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例6篇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1

关键词: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控;建设周期

煤矿建设项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有其特殊性,但从企业的本质属性来看,仍然是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者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网络。因此,煤矿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仍然是对特殊主体下契约关系的管理。在所有契约关系的管理中,除了健全“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外,我认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调查分析,探求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煤矿建设项目经营风险的方法。煤矿建设的安全管理不同于生产煤矿及地面建筑的安全管理。煤矿建设是庞大的综合性工程,工程大多处于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下,施工现场通常会有岩层松软、富水、含瓦斯等情况,由于情况未知,遭遇水害、冒顶、瓦斯超限等的危险性很高。加之施工空间狭小、施工工具不完善、施工环境复杂、工作强度较高、工程涉及爆破等高危作业,同时此类工程参与主体多,因此安全管理的难度更高。

一、煤矿建设项目的概述

煤矿建设是实现煤炭工业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建筑和安装,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其他建设工作,即与固定资产的建筑、安装、购置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如勘察设计工作、土地征购、培训、大型临时设施、生产筹备、试生产等。

二、合同管控在煤矿建设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管控是项目的核心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1.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组织全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编写本企业施工项目分包、材料供应统一合同文本,参与重大施工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工作;定期汇总合同的执行情况,向经理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基层上报企业的有关合同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2.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合同、分合同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在谈判签约阶段,预选的项目经理应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签约;项目经理还应亲自参与或组织本项目有关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2)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所有合同的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定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和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工作;负责须经企业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报审批手续等工作;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索赔单等文件。

(二)合同管控是施工双方的基础

当前建筑施工期间出现很多问题,为此双方争执不休,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现代社会追求契约精神,一切以契约为准。合同作为契约的一种形式,在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可以大大降低风险,且在争议出现的时候可以迅速解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管控已经成为当前施工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

三、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是非常多的,主要是指承包人在经过相应的发包人的同意或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中一些非主体工程和一些非关键性的项目分包到具备一定资质的分包人来完成,从而与其订立相应的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地去完成合同所要求的约定条件,对于合同要进行动态的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收集、分析并整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另外,对于合同在实际履行的过程进行及时的预测,能够及时并且快速地解决对合同的实施的问题,以此来减少或避免相应的风险。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1.目前煤矿建设合同关于分包的文件组成及文件的先后顺序如下。

(1)项目协议书。

(2)标书。

(3)项目报价书。

(4)合同文本。

(5)发包人提供的具有标准、规范的图纸和列有标价的相关工程量清单。

(6)承包人提供的报价单或施工图的预算书。

2.履行项目的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在分包项目的施工现场派驻一些监理人员或管理人员,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分包合同的履行应当是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则对承包人负责。当然此类的合同是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直接的关系,而与发包人并不存在相应的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实施并完成所分包的工程,修补工程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3)分包人应档遵循分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及相关设备原料方面的制度。承包人的义务就是为分包人提供一定的现场和管道进行施工;分包人必须同意监理、承包方在时间规定内对分包施工地进行检查并为此提供便利。

(4)分包人延长竣工的时间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总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时间延长;承包人自身去请示将工程的竣工时间延长;承包方违背了合同的约定。但是,前提是分包人必须将延长竣工时间的情况提前14天告诉承包方,并且出具相应的文书证明。

(5)如果分包人出现增补、变更或删减分包工程,应该根据下列的指示:监理工程师按照总发包合同所发出的指示,然后承包人应当将此作为指示及时通知给分包人;承包人自己所作出的指示。

(6)分包工程价款应该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进行结算。发包人在没有经过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禁止以各种名义向相应的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7)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疏忽、安全事故或违约导致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把控好全过程的合同,在履行中及时进行管理,避免纠纷的产生。

1.项目经理等实施施工合同约定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方面应该履行原则和履行规则。

(2)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标的的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3)项目经理是由进行建设的企业授权的,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组织人员来对施工合同进行履行,同时根据有关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打交道的过程中,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变转让、索赔、变更和终止等工作。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等因素造成出现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后,应当及时的向有关的相应企业进行报告,并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处置。

(5)严格遵循对约定的不明条款、价格变化等情况的履约规则,以及合同抗辩权、撤销权担保和代位权的履行规则。

(6)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约定分包人所应当承担的分包工程,并且与相应的分包单位协商签订了分包合同。因此,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7)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承包工程以后,禁止将其所承包的全部的工程一并转手给他人,由他人承包;也不能将其全部的工程进行肢解,在肢解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对外转包给其他人。以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谓工程转包就是指承包人不行使承包人应有的管理职能和相应的技术经济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是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体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以及分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

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做如下工作。

(1)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并且对合同的内容、应有的风险、关键或重点的问题进行特别的指示和说明,也要向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交代底细,将合同确定的施工目标落实完成,也要根据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并指导项目的实施。

(2)组织施工力量;签订分包合同;研究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多方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结算付款计划等,做好施工准备,按时进入现场,按期开工。

(3)制订科学周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符合质量标准、价格低廉的材料、设备,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人现场,搞好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顺利施工。

(4)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规程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记录,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进行各种有关的现场或实验室抽检测试,保存好原始资料;制定各种有效措施,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5)按期竣工,试运行,通过质量检验,交付业主,收回工程价款。

(6)按合同规定,做好责任期内的维修、保修和质量回访工作。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7)履行合同中关于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的规定,如有关计划、建议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有些工序须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所做记录或报表要得到其签字确认;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办理各类手续;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还要自觉地接受公证机关、银行的监督。

(8)项目经理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收集和记录一些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即对发包方或业主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作为索赔的依据。

四、建设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合同管控的意识

实行岗位负责制度,主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人人定岗,人人负责,分工明确,明确每个人的责、利和权。同时实行竞争机制,对于对企业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通过以上的途径,提升企业相应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如思想、法制、文字和业务等相关素质的水平,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监控合同不同阶段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有的合同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在履行相应合同项目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使得其不得不对原有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订正、删除和补充。合同变更一旦成立,原有合同的相应条款就应当解除。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

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注意合同出现的问题,尤其是煤矿建设合同,在出现合同变更的时候要做到遵循相应的原则,避免纠纷的出现。例如,在变更的时候要遵循合同的变更程序和相关的规定,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是不得单独变更合同条款的;变更要由相应的专家进行论证和合同双方的协商,从而使合同具有可行性,所引起的相应的工程费用和进度要得到双方的共同确认才可以实施;合同变更应当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签订的变更确认才可以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另外,合同变更将会造成的损失,除了法律所免除的责任外,由于设计方面的错误与实际施工所不符合导致施工出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该由相应责任方来负责。

五、结语

由于煤矿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所以面临此类项目时,应当以合同精益化为管理的重点,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为途径,从提高风险意识、注重前期策划、严格合同签订、抓好在建合同履约等方面。从做好合同进度结算、变更索赔管理、加快资金回收等方面降低企业资金连风险,从抓好分包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降低企业社会风险等方面加强合同风险管控。煤矿建设项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有其特殊性。但从企业的本质属性来看,仍然是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者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网络。因此,煤矿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仍然是对特殊主体下契约关系的管理。在所有契约关系的管理中,除了健全“两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外,我认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煤矿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调查分析,探求如何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煤矿建设项目经营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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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2

【关键词】工程保函担保 审查要点 调查报告撰写

一、工程保函及工程保函担保

(一)工程保函及工程保函担保的定义

工程保函是指按照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工程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工程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保函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保函出具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保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

工程保函按照出具方的不同分为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一般以银行保函为主。

工程保函担保顾名思义就是指担保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工程保函提供担保,当申请人无力履行责任时,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工程保函的主要作用

工程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工程项目往往未完全取得相关施工批文,就要求承包商进场,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过往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履约担保,不仅给承包商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增加项目的资金成本,影响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也给发包商带来了相对繁琐的保证金管理。

工程保函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中的资金问题,减少承包商的沉默资金,缓解承包商的资金压力,提高了承包商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项目的资金成本,为顺利完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承包商用保函替代保证金,免去了发包商繁琐的保证金管理手续。

(三)工程保函担保主要的品种及特点

主要的工程保函担保包括投标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和质量保修保函担保,其中预付款保函担保和履约保函担保是担保公司保函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两种。

预付款保函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为保函申请人(承包商)向保函受益人(发包商)提供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担保保函提供担保。以防止保函申请人(承包商)在收到发包人(保函受益人)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30%。

履约保函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为保函申请人(承包商)向保函受益人(发包商)提供的,保证保函申请人(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合同的,发包商可要求保函出具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20%。

(四)工程保函的担保风险

工程保函担保属于非融性担保业务,相对于融资性担保业务而言,系统性风险较低。而且,由于工程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承包商先行垫付一定的资金,解决项目前期的进场费用和备料款,之后再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取得预付款和进度款。一般是承包商垫款在先,回款在后,主观违约的意愿较弱,违约风险较低。

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的审查要点

保函申请人的履约能力是基础,保函受益人的基本情况是重要条件,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是违约与否的依据,反担保措施是最后的保障。

(一)保函申请人的履约能力,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是否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和资质实力。工程项目在招标时资质要求是最低要求,资质实力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承包商的施工履约能力。通常是资质越多、资质实力越强的承包商,项目综合管理运营能力和综合施工履约能力一般会越强,违约成本也越高。

2.是否具有相关施工经验、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高低,施工经验的丰富与否,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机械设备的配备是否充足也是项目能否按进度建设的基础。

3.结合申请人的财务情况分析。主要通过申请人的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营运能力指标(应收账款周转、存货周转)、盈利能力指标(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润率)和成长性指标(销售增长率和资本增值率)的历史比较与行业比较,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好的企业其履约能力越强。

4.以往的履约记录(工程获奖证书、业绩等)。过往的履约记录是承包商过往履约情况的总结,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没有出现过违约情况的,未来主观违约的概率相对较低。

5.项目实际控制人过往的项目履约情况(特别是与保函受益人过往的合作情况)、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项目实际控制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其过往的施工经验、履约情况是未来项目能否顺利完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实际控制人如果与保函受益人已经有过项目合作,相对而言双方之间的沟通基础和合作基础更好,当出现问题或是纠纷时通过协商处理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大。

6.保函申请人和项目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实力。保函申请人和项目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实力是直接关系到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资产实力越好,出现风险时的抵御能力也就越强,反担保措施也就相对更有效。

(二)保函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1.保函受益人的企业性质。保函受益人的企业性质是保函担保业务审查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当项目出现履约问题时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方式也会截然不同,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业主)为国有企业或是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对偏向于如何解决问题本身,在问题处理上更加人性化,而发包人(业主)为外资企业或是民营企业的履约意识相对较强,一般情况下更偏向于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索赔。

2.保函受益人的的综合实力(股东背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管理团队)。

3.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三)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

1.开工时间和工期。

2.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3、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及违约责任。

(四)反担保措施

对于保函受益人(发包人)为国有企业或是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一般仅要求保函申请人和项目实际控制人提供双层连带保证反担保。对于保函受益人(发包人)为其他性质的,一般要求要有相对充足的抵质押物提供保证反担保。

三、工程保函担保调查报告撰写

(一)要素:材料 分析 结论

(二)材料

收集企业及项目的相关基本资料是撰写报告的基础,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还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项目、保函申请人和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其他资料,特别是权威第三方的资料(如政府渠道的有关信息)。

(三)分析:客观 严谨 完整 合乎逻辑

(四)结论:保守 中立 科学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3

1.“监”合同履行合法合规性

“监”即从旁查看之意。基本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材产品成百上千种,其质量标准各异,且建材产品的质量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建设形势的变化而处于不断更新之中。例如建设工程必用的建材产品:陶瓷芯密封水嘴,其质量强制性新国标《GB18145—2014》自2014年12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那么,对于此时间节点后工程建设中采购到货的水嘴质量,就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最新强制性标准《GB18145—2014》,并需要妥善处理好产品质量新旧标准过渡期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因此,要强化监督2014年12月1日后工程用陶瓷芯密封水嘴采供合同的实际履行,运用技术手段、科学方法,及时核证其合同履行的合规合法性,以及到货产品质量贯彻执行强制性新标准的及时性与正确性,切实防止不符合新国标的建材产品进入新建工程项目之中。因此,要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建材产品新标准颁布实施的相关信息与执行要求,严格监督新老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与过渡期的产品供应到货与验收,谨防合理合情,但不合法规与规章的错乱情形出现。与此同时,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招标人(采购人)应及时将合同履约情况上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系统,以利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市场综合分析与有效专业监管。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由此可见,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监”其合同的依法正确履行是合同签订后的首要工作。

2.“督”合同履行变更程序规范性

“督”意为监督指挥。工程建设中因各种原因的变更,导致合同履约内容的部分变更较为常见,但是如果采供计划导致合同内容的变更比较“随意”而“任性”,且又缺乏科学依据与规范程序就变成不正常了。例如,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地砖采供问题,开始采购招标时并没有明确较为准确而规范的技术要求,仅仅是简单说明为“抛光磁质砖”,采购招标中标的标注是600*600*(8—10)普通渗花或者抛光磁质砖,合同签订后发现现在市场普遍呈现的已是更新换代后质量更加优质的600*600*(8—10)聚晶微粉超洁亮磁质砖,考虑工程建设需要与建筑建材发展的同步,就决定变更为采供聚晶微粉超洁亮磁质砖了,并依照相关人员了解的市场行情进行价格签证确认并调整合同价款。显然,这样的工程变更过于“随意”或者说“任性”,缺乏应有的变更依据与规范程序,如果能够经过建材专家专业论证,证实工程项目采供合同所履约的工程货物确实与建筑使用功能不匹配,或者已不适合工程项目建设最新设计标准要求,且建材市场确实难觅招标原品质产品踪迹,只要履行相关项目采供变更必要的程序并公开进行市场询价比对,再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规范与部门采供管理规定要求变更操作即可,让尊重变更程序、敬畏规范要求成为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新常态。

3.“查”履行合同构成内容完整性

“查”即翻检着看,逐条查验合同约定内容条件和要求。一份完整的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其构成内容通常包括: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合价、交货期、包装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方式、质量验收标准、质检验收方法、异议处理方式、违约责任追究、货物质保期限、维保特别约定、合同有效期限、货款支付程序、签订日期、供需双方名称等等。如果查看近年部分高校采购人的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就不难发现一般不会出现合同履行异议处理方式、明确的违约责任追究等条款内容。显而易见,工程货物招标采购合同构成内容缺乏完整性。相关异议或者违约等问题对于合同双方来说,似乎在其所签合同履行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臆想即便没有诸如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条款约定,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与实际履行。当然,这只能是合同双方的良好预期而已,事实上合同履行过程里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并不鲜见。所以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工程货物供需因合同纠纷不能按期履行,严重影响了需方工程建设进展,再三协商并催促之下才姗姗来迟,而需方最终针对相关方违约之事实却无从追究,只能不了了之。仔细分析合同履行的相关环节便知:合同内容组成的缺欠,或多或少会给合同履约管理带来缺憾,甚至导致其违约追责无门。

4.“核”实合同分项全面性

这里的“核”意为仔细地对照、考察、核对。高校工程货物采购部分合同签订得十分简扼,例如对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仅仅明确:“国家标准”四个字,而并无具体标准代号与详细要求。再如,对合同可能出现的异议仅仅用“友好协商”或“依法追究”几个字原则性高度概括。对于“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这样具有若干分项内容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有的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往往其分项部分只是简单地写出诸如:室内机、室外机、控制系统、通风管道等几个字的合同分项名,对于系统其它如冷媒管、风口等组成部分与相关系统辅材配件,又仅注明涵盖与采购空调系统相配套的必须配有的设备配件辅材等。有的合同分项内会简明列出统称名,如空调设备系统安装专用冷媒管以及保温材料,却未能提出分项的具体要求如规格与型号,也没有注明品牌与材质要求,全依靠合同供应商职业道德和良心供应施工用材。可想而知,合同供应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下,其结果令人担忧。在细节决定成败的今天,作为合同细节的合同各组成分项,其全面性对于合同完整而正确地合法依规履行,并充分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不可缺失的前提与基础作用。因此,可以借鉴财政部财库[2016]205号文之(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与之(七)完善验收方式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工程货物在其合同中需要确定不同的验收方式与程序。综上所述,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成立合同履约验收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合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有的工程货物通过随机抽样复检即可,而有的则需在质检的基础上结合中标样品款式、结构组成、成品工艺等因素来查验核实合同的符合性。

5.“管”合同要求执行准确性

不难得知,“管”字的解释为管理、过问之意,现实工作里人们对“管”字解读更偏向于是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过问”之实,也就是“管”中“检”手段加“管”时“验”方法,所谓“检”者查也、翻检着看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验”者察看查考也、察考合同执行之预期效果。现在有的高校基本建设职能部门,基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工期保证与工作配合需要的考虑,对于建设工程铝合金门窗项目采供的一般做法,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建招标时,以暂定价方式进入土建项目招标工作量清单,其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达到采购招标规模标准的就由甲方牵头组织采购招标并签约负责采供管理。在建筑工程铝合金门窗招标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人们比较关注铝合金门窗型材型号与色彩和玻璃型号规格的选择,也容易关注门锁和执手、撑档等一眼可见常用配件的外观质量实况,很少有人在门窗安装就位后,再仔细查看其配套专用滑轮是否是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载明的配件品牌?是否采用的了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对(套)单轮(最大承重45公斤)或一对(套)双轮(最大承重90公斤)?事实上,一般采购人并不能务实逐项检验执行合同要求的准确性,完全依靠总包方或者产品供应商凭其善心自觉尽责,其结果却因相关商家在其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情形下,对各组成构件均采取了经济目标管理与质量限控措施,仅仅做到满付货物人工验收前后短暂时间内正常使用的质量要求,但因门窗中的重要配件(门窗滑轮)只重视了其表观质量与使用时效(验收过程的短时间),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后不久便出现使用异常不便、甚至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只能在维保期报修情形下不断更换。需要说明的是,工程所用铝合金门窗的送检(主检门窗三性: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一般是门窗供应商单独制作后送专业检测机构的,所以其结果一般都是合格的。而由于门窗滑轮属于工程铝合金门窗货物的必需配件之一,又非现行相关规范所规定的单独强检项目内容,所以现场工程监理在项目验收时也只是收集系统产品质量保证书相关资料,并查看相关分项产品的合格报告而已,并不再进行其配件质量的复检确认,通常凭项目验收时其实用时效外加整窗(门)送检报告定论。某单位铝合金门窗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自行更换了合同规定所供铝合金门窗的品牌滑轮配件后,就对现场窗滑轮进行了随机抽样并按JG/T129—2007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其结论令人十分遗憾并惊讶。现场复检抽样时发现,不仅有非合同或变更约定品牌的配件以及非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等级的合同品牌配件,甚至还发现部分假冒伪劣配件产品混迹其中。实际抽检结果显示:送检配件相关质量指标不合格,如窗用滑轮在其实际承载质量(如40公斤)情况下的反复启闭试验标准《JG/T129—2007》4.3.3条规定:窗滑轮能够达到25000次后轮体正常滚动,而抽检窗滑轮样品实测结果仅仅2000次后轮体就无法滚动了,实测指标值与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指标值间差异巨大。显然,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供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违约问题,合同需方执行合同要求验收时既存在无有效举措、也有把控不准确问题。

6.“理”合同原则执行符合性

“理”即整理,使其整齐的意思。众所周知,采购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各方,依据合同要求,逐条逐款逐项,全面充分履约,完成应尽义务、获得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这里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指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原则条款执行的符合性,通常会被合同主体各方所重视,但仍需进一步在合同履行中查验强化。例如,某工程货物采购合同,载明的是不付任何合同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80%的合同货款,并留存5%合同价款作为采购项目维保金,需在合同标明的质量保证期限结束后才能一次性无息支付。此条款执行原则常常被实际操作所融合变异。如:80%合同货款支付被分解成货到现场验收前支付其40%,到货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其40%;甚至有时会变成发货前支付30%的合同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的合同货款,留存在合同需方账面5%合同价款的采购项目维保金现款,被供方游说更换为5%额度的供方银行开具的有效期等同于质保期的有条件银行保函。那么,等额同期限的有条件银行保函与留存在合同需方账面的维保金现款,虽其功能作用相似,但在必要时使用的方便性、可操作性完全相同或相等吗?这样操作符合原合同原则要求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在实际工程货物采购供应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对合同执行情况必须加以重视,并力求防范突破合同原则的现象,建议不定期邀请用户以及参与其合同评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实际履约查验复验。

结语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合约计划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拓展,工程建设事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包括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等很多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与合同密不可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就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支付款合同就不会产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信用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保证,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保障。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

1 建设工程合约计划的特点

1.1 可变更性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者是自然、环境等因素,经常会变更原图纸的设计,从而需要修改合同条款,这时,双方就要重新修改合同内容,所以加强对合同计划变更的管理,是工程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合同计划的变更记录,作为日后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1.2 履约的连续性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线性工程,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在这样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很自然和必然的,一旦出现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1.3 合约关系的多元性

房屋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方与承包方的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承包单位与分项工程承包者的关系,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的关系;还有与银行保险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

2 合约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合约的三要素

一个有效完整的合同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在主体部分写明企业的全称和地址,法人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在客体部分要写明合同双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时间和费用要求等。并且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人员安排以及违约责任和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条件等。工程项目开始的时候,各种形式的合约计划就开始签订,也就是合同管理开始的时候;而工程竣工的时候就是合约管理结束的时候。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很复杂,最好设立合同管理台账,把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全部记录下来,以便于决算时的查阅。

2.2 对与项目有关因素的了解

对市场的了解足签订合约的前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就是当地市场行情,物料、机械、人工等等,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价款的谈判。发包方财务状况也决定着合同的履约情况,财务实力是工程建设的经济基础,是履约的后端支持。对方后期维修和保修情况的掌握也是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是因素,后期是维修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形象。

2.3 工程合约计划管理的内容

(1)监督检查合约履行情况。依法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2)管理好工程合同份数,工程总造价、双方履约率、设计及合约变更次数及原因等。(3)建奇健全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约计划的考核制度、合同台账主任制,合同资料归档制度。(4)强化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管理层的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加强合约计划的管理措施

3.1 准备签订合约前

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对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充分地考核后决策是否投标。成立企业市场调研部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设立专门人员日常利用网络建立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对将要签订的合约做到有备而来。

.3.2 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按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按规划进行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招投标文件、市场信息价、施工日志、施工备忘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气象资料、工程照片、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核(结)算资料、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3)按编制的Ⅸ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合理调整,所有现场检验或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放样及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等批准后的资料整理存档,这样便于工程计量与支付,抓住索赔时机,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

结束语

总之,作为一个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1.刘辉.浅谈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J].甘肃科技纵横 2010(5)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 企业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王利明. 合同法(第四版)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基建期;资料管理;档案

中图分类号:F406.3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1-9816(2015)12-0095-02

作者简介:王男(1990-),女,内蒙古人,201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现在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工作

工程资料是一个工程项目实体从无到有的完整记录,是与项目实体同时诞生、完全一致的。在项目实体日后的使用、维护、修缮等过程中,从工程资料中就可以大致推测出工程质量标准,内部构造,同时也可以根据资料制定出正确合理的修缮改进方案。工程资料可以说是项目实体“身体状况”的具体记录,在项目实体存在的一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基建期建设单位往往极容易忽视档案资料管理这项工作,出现一些日后无法弥补的重要问题。

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近年来,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真正从心里认识到工程资料的重要性,资料整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导致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普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避免这样的漏洞存在,国家不断深入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对工程资料的完备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某种层面上,工程资料的管理是否到位与建设工程质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日后维修、改扩建的重要资料。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资料也是参与建设人员的免责凭证。

2资料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基建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视。基建期工程资料与普通资料有所,由于基建工程大多工程周期长、设计变更较多,基建资料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1]。但是,在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工期、经济利益、管理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诱导,施工人员常常忽略了工程资料的管理,造成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出现工程资料混乱、丢失、损坏等现象。这样不仅会对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也无法充分发挥出工程资料在促进项目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2)基建档案管理体制不健全。受诸多方面因素限制,许多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都没有建立起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发放等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再有,基建期从事资料管理人员大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兼职的,保管场所、管理设施等也无法满足资料管理工作的需要。这样一系列的管理漏洞使得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难以保证与工程施工建设同步进行,可能造成重要档案资料的丢失、损毁,甚至会对后期竣工结算阶段埋下隐患[2]。

3)未做到全程资料监控。基建期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的资料,涉及到的管理工作有收集、鉴定、发放等内容[3]。一些建设单位往往只注重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材料报验、设计变更等施工资料而忽略了对项目立项、设备开箱检验、资料分发等环节的监控,这样就无法保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能够完整、准确、系统、真实的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4)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收集不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资料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眼前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企业以后的长远利益,防止法律风险的出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往往忽视了合同履约资料的收集,造成合同履约资料严重短缺,有的缺合同,有的缺竣工图,有的缺签字,有的缺盖章,为日后的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带来困难。从目前来看,基建期施工合同履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存在格式不规范各方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证明法律效力低等现象[4]。基建期办公地点的改变时有发生、未经过系统整理、装订成册的履约资料很容易遗失。

3解决方法

1)增强工程资料管理意识。加强基建期工程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就是提高资料管理意识。在工程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都要开展工程档案资料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如通过开培训学习班、集中教育、个别人员指导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教育,逐步将工程资料管理的意义与价值深入人心。

2)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在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档案资料管理具体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甚至是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各岗位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做到资料管理岗位各尽其责,无缝对接。完善的管理体制必将使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5]。以此同时,新时代下的档案管理工作要紧密的与信息科学相连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发出适应建设单位本身的档案管理系统,不断提升档案资料管理水平。

3)及早介入、全程监控。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及从项目准备阶段就介入管理,参与图纸、资料管理,对整个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过程监控,以保证竣工验收后档案资料系统、齐全、完整。在项目立项阶段,做到有专人负责,从源头跟踪收集项目前期文件,及时进行监控管理,为基建过程的档案资料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施工阶段,加强资料分发过程的监管。对于一些图纸、设计变更等份数有限的文件一定要先将部分资料归档保存,然后在详细登记进行发放,对于不按时归还的,一定要及时催还后再进行续借手续[6]。设备开箱验收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对设备随机资料逐一验收归档,为日后设备检修留下宝贵资料。

4)完善合同履约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原始证据资料,是建设单位法务工作的重要原始凭证[4]。基建期合同履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没有做好,造成了破损、残缺、遗漏等问题,以后恐将难以补全。从事档案资料管理的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以及合同履约资料制作、收集经验,还要负有责任心。将合同履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列入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是必不可少的。

4结语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是一项系统的、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型工作,为了保证项目工程资料额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同时能真实有效的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并且在日后的修缮维护中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就需要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促进管理改革以保证一流化的工程档案资料形成。

参考文献:

[1]吴进广.工程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J].价值工程,2014(8):97-98.

[2]彭瑞雯.浅析总承包体制下业主如何进行工程资料管理[J].广东科技,2011(4):65-66.

[3]王黎莎.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资料管理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5):53-54.

[4]李旭东.工程合同履约资料法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J].山西建筑,2014,40(17):281-282.

[5]陈雪萍.浅谈基建工程项目中档案资料的监控与管理[J].南方论刊,2007(6):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