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报道范例6篇

环境治理报道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题,集中力量、多管齐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更加整洁、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文明的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任务

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显著成效,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凝心聚力,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普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卫生知识和文明礼仪常识,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全市的人居环境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县工商局要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组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报道队伍负责宣传报道任务,要按照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要将这项主题宣传与推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宣传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2、紧扣主题,把握方向。各区县工商局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要紧扣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开展报道,使各阶段的宣传报道有要点、有亮点、有高潮、长流水、不断线,切实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3、创新手段,讲求效果。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充分占领舆论阵地和舆论空间,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利用消息、通讯、特写、评论、报道等体裁,既要保持声势,又要注意节奏,疏密有序,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和受众接受心理规律,注重宣传报道的社会效果,着力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使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成为全年新闻宣传的亮点。

4、建立机制,抓紧抓实。建立新闻信息通联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成轴、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新闻信息传递、报送局面。建立新闻信息报道联络员制度,各区县工商局,各科、室、队、中心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请与4月21日之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局办公室唐雪峰处。各部门信息员与市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组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供整治工作过程中的亮点、经验等新闻线索,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同时,各信息员要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将今后工作中的一些重要行动、创新举措、亮点工程、典型事迹等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做好全年的宣传报道工作。

5、提高素质,从我做起。工商干部要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要熟知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工商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带头保护环境,开展一次“卫生从我做起,小事从身边做起”的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提高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一)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新闻报道的时效性、重要性。各级部门要加强与我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目前,《*新闻联播》、《*现在时》都已开设了《整治城乡环境共建和谐家园》的专栏,各部门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市局办公室联系,注重新闻报道的及时性、时效性和重要性。同时,紧紧围绕我局《红盾行动》专栏节目,通过组织动态报道、推出系列专访、周边群众的采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尤其要深入挖掘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以先进教育群众,以典型带动群众,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从而充分体现工商系统在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切实做到认识深、决心大、责任明、措施实、动作快、效果好。

(二)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度和公开度。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抓好互联网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格局;要积极向各级地方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报送信息、简报等资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对工商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关注度和透明度;要加大对中国工商局红盾网信息报送的力度,市局将把这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中;市局将在*市工商局红盾网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栏,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科要加强与信息中心的联系,将整治工作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重要举措等信息报送信息中心秋波处,搭建一个典型经验、创新举措、与网民互动的网络交流平台。同时,要求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快门户网站建设的步伐,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开辟专栏、开设特色板块等形式多样的网络宣传手段,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创新工作考核中。

(三)创新社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力。社会宣传工作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一种宣传方式,各区县工商局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集贸市场、延伸到社区。采取在办公场所、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栏、召开市场业主会议、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点、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目的意义、整治要求,使整治工作深入民心,进一步提高市场业主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卫生意识,使其从被动接受规范、整治到主动参与、自觉规范、自觉维护环境转变,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细化分解,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2

以全市“奋战一百天,坚决打赢水环境整治硬仗”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广电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报道各镇区、各部门开展水环境整治行动的情况。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准确把握报道方向,为全市打赢水环境专项整治硬仗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9月底前)

报道重点:(1)、全面分析当前我市水环境整体状况,存在原因等。

(2)、重点职能部门围绕各自整治任务作表态性报道

2、第二阶段:(10月—11月份)

报道重点:各镇区各部门开展水环境整治行动的动态性报道

3、第三阶段(12月份)

报道重点:(1):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2):各镇区各部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情况等

三、具体任务:(电视台电台金沙周刊记者)

1、重点镇区部门采访:

环保局*

建设局*

经贸局*

农林局*

水利局*

金城镇*

开发区*

尧塘镇*

指前镇*

儒林镇*

(采访内容:各镇区各部门的整治任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整治举措,预计任务完成时间等等)

2、工业污染整治:

(1)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3)锅炉改造

(4)重点排污口规范整治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

*

(5)循环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6)清洁生产

*

3、农业面源整治

(1)长荡湖综合整治(围网消减、湿地生态修复、湖区餐饮等)

(2)三场整治(畜禽养殖场、垃圾场、屠宰场)

(3)科学用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测土配方、发展园艺业、秸杆还田等)

(4)“清水”工程(重点是入太湖4条河道及其他河道综合整治情况、7个小康考核断面整治情况等)

*

4、减排工作

根据《方案》附件二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的内容作相应的报道

四、报道组

组长:*

组员:*

五、报道要求: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3

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省公路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养护“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围绕省政府城镇化建设发展目标及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总体要求,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公路交通环境“畅、安、舒、美”建设,把城乡环境整治与公路自身发展“完好”、“安全”、“畅通”结合起来,破解城镇化发展中的公路环境管理难题,消除非法占用利用或损坏公路设施行为,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和依法用路意识,提升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管路和行政为民的能力。用2年左右的时间,国省道用地内的经营、摊点、停放等“脏、乱、差”路段基本消除,县道及具有通道功能的乡道路容路貌明显提升,乡村道路路域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优质完成城乡环境整治深化公路路域环境建设任务。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围绕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含新建、改建路段)路域环境,以整治穿城、过镇、进村路段为重点,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集中整治影响城镇化建设的公路“脏、乱、差”问题,消除路面、用地、桥梁隐蔽部位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

(一)净化乡村路段路面及用地行车环境。整治“乱占、乱堆、乱接、乱放”违法行为,重点提请地方政府取缔或迁移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国省道或具有通道功能的县乡道打谷晒粮,有效控制或清除影响区域环境及公路畅通的因素。

(二)改善过村过镇路段路容路貌。整治“乱停、乱倒、乱画、乱摆”行为,重点会同地方政府通过修建辅道等措施实施机非分离,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强化路面车辆停放、路外物品摆放管理,有效控制或清除影响城镇环境及车辆正常行驶的因素。

(三)消除行车视线范围环境污染和干扰。整治“乱设、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重点通过公路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路域范围非标设置、砂石经营、建材销售、废品收购、洗车修车涉路等经营行为,有效降低或减轻环境污染及行车干扰因素。

(四)优化涉路施工作业路段建设环境。开展交通秩序、路面污染、土方扬尘、施工噪音整治,重点通过路政行政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规范现场交通组织、建筑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施工车辆运输、施工作业路段隔离行为,有效降低或减轻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及路段交通影响。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本次整治省厅已于2013年11月启动,至2015年12月结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2013年11月—2014年1月)。2014年1月份,以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为主,开展并完成辖区普通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域环境现状与整治需求调查,按照“先干后支、先易后难、经济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分别编制辖区普通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办法、整治计划及年度安排。市公路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向省厅报送所属各县(区)路域环境调查情况、整治办法、整治计划及年度安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4年2月—2015年5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思路和本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市局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其中属于交通(公路)职责范围的交叉搭接、穿越跨越、施工作业等整治项目,列入路政(养护、工程)日常管理进行整治,特别是新(改、扩)建的路段,路政部门必须提前介入进行控制。需要地方政府牵头及相关部门参与的整治项目,特别是国省道集镇路段隔离、乡村路段占道经营、过村路段道口归并、公路用地内垃圾箱拆除、公路沿线砂石(建材)市场清理等涉及多部门的管理难题,必须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度沟通协调,有条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5年6月—2015年12月)。按照整一段(项)、成一段(项)、固化一段(项)的思路,凡已经完成整治的路段或项目(包括205国道示范创建路段)迅速进入常态管理,预防反弹甚至失控情形的发生。对照省政府城乡环境整治目标及公路路域环境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整治质量检查评估,整治漏项、问题反弹或质量不高的项目(路段)必须再整治,市局将组织国省道整治质量抽查验收。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深度评估路域环境整治对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作用,提升交通运输部门的权威和地位。有重点地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社会效益宣传,加快成熟成功经验做法的提炼,逐步上升到管理制度或规范。加强焦点热点问题研究,破解公路路域环境建设难题。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深化路域环境建设,不但是赋予交通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公路交通自身发展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更是服务民生保障群众安全快速出行的迫切要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特别是相关领导,必须全面认识并正确把握整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争取更多的关心支持,另一方面要正面引导干部职工克服畏难怕事心态及与我无关思想,迅速营造政府关心、部门支持、上下齐心的路域环境整治氛围。

(二)精心组织。本次公路环境整治涉及全市所有普通国省道和县乡道,涉及层面多,整治任务重,历时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及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及责任部门,并参照本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周密可行的整治办法、实施计划和年度安排,并将具体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三)严格考核。自2014年开始,市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交通目标,分解到市公路处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考核。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灵川为目标,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和农村清洁卫生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积极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民动员,彻底改变我县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我县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我县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成立灵川县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规划局,由县建设规划局局长俸润贵同志负责协调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7个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1、宣传组:

组长:阳成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唐爱光(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及县城管理规定等宣传,抓好整治期间有关整治活动的新闻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2、市容市貌整治组:

*。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县城区主要街道的市容环境、整治乱摆乱卖、乱停乱放。

3、交通秩序整治组:

*

主要职责:整治城区居住小区环境与城乡结合部,整治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整治主要宾馆周边环境,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

5、施工现场整治组

*

阳荣华(县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向领导汇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县城主要街道的市容环境。全面规范沿街的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牌,拆除有碍市容的牌匾及临街住宅防盗网,重点治理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等行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店牌匾、报刊亭、读报栏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整治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严禁在县城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扔杂物或占道作业。

(三)整治城区居住小区环境与城乡结合部。重点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环境和卫生环境,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违法建设、脏乱差现象,解决好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县城主要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运行环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认真清理县城违法运营车辆,努力实现县城道路交通管理的安全、畅通、有序。

(五)整治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

(六)整治施工现场。主要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施工场地应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整齐,运输材料一渣土车辆应密封运输,无撒漏污染市区道路现象。

(七)整治主要宾馆周边环境。在划定的区域内,无占道经营、尾随兜售现象;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卫生、标识等设施完善。

(八)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各类游客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停车场、公厕等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九)整治主要旅游道路沿线市容环境。组织卫生大清扫行动,清理各类违法搭建物、占道经营摊点,整顿沿线集贸市场秩序,完善标识、标线;明确沿线管理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严格整治交通运输秩序。

四、时间安排

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10月12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20*年10月12日至20*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为完善相应机构和制度,巩固提高阶段;

第四阶段:20*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全面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五、工作要求

1、沿桂黄公路的定江镇、桂林八里街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灵川镇要做好辖区内桂黄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清理整顿,同时要做好所在地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工作。县公路局要抓好桂黄公路灵川段花带护理,并搞好公路两旁环境卫生。

2、县城临街的各单位要按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要求,搞好本单位以及所辖门店的环境卫生,要求地面干净卫生,单车摆放整齐,人行道无占道经营现象。

3、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按各自职责做好检查有关工作。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县建设规划局设立整顿市容市貌的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县电视台向各单位和社会进行公布。

5、加强新闻媒体和市民监督。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要在电视、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用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共同搞好城乡清洁工程。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5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数。由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报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流域整治办”)。

2.梳理重点。区流域整治办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以及本区流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年11月12日前反馈市监察局。

3.边查边改。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农林水局、住建局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文件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件)。

区环保、农林水、经贸、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单位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区流域整治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监察机关牵头,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区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单位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本辖区内的晋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区监察机关于2年月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及市监察机关。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区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农林水、住建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环境治理报道范文6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