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例6篇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村物流;农村网络的配送体系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7-0260-03

1概述

目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网络配送体系尚未得到很好的完善。为了加快农村物流业的发展,使亿万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的新舞台,实现农民购物便捷。黔东南州电子商务逐步进入农村传统的经济市场,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物流的发展,通过对黔东南州农村网络配送发展的现状进行探讨并研究,提出农村网络配送体系更好的建设对策。

丁雪峰、高攀、魏芳芳(2016)的研究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提出的发展对策:1)增加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通过加入,租赁,合作,重建等措施,在农村乡镇建立综合运输服务站,重点推进农村物流建设综合示范。最终形成了“物流园一物流配送中心一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物流节点服务体系。2)促进创新“最后一英里”物流业务模式:推进Z归“货运线+村客运”客货联盟模式,开通农村物流“乡村进城”双向快速通道,努力打造多元整合,覆盖县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3)根据“最后一公里”的公共模式探索物流业务模式。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尝试分析黔东南州物流配送为例。黔东南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地势高,经济落后,能够上网查.资料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人极少。但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到外面工作,也将原来的老人机换成了智能手机,即他们也渐渐学会通过互联网上网购物,再加上农村的交通设施也逐步完善,然而农村物流配送逐步走向各个乡镇,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的配送体系建设可以解决信息鸿沟问题,从而提高生活质量。目前,黔东南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未完善,应加快完善农村网络配送体系,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仓储储存和包装设施,开拓乡村快递物流业务,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网络覆盖到乡村,落实通信速提速降费政策,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成本。

2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现状

2.1信息基础设施未完善

我国学者杨国军,刘为敏等对农村高成本分布情况和问题根本原因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农村消费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在农村基础上分布能力发展的约束条件进行了分析。向邦豪等对于高成本分配农业高档,困难和一系列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由农村配电网,配电,区域配电中心,技术人员和农户设计的物流配电系统,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文章“中国农村连锁市场趋势”中,文章强调了中国农村分销市场的趋势。本文详细阐述了苏果超市如何在农村物流配送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案件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栾国T对农村物流配送政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中国各省市城乡分布的现状如火如荼,特别是在各乡镇农村分配的各种企业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回报和社会福利。

目前,黔东南地区的网络信息基本流行,县级以上建立农业信息网络和政府网络。政府,企业,商家,消费者,农民,认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中心,机构等各方面要素在一起,其中网站内容除了县的基本信息外,信息,市场预警,供求信息,价格报价,农业科技,最新品种,种子公司等栏目。有需求的互联网用户可以从上面得到一定数量的信息,这些网络信息是一个大型数据库,信息更新速度快,可以使农民了解很多信息。而黔东南各县已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但这些只能在乡镇实现。

据了解,网络只覆盖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使用的电脑家庭很小,大多数农民正在使用手机在线购物,然后到乡镇接收包裹。在农村地区,45岁以上的妇女没有接受小学教育,对于45岁以上的男子,大多只有几年的学校,一般不完成学业,可以在80年后使用电脑和90,他们没有电子商务的概念。

2.2农村物流配送还在起步阶段

农村网络配送对于黔东南州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黔东南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50号)以及《黔东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北斗计划”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发[2015]23号)等精神,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其工作计划是:(1)2016年10月底前,建成16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村中心村电业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截至2017年12月底,泉州农村电商业务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泉州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格局。(2)到2017年底,国家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10个以上,各州行政村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县创建电子商务园区,2017年达10家;努力培养和发展在我县和县电子商务公司注册的100多个;发展2000多家农村店铺;培训农村电子商务员工3万多人;创造我乡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成功,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农产品,民间工艺品,农村旅游产品等)在线销售增长超过30%,实现农产品销售,畅销,促进购买,促进农村发展,加快转型。(3)到2017年底,国家积极努力打造1-2家全国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争取阿里巴巴,苏宁,京东平台运营商驻扎在我国农村电力公司,实现我乡村的权力“百花开花,百家争鸣”气氛良好。

3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3.1物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贵州省东南州农村信息化建设背后的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由于地势高,村庄位于山坡上,即使电信网络相对薄弱,在一些地方甚至手机信号都没有,网络设施提供宽带更加薄弱;其次,政府的财政和物质资源有限,缺乏对农业投资的热情,以及贵州东南部在该地区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也很少,同时,各级网站管理者忽视了农业信息源和出版物的有效管理,内容很少,特别是供求信息,农村经济和市场信息。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不能与匹配物流系统分离。供应链不完善,这是国家电子商务的共同问题,目前,产品包装,处理,运输,仓储物流设施和设备,物流企业和人员培训滞后,物流管理困难而昂贵。他们大多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虽然它们靠近农业生产基地,但物流和分销网络一般只到达县,有些地区延伸到村镇,大多数村庄和城镇,村庄不到达物流公司。物流配送,货物储存设施滞后。

3.2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规划无序

现阶段,我国农村分布还处于初级阶段,重复覆盖的基础设施和覆盖面有限,没有人能从分布式系统中学习。在本文中,我们将利用现代物流技术构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系统的经济,合理科学的日用消费品和农村物料对流,解决上述问题,实现需求分布最小化和及时响应。

目前,东南州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有着很高的热情,县级以上积极创建电商平台,政府还积极支持地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商平台开放本地特色博物馆。

4推进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4.1加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基于不完善的网络配电系统,要加快网络配电系统的完善:1)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专业的信息传播和中介平台。网络基础设施的普及,影响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农村是否赶上各种农产品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专业信息平台使业务和客户信息以最快的方式相互转移,提高业务和客户信息传递的速度和透明度,中间平台的建设是为了确保资金转移的安全性,只有人们放心该交易为了提高潜在客户的交易潜力。2)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商务网站的质量,更新网站内容,增加网上交易部分,而不仅仅是信息,也有利于农业流通。政府应重视和增加相关投资,使其能够迅速发展,从而促进农村发展。

根据黔东南农民教育水平低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培训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引导农民使用电子商务开始就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农村青年创业团体,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指导农村市场,电子商务的主要应用,引导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家庭农场,民间艺术家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在在线产品和服务营销的使用。支持“数千村庄和数千农村”农场店,供销合作社农业连锁店,农村邮局(站),农村信息基层信息服务站,农业信息服务站等电子商务组织保证使用农产品进入城市,货物进入农民。农村物流服务站作为一个节点,县,乡,村一体化的新型农村物流配送网,农村物流配送开放“的最后一公里。

4.2科学制定区域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规划

首先,由政府主导,商务相关部门协调黔东南州和县(市,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市,县设立电子商务协调服务组织,负责为区域标准化和品牌化建O,网络宣传,活动策划,促销等,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农产品的发展。二是有序推进地方特色建设,大力扶持,避免电子商务平台不同部门同一地区的重复,造成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重复,浪费资源分散。第三,根据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区域分布的优势,市场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传输信息的需求,并根据需求生产,协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通过品种的信息载体,生产信息及时传递给消费者,以提高信息的生产和市场需求对称性。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 措施 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注意,如何才能够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农村建设当中需要注意以及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失信导致惩戒机制不健全

我国已经步入了经济转轨的阶段,在这一时段很容易忽视建设信用有关制度,并且法制体系建立还有待欠缺,导致没有强烈的执法力度与之配合,也使得在市场经济当中有软约束的出现,而违约的收益已经超过了成本收益。在如今的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个别失信的情况出现,却得不到惩罚(如没有按期偿还),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程序收取时,反而会增加相应的成本支出。

(二)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载体不足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依靠信用社中农户的小额货款这一载体,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难以及时地了解到农户的基本情况,从而也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指标评级、口径采集等相关的监测。在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征信任务,所以也会有大量的成本使用。当在政策不能够得到相应保障的时候,征信也难以保证其主动性、能动性以及积极性,农村信用社也会尴尬的面对多征、少征、征与不征这一局面。

(三)农民欠缺征信意识,宣传工作难以进行

根据笔者对1000家农户的随机调查来看,大部分农民缺少征信认知,其中:45%的农民不了解征信含义、48%的农民对于信用社要求的提供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机表示反对。并且,农村中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构,有限的几个人需要完成农户调查、进行核实、填写表格、建立档案、发放证件等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信用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宣传,使得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四)征集难,难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现在的农村,企业领导以及农民普遍受到了素质、思维等多方面的影响,脱离不下传统的“衣衫” ,对于市场当中对征信的特征与要求的认识程度都处于表层,导致农村征信缺少客体来加以支撑。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资金积累不足、农民平均收入增长趋势偏低,也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尽快地加以改善。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快系统程序开发与征信网络的建设

其一,由省级信用联社牵头,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的相应规范作为建设依托,科学的组织、调配基层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快数据库系统软件程序的开发,为之后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做好准备;其二,当开发系统推进之后,建立中心城市与省级数据库网络系统,然后推广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

(二)发挥政府职能整体合力

其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拓宽整体建设活动渠道以及收集、核实原始信息,大力推行以及培育存“两委”、农民以及农村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其二,在信用建设当中,政府部门做好带头作用;其三,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需要尤为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亲身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其四,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保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最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新闻媒介的表光、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来处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以及个人。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国家应当尽快颁布相关的征信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保证征信制度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其二,制订出相应的《信用法》、《货款法》来约束农村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个人等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障货款人的相应义务以及权力。

(四) 加快配套机制建设

针对农村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对原始信息数据收集难度高、核算难度高的问题,可以建立出《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用采集核算办法》,并且需要明确采集者以及有关核算部门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采取统一的方式,建立出信息失真能够快速反映以及储存保密的有关机制等。只有建立出一套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机制才是当务之急,建立岗位征信制度,严格规定对原始的资源数据的收集、调查等,并且针对农信信用体系建立出相应的评估体系。

(五)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在农村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用户的评定、信用村建设以及体系建设都需要纳入到本乡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当中,也需要作为政绩的相关考核的标准。积极发挥出领导以及代表的作用,因为他们对于农户的实际状况最为熟悉,也有相应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笔者只是针对自身遇见的情况做出了分析。在未来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这还需要有关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知识经济,2011,(07) .

[2]张瑞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8,(15).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经济中活动的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相关立法建设步伐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进展缓慢。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其信用活动和信用体系建设更是无法可依。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主体地位,这为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然而,由于该法未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做出创新性规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当地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和部门较多,无法仅依靠几个部门来完成,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规模都不够,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系统性、长远性规划,特别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作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相应信用体系建设更无法及时配套跟进。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活动无所适从。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基本上是以农户为主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而没有把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农村经济主体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的征信主体范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动中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筹融资活动和经济交易行为。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全局性建设规划,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这就难免导致建设工作的片面性,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对象选择都以农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身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对象仍然是以农户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很少,而且征集和积累的征信主体相关信息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这种片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排除在农村信用体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刚性约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活动较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初创时期经营模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设拖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差等原因,为了自身利益,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较高,导致信用程度会受到自身建设的拖累。第二,逃废债务的高风险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当其财务状况不佳、信用观念不强时,它们逃废债务的风险会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这种高风险被相对放大。第三,运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规范,资金来源、流向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这种信用短缺是刚性的,道德风险加大,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因素。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设和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进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征信主体确定、信用行为监督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在推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规划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整体工作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组织及时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并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做法,先由农业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现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共享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提高信用能力。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有关精神,搞好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现就农业部门“*”期间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党的*大明确“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并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年中央1号文件把“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作为九大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通过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列入“*”时期重要议事日程。“*”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我部提出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狠抓“网络延伸、资源开发、信息”三个着力点,农业信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农业部门户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的农业网站群,成功开发并投入使用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农产品监测预警、遥感监测等应用信息系统,启动了“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等重点工程,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但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信息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广播、电视、电信、报刊等常规媒体传播农业信息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要求上来,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面向“三农”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做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把握方向,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认清形势,正确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把握好以下发展趋势。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信息化工作面临新的发展趋势:一是政府主导化趋势。国内外成功实践表明,公共信息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推进农业信息化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需求复杂化趋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主体有不同的信息需求。新品种、新技术、供求、价格、预测等信息成为需求的热点。三是渠道多样化趋势。各地经济实力和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差别,造成农业信息化推进方式各不相同,信息服务呈现出多渠道、多模式、多手段综合应用的态势。四是工作交织化趋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消费等各个方面,工作外延扩大、内涵更加丰富,与农业各产业结合更加紧密,工作交织推进。五是发展社会化趋势。实践表明,除了政府主导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三、理清思路,明确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为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应用服务系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五)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逐步推进。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系统协调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立足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服务,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努力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微观信息服务。要求真务实,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三是加强引导,合力推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放农业信息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社会化。四是积极探索,鼓励创新。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创新增活力,在创新中谋求更快的发展。

(六)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用3到5年时间,通过“五抓”促使“五个根本提高”。一是抓工程,促使进村入户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覆盖面有根本提高。二是抓标准,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标准的统一规范程度有根本提高。三是抓资源,促使面向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成效有根本提高。四是抓应用,促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建设现代农业的贡献率有根本提高。五是抓队伍,促使农业信息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根本提高。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七)注重研究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日益多样化。各级农业部门要加查研究,根据不同主体的需求,对信息内容进行扩充、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八)加强信息资源采集与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基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采集渠道,丰富信息来源;优化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采集的网络化水平。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联合各涉农部门,重点做好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科技、动植物疫病、农产品价格、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农资质量监管、农垦信息以及农村劳务、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特别应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分析工作,提高农产品监测预警水平,努力为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快重点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力度,对各级农业部门现有数据库资源扩充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快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的数据库要联网运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库资源效益。

(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信息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使信息工作尽快制度化、规范化。农业部要根据“经济信息日历”的安排,及时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制度,开辟窗口,拓宽信息渠道。

五、实施重点工程,强化农业信息化建设基础

(十一)全面实施“金农”工程。“金农”工程是国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点工程。各地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全国统一的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在实施好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及早规划设计和及时启动二期工程。

(十二)加快推进“三电合一”工程建设。“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农业部门强化信息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资源整合、服务机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创新,本着“着眼于需求、着力于服务、着重于成效”的原则,把农民急需的农产品市场和科技信息传播到乡镇村屯,努力提高“三电合一”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信息服务支持能力。力争到“*”末,“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县。

(十三)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实际,“*”期间,启动实施“信息化村示范工程”。计划完成“十万村庄建站、百万村官在线、千万农民上网”的建设目标。“十万村庄建站”,就是要在全国以省(区、市)为实施主体,共选择十万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百万村官在线”,主要通过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十万个示范村培训100万名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和引领村民利用信息致富的带头人。“千万农民上网”,即主要通过已培训的村干部,以“一带十”,帮助辅导1000万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服务信息。

六、加强整合开发,推进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十四)建设完善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龙头,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各级农业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整合,形成合力,打造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农业门户网站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业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使之成为推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依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窗口。力争“*”末,中国农业信息网在世界农业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第一;各省级农业门户网站在本省(区、市)各行业门户网站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

(*)开发完善农业信息应用系统。要以增强农业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目的,开发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信息系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主要建设农产品市场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和农村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系统主要建设统一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网络化。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一要完善农村市场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主要工作包括扩展系统功能,完善服务,探索发展电子商务等;二要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到2010年,网络化信息采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三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联合服务系统。通过整合中央与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技推广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实现数据库群的联网信息服务。

七、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理论创新。各地要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已取得的成功创造和有益探索进行发掘、总结和提炼,丰富和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理论并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要注意跟踪国际农业信息化发展动态,把握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

(十七)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创新。创新信息服务内容,重点要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农民的信息需求,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信息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就是要注重传统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有效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

(十八)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创新。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电信运营等工商企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合力推进农业信息化。

八、强化培训,抓紧抓好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

(十九)提高农业信息工作队伍素质。要注重提高各级农业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技推广体系、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机构建设,为农业信息化提供组织保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十)切实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员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信息服务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力争到“*”末,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2名合格的农村信息员。

九、加强研究,加快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一)研究建立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信息工程项目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信息采集和加工标准。重点研究制定“金农”工程、“三电合一”信息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政策法规等信息采集、处理标准和信息服务规范。基本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信息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业信息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规划,明确职责,把农业信息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等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份额,专项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央资金要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服务效果好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要积极主动联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格局。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5

关键词: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33-04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晋中农业产业化得到长足发展,逐步成为晋中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增长点,但由于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比较差等原因,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此,近几年来,人行晋中中支抓住农户信用档案建设这个切入点,围绕以用促建这条主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举旗,多方推进”的强势效应,成功实现了金融资源与农村资源的有效对接,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资金活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晋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构建两大管理体系

1.构建农村信用组织管理体系。晋中人行立足区域实际,结合农户征信特点,提出以“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农户受益”为主导思想,从组织建设、目标责任、考评指标、激励保障四方面构建农村信用组织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晋中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建设方面,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人行晋中中支行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乡、村三级建立167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目标责任方面,逐级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在考评指标方面,按照市、县、乡、村四级目标责任的不同,分别设计4类、105项考核指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考评;在激励保障方面,实行考评结果和经济奖励、干部考评、提拔任用相挂钩的办法,以达到鼓励干的、鞭策看的、推动慢的的效果。

2.建立农户征信管理体系。针对目前农户信用信息未纳入全国征信系统的空白,人行晋中中支自行研发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包含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分类和动态管理等功能。一是信息采集。晋中中支制定了《晋中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暂行办法》,设定了三大块(农户基本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12项必填指标和16项弹性指标,有信贷业务的由各涉农金融机构采集,具体方法为:农信社通过农户电子档案批量导入、农行通过发放惠农卡、邮储银行通过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将信息纳入库中;没有信贷业务的由各村负责采集,送当地人民银行录入。二是分类归档。由系统通过定量指标同时结合定性指标,将农户进行区分筛选,以一户一档的形式,分别归入“优质库”、“较好库”和“一般库”中。三是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更新的方式维护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信贷业务的实时更新,没有信贷业务的每年更新一次。至2010年,晋中市征集面已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共征集农户信息30万余户。

(二)搭建共享、评定、培优、对接、保障五个平台

1.搭建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晋中中支建立起辖区市、县两级涉农金融机构、政府金融办联网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农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为其量体裁衣,制定不同的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了农户信息共享平台在防范信贷风险和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2.搭建评定平台,加快成果转化。针对晋中地区各涉农金融机构信用评定标准不统一、不科学的情况,晋中中支制定了《晋中市农户信用评定标准》,设定了6类、139个农户信用评价指标,统一了评价指标体系。并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引入外部评级机制,将自身“经验评级”和外部“专业评级”有机结合,建立能真正反映农户风险特征的信用评定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授信农户主体,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评定成果转化。

3.搭建培优平台,激活潜优客户。一是造势宣传。通过召开市、县、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优工作动员大会,将优质信用户的各种优惠政策深入千家万户,让农户细算经济账,充分认识到成为优质农户的好处。同时印制宣传资料近5万份,巩固宣传效果。二是发展巩固。由农村信用管理领导组牵头,涉农金融机构负责,将培育信用客户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人,责任人按储备标准(信用评价达到60分、最近无不良记录)和优质标准(信用评价达到80分、无不良记录)将入围农户分别纳入储备库和优质库。目前储备库储备11.3万户培育农户,进入优质库的有6.8万户。

4.搭建对接平台,助推银农共赢。一是建立定期推荐机制。由农村信用管理领导组牵头、人行组织,按季召开银农贷款对接洽谈会,对有贷款需求的达优农户,由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授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拟定授信额度,并启动简式贷款程序,现场放贷,及时解决农户贷款需求。目前,通过洽谈会共达成对接贷款158笔,金额58亿元。二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制定《晋中市银农对接贷款监督方案》,由领导组成员包片负责,动态监测农户贷款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贷款有效使用,实现银农共赢。

5.搭建保障平台,放大支农效应。一是信贷优惠政策。首先,对达优信用农户提高授信额度,具体为:农企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农商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农户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次,按信用农户级别(优秀、较好、一般)不同,利率进行不同程度下浮,最多下浮20%,仅2009年、2010年以来就让利农户近亿元。再次,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凭“信用证”随用随贷,林权抵押贷款可一次评定授信,三年有效。二是风险保障政策。首先,由政府出资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对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和低保户、低收入农户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地方财政则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仅2010年就贴息160多万元。其次,晋中中支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开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用于农业风险所导致的农民经济损失,2008-2010年累计支付养殖业赔款1.4亿元,减轻了农民负担。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法制建设滞后直接阻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信用保障环境缺失。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制约、制裁手段,当前执法的效率低下和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维权成本。

二是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目前,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已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失信惩戒措施,一般采取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二)农村信用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薄弱

一是乡镇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主导和领导作用。乡镇政府没有按照不干涉、不越位、不替代的原则,搞好法规制度建设和协调服务,以支持和推动农村征信业的发展,而是当成一般性的事务,对失信行为惩戒、联合打击逃废债等事项的具体举措很少。二是目前农村信用建设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开展的“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有些县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之初,各乡镇均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现场会,但从第二年开始,就成了农村信用社自己的事。三是农村司法部门维护社会信用的作用发挥不够。表现在逃废债案件难、执行难、结案难,的案件大多是“赢了官司收不回钱”,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农户逃废债务的行为。

(三)农村贷款的特殊性制约了农村信用建设的发展

一是异地贷款可能性小。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其贷款户多是以种植、养殖、子女上学等为主的农户,他们发生异地贷款的可能性较小。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讲,对贷款户其他贷款的信息需求也较低。二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户构成单一,范围较小。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是面向农村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解决农户资金困难、支持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背包银行”,其贷款户都是长期生活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们身边的村民和乡亲。三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的特殊性。在农村,贷款表现出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单笔贷款最高就几万元,绝大多数都在六七千元以下。

(四)现有抵押担保方式单一,农村融资缺少制度保障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的信贷往来主要采用“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但随着农户经营的规模化、信贷需求的多样化以及资金需求量的增加, 这一担保方式明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需求。即使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过于单一的担保方式对农村融资的制约仍广泛存在。

(五)农村征信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难

目前,信用资料库仅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收集到的只是来自金融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交易记录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信息很不完整。各农村信用社在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中建立的“农户信用档案”,仅限于信用社或联社内部进行信贷信息资源共享,各联社之间还不能达到信息共享。

(六)农村信用信息处于分割状态,评价标准不一,科学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缺位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与农村经济活动随行的信贷关系逐渐增多,农村信用分散、量小的特点变得更为突出。这些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征集自成体系,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金融部门也是各自执行内部信用评级标准,信用信息分割严重。如重合同守信用户、诚实纳税户、质量免检户、文明户、卫生先进户、信用户等等,诸多的信用评价结果一般只适用于颁发标识牌的单位,并不能被其他部门采信,信息分割导致各类信用评价结果的含金量降低,利用率不高。

(七)征信体系建设有效载体不足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这个载体进行的,缺少完整的农户征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对广大农户征信状况实施及时、有效的记载和跟踪,无法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口径的采集、统一指标的评级以及统一变化的监测。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农村征信的大部分任务,相应也投入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在缺乏有力的政策保障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其征信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村信用社陷入了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一个样的尴尬境地。

三、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一是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征信制度及其配套法规,用法律手段确保健全的社会征信制度。二是要制订《中国银行业保护法》、《信用法》、《贷款法》等,依法规范和约束企业、政府、个人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目前农村信用建设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支撑、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欠贷农户逾期不还的局面得以彻底扭转。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

一是地方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收集、核准数据库原始信息及整体建设活动疏通渠道,搞好法规制度建设和协调服务,大力培育村“两委”、企业、农民良好的信用意识。二是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参与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当中去。各乡镇成立的活动领导小组要把“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三是要以法律手段保障农村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对有意逃废农村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全面停止贷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制裁措施。

(三)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为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探讨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块资金设立“三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通过制度的建立对成长型、带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投入。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需要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以“政府推动”为切入点,由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各部门协调联动,整合各方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破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息分散问题。

(六)发挥基层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利用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构筑信息平台,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信用信息资源。二是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三是利用掌握的信用知识资源在广大农村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反假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和教育活动,深入农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征信知识介绍、诚信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农村居民的信用观念。

(七)加快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齐全

针对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息收集难、缺少完整的农户征信信息管理系统问题,人民银行应建立《农村信用数据库征信信息采集核准办法》,明确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农村金融机构信息采集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用信息收集、核准部门的权利、义务,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口径的采集、统一指标的评级以及统一变化的监测,便于对广大农户征信状况实施及时、有效地记载和跟踪。同时,应建立提供信息失真的快速反映举报机制和信息收储的保密机制等。

课题组组长:董翠英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