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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1
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9月24日上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开全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全市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 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等防火责任制,坚持疏、导、堵相结合,严格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全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实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行动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森防指〔2019〕 号),周密安排部署各项专项行动任务,提高各防灭火责任片区队伍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完善机制,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了分别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局 局长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草分局 为组长的2个督查工作组,督查范围囊括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方面、火源管理方面、防灭火队伍建设方面、火灾应急扑救方面、依法治火方面以及保障机制及防控工作亮点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组采取对各片区责任单位逐家进行走访检查和指导的方式,确保发现问题不留死角。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展顺利,各单位防灭火组织机构健和防灭火队伍建设进行了完善和调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扑灭火能力;在应急值守、通讯联络、野外火源管理、扑火机具准备等方面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但也存在消防水车等消防装备亟待更新,防灭火资金短缺、人员队伍扑灭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今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及“大庆”特殊时期,督查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重春防,轻秋防的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秋防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火源管控到位。
各责任片区单位结合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针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特点和防火期时间,以各责任辖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构成犯罪的要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对影响较大的放火案、失火案要挂牌督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附: 《 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行动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海森防指〔2019〕 号),
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2
第二条 本办法中野外用火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我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生产、生活等用火行为包括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等农林业生产活动及其他生产领域活动的野外用火;非生产性用火是指在林区、植被区、草原、林地边缘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吸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野外用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四条 本旗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区、牧区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野外火源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我旗的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关活动依法进行限制。
第七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林区及林业项目区野外防火管理,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气象监测,及时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信号,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民政、消防部门负责公墓防火,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引导文明祭奠,防止因祭奠用火引发草原火灾;
旅游部门协助做好旅游景点及游客在旅游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道班人员以及乘客的防火宣传教育,在公路、铁路沿线的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避免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供电部门负责所辖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对供电线路安全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移动通讯部门负责在野外所设的机站设施设备周边杂草清理工作,防止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引发火灾。
第九条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园区应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定期检查,积极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
各嘎查村(分场)委员会要认真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强林区及草场祭祀扫墓活动的管理和护林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嘎查村(分场)干部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护林员、草原生态保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和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协同相邻管护责任区做好联防工作。
第十条 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必要时,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经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携带的火种及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田坎草、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第十二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格实行野外用火行政许可制度。因生产需要,在林区、草原内治沙造林、烧垦开荒、从事林副业生产、勘察和施工等活动需要用火的,应当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旗人民政府批准许可野外用火的,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同时许可审批单位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园区应对本辖区草原森林边缘的坟墓、化学液化汽库、工矿企业、石油开采、风光发电、畜牧养殖、种植园区及公路、铁路施工区域进行造册登记,并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督促、指导草原、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对痴呆病人和其他特殊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或监管人,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和嘎查村(居)委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扫墓,模范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野外用火的,依照《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除按第一款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应当赔偿权利人的草场、林木损失和支付扑救费用,旗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还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恢复草原。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祭祀扫墓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野外用火的,除应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并予以在媒体上曝光。
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3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核心是“防”,强化宣传是“防”的关键。一是多次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大会,集中学习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县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通报森林草原火灾、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宣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特别是群众参加灭火的注意事项和安全常识。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群思想认识,强化群众敬畏心和警惕心。二是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人口普查等当前重点工作,走村入户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火灾扑救知识,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做到人人皆知。三是各村组自查宣传横幅、防火标语是否完整,并及时补充完善,在重点林区地段、人群聚集地、坟园墓地、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书写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四是各村建立护林防火工作专卷,联系村领导及包村组干部结合当前开展的防汛减灾、镇代表选举、人口普查等工作,入户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知识,检查并及时完善护林防火保证书张贴情况。四是在传统祭祀期间,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在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的基础上,用植树、送花、网络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进行祭奠。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对照县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我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完善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处置办法》、《镇护林(草)员考核管理办法》、《镇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相关制度规则,指导各村完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村村规民约》,明确细化了辖区各学校、林区各企业、各村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禁止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追究其责任,取消该户本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等内容纳入各村村规民约。
三、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及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到位
一是各村按照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的要求,切实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制度。二是各村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结合防汛减灾开展应急防灭火演练。三是清理各村的扑火物资储备情况,并登记造册。
四、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及巡山工作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村级主要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好值班工作台账,做好值班记录。二是村两委、生态护林员、护草员按照各自的网格划分区域进行巡护检查,重点对坟园墓地、输变电线路、项目施工区,要实行全天侯巡查,禁止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到不间断、无空档、全覆盖,真正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生态护林员和护草员正确使用巡护定位app,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并按要求每月上报。三是组织各村组火险隐患再排查,对林区边缘杂草进行清除作业,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要针对坟源集中地、林区输变电线路、建设施工区,对梳理出来的火险隐患多,火源难控制的地区,巡查人员要每日必巡,一旦有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防火办,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4
切实加强对预防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做到预防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川森防指〔2021〕1号文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镇森林防火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分值共100分,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队伍建设、防火设施与物资、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等方面,其中工作制度包括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制、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森林防火值班、森林防火信息报送、森林火灾扑救、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两委要高度重视,亲自动员部署,组织措施得力,建立健全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常态防控、增强防救能力,确保本镇辖区范围内森林草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查方法
1、明查。镇森防办公室,督查各村制度假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暗访和督查。镇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开展暗访,在防火期内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高火险期内每月不少于4次,红色高森林火险预警时段内要蹲点值守、靠前办公。详细掌握第一手情况资料并及时反馈、上报。
3、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详细评分标准(附后)。
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5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黄强省长的重要讲话、省领导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和重要区域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氛围,确保实现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小火打早打了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翻身仗。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督导反馈问题:随机抽查的科级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心得体会存在照搬照抄现象。整改措施:要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政治任务,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来抓,牢固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当前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的严峻现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
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范文6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积极组织学习开发区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全镇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且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既是政府对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资料及措施办法得当
(一)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镇人民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辖区人民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景区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强化安全职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职责,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消防安全检查。“五一”前夕腾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员联合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旅游景区人员密集部位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用电行为,对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当场督促整改。同时,要求景区负责人和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火灾,够能正确引导疏散游客,能够正确处置初期火灾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一些遗留的纠纷要作好安抚工作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早发现早解决,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中。
3.森林防火安全。为增强辖区群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腾格里额里司法所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火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力筑牢清明节期间防火屏障。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民法典》《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知识手册,宣讲防火知识、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规定,增强辖区群众防火意识。针对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针对性强等特点,腾格里司法所通过微信平台、网格群、普法宣传群等推送消防安全法律知识,提醒广大群众文明祭祀不忘防火安全,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确定火星完全熄灭方可离开,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因近期大风天气较多,对各嘎查进行安全提醒,提醒牧民对房屋圈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自行做好加固维修,防止因大风造成财产损失。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