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例6篇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1

【关键词】利得 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一、利得和损失的内容

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常见的业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等,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一般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包括:盘亏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一般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

二、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在会计上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下面我将重点介绍一下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账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时,按取得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者低于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是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样是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或者低于账面价值时,也是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却计入了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为什么一个计入了当期所有者权益,而另一个却计入了当期损益。我认为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长期资产,风险要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长期的,而且这部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要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如果计入当期损益,会虚增当期利润。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后,可以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企业把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出现贷方差额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出现借方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固定资产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从转换日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升值部分直接计入了所有者权益,而贬值部分却计入了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一般都是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而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处理中,却把升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贬值计入当期损益。我认为是因为自用的风险要比投资的风险小,所以如果是损失,就确认了,如果是收益,就不能轻易确认。因为投资风险大,收益能不能收回来不确定,所以升值不确认收益,贬值确认了损失。

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已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为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和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本文的股份支付是第一种,为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以股份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即上市公司以2007年1月1日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首次执行日是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首发日。为使本年度会计报表年初、年末数具有可比性,要求年初、年末数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因此,新会计准则体系专门设立“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该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部分企业在进行首次执行日账表调整时,由于存在理解偏差等原因,在实务账表调整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现予归集分析,以期对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有所借鉴。

一、对会计要素项目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或有事项、所得税、企业合并和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变动的,都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有的企业不分情况,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先识别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除此之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只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冲销,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认定成本;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则不冲销,直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按照“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故应在首次执行日,把原股权投资差额(不管是借差或贷差),全额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即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费为投资成本,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借差)含在购买价里,应在首次执行日作为投资成本计列,故不冲销;而原账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贷差),是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减项,给予冲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体现谨慎性原则要求。

(二)对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调整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部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有的企业对原账上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因难以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就全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将商誉余额从“无形资产-商誉”简单调整为“商誉”。

对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如果没有在首次执行日冲销,则会虚增商誉账面价值,在以后年度的减值测试中要测算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日后当期损益的真实反映。为准确反映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对首次执行日“无形资产-商誉”的账面余额进行追溯分析,看其来源,将账面余额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商誉,再按照规定分别调整。

(三)对所得税的调整

按照“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有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因怕麻烦或对第18号所得税准则理解不透,不知如何计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只是简单地将原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原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贷项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没有计算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原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递延税款借项与贷项,并不等同于新准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制度中,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债务法或递延法核算所得税,是从利润表调整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法规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的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而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负债表观为理论基础,要求从资产负债表核算每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从而确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调整年初数时,应先调整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同时冲减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再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四)对金融工具分类的调整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企业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金融企业)和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不再将股票、债券投资按照持有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有的企业简单地将“短期投资”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调整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直接将期初账面价值转列到新科目,作为期初数。

以上调整不准确,如短期股票与债券投资中也有部分投资,管理者的意图并非用于随时交易,应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长期债权投资也并非都准备持有至到期,也有准备出售的。因此,应该按照管理者的意图,依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指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部分)逐项分析,对意图直接用于交易的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持有期限、意图不确定的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企业意图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调整,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余额直接转列相应明细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或摊余成本。

对于金融工具等明确规定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可查询活跃市场价格确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对金融工具分类调整时,就应明确企业的管理意图,正确分类及计量,以免日后与管理意图不符再行调整,有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之嫌。

(五)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首次执行日调整时,有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理解偏差,将持有准备出售的建筑物(一般企业账上体现为固定资产-房屋,房地产企业为存货-开发产品)、还有房地产企业准备用于开发的储备土地(账上体现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时转入存货-开发成本)也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是错误的。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只能把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用于出租或准备用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时,有的企业对于难以取得类似市场价的部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即同一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部分采用公允价值、部分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这同样是错误的。对于同一会计事项,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对于无法取得确切证据表明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取得的资产,准则规定可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的,则不应勉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基础工作,取得可靠证据来证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二、对报表的调整

企业在具体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时,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列报上年度可比中期及上年度全部比较信息,即不管是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还是2007年度财务报表,均要求按照新准则同口径编制比较会计报表,不仅要对2007年资产负债表年初、年末数及2007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的本年数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还要求对2006年度中期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已对2005及2006年度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了模拟测试,则其模拟报表可作为2007年编制比较会计报表之用;未进行模拟测试的企业,则应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调整比较期间报表数据。

另外,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集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一是应该注意纳入合并的子公司,不管其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报表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以确保合并口径的一致;二是要注意少数股权列报的变化。

新准则中,合并报表基本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经济主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列报产生以下变化:

第一,新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不再放置负债与权益之间,而是作为权益项目,与母公司权益一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合计栏。

第二,新准则中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进行分配,新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中均不再单独出现“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

第三,新合并利润表中不再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列示,而是作为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列示,即净利润包括“母公司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三、职业判断的操作难点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减值准备、未来现金流量的判断、折现率的确定等会计职业判断以及资产负债表观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执行新会计标准的难点。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减值的测算,有的企业仅按照资产实际损坏或无实际使用价值需要进行处置才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确定等因为无法或难以操作而不做。在执行新准则时,如果不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则会使新准则的执行流于表面,没有实质上的执行。随着各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力度不同,会造成新的会计口径不一,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判断。

解决职业判断难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快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是进行准确会计职业判断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广大会计人员从传统会计观念中转变过来,认知资产负债表不再是对过去经济业务事项及其结果的描述,而是对将来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时状态及应承担的偿债风险的反映,认真学习、领会新准则,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另外,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应为会计的职业判断提供条件,包括:

第一,充分调动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和投资管理等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公允价值的计量应用,以及资产的减值测试等的基础工作,比如对市场信息的收集、资产及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测试、折现率的确定等,以取得充分的证明依据,提高资产计量的可靠性。

第二,利用信息系统,建立一套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3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

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

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举例如下:

【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 40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0000

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

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 502

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 100

贷:银行存款 602

②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100

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5

贷:投资收益 5

④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5

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

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2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

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 50

贷:银行存款 40

营业外收入 10

【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

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

贷:投资收益 2

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

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24

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 1.2

贷:投资收益 1.2

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4

认股权证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权证发行人既可以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又可以是其以外的第三人。在会计处理上,上述两种类型的认股权证差别是很大的。当权证发行人同时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时,会计处理基本上遵循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而当权证的发行人是标的股票发行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发行人的会计处理基本遵循金融负债的处理原则。

发行人以自身的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

发行时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谓初始计量,解决的是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当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单独发行认股权证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权益性工具的定义和处理原则,认股权证的初始计量方法为按照认股权证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发行权证的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

某些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不单独发行认股权证,而是将认股权嵌入其他债券发行(如可转换公司债)或者同债券的发行一同附送(如附送认股权的公司债),此时,发行人应当先采用合理的方法确认债券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分别在负债和权益项下加以反映。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债券和认股权的价值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和“认股权”。

同理,如果认股权证是同公司股票一同发行或附送的,也应当按照股票和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分别在权益项下确认。

后续计量解决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是否需要对已经确认的认股权价值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发行人同时为标的证券的发行人时,发行人无需按照市场上交易权证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认股权的余额进行调整。

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或者发行人回购时的会计处理。当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时,会计处理类似于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应将收到的价款和行权部分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登记为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行权部分的认股权余额借记“认股权”,同时按股票面值贷记“实收资本”,余额贷记“资本公积”。

部分认股权证可能约定了发行人回购认股权证的条款。如果发行人在认股权到期前回购了认股权证,回购认股权证支付的款项同回购认股权对应“认股权”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调整公司留存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未分配利润”。

认股权到期持有人未行权时的处理。当认股权证到期后,若部分持有人未行权,则发行人应当将尚未行权的权证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转入公司留存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贷记“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

如果发行人是标的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其发行的权证属于在其他公司股票上创设的认股权证,发行后,发行人即在权证的有效期内对行权人负有履约的义务。因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权证的发行构成发行人的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同样涉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行权、回购和到期未行权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发行时的初始计量。发行人应当将发行认股权收到的价款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款”(或类似的负债类科目)。

如果认股权嵌入在发行人发行的复合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同公司发行的债券一同附送,则发行人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认股权的价值,并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分摊的结果分别贷记“认股权款”和“应付债券”。

后续计量。从认股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看,任何对持有人有利的价格上涨对于发行人而言都意味着相应的机会损失,特别是,当认股权证以现金净额结算时,将意味着金融负债金额的上升。因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负债计量的规定,认股权相关的负债应当在会计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为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认股权款”,同时贷记或借记“权证费用(或类似的损益表费用科目)”。根据权证的性质,权证持有人获得的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因此,对于持有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以为0或者为正,但不可能为负。相对应地,对于发行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以为0或者为负,但不可能为正。

持有人行权和发行人回购的会计处理。当持有人行权时,如果权证约定以交付股票方式履约,则发行人应当记录收到的行权款,同时冲减对应的“认股权款”的余额,结转对应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和“认股权款”,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投资类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科目。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认股权款”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款”,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

认股权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认股权到期权证持有人未行权,由于金融负债对应的义务已经不再存在,发行人应将“认股权款”科目的余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款”,贷记“权证费用”(或者贷记专门的收入类科目)。

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会计处理同发行人的会计处理相比,权证持有人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具体包括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行权的会计处理以及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

认股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持有人应当以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的基础,一般是认股权证的初始取得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证投资”(或类似资产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持有人买入的认股权是嵌入在某些复合型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计算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单独确认债券和认股权的投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投资”,借记“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认股权证投资的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权证持有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权证后续计量的基础,并将同上一报告期末相比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权证的定义,认股权证持有人获得的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因此,对持有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能为0或者为正,但不会为负。具体会计处理为根据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认股权证投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出售权证或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股票平均价格变动对持有人有利,这种变动也会体现在权证价格的上涨上。此时,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权证,或者行权获得股票并在适当时机出售获利。

如果持有人出售权证,则将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出售权证的成本,获得的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根据盈亏情况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人选择行权,则应当以行权支付的价款,连同行权部分认股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行权获得股票的初始成本,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

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持有人到期未行权,则应将过期的认股权证投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认股权证投资”。

权证会计处理的其他相关问题认售权证发行人的会计处理。由于发行人针对自身股票发售认售权证的不确定性较大,而且权证条款设计较为复杂,因此,实践中认售权证多由标的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即备兑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负债的处理原则,按照收到的价款记录发行的认售权证,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认售权证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若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行权,则发行人按照支付的价款和行权部分权证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收购股份的价值,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到期后,发行人应将未行权的权证负债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权证无对价时的会计处理。在有些情况下,权证的发行人可能将权证直接送给持有人,而不要求相应的对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公司将认股权证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则根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原则,公司应在权益下增加“认股权”的余额,相应减少“未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将认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如作为激励手段送给公司管理层,则应当按照认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同时在权益项下做记录相应的认股权。

权证发行费用的处理原则。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未涉及权证的发行费用。权证发行费用总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权益性工具,如公司出于融资目的针对自身股票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发行费用可以在权益中抵减,即在发行的价款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款净额作为权益项下“认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金融负债,则相关发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套期业务的权证会计处理原则。当权证被用作套期业务,且套期关系可以清晰界定、可以计量并且套期实质有效时,其会计处理可以采用IAS39规定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总体原则是,如套期业务属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如属于现金流量套期和对境外企业净投资的套期,则上述变化直接确认为权益。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证券市场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离不开作为“企业的语言”的财务会计,都会在公司的会计处理上得到反映。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原则,无疑为我国制定类似的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

首先,以权证会计处理为突破口,推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通常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我国衍生工具市场并不发达,与此相对应,相关的会计准则也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权证业务的推出,为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权证会计作为突破口,制定我国关于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以及股权为基础的支付等相关会计准则,可以说正当其时。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5

[关键词]损失 利得 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财政部借鉴了国际发达国家的做法,第一次引入损失和利得的概念,并没有把它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把它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的组成部分,动态的会计等式变化成了“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

要求了企业提供经营性收支――费用和营业收入,还要求企业提供非经营性的收支――损失和利得,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相关内容为扣除,资产,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损失”与“利得”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把财务报表要素分为五大类:收益,资产,费用,负债,权益。收益要素,指的是会计期间正常和非正常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主要包括利得和收入。利得指的是企业在满足收益的含义也有可能不是在正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收入就是企业在正常的活动中产生的利益。利得不是单独的要素,是收益要素下的一个重要的子要素。同时,费用包含了损失和企业在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损失指的是满足费用的含义并有可能也可能不是企业在正常活动产生的项目。损失则是费用要素下的一个重要的子要素。

IASC根据收入来确认流入量的理论,选择的是大口径的收入要素概念。LASC还认为,利得和收入一样,都是代表经济利益的流入,把它合并做为一个会计要素,就是收益。费用包含了企业在正常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一样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两者可以合并成一个会计要素,就是大口径费用要素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则把财务报表要素分为了六项:所有者权益,资产,收入,费用,利润和负债。损失和利得则是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的组成部分。准则的第27条规定“利得指的是企业非正常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和所以者投入资本没有关系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指的是企业非正常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和所有者分配利润没有关系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和利得划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利得”与“直接计入当期收益的损失和利得”,分别计入了所有者权益要素与利润要素中间。

二、利得和损失归属分析

准则没有对损失和利得内容进行说明,具体的内容分散于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用的是营业外的收入,营业外的支出,和投资收益等来核算。包括了:资产减值的损失类。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商誉,油气资产,抵债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算的投资性房产等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利得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利得”项目,用的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没有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内容进行变更。准则应用指南中表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属于本项目。包含了:权益法下的被投资企业其它所有者权益的变更的影响,可供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的净额,和计入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所得税的影响。

三、两者的会计处理的不同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损失和利得的会计处理

由于受到传统做法的影响下,我国会计准则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利得”直接就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显示。包含了:(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新分类为可供售的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公允价值和面账价值的差额;(2)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售金融资产除减值损失产生的汇兑差额以外的公允价值的变动;(3)公允价值模式下计算投资系房产,自用房产或者存货的房产转换成投资性房产,转换公允价值大约账面价值的差额;(4)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股比例不变化的情况下,单位按持股比例来计算应该享受或者承担的份额:(5)发行可以转换的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的价值(6)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中的支付,同义控制内企业合并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价值差部分。

(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利得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包括:

1.资产的减值损失。包含了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陈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产等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损失。

2.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包含了(1)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算还发生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2)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产,自用房产或者存货的房产转换成投资性房产,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投资的收益。包含以下:(1)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及有着大影响力的企业的投资性期间的投资的收益;(2)金融资产发放利息和股利及售出的投资的收益,在成本法内长期股权投资在宣布发放股利的投资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时候的投资的收益。第一种投资收益会计准则上是在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投资收益。

4.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包含了处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政府补助、盘盈、盘亏、非货币睦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非常损失、罚款、接受捐赠与捐赠支出。

四、损失和利得税务处理的不同

(一)损失和利得税务处理的不同

第三部分的1―5项是计入资本公积的损失和利得,新所得税不扣除和确认为收入。新所得税还规定,企业的资产,包含,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投资资产,生物资产等,主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的基础。企业取得这项资产实际产生的支出就是历史成本。企业享有持有资产期间资产的减值或增值,除了国务院税务,财政等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以外,不得随意调整资产的计税的基础。第6项的资本公积,则是属于企业和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新的所得税规范了特别纳税调整,所有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企业或关联方应纳税的所得额和收入,税务管理部门有权按照规定调整。

(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利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1.新税法对资产的减值损益规定:没有经过核定的准备金的支出不得随意扣除。没有经过核定的准备金的支出,指的是不符合国家税务,财政等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等准备金的支出。

2.新税法对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也不确认。新的所得税规定,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生物资产,存货,投资资产等等,都要以历史成本来作为计税单位。企业取得这项资产实际产生的支出就是历史成本。

3.投资收益,新税法因为考虑可靠性,继续实现制的原则,就是只有企业确定可收到投资方发放的红利,股息的时候,才计入当期的税务所得。金融资产则是在宣布发放利息和股利和售出的投资收益,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宣布发放股息的时候的投资收益,还有长期股权投资时转让的投资收益。以上都是已经实现的收益,新税法给以确定。

4.会计准则上列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损失和利得内容比较繁琐,税法上一些要计入收入和扣除额,一些税法上则不予确定。新税法不予确定扣除的有: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和没收财物的损益不得扣除。

五、小结

新的会计准则不仅反映在利润表的损失和利得的内容,还体现所有者权益中的损失和利得。合理的反映企业非经营性的损益,有益于报表的全面,清晰,使报表使用者清楚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财务情况。有利于对企业价值的评价。公允价值的计量引入,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资产减值的损失,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从而操纵利润,进而降低利润的可靠性。需要投资者了解和适应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会计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和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6

资本公积的增减一般会伴随着大额资产的增减变化,对企业的资产、净资产的规模影响较大;资本公积的核算还容易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进行混淆,影响当期损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如果不能正确予以会计核算,将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新准则下关于资本公积的解释散落于各个具体准则解释中,对有些核算内容无明确规定,笔者就新准则下关于资本公积的具体核算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的核算

1.企业设立或增资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产生的资本溢价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股东捐赠产生的资本溢价

(1)接受控股股东捐赠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和债务豁免,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接受非控股股东捐赠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4.因债务重组产生的资本溢价

在债务重组中,对债务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5.资本溢价的减少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资本溢价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结转的,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进行结转。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7.反向购买产生的资本公积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若果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合并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9.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资本公积—其他的核算

1.搬迁补偿款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5.股权激励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2)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6.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7.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且可供出售金融资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9.套期保值产生利得或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0.递延所得税涉及的资本公积

(1)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三、对下列内容做一探讨

1.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核算

(1)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国资委无偿划拨的国有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土地等,通常是按照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核算依据不明确,比如,无偿划拨的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若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核算,会与关联方披露准则矛盾,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本人认为,虽然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仍然是按照关联方关系进行的会计处理。

(2)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被国资委无偿划转,如: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通常也是按照资本性减少,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依据一般是国资委下发无偿划转资产文件时明确规定,其核算依据与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矛盾,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人认为,国资委作为代国家出资以股东身份行使出资权力,会计核算应同其他企业共同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十项规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的规定,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单独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