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例6篇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2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镇江 212009)

【摘要】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本文就企业如何与编制单位配合、环境风险能力评估、预案分类与编制、信息传递等方面,结合现有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中肯合理的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讨

基金项目:2014年环保部监测司科研基金项目“镇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张先宝(1973—),男,硕士,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从事环境应急监测与管理工作。

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能够使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制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事件产生的环境影响[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文件,《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都详细规定了编制准则和要求,笔者曾经多次参加急预案报告评审工作,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总结分析供各位同行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榷。

1业主与编制单位有机结合充分沟通

《应急预案》编制主体是企(事)业单位本身,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应急预案》是企业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以自身能力如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和降低损失的作业指导书。对于风险源辨别、程序格式、信息传递等《应急预案》专业性范畴,需请相关专家编制,两者应有机结合,及时充分沟通。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单位往往认为既然委托给编制单位,就由编制单位全权负责,只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环评、安评等基本资料,其他工作不主动配合,编制单位调查不充分,赶进度求形式,模式化进行,同一编制单位编制不同企业应急预案类似,使得《应急预案》与实际出现偏差,具体到操作层面,指导性不强,对《应急预案》应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业主单位要与编制单位充分沟通,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况。

1.1风险评估与客观事实相吻合

风险物质环境影响的测算是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预判环境事件等级理论依据,但多数编制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风险物质环境影响评价真接引用环评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而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实际情况往往与理论上存在差异;周边环境与环评时相比也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按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物质统计和风险影响测算,结合气象、地形和区域分布,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计算结果相对客观准确。环境事件与安全事件要分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往往由安全生产事故所引起,但并不是所有的安全事件都会引起环境事件,要考虑到发生事故后,对企业周边区域水、气、土壤、生态以及敏感目标是否产生影响。

有的报告根据重点风险源和风险物质最大可信事件选取重点分析,多数选前两三个,实际应先预算,要针对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出现事故时的影响范围来确定,只要能引起区域污染事件的,都要进行专门重点分析,否则会误导企业,认为此类事件不重要或不可能发生,而一但此类源和物质发生事故,企业在《应急预案》中找不到指导依据,失去应急储备功能,就会影响事故救援和处理效果。

1.2现场防护和救援设施与清单一致

现场防护设施是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必要设施,而救援设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中现场防护和救援设施与清单,往往需要根据风险物质、事故特点、环境风险、现场应急成员来确定,而企业在实际配置中经常会存在防护和救援设施配备不全,物资过期,摆放位置不符要求等情况,因此编制单位应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核清防护和救援设施配备情况,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防护和救援设施使用规程,明确物资核查与更换周期,确保防护和救援设施常备有效,随时取用。

1.3现场处置制度措施细化具体

目前应急预案多数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模式化程度较重,针对现场具体防护、防火、防爆、防漏办法,以及救助、救火、堵漏、防渗、防污染扩散待措施,基本能够描述,但均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现场应急制度措施是企业的作业指导书,防护救援应具体到人,应急处置应具体到工段。工作规程明确所有应急救援办法,明确现场应急组人员职责。危险源位置应细化到点,必要时竖立警示牌,防护处置工作责任到人,重点岗位职责上墙。要针对相应情况编制现场处置预案,强化演练,确保警钟长鸣,任务熟练,一有应急任务不急不慌,应急救援按要求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和损失。

1.4企业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到位

多数《应急预案》对企业自身环境应急能力没有分析,直接按导则要求制定相应的救援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保障制度等内容,实际上企业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从安全角度出发,自身是有一定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只是现有的应急能力,能否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应急制度是否满足环境事件应急要求,应该认真分析与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结合企业原有的应急能力,优化、合并、扩展和完善,确保在强化原有应急能力的情况下,补充完善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制度、技术、物资、方案,要将企业所有的应急能力有机的结合到一起,并从环境事件应急的角度,对企业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2预案分类清晰,内容贯通一致

应急预案讲究可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可根据企业大小、环境风险种类,区别对待。因此,为体现应急预案针对性、目的性和简洁性,预案分类要清晰。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由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和附件组成。

2.1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概况全面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概括性强,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适合于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应急预案》有总则、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附件16项内容。《应急预案》编制一般章节都不会少,但其中内容繁简不一,多数预案一点不拉的将每一个内容与小章节都列入《应急预案》中,没有实质性内容就将导致原则性原话生搬硬套,指导性不强,失去可操作性。企业与编制单位要根据相应企业的类型、生产工艺、风险源和风险物质特性,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最大可信事件,如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降低污染,制定相应措施,对导则规定每一部分要求,涉及到的详细描述,对不相关的可少写或省略,以免画蛇添足。因此,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内容全面是指按导则要求将与企业相关的所有求描述完整,不是将导则上的要求全部照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才能保证《应急预案》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详实具体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因此,应当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注重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事件的判断。

对一些大型企业,风险评估确定有两类以上的风险物质或风险源,为了突出重点,强化指导,需要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专门的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另外,对一些存在一类风险源或风险物质的小企业,可不编制综合预案,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3现场处置预案责任到人

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注重预防应急措施,指导性强。

如果说《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处置救援的作业指导书,具体体现就落实在现场处置预案,应急现场应急预案制定一定要详细、明确、简洁,对于企业来说,一线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对薄弱,一但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可能手足无措,不仅不会应急救援和处置,有时还会干扰和影响救援和处置,情况突出时还可能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伤害。因此,在现场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应该具体到工种和岗位(考虑到工人有到班和换岗),防护和操作规程用流程图形式,个人防护、救援和处置操作要求应该直接和命令式,确保现场人员简单培训就能参与《应急预案》的演习与实施。

2.4附件材料完整有效

附件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批复、文件、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清单、合同、图件等资料,应注重收集应急救援行动、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救援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和参考的相关资料,同时还要考虑在风险评价等相关计算分析时需要的资料,这些资料是预案的辅助与补充,因此,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规定对这些资料的查新计划和对救援物资的更新计划。

在《应急预案》中,现场处置预案是必须要有的内容,而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则视环境风险种类和企业大小而定。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附件内容和特点要分清,各预案环境风险分析、应急分组、信息上报、救援责任要一致,附件收集信息尽可能完善。

3事件考虑周全,应急措施到位

《应急预案》往往涉及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特别是一些从事过安全评价的人员,过多重视安全问题而忽略环境事件。对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是对上级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的补充,也是本单位安全评价的延伸。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1]。安全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两者定义表明,环境事件考虑的影响因素多于安全事件,安全事件主要指造成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环境事件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环境功能影响、生态破坏、社会不良影响。从管理的社会分工角度,公司内部因安全问题人员、设施等受到的影响,由安全部门管理。公司外部(区域级安全事故)影响由环保部门管理。因此,在环境应急预案中,重点要分析对外部影响的风险物质、风险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对象。并重点规划一但此类事故发生后的内部应急救援、应急防护、应急储备;外部救援说清敏感目标、责任部门、疏散路线、联系清单和降低外部影响的配合方式。

4危害方式说清,保护目标说全

环境事件的产生有安全事件引发的,也有其他情况引发的,不仅对风险源可能产生爆炸、火灾、泄漏、环保设施故障等直接危害方式分析,还要对可能衍生的环境危害进行分析,特别对事故处置时可能产生的次生环境危害,事故处理后产生废水、危险固废的处理,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应急预案》要关注环境次生事件,要求企业做好与周边敏感人群沟通,做好宣传,以免一但出现突发生事故时出现群体性事件。

5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承上启下,注重衔接和联动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编制过程中,不仅要参照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文件,还要注意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等相关环境应急预案衔接,特别涉及到的救援物资和技术人员的应急储备,要在企业预案中作出说明,还要进行培训与演习。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6应急监测方案要规范

多数报告编制人不清楚如何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要么与排污口环境监测混淆,要么超企业范围与能力。实际上,根据导则要求和环境监测责职范围,《应急预案》中环境监测应该分两部分,一是针对重点危险源监测监控进行的监测,二是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监测。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重点危险源监测监控是企业自主行为,应急监测方案应建议定点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报警限值,流动监测方式,监测频次;应急监测记录;核查要求;数据上报和信息传递规定等内容。

事故发生后,区域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监测,由环保部门监测机构负责,但在《应急预案》也要规定企业配合方式,要求企业结合风险源监测监控情况,为环境监测部门提供事故位置、污染因子、大致排放量等基础信息,同时按《应急预案》模式,根据事故情况和气象条件,初步计算可能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供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参考,并由专人配合监测部门的后勤、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7结束语

经过近两年的评价审核,进行环境应急预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在业务能力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偶尔也会见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值得称道的报告。本文中探讨的问题只是一家之言,希望与大家进行业务交流,共同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能力与水平。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环境突发危机事件 应急环境监测体系 编制预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水生态恶化、生态环境污染等为代表的环境突发灾害事件,时有发生,它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影响,若预防和控制不当,将诱发和导致其他各种环境危机灾害事件。为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及时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在环境危机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及时合理地处置和应对灾害,在灾后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轻环境危机灾害事件产生的危害和破坏、防止相关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基层县级环境监测站往往是环境危机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到达者、第一时间事态监测、组织、处置者,提升县级基层监测站在应对环境危机事件中的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将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已初步建立了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要素监测体系,环境质量监测方砸能够开展SO2、NO2、PM10、TSP等基本的空气质量指标、大部分地表水质量指标和声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污染源监测方面,能够开展烟尘和粉尘监测,常规项的废水监测,厂界、场界、边界噪声监测。应该说,这几年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测的重视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完善,技术设备不断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为地方环境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面对环境危机突发事件,其特点是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危害的严重性、持续性等,事故的涉及范围较广,且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对此,县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适应现实要求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高效的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则在很短的时间内往往难以控制。因此,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2 建设高效县级应急环境监测体系的要求

建立精简、高效、完善、科学的应急监测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素质等方面进行全景式立体化建设,并对环境应急监测系统进行综合调控、优化组合,才能发挥其整体效应。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编制科学、实用、翔实的应急监测预案

编制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既要充分考虑方案的科学性,以合理、高效地发挥预案的防治成效,又要充分考虑预案的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和实施的客观情况,使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应对处理手段与措施实用、有效,符合环境危机事件防治区的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确保方案实施的客观性。

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涉及方方面面,加之事态进展瞬息万变,不容在决策和处理上有太多的拖延,因此所制定的应对措施必须简单易行,而且要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编制科学、实用、翔实的应急监测预案是应对好环境危机事件应急的前提,好的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可以使人们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章可循,有序应对,临危不惊。把环境危机灾害事件的危害和破坏降低到最低点。

2.2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

县级监测站要根据县级应急监测预案和监测站内部资源的现状组建符合需要的高效应急监测网络,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形成有机整体,在突发性危机事件来临的时候体系能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级应急监测系统要纳入全省应急监测网络体系中,接受统一指挥、与多部门建立协调关系,协同作战,利用社会各类监测资源,实现全民参与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2.3完善应急监测配套设备设施

目前,县级监测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突发性环境危机事件现场监测程序和实验室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应急监测工作特点的现场监测与实验分析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分析质量。要加大提升应急监测能力的现代化仪器设备投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分析效率、扩增实验室分析项目,提升现场监测水平,以自如地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

2.4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制度

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加大投入,提高监测能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逐步形成高效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

要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素质是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的必然要求。环境应急监测既是一项体力劳动,同时又是一项脑力劳动的工作,更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旦接到事故报告,能立即提出正确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意见,把危机事件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化。

2.5加强应急监测信息的收集

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应多方收集环境危机事件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及事故的处理处置技术等有关资料,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查阅并选择正确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此外,还应收集邻近地区监测站的应急监测有关信息资源,以此作为应急资源信息,完善应急策略。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4

(一)监管评价

1、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开始建立健全

按照国家对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各电力企业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都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通过出台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2、各类预案不断健全,应急预案的内容逐步周密完善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五省(区)电力公司、省会城市供电局都认真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还都制定了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预防处置预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应急预案等多项专项预案。网、省级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网“黑启动”方案,各类事故预防类、处置类及专项类预案;每年依据电网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据不同的运行方式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针对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预案或措施。供电企业也都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发电机组的启停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发电企业基本都完善了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运行状况、地区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也都制定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国电西北公司、华电新疆公司06年都要求下属所有单位按照其集团公司的应急预案导则或范本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预案。

3、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五省(区)电力公司除参加国网公司组织的联合事故演习外,根据自己电网特点,也合理安排相应电网反事故联合演习,这些都为快速应对电力突发事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级调度中心把开展反事故演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每次演练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价,不断完善电力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锻练调度员和相关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4、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西北区域主要电力企业基本健全了由上而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机构设置,成立了应急抢修队伍,安排了配套救援抢险资金。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备了相应的救援设备,如特种车辆、抢修车辆、自备发电车、特种工具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备品备件、材料等。宁夏大坝电厂2006年还组织了心肺复苏学习班,提高职工的紧急防护能力。甘肃小三峡公司特别邀请了国家安监总局专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5、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所加强

大多数电力企业重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监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存在问题

1、西北五省(区)电力应急工作开展程度、方式不一

西北五省(区)由于政府的思路差异及有无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等因素,各省区电力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在程度、方式等方面不太统一,这对提高西北区域电力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造成一定障碍。

2、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相互协调统一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都还属于电力事故内部处理预案,还不是应对突发电力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并且还存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等问题;西北五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演练还仅仅局限在电力系统内部,还未开展政府统一组织下的相关重要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另外,有的企业应急管理机构没有延深到下属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空白”状态;有的企业虽然逐级设立了机构,但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任不落实,程序不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不高,企业内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3、部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由于发电投资的多元化,各发电企业归属、管理都不相同,应急工作开展程度不一,部分发电企业预案体系仍不完善,预案编制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在地方发电公司、独立电厂尤为突出。另外,部分电网企业省公司层面虽已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但其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考验,并还存在其下属供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与地方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4、部分生产人员应急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电力企业的部分生产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不熟悉,对预案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机械,还不能做到融会贯通,尤其是在事故、异常情况下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急待加强。新晨

(三)监管意见

1、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西北电力应急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与地方政府、其它行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之间的关系。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并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联合演习工作应当制度化,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预案编制人员应加强对预案编制目的、原则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应急预案重在操作和执行,要通过定期、有针对性地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锻练生产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反应能力,从而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预案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预案达到预期的效果。要争取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制定应急培训规划,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编制等有关人员分类、分批培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其应急技能水平;加大各单位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各单位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监理应急预案范文6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制定粮食质量应急处置方案。坚持群防群控,坚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科学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2、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局行管处、购销处、监督处、市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市粮油质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处。主任陈益平、成员由行业处人员组成。

四、警告与预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告知、警告和严重警告

1、告知:发现企业存在有不安全行为或诱发不安全的倾向,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警告:发现企业对粮食监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为倾向的,对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警示作用或影响较大的,及时给予警告,避免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重警告:出现有可能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对有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预警

1、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2、某一企业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投诉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

3、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问题较严重的;

对发生以上情况的,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

市局在粮食系统内建立统一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区要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局举报电话

(二)加强预警

1、加强日常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粮油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局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告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时,启动预警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准备和预防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各单位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视事故发生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指挥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对重症患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发生的粮油或粮油食品,保护好现场。

3、市粮食局组织事发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指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救援终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有关单位要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总结报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预测及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通信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九、新闻

粮食质量事故发生后,市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系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部门反应、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反应、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