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理财的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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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理财的风险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1

理财市场现状及趋势分析

理财产品发行量继续上升,短期化趋势显著,并且产品发行期或到期日仍较集中于月末、季末。受银行存款利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且因通胀、升息预期的影响,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受到市场追捧。同时,在当前流动性严重趋紧、时点考核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存款利率管制环境未变等背景下,这些高收益、募集期限设计高度集中于月初月末的短期甚至超短期理财产品急剧上升,造成储蓄存款的大幅波动,削弱银行存款稳定性。

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持续提高,各行竞争“价格战”呈现一触即发的态势。尽管理财产品存续期日益缩短,但其收益率却不降反升,满足了客户追求高收益的要求。目前很多银行类似货币基金的“T+0”理财产品能够实现2.5%~3%的年化收益率,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同时,各行争相调高同类别理财产品收益率,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行业“价格战”。从2011年情况来看,银行理财业务的单位收入比明显降低,银行利润有可能在进一步升级的“价格战”中继续被压缩。

投向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大幅增长。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下,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趋紧、银行年中时点考核以及股市低迷、房地产市场调控、CPI指数的不断高企,为银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增长,提供了供给和需求双方“一拍即合”的条件,行之必然。

理财产品投资对象趋于复杂。银行近来陆续将理财资金的投资对象由“相对单一型”向“复杂资产池”转变。投资方向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近年来重点规范的业务品种。同时,银行对于入“池”资产描述往往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等表述,可入“池”资产的种类范围往往过于宽泛;对于各类不同风险等级投资标的的比例缺乏限定,实质上无法确定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池”内资产期限错配不明晰,存在长拆短、滚动发行等现象。

银行互投理财产品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各行出于规模控制及盈利的压力,先后开展了投资其他银行发行的机构理财产品业务,以达到不占用信贷规模、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等目的。而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也乐于提供变相或隐性担保并包装机构理财产品卖给其他银行,既可以将大额信贷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又可以赚取价差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随着这一业务的大量开展,其逃避信贷规模控制、隐性担保致使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等潜在的风险也逐步增大。

银行利用理财市场规避监管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规定。2009年以来,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监管文件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但目前银行采取了规避信托产品期限要求、降低信托公司的合作门槛等新手段来规避监管要求。二是规避信贷规模控制。银行利用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的“优点”,如具体投资比例不明确、自主调节行强,信息不透明等,在考核时点通过理财资金相互购买彼此的表内信贷资产,甚至可能会在考核时点通过理财资金购买自身表内信贷资产,从而达到调节信贷规模的目的。三是规避对企业的授信管理要求。目前,多数信贷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是银行主导和设计的,主要用于满足银行自身客户的资金需要。四是违规将理财资金流向限制性领域,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或公司、“两高一剩”企业及“铁公基”项目等。

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圈钱”工具,违规揽存痕迹明显。尽管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最终需投资至相应标的市场,但银行可利用募集期资金沉淀和到期资金回转待划的“时间差”增加存款余额,且存款较之中间业务收入带来的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利润更高,因此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动力更大,多以高收益吸引客户留存资金,并考虑同时发行多个短期产品对稳定存款的贡献度更高集中于短期化甚至超短期产品,其背后揽存的动机非常明确。一是保本理财产品等部分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直接记入存款科目或纳入内部存款基数考核;二是部分超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畸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和金融同业,超过正常投资收益范围,高息揽存嫌疑极大。显然,理财产品“价格战”不利于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行目前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高于活期利率,竞争趋于白热化,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引发银行进一步价格战和客户争夺,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银行存贷比管理依然相当脆弱,目前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存贷比的考核仍然集中于年末/季末/月末的时点。虽然监管部门明确指出要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比的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但目前各行的存款排名仍集中于月末等时点,银行为完成指标,在月末大量发售短期理财产品,利用理财产品发售期与理财产品时间差来突击完成期末存款指标、存贷比考核等任务,既容易造成违规揽储之嫌,又给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理财市场隐藏着不可忽视的流动性风险。一是投资标的与理财产品期限错配风险。银行往往通过连续滚动发行来解决资产池投资类短期理财产品运作期限与资产池资产期限不匹配问题,在市场资金趋紧的极端情况下可能因滚动发行募集金额大幅下降或发行不成功而产生流动性风险。二是开放式理财产品不能赎回风险。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现金管理需求,不少银行纷纷推出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存续时间较长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交易日可随时申购和赎回(类似于开放式基金)、赎回后资金T+0到账,一旦交易日出现大额净赎回,标的资产未能及时变现易出现客户无法赎回风险。三是银行竞相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易造成资金在银行间大规模地频繁流动,严重影响银行存款资金的稳定性,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造成困难,对中小银行的影响更大。虽然目前各行流动性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仍不能排除“压跨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的挤兑情况出现,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现有渠道和方式不能透彻了解法人开发产品的特性,系统性风险突出。现行理财产品均由商业银行总行设计开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运用都集中在总行,分支机构对产品设计背景、运用渠道、风险控制无明确把握,受限于销售时间安排紧促又难以投入足够精力研究新产品,通常仅通过产品说明书和发售通知了解产品,这对于风险等级较高、投资标的物复杂的产品是远远不够的。在总行分配的销售额度下还容易忽视不同地方城市特点、居民风险承受能力、金融发达程度、金融服务水平等多种差异被动销售。这为一线销售人员难以“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顾客”埋下隐患,带来系统性风险。

信息披露内容、频度和方式不完备,客户不能及时有效地了解理财产品变动情况,信息传递风险突出。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尽职应包含内容完备、频度合适、方式合理三个方面,但目前银行普遍难以做到。同时,过于专业、冗长的产品合同导致客户难以知悉理财产品的全面风险情况,埋下法律风险隐患。各行的产品说明书中条款设计复杂,合同专业用语较多,如投资标的物众多、预期收益率复杂测算、最不利情况的隐晦表述、流动性的限制约定、历史收益的诱导性举例都使投资者很难真正明白合同条款、知悉所购买产品的全面风险情况,从而偏听偏信理财人员的分析,为今后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埋下隐患。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易引发操作风险。在销售人员准入方面:通过AFP和CFP证书等具有较高资质的理财人员总数比率偏低,影响了提供高品质理财服务的质量;普遍缺乏客户经理资质等级与销售产品的风险等级对应制度;理财销售人员不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立放从业资格证书,客户难以分辨销售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在销售人员后续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对销售人员后续培训的人均时间不够、培训方式单一,考核情况含糊的问题。

有关对策建议

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上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已引起业界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并将陆续得到解决和规范。比如,2011年6月,监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为确保该办法能够于2012年初顺利执行,当前需要持续监管引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理财市场管理,根治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和风险行为,实现银行理财市场科学稳健发展。

引导银行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单纯依靠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是银行吸引客户、解决资金需求的根本途径,银行应切实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在满足客户追求资金稳健的同时获得高收益的投资需求。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银行将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回归到代客理财、为客户实现资产增值、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及其他综合效益的正途上来,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银行自身开发能力,合理、合规设计产品,同时防范相关风险。

督促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针对理财产品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期限错配、大额赎回、资金大规模转移引发的流动性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控与指导:一是加强对银行流动性指标和理财产品金额异常变动的日常监测,防范流动性紧张引发更严重的风险;二是督促银行加强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的管理,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安排,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额净赎回情况,银行应制定流动性管理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推动银行建立理财业务风险全面管理体系。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形成前台营销、后台维护和主管负责人三位一体、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对类产品的监管职责划分清楚,严格按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意见执行代销基金、保险等产品的规范操作,让客户知晓此类产品的性质和蕴藏的风险因素,从而作出是否投资的自主选择,为理财产品出现风险时,为科学合理界定银行是否存在责任奠定基础。

引领银行逐步树立理财产品的品牌化经营策略。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理财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经营。一是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客户进行分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富管理、产品研发水平,有针对性地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二是应从理财产品的设计、产品宣传、营销安排等全过程进行通盘考虑,不断创新完善,逐步形成产品品牌并提高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从而获得相对稳定的市场回报,避免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

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并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信息,以使客户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禁止利用虚假宣传或者刻意宣传高预期收益率吸引客户。同时,监管部门和银行应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购买理财产品,不可盲目追求高的预期收益率。此外,考虑在销售流程中增设“冷静期”,建议比照保险销售中的“犹豫期”,推广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冷静期”设置,使投资者在认购产品后仍有一段时间充分考虑,并有机会做出二次选择,以更好地实现理性投资,减少投诉事件,防范理财业务声誉风险。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加强对日均存贷比指标的监测。监管部门应督促各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投向管理,禁止利用理财产品进行高息揽存或同业不正当竞争。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日均存贷比考核,督促各行建立日均存款考核制度,取消存款时点考核指标,杜绝月末、季末、年末冲存款指标现象。此外,应制订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准入机制。对开发、开办的理财业务产品如达到一定的浮亏数量或形成实际风险等级的情况按照标准、性质自动暂停新产品开办;或由监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整改理财业务制度,从而有效控制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维护客户利益、银行声誉,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适时改进和完善有关监管政策。一是对于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要求银行明确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条件,同时加强对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评估;二是通过完善日常监测体系,规范预期收益率宣传口径,密切监管资产池类理财产品;三是加大对信贷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的管控力度,督促信托公司增强管理能力,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要求,将银行主导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纳入银行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考核,减弱银行开展通道类业务的动力;五是禁止商业银行提供隐性担保,禁止对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限制理财资金购买信贷资产。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2

关键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运行机制;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4)-0071-04

一、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逐年萎缩,监管政策影响显著。自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加大了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了有效规范和约束,新疆辖区银信合作业务呈逐年萎缩趋势。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共发行信托理财产品288款,同比减少22款,减幅7.1%;理财产品期末余额6.56亿元,同比减少1.98亿元,减幅23.21%;客户数达到3118个,同比减少2054个,减幅39.71%。

(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较高,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支撑点。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加强与信托机构业务合作,达到了银行、信托公司、企业及理财客户多方共赢,银信理财业务收益也逐渐成为其非利息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全年累计销售银信理财产品7.94亿元,到期实际收益率在3.7%-9%不等,银信理财业务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12亿元,占被调查银行机构全部中间业务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5.51%。

(三)银信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呈现长期化特征。调查显示,新疆投资者对长期银信理财产品偏好增强,理财产品长期化特征明显。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1年内理财产品募集资金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1-2年(含1年)理财产品募集资金0.8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10.85%,2年以上(含2年)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量达到4.6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58.12%,占比超5成。

(四)银信合作理财资金重点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项目。新疆大量银信合作理财资金出于避险目的进入货币市场和安全等级较高的短期债券市场。同时,在政府经济刺激计划与银行业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的双重推动下,信贷类理财产品也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投向债券、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的银信合作理财资金达到6.96亿元,市场份额占比高达87.66%,其中:投向债券市场资金2.86亿元,占比36.05%,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资金2.65亿元,占比33.38%,投向信托贷款资金1.45亿元,占比18.23%,其余12.34%资金投向企业股权等。

(五)市场发行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2013年度,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3类机构成为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市场的第一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6.8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量的85.8%。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其它上市股份制银行处于第二梯队,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13亿元,占比达14.2%。

二、新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一)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文件明确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开办理财业务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向客户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的资产账单,披露的兑付公告中必须列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项目,让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清晰地了解风险。但据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仍有8家银行业机构发行的9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涉及理财资金4.62亿元,占比高达58.19%,法律风险较为突出。

(二)存在发行短期银信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和监管套利现象。当前稳健货币政策流动性趋紧背景下,银行存款竞争和揽储压力日趋加大,为满足监管部门存贷比阶段性监管要求,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相继效仿利用理财产品资金募集闲置期空当,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揽储,在月末做大存款基数,调节存贷比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据调查,2013年度新疆银行业机构销售的银信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的募集资金达到2.46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量的31.03%,占比超3成。

(三)理财产品延期兑付问题突出,银行面临较大声誉风险。调查显示,2013年度,新疆辖区银行业机构发行的288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有78款产品受外部经济环境恶化、信托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未能及时到期兑付,涉及资金0.59亿元,占全部银信理财资金的7.4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通常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果信托理财资金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归还,理财产品未能兑付造成的损失按协议约定由客户来承担,客户将面临本金损失,同时也对银行造成极大的声誉风险。如:2013年4月,某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某信托公司联合发行了一期3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期限1年,该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已于2014年3月底申请破产,理财产品到期后仅兑付某县联社117万元,剩余2883万元目前仍未兑付,对该联社日常经营活动和声誉产生较大影响。某商业银行于2011年9月联合某信托公司发行的2亿元为期2年的理财产品因投资标的公司处于巨额亏损状态无法到期兑付,该行为解决到期兑付资金问题向该公司发放1.9亿元贷款专项用于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该行为信托产品兑付“兜底”行为也导致了信托理财兑付风险向银行信贷风险转嫁。

(四)存在部分监管漏洞,银行理财打“球”现象较多。一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存续期“打球”的方式绕过监管。如:某商业银行2012年12月发行的某房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存续实际天数为90天,2013年3月到期。2013年1月,该房产公司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全部本息,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存续期仅为15天,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二是以理财产品改头换面绕开监管新规。在银监会强调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背景下,各行相继推出监管临界点期限的“球”银信理财产品,还上调了收益率,个别期次理财产品年收益率甚至达到9%,大幅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三是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使银信合作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球”现象。信托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满足人民币5万元即可,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总是按照约束最少的法律法规来操作。

(五)融资类银信理财业务比例居高不下,对信贷调控形成潜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新疆银行业机构为减少资本金压力和满足监管要求,借助信托通道平台开展了以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托贷款形式的融资类理财业务合作,对银行来说既实现信贷资产“出表”,又能坐收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降低了信贷资产对资本金的压力,随时还能将贷款转回表内,逐渐成为银行躲避监管的工具。但对国家层面和监管部门来说,银行开展融资性理财业务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截至2013年末,新疆辖区银行机构投向特定资产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性理财业的资金达到4.1亿元,占比高达51.64%,其中8家银行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比例大幅超出30%的监管标准。

三、有效促进银信合作业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规范理财产品的统计及报送口径。建议将信托类理财业务纳入考核体系,可采取银信合作贷款总规模纳入全年新增信贷进行总量控制、纳入存贷比考核以及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风险资产权重提高到100%等手段,实际上相当于信贷资产考量,限制银信理财不规范行为,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货币供应情况。二是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排查力度。建议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纳入专项评估和监测范围,对其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因素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同时加大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不当宣传、不规范运作的资产池、不透明、自营与不分等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防止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向自营业务或其他业务蔓延。三是加大对银信理财业务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银行,尽快构建并完善银信理财产品非现场监测系统和交易系统。

(二)加强银信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规范银信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商业银行要对其银信理财业务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利公众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充分监督,增进公众对商业银行内生性管理行为的信任。同时,作为受托人角色,应当另行确定适合的保管人,引入”第三方保管”,有效防止商业银行由于“利益趋同”而进行不当行为,以至于对投资人和投资项目发生侵害。在信托合同(理财产品说明协议书)中,要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准确批露参与主体(信托资产委托人、受托人、保管人、借款人)和基础资产配置,不得夸大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标明内部风险评级等级并附上内部风险评级说明,以帮助投资人做出客观的、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

(三)健全完善银信理财业务监管法规框架。一是针对银信理财产品市场的某些亟需且可能规范的环节,出台单项办法或指引。如对银行内部管理架构设置、理财产品开发设计、会计核算、投资运作、计提风险准备金等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二是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定义与范围、产品结构、运营体制、会计核算办法和信息系统建设、运作流程(包括资金募集、登记、托管、投资、收费、收益分配等)、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包括机构准入、产品准入、人员资格及责任、监管信息报表体系、具体的检查及处罚规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托准备金机制。建议尽快出台信托赔偿准备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原则、方法和比例,运用的范围、途径和方式、信托赔偿准备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以及违背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使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更加科学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更加高效。四是建立健全信托业务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托税收制度、信托登记制度、信托产品流通制度等。五是修订《商业银行法》,从法律层面明确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四)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模式,规范银信理财业务操作及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银信理财业务资产隔离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银信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保证人员、信息以及经营决策的相对独立,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危害。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资产隔离制度和分表核算,避免由于信托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而形成对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的实际威胁,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破产清偿等重大风险。同时将银信理财业务纳入银行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严格监管,避免信托信贷资产形成新的坏账,使银行资产不良率提高,严禁“体外循环”、“帐外帐”。三是审慎选择合作的信托机构。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托公司客户的准入退出机制,选择规模较大、诚信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防范与客户合作的潜在风险。四是严格限制资金投向范围。商业银行对于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应视同自营贷款业务严格进行审查,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导向等。五是加强贷款的后续管理,严格资金用途。加强对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方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六是严格遵守宏观调控的安排,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目前,信托贷款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但商业银行在开办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信贷规模管控政策对于资金投融资运作的影响,积极与外部监管部门协调沟通以信贷资金贷款承接到期信托贷款的可操作性,统筹安排银行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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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Bank-Trust Wealth Investment Business and the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in Xinjiang

SHANG Xiao BAI Wenmei1 WANG Liang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0

2Turp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urpan Xinjiang 838000)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3

《卓越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何在?

万里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是:

1、利率风险:人民币理财产品一般都有一个预期利率,如工行六个月期限的“稳得利”理财产品,投资5―10万元,预期年利率是1.98%,如果在六个月之内,人民币六个月的存款利率上调到1%,那么该理财产品即使达到预期1.98%的年利率(6个月是0.99%),也要损失0.01%的利率风险。

2、信用风险:体现在银行除了将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在风险较小的债券类基金和信托基金上,有的还要投资在企业债券上,这就要冒一定的企业债券如不能按期兑现的信用风险。

3、流动风险:是指投资者无法按合适的价格及时地卖出或买进某种金融产品的可能性。简单说就是在人民币理财产品规定的期限内,不能随意取出投资款,否则要受损失。如工行三个月期限的“稳得利”理财产品,预期年利率1.78%,如不到三个月取出,只能保证本金而得不到利息。

《卓越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还有哪些潜在风险?

万里祥:人民币理财产品除存在上述三个主要风险之外,还有潜在的通货膨胀风险和事件风险等。

通货膨胀用来表示现金的实际购买力,它能影响到整个市场的预期收益大小。大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当通货膨胀的幅度大于债券的票面利率时,将使得债券现金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这个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下降,收益率会上升。这种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就称为通货膨胀风险。

事件风险是指某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对证券价值的影响,如灾难、公司重组、市场游戏规则的变化、政府的政策变动等等。如进行外汇理财,还会有汇率风险。

《卓越理财》:时间风险体现在哪里?怎样规避?

万里祥:时间风险将由利率风险和流动风险体现出来。要想规避时间风险,首先将自己能用于投资的资金分成二类,一类进行较长期投资的,可选择资本市场的金融投资工具(如一级市场的原始股票和二级市场的上市股票)。另一类进行短期投资的,可选择货币市场的金融投资工具(如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短期政府债券)。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4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已进入全面竞争的时代,截至今年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规模9.9万亿,信托产品资产10.13万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为3.49万亿,券商资管规模4.37万亿。银行理财业务已成为了国内大部分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主要渠道之一。

据统计,2012年度,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创造收益达3000亿元以上,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4.11%,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成为负利率环境下居民抵御通胀的有力工具。

目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两种,一类是银行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一类是代销第三方的理财产品。还有一类是非法销售的。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必须由总行统一归口管理;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发的理财登记系统登记,银行自己的产品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就属于非法的。

目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重视和关注:

一是未按照风险适当性原则,对客户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致未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产品不明确披露资金的投向和比例,客户很难真实了解所购买产品具体投向了哪些资产,以及风险收益状况;三是误导销售现象依然存在,片面强调产品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误导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产品一旦亏损投诉增加,给机构带来声誉风险。四是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多样化不足,创新动力缺失。五是客户缺乏长期投资意识,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目前产品主要以6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为主,1年以上理财产品占比仅为10%左右,客户投资短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上述情况一方面是管理人主动进行错配赚取期限利差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个人投资者也倾向于频繁买卖,支付了大量的交易成本。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未来推动我国理财管理行业发展有五大方向。

一是理财管理的“栅栏原则”。即理财管理要真正做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银行要严格区分“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要严格区分“保本”和“非保本”;决不允许资金池;理财业务要与股市、存款、贷款有严格的边界。

二是将保护投资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各类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各类机构要把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在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一坚实基础上,坚决避免不正当销售和各种违规销售行为,注重投资者教育,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各类机构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公平公正的对待客户,向客户公开披露产品相关信息,使理财业务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要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相匹配。创新的关键是要做到五个“认识”,即“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和“认识你自己”。在上述五个“认识”的基础上,各类机构要明确创新业务的风险底线,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标,扎扎实实地进行金融创新,同时避免风险在不同行业和市场间的过度传递。

四是进一步提升产品创设、研发能力。资产管理比拼的是投资研究能力,比拼的是有效平衡风险的管理能力,比拼的是金融工具的创设能力,这也正是一家机构理财业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各类机构应摒弃简单模仿其他机构产品的做法,真真正正做好基本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产品研发团队、市场研究团队、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提升产品研发、投资研究与风险管理能力,并辅之以相应的IT系统建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可逆的利率市场化趋势。通过创设工具、杠杆分层、引入互换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创新方式,促进投资体系的完善,丰富金融产品线。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5

(一)理财产品同质化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很多,但是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很大的区分度,几乎都是基础金融工具之间简单组合或者稍加修饰后成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币种、预期收益率等方面大同小异,缺乏创新性,各银行间产品设计互相效仿,产品的整体技术含量较低,产品的相似程度高,同质化程度严重。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导致银行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为了抢夺客群,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中难免会出现虚假信息,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力不足,设计理念相似,多是将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没有做到正在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没有针对市场设计适用性强的产品,只是将产品作为揽储的工具,设计多是针对怎样获得更多更优质的储蓄资源,失去了理财产品作为投资项目的本质。

(二)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短期化

根据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14年,持有期在1~3个月的理财产品,占比47.78%,将近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总发行量的一半,期限在一年以内占主要地位,份额约为93%,剩下的6~12个月相对较长期限的占比为14.93%,可见,作为期限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深受客户欢迎,是期限结构中最常见占绝大部分的。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都将发行理财产品的重点转移到短期理财产品市场上,银行间为了抢夺客户资源,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加剧,威胁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适合发行短期化的产品,如结构性的理财产品发行短期的产品就没有意义。显然,整个银行业都以短期化的产品作为主要产品的理财产品期限结构是不合理也不科学的。因此,国内银行业应该充分重视对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差别化开发。

(三)商业银行内部信息沟通不顺畅

目前多数理财产品的推广流程是总行只负责理财产品的前期设计,而分行和支行只负责向客户销售产品,将上层设计和下层销售完全分开。这种模式虽然在某一程度上具有优势但是也存在弊端。其一、总行对不同地区的理财消费观念并不了解,其设计的产品就不够具有适用性和现实性,就不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客群对理财产品的多样化的需求。其二、分行支行的员工虽然了解地区的理财消费观念,清楚客户的需求,但是其权利有限,不能进行产品的更新和设计,只能一级一级向上传递汇总,成本高,且不能及时有效的利用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发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建议

(一)增强产品的差异化

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兴起,对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强,包括生活和投资两方面的理财,主要需求是现有及未来将有的资产的保值增值、购房和子女教育的资金安排、养老的资金保障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在产品设计的流程和方式上,需要更灵活性,多借鉴外国较为成功的银行产品设计理念,在产品设计前期,应该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先做好对市场的深入调研,挖掘潜在客户的投资需求和投资心理,划分出不同的客群,了解不同的客群的收入水平,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风险和收益匹配度的要求等,充分利用已有的客户信息并建立自己特有的档案库,再依据细分好的市场数据,选择和银行自身特点更符合的目标客群。最后根据目标客群的个性化需求,设计符合要求且能凸显自身特色的理财产品,提品的附加值。

(二)开拓高端理财产品市场

商业银行应该提高理财产品的层次,除了大众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外,还应该逐步建立更高端的理财产品和服务――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比之现有的模式,具有更专业性、个性化、人性化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体现在对产品和市场的了解和把握上,还体现在服务优质上。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挖掘潜在的高价值客户,把握现有的高端客户,针对这些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定价,并为其量身定做财务规划,为客户的投资、消费、教育和退休养老等需求做精心安排,供应高端理财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做多种资产组合方案,客户能够拥有更多样的选择。

(三)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风险是造成投资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应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设计产品时,做好挂钩标的的风险评估,选择最优的标的,在产品发行后,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的产品,进行不同的风险监控管理。

投资者作为理财产品的所有者,有权利知晓理财产品中对投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全部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实现产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应该全面说明理财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明确的风险揭示条款,并提示投资者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不能为了营销结果而过度粉饰或避开重要的信息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放弃投资的信息,且在提供理财方案时,要向客户全面客观理性地介绍理财产品可能的收益水平及风险程度,不能含糊其词,避而不答,同时还要引导客户正确理解风险的存在。

短期理财的风险范文6

在华泰柏瑞与嘉实沪深300ETF热卖之后,近期基金市场上最吸引眼球的,无疑是闪电发行的华安月月鑫与汇添富理财30天基金。短短一周之内,400多亿的资金规模流入了两家基金公司。如果说产品创新引领短期理财基金风头正健,那么在华安、汇添富的身后,业内多家基金公司今年以来在保本、债券基金上的新品推广或蓄势待发,则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年来,股票方向基金剧烈波动的特征已显露无遗,再加上各大银行渠道今年主推固定收益类基金产品的形势,中国基金业似已意识到资产管理行业的根基还在于民间庞大的低风险收益需求,一轮低风险基金产品雄起之势或已浮出水面。

挺进蓝海

汇添富理财30天基金,认购总金额为244.4亿元;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基金,认购总金额为182.2亿。短短数天,两家公司战果可佳。

在华安基金营销总裁秦军眼里,短期理财市场是基金业正面临的一片可贵“蓝海”。在华安月月鑫获批之后的媒体沟通会上,他表示,短期理财基金将引领基金公司进军理财市场,分享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将帮助基金公司进一步向现代资产管理公司转型。而华安基金产品部董事总经理谷媛媛也透露了短期理财基金的酝酿思路,“中国不缺保守型的投资需求,而市场利率化进程也将给予基金固定收益产品较好的发展机遇。”

不难想象,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热卖,已给了基金业人士强烈的刺激。从普通老百姓到机构、企业,对于此类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产品的庞大需求,无疑让基金公司既感受到压力又领悟到商机。

从产品特点来看,华安与汇添富推出的短期理财基金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甚至提前公布参考收益率,将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由通常的5万元降低至1000元。此外,华安月月鑫还将周期滚动运作,在每个运作周期中通过基本恒定的投资组合大类配置,以及资产期限与产品期限的完全匹配,来降低投资波动的风险和流动性。

对于这样的产品创新,基金业各路人士均在关注。“社会上对于绝对收益的、保本的产品需求非常大!”某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基金公司董事长由衷地感叹;“我们也非常关注这类产品,只是在现在的利率环境下,产品收益能否达到投资者满意的水平?”一家基金公司的产品设计总监沉思道;而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市场人士则告诉记者,现在主动型的股票基金营销难做,公司只好在一些指数型基金或分级基金上发力。

两枝齐秀

在短期理财基金的耀眼光环之下,更多基金公司则在其它低风险产品上低调耕耘着。自4月中旬以来,已有诺安汇鑫保本、鹏华金刚保本、中海保本、大成景恒保本、交银荣安保本5只保本基金拉开发行帷幕。从监管层的信息披露来看,目前在排队等候审批的还有其他基金公司的数只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井喷”式的发展,似乎有些令人意外。自2003年第一只保本基金——南方避险增值保本基金出现以来,保本基金沉寂了很多年。直到2011年,多家基金公司开始重视保本基金,前后共有18只此类产品成立。其中,广发聚祥保本和南方保本基金募集份额分别达到41.09和49.60亿份。一时间,保本基金成为基金公司的宠儿。

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这既是基金公司完善产品线的需要,也有银行渠道“指挥棒”在起作用。“我们公司目前也正在发行保本基金,托管行是工行,这让他们在同档期的几只保本基金发行之中略感有些底气。”

记者了解到,今年大银行主推固定收益类产品,原因或在于去年股票型基金大幅亏损给银行客户带来的损失,已让银行自身也HOLD不住了。

除了保本基金之外,今年债券型基金的发行也令人应接不暇。自年初以来,已有17家基金公司先后成立以纯债、信用债、可转债等为投资方向的债券基金,还有6只债券基金正在发行。平均算下来,今年前5个月每月就有4.6只债券型基金在市场上发售(A/B/C类合并统计)。

另外,这些基金中可以投资权益类品种的二级债基占比较少,而中长期纯债和短期纯债基金均有出现,如易方达纯债和南方金利均为中长期纯债基金,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则为一只短期纯债型基金。其中,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也是国内第一只以短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债券基金,该基金投资中证短融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完全不参与股票投资。

从募集情况看,定位为纯债基金的易方达纯债A/C募集规模达到84亿份。在今年基金业销售形势并不一片光明的背景下,这一规模同样也令同业羡慕。对比之下,今年2月成立的一只可转债基金,发行结果就相当清淡。而众所周知,可转债的投资机会与股市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

规模之困

基金业低风险产品在低调地扩张,一些大公司固定收益类基金募集规模在百亿左右也不罕见,这样的情况是喜是忧?从提高固定收益类基金占基金总体资产规模的比重、树立基金稳健理财形象而言,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若考虑到对基金公司经营的贡献而言,债券、保本、货币等类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显然不能和股票型基金相提并论。

目前,大部分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仍为1.5%,保本型基金则在1.2%左右。相较之下,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费率要低不少,约0.6%-0.8%,而货币基金则仅为0.3%左右。此外,华安月月鑫与汇添富理财30天基金的管理费率与货币基金类似,分别为0.30%和0.27%。这意味着,如果是一只资产规模在200亿元左右的短期理财基金,能够为基金公司每年所带来的管理费收入也仅在0.6亿元左右。

考虑到利润率并不是很高,基金公司若都延续着“短期理财”路线前行,是否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有位业内人士坦言道:此类业务的拓展重心难说是为了利润。“基金公司最重视的是什么?我觉得在现在这个阶段,还是没有跳过‘规模’这个重心吧。虽然说短期理财基金带不来很多的利润,但有几百亿的资产规模在那儿摆着,相比起别的权益类产品发都发不出去,或者资产规模持续缩水的情况,总还是一件不错的事情。”该业内人士坦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