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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1
水作为重要的环境因子,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地球上的水是可再生和不断循环的,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全球水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水污染治理中,无论是在污水排放、工业污染还是农业水源等方面的研究中,都存在不容乐观的水环境现状,全国几乎找不出一条没出现污染的河流,由于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数目较大,造成生态环境大不如前,水资源问题不仅会有较大的经济损失产生,而且还会对人们的饮水安全产生直接危害。
一、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水是人体主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对健康带来危害。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这会成为许多疾病的爆发诱因。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受到污染的水不仅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而且会影响工、农业生产。水质受到污染会影响工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水质污染同时会使工业用水的处理费用增加。农田水分对农作物发育及生长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使用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使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当土壤被污染的水体污染后,会在今后长时间内失去土壤的功能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水污染的治理压力逐渐提升。近年来,我国年经济增长持续保持在9%,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不断提升,水污染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普遍的关注,并促使其投入逐渐加大,出现投入增长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不能成正比,尽管经过不断的努力,仍然未能对水污染的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水污染的压力逐渐提升。
2、水污染治理受到管理体制及技术因素的制约,且执法力度较低。现如今有许多企业人存在污水未达标排放,造成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几年来的改革,不断的对此类问题进行改善,但依然未能彻底的解决,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体制改革的影响主要受到技术方面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形成执法力度不足,形成部分企业的废水排放不达标。
3、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基础材料及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提升,因此,加大对能源的开发,特别是水利电力方面仍有开发力度较大的现象,为了实现能源的需求量,大力对资源进行开发,导致开发过多对大江大河的生态造成破坏。
4、市场机制及运行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公共环境保护中,使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对水务市场进行改革,使其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对于污水及垃圾处理应采用产业化处理,虽然在此方面取得的发展较大,但其在整体上的主导作用还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水污染治理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与执法力度
水污染治理过程应积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健全我国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水环境保护过程必须坚决做到: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工业污水的排放,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必须到位,一旦发现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加强对集中排污口污染源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尽快采取解决措施;加强对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此外,应尽快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其中以城镇为节点、以河流为主线、以流域为单位,由此提高流域管理的协调能力与监督职能。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
据调查数据表明,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皆较低,其中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不足25%,因此水资源的低效利用必然导致水资源浪费,同时也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缓解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认为必须采取措施使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收取高额的排污费及提高水资源的价格,由此激发企业进行改革,即以循环冷却取代直流冷却,以滴灌或喷灌取代漫灌,同时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节水技术,由此提高污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治理水平,进而控制生产成本,并最终实现社会环境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
目前日趋恶化的水污染形式要求必须尽快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即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手段遏制污染的扩大。企业如何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模式,由此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修订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由此实现清洁生产与节约用水。
4、推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种解决用水紧张的新途径,其作用除解决用水紧张以外,也包括提高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例如对采煤过程抽取的地下水进行利用,12亿吨煤炭产量通常要抽排50亿m3矿井地下水,若把矿井地下水净化成饮用水,其必然产生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工业冷却水与中水的循环再利用皆属污水资源化利用范畴的内容。
5、加强水资源安全教育
环保工作并非某些部门或政府的责任,其应为每个社会人的责任。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不可能紧靠管理部门,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因此,必须加强对每个社会人的环保意识教育及水资源安全教育,由此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生命之源,水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无法解决,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危害群众的健康,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存在严峻的城市水污染问题,必须被人们所关注,因此,应对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实施加大,切实找到合理可行的水污染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高虹波. 有关水污染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 神州,2012(26).
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虽然已经走过了几十多年的历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在持续几十年的巨额财政投入支持下,我国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却依然不容乐观。如工业废水依然是重要的污染源、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仍然在不断的增长、城郊农村发展建设所带来新的污染源等,严重的水污染趋势难以得到明显遏制和扭转,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日益加重,另外,长期以来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区域上的一些习惯做法也与此有着不可避免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城市水污染问题的现状分析
城市水污染环境原因中所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的缺陷,我国城市的发展政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其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保护环境的情况使城市水污染的的问题更为显著。造成城市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任意排放污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工厂排放污水,人为排放污染物,缺乏对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以及没有及时进行达标处理污染物是导致城市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大量城市污染物无节制的排放
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工厂生产所产生的大量污水废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只能源源不断地排入河流,或者是随着地面雨水径流一起汇入河流,形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地下水质下降,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的水环境日益恶化。
2.城市水污染的治理不达标
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是城市污水系统建设问题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资金短缺,部分污水处理系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未经处理的污水仍在直排水体或污染着地下水,;另一方面,巨额投入的污水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其预期效益,部分污水不得不直接排入河流,严重危害着环境。
3.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体制比较薄弱
对于环境治理的问题,我国各地陆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控制城市污染物的排放量,但在一些城市尤其是偏远贫困的小城市里,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或方便,忽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将污水管私自接入河道、雨水管渠中,进行私自排污水的行为。由于排水管道属于隐蔽工程,相关部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极为难以查处。
二、城市水污染环境治理的对策
水质污染造成的水危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水体污染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它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如何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全面贯彻体现于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是我们的重要课题。针对城市水污染环境治理,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基本国策,也为了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使环境保护扎扎实实深入人心。只有提高看公民的水忧患意识,才能有效的节约用水,防止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并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市场化体制,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收取污水治理费,让公民积极参与到防治城市水污染的具体实践中去,并借此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严格运用相关法律和行政手段根治污染问题
城市水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对此政府应当采取强制的手段,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督以及治理,例如设置高权威、高规格的流域监督管理机制机构,这种机构能够独立依法行使职权而不受任何地方政府局部利益的牵制,从而做到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于此同时,各地的政府应该对违规排放污水企业,进行关停,并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保证清洁无污染的生产。
另外,还要建立全面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谁污染水质谁负责,谁破坏水生态环境谁负责,并加大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责任的威慑力来遏制和预防污染城市地下水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依据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城市水环境,对所有破坏水环境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运用技术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
长期困扰中国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除了资金问题之外就是技术问题。因此,必须采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城市污水的处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并对不同的城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求、种类做出相应规定,使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得到应用。由于各地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程度并不相同,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目标,采取合适的排放污染物手段,从而有效的防治城市水体的污染。于此同时,国务院也应该尽快出台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满足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运营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一些优惠的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的去鼓励企业投资并运行这些设施。
4.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推动作用,促使污水资源化
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的合理定价,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在城市的水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之中,要着重把污水作为一种稳定且可靠地水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去努力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社会产品的机构能够反映出社会生产的性质、发展水平和社会资源的利用状况,同时也是由生产力状况和科学技术的水平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水平的提高,各种新产品的种类和结构也逐渐的在发生变化,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是减少水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只有清洁生产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策略,提高效率,减轻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三、结语
我国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首先在城市中突出地表现出来。对于我国目前而言,城市的水污染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环保问题,它更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生存问题。目前城市的水污染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只有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制定相关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并结合现代科技技术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才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使城市在社会经济方面实现全面、持续、稳定的发展。
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3
(1)历史的原因,鄂州城区尚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老城区仍然是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管网布置混乱,布置不合理。洋澜湖因地处城区中心,是城市雨污水的受纳水体,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洋澜湖污水口多处,致使洋澜湖严重污染。这些污废水是导致湖水遭受污染、水质日益恶化的直接因素和主要污染源。(2)城市地表径流、农林区地表径流以及降水、降尘、养殖投饵及水上娱乐等。由于每年有大量来自城区地表的污泥在湖内沉积,致使洋澜湖河床逐年抬升,水面逐年缩小,湖容逐年减小,生态环境劣变,鱼类品质下降,水体中的病毒菌与大肠杆菌树超标数倍。(3)洋澜湖沿岸因长期受雨水冲刷及风浪影响,导致岸堤受不同程度的损坏。(4)人为因素,例如沿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扔乱倒,严重破坏洋澜湖沿岸的自然景观。(5)洋澜湖沿岸缺乏系统的园林绿化,加上环湖周围绝大部分岸线未做环湖路造成水环境的破坏。
2综合治理
近年来,鄂州市委、市政府对洋澜湖的水环境保护十分重视,针对洋澜湖水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现状,先后实施了环湖污水截流、破堤还湖、局部湖底清淤、沿湖护岸、道路绿化及游园景点等一系列治理工作。(1)环湖污水截流先后共计铺设环湖污水截流干管30余公里,大体建成环洋澜湖北岸污水截流系统,截断了排入洋澜湖的污染源;(2)破堤还湖:破堤21.8km,清运土石方40.5万m3;(3)局部湖底清淤:清除洋澜湖电排站、凤凰广场、镜园和映月小区等四处共计31.7万m2湖面的湖底淤积50万m3;(4)沿湖护岸:建设环湖护岸12.5km,有效地保护了洋澜湖湖面,避免被再次蚕食;(5)道路绿化:建设环湖道路8.43km,沿湖路两旁种植垂柳、水杉等树木;(6)游园景点的建设:环湖建设凤凰广场,凤凰、阳光、官柳、映月、南浦、庙鹅岭和澜湖等七处小游园,新增绿地面积360hm2。鄂州市洋澜湖水环境整治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面不广整体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尤其是洋澜湖水污染状况没有得到好转,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整体水质为劣Ⅴ类。为此,又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整治设计方案。
3整治设计方案
3.1水处理
3.1.1水质净化
采用“EM”技术净化水质。“EM”是一种有效微生物菌群,由光和菌、放线菌、乳酸菌、曲菌等5种菌类及80余种微生物复合培养而成。本工程拟对洋谰湖受污染的水域共115.28hm2湖面投加EM菌种,投加浓度为10ppm,共投三次,分别在湖水抽排后、底泥清挖前投一次,清挖后再投两次。4.1.2清淤工程根据洋澜湖污染的实际情况分析,洋澜湖整个湖底由于多年的污染物沉积,底泥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不进行全部清除,将会影响治理的效果,为此对洋澜湖全区进行底泥清除,以达到根治的目的。湖底清淤和港道清淤的淤泥含有大量的污染物,需要经过堆积处理,为此选了两处弃渣场用于堆积清淤的淤泥,拟ONOWRLDLOWCARBONWORLD2014/22个渣场,1号弃渣场位于新庙镇山间凹地,距洋澜湖东岸4.3km,距两港的平均距离约4.3km;2号弃渣场位于新庙镇新庙村距洋澜湖东岸2.3km,近于平地弃渣。清淤后的港道开挖的土质是未被污染的泥土,可就近用于回填,加高培厚港两岸的堤身,多余的土可填埋于附近的洼地。
3.2环湖美化
3.2.1洋澜湖护岸设计洋澜湖护岸采用生态护岸理念,沿洋澜湖周边采用随形就势、削坡减载,抛石护脚,坡上采用干砌石护坡,面层铺30mm厚的土植草及间种柳条、荆条、柠条等,抛石护脚滨水区种植芦苇、莲藕等形滨水植物带,沿岸种植垂柳及灌木,沿湖岸布置2m宽的生态人行道。陡岸区高程16.78m以下采用浆砌块石挡土墙护岸,墙顶布置2m宽的生态人行道,16.78m以上采用削坡处理,坡面采用有生态植草护坡。生态护岸总长约7080m,形成一条适合居民休闲、娱乐的环湖景观长廊。
3.2.2沿湖绿化洋澜湖东侧修建道路段进行绿化,路线总长约7km,沿湖布设5m宽绿化带,距离湖边1m处种植水杉,株距5m,零星点缀红花继木(株距约8m),行距3m,绿化带长7km,绿化带地表铺草坪。近岸种植约1m宽水葱、千屈菜等搭配绿化带,形成陆地到水面的过渡带,紧接这条绿化带种植5m宽挺水植物(以荷花为主),湖面零星点缀浮水植物(以睡莲为主)。部分湖岸弯曲狭长区域种植芦苇丛,美化环境。两港港道两侧先分别预留2m宽人行道,再沿人行道布设5m宽绿化带。五丈港沿绿化带外侧依次种植垂柳、碧桃,垂柳株距5m,碧桃株距5m,两树种行距2m,共同以“品”字形种植。绿化带长约2378m,绿化带地表铺草坪;茅草港沿绿化带外侧依次种植大叶女贞、桃树,株行距及种植方式同五丈港。绿化带长约899m,绿化带地表铺草坪。
3.2.3景观照明洋澜湖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景观照明采用10kV线路分别供洋澜湖沿湖景观照明、五丈港景观照明、茅草港景观照明。本工程箱式变电站的供电半径按750m左右考虑,其中洋澜湖沿湖景观照明全长7.5km,需箱式变电站5台套,五丈港全长2×3.5km,需箱式变电站6台套。茅草港全长2×2.5km,需箱式变电站4台套。光源选用400W高压钠灯。所有景观灯灯头附件内置,且均需配置相应的电容补偿装置,提高灯具功率因数,减少电压损失。洋澜湖沿湖景观照明采用单侧布灯的照明方式,五丈港和茅草港景观照明采用双侧对称布灯的照明方式。灯具布置间距为20~25m。洋澜湖沿湖景观照明分为5个配电区域,单个配电区域长1.5km。五丈港景观照明分为6个配电区域,港道左右侧各3个配电区域,单个配电区域长1.2km。茅草港景观照明分为4个配电区域,港道左右侧各2个配电区域,单个配电区域长1.25km。以上每个配电区域内设置一台30kVA10/0.4kV箱式变电站。
3.3港闸治理
对五丈港、茅草港港渠进行生态修复。五丈港是洋澜湖连接长江的通道,由洋澜闸出长江,本次设计将五丈港裁弯取直。将花马湖与洋澜湖两湖连通的节制闸———茅草闸拆除重建。
4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是指在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域污染治理、加强科技技术研发,不断提高处理水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生态用水政策正常实施,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4.1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域内的监控管理河流区域内,各地政府需要完善水质监测工作站的建设,加强流域内的水质监控能力,完善区域内水质在线监测、应急检测、移动监测以及自动检测体系,进一步合理化流域内各级检测体系的结构,形成全面的检测网络,提升监测水平,加强流域内的监控管理能力,扩大监控管理范围,能够在第一时间监测到致癌、致畸的水体污染物,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继续推进流域内的水质监测功能管理措施,并且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通报工作流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估,确保流域内饮水质量达到标准。
4.2加强水质污染技术研发,深化流域内污水治理(1)继续做好做好全流域重点排污检查,展开流域内工业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通报排污不合格的工业生产者,并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勒令其整改。相关政府还需要严格管理纳污红线,对于流域内的排污口设定审批模式。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流域内排污口的纳污量监测工作,做好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做到排污信息的公开化、真实化,积极推进全民水污染防治工作。(2)对于已经过度污染的流域,要做好治污工作。要深化加强污染治理的科技技术手段研发,提高污水治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还需要加强流域内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定期展开流域内的污染源风险评估,分析污染危害,并提出防治应对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不断提高流域机构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做到水污染事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最大程度减轻水污染危害,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4.3加强水域保护和生态修复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在于健康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的形成,因此,加强水域保护和生态修复是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水资源调控发展的必然措施。确定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4
关键词:水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发展;治理措施;江油市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5-0086-02
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实行无公害绿色消费是21世纪人类的主题。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防治水环境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1]。
江油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涪江上游,是一座风景如画的历史文化名城。江油市境内的昌明河和涪江一道,是江油人民的“母亲河”,是穿越江油城市内十分重要的河流,盘江是江油市第二大河流。江油市境内河流两岸环境的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江油市加大对昌明河和盘江河的综合治理,对全市畜禽养殖户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省文明卫生城市。通过一系列措施,美化了江油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档次,拉动社区文明建设,使原有水质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在江油市境内,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污染的现象仍然存在,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对江油市畜禽养殖水环境污染的治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我们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重要工作。
1 江油市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畜牧业发展的大量投入,江油市畜牧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一批设施先进的规模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发展的领军产业[2-4]。
2012年,江油市全年存栏生猪67.06万头,年出栏肉猪82万头;存栏小家禽650万羽,年出栏家禽1 650 万羽。共有养殖专业户3 458户,其中鸡年出栏500羽以上的有588户,鸭存栏500羽以上的有320户,猪存栏50头以上的有 2 545户。
目前,江油市有畜禽宰杀场(点)42 个,其中25个为生猪屠宰场,另17个为家禽宰杀点。
在畜禽养殖业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畜禽粪尿对江油市境内涪江、昌明河、盘江等河流水环境的污染加剧。
2 发生污染的原因
随着江油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养殖程度的提高,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远远超过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对水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业造成江油市境内水环境污染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规模较小的养殖场未建立粪污处理设施或设施落后,达不到治污要求。
(2)家禽宰杀污染极为严重。境内大部分的家禽宰杀点都无污染处理设施,尽管有少部份家禽宰杀点修建有污染处理设施,但其设施也达不到环保要求。
(3)个别生猪屠宰场修建有沼气池,但建而不用,使粪污得不到有效处理,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4)外地人员到江油市租用农房从事养殖业,治污设施不到位,加重了江油市污染区。
(5)治污设施缺乏检修,达不到治污效果,甚至闲置。
3 治理措施建议
加大畜禽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降低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江油市畜牧生产工作的重点。
3.1 加强领导管理,实施专项整治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一项变废为宝、为社会和人民造福的重要工作。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费用高。江油市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应部门下达目标任务,设立领导小组,实行领导承包人制度,层层落实具体责任。
(1)推行行政主管污染治理工作的乡镇负责制。分管农业的乡镇长(街办主任)负责落实,明确具体办事人员,并与年度考核业绩挂勾,确保养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把养殖污染纳入法制轨道,做好治理污染宣传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畜禽养殖户充分认识养殖业造成水污染和对人类的危害。
(3)及时总结,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各乡镇在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治理经验、整治难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商,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实行专人负责治污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畜牧、环保等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任务顺利完成。
3.2 治理措施
(1)根据江油市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小区。通过养殖小区的建立逐步规范江油市养殖业,引导全市畜禽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解决好养殖污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达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2)在江油市中坝、三合、太平三镇的城区范围内设立禁养区,统一规划,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户,动员其搬迁到规范化的养殖小区。
(3)种养结合,实施生态养殖模式。对畜禽粪便可采取干燥法、发酵法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4)对市内河流周边的畜禽屠宰场进行综合治理。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畜牧、工商、农业、商业、环保等部门配合对所有畜禽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有设施建而不用、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屠宰场一律予以取缔或停产整顿。
(5)对市内河流周边的养殖场进行规范,根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修建沉淀池、化粪池、沼气池处理养殖粪污。条件好的养殖户修建沼气池。沼气池的修建要提高科技含量,要组织专业队伍定期进行检修、清渣、换粪等。
(6)加强对外来养殖户的管理。外来养殖户在江油市租用本地农户的场地进行养殖,由于条件所限,绝大部分没修建畜禽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因此,应制定适当措施,对外来户必须要求他们修建粪便治理设施,无设施的当地政府要强制其搬迁。
(7)实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公害处理。江油市境内沿河两岸有少部分养殖户向河内丢弃病死畜禽,针对这种情况,各乡镇要加强监督,设立举报制度,对乱扔病死畜禽者进行严惩。
(8)推广粪污治理新技术,继续探索粪污治理新途径。采取微生物净化、粪尿分离、粪便生物处理、利用粪尿产生沼气、改善日粮配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等技术进行养殖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4 小结
城市河流是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性的重要因素,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水环境质量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对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以促进江油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美解,何华西.我国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J].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9(4):315-318.
[2] 李丽立,张 彬.降低畜禽粪便对水源污染的日粮营养调控的措施[J].中国商办工业,2000(5):47-49.
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任何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进行相关作业的船舶,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载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在内河水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第九条依法设立特殊保护水域,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航行通(警)告。设立特殊保护水域,应当同时设置船舶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接收及处置设施。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
第十条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航行于城市市区内河航道的挂浆机船舶,应当将挂浆机置于封闭装置之内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以降低机器运转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危害。
第十一条所有船舶、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内河水域环境的义务,在发现船舶存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相关作业
第十二条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港口。
第十三条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货物状况符合船舶载运要求和防污染要求,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该货物的正确名称、数量、污染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污染危害性货物,其包装与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曾经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空的容器和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者消除危害之前,应当按照原所装货物的要求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交付船舶载运危害性不明的货物,货物所有人或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进行货物危害性评估。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明确相应防污染措施。
第十六条船舶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和水上过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并会同作业单位商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有关防污染措施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规程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从事船舶油料补给服务(作业)的船舶、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资格。
船舶从事油料补给服务(作业)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性货物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超过300总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150总吨的船舶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
(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二)散装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其他作业。
布设围油栏方案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因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不适合布设围油拦的,可采用其他防污染措施,但应当将采取的替代措施及理由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船舶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洗舱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进入内河水域。
船舶进行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船舶在港口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船舶排放压载、洗舱和机舱污水以及残油、含油污水等其他残余物质;
(二)船舶冲洗载运有毒有害物质、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甲板和舱室。
第二十一条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桥区、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以及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必须采取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行保障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油类记录簿》中。
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轮机日志》或者《航行日志》中。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记载在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货物记录簿》中。
《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用完后在船上保存3年。
第二十三条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有封闭作业要求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在运输和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章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
第二十四条总长度为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及处罚规定。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客15人及以上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须备有符合编制要求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垃圾记录簿》。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船舶,有关垃圾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于《航行日志》中,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
《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用完后在船上保存2年。
第二十五条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以满足航行过程存储船舶垃圾的需要。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第二十六条船舶应当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垃圾处理作业应当符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船舶垃圾中的危险性物品和有毒有害性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并应当向接收单位提供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客运、旅游船舶应当建立垃圾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负责船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船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
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
第五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二十九条船舶排放船舶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及要求。不符合排放标准和要求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第三十条港口、装卸站应当具备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或者处理能力,满足到港船舶的需要。
港口、装卸站应当将接收或者处理能力的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建立安全与防污染制度。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舱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其接收和处理能力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在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排放作业以及船舶清舱、洗舱作业过程中,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落实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由船方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备查。
第三十三条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污染物、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应当经检疫部门检查处理后方可处理。
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成份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以及船上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向大气排放。
第六章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三十五条在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水。
船舶在船台(排)修理完毕或者建造竣工下水后,应当及时清除相关污染物。
在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并在开启坞门或者沉坞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坞清洁报告。
第三十六条从事船舶打捞作业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在申请施工作业时,应当说明留存在船上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有关作业方案,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内河水域内从事废船拆解作业应当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防止拆船污染内河水域环境。
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第三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第三十九条船舶修造厂、拆船厂和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50总吨以下油船需制定油污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配备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
400总吨及以上载运有毒液体物质船舶,用《船上污染应急计划》替代《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
第四十二条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单位和船舶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好相应记录,并不断完善应急计划。
第四十三条港口、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适合当地水文条件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第四十四条在内河水域内清除污染需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船舶发生污染水域事故,应当立即向最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同时按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初始报告以后,船舶还应当根据事故的进展情况进一步作出补充报告。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存在沉没可能时,或者在船员弃船前,应当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液货舱或者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相关通气孔,防止溢漏,并且应当在事故报告书中,说明存油或者液货的数量以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四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程序作出反应。
当污染可能涉及周边国家或者地区水域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双边协定的要求,通知周边国家或者地区的海事主管机关,共同采取必要的防污染行动。
第四十七条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内河水域环境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包括强制清除、强制打捞或者强制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方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污染事故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或者设施的名称、呼号或者编号、国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二)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和水文情况;
(三)事故原因或者初步原因判断;
(四)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或者预估数量及污染范围;
(五)已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防污措施及污染控制情况;
(六)援助或者救助要求;
(七)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接受调查,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五十条船舶、设施或者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费用。
第五十一条船舶被处以罚款或者需承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有关当事方,必须在离港前办妥有关财务担保手续。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责令驶往指定水域等强制性措施。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未得到落实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未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录操作情况的;
(二)船舶未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在海事管理机构限期内不予纠正的;
(三)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装卸站的。
第五十五条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
第五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内河水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不包括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
(三)作业,是指与船舶有关的作业活动,包括船舶运输、装卸、油料补给、污染物接收以及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
(四)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进入水域,会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水体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货物。包括《经一九七八年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七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I“油类物质名单”、附则II“散载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所列明的物质以及按照附则Ⅲ“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鉴别导则”的鉴别标准确定的有害物质。
(五)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垫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其它固体废物等。包括《经一九七八年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七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所定义的垃圾。
(六)生活污水,是指任何型式的厕所以及厕所排水口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或者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七)船舶污染物,是指由船舶或者有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其中包括油类、油性混合物、液态化学品、货物残余物、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压舱水、废气、噪声等。
(八)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九)有毒液体物质,是指排入水体将对水资源或者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者对合法利用水资源造成损害的物质。包括附则II“散载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中列明的物质。
(十)特殊保护区域,是指各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环境水污染治理范文6
关键词:城镇化 生活污水 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污染 分析 治理
引言
在当今的城镇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这些污水主要分为洗涤用水、厕所冲水以及其他各种废水,在这些各种的污水里,包含着很多固体垃圾及有害的化学物质,甚至还会有一些重金属离子。若是没有把这些有害的物|进行处理就排放到天然水里,就会使原本干净的水源中毒素逐渐增多,如果水中的氮和磷的含有量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水的富营养化,进而繁衍出许多藻类生物,致使水质变差,最终造成水污染,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而,就必须要进行污水处理,要根据城市的环境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管理,努力净化水资源,力争有效的防治水污染问题。
一、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时存在的难题
1、污水排放数量庞大
当今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飞速进步,大量的农村人员涌入进了城镇里,有数据统计,在城镇中的外来人员的数量占总人口超过半数。随着城镇人员数量的大量加大,生活用水的规模也变多了,并且产生了飞速上涨的趋势,这也造成了污水的排放量也是非常的庞大,这些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排放到了河流之中,污染了水体,严重阻碍了污水处理的顺利进行。
2、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差
在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起步较慢,虽然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常的迅速,但基础设施却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尤其在污水处理上还很有很大的问题,许多城市的处理设施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我国城镇的污水排量占据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大多数,然而污水处理厂却比较少,而且这些处理厂的技术能力也非常的差,甚至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我国的很多城市只是注重促进经济的发展速度,没有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致使许多地面水和地下水受到了各种程度的污染,从而形成了艰巨的水污染控制任务。
3、对污水处理重视不足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非常快速,但是很多的城市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思想却非常的落后,他们还是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单纯追求经济上的成就,把几乎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工农业的发展上,忽略了环保方面的工作,他们认为城市的环境是一个形象工程,环境的问题根本就不重要,正是因为城市管理者这样错误的想法,致使城市的发展建设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受限于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造成城市的许多规划不合理,特别是对各种资源的利用,没有可持续的未来发展眼光,在缺少规划的状况下,放任各种污染源头继续排放,并且处理的行为也没有前瞻性,对大自然和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
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的主要处理手段
一是活性污泥处理手段。这种工艺一般主要是由污泥排放系统、普通曝气池、二沉池及消毒池等部分组成。在这里面,普通曝气池和二沉池是最主要的部分,各种污水首先要被沉砂池进行过滤,把那些体积较大的漂浮物或颗粒物质除去后,再进入到初沉池,进而到二沉池的处理,这样就会把污水的污泥和水通过沉降作用分离开来,最后再经过消毒,才能进行排放。
二是去磷工艺手段。这种手段主要分为好氧和厌氧两个内容,城镇生活的污水首先通过简单的一级预处理后到达厌氧池,这样就会和二沉池里的回流污泥融合到一起,变成了正磷酸盐的物质,然后污水再到达好氧池里,让污泥吸收池内混合液里的正磷酸盐,从而成为具有高磷性质的污泥。这样,污水在经过这两个部分的有效作用后,就可以运用二沉池进行分离,大大的去掉了污水中的有害磷物质。
三是氧化沟手段。这种手段与活性污泥处理手段有着很大的相同点,城镇污水首先通过活性污泥工艺的简单曝气池,使污水的混合溶液在完全封闭的环形沟渠里流动,实现污染物的稀释和净化处理,再经过二沉池的处理分离,最终才能达标排放,而池底沉降下来的污泥就会放到氧化沟里。氧化沟法也有着其自身存在的缺点,那就是利用率差、占地面积广,但总的来说,这种方法是一种更加稳定的污水处理手段,它具备着曝气、污泥回流、沉降等许多功能,可以产生所需的好氧、厌氧和缺氧的条件,而且处理过程也更加的简便了。
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染分析与治理策略
1、污泥的分析和治理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各种处理时,会出现许多固态的垃圾物质,一般主要是废弃的污泥,对这些沉淀下来的污泥进行妥善而科学的处理,对改善环境状况,减少水污染有着很大的作用。在这些污泥里,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含有许多磷、氮、钾的化合物,以及一些其他的少许有机物质,而这些元素正是农业肥料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污泥是不能够直接使用的,在里面还掺杂着细菌、重金属元素、虫卵等不利于作物生产的有害物质,若是不进行相关的处理,就危害农作物乃至人们的饮食和身体健康。现在对污泥处理运用最广泛的一般是填埋法,这样的方法有着很多的优点,它安全性好、技术可靠、易操作,而且还可以避免污泥的再次污染,有效的缓解了污水的污染状况。此外,如果使用污泥填埋法,操作人员不需要很高的处理技术,运行成本很低,有助于使泥土实现再利用,现在这种方法已经被很多污水集中处理厂所采用。
2、恶臭气体的分析与处理
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难免会散发出一些具有恶臭味道的难闻气体,比如氨气、硫化氢、甲醇硫等。这些刺鼻的气体虽然不会污染生态环境,但也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一方面要处理污水,还要注意去除恶臭气体,绝不能疏忽这方面的内容。要详细分析恶臭气体的来源、浓度和波及范围,并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这其中还要注意影响这些恶臭气体扩散的各种因素。
3、对噪音的分析与治理方法
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工作时,因为鼓风机、水泵等机器设备大量运用,还会出现一些噪声,这些噪音污染不利于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听觉器官会产生损伤,如果人们长期的遭受噪音污染,易出现耳聋的病状,而且还会加大神经及心血管方面的患病可能。因此,各大污水处理厂要为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安装消音或隔音设施,或采用其他手段,从而控制住这一方面的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短缺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各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必须要立足于城市的具体实际状况,要深入实地进行实践调查,从而认真的分析环境污染的问题,找出有效的治理策略,而且方案还要与时俱进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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