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例6篇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1

第一条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和建议)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事原案;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一个或多个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建议。

第三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项;

(三)对县“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本县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应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县人民政府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项;

(三)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项;

(五)其他不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条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第八条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代表应当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的。

第十一条代表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代表建议应当一事一提,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并亲笔签名。对于一提多议的只按第一事项处理。

第四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

第十三条代表应当广泛联系选民,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各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应把好大局关、质量关、文字关。

第十四条代表议案和建议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五条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附议人应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名提出。

第十六条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的,作为建议处理;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各代表小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送县人大人事代联工委,按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对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人大各办事机构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一并处理。

第十八条代表建议可以由一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的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第五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议案和建议由县人大各办事机构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大会秘书处应当召开县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或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办事机构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或会议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要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第二十条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同时交有关办事机构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代表要求撤回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办事机构对大会主席团讨论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办事机构在初审代表议案时,应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调研、执法检查、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和联系,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办事机构应当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的合理意见,对于条件成熟、能够列入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对于不需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交由县级各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事机构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办事机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以附件作详细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办事机构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和承办

第二十七条县级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凡在代表大会期间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转交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并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人民政府督查室;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明确转县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的,人事代联工委应当在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内交办。有关机关或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答复提议案的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人民政府督查室。

对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明确转作建议处理的议案,则按本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机关和组织、相关代表的联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代表议案和建议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对会同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

第三十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应进行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事前与代表联系、沟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办理。

第三十二条代表建议涉及或要求保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办和答复代表议案和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二)应该解决但因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并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答复;(三)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四)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进行协调。

第三十四条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应当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安排接待。对代表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第三十六条代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办理代表建议反馈意见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

第三十七条承办单位应当拓展和完善现场办理、面商办理、并案办理、公开办理、网上办理、跟踪办理、联合办理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附送办理意见征询表。代表可以在办理意见征询表上对办理结果和答复提出意见,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具体承办单位。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并书面提出意见和理由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交有关机关和组织重新办理。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拖拉、敷衍、推诿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有关机关、组织批评教育;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二)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答复与事实不符的;(三)对代表进行刁难、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同时也要畅通代表、群众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投诉渠道,对办理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再监督,直至满意为止。

第三十九条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下列情况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通报;有突出贡献的,责成有关机关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一)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二)对代表议案和建议认真负责答复并办成的;(三)办理态度端正、热诚,代表对办理结果十分满意的;(四)本部门连续三年被评为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

第七章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检查督促

第四十条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四十一条对确定重点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机构应跟踪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四十二条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下半年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2

一、目标任务

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

通过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以切实增强农村党员的政治荣誉感,从而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职责

农村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参事议事。具体为:

1、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

2、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商讨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务。

3、商讨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4、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商议本村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5、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收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对村“两委”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议事会成员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三、成员组成

党员议事会一般由10名党员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村,也可适量增加成员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议事会成员人数。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议事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推选产生。议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与村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双培双带”对象中的党员、老党员等。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村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参考依据;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应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5、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6、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7、村党组织要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8、议事会议事及村党组织决议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探索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2、要把议事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真正使党员议事会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3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免去职务28人,批准任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3人,接受3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30人,政府组成人员29人,审判人员18人,检察人员57人。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工作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法定程序,把好干部任用标准,保证干部任免的公平公正,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2007年是市十二届人大换届的第一年。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和新一届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人事任免委员会把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为今年任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市委人事安排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信息,按照常委会时间安排拟定工作方案,作好任命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人选情况介绍及沟通工作。组织召开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会议,介绍市委关于人事安排的设想和意图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委员们的意见,沟通情况,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还分别走访常委会委员中的派、无党派人士及专家学者,上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是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提前送委员们审阅,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提名人选,使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四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增强拟任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五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有23名政府拟任人员作了供职报告。供职中他们向全市人民作出履职承诺,表达了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拟任人员的供职,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向受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要求所有受任人员珍惜并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二)坚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和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始终坚持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和公示、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实行逐人逐次电子表决等制度。在办理人事任免议案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三个关口,即任职资格审查关、法律知识考试关、任前调查关。一是坚持会议审查制度,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事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认真审议,从思想政治水平、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群众公认及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二是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三是坚持对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制度。调查时,着重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了解他们依法办案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把人大任前的调查同提请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调查中发现拟任人员有某些问题的,建议提名机关撤回提名,确保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质量。

二、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一)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安排听取并审议了“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人事任免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在时间上作出了安排。9月份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我市人才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特点,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我市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今后五年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五类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五个调研小组,分别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等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及所属战线开展调研。各调研组就我市各类人才的现状及其需求、如何发挥武汉人才的作用和优势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研。各组采取了听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视察检查等形式,深入到有关学校、企业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调研,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公司等单位。调研工作为时一个多月。调研中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各调研组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五个各有针对性、各有侧重点的调研报告。人事任免委员会在综合各调研组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东部地区及沿海城市好的作法,形成了综合情况的报告,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是组织好常委会审议。为了做好常委会会议对人才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了各调查组和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会议。会上,各组组长汇报了调研的情况,并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才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就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作了布置和安排。市政府根据各调研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按规定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阅审,为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作好准备工作。

四是公布人才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人事任免委员会及时在人大网站上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以督办代表建议为契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代表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人事任免委员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8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部分委员分别到市人事局和市编办听取了代表建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就代表提出的“尽快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工作”和“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督办,并对我市干部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对市人事局和市编办两个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委员会还对代表提出的“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跟踪督办。代表们对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际,积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好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一系列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准确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注重开展工作调研。今年5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到上海、绍兴、金华等地,就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及监督工作进行学习调研,在学习考察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情况的报告,为改进和完善市区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就修订《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市人事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订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任前公示中的举报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对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4

2007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行使任免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免去职务28人,批准任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3人,接受3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30人,政府组成人员29人,审判人员18人,检察人员57人。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工作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法定程序,把好干部任用标准,保证干部任免的公平公正,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2007年是市十二届人大换届的第一年。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和新一届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人事任免委员会把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为今年任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市委人事安排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信息,按照常委会时间安排拟定工作方案,作好任命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人选情况介绍及沟通工作。组织召开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会议,介绍市委关于人事安排的设想和意图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委员们的意见,沟通情况,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还分别走访常委会委员中的派、无党派人士及专家学者,上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是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提前送委员们审阅,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提名人选,使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四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增强拟任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五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有23名政府拟任人员作了供职报告。供职中他们向全市人民作出履职承诺,表达了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拟任人员的供职,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向受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要求所有受任人员珍惜并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二)坚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和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始终坚持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和公示、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实行逐人逐次电子表决等制度。在办理人事任免议案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三个关口,即任职资格审查关、法律知识考试关、任前调查关。一是坚持会议审查制度,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事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认真审议,从思想政治水平、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群众公认及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二是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三是坚持对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制度。调查时,着重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了解他们依法办案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把人大任前的调查同提请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调查中发现拟任人员有某些问题的,建议提名机关撤回提名,确保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质量。

二、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一)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安排听取并审议了“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人事任免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在时间上作出了安排。9月份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我市人才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特点,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我市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今后五年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五类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五个调研小组,分别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等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及所属战线开展调研。各调研组就我市各类人才的现状及其需求、如何发挥武汉人才的作用和优势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研。各组采取了听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视察检查等形式,深入到有关学校、企业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调研,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公司等单位。调研工作为时一个多月。调研中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各调研组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五个各有针对性、各有侧重点的调研报告。人事任免委员会在综合各调研组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东部地区及沿海城市好的作法,形成了综合情况的报告,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是组织好常委会审议。为了做好常委会会议对人才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了各调查组和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会议。会上,各组组长汇报了调研的情况,并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才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就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作了布置和安排。市政府根据各调研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按规定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阅审,为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作好准备工作。

四是公布人才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人事任免委员会及时在人大网站上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以督办代表建议为契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代表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人事任免委员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8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部分委员分别到市人事局和市编办听取了代表建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就代表提出的“尽快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工作”和“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督办,并对我市干部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对市人事局和市编办两个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委员会还对代表提出的“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跟踪督办。代表们对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际,积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好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一系列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准确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注重开展工作调研。今年5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到上海、绍兴、金华等地,就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及监督工作进行学习调研,在学习考察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情况的报告,为改进和完善市区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就修订《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市人事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订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任前公示中的举报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对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5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省、市林业局的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就是要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视察省林业局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按照上级的部署,启动×××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这次大会,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把我林业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几年,省、市、县组织了各种不同的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有些同志对今年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排头兵实践活动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和畏难、麻痹思想,认为这项工作与往年的活动一样,就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搞形式,走过场。这些问题虽然在少数单位、少数人中存在,但会影响全县整个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因此,要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消除上述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另外,民主评议行风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的工作评议,事关林业系统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是简单地搞检查、搞达标活动,而是加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度,涉及面广,评议标准高。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张德江书记视察省林业局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改进作风和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一)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举措。今年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省共有林业、水务、农业、司法四个系统),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林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们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全面检验和鞭策,这对全面推进林业行业作风建设,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4月20日,省委书记张德江和副省长李容根一行到省局视察调研,了解林业发展情况,召开了座谈会。作为到省林业局调研的第一位省委书记,张德江书记就我省林业发展大计作了重要讲话,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认识到:张德江书记的讲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林业工作的重要讲话,也是搞好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学习贯彻好张德江书记的讲话精神,通过民主评议林业政风行风,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的评议和监督,促使我们进一步认清林业系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使命和作用,自觉推进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绿色生态保障;促使我们进一步推行依法治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为平远林业生产、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提供丰富的森林资源。

(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帮助我们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我们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有利于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拓宽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渠道;有利于我们切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对我县林业系统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来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业干部职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在建设绿色平远、生态平远、和谐林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树立林业良好形象的需要。我县林业系统担负着国土绿化、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等重要职责,林业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林业部门是否坚持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是否具有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的林业干部队伍,事关我县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今年,通过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有利于把林业各部门的形象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广大群众中收集对林业形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闻过则改、无则加勉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林业部门和行业自身建设的需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对全县林业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让林业系统各部门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创造一种外有压力、内增动力的激励机制,促使各部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热心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林业经济建设办好事,办实事。搞好政风行风评议,把林业系统各单位、部门办事程序、效率等向社会公开,能够让广大群众对林业工作有充分的知情权,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林业建设。同时,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利于我们全面查找、深刻剖析队伍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继续深入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这既是林业部门和行业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纠风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要求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目标和内容。

结合我县林业系统实际,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紧紧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争创和当好排头兵的总目标,着力解决全系统行业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建,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树立林业系统新形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进一步密切党关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主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政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争创科学、公正、文明、热情、廉洁高效的文明行业。

1、思想作风更进步。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我县林业事业的发展牢固树立紧迫感和责任感。

2、职能作用更到位。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各项工作到位。

3、服务水平更优质。做到办事透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热情服务,形成人人爱岗敬业,个个肯做的干事创业氛围。

4、干净干事的风气更浓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执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查处。

5、办事效率更高效、政务环境更优化。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具体要求。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推进。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做实做足工作,不能走过场。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要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建设,紧紧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标准,逐项逐条抓好落实,查缺补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通过生态县验收。

二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增强林业系统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林业队伍。

三是坚持作风建设与不断完善制度相结合,优化政务环境。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一套规范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工作中的思想、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在思想、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树立高效廉洁的部门形象。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规范化从政行为,坚决刹住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是坚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排头兵实践活动相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是今年林业系统的两大重要工作。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目标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部门和行业作风,两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我们要把行评工作与排头兵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使两项工作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项措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过程中,找准行风突出问题是前提,认真落实整改是关键,我觉得今年林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关键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要多方收集意见,善于发现、查找问题。要通过座谈走访、暗访、问卷调查、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清楚地了解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林业部门的基本评价,知道我们的薄弱环节在哪里,知道我们的问题出在哪里,然后才能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必须要真心实意地把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我们加强部门建设和加强单位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为此,我们要按照要求多角度、多层面、多种形式查找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请上来”,设置公示栏、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完善投诉机制,充分拓宽投诉和所映问题的渠道,使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上来;另一面要“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当前基层和林农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我们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不良的工作作风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群众缺乏感情和责任感;有的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发现问题不及时向组织反映,出了问题不及时按程序上报,或只报喜不报忧,对群众态度粗暴,“冷、硬、横、推”,工作落不到实处;有的形式主义、严重,好大喜功,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特别是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后,对外封锁消息,对内不采取有效措施;有的不愿干事,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愿到艰苦环境中去工作,不愿到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有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主动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等等。

这些不良表现,可以归纳为“滑、阻、瞒、推、拖、评、软、懒、等、散”十个字。

“滑”就是耍滑,避开问题,舍难就易,使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

“阻”就是有的工作人员喜欢机械地拿“规定”来挡、阻,导致群众办事难、办事繁、成本高;

“瞒”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

“推”就是对定下来的事情总是上推下卸,落不到实处;

“拖”就是工作拖拉,不讲实效;

“评”就是喜欢对别人评头论足,看不到自己的短处;

“软”主要表现在不敢动真碰硬,耽误工作;

“懒”就是不主动研究问题,不动脑子,不思进取;

“等”就是一心只想占位子,不想有作为,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散”就是纪律松散,上班时间不在岗,办事找不到人。

除以上问题,我们还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查找问题:一是林业工作或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依法办事、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问题,有没有办事时要事主请吃喝、请玩乐等现象。二是作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衙门作风严重的问题,对一些群众来访,推三阻四,办事不负责任,有些事项不当面讲清,致使办事人员办不成事。特别有些窗口服务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十足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行政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对一些原则不敢坚持,走人情关,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四是森林资源保护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力的问题,对群众的举报不重视,对发生的事不调查、不处理、不答复。五是是否存在不遵守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

近几年来,县局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有部分同志不遵守的现象,如: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打麻雀,有的同志上下班极不准时,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纪律松散等问题。

各单位今年要抓住这些热点和难点,认真查找,找准问题。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评议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不足。

(二)要扎实整改,建章立制。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然后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林业事业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群众反映和行评团调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堵塞漏洞,避免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通过大力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优质规范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弘扬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业新风,提高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水平。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打牢政风行风基础。队伍建设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队伍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无论是执法部门、管理部门还是社会服务部门,如果没有一支政治、思想、作风、技术过硬的队伍,就不可能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不可能让群众满意。

我们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就是要把被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表现亮出来,把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来进行评议。通过找差距、找问题、抓整改,达到政风行风建设“评、纠、建”的目的。

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高度负责、热忱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真正为林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每个单位,群众的评议好也好,差也好,都应该分析一下,人民群众凭什么形成这样的评价?关键是我们这个单位的干部队伍,从领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实际上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形象,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窗口,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环境。按市、县行评办的要求,林业系统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的行风情况都会直接影响全局的评议结果。因此,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整改马虎,广大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县局要追究其责任。

我们在整个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必须将端正思想,勤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换位思考,优化环境,转变职能等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四、创新方式,改进方法,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收到实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一项已开展多年的工作,因形势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再按照过去的老方式和方法,可能就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必须在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如何创新方式,我想要围绕“实、严、新”三个字作文章。

(一)要实。所谓的“实”,就是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内容。我们搞政风行风评议,有很多程序、形式要做到,但是每一个阶段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在内容上、方式和方法上需要探索,要有一些新的东西。问题找出来之后,要有实际行动,在整改上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

(二)要严。所谓的“严”,就是要严格纪律,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把问题找出来,整改要到位,群众要满意。要借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机会,把单位自身建设抓起来,制度建起来,把单位的关系搞理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三)要新。所谓的“新”,就是要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要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把行评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立足实际,统筹兼顾,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行评工作任务

(一)要积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标准高、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召开动员会前,县局已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我任组长,张教生同志任副组长,局其它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积极抓好各阶段的工作,全面促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认真配合、积极参与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基本上贯穿全年,需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共同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与林业生态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坚持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开展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与推进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切实服务基层和群众,切实解决林业发展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引向深入;要与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

(三)要与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章立制既是整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加强整改和规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四)要与履行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相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是为了促进工作开展。因此,一定要与各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不能出现政风行风评议和日常工作两张皮现象,也不能因为日常工作忙而不理会政风行风评议,更不能因为抓政风行风评议而延误日常工作。要用行评来促进经济发展,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成绩来检验行评工作成效。

(五)要坚持责任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因此,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我们要树立责任意识,只有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序开展,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效果才能明显提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已职责范围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评议结果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评为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及负责同志,在年终考评中优先评为优秀档次;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该单位和部门及负责人的评优资格,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范文6

下面,我就去年十件实事、建议提案和投转固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一个简要的回顾总结,并对今年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十件实事、建议提案和投转固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包括38个项目,共投入资金近20亿元,惠及百姓达320万人次。实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弱势群体就医、就学、就业等压力,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美化了市容市貌、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城市道路通达率、方便了市民有效出行,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了好事做好,实事办实。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实事承办单位、综合部门和各区、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克服资金缺口,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短缺、征地拆迁等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影响,全面完成了“十件实事”各项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主要是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得益于依靠群众。在年底,我市就通过贵州都市报、日报、晚报等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征求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项目。根据征集内容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项目。实事项目的制定,切实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是得益于领导重视。年的实事项目从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到最终全面完成,都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袁周市长多次向分管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了解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向有关部门了解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实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实事项目年底全面完成。

三是得益于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实事项目的建设中,各职能部门、综合部门和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齐心协力、通力配合、精心组织,以饱满的热情和奋发的精神投入到实事项目建设中,做到了全市一盘棋。四是得益于项目早安排。在年底初步拟定为民办的实事项目之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各实事承办单位反复对接,多次研究,将实事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了实事项目的资金来源稳定,切实做到了实事项目早安排、早对接、早组织、早落实。

(二)建议提案完成情况

年,市政府共完成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1件,涉及承办单位70家,办复率100%,满意率98.5%,完成了市政府年初制定的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回顾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政府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来抓。去年省、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对办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办理任务的落实。袁周市长多次要求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宗旨,从“为代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必有所为”的工作作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建议提案办理好。市长办公会上专门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还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市政府各副市长也积极把办理建议提案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安排、抓落实;各承办部门在接到办理任务后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要求、定制度、明时限、分责任,使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与此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办,积极帮助部门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2.创方法,规范办理,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不断创办理方法,是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关键。为此,市政府办公厅一方面继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以会代训”、印发资料、下基层调研、“一对一”等培训方式对各承办部门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还对《工作规则》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积极指导各承办部门做好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部门在逐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的同时,还不断规范和创办理方式,在办理过程中,除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外,还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了正式答复前先征求意见,正式答复后跟踪收集反馈意见的目的,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实效。如市公安局在办理过程中就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大会形式变为按建议提案内容分类开小会的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通过召开医疗保险、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小型会议,向相关代表和委员汇报办理工作思路以及落实措施,交流相关意见,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3.结合实际,强化落实,着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去年,各承办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把办理工作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同推动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解决了一批代表、委员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大营坡片区综合治理问题,多次到现场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作出了对大营坡片区进行全面整治的决定,对改善该片区交通拥堵状况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了代表提出的“尽快改善社会保障缴费难”的问题;又如,为办理委员关于“对金阳观山水库水体的垃圾进行防治”的提案,金阳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使观山公园脏乱差情况得到根本好转;为了解和掌握由市政府承办的省级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还对年度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努力抓好兑现落实,使108件B、C类建议提案中的67件转化成了A类件,使落实率从上年的25.3%上升到了62.04%,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我市扎实有效的工作,市政府再次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年全省建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投转固完成情况

年以来,市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扩大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及各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相继建成,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变化显著,城市竞争力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但我市许多项目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综合验收手续,致使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因此,加快建设项目的验收转固,尽快形成国有资产,迅速搭建融资平台,组建市资产池,这对合理构筑银行与政府密切合作的型信用关系,实现银行强大融资功能和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的融合和互补至关重要。从年起,市政府建立了转固工作考核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转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从年起还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足以说明市政府对投转固工作的高度重视。

年,市政府确定对79个建设项目进行转固,我代表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转固工作目标责任书。当年实际完成转固项目100项,超额完成21项。年,累计完成292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达122.64亿元。这一批建设项目转固完成,为迅速搭建融资平台,组建市资产池,更好地推动我市下一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投转固工作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总的来讲,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无论市政府,还是各有关部门,都将投转固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牵头单位、评审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互动格局。

二是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针对投转固工作一方面政策性强,另一方面一些项目因时间较长、资料难以收集等困难,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目标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召开现场办公会,确定工作原则,提出处理办法。

三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通过督促检查和严格考核,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转固目标的全面和超额完成。

二、关于做好今年十件实事、建议提案和投转固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十件实事

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项目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定通过,为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我讲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切实增强做好“十件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着重为民办好“十件实事”,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这对加快城市基础建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转变干部作风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取信于民的政治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配合,集中精力把“十件实事”抓好抓实,真正做到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认真抓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启动实事项目

对已经列入“十件实事”的项目,承办实事项目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方案和开展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实事早安排、早对接、早组织、早落实;各具体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做好各项前期组织、协调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和前提下,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时限和具体任务指标;对服务项目的实事,要坚持利民、便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做到服务落实、效果扎实;相关综合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在服务实事项目的全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节奏,多方安排和筹措资金,全力配合、积极协调、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年“十件实事”力争在3月底前全面启动。

3.建立责任制,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十件实事”46个子项进行责任分解,建立责任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项目总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各承办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向分管市领导负责。

4.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实事项目考核制、验收制,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着力提高“十件实事”的完成质量和效率。凡是未完成实事任务或每月上报材料不及时的承办单位和协办部门,年终一律予以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十件实事”的圆满完成。

(二)关于建议提案

今年省、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已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省政协提案49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30件;市政协提案337件,共计524件,涉及承办部门70家。下面我就今年的办理工作再讲二点意见:

1.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建议提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办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两个高度”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是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力的重要形式;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是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掉以轻心,敷衍了事。

二是要从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这是市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审时度势,认真分析我市的实际情况后作出的正确的战略决策。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一个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全力拼搏才能实现。今年很多代表、委员对此热情关注,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部门务必认真研究并做好吸纳、转化工作,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好我市当前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2.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常说:“时间是效率、质量是生命”,建议提案的办理也是如此。要想提高建议提案的“满意率”,时间和质量就是两个重要的因素。应该说,近几年来,在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逐年有所提高,但为什么在“两会”审议报告的时候,一些代表和委员还是就我们的办理工作提出了一些诸如“沟通不够、答复不及时、落实效果不明显”等批评意见,这说明我们的办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我们都应该站在“讲政治、讲方法、讲诚信”的角度上认真加以分析和改进,要通过我们踏踏实实地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要通过我们热情洋溢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效率,为此,要求各承办单位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务必采取强化措施重视和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强有力的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得以提高的关键。再好的办理队伍,如果缺少了领导强有力的支持,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为此,各部门一把手一方面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的、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要亲自过问,协调办理。分管领导更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和督办;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办理建议、提案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个人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办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必须有一支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协调能力强的高素质办理队伍,要多关心和鼓励那些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默默奉献的同志。

二是及时交办

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限的要求,在接到任务后一周之内迅速将承办任务分解好、落实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任务要说明原因及时返回市政府办公厅,坚决避免因为交办不及时、分解任务不细致而延误办理工作的情况发生。

三是精心办理

首先要搞好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分清情况和类别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说明,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其次要认真进行答复。去年个别部门就出现了因为答复敷衍、不认真,导致可以满意的答复件出现了代表不满意的现象,因此,我希望各承办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答复工作,严格把好政策关、业务关、文字关、时限关;再就是要切实加强督办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抓好督促检查和通报,尤其是对今年承办的主任(主席)会议督办建议或提案要安排专门的领导负责督促协调,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

四是加强沟通

目前,文来文往、你问我答的简单办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思路、途径。可喜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部门重视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工作,提高了办理实效,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好的作法,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变成和代表、委员共同研究、促进工作的过程,尤其是对那些由于政策、条件不具备等原因造成的一时无法落实的建议提案更是要耐心细致的给代表、委员作好解释说明,讲清道理,通过扎实、细致的沟通工作,赢得代表、委员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五是狠抓落实

建议提案的办理归根到底在“抓落实”,代表委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最关心的也是是否“抓落实”。为此在办理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让每个办理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件件有着落、有回音;要力戒形式主义或走过场,力戒官样文章,要做到言而有信、言之有物、有诺必践。这里再强调一点,省政府办公厅已把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并要求对上一年的建议提案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组织开展答复后的复查落实、兑现工作。希望各承办部门在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对我市上一年所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立即着手进行复查,认真开展好落实、兑现工作。

(三)关于投转固

为确保今年投转固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讲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继续做好年度投转固工作。对已经明确的转固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责任,按要求收集整理各项资料,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完成评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完善有关手续;同时,财政、审计部门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抓紧清理已经完成的其他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验收转固。

2.进一步完善投转固相关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已转固项目的资产移交手续;二是对已完成转固但经评审单位提出需要整改的,要抓紧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三是总结3年来开展投转固工作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