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总结范例6篇

托管总结

托管总结范文1

2014 年 8 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出台,其规定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评价要素包括合规管理、资产管理与风险管理。其中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信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标准三个方面的内容。本章根据指引中风险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从内控体系、业务管理以及资本管理三个方面对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梳理,为下文的研究做铺垫。

3.1 内控体系现状。

针对 C 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的梳理本文主要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

3.1.1 内部控制环境现状。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是发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坚实基础,它包括:公司组织结构、内部各机构的权责配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结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1)公司组织结构。

C 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内部结构包括行使权力的股东大会、具有决策权利的董事会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监事会,并根据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合规法律部、业务督查部、业务审计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形成了有效的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运营核算方面又根据一法两规中信托法的严格要求设立了财务部,负责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核算;运营管理部,服务于每个信托项目,为信托业务的后续管理打好坚实的后盾基础;理财中心,作为信托公司对外募集信托资金的发行渠道,决定了 C 信托公司的自主募集信托资金的能力;为了更好的拓展信托业务,为股东赢取更多的权益分红,更是为了抢占市场业务份额,C 信托公司设立了一系列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之间地位平等、业务并行,彼此业务类型既有偏重点更有重叠处,目的就是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前台业务部门,前、中、后台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各司其职保证了 C 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下图为 C 信托公司组织架构图:

(2)内部各机构的权责配置。

C 信托公司根据其发展及管理现状,对其内控体系进行了逐步的完善,不但分离了其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在业务上也做到了前台承做,中后台承管业务管理模式。公司经营管理层领导八个,分别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三名、财务总监、风控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领导公司一切经营事务并代表董事会行使日常监督权;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分管业务副总按照所管辖的业务部门主抓业务经营;财务总监主管一切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工作;风控总监为项目风险评判的第一道权威决策者;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兼任一定的合规律师和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下各委员会职责如以下图表。

C 信托公司总设 13 个中后台部门,9 个信托业务部门(含异地业务总部一个,下设多个异地业务团队,各自独立完成业务),理财销售中心 1 个。其中中台部门共 5 个,分别为风险控制部、合规法律部、资产处置部、投资部、固有业务部;后台部门共计 8个,分别为综合管理部、人力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证券部、资产管理部、IT 部。各部门职责如下表所示。

(3)发展战略。

C 信托公司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公司转型与战略规划,力争做到平衡发展、双轮驱动,即隔离公司信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做到独立发展,齐头并进。在公司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极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信托业务要做到与基础设施、资本及家族传承和房地产等市场的紧密联系,不断提高公司影响力。对于自有资金要提高其创利能力,增强其主动投资作用。不断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公司视野,对相关资格的申请保持自身积极能动性,在完善固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创新,全面提高公司创收能力。

(4)人力资源。

C 公司在员工选用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即根据其业务发展水平及人力资源效率控制员工总体数量。在员工福利方面: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C 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的五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以及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基本的五险一金之外,C 公司还为员工提供补充退休保险。另外,C 公司为保障员工权益,其下员工都是加入工会的,以促进员工在人力方面与管理层的紧密联系。C 信托公司员工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5)文化建设。

C 信托公司树立了诚信、勤勉、专业、成就的核心价值观。公司毫不动摇的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对合作伙伴、对员工、对股东保持诚信态度。积极增强员工企业文化凝聚力,增强员工对企业、对工作岗位的忠诚度,让员工积极加入公司壮大队伍,培养其责任使命感,保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培养员工专业素养,增强其专业能力,使其能够在工作中独挡一面,让全体员工的努力化为工作成果,实现目标。

(6)社会责任。

C 信托公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在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服务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实体经济。截止到 2016 年末,C 信托公司通过产业信托在产业投融资方面已经达到 1500 亿元,在引导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C 信托公司在服务国家区域战略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 2013年到 2016 年底,C 信托公司引进 1700 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基础民生建设和战略区域。在精准扶贫方面,公司不但推进了定点帮扶项目,而且将慈善信托引入精准扶贫项目,为扶贫工程注入一剂活水,以此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支持国家经济发展。C 信托公司在对当地环境治理与慈善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能动性,在其所属省内融资 500 多亿投入河流治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为当地慈善基金提供专业管理与理财支持。不管是在当地还是着眼全国,C 信托公司都充分体现了一个国企应有的担当。

3.1.2 风险评估、控制的现状。

C 信托公司对于主营业务(即信托、自营的投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比较重视,在制度建设方面已较为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各委员会等部门通过不断沟通、审批做出决策,起到很好的决策制衡机制。根据分级授权制度,董事会下各个专业委员会都会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决策的做出、审核、行使以及监督评价等都会受到其他委员会的监督与控制。C 信托公司根据市场业务情况发展不断调整业务指引及评价标准,以达到符合实际及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需求。比如,在房地产行业融资信托业务上,坚持加强监控,通过加大抵押物审核力度以及增强压力测试的方式,达到缩减风险敞口的有效目的。另外,为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不但在内部设立审计部加强内部审计,而且在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备选及投资顾问的选聘方面也是根据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的。

支持 C 信托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两大业务分类为: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即通道类信托业务)和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主动管理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该类业务的实际风险承受者为委托人自己,信托公司作为名义上的资产持有人配合委托人处置风险;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管理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该类项目的业务运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是决定信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最直接参考标准,该类业务的风险承受者虽然从信托定义上来看是委托人自己,但主动管理类业务风险的管控和风险承担却制约着一个信托公司能否能持续稳定的发展。

事务管理业务类型曾作为信托公司托管规模和利润增长的最重要的业务支柱,也曾是信托公司在金融行业站住脚跟的最重砝码。通道类主要为银信合作业务、政信合作业务、委托贷款等业务。其委托人(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道)将资金用于委托人指定的交易对手方,此类业务信托公司虽然仅作为资金提供方和资金需求方规避监管的一个通道,不承担实际的损失风险。但因为信托公司作为名誉上的资金提供方容易受到声誉风险、合规监管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的影响。对于该类信托项目C 信托公司制定了《事务管理类业务审签流程》,需经风控部、合规部、风控总监、分管副总、总经理同意后即可开展,审签各部门根据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下监管规范进行审核批准。

主动管理类业务作为当下信托行业主攻的业务方向,也是将来利润实现的支柱业务,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司理财中心销售的信托理财,资金委托方为非专业投资的社会大众,这些人风险识别能力非常有限,将风险辨别的责任直接转换为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即社会大众通过潜在的对产品发行机构的信任度来判断产品的风险,该类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势必影响信托公司以后的信托理财发行能力和资金募集能力。C 信托公司评估此类信托风险流程已经相对较为完善,制定了严谨的三层会议表决审批制度。第一层:业务合规风险评审会,评审委员为风险控制部人员、合规律师、轮值业务部门主管、风险总监作为该会最终决策者,各委员根据业务经验提出问题和风险点,最终经风险总监综合评审审核是否通过。第二层:总经理业务评审会,该会评审委员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者,副总级领导全部参加,最终根据各领导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第三层:董事会评审,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3.1.3 信息交流反馈现状。

C 信托公司建立了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在公司内部,经营动态及其他相关事项等信息都会刊登在内部期刊或者公司内网上,从而使得公司信息能够准确及时的传递给每个员工;对外部环境的信息传递,C 信托公司通过网络媒体及报刊等将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社会大众、客户、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等披露的信息(资产经营状况、信托财产管理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等)准确及时的披露。

在项目日常运营信息管理方面,虽然公司上线了各种运用系统,但各项数据统计和项目管理报告依然依赖前台各业务部门人员手工提供的数据信息和管理报告,数据质量把关者和数据提供者均为一人,中后台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汇报。

托管总结范文2

关键词: 钢管桩托换;桩基

0 引言

桩基托换技术,是将楼底有隧道穿过的楼房的桩与上部结构分离,既有桩基承受的上部荷载有效地转移到新托换结构上。[1] 很多文章[2~5],介绍了托换结构多采用承台两侧设置托换梁,荷载将通过承台传到托换梁上,再由梁传到新加的托换桩上,从而达到托换的目的,而很少有文章介绍扩大承台+钢管桩托换法。本文将介绍扩大承台+钢管桩托换法在广州地铁六号线中的应用,并介绍了桩基托换的总体方案、设计方法。

1工程概况

本建筑物层高3.0m,基础为钻孔桩基础,单桩承台和两桩承台,桩径为0.8m和1.0m,φ800单桩承载力为2000kN, φ1000单桩承载力为3500kN。桩身混凝土强度为C20,桩长为20~23m,桩端入中 ~ 微风化泥岩1.0m。该建筑物有13根桩桩端处于盾构掘进区域,7根桩处于隧道外1m影响线内或属于双桩承台而受到盾构掘进时间接影响,即有20根桩需进行托换或加固处理,桩基位于地铁隧道开挖区,属于地铁建设中难度较大桩基群托换问题,如图1-1,图1-2所示。

周边建筑物情况:该栋建筑物西临宽4m的某街,东侧为宽4.8m的街道,其南边7.5m处为A125房屋(7层),西边7.0m处为A124房屋(9层)。

周边管线情况:根据线路总体及承包商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本施工场地内的筏板托换施工不需迁改地下管线。

隧道轴线埋深为23 m左右,盾构机身长8.0 m,盾构外径为6.3m,盾构刀盘外径比盾构壳外径大10 mm,衬砌每环1 m宽,厚0.3 m。

土层地质情况如表1-1,表1-2所示。

2托换方案设计

2.1 原桩单桩承载力复核

对处于隧道附近B、C轴上的桩,根据桩端地质、桩基规范及地铁工程托换经验,无论桩端是否侵入隧道,计算桩剩余承载力时,仅考虑桩的隧道顶上方约3000mm处以上发挥作用,对于距离隧道较远的其他轴线上的桩,则不考虑盾构通过时对其承载力的影响。选取钻孔MFZ3-YD-01A,对应表2-1,来计算隧道上方ZJ9~ZJ12;ZJ20~ZJ23的8个桩的剩余承载力。

表2-1 桩身地层分布图1

不考虑〈2-1B〉、〈3-1〉的摩阻力作用,桩径为800的桩剩余承载力为:

=3.14×0.8×(40×2.3+50×1.3+70×4.1)/1.00

=1115/1.00≈1050kN

式中Ks=1/[(0.8/d)(1/3)],d为钻孔桩桩径,

桩径为1000的桩剩余承载力为:

=3.14×1.0×(40×2.3+50×1.3+70×4.1)/1.05≈1300kN

故桩径为800和1000的原桩剩余承载力均小于桩基资料中原桩的容许承载力。

下面表2-2列出原桩的上部荷载标准值和原桩剩余承载力数值大小关系,

表2-2 原桩上部荷载标准值和原桩剩余承载力数值

由上表知,处于隧道上方的20根桩中,有13根桩的剩余承载力是不满足上部荷载要求。同时本建筑物的形状不规则,侧“凹”形,盾构机直接推过,可能发生较大的柱子沉降和框架梁裂缝。当地住户对宿舍的安全敏感度高,如产生不利结果社会影响大,从理论、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及盾构机的施工风险上,均应对隧道上方可能受影响的桩进行桩基托换处理。

2.2托换基本原则

(1)新托换结构体系的承载力有足够的保证和储备;

(2)托换体系的总变形应控制在原建筑物允许的局部附加变形范围以内;

(3)托换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把上部荷载从原来的桩基上可靠的转换到新的托换结构体系上,并有效控制被托换结构在施工中的有害变形;

(4)桩基托换后应保证区间隧道的施工安全,并严格控制隧道施工对新托换结构的影响和破坏;

(5)桩基托换施工不得改变原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3 扩大承台+钢管桩托换

本建筑物下基础大部分为二桩承台,布置不规则,且承台之间距离较小,桩梁托换方案不易布置。本建筑物下部存在约3m厚淤泥质土和5m厚粉细砂层,采用筏板托换方案,需对此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而此处临近珠江,通常的地基处理方案因动水影响,加固效果难保证,故也不宜采用筏板托换方案。根据建筑物下的地质资料,盾构隧道顶部上方存在较厚的强、中风化岩层,盾构通过后原桩的剩余承载力仍较大,故可采取扩大承台+钢管桩托换方案来承担部分上部荷载;原桩承台布置不规则且距离较近,故扩大承台后就连在一起成为筏板,可以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协调变形。

托换前隧道位置关系如图3-1所示,钢管桩施工后,原桩、新钢管桩与隧道的相对关系如图3-2所示。

3.1托换钢管桩的布置

建筑物 ~ 轴下的部分桩基侵入隧道,盾构通过时,原桩仍有部分剩余承载力,故可采用新增加的钢管桩和剩下的原桩一起来承担上部荷载,故新增的钢管桩主要布置在受影响的被托换桩和底柱周围。托换钢管桩的布置,是跟据上部荷载标准值+新增筏板的自重与原桩剩余承载力差值来计算,且托换桩间距满足最小间距750mm的要求,忽略新增筏板下土对上部荷载的分担作用,筏板厚0.8m,具体布置的个数见下表3-1:

故在原桩周围理论上共需布置31根钢管桩,实际布置了71根,另考虑到新增筏板的自重影响,在钢管桩间距较大处,也布置了钢管桩,总共在筏板下布置了83根钢管桩。

下面对托换区 ~ 轴下基础的承载力进行整体核算:

柱子上部荷载标准值:35271kN;

筏板(24.53m×12.38m×0.8m)自重:6074kN;

~ 轴下原桩的剩余承载力:43300kN;

新增83根钢管桩的竖向总承载力:20750kN;

桩基上总荷载标准值为:N=35271+6074=41345kN;

筏板下所有桩基的竖向承载力为:R=43300+20750=64050kN>N=41345kN;

可见,经过托换后,筏板下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远大于桩基上部总荷载,故托换方案的承载力是满足上部荷载要求。

4结语

(1)对工程整体结构性能的了解是实施基础托换的前提条件。

(2)根据原结构包括地基基础各项性能指标和周围环境条件决定托换体系的类型及托换方法。

托管总结范文3

关键词 FLUENT软件;流场;皮托管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2-0215-02

0 引言

通过调查,目前市场上流行的CFD软件FLUENT在美国的市场上,它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60%。而且在中国的市场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流体仿真软件FLUENT也正在被广泛的使用。它可以解决一些实验无法进行,而理论又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它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经验。

皮托管又叫“风速管”或是“空速管”,英文诗pitot tube。皮托管是一种管状装置,它通过测量气流静压和总压来确定气体流动速度的,它是因为法国的H皮托发明而取名的。严格的说来,皮托管在仅用来测量气流的总压时,又叫总压管;在同时测量静压和总压时,才称作是风速管,但是习惯上多把风速管称作是皮托管。皮托管的应用很广泛,在生产领域,科研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在矿井的通风,能源的管理部门,隧道等方面都经常用皮托管来测量工业,通风管道和炉窑烟道内气体的流速,再经过换算确定流体的流量,它还可以用来测量管道中水的流速。使用皮托管来测量流速,确定流量是有可靠的理论依据的,它使用准确方便,是广泛的经典的测量方法。它还可以测量流体的压力。

1建立几何模型

本文中是模拟管道中皮托管,仿真管道中流体的流动。标准的皮托管是两根不同内径的管子同心的套接而成的,里边的管子通直端尾接头,是全压管,外面的管子通侧接头,是静压管,测量的时候应当使全压孔对准流体的流动方向,以指向杆指示。同时,测量点插入孔应该避免漏风,可以防止这个断面上流体流动的干扰,实际应用中,皮托管只能测量截面上某一个点的流速,由于截面上流量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所以,在应用中应该多测量几个点,然后求平均值来作为最后的结果。

在本文中仿真流体在管径为80mm的带有皮托管的管道中流动状态。

3模拟过程

首先,在画图软件GAMBIT中进行模型的建立,进行网格划分,边界条件的设置,然后将制作完成的模型导入到FLUENT流体仿真软件中,在FLUENT 中进行求解器的选择,操作条件的设置,边界条件的选择,计算条件的设置,初始化流场等。以上条件设置完成以后,进行仿真模拟,计算结果收敛以后,计算结束,可以观察计算结果。

4结果显示

5 结论

本文中通过使用在流体力学方面应用广泛的仿真软件FLUENT仿真了带有皮托管的管道,通过观察管道中的流体的压力矢量图和速度矢量图,可以清楚的看到管道中流体的流动状态,实践证明,仿真的结果和实际的流动是相符合的,从最后的仿真结果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具体的流动状态,为以后研究皮托管问题提供了更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经验。

参考文献

[1]郭劲松,张永东,方芳,龙曼,龙天渝,李隆键.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4).

托管总结范文4

关键词:金融产品 REITs 房地产 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4-055-04

一、 引言

我国房地产业高度依存于银行贷款,有资料显示我国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业贷款的支持。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最终转嫁到商业银行,进一步限制了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因此在此政策环境下,房地产企业急于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以解决开发和经营的资金问题。

近年来,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的股权类投资产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越来越受到我国房地产行业、证券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在中国推出REITs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对目前国际上各REITs市场进行比较,不仅可以借鉴各国发展REITs产品的经验,而且对开发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发展需要的投资产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REITs产品的国际比较

(一) 产品发行的法律条件比较

美国作为REITs的发源地,对REITs有着比较完善的相对法律体系。美国法律对REITs的财产性质、资产运用、收入结构、收益分配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其业务性质做出了强制性约定。日本于2000年11月修改了投资信托法,修改后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新加坡在2001年颁布了《新加坡房地产基金指引》。中国香港于2003年7月30日香港政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香港REITs的发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REITs中有投资者、受托人和管理人三个主要的法律实体。投资人作为REITs的投资者,拥有REITs的资产并对其有最终决定权,并对REITs产生的收益拥有收益权。委托人,接受REITs的委托,以信托的方式为基金持有人拥有不动产并监管管理人。管理人接受REITs的委任负责REITs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并且管理人和受托人要保持相对独立性。REITs中核心的法律关系有:

1) REITs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2) REITs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作为受益人的法律关系;

3) 信托公司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委托法律关系。

下面基于REITs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市场和对我国发展REITs有较强借鉴性的新加坡、香港市场

在REITs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三者在REITs分别从组织结构、资产要求、收入要求和长期负债要求等几个方面作一比较。(见表一)

(二) 组织结构比较

由于美国REITs最主要的法律条件来自于针对REITs的税法,因此相关税法演变以及REITs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是决定美国REITs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主要因素。美国REITs的主要结构可以大致分为三类:1、UPREITs和DOWNREITs,REITs不直接拥有房地产,而是通过拥有伞形结构中的合伙人制的实体间接拥有房产;2、“双股”(Paried-Share)和“合订”(Stapled)结构,由REITs和运营公司组成,股东同时拥有两个公司的股票,并把两个公司的股票合订在一起以一个单位进行交易。3、“纸夹”(Paperclip)结构,其具有“双股”结构的优势,又可以避免税收立法的限制。

亚洲国家(包括香港地区)的REITs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受托人和管理公司的功能。以香港为例,REITs的专项法规对受托人、管理公司、物业估值师的条件和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事,在规范受托人和管理公司责任的同时REITs的专项法规强调了受托人和管理公司的相互独立性,从结构上避免资产管理过程中潜在的利益冲突(见下表)。

以香港为例,REITs的专项法规对受托人、管理公司、物业估值师的条件和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事,在规范受托人和管理公司责任的同时REITs的专项法规强调了受托人和管理公司的相互独立性,从结构上避免资产管理过程中潜在的利益冲突(见下表)。

亚洲国家的REITs结构上与美国REITs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亚洲REITs很大程度上借鉴美国REITs的结构,以信托计划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管理公司和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第二,在REITs专项法规中规定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第三,由于REITs在亚洲的发展历史较短,并且REITs的形成是满足法规要求的结果,REITs在亚洲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变异。

(三) 规模和种类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至2006年底,美国总共有183只REITs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总市值达4380亿美元,其中138只为权益型REITs,占总发行量的75.4%,市值达到了4007亿美元,占总市值的91.4%;38只为抵押型 REITs,市值为291.95万亿美元,占总市值的6.62%;只有7只为混合型REITs,市值仅有81.3亿美元。权益型REITs从数量上和市值上都占绝对的多数。

澳大利亚REITs称为LPT(Listed Property Trust),总共发行65只产品,市值达到了726亿美元,规模仅次于美国是全球第二大REITs市场。澳大利亚REITs是以其投资方向来分类的,按投资物业种类的重点可以分为:混合型REITs、商场物业、写字楼、工厂物业和宾馆物业。比例最大的三个类别依次是商场物业占39.9%、混合型32.7%、写字楼30.4%,这三项共占总投资90%。

新加坡REITs称为LPT,产品数量为6只,市值达71亿美元;香港有3只REITs,市值达75.6亿美元,都属于权益型REITs;日本有30只REITs,市值有290亿美元。就亚洲市场的REITs来看,目前总市值约为420亿美元,日本占其中的65%,新加坡占17%,香港占18%。虽然目前日本REITs在亚洲市场份额上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目前日本利率持续走高,其市值会受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可以预计未来亚洲REITs市场的发展动力在新加坡和香港。

纵观整个REITs市场,美国和澳大利亚REITs市场是最成熟的市场,其REITs市场市值占全球市场的76.56%,澳大利亚占15.13%,亚洲仅占8.31%。

(四) 收益率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北美的收益率均超过了5%的水平,并且高于同期欧洲和亚洲的收益率水平,1997-2006年10年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6.483%,其次是欧洲为4.204%,亚洲3.865%。由以下数据可以看出,美国的REITs市场仍然是发展最成熟的市场。

REITs作为一种信托产品也有期限的限制,只是相对于其它信托产品来说期限相对较长,下面比较美国、欧洲和亚洲各期限水平REITs的收益率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REITs市场各期REITs的收益率均高于欧洲和亚洲,各期收益率的均值达到了5.568,亚洲为4.282,欧洲只有4.09。并且美国REITs市场具有随着信托期限的增加,其收益率也在增加的特点,符合风险越高(计划期限越长风险越高),收益越大的基本规律,但是在欧洲和亚洲市场却看不到这个特点,尤其是在亚洲市场10年期REITs收益率最低,这也充分说明美国REITs市场发展最成熟。

REITs是一种收益与风险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并且其收益与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的相关性都比较低的投资产品。据美国REITs协会统计,从1995年6月到2005年11月的10年间,与股票指数相比,REITs的长期收益率高于罗素2000指数、标普500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但波动率明显低于大多数股票指数。其中, REITs 10年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4.29%,而同期标普500指数、纳斯达克指数和债券值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1.41%,10.40%和5.07%,如表七所示。

三、 结论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的现状,缓解其融资压力;也有利于改善金融产品结构和增加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分享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从2007年央行指定联华信托和中信证券为国内REITs的试点机构,就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政府监管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和适合我国的组织结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产生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从以上比较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组织形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信托模式和上市公司两种模式,而我国适宜于采用信托模式。首先,信托模式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模式,它具有风险隔离功能,能有效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其次,我国资本市场上有大量的信托公司或者证券公司,银行的信托部门,具有丰富的信托资产管理经验。

2、组织结构。根据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REITs的组织结构中必须强调受托人和管理公司的相互独立性,从结构上避免资产管理过程中潜在的利益冲突。

3、资产组成。REITs 是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和收益的投资产品。决定这种投资产品特性的主要因素是对投资目标和收入分配的规定。投资目标要求主要是REITs 必须以产生收入的房地产为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的要求是保证公司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以分红。对投资目标和收入分配两方面的要求对形成REITs 产品特性(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和收益)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专项管理办法中,必须对REITs的资产资产要求、收入要求、红利分配要求以及负债要求等作详细的限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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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1.1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1.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该监理模式下的结构图与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模式结构图相同。

2通信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监理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机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部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二是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业层(操作层)。

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部部门。

项目监理部中的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部目标、监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其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是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3.2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监理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相对而言是短暂的,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是监理业自身看都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部的构建与运行也不例外,影响项目监理部各种组织结构模式有效运行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职能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不够、随意性较大。(2)职能责权不匹配,组织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3)传统性、经验性地设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管理规范系统性差、不完善。(5)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不匹配。(6)监理人员配备的不合理性。

鉴于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保证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

(1)便传统的直线制监理组织结构为直线式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形式保持了原直线制组织的优点,另外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的优点,大大减轻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说明。①总监办公室由总监助理、项目总工、文员和统计员组成。②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组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抽调若干名技术骨干组成。③土建、机电工程监理组组长由原土建、机电副总监担任,其他专项监理组由原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加强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个接口,即业主与设计、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调试的接口工作。要根据整个工程制度科学合理的建设程序要求,详细落实、协调好设计与上述各单位之间的条件内容和工作进度。只有把这项工作理顺后,才能使整个建设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抓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3)强化监理部组织内部协调。在监理内部,按层次、按专业,建立监理协调的范围、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划分,并且制定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监理内部工作研究会议制度,这样的会议定为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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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生命周期理论

在信托业务产生高利润的同时,随着信托业务不断扩张,而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必然的带来了重大风险。S信托成立于2002年,随着公司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及目前所面临的复杂金融环境,风险管理问题尤为突出。论文以S信托的风险管理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和评价S信托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典型信托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对信托项目风险的控制手段和处理方式。

一、信托业务风险相关理论概述

(一)信托业务风险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主要从事信托业务的一类金融机构称为信托公司。规定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使用受托人身份来处理信托业务并将收取报酬做为目的的一类经营行为。

赵磊(2013)认为我国信托法中混淆了委托与信托,致使信托财产归属上的错误。认为应该确立受托人是否有违反义务的行为的客观可操作标准,由受益人而不是委托人行使救济权利,确立受益权为特殊物权,以保护受益人权益[1]。

(二)风险管理理论

著名学者Henri fayol认为“风险管理是公司的基本管理活动之一”。哲里・S・罗森布罗姆(1972)在其所著的《A Case Study in Risk Management》中对风险的定义为: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2]。

杨华(2015)概述了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的基础理论和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过程中风险组成,并对如何加强信托风险管理展开探究[3]。朱丽萍(2015)研究了典型信托业务风险来源,然后从交易对手和信托公司的角度探讨了影响信托业务风险的因素,最后针对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净资本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的建议[4]。

(三)项目和项目生命周期理论

项目是一个为了完成有益的变化而被分配了某些资源来进行工作的短期性组织。项目是一种正式的法律关系或非正式的契约关系;项目是一个处理信息的系统。因为信息也是一种资源,随着被分配给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信息管理,包括沟通在内,也成为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5]。

产品生命周期(product life cycle,PLC)理论最早是在1966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在《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是产品存在的市场寿命,即一个新产品从开始进入市场至被市场淘汰的整个过程。项目每个阶段都以一个或几个可交付成果的完成做标志,称为里程碑[6]。

二、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S信托公司简介

S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S省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S信托现有员工100余人。目前设有自营业务部、信托业务一、二、三、四部、投资银行部、资本运营部、投资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审计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二)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1、内部控制概况。S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根据法人治理机制的需要,建立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协调和运作的治理结构;依照金融企业运行的要求,加快内控文化的建设,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理念,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内控与依法经营意识;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内控文化的建设和执行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2、风险管理概况。风险管理是S公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司始终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多层次、全覆盖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公司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保障公司业务稳健运行。

三、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及策略设计

(一)S公司信托业务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案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计划目的:

①由受托人以精选证券加分散投资的方式将信托资金组合运用于证券市场,在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求使委托人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②通过结构化设计,使优先受益权委托人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获取相对稳定的信托利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以自己持有的信托单位为限,在保证优先受益权委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获取信托利益的基础上,有机会获取超额的信托利益。

(2)信托计划规模

①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为6300万份信托单位。其中一般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与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份数的配置比例为1:2。

②本信托计划接受自然人委托数量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无此限制。

(3)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2、S公司信托业务的生命周期分析

信托项目风险的管理贯穿于项目生命的始末,对S信托操作案例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将其划分为6个时期(如图1)。

通过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对S公司实际信托业务操作案例进行分析,结合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发现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风险管理流程设计存在漏洞

S公司针对不同时期的信托业务流程设计没有做到全覆盖。尤其是信托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及事前评审流程;信托资金运用划款流程;信托项目处置流程等3个业务流程存在风险监控遗漏和监控部门重复的情况。

(2)定期风险排查执行不力

在项目运行期,S公司定期风险排查工作不能准确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风险多发业务领域组织开展。

(3)针对已发生风险的项目,事后审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项目清算期,S公司对信托风险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不到位,对项目风险的处置和化解程序不完善,对履职问责制度设计不严密。

(二)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设计

1、信托业务关键流程设计

S公司的信托业务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信托业务乃至其它业务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S公司应针对信托业务专门设计有效的业务流程制度,为下一步业务风险的控制做好制度保障。

信托业务中主要有以下5个流程容易引发风险发生,有关流程设计的说明如下:

(1)信托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及事前评审流程

S公司业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选并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合规风控部风控前移,出具合规意见,项目经业务部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执委会审议通过后,业务部门可上报信托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评议。

(2)信托资金运用划款流程

信托资金运用划款流程由信托经理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业务流水并经部门总经理复核通过后,自动推送到信托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批,最后由信托财务部门出纳岗在资金交收系统中交收后流程结束。

(3)信托项目处置流程

S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制定信托项目处置方案,报业务部门总经理及事业部执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信托项目运行期定时排查风险

为建立一套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制定S信托定期风险排查管理办法。

定期风险排查,包括对S公司信托业务、固有业务的定期风险排查和对S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定期风险排查。定期风险排查工作应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风险多发业务领域组织开展。

信托、固有业务风险排点内容主要包括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等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排点内容主要包括内控办法的完善性、办法的执行力等。

3、信托项目清算期专项审计风险

为促进S信托风险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推动项目风险的处置和化解,落实履职问责制度,明确责任,制定S信托风险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

风险项目专项审计是指当项目发生风险后,S公司审计稽核部组织人员对风险项目所涉及的企业的经营情况、公司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专项审计工作。

四、结论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信托业务风险管理。论文对S公司的一个典型信托业务项目运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案例分析,然后针对发现的S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信托业务流程设计以及采取项目生命周期的风险控制方法,结合S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对策,可以有效防范和降低信托业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赵磊.信托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实现[J].中国法学,2013(04).

[2] J.S.Rosebloom. A Case Study in Risk management[M]. Prentice Hall, 1972.

[3] 杨华.我国当前房地产信托风险现状与优化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5.

[4] 朱丽萍.我国信托业务风险的特征、来源与影响因素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 践,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