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处罚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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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处罚办法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1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离院;护理安全;对策;结果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从广义的角度和现代护理管理的发展看,护理安全还应包括护士的执业安全和公共安全(大众财产和人身安全)[1]。

安全的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保证。提高护理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护理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证护理行为的安全、及时、准确,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2]。

1 案例介绍

患者杜XX,男,26岁,于2013年5月8日入院,诉右耳疼痛,间断性流脓20年余,诊断为"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患者于5月14日在全麻下行乳突根治术,5月17日起发热38℃~39℃,精神状态较差,不爱说话,医护人员查房与之交流也不搭理,抗生素治疗效果不佳,5月21日请神经内科和内三科会诊后,准备行血培养、CT及磁共振,结果就在5月22日凌晨2点离院出走,就连陪护在他身边的母亲都没有发现。2h后,患者母亲发现睡在床上的儿子不见了,在病房里找了一遍未果,遂来告知值班护士,并说出患者有精神病史,而且患者唯一的哥哥也患有精神病,数年前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发现该患者出走后,值夜班的护士(本人)立即通知了护士长,总值班,并向分管院长报告,下夜班后和护士长一起亲自寻找未果,打了110报警。护士长5月23日上午和患者家属一起到派出所立案,3d后因警方接到一养鸭户报案说发现一精神异常青年睡在他家鸭鹏里,这位精神异常男子正是杜XX,警方去捉拿时还与干警打了起来。后经确诊精神病后将患者送往精神病院就诊。

事情发生后,作为当班护士的我深感自责,科室也组织了病例的讨论。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本人决定把这个案例引发的思考发给广大的医务工作者,让广大基层管理者及医务工作者能更加重视护理安全问题,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2 案例分析

此案例暴露出下面几个安全隐患。

2.1耳鼻喉科患者大多为择期手术的患者,他们生活能自理,且80%以上均为青壮年,让他们一天到晚待在病房里卧床休息是件很难的事情,特别是家在城区的患者,基本上输完液就回家了,下面乡镇来的会去逛街,有的甚至泡网吧,护士下午和晚上治疗时往往找不到人,这样不仅影响治疗,还给医疗安全埋下很多隐患。加上每个患者的身体状况、疾病状况、生活方式、社会因素及心理因素、理解能力等都各不相同,医护人员一时半刻也难得了解清楚,因此,每个患者都存在危险性。该患者有可能因手术诱发精神病。

2.2护理人员因素 患者半夜离院出走,值班护士没有仔细询问其原因,安全意识淡薄。

2.3环境因素 基层医院门道四通八达,门卫形同虚设,没有人值守;病房管理不严密,夜晚门窗没有关好。

2.4组织管理因素 本院中午和晚上门诊无耳鼻喉值班人员,门诊患者来住院部就诊,也给住院部安全带来一些不利因素。

2.5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因素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观察不仔细或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没有事先发现患者精神异常的先兆(不爱说话,查房时不搭理人);首诊医生和主管医生护士都没能问出患者的精神病史。

2.6陪护因素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加之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发生攻击他人、毁物、自杀、自伤、离家(院)出走等意外事件,这给值班的医护人员及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该患者母亲明知患者有精神疾患,应该能预测到这些问题却故意隐瞒。

2.7护理安全除了包括患者安全外,还应该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护士晚上独自一人坐在护士站,万一这个精神病患者行凶,那后果不堪设想。这次10月25号浙江温岭事件就是血腥的教训!

2.8从护理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护理安全还应包括公私财产,公共灾害等安全问题。医院门道四通八达,没有门卫值守,有可能引起财物遭窃、火灾;进出的人员复杂还有可能引发院感、传染病流行等公共灾害,这些均显现出基层医院组织管理的欠缺。

3 总结

归纳起来,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后面将从以下几方面寻找对策[3]:①患者因素(即个人因素);②组织管理因素;③背景环境因素;④护理人员因素;⑤陪护因素。

4 对策

4.1医院管理层的对护理安全的高度重视及良好的组织管理 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急救演练,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对医护人员还应提倡无处罚的安全文化,发生差错后担心被处罚是当今医院患者安全促进的唯一最大障碍[3]。

4.2环境设施的安全布局及管理 环境不安全,仪器设备不健全或不处于良好状态,都是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医院建房时首先应考虑安全问题;值班护士除了查看患者外,还应查看病房的环境,各种物质的交接也应仔仔细细,医院各科室也应该有专人负责各种设施和仪器的检查,对各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4.3医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安全意思的增强 加强专科知识的学习,学会对就诊的每一个患者进行护理安全评估,规范护理病历的书写,熟练掌握各种危急重症的抢救与护理,加强对护理安全高危患者的巡视,注意气道管理,防止窒息;护士治疗护理及晚夜班必须清点患者,发现不在病房者,电话联系并有登记;公开本院接受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方式及途径,方便患者监督。

4.4加强与患者和陪护人员的沟通,积极引导患者参与的医院安全管理 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的责任,把"患者参与医疗安全"[4]纳入患者安全目标,这样做充分体现患者的权利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5]。主要措施:

4..4.1教育患者就诊时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尤其是既往史、精神病史),并告知其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影响和重要性。

4.4.2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对患者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告知患者随意外出的后果,让其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对安全问题重点强调,入院宣教时要求患者签订安全协议。

4.4.3针对患者的疾病诊疗信息,为患者(或家属)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者对诊疗方案的了解与选择。

4.4.4就诊时预留双方电话 (院方留科室电话),确实有事需要外出者,必须先向值班医护人员说明,并书面请假,有事及时联系。

4.5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主要是防火、防盗及急救知识的宣传和各种灾害的应急预案,让医院黑板报充分发挥作用。教育患者住院期间戒烟酒的目的和重要性(吸烟引起火灾,诱发很多疾病,百害无一益;喝酒后酒精与头孢类药物作用引起甲硫样反应,事实证明这样说患者容易理解并记住和遵守)。

4.6护理法律知识的普及 让每位护理人员树立依法施护的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进行护理安全管理的专题讲座,加强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见习护士的安全管理,实行岗前培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差错标准及处理方法》并考核。

4.7加强对陪护的管理,住院部值晚班的护士每天晚上22:00前清点患者和陪护后锁门,有事情时再开;对不在病房的患者电话通知其回房。有事回不来的在《患者动态登记本》上记录。

4.8应急电话要求每位医护人员记住,关键部门和后勤部门电话贴在显目的地方,比如手术室,ICU,支助中心的电话要记住,发电房,修理室,各科主任和护士长,总值班,警室的电话要贴在显目处。

5 结果

本科自进行该病例讨论后,遵照上述对策重新制订了耳鼻喉科护理安全管理措施,现在住院患者基本没有外出现象,医护人员亦人人能背诵安全制度和常用应急电话号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参考文献:

[1]赵桂凤,庆华.护理安全教育在护理操作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25):5-7.

[2]王芳,叶志弘,葛学娣,等.三级综合医院护理安全管理指标体系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9):777-778.

[3]昌子艳,贾士峰,刘红.基层医院不良事件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13,9(5):49-50.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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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OCLC Article Exchange in OCLC WorldShare inter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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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如何有效防止系统邮件被视为垃圾邮件[EB/OL]. [2015-11-18].http:///fbug/article/details/4360061.

[ 7 ] 常乐.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安全应对策略研究[J].信息化建设,2015(5):51-52.

[ 8 ] SSL安全登录.[2015-11-03].http:///en-asiapacific/worldshare-ill/features/article-exchange.ht-

ml.

[ 9 ] 李伟,杨士丽.美国图书交换中心资源配置与运营模式分析[J].图书馆论坛,2015(10):135.

刘 洁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员。北京,100081。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3

【关键词】网络出版 传统报业 物流系统 创新

一、传统图书出版与网络图书出版的物流体系

1、传统图书出版的物流系统现状

图书的物流过程分为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两个阶段。图书正向物流过程开始于出版社。出版社进行图书的发稿排版,然后将图书的相关信息告知印刷厂,印刷厂进行印刷以及包装、储存、装卸搬运作业,并将图书运输到出版社发行部,出版社发行部检验图书后,进行储存、拣选集货、包装、装卸搬运等作业,并将图书运往发行企业。发行企业下的连锁发行商或批发商对图书进行检验、储存、包装、装卸搬运等作业后,将图书配送到连锁店或零售商。连锁店或零售商的图书再进行必要的检验后,就上架销售。这是正向物流过程。

逆向物流从图书下架开始。下架的图书经过储存、包装、装卸搬运等作业后,被退回到连锁发行商或批发商。这些部门对图书进行检验、拣选等作业后,还能够二次配送的图书就被储存待销,不能够二次配送的图书将退回出版社。经过检验后,出版社也对退回的图书进行拣选,对出版社来说可以再利用的图书将再次进入流通环节,不可以再利用的将被储存起来另作处理。这是逆向物流过程。①

2、网络出版的物流程序

网络出版物的物流过程很简单,网上书店有自己的物流系统。网上书店将书单在网页上列出,读者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自己需要的书籍,在网络支付平台上完成款项的支付后,网上书店自己的物流队伍根据读者的订单将书籍装卸、运送到读者手中,省掉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二、网络出版对传统图书出版物流的冲击与挑战

1、传统的出版物流理念受到挑战

传统的图书出版一直习惯把经营的重点放在图书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上,想方设法从这两个环节中寻找利润,认为物流和配送系统只是处在发行环节的最末端,毫无利润可言,所以物流配送一直得不到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资本和技术全方位进入中国市场,而外国发达的物流系统,集配送、仓储、运输、展销和技术咨询为一体,全面进入中国的图书市场,十分具有竞争力。所以面对复杂的出版形式,端正对物流配送的认识,尽快建立起现代化的、信息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

2、传统的物流方式受到挑战

传统的图书物流配送只是把图书出版物送往各个书店或零售商,而不是送到消费者手中,物流的深度不够;网络图书出版则实现并解决了精确投放的问题,也就是“按需送达”。比起自己费时费力跑到书店或者是零售摊点去买书籍,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送书上门的物流配送体系。

3、传统的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形式受到挑战

传统的图书物流配送,把书籍送达目的地后,物流的环节就结束了,而至于消费者购买后对书籍不满意要求退货,消费者则需要先与书店或者是零售商协商,然后再由书店或者零售商与出版社联系协商。退货的集体流程为:消费者――书店或零售商――出版社,因为多了一个中间环节,所以退货的过程更加麻烦。而网络出版的退货程序则省掉了中间书店或零售商这个环节,消费者可直接将退货的信息反馈给网络供应出版商,省掉一个环节,节省了不少成本,退货的效率也得到提高。

4、传统物流从业人员水平受到质疑和挑战

网络出版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所以未来的物流要走高科技含量的发展之路,对从事物流的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物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物流知识和实践经验,更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也不可缺少。而我国传统图书为节省人力成本,所召集的人员文化水平有限,没有经过系统的物流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培训,离现代化物流的标准还差很远,导致了我国传统物流发展只能在较低水平上徘徊不前。

三、传统图书出版物流的创新: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

1、进行创新的必要性

(1)发行环节是制约出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而物流又是发行环节的核心,是出版业的基础。在一定意义上,物流系统的发展直接决定了出版业的兴盛繁荣,所以,深化改革出版业的第一步就是要对传统的物流配送体系进行创新,建立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

(2)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有助于出版社节省成本。据有关文献资料表明,我国产品平均直接劳动成本所占比例不到总成本的10%,并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下降,而储存、运输支付的费用却占到生产成本的40%。在产品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仅有5%的时间用于加工和制造,其余95%的时间都用于储存、装卸、等待加工和运输。②建立起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省掉中间环节,有效地节省了送达的时间和成本,图书的生产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和降低,刺激消费者对图书的购买欲望,为出版社创造利润。

(3)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实现准确投放和精确到户,是现代化信息化的物流标准的要求。实现准确投放,有助于提高书报发行效率。我国传统书报物流系统一直存在配送效率不高的缺点,而网络出版的最成功的形式――网上书店,则针对传统图书物流配送效率不高的缺陷,真正实现了准确投放,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2、传统的报业物流队伍要创新,给物流系统注入活力。

创新一:思想观念上的创新

必须认识到网络出版良好的发展态势,影响和冲击是必然存在的,不适应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就会被淘汰。如果传统报业一味地固守着传统报业物流系统队伍的现状,而不加以改善和创新,必然受到极大的冲击。必须端正观念和认识,接受并顺应网络出版的潮流,找到新的出发点与定位,使传统报业出版物流系统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优势,并在新形势下有新的突破。

创新二: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创新

1、开展网络配送及现代化物流配送服务。

出版社开展现代化物流配送,应有两个变化:一是产品的变化,从单一的产品,如报纸或者图书,转变为配送多种商品;二是服务内容的转变,从简单的投送服务转变成为集、信息中介、调查分析等多种业务为一体的新型出版组织形式。

2、改变现有物流系统的配送理念,转为按需配送为主,达到精确到户。

网络出版将按需印刷的理念提上日程,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受到出版界的一致好评。传统的图书出版也应该顺应这股按需的潮流,在提供给供应商和零售商后,也可适当的增加按需送达的业务,对有需求的个人或者团体实行按需送达,提高配送效率。

3、改变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向集约型转变。

以往的传统物流,实行的是粗放型经济管理模式,只对物流系统下达规定任务量,注重的是眼前的和短期的利益,没有战略性眼光,为了完成任务,只好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推销上面。网络出版环境下的物流,应该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变粗放型为集约型管理,也就是要具有长远的眼光,不将销售额和配送量作为衡量出版社业绩好坏的唯一标准,提高物流质量和效率,才是最好的发展之道。

4、退换货的逆向物流创新。

现代经济下的企业发展,除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退换货也是一个衡量企业强大与否的重要标准。高效流畅的退换货通道,是读者选择图书出版物的关键指标之一。传统图书出版应该建立通畅的退换货绿色通道,让读者免除后顾之忧,进而对出版社增加信心,可以无形中刺激读者潜在的购买欲望。

创新三:技术装备上的创新

1、向世界先进出版物标准看齐,以高科技手段为支撑。

在网络出版的影响之下,传统图书物流应该借鉴网络的强大技术支持,用数码装备武装自己,实现出版物的配送、结算、储藏,运输的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电子化、数字化,形成完整、顺畅、科学、高效、节省、方便的配送体系。争取实现网上配送、进货、销货、存货以及查询等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2、培养现代化物流从业人员,人员素质需要很大程度上的改进,接受现代物流的理念。

应对物流配送行业人员进行物流知识的系统培训和实际操作锻炼。人员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具备系统物流知识体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另一部分是具备熟练技术的专业从业人员。

3、借助大型网站作为技术后盾,时时刻刻做到信息优先。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存传统图书物流系统队伍,在网络出版环境的冲击下,应正视自身的缺陷,及时并积极地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加以创新,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定位与出发点,给传统物流系统队伍注入活力。因为传统出版还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所以,在网络出版的环境下,传统图书物流系统的发展目标与对策是,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使物流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在传统物流系统任务基础上建立大型数码物流配送网络系统。■

参考文献

①李松庆:《物流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②张秋海,《物流与配送在出版物发行中的应用》,《出版发行研究》,2001年第8期

③袁超:《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业务流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④黄先容等主编:《出版学研究进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⑤张美娟,《关于图书发行中商流与物流一体化经营的探讨》,《图书情报知识》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5

法律福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痛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法眼观象:重拳出击,守护蓝天。

重庆:出台条例规范产品质量

生活中,消费者常常遇到购物所附赠品或抽奖的奖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讨说法却被商家以“这个本来就没收你们的钱”为由推脱。为此,重庆市人大制定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其中规定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福音:第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明示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环境处罚办法范文6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处置建筑渣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我市建筑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建筑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各级规划、公安、建工、交通、市政、房管、国土、公用、电信、园林、环保等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产生建筑渣土的单位扣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建筑渣土污染治理和处置的责任;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可委托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有偿处置。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领导,对立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七条  产生建筑渣土(如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资料到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申报工程规模、产生建筑渣土的数量、种类和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

建设单位须交纳建筑渣土污染治理费,施工单位须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交纳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

第八条  凡需要建筑渣土回填的,应到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中报所需渣土的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调剂。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口》。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环境卫主落实专人清扫保洁。矿产生的建筑渣土应及时收集、清运。不准将建筑渣土倾倒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

确需将建筑渣土暂存于施工现场的,应在场内集中准放;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必要的分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卫生。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轮沾带泥土污染道路。

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渣土处置干净,报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退还其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

第十一条  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渣土,经区、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将建筑渣土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不准将建筑渣土倾倒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渣土。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按批准的临时占道范围、时间,对建筑渣土实行封闭式堆放。

第十三条  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包括施工单位自备车辆)。必须到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按一车一证申办《建筑渣土准运证》。《建筑渣土准运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承运未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核准处置的建筑渣土;

(二)应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严禁撒漏污染道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随车携带《建筑渣土准运证》,接受监督检查;

(四)建筑渣土必须运入指定的受纳场倾倒,进场后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按要求倾卸渣土,并取得回执以备查验;

(五)禁止在城区内擅自倾倒建筑渣土。

第十五条  建筑渣土管理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审核下达。所收经费用于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

第三章  受纳场管理

第十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设置和建设建筑渣土受纳场。

单位具备条件的,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设置和建设建筑渣土受纳场,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统一管理、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受纳场受纳建筑渣士。

第十七条  建筑渣土需运入受纳场处置的,受纳场应予受纳。自行安排受纳场的,应向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提交受纳场的土地使用证书或租用协议,以及受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第十八条  建筑渣土受纳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纳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栏;应配备防尘、灭蝇、防污水外溢等设施,严禁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二)不得受纳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渣土;

(三)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

(四)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受纳场拾拣废旧物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未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除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审批手续外,并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限期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可强制其暂停处置建筑渣土;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立即整改、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污染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除责令清除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一干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承担建筑渣土处置费用外,并按每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除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贵令其暂停施工;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未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登记核准、擅自运输建筑渣土的,除责令立即停运、限期补办登记审批手续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除责令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清除污染外,按每车五十无以上一百元以下处以罚款,可并暂扣、吊销其《建筑渣土准运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五)项规定的,除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外,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责令限期封闭受纳场、停止受纳建筑渣土、清除污染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清除污染外,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直至责令其封闭受纳场;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末清除的,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可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额为五十元以下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开具处罚票据当场执行;罚款超过五十元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发出处罚决定书,被处罚者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罚款。罚款应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并按规定全部上交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管理。秉公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拒绝、阻碍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建筑渣土是指因进行各种建设、铺设、拆迁、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土、废渣及其它废弃物(工业、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废弃物除外);

(二)建筑渣土处置是指对建筑渣土的收集、堆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等各个环节;

(三)建筑渣土受纳场是指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设置的建筑渣土堆放、处置场地。

第二十七条  建筑渣土的处置量,以吨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吨的以一吨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罚款金额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