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2. 商标保护

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标志,包括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我国于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为配合该法的实施,中国政府于1983年3月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88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1993年7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增加了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保护规定。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作出第二次修改,将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规定以商标制度来保护地理标志,增加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查,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相一致。2002年8月,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随着我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1980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仅为2万多件,1993年达到13.2万件。2000年至2004年的5年时间里,商标注册申请量分别连续跃过20万件、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四个大关,申请总量达190.6万件,比1980年至1999年20年申请总量还多25.6万件,占1980年至2004年25年申请总量的53.6%。2004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上年增加13.6万件,增长约3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年的2.17倍。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伴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数量不断增长。1982年外国来华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565件,到1993年超过2万件,2004年则超过6万件。1979年前,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仅为20个,注册商标总计5130件;到2004年底,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已增加到129个,累计注册商标达40.3万件,比1979年增长近79倍,约占中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8%。

自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2001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6.96万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5.66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1.3万件(含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万件),收缴和消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约5.29亿件(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86件共300人。

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商标评审规则进行第二次修改。新规则鼓励通过调解处理商标确权案件,对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问题、回避告知问题、转换适用法律条款问题、当事人变更问题、信息的及时反馈问题、公开评审问题、证据规则问题以及涉外送达问题等进行了规定。

3.版权保护

版权又称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作品的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1,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以后,中国逐步建立起著作权法律制度。近年来,中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公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使著作权保护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断加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使版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

近年来,中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侵权等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3,5亿件,受理侵权案件5.14万起,结案4.99万起。2004年共受理侵权案件9691起,结案9497起,处罚7986起,其中包括查处两家中国企业侵犯美国微软公司著作权等重大案件。

我国还高度重视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 管理和服务体系。1988年成立了中华版权总公司;1990年成立了中国版权研究会,并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1993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前,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作者协会团体和图书出版、音像制作、软件开发等版权产业的行业协会,成立了专门的版权维权组织,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中心城市成立了版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中国音像制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正在筹建中。

4.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绝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等。

1994年8月,国家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予以修订。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以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分别或共同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使音像制品的经营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音像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逐步调整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音像制作、出版和复制管理,文化部负责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府的职能分工,对当地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1990年代以来,国家出版物市场监管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音像市场集中治理行动,使盗版音像制品明显减少,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量大幅上升,音像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至2004年,全国给予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处罚的光盘复制企业9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00条。2004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5.54万家次,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盘)。

5. 植物新品种保护

1997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先后并实施了5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四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植物属和种的数量达到119个,其中农业植物品种41个、林业植物品种78个,远远高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规定的最低数量。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994年9月,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1995年10月,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2003年12月颁布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强化了海关查处侵权货物的权力,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明确海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随后,国家海关总署制定新条例《实施办法》,就新条例有关保守商业秘密问题、国际注册商标的备案问题、担保金的收取和退还问题、权利人对有关费用的承担问题等予以了明确规定。2004年9月,我国公布《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予以明确规定。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刑事责任。至此,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1996年至2004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口岸秩序,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美国电影协会等权利人组织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执法部门多次开展执法合作,有效打击了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海关签署了包含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内容的行政执法互助协议;与其他国家海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7.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99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部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组织、指导、协调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自上而下地设立了专业侦查队伍,具体负责此类犯罪案件的受案、立案和侦查工作。2000年至,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05起,涉案总金额近22亿余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100人。其中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4269起,涉案总价值11.8亿余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5564人。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针对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状况,中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与各国执法机构积极开展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合作。2004年7月,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通力合作,在上海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嫌销售盗版DVD的重大案件,抓获了以一名美籍犯罪嫌疑人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3个盗版DVD存放窝点,缴获了21万余张盗版DVD。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分析电子商务支持下的企业物流特点,以及建立宏观和微观双控型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企业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物流业国内与国际发展现状

199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使公司成功实现现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  )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wWw.133229.COm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二)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四)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五)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具体应做到:

(一)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小静主编.生产企业供应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周元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2005,(4).

[3]刘伟.物流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方美琪、钟佳桂: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严冬梅: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6]杜荣华、刘中、海霞:电子商务与物流[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7]朱桂平、李怀政:物流企业分销网络战略管理[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8]黄小原、卢震: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m].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

[9]查尔斯.c.波里尔、迈克尔.j.鲍尔:电子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招投标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文结合单位实管理的问题对招投标实施条例的作用与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招投标 问题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11年底被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条例》针对于当前我国在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针对于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违规招标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针对于在实践操作中易发现问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细化,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与完善,进一步保障招投标领域的公开公平公正,以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实施条例》的,对于进一步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细化。对于相关行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应把握的工作重点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防控环节,以防范法律风险。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人也逐渐加强,这是人们所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对于规范中国的招投标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在工作中的设备采购量较大,因此公司内部拟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了管理。《实施条例》的对于公司招投标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公司为此对于《实施条例》进行了研究解读。

1.关于工程定义的细化

《实施条例》对于工程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实施条例》第2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提供的各种货物与服务,而这里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为了工程建设所必须的组成部分,包括工程进程中所要求的设备材料等。

2.招标文件禁设最低投标限价

《实施条例》在招标的细节上做了很多的细化并增补了很多的规定,如在第23条的招标规定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如有必要,可根据招标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但为了保证最高限价设定的公平性与可衡量性,要在设定最高限价时明确计算的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够帮助投标人在统一的计算方法与口径下来进行计算,以确保所有计算口径与项目是在同一标下进行的,数据有一定的参考性。对于招标人来说,可以根据需要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但在操作中不可规定最低限价,以保证招标人的利益。同时新增了关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费用、提交时间,并明确了如果对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应于何时提出,以及投标的有效期限及投标保证金等相关的明文规定。

3.实施条例不允许下属单位投标

《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中的回避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在原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外,增加了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投标人回避制度等。在第34条规定,投标人如果与招标人可能存在着利害关系,对于招标活动的公正性有一定的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人个不得参加投标。同时,如果是一家法人或企业单位的不同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的人或属于投一机构控股管理的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一个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以免对于招标工作产生影响 。

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背景下的企业招标管理问题探讨

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实施条例》实施的背景下,对于企业的招投标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中的控制要点切实地解决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操作中应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1.加强招投标管理,不设定最低招标价格

在招投标工作中,要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及《实施条例》相关文件规定来制招标书,不可在标书中设定最低招标价格。

2.加强合同管理,做到合同内容的严密性、规范化

在要招标工作中加强对于招标合同的管理,要做到合同内容的严密性、规范化。一是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应关注合同的条款内空,要与招标是的公司、内容与条款内容都相一致,确保严谨、合理的按招投标内容来进行。

3.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目的是对投标人进行把关,设立准入标准,根据公司招标项目的情况来选择与指标内容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确保中标人能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项目的进度,这对于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影响重大,因此,要进行资格预审,调查投标人的情况,必要时要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确保招标工作的效果。

4.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评标

招标的目的即为用最适宜的价格获得最高品质的服务,为实现为企业节省资金并获得最佳的供应商的服务,在评标过程中要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评审,以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而且价格最适宜的有实力的企业来做为供应商提供服务与产品。在评标的过程中,不能单纯以价格做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要综合供应商的实力与技术服务能力,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

5.合理划分标段

在划分标段时,要注重标段划分的合理性,不能把标段划分的过小,在管理中的管理成本较高,管理效果也难保证,也不可划分的过大,一次性发包,这样对于招标企业来说有一定的管控风险。要以利于施工企业独立施工为原则,本着即有利于竞争,又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

参考文献:

[1]叶义仁.建设工程发包(施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2]顾祖惠.上海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务[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1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的现状

1.1病毒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抗感染现有的抗菌药物对由病毒导致的大多数疾病是无效的,但很多医院医生都使用了抗菌药物。

1.2对原因不明的发热治疗使用抗菌药物大部分医院医师面对发热的病人都使用抗菌药物。

1.3抗菌用药剂量不当或用药时间过长大部分医院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存在用药量过大、剂量不足或用药时间过长的现象。

1.4抗菌药物联用不当大部分医院存在抗菌药物联用率过高或联用不合理的现象。

1.5抗菌治疗依据缺乏必要的病原学检查医院许多住院病人抗菌治疗不能得到微生物实验室检查的支持,而仅依据临床诊断选择使用。常用的方法是联合用药或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来“覆盖”诊断并不明确的致病菌。药物的选择更多是依据医生的习惯而不是特定的适应症,而且是常规剂量。

1.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未能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相应滞后,未能充分监管各医院之间抗菌药物的使用,而各医院未能充分响应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医院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原因

2.1医院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及抗生素治疗方面未得到充分训练在部分医院,由于主管医生对各种致病菌的好发部位,临床表现,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度及其耐药性发展情况了解不够,在未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时不能做出基本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2经验性用药难以选择合适抗生素部分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由于知识面窄、病人来源不足,缺乏选择抗菌药物的经验。

2.3微生物学检查结果不能及时获得部分医院由于未能充分开展微生物学检查,需要检查时只能上送检查,同时由于微生物学检查的技术原因,检查结果一般需几天才能获得,导致抗菌药物使用的延误。

2.4惧怕成为诉讼对象在危重患者或患者病情恶化的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惧怕发生医疗事故成为诉讼对象而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大包围”用药,而“大包围”的抗菌药物治疗必然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3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必要性

抗菌药物是治疗病菌感染性疾病不可缺少的药物,但由于我国目前对抗菌药物的应用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各级医院、诊所和各级医务人员均可自由使用抗菌药物,甚至患者本人和家属亦可以从药房或药店自行购买使用。这种广泛任意使用抗菌药物的后果之一,必然是细菌对常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不断增加和转移、播散[2]。相关报道[3][4]证明,长期、大量、广泛使用抗菌药物,是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与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有必要合理的控制使用抗菌药物。

4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要切实改变现状,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减少或延缓耐药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卫生部2004年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同时进行了统一部署。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指导原则》。我院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过程中,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医务科长为副组长,以各临床科室、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学习和贯彻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分析通报抗菌药物使用信息,晓以利害关系,达成共识,把全院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有了思想上的认识,才有改进的动力,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氛围。

4.2进行系统培训

我院在全面掌握《指导原则》要求后,加强沟通,共同制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指导本院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我院在2012年2月,采取培训《指导原则》的形式,重点讲解抗菌药物分类、作用原理、使用基本原则、注意事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存在的问题等,从而为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3坚持依法执业,依规行医

医院坚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菌药物现象的出现。

4.4严格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卫生部的要求,我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头孢吡肟等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在使用时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并签字确认,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4.5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我院高度重视辖区内细菌耐药监测情况,根据《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报告》的监测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及时将细菌耐药预警信息通报有关科室,对相关抗菌药物采取轮休等相应干预措施。

总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关键是及时有效地控制感染,而有效控制感染的关键则是恰当地选用针对性较强的抗菌药物。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较好的抗生素学、临床微生物学与临床药理学的基础。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在明确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度后,用窄谱抗菌药物可以控制的感染最好不用广谱抗菌药物,单一药物可以治愈的感染最好不联合用药。同时尽量缩短临床用药时间。这些都是控制和减少细菌耐药菌株的产生、发展和传播的手段。

我院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不断的提醒和强调,医务人员基本形成自觉遵守“指导原则”的习惯,在每月的质控检查中均未发现较严重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

参考文献:

[1] 王怀良,陈凤荣.临床药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75-177

[2] 季红,倪海镜.细菌耐药菌株传播的药物控制[J].中国当代医学,2006,3(7):6

[3] 王若伦,叶晓光,林红燕等.产生超光谱?-内酰胺酶肺炎克雷伯菌的耐药性动态观察[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2003.3:146-149

[4] 卢建雄,李翊锐,张爱利等.老年人下呼吸道感染的细菌耐药性监测[J].中国抗感染化疗杂志,2003.2:111-113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1月26日,在距离春节还有8天的时候,国务院公布8条最新楼市调控措施,“新国八条”使得第三次调控最终浮出水面,其中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提至6成,限购令也推向全国,可谓史无前例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如今,距离“新国八条”的出台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眼下已至少有14个城市出台包括限购细则在内的一系列措施落实楼市调控“新国八条”,加上此前已经出台“限购令”的,目前全国已出台并执行限购令的城市已经超过30个。由此可见,“限制”,毫无疑问地成为2011年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

厦门版细则应声落地

2月21日,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厦门版“新国八条”细则,针对购房者的购房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尤其是在限购套数和二套房信贷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阐述: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未购房但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未购房也无法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厦门区域内的住房。

有业内人士分析,通过对比2010年和2011年厦门“限购令”,2010版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已购房或是否拥有本市户籍,一个家庭允许再购买一套房,但从2011版的细则可知,厦门明显提高了购买资格的门槛。

2010年9月开始的“限购令”对楼市立竿见影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不少投资投机购房者纷纷退出市场,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国家仍然在强调严格执行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以“升级版限购令”为关键在全国所有城市中启动第三波楼市调控。

到目前为止,福州版“新国八条”的相关细则还未见踪影,但各种预测早已满天飞,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榕版“新国八条”是否会把周边八县也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有专家表示,从其他城市已经公布的细则看,2011版都比2010版来得严厉,而2010年福州出台的“限购令”已经是当时所有限购城市中最严的了,如果要进一步限制,极有可能是将八县纳入限购范围。

不管福州版“新国八条”是怎样,从国家在2011年年初颁布“新国八条”、再度加息、实行房产税等各种举措可以感受到,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强大决心。

房价走低可能性小

对“新国八条”的影响,有多数业内人士表示,市场短期会急速降温,对市场成交量有一定抑制,但解决高房价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不足5年转让要全额收税,调控不达标要约谈,这些看起来很严厉,但还不是影响最大的。“二套房首付提高自然会对改善性住房有一定影响;实际上不足5年转让全额收税以前就有这样的政策;至于约谈,效果还有待观察。”福州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说,“新国八条”影响最大还是“升级版限购令”,这个政策一出,必然会影响本地改善性住房需求,外地投资、投机等购房行为更加难以存在,但由于中国目前正在高速城市化,高房价仍然不可避免。

有业界人士认为,相比北京等其他城市,厦门细则还是比较温柔,但尽管如此,细则对厦门楼市的影响依旧较大,可以预计未来成交将明显缩量。一方面是由于厦门楼市外地人购房所占比例一直较高,比如购房高端项目的客群,很多人已经拥有2、3套房了,他们匿限购政策的影响就会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基于购房者的心理,即便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大多数也会选择观望,因此,楼市成交量一段时间内或遭遇凝冻。

投机住宅时机不佳

在严格的“限购令”、“限贷令”下,投资投机需求将被有效抑制,同时也必然抑制韶玢首次置业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今年上半年楼市出现异常低迷的情况。

种种迹象显示,“新国八条”将投资住宅资金成本提高,购买第二套房首付高达6成,使得首付只要50%的商用物业关注度快速升温。尤其是眼下各地愈演愈烈的限购令,将投资者挡在住宅门外的同时,也在不断推高商业地产的吸引力。

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国务院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由科技部、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3月11日公布

水利部正式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3~2020年)》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3月8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保部、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改委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改委3月7日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证监会3月3日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

经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公司3月9日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业务指南》,放开对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A股账户的限制

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

银监会3月8日《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

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26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财政部等四部委完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财政部印发《部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改委网站3月11日公布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发改委3月27日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价格机制完善方案

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3月1日

广州版“国五条”细则——《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3月31日出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3月30日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3月30日出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30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7号)

合肥“国五条”细则:已备案商品住房3个月不得涨价

北京“国五条”实施细则——“京十九条”3月30日出台

政策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国家工商总局3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广告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3月1日公布

卫生部3月15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商务部、民政部下发《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批复财政部上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工信部《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工信部3月4日公布《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煤层气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5部门3月20日联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7日《“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十二五”总体建设方案》

科技部3月21日公布《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

发改委3月7日《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国务院《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上海市土地整治规划,以土地整治助推转型发展

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改委印发深圳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先行先试政策加快落地

工信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3部委联合就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十二届全国人大3月14日正式推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国资委3月15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