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例6篇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档案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通过工程技术融合园林景观和工程构筑物表现园林艺术,旨在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的生活追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娱乐活动场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以图文声像等形式,真实记录并反映园林绿化工程过程,反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各主体施工状态和权责。笔者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形成环节,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顺利开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见证。

一、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收集工程前期基础资料、技术文件,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批复,做好建设单位报告、招投标文件标书、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和设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协调会议纪要、备忘录、领导视察活动等资料归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园林小品、广场、建筑物、水电设施等子项目,也包括挖沟埋管、平整场地、开槽铺路等施工项目,技术性强、内容复杂、专业多,有非常庞大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编制施工方案,构建施工组织设计,经由施工单位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内部审批,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结合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和工程技术文件,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报验。

二、施工物资材料档案管理

施工物资材料供应单位按照供货合同,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供货质量证明文件,如施工苗木、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本地苗圃提供出圃证明,外埠苗木出具进京检疫证。施工单位应按照供货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场,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样复试,开箱检查,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时,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苗木进场检验记录》、《客土进场检验记录》、《非圃地苗木质量证明》、《种子进场检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等进场报验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批,投入园林绿化工程使用。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档案管理

施工单位结合施工规范、图纸、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具体施工,并由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控制,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形成《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各种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继而由监理(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然后良性循环开始下一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分部档案管理,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分项名录划分,包括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园林铺地、园林给排水、园林用地,在分项名录中划分不同分部工程,在子分项/分部工程中,给具体的物资材料进行编号,按照先后顺序填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单,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对施工技术、物资、质量、管理的资料进行记录,对资料进行编号,建立资料科学规范管理体系,实现资料组卷、查询、整理归档。

四、单位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同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施工在完成后申请验收通过,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继而由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在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牵头下,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形成《竣工移交证书》,园林绿化工程进入合同养护期,对工程进行养护保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档案包括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监理及施工监理资料、竣工资料、资料组卷,涉及到景观建筑小品、园林市政道路广场、绿化种植、园林照明、部门仿古建筑装饰、园林水系等专业,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编制、归档、整理,顺利验收工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寒英.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管控思路及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97.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2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

(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制定并实施创优计划,争创优质工程,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开工前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送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修剪技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质量监督记录。没有健全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令整改;不按规定报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或资料未通过审查的,责令整改;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监督。

4、审计单位按照工程审计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跟踪审计。

(五)工序质量管理

1、施工工序包括施工中的各个程序和各种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场地清理、土壤改良、地形改造、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修剪(包括修枝、修根、剪口和伤口处理等)、栽植、浇水、扶正压实、绕干、支撑、栽后养护以及个别树种的特殊工序。

2、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验收规定。工序必须报验,上道工序不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无论质量优劣,一律无条件返工。

3、定点放线、地形改造、样板段、主景树及设计指定苗木、景观石、装饰材料等对设计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设计人员、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签字认可。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产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督查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标志),夜间如需要应设置红灯,有专人巡视、值班。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4、巡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设施保护。

(七)文明施工

1、按合同规定对工地进行围挡,现场醒目处,设置工程概况和施工总平面图。

2、督查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或佩戴标志。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随产随扫随清,做好防尘降尘、裸土覆盖,避免素土裸露。

五、中间验收、签证、变更管理。

(八)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实行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督促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报验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验。

(九)签证制度

工程单项变更实施分级分档管理,确保实事求是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问题。

1、对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工作量在2000元以下的,有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项目负责人审定;

2、对单项工程设计签证工作量为2000元-5000万元的,由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园林处分管领导批准;

3、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为5000万元-1万元的,由处分管领导牵头,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财务、造价及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审,报园林处主要领导批准;

4、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超过工程总投资10%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备纪检,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算和考核评价

(十)竣工验收

1、核查施工企业所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

2、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督促施工企业1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决算)书;工程管理各类相关资料,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签证单、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和设计管理人员审核);施工总结报告;养护工作方案。报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处罚条款。逾期不报验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仍未整改的,上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3、督促施工企业准备好现场和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七、工程养护管理

(十一)工程移交前的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

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配备林业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根据需要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

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检机构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可以进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检疫工作,可以采集相关样品,查阅、复制和拍摄与检疫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

第六条检疫机构应当对下列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可能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污染的运载工具、存放场所实施检疫:

(一)乔木、灌木、竹类、花卉等林业植物,及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藤条、中药材、果品、盆景和标本等木质成品或者半成品;

(三)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四)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调入本市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

第七条林检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公布的补充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检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林业有害生物。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林检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林检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疫情。

属于本市新发现的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检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扑灭或者控制措施。

第九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当按规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第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普查。

市和区(县)林检机构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档案,编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资料和封锁、除治方案,并报上一级林检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林检机构应当加强对下列场所的植物检疫工作:

(一)木材加工、贮存或者转运场所;

(二)果品贮存、转运场所;

(三)苗木、花卉集散地。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第十二条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

第十三条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其中,在本市跨区(县)运输、邮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不得办理托运;发现相关物品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林检机构,不得擅自承运:

(一)未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或者所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二)相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名称或者数量与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的。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发现可能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林检机构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

第十五条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准予入境证明,并按照市林检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隔离试种。

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引进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入本市之日起7日内,告知市林检机构。

市林检机构应当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联系,及时互相通报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本市种植的情况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动态情况,共同做好引种后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单位,应当在使用或者饲养前,报市园林绿化部门,由其进行审批或者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在非疫情发生区使用或者饲养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治预案,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七条林检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林业植物或其产品、相关运载工具以及存放场所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污染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处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难以除害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者就地销毁。

第十八条本市实施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收费。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检疫执法、疫情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疫情紧急除治等活动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将本市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情况、国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疫情以及疫区划定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和知晓。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及其林检机构应当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宣传工作,普及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区(县)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开展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调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未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的;

(二)在报检过程中不如实报检,谎报或者瞒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种类、名称、数量的;

(三)擅自开拆检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封识、包装,调换植物或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或其产品规定用途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骗取林业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承运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持证件与承运货物不相符或者所持证件超过有效期的,由林检机构责令补检,可以对相关承运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境外引种或者未按照检疫要求隔离试种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后未及时告知的,由市林检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活体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教学、科研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时,未制定防治预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试验时间、试验场所、试验种类和数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由市林检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逃逸、扩散蔓延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协调发展、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山——城——河——海的城市园林景观体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城区,力争在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中取得良好成绩,最终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中心城区。

二、工作目标

(一)园林绿化

1、城区城市绿化覆盖率40.3%,建成区绿地率35.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30平方米;

2、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区“园林小区”占60%以上;

4、全区“园林单位”占60%以上;

5、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6、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二)市政设施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2、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3、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环境保护

1、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3、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已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创建和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的宣传、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检的具体工作。创建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二楼204。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位联络员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职责

1、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天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辖区内沿街单位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及居住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工厂厂区等的绿化美化工作,配合市园林处搞好市检察院东侧、梅园桥等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配合市建设局搞好延寿公园、绶溪公园的续建、新建工作和涵大道(段)两侧的绿化(负责做好涵大道段两侧绿化用地的征用及填土方工作);抓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60%以上。

2、街道办事处要抓好辖区内沿街单位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及居住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工厂厂区等的绿化美化工作,配合市建设局搞好城港大道及园路二期两侧的绿化(负责做好道路两侧绿化用地的征用及填土方工作);抓好旧福厦路(阳路)两侧绿化的改造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60%以上。

3、山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山公园、山公园、枝公园、公园和旧路(路)两侧绿化的改造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市园林处搞好山沿渠景观带、广化寺路口和新街口中心绿地等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并配合市建设局搞好山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

4、镇和镇要抓好滨海大道绿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5、华林工业园区要抓好路、路、林路等道路的绿化工作;督促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庭院绿化。

(二)区直各部门职责

1、区建设局要负责创建园林城市总牵头工作,协调及配合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编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简报》,抓好城区建筑工地的封闭,防止滴、撒、漏现象发生,积极发展群众性园艺事业,抓好花卉、盆景雅石等展览工作。

2、区委宣传部要按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创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宣传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开设创园专栏,年5月前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题,组织一次摄影展或优秀摄影评选活动。开设“绿化、美化、建设和谐”的宣传栏目;收集创园中所有新闻、会议及有关活动的音像资料;做好日常创园宣传工作,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3、区文明办要会同区建设局做好全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评比活动。

4、区监察局要抓好创园工作的监察监督工作,促进有关职能单位、镇街完成创园各项任务。

5、区财政局要负责创建活动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6、区城管办要协调监督街道和机关职能部门抓好市容市貌管理,防止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行为发生。

7、区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城市园林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在年3月份前完成城港大道两侧绿化用地的征用工作;配合市建设局搞好新街口中心绿地建设,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建设工地临时绿化工作。

8、区水务局要做好溪两岸防护绿地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区下等溪、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协助抓好山沿渠景观带的绿化工作和延寿公园南入口跨渠桥梁的建设工作。

9、区林业局要组织落实、年城区义务植树活动。年——年在城港大道、城涵大道各选择一处进行义务植树,建设一批纪念林。

协助天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城区范围外的古树名木建档立卡和保护工作及开展古树名木认养、绿地认养等活动;配合区文明办、区建设局开展评选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达标活动。

抓好山林建设,指导各防护林带建设,形成自然防护林。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防护林地的管养责任,落实管养经费,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

10、区农业局要抓好农网道路绿化及防护林建设。

11、区环保局要组织做好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区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提供——年度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标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报告、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各结果报表。

12、区经贸局要组织指导城区宾馆、酒店、工厂企业按市规划局批准的绿地率进行绿化单位绿化率达到30%以上。

13、区教育局要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学校广泛开展爱绿护绿的宣传教育活动,年5月前围绕“创园”内容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绘画评选活动。提供——年期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活动安排、科研兴趣小组、科研知识讲座等资料。制定城区校园的绿化建设计划,并在年6月份之前全部完成绿化工作。

14、区文体局要协助做好少体校及周边的绿化建设和养管工作。

15、区交通局要配合市交通局有计划完成规划区内省道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出租车辆宣传标语制贴工作,营造创园氛围。

16、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做好城区自来水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提供2006——年度城区自来水水质情况监测数据和情况报告。

17、区双拥办协调做好辖区内驻部队营区、干休所及医院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创建达标活动。

积极协助组织驻部队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保证尽责率不低于80%。

以上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使单位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把创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建任务的紧迫性与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保证创园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方案,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区创园办应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实行定期集体办公制度,责任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创建情况及下一步创建计划向区创园办汇报,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保证创建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掀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热潮。

1、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和深入动员,引导区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支持并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增强市民绿化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造势,做到报刊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台有图像;结合“3.12”植树节,开展绿化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现场咨询活动等,使“创园”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周密部署、深入整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1、认真抓好龙脊山公园、山公园、南门枝公园、南湖公园的改造整治工作。

2、全力配合市建设局抓好绶溪公园、延寿公园等续建、新建工作。

3、抓好园路二期、涵大道(段)、城港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用地的征用及镇土方工作,做好片区改造、旧村改造、新区建设区间道路配套绿化建设。

4、积极参与开展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达标活动和第二批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评选活动,保证全区“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达到60%以上,大力提倡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等多层次的绿化形式,有效提高总体绿量。

5、邀请专家对我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工作进行规范性指导,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6、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检查评比规定,制定迎检的详细计划,分阶段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7、选择能把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连成一线的景观效果良好的线路,作为迎检现场检查路线。精心制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要做好中心城区公园、道路绿地、街头绿地补植、完善工作;改造提高原有绿地绿化档次,沿线单位绿化整治并破墙透绿,全面整顿市容市貌,形成各具特色的道路景观。

六、实施步骤

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来实施,即准备动员阶段、初显成效阶段、基本达标阶段和实现目标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年12月——年12月)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进行宣传发动,具体部署和落实任务,编制论证和确立各项具体实施计划。

2、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梳理,摸清创建活动软硬环境的实际差距,理清创建活动思路,完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园”动员大会。

这一阶段工作要借用宣传力度,开辟专栏、专刊,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使全市人民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不仅是宣传、塑造形象,改善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是一项宏伟决策,关键战略。

(二)初显成效阶段(年1月——年10月)

着重抓好软、硬设施建设。

1、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对明确的建设任务,必须全面启动,高效建设。①认真抓好和全力配合辖区公园的改造整治和续建、新建工作,扩展城市绿量,提质提档。②完成城市主干道及其两侧绿化带用地征用和填土工作,开展滨海大道、福厦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的准备工作。

2、加强城区景观保护,对现有能突出城区文化和特色的历史文化要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力度。城区的街景立面设计,居住小区建筑设计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品味、档次,推行垂直绿化,进行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围栏绿化、阳台绿化、桥体、桥柱绿化、立体花坛,丰富植物景观。对城区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立卡,做到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有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三)基本达标阶段(年11月——年月)

重点在于抓建设和长效管理,具体做好:

1、绿化配套基本完善;

2、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3、城区景观保护工作已经达标,并做好长效巩固;

4、城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基本形成,各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5、全民绿化意识大为提高,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6、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申报,为迎接验收奠定扎实基础;

7、邀请有关专家指导创园考评验收工作。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5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二、工作时间

.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

.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元、元、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元人。

.岗位补贴工资

四、综合管理

.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园林工人互评占,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之间。

.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分钟内视作旷工天,超过分钟视作旷工天。

.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奖罚措施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元。

.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元。

.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元。

.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元。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扣奖励工资元。

.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扣奖励工资元。

.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元。

.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元。

.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元,队长扣奖励工资元。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其它

.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绿化调查报告范文6

一、整改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建设滨江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定位,以此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整改为契机,巩固以往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各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机制,引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更上一个发展层次,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具体目标

通过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力度和一大批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促进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提高;通过对城市商铺、广告牌等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和长效监管,促进城市形象的整洁有序;通过加强老城区绿地建设,提升社区绿化养护水平,着力建设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绿化维养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进一步美化、和谐。

二、整改内容

(一)拓展绿量,塑造精品,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具体通过“三抓”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提升。一是抓执行,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按照*城市发展框架,认真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年4-6月,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在建、将建的各项城市建设项目执行绿地系统规划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违反规划、侵占绿线范围、绿化面积不到规定比例等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及时纠正,着力体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留足留好园林绿地建设空间,严格把好园林绿化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为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创造基础条件。注重园林绿化的“四个结合”,即:点线面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把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有机融合起来,以全局的、发展的眼光审视园林绿化工作,真正把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抓实施,进一步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园区建设,加快建设40米宽的杭州湾工业园区拓展区沿海大通道的防护林项目。加快园林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沿海滩涂地绿化的试验研究,继续做好目前在盐碱地滩涂成活生长较好且表现突出的20个树种选育和驯化工作,在全市原有4000亩耐盐碱地花卉苗木面积基础上,新建区块集中、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技术雄厚的400亩盐碱地苗木基地,扎实做好耐盐碱、水湿和抗风的植物品种引种培育工程。积极发展城市绿化,开展春秋季绿化大行动和冬夏季护绿大行动,今年春季“植树节”前后,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在三环曹娥江滩涂、人民东路、铁路涵洞等地植树4000余株,造林面积达到23000平方米。加强城区社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安排资金120万元,为恒利社区、西横河社区、银河社区、滨江社区、金鱼湾社区、半山社区、卧龙社区开展春季维养、补种苗木工作,植绿、补绿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着力推进生态景观的建设,推进生态公益林、绿色长廊工程以及大型公共绿地、花园式单位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山水自然景观。三是抓重点,进一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根据总体工作计划,投入资金6750万元,重点实施好四环大道、保驾山路西侧绿地建设工程、迎宾大道等6只园林绿化项目,新建绿地面积278720平方米。做好城市绿化增量文章和园林生态多样性建设,积极开展城区特色林绿地建设,对城区景观效果差的绿地进行完善改造和面积拓展。

(二)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着力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

具体通过“三落实”来达到市容市貌的有效转变。一是制订措施,落实有关职责。针对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地段市容市貌存在的杂乱、不洁现象,特别是一些商铺、广告牌不规范现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5月份由市府办牵头,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百官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责任部门,制订出台整治行动计划,落实好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工作内容、范围,做到既不留死角,又不重复交叉。二是严格实施,落实整改方案。计划在6月初,向全市城市范围内的商铺、广告牌业主发放《文明经营,自觉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的倡议书》,提醒业主进行自查,及时纠正、拆除不规范的设施,消除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6月底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巡查,对限定时间仍存在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书,7月初,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集中行动,各方联动,着重对全市26条主要道路和53处城市节点开展二次查处行动,通过“取缔一批、警告一批、处罚一批”的有力整顿,在较短时间内促使一些地段的市容市貌有较大程度改观,实现城市商业环境的进一步美化。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订详细计划,开展好对城区夜排档、人行道乱停机动车、洗车店占道洗车、家畜犬类、建筑废土运输撒漏、违法建筑等六大类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效,保持市容整洁美观。三是齐抓共管,落实长效机制。20*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理顺和明确了市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工商、建设、财政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监督职责,把户外广告管理纳入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对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审批、统一管理”,使户外广告设置有据可循,有章可依。今年4月份由市与各部门、部门与下属单位、单位与个人层层签订市容市貌整改工作的各级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到人;其次实行巡查制,由各责任部门组织专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各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发现问题相互提醒;再次做到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投入1000万元,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强化监管监测,对市容市貌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门联系沟通,并实行对“初犯”责令纠正,对“再犯”从严处置,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服人,从而达到良好治理效果。

(三)多方挖潜,精心维养,全面提升老城区绿化建设、养护水平。

具体通过“三结合”促进老城区绿化建设、养护水平的提质提档。一是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拓展公共绿地。按照“见缝插绿、一景一品”的建设思路,对老城区的公共绿地“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投入财政资金1350万元,着力实施34只园林绿化类民生工程,新建绿地面积37371平方米,改建绿化面积31643余平方米。二是结合社会宣传发动,大力开展社区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社区评选活动,倡导市民踊跃参与创建活动,深化“家庭绿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以拆墙透绿、见缝补绿、立体绿化等各种形式美化环境,充分利用空间潜力,实行全方位植绿布绿,深化实施“认种、认养、认捐”工作,做到发动社会方方面面,人人参与绿化建设。三是结合绿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老城区绿化养护水平。进一步理顺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将老城区绿化养护资金列为财政全额保障。由市建设局牵头,在5-6月开展两期社区工作人员、物管人员的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每期受训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精心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的老城区绿化养护队伍,把老城区绿化养护纳入常规工作范围,通过“四到位”(经费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指导到位),使养护工作覆盖到老城区的每片绿地,做到精细化、无盲区,同时依法加大老城区公共绿地的保护力度,增设各类温馨提示牌80块和绿化小知识卡片200余张,提醒广大市民从身边做起,积极开展爱绿护绿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套班子齐抓,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方针不动摇,调整充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行。同时,已在4月初由市府办牵头,详尽制订整改方案各项工作分解表,明确要求,倒排时序,落实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并把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专项内容,将对完成任务出色、工作优异的部门实行加分,对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实行扣分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措施保障。

市财政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计划列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整改专项资金50万元。确保重点园林绿化项目的资金到位,全力保障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市财政切出一定的园林绿化科研专项经费,由市科技局牵头,采取政府立项、企业参与、专家评审、以奖代补、全程公示的形式,重点扶持实施一批指导园林绿化生产发展、生态增效的重点科技项目,为今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