分,由区财政一次性全部缴清。加大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照该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给予五保对象全额救助,给予低保对象和在册贫困户按照70%比例进行救助,减轻就医负担。通过一系列积极行动,让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在榆阳区成为过去时。

榆阳区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一人一计”的工作思路,全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移民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就业安置)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区财政为全体贫困人口每人代缴2016年新农合自筹资金110元。实施残疾人扶贫产业项目184户。实行扶贫与民政“两线合一”,通过一系列结合实际的有效举措,力保实现3763户6950个贫困人口年末全部脱贫。

强化督查 确保扶贫精准

“要严格督查考核,一个月一次改为半个月一次,层层传递压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脱贫不落一人。”榆阳区区长贺利贵说。

今年年初,榆阳区制定了《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起单位内部自主督查、行业部门联合督查、人大政协专项督查、纪检监察纪律督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五位一体”督查监督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全方位、多层面、不定期督查检查。

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将脱贫攻坚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由去年20分提高到今年的40分,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制定了《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缓慢、拖了脱贫攻坚工作后腿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坚决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对“为官不为”、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贫困资助

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连续出台91号、92号两个文件,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教育救助的投入,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都明显增加。但国家对于助学金的申请,并没有特别具体、客观的评定标准,而独立学院所特有的办学机制和生源构成更是给界定、资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资助名额富余,校方强行消化。独立学院的收费比公办高校高许多,许多考生都会结合家庭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和入学,因此在读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家庭经济基础较好。而国家资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独立学院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许多独立学院每年享有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与一般公办高校无异,有的地方为了扶植独立学院办学甚至还有所倾斜。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学院学生大量“被贫困”了,学生基本只要申请了就会有。校方要求各院系“想尽办法消化”名额,以免剩余名额影响来年的指标。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往往苦不堪言,使得严肃的资助工作蒙上了一层虚假的阴影,严重悖离了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2、评定标准陈旧,有悖社会现状。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在经济指标方面基本上是将标准定为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而特困生则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自1999年实施十多年来还没进行过调整,这使得独立学院参照执行时也是谨小慎微,与公办高校的标准相差无几。国家相关部门对助学资助没有考虑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的生源构成差异,贫困生的界定指标也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个现实状况企业管理论文,更没有考虑学生就读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及学生的主观感受[1]。因此,缺乏有效的动态效果评估,使得国家资助尤其是在独立学院这一块出现“供”与“求”失衡,其出发点本是想一视同仁,而事实上却给评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3、弥补求学投入,滋生伪贫困生。贫困生认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出示贫困证明材料,这也是形式上最客观的一环,材料一般由生源地乡(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县镇民政部门出具。独立学院学生由于求学成本的高投入,自然希望能从各方面进行弥补,这不仅表现在许多学生有经济条件也要申请生源地贷款,还表现在争取国家助学金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乏监督,又囿于乡土人情关系,往往出具没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生产”伪贫困生。而现实生活中,同学之间了解接触较多,彼此知根知底,伪贫困生的参评不仅造成同学间、师生之间矛盾,还会滋长造假之风影响班风学风,直接影响贫困资助的公正性,由于利益的驱使,这种现象在独立学院中最容易出现。

4、量化评定标准,缺乏现实意义。由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比较复杂,许多动态的因素影响着评定的结果,于是许多学者尝试着建立各种界定模型,试图以量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当前提出的有“BP网络模型”[2]、“ISM方法”[3]等。但笔者发现这些模型在运用时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BP网络模型”在样本数据的获取时,要求样本量大于500时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才会显得比较充分,并且还要配以问卷调查,而现实中贫困生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都是以辅导员所带的专业或教学班为蓝本,其样本数远远小于500值;而使用“ISM方法”的前提也是数量较大的贫困生界定。这些模型的运用固然有其科学严谨的参考价值,但与现实存在脱节。因为首先是这些模型的运用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性,涉及到多学科种类知识的综合运用,对于一线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来说有相当难度;其次界定模型的运用最后也只能提供参考,不具有完全的结论性,最终还是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其他因素才能界定,事实上将本就复杂的界定过程再次复杂化了,难以普遍推广。

二、完善独立学院贫困生界定的对策

1、建立动态效果评估制度,实事求是,分类资助。职能部门应该针对独立学院与普通公办高校办学体制和生源情况的差异,定期对独立学院的真实需求进行动态评估,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招生情况、专业门类等因素后,有针对性的确定国家助学资助款的比例、流向,避免“吃大锅饭”、“一刀切”的情况。这并不是指削弱对独立学院等民办教育的资助投入,而是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将国家教育的财政投入用到独立学院真正需要的地方,促进其良性发展。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予以放宽。以重庆地区的情况来看,将独立学院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的确不符合实际企业管理论文,若真有此类学生是不会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以重庆为例,国家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或许可以暂时解决学费、住宿费等大额开支问题,但日常生活消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独立学院学生基本生活消费月平均值一般在400元以上,因此其特困生的界定标准应适当调整、放宽。

3、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都是受资助者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这种“理所当然”的受助思想必须摈弃,大学生必须明确付出才有回报。学校可以与地方接洽,设立一些社区服务岗位,建立贫困生社会服务体系,将社会服务工作量作为贫困生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由于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家境较好,特困生只占极少数,社会服务这一条件必然会极大减少伪贫困生的数量,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既接受了锻炼又获得了资助。

4、重视诚信教育,简化认定程序,实施动态管理。诚信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应始终向参评学生灌输这一理念,不仅如此,还应在参评学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承担体系,让学生明确弄虚作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目的在于通过国家资助的形式让大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奋发图强,学会感恩。笔者不主张为了达到界定的目的而套用严谨的学术框架,但可以通过对贫困生家庭情况信息的定期反馈达到动态管理的目的,让贫困资助无论在何种办学模式的高校都成为一件充满励志、积极向上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钟一彪,赖东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的影响效果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9)

贫困学生资助办法范文6

关键词:民办高校;资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近十几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生问题。为了维护贫困生接受教育的权益,让更多的贫困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党和国家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了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保障水平,从政策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

在政府发展教育的政策指引下,20世纪九十年代民办高校异军突起,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6年,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总数达到596所,其中,独立学院318所,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为280.5万人,占全国普通及成人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2.4%;截至2010年,普通民办高校350所。

一、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形成的直接原因在于民办高校的高额学费。从历年的学费收费情况可以看出,民办高校的学费涨速迅猛。而从近几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情况来看,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29元;199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425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210元;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有2,253元;显然高校的学费提高幅度远远超过普通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时,高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消费水平也在日益提高。以学费标准13,000元、住宿费1,200元和月均800元的生活费计算,完成一年民办高校的学习、生活费用大概需要25,000元,那么完成四年的民办本科教育需要花费10万元左右。如果以2000年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说,要培养一名民办大学的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15年的收入,而需要一个农民45年的收入。对于高昂的各种费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落后的农村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经济贫困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随着高校扩招,贫困生的比例还会继续呈上升的趋势。因此,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额的快速上涨,成为“上学难”的直接原因。

2、贫困生界定存在特殊性。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明确了贫困生的定义: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这里所说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生活费(伙食费、衣服更新费等)。无力支付学费的为特困生,支付学费困难的为一般贫困生,各高校均按照该界定标准来鉴定本校贫困生。但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学费水平的研究来看,两者学费相差甚是悬殊,而贫困生界定是按照学生是否可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标准来界定,那么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贫困存在特殊性。

3、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单一,资助力度缺乏。对贫困生的各种补助,除了各校有限的勤工助学经费外,其他资助资金都依靠政府的拨款。政府分配的比例大,拨款多,民办高校中就有更多的贫困生能获得资助;政府分配的比例小,拨款少,那么只能资助到较少的贫困生。而在公办高校,除了国家政府的办学经费拨款和贫困生资助资金支持外,还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名人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贫困生,公办高校的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种类繁多,资助面宽,资助力度更大。与此同时,国家在制定的资助政策中,其设定资助标准的依据是公办高校的平均学费水平。相对于学费水平较高的民办高校贫困生,国家的奖助学金资助只能解决一段时间的生活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高额学费问题。因此,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单一,资助金额有限,资助的力度偏小。

4、贫困生担负着沉重的生活和心理压力。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高校所在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影响了消费水平的高低。在校贫困生平均月消费水平较低,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严重干扰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在我们日常的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发现:一是贫困生中存在个别学习拔尖,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个别贫困生成绩非常差,心理问题极其严重,自闭、自卑。

二、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策略与建议

1、制定符合民办高校贫困生需求的资助政策。作为引入市场机制的民办高校,承担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任。民办高校为高等教育所做的贡献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民办高校眼前所取得的成绩,而忽视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政府着重考虑在经费政策上对民办高校实施资助:一方面获取政府财政拨款,拓展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为民办高校提供部分办学经费来源;另一方面加大对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适合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公平竞争的财政资助政策,从政策上实现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平等。

2、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贫困生“奖、助、贷、补”资助力度。“奖、助、贷、补”等资助措施构成了国家和政府对民办高校贫困生提供直接资助的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于帮助那些没有能力支付民办高等教育费用或者支付能力较低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民办高校贫困生规模的扩大,贫困生数量的增加,“奖、助、贷、补”的覆盖面仍然不能满足其在校贫困生群体的需求。为了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贫困生家庭经济压力,国家和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对民办高校贫困生“奖、助、贷、补”的覆盖面,加大经济投入,提高资助力度,切实满足民办高校贫困生需求。

3、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是高校实施贫困生资助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锻炼学生的能力,增强学生克服困难和顺利完成学业的信心。因此,高校应积极拓宽勤工助学岗位渠道。首先,积极创造校内教、研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专业知识,积极创造教辅、教研岗位,实现勤工助学活动由单一的“劳动型”向“智力型”转变;其次,积极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大力发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这不仅能够扩大勤工俭学渠道,还可以为贫困生积累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