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例6篇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1

区政协民主评议区城管局工作小组

 

按照区政协2017年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总体要求与实施方案部署,区政协民主评议城管局工作小组自10月初至11月底,在郭云山、李连明两位副主席的具体指导下,组织部分区政协常委及委员组成评议工作小组,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民主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议小组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区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动员会议召开后,评议小组主动了解区城管局具体工作情况,并与城管局按照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区城管局负责同志多次与评议工作小组进行对接,就有关事项及时请示评议工作小组领导,确保评议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得开展。

   (二)城管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自区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开展以后,评议小组与区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区城管局切实将此次评议活动作为履行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接受委员监督、推动工作开展的良好机遇,区城管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工作实施方案。在评议活动开展前,区城管局开展了认真自查,通过工作回顾、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各位委员公正评议,科学献策。为确保评议工作深入扎实,区城管局邀请部分区政协委员对城管工作进行实地视察,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召开了民主评议工作座谈会,对区城管局工作进行了现场评议。

二、评议小组总体评价

通过现场视察、实地调研、区政协委员意见反馈、调查问卷分析及听取区城管局工作情况汇报,评议小组对区城管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创建文明城市,优化城市管理。一是围绕主题,丰富载体。自创城以来,共清理违规安装、破损的广告牌匾179处,维护公益广告241处,城区大型户外LED业主及沿街门店定时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以及“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共完成8条主要街道614个灯杆道旗广告、30余处大型广告、12处候车厅广告、3处主题公园(好人广场、颜氏家训公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整体设计安装,营造了“陵城文明,人人文明”的浓厚氛围。二是规范市场,提升形象。根据文明城市创建“百局帮百区”活动要求,区城管局帮扶黑马农贸市场,先后投入资金3.8万余元、出动人工600余人次、集中行动6次,围绕黑马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黑马市场环境明显改观。今年又对黎明小区便民市场、车管所市场进行了规范,平整场地、施划界限、新建公厕、为经营业户提供开水等,切实达到利民、为民、方便于民。取缔田园路、迎宾街、陵边路3处马路市场,新建纺纱便民市场1处,已投入使用。加大购物中心、银座商城周边管理力度,先后集中活动3次,出动人工600余人次,对其周边环境彻底清理,安装防护桩200多个,防护栏300多米。通过充实综合执法组的力量,加大执法力度,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一系列城市顽疾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维修升级,优化品质。雨季来临之前,对堵塞的排水口实行销号制清淤,清淤完成雨水井口1300余个,疏通管道16米,更换堵塞管道32米,清淤河道2处,淤泥100余方。扶正路沿石1800余米,补路边石120余米,补花砖500余平方。维修花砖1300平米,更换井盖240余个,砌墙体20余米。

(二)环境保护整改,提升城市形象。一是渣土车辆规范治理。48辆渣土运输车全部纳入监管,安装密闭装置和GPS卫星定位,城区渣土车管理已实现正规化、常态化。二是露天烧烤治理。取缔城区所有露天烧烤摊点,烧烤摊位一律店内作业,并安装无烟烤炉、油烟净化设备。采用播放录音通告、悬挂宣传条幅、突击检查、错峰执法,宣传教育与执法惩戒相结合,将露天烧烤管严、管死、管到位。三是餐厨油烟依法整改。对建成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食品加工企业等)进行全面整改。已有235家安装使用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四是停车场整治。全区共有停车场19家,其中对11家进行规范整治,安装喷淋设施,6家关停整改。

(三)抓好“五大提升”,规范城市管理。一是环卫设施提升。投资170万元,购进铁质垃圾桶400个、地下垃圾箱50个,摆臂车1辆,挂桶车2辆,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城区安装太阳能果皮箱550个,已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市政设施提升。投资420余万,对城区政府街、陵州路等7条街道的人行道、盲道、缘石坡、花池小护栏以及24处公厕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招标。三是亮化设施提升。投资70余万元,对主城区8条断头路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了主城区亮化无死角。四是三无小区管理提升。自今年9月1日开始,区城管局全面接手31个三无小区管理,共聘用保洁人员64名、管理人员10名,全方位、无缝隙开展小区卫生保洁工作。五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除项目东区外,全部实行公司化管理,由明德公司具体实施。今年以来,收运环节基本顺畅,管理体系逐渐完善,破损设施逐步更新,人均垃圾处理量明显提升。在今年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陵城区取得全市排名第五,全省第39名的成绩。

(四)重视项目建设,丰富城市载体。一是颜真卿公园,总投资6000万元,二是两河公园。总投资1.2亿元,今年又规划建设了“好人广场”,城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五)提案办理效果好。今年区城管局共承办的政协提案16个,内容主要涉及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都是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管局工作的重点。包括“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置过街天桥等工程的建议”、“在全区巩固创卫成果的建议”,城管局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做到了提案按时办复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评议小组认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由于管理体制、客观条件、遗留问题多等各方面原因,当前城管局工作仍存在制约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标准。一是规范市场建设。针对城区尤其开发区马路市场的问题仍然突出,便民市场少,建议与区政府协调,拿出专项资金投入便民市场建设,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通过疏堵结合方式取缔马路市场。二是生活垃圾处置。由于张集垃圾临时存放点存在较大的环保风险,建议将陵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德州垃圾焚烧厂处理。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2

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能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扩大城市功能空间,降低城市运营成本,提升城市对资源要素的聚合力和功能的辐射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机制,最大化地消除部门之间的协作不畅、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的不良现象,实现部门之间的联合联动、协调运转,可以有效地优化城管运行秩序,增强城管执法力,提高城管效能,确保城市科学健康发展。

一、部门协作不畅的主要表现

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的规范制定权、处罚权、强制权、许可权、征收权等多项权力分离,这对保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一定的权力制衡、预防权力腐败等现象显然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代城市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多变量的复杂系统,是具有非线性和复杂回路特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城市管理活动而言,行政处罚权与其它行政职权又都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城市管理系统中的任何行政活动,都完整和连续地贯穿和包含了这些职权。人为地割裂这些行政权,虽然可以达到相互制衡,减少寻租的可能性,但也增加了部门协作难度,提高了行政活动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主要表现是:

(一)信息获取滞后,信息不对称,处理问题被动。城市管理系统范围极广,内容繁多。现行管理方式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获取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获取,即执法人员将大量的时间用于日常路面巡查以获取信息。这种途径比较直观、直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活动,可以通过劝阻教育迅速进行纠正。但是,执法人员的巡查仅局限于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等直观领域的信息获取和监督处罚,而对其他众多领域的信息获取较为困难,这也就限制了城管部门在拓展执法领域上的努力。而且,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越多,自己的工作量就越大,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执行力。另一种是被动获取,即群众发现问题后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或通过市长热线、城管110以及等方式直接向执法部门反映,或通过新闻媒体,如电视、报纸等进行曝光反映,经领导批示后由执法人员进行处理。这种途径有利于借助群众和媒体的参与,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同时也能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但是,这增加了问题发现到问题处理之间的环节,增加了行政时间和行政成本;并且容易被误认为群众不举报、媒体不曝光、领导不批示,城管执法部门就不去发现、不去查处问题了,容易造成执法部门无所作为的错觉,最终导致“领导批评、群众埋怨” ,执法部门费力不讨好的后果。由此可见,执法部门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获取途径,信息获取滞后,处理问题被动。

(二)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无人管理与多头管理并存。城市管理专业化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业分工越细,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知识积累、法律准备以及对人才的培训就越快,但部门与部门、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就越严重,协调合作的成本也就越高。同一个问题在具有不同执法权的部门之间转手反映,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同一性质的执法权在不同部门之间所进行的分割。这也是职责不清的一种表现,以及造成群众对执法权归属认识不清的原因之一。从而也就造成了群众反映问题难,执法部门获取信息不及时的问题。比如,对一个大排档夜间噪音扰民的群众投诉,环保、公安、卫生、城监等多个部门都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群众往往不知道应该向哪一个部门反映,或者反映了迟迟得不到圆满处理。由于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像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都有一堆管不了的理由,无人愿意去管理;反之,又因为有利可图而多头管理,出现“九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执法扰民现象。

(三)过多地依赖突击式和运动式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建立。目前,对城市管理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往往局限于搞运动、搞突击式的整治。例如“城市牛皮癣”泛滥了,发生交通死人事故了,媒体报道了,于是领导批示,层层发文,层层开会部署一个专项治理活动就此开始。类似的问题的报道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类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实际效果往往是前治后乱。虽然专项治理在短期内对改善城市管理问题确实有着很好的效果,但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始终正常稳定有序运转才是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如果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治理往往治标不治本,结果只能导致“乱—治—再乱—再治”的恶性循环,城市管理耗能大、效率低。

(四)缺乏统一调度,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众多,工作侧重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往往是各行其是,协调配合不够,更谈不上建立相互之间的既监督又协同的关系,致使以收代管、以罚代管、只批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部门没有很好的配合,直接制约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现行行政权力划分的制度下,政府行政部门需要创设良好的协作机制来愈合制度内的裂口,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实现管理、执法资源共享,弥合因行政权各组成元素分裂而造成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的不良后果。

二、

健全城管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长效协作

建立健全城管协作交流机制,是优质高效开展城管工作的需要,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现有城管体制下,只有遵循共同参与、相互交流、相互协助、相互监督的原则,充分应用现有行政手段和现代科技技术,建立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长效协作的新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共同现场发现问题,共同现场处理、监督、反馈、检验的良好[,!]协作模式,才能真正做到源头监控、动态管理、及时处置和反馈城管问题,确保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一)城管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结合当前城管工作实际,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协作交流机制,确保城管工作的协调高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或者专项整治的工作需要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联合执法的事项、方法、步骤、措施,通报和沟通执法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联合执法中的争议,研究解决联合执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送执法机关执行,各执法机关要定期报送联合执法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同层级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城市管理领域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或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的,应集中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牵头机关应当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有关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各行其是,不得互相推诿。

三是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市级执法主管机关与区县(自治县、市)执法机关要建立上下联动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中的层级联动。上下联动执法应依法界定双方权责,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四是建立健全互动执法机制。同层级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要建立互动执法制度,确保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相关执法机关承担协助(协管)义务时能得到及时、有效配合。执法机关提出协助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协助(协管)要求,只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协作机关应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

五是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应当公开各自的信息、技术和资源,提供查询方便,对其他机关请求查询有关信息、资料、数据的,被请求的机关应及时、无偿提供。应当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平台,保持及时、灵敏的信息沟通,把握违法行为动态,防止违法当事人利用地域、时间差异,流动作案。应当确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和渠道,采用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建立联络网,互相提供执法工作情况。

六是建立健全执法调处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者其他问题,应当首先由行政执法机关互相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则应当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裁决。

以上六种协作机制其实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如上海市推行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制度,依托政务信息网络,共享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工作衔接和协作更加便捷、规范、透明、高效。深圳市建成了以数字城市技术为依托的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通过建立覆盖全时段、全范围的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实施网格化监督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达到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的目标。又如,我市城管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也是一项城管协作机制,对协调解决城管重大问题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城管协作机制的实现方式

由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势必会出现两者所作出的行政决策、行为相互矛盾、打架的现象。由此,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已提出了更多的权力协调要求。协作得好,可以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效能,否则将会产生极高的管理执法成本,对城市建设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对城市软环境建设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当今城市管理发展趋势来看,城管协作机制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三个:

一是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夯实城管协作机制的法制基础。

目前,我市的城管协作,多是通过市城管办综合协调的方式来实现的,或者是依靠部门的力量去实现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其协作成本和难度较大。市城管办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对级别高、权力大的各个职能部门,往往是协而不调,调而不果;而部门之间的协作往往是利益搏弈的产物,这种相互妥协的产物是无法达到理想的协作要求的。鉴于以上情况,建立健全城管协作机制必须自上而下来进行。因此,我们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来创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机制,从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行政效率,更好地打造强势政府,推动城市科学发展。可以说,通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不少城市已经作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如杭州市就较早地注意到了该问题,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一些明确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积极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义务;在涉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许可权行使的统一管理对象时,审批部门负有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抄告批准结果的法律义务;同时建立完善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各有关行政主体之间的“双向告知”、“意见反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再如重庆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为城市管理系统内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蓝本。该决定就如何规范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执法机制、互动执法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执法调处机制等六大协调协作机制,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夯实城管协作机制的法制基础,为建立健全城管协作机制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城管数字化网络,完善城管协作机制的技术支撑。

建立城管数字化网络,实施数字化管理是城市管理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城市管理走向精细化、综合化的必然要求。以建立城管数字化网络作为现代化城市管理的突破口,通过信息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要求,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这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如杭州市城管部门安装“千里眼”帮助管理,深圳市城管部门建立了“数字城管”,昆山市率先在城市管理中推行信息化网络管理,都取得了良好效果。__在全省来 看是一个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城市,与其他城市相比,这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城管数字化监控网络、数字化信息网络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全过程信息的实时传递与处理。做到城市管理中的事件(指人的行为,如摆卖、烧烤、沿街乞讨等)和部件信息的自动化采集,数字化处理,网络化传输,资源化利用和社会化共享。通过城市管理综合平台,建立相关的数据库,统一信息的收集和分配,提高信息的收集面和准确度,使信息前置,以全面准确的信息来引导管理,从而将传统的滞后管理改变为实时管理和监督,增强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带动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我们应通过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基础平台,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创新,以此为催化剂,进而建立起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形成以数字化为标志的体制协调、动作高效、方式先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注入活力,打造数字__。

三是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扫清城管协作机制的体制障碍。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3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五)督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四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

(六)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承担环境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快)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内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

(十一)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十二)监督、指导城区城管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来往文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联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环卫工人救助会秘书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单体楼亮化工作;负责有关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四创”市容环境卫生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市容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负责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配合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环卫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环卫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广场、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作业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卫方面的项目建设;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与集中处罚权原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管“110”投诉受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机关用事业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4

一、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认定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有一部分同时也是违法建设,但限于城管执法部门权有限,在此一并提出。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城管执法部门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有权。那么,这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建筑物或者设施怎样才算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二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具体由谁来认定。1986年6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城市容貌标准》和1997年2月3日建设部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就是认定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法律依据。在现实情况中,那些破旧的、影响整体美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肯定不符合标准;但是对于那些存在争议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怎样认定呢?笔者以为,应当进行整体认定:凡是不符合城市规划、与周边环境十分不协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就应当认定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认定建筑物或者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如果在行政诉讼中,我们说被拆建筑物不符合标准,而原告称符合标准,仅凭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是很难有说服力的,还得需要有权行政机关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建筑物或者设施是否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认定机关,应当是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权,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了,如果再由我们自己认定、自己处罚,那么,我们自己作出的认定材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效力往往会大打折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书证。所以在调查取证时,还应当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材料,这才是最终确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最有效的关键性证据。(下面提到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认定中,行政机关在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亦同)

二、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认定问题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才能拆除。那么,什么样的违法建设才算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由谁来认定呢?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如何使用的答复指出: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不仅限于该规定,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比方说,在一片最高建筑允许六层的建筑群内,如果建了一处二十层的大楼,虽然没有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但该建筑仍然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2.《城市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此可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单位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规划部门认定某建筑物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我们才可以根据他们的认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规划部门认定某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认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写明改正的具体内容及改正标准,使违法建设当事人能够知道如何改正,从而避免只管罚款、不管改正的现象发生。

三、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问题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管执法部门有权;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没有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多少天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可见,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时限少于60日的,按60日计算。《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4月1日施行的,而《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二者的施行间隔近十年,所以《城市规划法》中行政复议15日的时限早已不能采用,一律改为60日。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违法建设案中,正因为《城市规划法》的特别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15天。

(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按照司法解释“法定期限届满”,方可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就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15天。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又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复议机关受理后至作出复议决定的天数”再加15天。这其中还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情况复杂等引起的延长期限,以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而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情况。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两个月加15天。4)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短期限为60天。

刚才上面所谈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法定期限届满”而论,而非“法定复议或其他期限届满”。司法解释中之所以只提出期满,原因就是通常情况下,期限要比复议期限长,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讼的期限为3个月。那么,到底多少天以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针对此问题,在与法院的同志探讨时了解,目前法院的常规做法是:违法建设当事人违反《城市规划法》进行建设,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要超过复议(60天)和诉讼期限(15天),即60天以后,法院才接受该强制执行的申请,而后进行审查,认为合法后,再裁定准予执行,最后移交执行局具体执行。

四、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建议

前面讲过,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在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又不能自行,我们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符合法律程序,但麻烦的是:一来申请时间太长,等到申请法院执行时,一般情况违法建设都建成了;二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也不一定审查完后立即去执行,这又需要延长一定的时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理。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只能眼睁睁看着违法建设建成呢?

《城市规划法》规定规划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建设,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直至建成的行为如何处理,未作规定,从而使“责令停止”流于形式。地方性法规也未对此种情况作出有关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即使有这样的规定,《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将会面临违法的处境。所以,在现行城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要集思广益,多加交流与探讨,共同解决实际问题。笔者对此有以下三点意见,提出来共同探讨。

1.同法院协调好关系,拆除期限到期后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不及时执行就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们就可据此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立即执行的,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必须要等到诉讼期满,才给执行。要想法院提前给予执行,前提条件是必须和法院那边协调好关系。

在教授编著的《城管行政执法中68个典型疑难案例》一书中,《城管机关交待诉权延长强制执行期限案》一文介绍了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做法。他们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样写道:“限你单位ⅩⅩ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后另起一行写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ⅩⅩ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城市还在这段表述之后又加上一句“本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书中《市城管执法局违法建筑案》一文的,也是在行政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由城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如果同时也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我们就可以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为由,由城管执法局自行组织。但在认定违法行为时,必须同时体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反,如果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同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就不能强行认定为不符合标准而进行,否则就有生搬硬套之嫌。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5

2012年,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二、法制监督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权299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毕,正在上网公布中。

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理出的29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复议申请),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健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心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积极为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参与起草和审查了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通告。主动召开广告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法规,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学习借鉴意见的报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3次派人参与处理广告公司到省政府群访事件。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升品位》的新闻通稿,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组织法律顾问对中心城区和出入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xx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解释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广泛开展

上一页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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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城管法制机构继续深化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各级城管机构同法制办、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城管人员管理、执法水平。市局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先后指导青羊、崇州、青白江、龙泉驿区、彭州等地城管局,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查处违法广告和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执法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了郊区(市)县执法文书。全年,市局法制机构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授课,会议交流,工作指导、电话解答等形式,为区(市)县城管机构提供法律适用、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政策咨询等服务350余次,提供处罚手册、法规汇编和新出台的《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资料7.8万册,执法文书2000多册。

各级城管法制机构坚持重大决策实行法律论证制度,积极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服务。市局法制机构重点指导法律顾问单位,为户外广告拍卖、整治,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垃圾处置场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顾问坐班咨询,做好城管法律问题研究解答,全年,两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共计94份;为城管执法系统解答法律问题280余个。

2012年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查、备案、统计等工作。广告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应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的力量还很薄弱等。

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建法治城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制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备案、月报表等工作;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规范城管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城管法制意识。以《市容条例》、《广告条例》为重点,强化城管法规培训。开展城管系统第四届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立法和调研工作。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构建城乡统筹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的要求,继续推进制定《xx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立法工作。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工作。

四、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各级城管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对城管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管执法文书的使用;提升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水平。在条件具备的区(市)县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

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6

今天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重要。大家先后参观了__分局和__分局的和谐创建工作现场,__、__分别介绍了和谐创建的经验和做法,都有创新,非常好。刚才,__局长做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这个讲话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们的工作,指出了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要求,阐述了一些执法理念,特别是科学执法理念,很有水平,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在x局长讲话的基础上,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十七大正在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气势宏伟,对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确定什么目标,寻找什么动力讲得非常清楚。报告分十二部分,前一个部分回顾,后面三个部分就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就科学发展观、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了全面论述,总揽报告全局。最后八个部分具体讲的任务,这里面除了港澳台工作,除了军事,除了国际问题外,重点讲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个建设。在这五个建设中与我们城管执法都有关系。因为城管执法本身也是为了推动我们的经济发展,过去讲四化,现在提出五化,即: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城镇化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一个主要平台,这个与我们有关系,政治建设中提出的依法治国,这些肯定和我们关系密切,文化建设当中,很大程度上牵扯到我们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我们的执法环境,这个更重要,还有一个社会建设,还有党的建设,所以这些方面都和我们城管执法有很大的关系,希望大家加强学习。前面,x局长讲的一些执法理念,我个人的看法,完全可以在学习十七大的过程当中统一起来,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我们统一思想;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我们凝聚力量;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我们提高境界。

二、用和谐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刚才,x局长都分析了我们现在的执法任务非常重,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的执法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这么说,没有我们执法队员的辛苦和努力奉献,甚至是委曲,就不可能有现在整个xx市城镇化这个进度,就没有现在从县城一直到中心城区这样整洁有序的环境,所以大家付出的劳动,市委、市政府非常理解,也非常感激。x局长刚才分析了城管的执法和别的部门执法不一样,公安执法主要是抓坏人的,法院执法就是裁判,检察院执法就是对付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而城管执法面对的是广大的群众。可以这么说,这些群众不管守不守法,几乎百分之百的都不是我们的敌人,都不是我们的对象,都是我们可充分依靠的对象。尤其是现在的一些执法对象,包括摆小摊的,包括各个方面,很大程度上都是弱势群体,所以说,城管执法这种执法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用和谐的理念、和谐的精神、和谐的方式来正确处理执法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x局长刚才也作了充分阐述。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们根本的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为本,有两个含义或者有三个含义,中央在十七大上讲了三句话,叫作:“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人民共享”,这是以人为本最权威的解释。具体到城管执法系统来说,以人为本有两条,一是完成好执法任务,保持城市优美的环境和有序的管理,靠谁呢?靠的就是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对待执法人员,一方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提高水平;也要关心他们、同情他们、理解他们、支持他们,这两个方面都要搞好。当前我们的整个执法水平不低,刚才x局长也说了去年年底评议,也都看出来,评议的名次也大大地提高了。另一方面,执法队伍的素质,还要进一步提高,这是以人为本的含义。二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为老百姓服务的理念深深地贯彻到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否则,就很难从根本上把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落实到底。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我们执法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执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学习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方式来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执法中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要大力优化执法环境。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当中,提高我们执法队伍的水平,仅仅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是要有广大市民的支持,是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否则,我们的执法很难见到成效。因此,要大力优化执法环境。市民教育本身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城管执法的环境,首先是由全体市民素质来决定的,而全体市民的素质,就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就需要我们深入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就应该树立不同方面的典型。城管执法系统也可以通过社区组织包括家庭,搞一些市民沟通和进社区的活动,像妇联搞城市管理进家庭,注重主观引导,让大家理解城管。再就是树立典型,两方面的典型都可以搞。一方面,就是市民不遵守城市管理的典型,一年抓上一两个,大张旗鼓地搞,不要怕,搞出来。可以通过直播xx,让大家看搞的行不行,公民投票,违法行为该不该处罚。第二个方面,对执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总结,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