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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作曲专业,钢琴,艺术思维
任何乐器都有其自身的长处及短处,而这些长处及短处又形成了这些乐器的特点。它们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所有乐器都是不可替代的,都有其自身存在的理由。钢琴是世界上被之称为“乐器之王”的乐器,因为它具有许多乐器所综合起来的性能。作为一名作曲专业的学生对于器乐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对钢琴的学习也是必要的。无论在任何一所艺术类院校,作曲专业的学生的钢琴水平都是仅次于钢琴演奏专业的。论文参考网。为什么学校会如此重视作曲专业学生学习钢琴呢?原因有很多。
一、钢琴自身的重要性。
从钢琴的特点上来讲,钢琴的音域宽广,是任何乐器(除少数乐器,如:管风琴外)都无法比拟的,超出了任何其他乐器。钢琴声音的强度以及力度变化的幅度巨大,而这些不同的力度都是可以随钢琴家随意演奏出来的。这又使钢琴胜过了包括管风琴在内的所有单件乐器。同时,钢琴又是最理想的多声部乐器。由于钢琴使用的是十二平均律的原则,是音乐的转调手法及复调与和声获得了极其自由的发展空间。钢琴可以运用踏板来增加它的表现力,同时还可以在钢琴上弹奏出无限丰富的不同音的纵向立体组合。虽然也有一些其它的多声乐器,但它们在乐音组合的多种可能性上,却远远不如钢琴的表现力。多声性使音乐从单线条变为多线条,平面变为立体的,单色变为多色的,这就使钢琴具备了任何单个乐器都无法与其相比的表现力,以及表现无限丰富的艺术内容的可能性。
二、钢琴演奏的学习对艺术思维起着训练作用
对于作曲专业的学生学习钢琴,首先是对其艺术思维起着训练的作用。作曲作为一门学科,有着自身所必须学习的专业课程,同时也是作曲家们创造学习音乐的过程,学习作曲需要掌握及理解许多音乐思维,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有灵有悟的艺术家。因为钢琴音乐本身就像一所音乐学校,学习钢琴,就如同进入了专门的音乐学校一样,因为在这里学到的,将不是单一的某一侧面的音乐知识,而是要学到构成音乐艺术的所有最主要的基本元素,理解音乐思维所应用的语汇、语言和语法。在这里,有关于旋律的知识、和声的知识、复调的知识、曲式的知识和音乐史等知识,还有关于音乐形象、音乐内容、音乐意境和音乐风格等音乐美学知识;当然也有这所有的方方面面如何综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知识。论文参考网。作曲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对钢琴演奏的学习更好的掌握作曲的专业基础课。事实上,在钢琴学习中学到的,将不只是钢琴的演奏,而是全面提高音乐的感受力、理解力和思维力。在这方面提高了,无论对于我们自己弹奏的作品,还是别人演奏的作品、乃至室内乐、交响乐等非钢琴的音乐作品,都会有更好的理解力和鉴赏力。而这些理解力以及鉴赏力都是作曲专业学生所必需拥有的,这对作曲专业技能的提高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三、钢琴作品在音乐作品文献中最为完整
从音乐作品文献的方面来讲,钢琴作品是最完整也是最成体系的,同时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音乐形式。由于钢琴是最理想的,又是相对较普及的和声乐器,于是,开始在欧洲,后来在世界各地的专业作曲家们,为钢琴写下了数不尽的各种各样、各式各类的钢琴独奏曲。任何一件乐器,都没有像钢琴拥有那么多的独奏曲。在众多的钢琴独奏曲中,包含有巨大数量的属于人类最杰出创造之列的优秀之作,这是一笔无价的,具有永恒魅力的精神财富。通过对钢琴作品的演奏以及对钢琴的改编曲的熟悉弹奏,可以更好的对室内乐作品以及交响乐作品有所了解。从而可以更好的掌握及解决作曲专业方面的技术问题。
四、学习钢琴演奏可作为学习作曲的一种工具
我们可以把钢琴当作是学习作曲过程中的一种工具。在传统作曲课程中,专业基础课即作曲“四大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即对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课程的学习。在前面已经提到过通过学习钢琴对艺术思维的理解可以了解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方面的知识。而在学习钢琴以及演奏钢琴的时候常常应用到这些方面的知识。
1、和声学即是研究多声音乐作品中的纵向思维以及立体结构的因素,它主要是一门关于和弦结构及连接关系的学科。想要表达一部作品的和声音响,如果只是靠单一旋律的乐器是不可能的,现代科技发达,电脑音乐也逐渐兴起,但机器化的东西始终没有人性化,是不为人们所接受的。如果能够在钢琴上演奏是最好不过的,而一名作曲家不能在钢琴上演奏自己的作品似乎有点差强人意。通过对钢琴的学习演奏,每天弹奏和声,在这一点上来讲就比其它学生学习及应用和声方便得多了。从而在学习和声过程中,能学到更实际的生动的和声知识。
2、曲式学,是研究音乐作品横向展开当中的逻辑结构规律的学科,在单声音乐里,曲式体现为一个单线条音乐,在时间过程中的横向运动,在多声音乐里,又有纵向、立体的因素结合进来。学习钢琴对学习曲式学知识有很大的影响。在我们所弹奏的乐曲中,它们的曲式结构都是非常有规律的,当我们了解了这些基本规律时,就会更清楚音乐过程中的逻辑,就便于从全局、整体上对乐曲的把握,从而更好的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
3、复调音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各具相对独立意义的旋律的同时进行。对于复调音乐的学习,在作曲的课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在巴洛克时代,复调音乐是主要的音乐思维形式。那时代的巴赫是最伟大的复调音乐作曲家,直到今天仍被公认是最高典范,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位大作曲家是不掌握复调技术的,在钢琴作品中,巴赫的十二平均律也是最为著名的,被称为是音乐圣经中的旧约篇,在学习演奏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掌握复调技法。
4、管弦乐配器法在学习作曲专业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学习管弦乐写作与学习钢琴又是密不可分的,在总谱读法中,我们会不停的运用到钢琴,作为我们的辅助工具。几乎所有的管弦乐总谱都有钢琴缩谱,而所有的钢琴作品都可以改编成管弦乐总谱,可想而知这对学习作曲的学生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
五、学习钢琴可以更好的了解作品中的音乐风格
音乐风格是指音乐作品在表现音乐内容的方式、形式、方法方面的总的特征。无论是在时间、地域及民族上都有所划分。每一个伟大的作曲家都有其个人及个人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比如,莫扎特、贝多芬、肖邦、李斯特等,他们的风格以及每个人不同时期的作品风格都不相同,作为一名作曲专业的学生掌握音乐风格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最好掌握这些风格的方式就是学习及演奏他们的钢琴作品,通过演奏来掌握积累一些关于欣赏方面的经验,从巴洛克时期开始,巴赫、亨德尔、斯卡拉蒂等人就写了大量的键盘音乐,而到了古典主义时期,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又为钢琴写出了大量的作品,以贝多芬的奏鸣曲尤为著名,曾被称为是音乐圣经中的新约篇。到了浪漫主义时期,肖邦被称为是“钢琴诗人”,他的创作几乎全部都是为钢琴而写的,像肖邦这样将全部生涯献给钢琴创作的音乐大师是独一无二的。在他的音乐中无数次的和声融汇和半音体系微妙的转折,都是当时的单件乐器所无能为力的,因此对肖邦说来,只有这件被称为“万能乐器”的钢琴才能最好的表达他的思想,使他对于和声、旋律、织体、装饰音等各方面进行革新的理想付诸实现。同样,对于作曲专业的学生,钢琴写作同演奏是同等重要的,想要表达一首作品的内涵,最好的就是作者自身的演奏。
总结
作曲专业的学生,在上专业课的时候常常会听到指导教师讲,如果下去可以自己弹一下就好了。论文参考网。或许这就是作曲专业的学生学习钢琴的必要性吧,只有自己掌握了钢琴演奏的基本技巧,才能在有新的作品时,从各个方面及角度去欣赏及分析。而那些历史上著名的作曲家们,如:贝多芬、肖邦、李斯特,无一例外都具有很高的钢琴演奏水平。虽然作曲家不一定必须会演奏钢琴,但对于作曲专业的学生来讲,会弹一手好的钢琴就会有如虎添翼般的感觉。
收稿时间:2009-12-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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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辛丰年 著《钢琴文化三百年》 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5
[6] 赵晓生 著《传统作曲技法》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7
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2
这份报告公布的时间正是全国高考刚刚结束之时,也是很多考生填报志愿的关键时候。而近几年关于法学专业招生热就业冷的话题也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目前正值高考录取阶段,记者围绕法学专业的报考招录情况进行了调查。
法学专业招生人数未见减少
记者先后拨打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的电话,由于目前正在进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的老师正在各地进行录取,接听电话的都是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
记者又登录了中国人民大学网站,查阅了人民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其中法学专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招生。记者计算了一下,包括法学国防生在内,今年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共招生约130名。从其网站上公布的最近3年法学专业在各省的录取分数线来看,录取分数都挺高。
而中国政法大学网站上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表》显示,今年法大计划招收法学专业共计1055人,此外,还有法学实验班50人和法学国防生70人。而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琳琳在做客新浪网介绍2009年法大招生情况时,也说到这几年法大的招生规模都没有太大的调整。
记者从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交大人文学院法学专业今年仍然计划招生约50人。
从这几所高校的招生计划来看,法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没有作大的调整,没有因为就业率低而减少招生人数。这一点也得到了一位多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班主任马老师的印证,他告诉记者,“没有感觉到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压缩招生,今年和往年感觉差不多。”
法学仍是很多考生关注专业
那么,考生、家长和老师又是如何看待报考法学专业的呢?
记者登录了新浪网教育论坛,看到很多网友都在询问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而问题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录取分数、如何填报志愿上。也有人提到法学专业近年来就业不是很好,但回帖的人大多认为就业率仅仅是选择专业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且,多数情况都是家长对就业问题考虑的更多一些,而考生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兴趣和实力。
在高校工作了7年的王老师,对于专业和就业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就业市场是风云突变的,很难预测几年后哪个专业就业就一定会好,今年就业好的专业未必明年就好。一届一届的毕业生都在找工作,其中有很多偶然的难以预测的因素。今年的经济形势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对某些专业的影响相对要大一些。可是4年前,谁又能预测到今年会是这种形势呢?”
记者采访的一位考生家长对这种就业率排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这些数据在具体到考生填报志愿时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这样的数据缺乏针对性,法学是一大类专业,其中还分许多小类,而且,全国的法学院校那么多,有学校、地区的差异,单看这一综合性的排名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法学教育模式在改革中探索
但是,法学专业这几年就业遇冷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状况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高校自身也在反思。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缺乏实践性与复合性的问题已经引起重视,并在努力改善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从2008年开始设立法学实验班,在全国招生50名,今年继续招生50名。这是教育部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试点。
实验班学制六年,分基础学习阶段和应用学习阶段,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采取一对一的全程导师制,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考生对法学实验班都很有兴趣,通过电话和网络咨询有关问题。但据了解,实验班录取分数也相当高。
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3
截至2010年7月,独立学院办校已十一个年头,总数量已达337所,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而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在校生规模占所有全日制法学本科生在校人数的三分之一。另据统计,目前在全国337所独立学院中,设有法学专业的独立学院总数已达181个。2011年4月,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年会上,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院长何向东强调说,法学是传统学科,全国有630所高校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学生约为29万人,就业压力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学人才队伍,独立学院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推动学生顺利就业,“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我院法学专业自2004年独立招生、独立办学以来,至今才历经短短的8年时间。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如何拓开就业市场,一直是笔者在教学中不断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构建符合我院法学专业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培养模式应当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队伍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的制定
培养目标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在各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列居第一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特点为基础。目前,主要有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两种培养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学生的特点,应用型人才可分为技能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应用型人才。技能应用型人才针对高职高专学生而言,它强调以构建学生掌握职业岗位技能和操作性技术知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职业技能、较深的岗位业务知识、较强的技术再现能力为重点,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针对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而言,它强调以通识为基础的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较强的应用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要求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关于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中得到了证实,即把法学教育的重点强调为两个方面———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能力培养的核心是“运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因此,很多学者把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但是,由于独立学院本科学生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实践需求相对较强,把复合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显然不妥。因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才是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高级应用型人才与复合应用型人才相比有明显差别,前者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方面、非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方面相对要求较低,但在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方面,高级应用型人才甚高一筹。
二、课程的合理设置
(1)完善理论课程体系。“教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理论教学体系的设置分为三大模块,一是专业基础课,二是专业方向课,三是专业选修课。法学专业基础课是法学的精髓,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的精神和形成法学思维的基本训练课程,是学习应用法学的基石、台阶和前提。在此环节,可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根据该校专业优势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中进行合理的归类。笔者认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应当归属于专业基础课,并把“法律英语”和“司法文书”纳入到此模块中。专业方向课应注重结合社会实际需要和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既可开设国际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知识产权方向、民商法方向、环境法方向专业课程,也可开设政府法务方向、律师法务方向、市场法务方向和国际法务方向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是结合学生爱好和自身办学条件开设的科目,可开设《律师诉讼技巧》、《司法实务》、《谈判技巧》、《非诉处理》、《证据学》课程,除了开设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课程之外,还应依托本校的其他优势专业,开设与法律有一定关系又与市场需求密切联系的的课程,如《企业管理》、《会计学原理》。法律的这种培养方式也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甚至在提高专业能力较为严格的法律教育专业阶段,也必须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
(2)合理安排实践环节。法学是应用型极强的一门学科,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佳方法。独立学院学生虽然入校分数较一本、二本院校学生低,基础相对薄弱,但对实践操作的兴趣极大,他们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实践来阐释枯燥晦涩的理论。所以,适时合理地安排实践环节是非常必要的。大一下学期,设置感知实习环节,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观摩或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大二下学期,设置案例分析环节,教学时数为2周;大三上学期,设置一个月的集中业务实习环节,实习地点为法院、检察院,学期末,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法律宣传的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中新出台并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热门部门法,宣传的方式可为发传单、挂横幅、制作移动板报、一对一提供咨询;大三下学期,设置模拟法庭审判和学年论文;大四下学期,设置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以上实践环节中,诸如感知实习、业务实习和模拟法庭审判需要在公检法机关或模拟法庭实验教室进行,这需要独立学院对法学教育建设进行必要的投入或发挥专业所依托行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传统的教学方法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讲授为主,忽视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教学的效果是学生感觉法学枯燥无味、空洞晦涩,无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案情。2009年,法学专业大三本科学生被允许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向传统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为此,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教学活动中把主动教和主动学有机结合,吸引学生主动进入课堂。(1)课前演讲法。课前演讲可安排在授课教师正式讲课前十分钟,由学生自主进行,具体内容仅限法律问题,可围绕同学看过的法律案件、法律书籍、生活纷争谈看法、感想。(2)案例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法律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对法律原则、法律原理的理解和领悟,单一直接讲授会让学生感觉法律枯燥晦涩、索然无味,案例教学法能很好的克服这一缺陷。首先由授课教师根据将要讲解的知识点提出相关经典案例或者近期生活中有一定影响的疑难案例,列出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由此抛砖引玉,让学生带着疑问学习将要讲解的理论知识。(3)视频观摩法。为了使教学生动形象,避免教师的口语化讲授使学生形成视觉听觉疲劳,可适时适当在相关讲授内容中播放视频。例如,在讲到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或者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时,可以播放《中国法庭》中的“马加爵庭审实录”部分。(4)课后练习法。此处的课后练习不是几个课后作业了事,而是做配套练习题集。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司法考试考查能力相一致,可以选择典型案例居多的配套练习,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配套练习题集,在学完某一章之后,教师布置配套练习让其课后练习。
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学科界限
作者简介:李燕,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22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专业中最为特别的课程。一方面,中国法制史课堂上讲到的法律基本都是已经失效的法律,也就是说,学生在中国法制史这门课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几乎不能直接应用于现在的司法实践。这一点就与部门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很多学生不重视中国法制史这门课,认为它是无用的,而学习部门法才有助于未来的工作。另一方面,学习中国法制史的门槛较高,需要以较好的学养为基础。比如说,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需要阅读文言文资料,学生需具备读文言的能力。再比如,深入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需要了解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这就需要学生对历史的诸多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因此,中国法制史这门课有一些特殊之处,在教学中就有一些特别的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
一、“中国法制史”的价值
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读法学专业就是为了将来能够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学以致用。而中国法制史这门课上讲到的法律知识基本不能直接应用到学生未来的工作中。因此很多学生会问到,为什么学习中国法制史?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什么用?如果不回答这些问题,学生就无法理解学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意义,也就很难有学习的积极性。在我看来,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如下:
首先,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当今中国人的一些行为规范。尽管在纸面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多数原则、规范、概念都已经不存在了,但中国人内心的规范很多还是传统的,行事为人也常依内心的传统规范。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法律并没有完全成为过去式,而是仍部分存活於中国人的心里及日常生活中。比如,中国传统的五服制罪原则仍就与今天许多中国人内心的规则相一致。学习法制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今天中国人的一些行为规范究竟来自哪里。
其次,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从而深入理解法律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律基本上是儒家化了的法律,这与中国近代以来从西方学来的法律有显著差别。法律背后的理念更是有深刻的差异。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法律以及传统法律转变为现代法律的过程是非常独特的。学习这些知识可以拓宽学生的眼界,了解多样的法律形态以及法律演进历程。这无疑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法律,并拓展对法律的认知。
再次,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也是挖掘这门学科的新价值和新意义的过程。一门学科会随着它的研究内容的不断扩展以及深化,逐渐显现出更多新的价值。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并没有完结,还处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广泛、深入的研究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认知,而新的认知会展现这门学科新的价值。课堂教学本身也是一个研究的过程。在课堂上师生共同讨论一些问题,常会纠正已有的偏见,产生新的认知,而这些新的认知很可能会带来新的学理或实践上的价值。
总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当今中国人的一些行为规范以及了解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从而深入理解法律的概念,而且,教学本身也是进一步挖掘和发现中国法制史新的意义和价值的过程。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面临的问题
在我看来,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
其一,读史料的问题。学习历史最基础的功课就是阅读、分析史料。学习法制史当然也是如此。对中国法制史的可靠认知都建立在对史料的分析上,因此,课堂教学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师生共同阅读史料,分析史料。而中国法制史的史料多用文言写成,而目前的中小学教育并不十分注重培养学生读文言的能力。因此,大多数学生会感到读史料很困难,而这一困难就成为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一大障碍。在读懂史料的基础上,如何分析史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解读史料是否要确立一个标准答案?谁能确立这个标准答案?这是在课堂教学中需要重视的问题,因为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影响了教师教学以及学生学习的方式。
其二,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视野问题。由于学科背景的原因,在法学院,教师教中国法制史习惯于用法学的视角来分析中国传统法律。他们往往会借助法学的概念、理论来解读传统法律,用法学的理念来评判传统法律。这样的习惯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过分看中法学视角,从而忽略了其他学科视角可能给学习中国法制史带来的帮助。研究视角越丰富,就越能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并深刻理解中国法制史。而单一的法学视角无疑是将我们的眼界限制住了,从而不利于理解传统法律。比如由于商周时期的刑罚太过久远,我们现代人对那些奇怪的刑罚,总有隔阂,法学知识无法帮我们去理解那些刑罚。而人类学的一些研究就可以帮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那些刑罚。而且,由于过分看中法学视角的分析,很多学生并不十分在乎准确掌握史实,认为只要大致知道发生了什么就行,关键是用法学进行分析。由此,很多所谓分析都没有建立在全面且可靠的史实上,所以也就价值有限。而且史实的细节本来可以有助于分析,由于被忽略也就不能很好地利用起来。
其次,忽视了用法学视角分析中国传统法律带来的一些误解。在很多情况下,中国传统法律的概念、逻辑、原则与现代法律根本无法对接。用法学去阐释中国傳统法律,很多时候都没有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反倒是添了很多麻烦。比如,很多人喜欢用民法这一概念去分析中国的某些法律,花很多时间去辨析传统民法与现代民法的不同,并说明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民法这个概念去分析中国传统民法,但仍然没有因为用了这一概念就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及理解了所谓中国传统民法。
所以,当我们采用法学视角的时候,要十分谨慎。虽然法学院师生对法学这一视角最为熟悉,用起来也最为方便,但不能局限於这一视角,也要警惕不恰当地运用这一视角带来的问题。
三、打破学科界限以应对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用法学专业的知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我认为,应当从长计议,走出法学专业去寻求解决的办法。
其一,鼓励学生熟读古代文献,打好基础。很多法学院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专业是法学,不必像专门学习古代汉语的人那样具备熟练且准确理解文言文的能力,只要差不多就行。然而,没有对古代文献的准确理解,就无法准确了解传统法律,可以说,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不能因为专业的原因,而不去打好这个基础。由于培养学生读文言文的能力并不是一个学期的课程能够完成的,因此大多数时候,教师需要将文言文的字面意思直接告诉学生,也要将有争议的注释告诉学生。另外,教师需要将培养阅读能力的一些要点告诉学生。首先,要让学生了解一些文言文的基础知识。其次,我通常会告诉学生,培养阅读文言文的能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反复读,应当少读但要多重复,而不是贪多。再次,给学生推荐好的工具书。一个学期中要给学生布置几次作业,即将一段文言翻译成现代汉语,以训练学生,并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样,学生就可以自行开始培养阅读能力了。在准确理解一段文献的字面意思之后就要分析其所记之事的意涵了。对当时历史背景的全面把握是准确分析的基础。因此,法学专业的师生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专业不是历史学,就在把握历史细节上打折扣。仍然要全面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
而在课堂分析史料的过程中,教师不应当垄断对史料的解读,即教师不应在阅读史料后,直接将自己对史料所记之事的看法作为知识讲给学生,并且在考试中以此为准评判学生,因为教师的解读也可能存在不当之处。教师的解读只是一家之言,不应理所当然地成为标准解读。在我看来,学生也应当参与到解读中,并应当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且也应当告诉学生,不应当以教材或教师的解读为准,而是应当独立思考。由此,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就是师生共同解读史料,各自发表对史料的看法并一起讨论甚至是辩论。这样才能就中国法制史上的概念、规范、原则有准确的了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解读的能力。而教师垄断解读的做法会让学生陷于单一解读,甚至被教师的不当解读而误导。而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就很难获得独立解读的能力。在我看来,考试中的评判标准也应当与这一理念相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一般考察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知识,主要就是史实。二是学生对历史的理解。对于前一类内容,一般是有标准答案的。可以据标准答案来评判。而第二类内容,则不应设定标准答案,因为教师不能垄断对史料的解读。对于第二类内容的考察,应当看学生是否有自己的见解,其论证有无说服力,依此做出评判。因此,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考试,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学生共同讨论,而不是设定标准答案。
其二,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拥有开阔的视野。当学生对史实的意涵有了解之后,就涉及如何评价史实的问题。如上文所述,单一的法学视角不利于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教师应当引导学生有更广泛的视角,从而对中国法制史有更丰富的认知。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介绍给学生更多的视角,而不应局限在法学视角内,并且与学生讨论,同时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视角。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师生就用多种视角看中国法制史,对其理解也就更丰富、深入。
而尝试用多视角来教中国法制史,应提醒学生广泛的阅读。因为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教师提出的法学之外的视角,并且自己提出新的视角。所谓广泛阅读,就是打破学科的界限,不再局限于自己的专业,广泛阅读人文社科的各类书籍,从而对人文社科的知识有全面的了解。这件事做起来,需要很久的时间,但在课上,要提醒学生有这样的意识,并着手开始广泛地阅读。尤其要提醒法学院学生,不要让自己的求知局限于自己的法学专业,广泛的阅读不仅仅是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对各门学科的学习都会有帮助。
因此,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熟练且准确理解文献,明了史实的意涵,评价史实都是法学专业的知识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鼓励学生走出法学专业,培养自己读文献的能力,广泛阅读人文社科类书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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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高校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孟卿(1979-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于禄娟(1976- ),女,河北顺平人,保定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69-02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教育成效甚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有效的方法来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笔者赞同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两个层面。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有序进行需要职业者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它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具有客观性与社会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职业者个体在法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它体现了职业者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具有个体性与选择性。总体而言,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包括:探求真理,维护崇高的、正义的理想;崇尚和坚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个人品性。
二、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20世纪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这样写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①“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②孙晓楼先生用精简的语言表达了如下观点: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志。法律职业者所承载的特殊的职业功能,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与知识、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职业维护条件。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要“必修课程”。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学生的品德修养放在与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视。
2.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
3.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4.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路径探索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
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
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
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执法者,能具备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能始终在司法活动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新路径,提升法律后备人才队伍的质量,为学生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对法学专业的看法范文6
【关键词】刑法教学;教学风格;职业伦理教育
一、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刑法学教学存在重理论、原则和释义等,但是刑法学是一门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学科,因此,传统刑法学教学中只注重理论轻应用的作法已经远远不能跟上实践的需要。本科刑法学学生更多关注的是如何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如何可能多地获得实践技能。然而,如果仅仅关注实践技能,也存在一定问题,即大学使命在于培养理想的法律人以及培养法律人的理想人格等。否则,缺乏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法科大学生,就是有幸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也可能成为贪污受贿、知法犯法犯罪人。这显然对法治社会的培育伤害更大。有学者主张,法学教育应“统一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内容”;也有学者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针对法律实务的分析和应用能力训练”;通说认为应“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然而,对于刑法教学究竟何为才能回应实践和社会对其和大学生的要求?如何避免肤浅的技能训练?如果兼顾素质教育司法考试?以上种种问题,切实需要我们刑法学教学人员认真面对。
二、刑法教学中的几点思考
(一)创立富有专业特色的教学风格
本科生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大都是对法学怀揣着一份梦想,从中学到大学,学生虽然有了一定的分析和思考能力,但是很多候对专业的性质和前景往往还是处在懵懂之中,随着学习的深入,随着对社会了解的增加,尤其是对法学教育密切联系的社会现象了解的增加,随着对就业形势的了解,很多学生就会在学习上失去目标和动力,思想有了惰性就会反映在行动上,思想麻木必然导致动力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创立和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格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创立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起:一是教学风格应渗透在教学环节的一点一滴中。我校上课老师都是提前五分钟以上进入教室,这些细节也会影响学生,让学生感受这份认真和严谨的同时,慢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二是在教学中以“通说”为主,适当考虑分歧焦点,决不可以脱离司法实践,更不能背离司法实践。三是特色教学风格确立的关键是让学生成为教学的主角。四是激发学生学校热情。通过创立独特的教学风格,可以让学生成为主角,就让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只有让学生站到了教学舞台的“中央”,教学才具有真正的意义,这才是教学的关键。同时,我们在教学中也不能出现“应试教育”的误区,这样会导致法律素养不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也难以胜任法律职业工作。
(二)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
法律职业是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职业。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法律仍旧是一项职业的话,必须采取一些手段向学生灌输责任和义务的意识,这是一种职业的精髓。”应当说“重塑道德感的希望主要在政法院校”。法律职业道德教学应归属于态度或情感教学。在态度性或情感性的道德教育中有三项基本指标:教育者有无情感、是否形成情感交往关系或“情感场”、受教育者是否有情感经验的积累和改组。刑法学教学可以为学生创设道德情感体验场景,让学生们具备和积累情感实践经验的能力,从而推动学生将刑法中基本的自然法思想和基本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大学生伦理道德人格的养成。
法律信仰是法律人格的核心和标志,法律人的法律人格在于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浸润于法律人全部生活中的对法律神圣性的一种性格特性。法学教育对法律人的法律信仰的教育就是对学生法律人格的塑造。一方面,刑法学教学不仅仅要求学生们注重刑法理论知识的领悟和学习,显然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刑法学作为法学的核心学科不仅仅彰显人类法制的文明发展的成果,而且更多的是领悟和弘扬刑法学中蕴含的诸如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维及其价值等。刑法学学科的教学目标在于对自由、权利、正义等法律精神的追求,以便更好地将代表社会道德、良知以及自由、秩序、正义这些和人类进化的美好目标植入大学生的心灵,融入他们的血液,使他们成为反思、完善法治的主体。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这种教育更多地是使大学生意识到他们自己作为法律人的一份责任,即“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律制度的载体,是弥合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之间距离、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关系的有效调整中介。因此,如果说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那么所谓的法律统治,又可以恰当地被归结为作为法律家的法律职业者的统治”。因此,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
(三)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
我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刑法学内容庞杂且难度较大,是一门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的课程。由此决定刑法学的教学方法应该是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来为教学服务。笔者认为,应该改革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以适应大学生们多样化的需求。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
1、充分利用多媒体,以更快、更清晰地展示教学内容。随着学校教学设施不断更新,现在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师应充分加以利用。有了现代化教学设施,即可展示Word文档,也可以ppt形式出现。更多的表格、图片、图形均可通过多媒体清晰地表现出来,所涉及的知识可以形象化的展示,给学生以视觉冲击。通过视觉、听觉的双重冲击,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案例教学,以案释法、以例说法。选择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案例穿插到教学中,同时对一些问题先将案情介绍给学生,让他们分析并发表白己的观点,再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其合理之处,指出欠缺所在。现在的大学生思维活跃,信息来源丰富,他们对此案例教学方式有高度的兴趣和好奇心,有运用自己所学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要求。每一个案例,他们都会在心里有自己的解决方案,而这与案件最终的结局是否相同,不同在哪里、为什么会有差异。这些都在带动学生的思维快速活动,课堂教学进程和学生的思维活动进程是同步的。这样避免了学生只是在被动接受知识的问题,案例教学的效果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将刑法学课程和司法考试相结合。根据我们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面对很多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这一实际情况,在教学中可以将刑法学每一部分的主要知识点,通过模拟司法考试题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使学生能够将本科学习和迎考相结合,这样他们既能掌握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又能提前演练适应司法考试的模式,为司法考试奠定基础,实现学习、思考一举两得。
(四)在刑法学教学中注重全体学生能力的锻炼和提升
为使每一个同学的能力都得到提升,就需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并且对所讨论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笔者在教学中利用3-5课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全员上阵。具体做法是:一是提前布置讨论的题目,题目的选定一定紧密结合当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热点问题。二是要求每个人写出书面发言稿,讨论时每人有5分钟发言时间,到讲台上去讲,可以利用多媒体和黑板。不安排发言先后顺序,大家自愿上去发表看法,但每个人都必须参加。这样可以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收集和运用资料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的能力。通过这样的讨论学生普遍收获很大,认为经过自己学习研究的问题印象很深,对一些问题的探究也有一定的深度。通过这样的专题讨论,全体学生都得到很大的锻炼。专题讨论的成绩评定也是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我在实践中具体的作法:一是在讨论前公布评分标准;二是教师和同学一起给发言的同学打分;三是每个学生讨论得分将教师和同学给分予以综合。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很好,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学生自己给自己打分,确实都很公平公正,同时也对自己的能力有个充分地认识。通过这种关注每一人的教学实践,很受学生欢迎,班级中每个学生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锻炼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楠,“论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统一”[J],甘肃农业,2006年第9期,第98页
2 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