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范例6篇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1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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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范文2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务:_________

人:_________

务:_________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务: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方:_________(公章)

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_________家具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_________家具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具流通业经营现状和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_________家具之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服从《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四条 市场细分

1.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2.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3.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区县级城市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类

1.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

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_________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六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及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免收

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3.特许经营保证金:

(1)一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二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三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 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并按特许人标准进行卖场装修,且一、二级市场单店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九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以参股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三个以上连锁店。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 每个市场按不同系列产品分别设一般特许经销商。对经特许人评估确认的一般特许经销商对_________家具其它系列产品具有优先经营权。但是如果该受许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则特许人有权另设特许经销商经营该系列产品。

第十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市区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设一般特许经营商。

第十二条 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场。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三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直营连锁店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由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_________家具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十八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_________家具”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二十一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 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受许人年度销售回款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回款为基数,以产品或折扣形式分别给予返利。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1)0-_________万回款额0

(2)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5)_________万以上(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按直营结算价结算的受许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细则签署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础。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 许 人:_________公司(公章)

受 许 人: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细则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略)

附件四: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权_________在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___家具的经营,并授予其_________家具_________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权,并可使用_________家具_________连锁店的商号。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3

甲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身  份证  号: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_________家具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_________家具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具流通业经营现状和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_________家具之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服从《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四条 市场细分

1.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2.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3.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区县级城市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类

1.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

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_________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六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及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免收

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3.特许经营保证金:

(1)一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二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三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 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并按特许人标准进行卖场装修,且一、二级市场单店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九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以参股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三个以上连锁店。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 每个市场按不同系列产品分别设一般特许经销商。对经特许人评估确认的一般特许经销商对_________家具其它系列产品具有优先经营权。但是如果该受许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则特许人有权另设特许经销商经营该系列产品。

第十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市区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设一般特许经营商。

第十二条 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场。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三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直营连锁店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由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_________家具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十八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_________家具”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二十一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 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受许人年度销售回款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回款为基数,以产品或折扣形式分别给予返利。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1)0-_________万回款额0

(2)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5)_________万以上(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按直营结算价结算的受许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细则签署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础。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 许 人:_________公司(公章)受 许 人: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细则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权_________在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___家具的经营,并授予其_________家具_________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权,并可使用_________家具_________连锁店的商号。

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4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罚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九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后续培训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分部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特许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分部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分部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部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分部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分部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分部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分部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费用

总部为分部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分部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分部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章 设备与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统一配置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分部及特许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总部租用,其中,属于特许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赁方式向加盟店租赁。分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_________分部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并应向分部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使用人承担_________责任。

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分部负责,总部负责向分部无偿(有偿)供应维修配件。

第三十二条 保险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总部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分部(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分部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分部(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质量标准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分部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总部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六条 产品目录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分部及特许店均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配送中心

在本区域内将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为法人(非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负责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总部投资一元,分部投资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责筹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

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

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________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_______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_______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

闲置资产限于________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

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担收购或补偿的责任。

对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十四条 承诺与保证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五条 替代责任

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专利

第六十六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八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技术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一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店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四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_______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义务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六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条 报告

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七十九条 诉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

(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

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

缴付时间 │

├────────────────┼───────┤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

│按月缴付

├────────────────┼───────┤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

% │按月缴付

├────────────────┼───────┤

│分部广告基金的

│按月缴付

├────────────────┼───────┤

│全国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

缴付时间 │

├────────────────┼───────┤

│分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

│按月缴付

├────────────────┼───────┤

│分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

% │按月缴付

├────────────────┼───────┤

│特许店营业收入的

│按月缴付

├────────────────┼───────┤

│地区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

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

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_______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_______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_______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

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

分部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分部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总部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十七章 分特许

第一百零一条 分特许权

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市场开发计划

分部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以下开发市场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条 加盟商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

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

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_______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分特许合同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担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与支持

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条 销售指标

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营店

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排

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

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质询

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部转让合同

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

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分部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

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从事________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________年;

(二)注册资本达到_________万元;

(三)净资产超过_________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优先权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分部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转让补偿费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营方式

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异,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

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条 变革的试验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5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 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特许经营合同范文6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