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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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

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1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策略;产业融合;对外贸易;数字贸易

一、引言

跨境电商在全球贸易与经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技术进步、消费方式的不断改变以及贸易便利化等驱使全球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加快了跨境电商在模式、服务、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带动了金融、科技等行业创新发展,促进对外贸易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基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加速调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将日益成为培养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路径。在当前形势下,实现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依托其促进国内消费水平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等优势上,为中国加快国内国际互促的双循环局面形成及提升对外贸易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在政策支持与超大规模市场推动下,中国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过程中模式与制度、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跨境电商规模扩大带动外贸增长

2018到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规模持续规模快速增长,跨境电商作为对外贸易增长的引擎日益凸显。根据海关数据统计,在2020年疫情为传统国际贸易形式带来重大挑战的情况下,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69万亿元,仍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中国跨境电商税收、通关、外汇等政策的不断完善,新信息技术应用与贸易环节数字化的有效融合使得其成为更多企业展开国际贸易的首选路径。此外,全球消费者与贸易企业对跨境电商认知的不断改变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跨境电商全球市场,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也因此跨上新台阶,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数据来源: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整理。

(二)跨境电商自主创新推进实体经济转型

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参与全球贸易的低门槛及高灵活性优势,扩大其优质产品出口和新品牌建设,并提高贸易效率,从而降低其贸易成本。首先,跨境电商B2B、B2C模式已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核心,以此推动海外仓建设。与传统海外仓相比,跨境电商海外仓除了及时将商品送达境外消费者外,还能为电商货物提供包括清关、存储、分拣、配送等一体化服务;海外仓所表现出来的降低物流成本、有效缩短订单响应时间等特征致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出口企业通过第三方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基于此,近年来,包括如智能家电、智能电子设备等产品出口呈快速增长趋势也是得益于海外仓的高速发展。其次,外贸服务模式创新加快企业产品提升。外贸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与资源整合优势,加快外贸实现流程标准和信息化,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税收、结汇等环节一体化专业服务,以此降低其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有利条件。社交及直播跨境电商模式提升产品影响力。企业利用网络虚拟社区及大数据方式了解消费者需求,精准锁定进出口商品;跨境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根据消费者习惯实现智能推荐。直播跨境电商以视频、AR等技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消费者信任及对产品认识的同时减少了因空间及文化差异带来的隔阂。

(三)跨境电商布局开拓国内国际潜在市场

2018年以来,中国已与20多个国家签署相关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在政策协调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有效合作,为跨境电商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国内外企业联合打造以区域化为主导的多语言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天猫国际、京东等跨境电商平台在全球业务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地区占据重要市场地位。中国跨境电商企业以创新技术的合作和引进等方式来扩大境外投资并购规模,主要表现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等技术领域;另外,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交易平台、物流支付等领域,这将有助提升中国企业本土化经营和市场感知能力,并促进本土文化与商业模式的有效融合。中国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广泛分布在欧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境外本土化服务。

(四)逐步完善的监管体制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环境

从2012年开始,我国部分城市设立跨境电商试点,并逐步加强管理体制与服务模式的创新。2018年,依托跨境电商的实际发展特征和趋势,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系列跨境电商相关政策,以期完善监管体制。从监管方式来看,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按个人物品监管,同时扩充正面清单,增加了年度和单笔限额;从税收方法来看,出台适用于综合试区的增值税无票免税、所得税征收等政策,以此简化申报流程;从支付结算来看,拓宽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范围;从配套服务来看,增设国际邮件互换点,优化邮件跟踪查询系统。各跨境电商综合试区在税收、外汇、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创新,实现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环境日益完善。信息共享是跨境电商协同监管的前提,国际贸易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包括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间的信息有效对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对接实现了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和智能化。例如深圳依托前海的独特优势,以“全国揽货与香港直飞”的出口模式在特殊出口区域与海外市场间形成跨境电商快速通道。

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

(一)区域发展不均衡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均衡特征。根据海关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广州、深圳和东莞三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比例占全国的50%以上。另外,浙江和广东两省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规模占全国的70%以上。东部地区跨境电商在经营企业、国际物流、金融支付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整体发展较好。中部地区如郑州、长沙跨境电商占据优势,西部地区如重庆、成都等占据优势。由于中西部存在较多不发达地区的知名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较少,中小出口企业对跨境电商认知不足,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等服务水平不足、跨境电商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其整体发展相对滞后。另外,因通关、税收、结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与跨境电商业务无法匹配,加上通关时间长致使部分本地企业在此地区无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二)产业带动不显著

尽管跨境电商为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以B2B为核心的业务发展相对缓慢,无法充分体现对物流、制造等领域的优势带动。疫情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跨境电商的自主意识,但各地区仍注重于跨境电商B2C发展,缺乏对B2B发展的有效推进。跨境电商B2B在监管体制、支付、结汇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平台在线功能及全球影响力弱等都致使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渠道受限,从而导致贸易成本高、效率低等现象。此外,中国跨境电商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三)国际环境

在全球电子商务激烈竞争环境下,绝大多数国家开始调整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政策。欧盟和美国主要集中在通过调整电子商务通关、增值税等规则来缩小其与传统贸易的政策差异。一方面,欧盟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针对简化收税程序等出台相关政策以此更好推动电子商务实现一体化。另一方面,除欧盟以外的国家,取消对特殊货物进行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包裹在清关与退税过程中实行更加严格地监管。此外,美英制定具体可行的数字贸易规则如保证信息跨境自由共享、建立不同隐私制度的互相兼容机制、强调数字服务的国际协调,以此减少跨境电商存在的不合理行为的发生。

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策略

(一)依托新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

以引导构建跨境电商创新新生态体系为基本目标,开展能应对不同产业的应用创新,实现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具体而言,引导企业在传统B2B、B2C模式基础上,加强社交、直播跨境电商模式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发多语言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不同国家地区间消费者、供应商间的无障碍交流;鼓励传统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生产和服务,拓宽国内市场需求,积极挖掘国外市场潜在需求;引导企业依托云服务、互联网等领域的新技术优势实现跨境电商业务,为其提供多元化渠道;鼓励第三方公司利用新技术开展跨境电商支付、结算等业务创新,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的资源整合,培育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跨境电商创新从提高交易效率到新价值创造方式转变,从产品服务创新到全球价值链重构转变,加强跨境电商B2B模式创新,加快货物和服务贸易数字化,实现在线设计研发、数字营销等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以此提升其价值创造力。

(二)加强跨境电商与相关产业有效融合

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布局,以形成B2B、B2C的发展思路,改变跨境电商B2B发展不足的局面,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具体而言,推动国内区域间跨境电商合作平衡发展,加快跨境电商向全球化布局转型,注重跨境电商与其他产业有效融合,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快速融入全球价值链;减少国内外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全球价值链中参与环节的企业打破时间与空间局限,鼓励具备一定资格的外贸企业搭建跨境电商平台,实现自由有效共享资源,提高平台创新及海外拓展能力,为中小企业拓宽国际市场提供有利条件;引导制造企业加强对接跨境电商平台,加强信息化改造,开展以国际市场终端需求为核心的自动化、定制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加强服务业的数字化创新,实现跨境电商与数字贸易的有效融合,引导服务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数据创新服务,形成新型服务模式;引导企业以信息技术为导向,与研发、金融、营销、技术等服务资源融合,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门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

(三)优化跨境电商境外服务体系

以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境外环节的重要支点,优化跨境电商境外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条。具体而言,拓宽海外仓全球布局,在巩固欧美市场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加强在其他地区规划建设海外仓,形成合理分布的海外仓网络;增强建立特定领域的海外仓建设意识,拓宽国际物流、国际营销、清关、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满足跨境电商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实现企业本地化运营;鼓励支持海外仓企业实现自动化及智能化运营,增强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跨境电商展销中心,增强中国各类产品品牌意识,建立企业防范境外风险机制,加强以仓储、税务、劳工制度等专业培训。

(四)深化跨境电商体制机制改革

在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的基础上,打破传统监管思路,建立以“服务促监管”的新思路。具体而言,增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自由共享与联通,实现监管数字化与在线化,完善政府部门的服务平台与其他平台企业的系统对接;合理使用物理隔离、监管,保证全球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制定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管理规则,完善税收、支付和收结汇制度;增设并创新适合跨境电商特征的税收方式,完善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相应制度,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完善中小企业跨境电商收结汇制度,支持支付机构在合理基础上创新跨境支付,合理保存订单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作为银行办理结汇业务的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制度,尤其是跨境电商B2B监管制度,即时统计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注重与政府科学决策有机结合,协助企业识别市场风险。

(五)建立差异化国际合作机制

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贸易便利等优势,重点考察跨境电商合作的方向,深化“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合作机制,增强通关协作与数据政策沟通,拓宽国际合作范围。具体而言,搭建跨境电商合作及多语言跨境贸易交流平台,提高跨境电商应用创新水平,实现平台、物流、人才交流三维合作,合理形成跨境电商共同市场,为区域性跨境电商枢纽提供良好环境;合理展开跨境电商政策、规则及创新研究合作项目,定期开展以论坛、行业会展等形式的联盟活动,提升跨境电商国际影响力;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及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均衡,制定可操作、高标准并与国际接轨的跨境电商规则,提高中国跨境电商的全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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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2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外汇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41.112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业务模式角度,跨境电商可分为B2B(企业对企业销售)、B2C(企业对个人销售)及C2C(个人对个人销售),其中跨境B2B电商不仅包括通过跨境交易平台实现的线上交易部分,还包括通过线上进行撮合实现线下交易的部分;根据关境分类,跨境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及进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缩短了传统外贸的供应链,省去买卖双方多个中间环节成本,拓宽了海外营销渠道,在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方面的优势已得到广泛认可。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交易规模

《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未来将有更多企业加入跨境电商行列,预计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6.8万亿元。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从结构上看,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

1.2 交易对象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对象结构中B2B交易占比达到88.5%,占绝对优势,并将长期占据主流格局;其他如B2C交易模式因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强劲,以及互联网技术和物流支付环节的支持,近年来迎来较大成长空间,在未来占比也将逐步提升。

1.3 管理现状2014年到2015年,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监管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法规都表现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积极支持。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和监管范围,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和“保税电商”(1210)。同年3月,福建、浙江省率先试行个人跨境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经总局批准通过了《福建省个人对外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效解决了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结汇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便利化水平。201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对业务试点的申请、业务管理、账户管理、信息采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运作模式

目前,第三方支付模式是较为普遍的跨境电商外汇资金收付方式,也是未来的主流发展方向。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收付业务模式如下。

2.1 进口支付业务境外商户与跨境电商签订合作协议,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将人民币或外汇款项汇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进行购汇和付汇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境内消费者登录电商平台选购商品,跨境电商将商品信息发送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内消费者确认订单信息并获取认证,境内消费者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确认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合作银行购付汇,合作银行反馈购付汇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向跨境电商反馈支付结果,最后跨境电商向境内消费者发送货物。

2.2 出口收汇业务境内商户与跨境电商签订合作协议,境外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确认订单信息后,将货款汇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收取外汇,或根据境内商户的选择进行结汇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境外消费者登录电商平台选购商品,跨境电商将商品信息发送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消费者确认订单信息并获取认证,境外消费者确认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合作银行购付汇并将支付结果反馈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再向境外消费者发送货物。

3 跨境电商外汇管理难点及原因分析

3.1 真实性审核困难,代位监管效果有限

相比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成为洗钱等违规资金流动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将人民币资金转移出境实际用于归还内保外贷境外融资款,即将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以规避监管。跨境电商真实性审核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就跨境电商交易本身而言,交易商品多样化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商务模式的开放性,交易对手相互分离,使得跨境电商交易的贸易性质难以界定;二是就支付机构而言,由于对外汇法规了解不足,且本身属于盈利性质的企业,代位监管效果有限,如某支付机构的宣传资料表明通过该渠道付汇一定要提供贸易合同,而关单和发票则可有可无,明显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三是就银行而言,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办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单据的审核。

3.2 国际收支申报不规范且准确性差

汇发〔2015〕7号文中关于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虽在表面上解决了前期支付机构集中申报掩盖每笔真实交易情况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申报规定和流程烦琐复杂,导致数据准确性出现偏差。一方面,支付机构作为中介清算机构,除了中小企业客户外还要面对广大个人消费者,金额小且笔数多,逐笔核对和录入信息成本高且工作量大,且受人员业务素质等因素影响,漏报和迟报现象时有发生;支付机构先将基础信息提供给银行,再由银行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数据的转手客观上增加错误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由于现行外汇法规并未对跨境电商交易逐笔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明确规定,银行在难以把握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交易编码申报随意性较大,如同一性质交易,不同银行可能在申报时,统计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或是按照申报习惯统计在“121010”(一般贸易)项下。

3.3 用户管理问题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冲突,影响后续监管

一是非名录企业用户。目前外汇局对支付机构的企业用户仅采取实名认证管理,认证后这些用户名单并没有直接进入外汇监管系统,而现行外汇法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从而可能导致某些未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发生货物贸易项下交易时,由于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被导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系统将自动产生预警的情况。二是企业和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混淆。跨境电子商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我国现行海关、外汇等法规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政策存在差异,对于个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结售汇管理也有区别。现行法规规定,个人项下储蓄账户在年度5万额度内的购付汇无须额外单证,办理较为便利,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参照机构管理,应通过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经营性外汇收支。政策差异导致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经常绕道个人非经营性渠道进行收付结售汇,规避外汇监管。企业出于避税或规避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监管的目的,将货物销售的收结汇以“旅游”或“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名义计入个人名下,金额大的甚至借用亲属和公司员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分拆结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通过储蓄账户而非结算账户进行货物贸易收支。

3.4 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现象普遍

在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主体的监测中发现,总量核查机制下的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现象较为普遍,对传统货物贸易外汇监管机制产生影响,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由于销售渠道多样,货物在不同境内外主体之间调拨、运转频繁,且往往处于保税状态,其货物与资金流转常现时点上的不匹配。二是海关对电商企业进出易采取每月定期集中报关,与交易资金逐笔结算存在时间差。三是B2C和C2C模式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多以邮递物品和快件形式申报出入境,不纳入海关统计。四是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目前尚未采集海关赋予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商交易的专门监管方式代码――“保税电商”(1210)。如某电商企业货物出口均由物流公司,但收汇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企业自身名义完成,这与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中“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相冲突,同时导致收汇后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应的货物流进行匹配,与现行总量核查机制冲突。

3.5 外汇局对主体监管难度加大

一是主体监管对象增加。外汇局主体监管对象增加了含跨境电商的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跨境电商交易形式多样且相关管理政策也正在试行中,按照主体监管的思路对新增的主体施行有效管理的法规依据有待完善。二是对于备付金账户的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用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但其自身交易却缺乏监管,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本身的信用风险和对其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4 政策建议

4.1 提升支付机构和银行代位监管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真实性审核

一是明确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参照银行制定“展业三原则”,强化业务人员素质培训,增强自我约束。二是明确对银行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在现行“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加入对跨境电商交易方面的审核要求,加强与支付机构的交易真实性管理协作。

4.2 规范跨境电子收支的申报和数据统计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的申报法规,规范同一类型业务所应申报的交易编码,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互联网交易”等信息,以提高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付机构对于集中收付款和逐笔还原数据申报培训,规范报送明细类别,提高数据质量;开发数据接口将第三方机构的逐笔信息报送直接接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采集系统,降低数据转申报发生错误的概率。

4.3 完善针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体系

一是在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打上特殊标识标签,或增加跨境电子交易的监测模块,参考现行差异化管理模式,对这些企业各自的资金结算和物流模式进行大致分类,并就各分类适当提高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程度的容忍度,对于系统筛查出的异常信息进行人工介入以及时确认或排除异常。二是可借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结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评定考核,建议对支付机构也采用A、B、C类管理的办法,对A类机构可实行便利化措施,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B、C类机构实行限额控制或逐笔审核或停业整顿等措施,以积极防控跨境电子交易的风险。

4.4 加大监测和现场核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外汇局定期开展针对支付机构的专项核查,密切关注可疑交易信息,必要时可对支付机构和相关合作银行展开约谈和窗口指导。同时,并联合工商、海关、税务、商务等多个部门制定监管措施,包括跨地区之间的合作,积极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3

关键词:跨境电商;宁波;农产品出口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18

1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实践述评

1.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跨境电商是一种全新的网络运营方式,有效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

依托该种贸易形态,不仅为农业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有效拓展了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空间,立足于宁波农业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对于拓宽自身的海外营销渠道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传统外贸业务发展趋势的放缓以及宏观贸易环境的恶化,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需要加大对跨境电商业务的重视力度。跨境电子商务也为农业企业的变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空间十分广阔。然而,就当今阶段的实际发展水平而言,宁波农产品对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也在通关、结算、信用以及物流等多方面存在问题,基于这一现状,研究跨境农产品电商业务的关键特征,对于促进当前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效用。

具体而言,跨境农产品具备较强的特殊属性,对应的参与主体也呈现出分散性以及复杂性等特征。

1.1.1基于生产维度而言

基于生产维度而言,跨境农产品在生产环节表现出显著的季节性、标准性以及易腐性特征。特别是果蔬以及水产等农产品,由于产品自身存在相应的生长周期,加上果蔬以及水产类产品还需要配套的物流设施与技术来确保其新鲜度。另外,跨境农产品还带有显著的标准性以及可加工性,一方面,需要满足检验检疫以及通关的标准,另一方面,整个农产品跨境电商对应的供应链结构也带有显著的可变性特征,涉及的农产品可能是初级产品,也可能是经过了简单包装或深加工的产品。

1.1.2基于参与主体维度而言

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也使得整个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呈现出供应链整体结构比较分散以及不稳定的特征。很多单独的农户在种植以及养殖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的分散性,各类产品的规模比较有限,加上在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都存有显著差异,在行为模式决策方面往往存在盲目现象,在整个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处于劣势地位。此外,跨境农产品各个环节对应的衔接关系也较分散,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感缺失,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强化。

1.1.3基于流程维度而言

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应的供应链流程呈现出显著的复杂性以及动态性特征。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对应的流程主要是基于本国市场直接到销售地点,并不需要经过海关以及商检机构。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对应的供应链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其环节往往都是复杂而且动态变化的,加上出口农产品只有满足海关商检标准之后才能流到国际市场,配套的z验流程十分繁杂和严格。

综合以上特征,可以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行综合性探究。

1.2与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问题相关的理论和实践

跨境电商农产品业务作为一种全新业态,其发展历程和程度在理论以及实践方面都具备很强的探究价值。实际上而言,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尤其是跨境农产品业务已经成为当今时展的趋势,人们对于跨境农产品业务的发展也更加重视。洪涛(2013)针对农产品电商业务对应的背景、现状以及模式等展开了具体分析,指出我国需要促进农产品电商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加大农产品电商的建设力度;张瑞东(2013)指出,要加强农产品贸易模式的创新,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网络食品安全体系,协助各个区域构建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传统农户的转型发展,为电子商务生态圈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钱莎莎(2014)基于效率、柔性、响应以及质量这四个维度对跨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对应的绩效展开了具体研究,探究了在跨境生鲜农产品领域怎样加强供应链的管理,从而促进整条供应链效率的提升,并搭建了相应的模型,为该领域的长足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以张宝明为代表的研究者(2015)依托构建的模型具体分析了跨境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应的相关要素占据的权重,明确了影响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的核心因素,主要有冷运、通关环节、物流商、仓管软件、法规标准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

当今阶段,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近几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应的整体概况也持续走低,然而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仍然以年均30%的速度持续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5年,国务院构建了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艾瑞网给出的预测数据来看,2017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整体规模将突破8万亿元,增长速度约26%,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宁波是我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该区域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速度也十分迅猛。2016年初,宁波凭借自身的区位以及产业优势,发展为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之后,跨境电商的出口业务在该区域的地位也持续提升。市政府明确了“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的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来扶持该区域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在后期的发展环节,需要加大对新业态的重视力度,加大自身品牌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的效用,从而为区域农产品贸易业务的变革发展奠定厚实基础。

2农产品跨境流通与电子商务契合度分析

(1)跨境电商可削减农产品对应的流通环节,对整个外贸环节进行优化与完善,从而促进农业企业资金以及物流效率的提升。

综合传统的农贸环节而言,除了生产者以及消费者这两大主体,还涉及到产地、销地以及中间商等多个要素。农产品对应的出口业务需要历经出口商、国外批发商与零售商等多个主体之后才能抵达国外消费者,而且在具体的流通环节,还需要经过双边海关及商检繁琐的通关环节,复杂的流程大大提高了产品流通的成本。特别是农产品自身价值的增值空间,也基本被国外进口商与零售商把持。结合2016年中国生产的大蒜来说,国内成本价为3.5元/千克,然而出售到东京后对应的平均批发价则为366日元/千克(相当于人民币23.3元/千克)。此外,以中国生产的苹果为例,每箱苹果在中国国内的价格都低于50元,在日本的部分超市里,其售价最高的甚至有28元/个。由此可见,流通环节的繁琐,导致产于中国的蔬菜和水果都比国内贵出很多倍。依托跨境电商模式,则能有效削减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促进整个行业流通效率的提升。基于该种状况,农产品出口对应的供应链得到了极大的优化,国内农产品外贸企业以及菜农也能够和国外的进口商、批发商取得直接联系,中途的海关检测等环节都可以交由专门的跨境电商企业来集中处理。当前,综合整个跨境电商领域来看,除去一些专门面向企业或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物流以及海关等服务也逐步向着平台化发展。这也意味着,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农产品外贸交易流通环节能够得到显著优化,也能有效降低出口成本。

(2)农产品贸易结构呈现的特征:近几年来,我国农产品外贸总额持续提升。随着电商平台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在线上流通,在线交易的方式也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综合在线交易对应的农产品来看,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果蔬类以及水产品,进口则主要是粮油食品。参照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信息来看,农产品外贸主要涉及源生鲜、餐饮生鲜、保健母婴产品等类别,具备显著的体积小、产品差异明显等特征,可以有效满足跨境外贸的需求。

(3)农产品价格变化大,依托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协助企业更好地把握住市场发展态势,拓宽原有的交易市场。农产品价格变化很大,市场变化速度快,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当一个因素产生变化时,对应的价格也会产生显著变化。另外,往往农产品产销的变化十分显著,交易对象和交易主体容易变化,这也要求农户需要科学地选择交易对象,并发挥电子商务的效用来开拓市场,从而为农产品获得更加可靠的市场竞争地位提供有利条件。

(4)政策红利和平台经济的宏观发展。

几年之内,跨境电商领域的农产品贸易业务就得到了高速发展,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影响因素为政策红利。2012年底,海关总署确立了以上海、宁波等为代表的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商的试点工作,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4年,海关总署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2016年,宁波正式升级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此外,基于电商平台构建的“平台经济”产业链也为整个农产品外贸业务效率的提升奠定了厚实基础。跨境电商企业凭借自身供应链的整合优势,有效拓宽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一方面,随着网站平台影响力的提升,很多国内外企业与消费者也被吸引进来。在出口方面,有效整合了易贝、亚马逊以及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还构建了很多以兰亭集势等为代表的B2C跨境电商平台;另一方面,依托和国内外海关质检部门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确立具体的合作关系,为物流、通关等环节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可能,从而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为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不管是基于宏观因素还是基于微观因素,农产品贸易都能和跨境电商业务的新业态保持协调发展。

(5)跨境电商能够规避农产品出口业务的壁垒成本。

后危机时期,各国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的相关产业,都实施了一系列非关税贸易壁垒保护措施,从而阻碍其他国家产品对自身的出口。当今阶段,宁波农产品在外贸领域面临的非关税壁垒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身份验证以及绿色壁垒等多种类型。就检验检疫壁垒来说,进口国在检验检疫环节本来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然而近几年来,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步提升检验的标准和范围,加大了农产品出口的难度,也导致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例如2012年之后我国农产品外贸领域遭受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的阻挠,贸易壁垒的范围十分广阔,涉及水产品、禽肉以及果蔬等诸多领域。当前,美国商务部还针对我国的温水虾等产品开展了反补贴核查,这也是美国对我国首例反补贴调查行动。2013年,欧盟委员会明确指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国柑橘罐头的反倾销调查力度,征税目标涵盖浙江多个食品公司。随着贸易壁垒力度的加大,宁波口岸农产品外贸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压力也持续加大,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外Q业务的发展。

相对于规模大小不一的农产品外贸企业而言,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更加熟悉各个国家的贸易壁垒标准,对相应的检验检疫流程也更加熟悉。特别是依托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优势技术,有效把握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概况。此外,我国跨境电商领域对应的平台企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在农产品反倾销方面的应对能力也更强。所以,相对于常规的农产品贸易企业平台而言,跨境电商在农产品外贸业务领域能够更大程度地规避贸易壁垒。

整体上而言,不管是基于宏观还是微观因素层面,农产品外贸业务都能有效适应跨境电商业务这一种全新业态的发展。

3农产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障碍

3.1出入境流程繁杂,物流成本高

对于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而言,特别是跨境生鲜电商,产品自身具备较强的特殊性,还需要确保其质量标准,这也对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冷链以及交货的及时性都显得十分重要,对于交易活动的成败起着直接作用。

物流成本主要包括送货、包装、损耗以及退换货等方面的成本。为了有效控制损耗成本,很多农产品都依托冷链进行运输,这也导致其物流成本高于普通商品对应的成本。相关数据表明,宁波果蔬农产品对应的冷链流通率只有5%,很多生鲜农产品都是依托常温环境进行流通的。冷链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生鲜产品对应的损耗甚至高达30%,给商家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当今阶段,宁波自身的冷链物流基础十分薄弱,配套的跨境冷链运输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三、第四方跨境物流对应的运输服务质量还不够高,这都影响了跨境农产品对应的损耗率,此外,跨境贸易对应的整个流程过于繁琐,进出口对应的通关报检环节过多,导致生鲜农产品对应的成本增加,这也加大了对应的交易成本。

此外,跨境电商业务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各个国家的政策会有很大差异,物流活动对应的周期十分长,具体的时效也不够稳定,加上收货时间表现出显著的波动性,都对区域农产品跨境电商的质量产生了巨大影响,容易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3.2跨境电商农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配套认证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农产品贸易仍绕不开全球范围内农产品贸易壁垒问题。和农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评定标准都会对贸易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农产品便利发展的概况。当今阶段,宁波对应的农产品跨境电商产业链还不够完善,农产品基地的状况并不能满足自身实际发展的需求,农产品自身的质量安全标准有待提升,农残以及激素等不安全因素超标,在外贸领域容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制约。

此外,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具体的生产流程管理还不够科学,农产品协调体制不够畅通,目前,农产品对应的卫生标准十分低下,配套的质量认证体系不够完善。农产品种类比较丰富,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对应的标准存有差异,阻碍了统一定价工作的开展,对于绿色、无公害、有机以及地理标志等指标难以界定,导致一些比较优质的农产品缺乏相应的市场。另外,跨境电商配套的农产品检测举措不够先进,质量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而且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都没有针对农产品品牌建设采取相应的举措。立足于跨境电商的初步发展时期来看,价格可能作为首要的影响因素,但随着跨境电商平台B2B业务的进步与发展,农产品对应的品牌以及影响力等要素的效用也会持续提升。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也是阻碍宁波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3信息安全与信用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都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而开展的,带有较强的虚拟性以及开放性特征,交易主体自身在信息方面也存在显著的不同步状况,导致在具体贸易环节存在相应的失信以及欺诈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具备国际性特征,这也导致各个国家在跨境电商监管以及法律建设等方面都存有显著差异,加大了跨境电商农产品对应的风险系数,假冒伪劣信息充斥市场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低下等现象十分普遍。此外,当今阶段,中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农产品跨境电商相关的交易政策法规不完善,配套的评价与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自身的交易隐私以及正当权益,给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3.4税收征管以及退税问题

综合跨境电商领域而言,农产品贸易相关的订单表F出显著的“小、频、快”特征,很多农产品都是依托国际小包以及国际快递直邮的模式来开展交易的,绕开了标准的报关报检环节,海关对其也无法进行监管统计,并不能满足传统国际贸易之间的退税以及征税准则,而当今阶段,政府针对跨境电商领域小额贸易的征税问题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还处于探索时期,这也导致当今阶段跨境电商农产品外贸领域在退税以及征税环节面临较大的难处,基于长远维度来看,会阻碍农产品贸易跨境电商长足稳健的发展。

3.5农产品跨境电商复合人才比较欠缺

近几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该领域对一些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更加旺盛。农产品跨境电商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对农产品行业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国外市场的基本概况,还需要具备电商知识、国际贸易结算以及相应的管理经验等多个方面的能力。然而,结合目前实际发展概况来看,宁波跨境电商领域配套的培训机构十分有限,对应的体制也不够健全,人才培养力度十分落后,导致整个跨境电商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此外,随着跨境业务人才需求缺口的增大,市场以及教育部门相关的响应体制也不够健全,在人才供给方面的活力十分欠缺,也导致很多从事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企业采取多种举措来吸纳优秀人才,甚至还存在恶性竞争的状况,严重阻碍了整个农产品跨境电商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4利用跨境电商促进宁波农产品出口的举措

4.1提升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物流效率

首先,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的建设力度,对物流的仓储、配送以及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促进整个物流领域信息化以及标准化水准的提升。基于跨境电商平台,除去一些生成环节以外的流程,基本都可以交由专业的电商企业来完成,跨境电商企业可以结合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以及属性特征来选择科学的物流方式,并将物流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畴。基于此状况,需要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发展的鼓励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自建物流以及第三方物流的效用,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农产品电商外贸业务的发展,为跨境市场信息与物流服务提供全新的发展模式,进而构建起全方位的出口服务体系。同时,加大对农产品出口货源组织机构的鼓励力度,充分发挥该类机构和跨境电商平台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协作力度,达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依托“一带一路”的模式,利用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来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还需要充分发挥高铁沿线物流供应链的发展,投入相应的资源来自主构建一体化的物流平台。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物流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效率,也可以促进物流服务质量的提升,从而为农产品跨境物流业务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厚实基础。针对农产品跨境物流模式,还需要进行持续创新,不断降低配套的物流费用,注重“海外仓”的构建,进一步完善当前已有的物流配送体系。

其次,注重冷链建设。针对冷链物流企业确立统一化的标准体系,并结合当今阶段市场准入条件不够健全以及市场需求旺盛等状况,进一步规范整个行业的运作模式,诸如制冷技术标准以及保鲜技术等方面,相关部门都可以确立具体的标准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政府要加大对一些无资质企业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确保生鲜食品的质量。此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冷链物流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畴,促进冷链物流技术的提升。目前,宁波区域的冷链物流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水准还有待提升,相对于国外一些大规模冷链企业而言,该区域冷链物流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需要依托技术的进步来确保跨境农产品的质量。立足于信息技术方面而言,可以进一步促进卫星导航以及无线射频技术的进步发展,从而确保相关运输车辆能够得到实时监控;立足于产地加工环节而言,需要加强真空预冷等技术的运用,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延长产品对应的保鲜期;立足于具体运输环节而言,需要对冷藏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的改进,并利用清洁能源以及冷藏冷冻等技术,确保产品的质量;立足于具体的储藏环节而言,需要充分发挥多温冷库等技术,促进产品保鲜期的延长。这也意味着,仓储、运输、温控以及定位等多个环节的管理,都需要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这样才能为企业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提供有利条件。特别是要发挥大数据以及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促进冷链物流的智能化发展,从而有效提升冷链物流的效率,为整个领域管理和运行效率的提升提供可能。

第三,优化供应链及通关流程。基于销售模式而言,要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密切和农业超市以及相关企业的协作力度,依托直采直销以及综合线上线下等多种模式;基于产品推广而言,需要结合当今的目标客户群体特征以及产品属性特征;基于推广举措而言,需要综合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基于仓储管理系统而言,需要综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概况选择相应的物流管理软件,从而为企业构建科学的物流方案。这也表明,供应链的优化并不是单纯地局限于中间商维度,还囊括了经济周期的各个方面。

此外,为了确保整个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物流效率,需要优化海关对出口产品的监管流程,从而确立一套全新的高效监管模式。

第一,构建专业监管途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应的核心业态,特别是海关机构,需要协调跨境电商企业构建科学健全的指标评估体系,对跨境电商的监管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预测未来的发展态势,构建全新的专业化监管途径,依托集约化管理、集报式核销以及集中式检测等举措,从而促进保姆式服务以及保驾式监管的综合统一,从而吸纳更多的电商企业融入到这一领域,有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整体效益的提升。

第二,需要注重区域电商信息网络的建设力度。依托点面结合的模式,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综保区跨境电商监测体系,依托互联互通的模式来促进综保区跨境电商信息共享平台的发展,促进两者的协调统一,从而避免不同区域在监管方面存有的差异,有效促进整个电商区域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加强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

第三,确立一套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基于当前已有的监管资源,依托电子口岸以及相关优惠措施,进一步促进综保区跨境电商业务结汇以及退税等多个方面的规范化发展,构建集中统一的数据交互平台,从而促进行业数据的交互以及银行单证的交互发展,充分整合当前已有的跨境电商平台。

4.2依托跨境农产品电商平台,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相关资料表明,单纯地依托供应链优势特征,促进售价的提升以及采购成本的降低,尽管这样可以在短期内确保平衡发展,然而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淡化物流成本,注重物流品牌的构建,这也是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重要e措,这样才能提升自身在市场领域的话语权,有效提升产业链各个环节对应的发展空间。在后期发展过程中,跨境电商对应的渠道竞争会更加激烈,充分提升企业以及产品的竞争实力,注重自身产品的优势特征,邀请一些权威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售后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举措的创新发展,为境外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便利。

一方面,需要依托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构建标准化的检验检疫平台。当今阶段,宁波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后,影响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要和相关企业机构加大协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标准。当今阶段,各国的检验检疫标准日趋严格,这也成为制约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业务发展的主要阻碍。在具体的农产品出口领域,倘若无法满足出口国家相应的检测标准,产品则容易被扣留,出口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物流运输成本。所以,需要有效确保农产品跨境电商外贸业务相关检测标准的提升,不仅有利于促进外贸效率的提升,还能有效降低由于检验检疫不达标带来的成本。

随着现代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产品出口的途径不断增加,互联网管理技术也开始应用到农产品的贸易中。对农产品贸易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宁波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物流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对农产品出口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管理符合现阶段市场的发展要求,对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可以满足政府对企业的要求,同时督促相关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升级,提高宁波农产品的进出口标准,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经验。总体而言,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能力的提高,还是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都具有较大的作用。因此,企业可以以此确定农产品需求量,提升企业提品的质量,国际之间通过使用一直的标准和条例,解决农产品分布不均的问题,与国际接轨。

除此之外,企业需要建立出统一的保障措施,对农产品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在管理途径上,可以使用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农业产品的管理效率,同时,建立更强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企业线上交易需求。

要增加农产品的安全可追溯性,即在商品出现问题的时候,购买者可以通过一个途径,快速找到对应的供货商,此种措施可以有效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以及相关监督人员可以通过此种途径快速找到供货源,提高市场产品整体的安全性,有效阻断有害产品的流通,从跟根源上解决问题。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追溯制度,相关行业必须要建立资料信息库,将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信息都记录在内,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企业可以第一时间找到问题所在,及时解决问题。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及时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提高企业整体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包括农产品自身的品质和流通,还要考虑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灌溉使用的水源,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农产品后来的加工程序,物流以及销售渠道等因素都要考虑在内,系统可以实现对以上所有因素的控制和管理,对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安全予以保证和管理。在该系统中,与产品相关的各个因素都会被记录在内,每个数据和信息都会用专门的标签予以记录,实现对信息全面的掌握和控制,为更好的建立系统中所有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农产品的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展示在产品包装上,购买者可以对信息进行了解之后,在选择购买与否。第二,消费者可以通过一个信息平台,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掌握产品加工处理的所有过程,增加产品生产信息的透明度,树立优质的企业形象。第三,当地政府应当要营造出良好的管理环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加政府威信。

为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企业需要在农产品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在做好内部质量监控的同时,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查询的渠道,实现从田园到餐厅饭桌的细致化管理手段,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在该系统中,企业还能够快速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纠正和处理。企业需要建立出管理和跟踪体系,有效控制污染源头,保证自身产品的质量,使用此种管理系统,不仅可以打破高端行业的技术垄断,实现技术共享,而且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使用此种系统可以利用倒逼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的产品质量,使国外的消费者增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将企业面临的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不断提高宁波出口农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健康贸易发展。

4.3借助平台和数据解决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信用问题

农产品网上交易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面临众多问题。一方面,农产品的市场交易类型比较复杂,由于农产品自身的特性,产品的保质期较短,而交易双方的信用如果没有保障措施,就很难实现网上交易的A期目标,除此之外,网络欺诈的发生,也为农产品网络交易的发展造成不小的阻碍。

首先,应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实名制认证和信用评级。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到对方的信用等级,以此确定此交易是否发生,或者是需要增加什么附加的条款等。网络交易管理者需要不断了解双方交易情况,提高对客户评价信息的利用程度,以此不断修订商家的信用等级,如果有商家违法经营,网络平台可以及时处理,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良的网络环境。第二,电子商务如今正在迅速的发展,在未来,交易平台必将更加完善,因此,企业需要完善自身的征信系统,对入驻商家进行高标准的审核和管理,降低网络运营的风险,提高企业对外贸易需要。第三,加强企业的网络系统建设,为销售者提供一个优良的交易环境。网络的质量间接决定了入驻企业的质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信誉,采取信用营销的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可以根据企业跨境交易动态信用状况而定。跨境交易动态信用状况主要分为跨境交易信息指标、跨境服务质量指标和跨境交易安全指标。

跨境交易信息指标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产品、合同和交易墓本信息,包含产品种类、认证、价格及数量,合同金额、违约条款,交易方式、频率、成功率、累计金额、新客户增长率及老客户回头率等因素。这些因素以动态的方式呈现出企业跨境交易的情况,有利于及时发现交易信用问题。

跨境服务质量指标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企业向买方提供的吝种服务,线上服务包括网站沟通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线下服务包括物流和保险服务情况等。具体而言,可以细分为答复客户的时间、使用的语言、订单处理时间、订单履行情况,投诉次数、投诉处理时间、投诉处理结果,物流公司的选择、配送的方式、订单的物流追踪情况,跨境保险服务提供商、退换货补偿措施和损坏/损失赔偿方法等多项指标,用以反映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服务体现的信用。

跨境交易安全指标涉及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两方面信息。体现信息安全的指标有跨境交易平台的信息安全,针对用户隐私政策以及用户信息泄露情况,而支付安全指标则有支付技术方式、跨境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支付的技术支持等。交易安全程度越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也越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往的信用状况信息主要是由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社会相关机构的记录来体现的。在这些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中,涉及了人民法院、质检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以及一些公共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银行和第三方商业评级机构,通过在这些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记录,可以提炼出准确的信息,用于信用评价。

第二,加快信用服务企业的建设工作。现阶段,只有发展信用服务行业,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竞争的环境中,企业的信用体系必将会因为对手或者是客户评价而发生一系列的改变,为提升企业整体的信用体系,企业应当加强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市场具有的作用,提升市场优胜劣汰的调节机制,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发挥鼓励引导的作用,应该加快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通过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信用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尤其是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级的需求,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需要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体系,主要经营的活动有物流活动,售后服务,运输服务,保险服务,反馈服务等内容。虽然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在长久的实践中,企业面临的网络交易弊端也逐渐显现。企业相应的配套设备不够完善,这是目前企业面临较高信用风险的根源。因此,企业只有建立与电子商务贸易过程完全匹配的信息,企业才可以实现自身贸易水平较大提高的目标,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可以进一步降低。

第四,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然而当前的信用环境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不足以支撑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中普遍存在信用问题,不重视信用评价对自身的影响,不能很好地融入到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市场环境构建都是十分不利的。为此,应当从根本入手,提高市场整体信用水平,构建出一流的评价体系,提高每个参与经营活动企业的自律意识,采取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建立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涉及到跨境电商企业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但很多信息分属于海关、商检、国税等不同的政府部门,部门之间相互分隔,信息之间不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不断发生。应开放政府部门相关数据资源,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同时,还可以帮助合作方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信息做出合理的评价,实现信息的充分利用。通过健全信息展示制度,企业的经营者状况可以轻易被查询到,企业可以借此树立自身的形象,增加企业品牌的公信力,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众多弊端,有效的降低企业面临的道德风险,促进电子对外贸易活动的不断发展。

4.4创新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税收征管与权益保护机制

随着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税收征、管、退和结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针对跨境电商贸易中交易、流通、支付等方面的特点,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有别于传统农产品贸易的措施,尤其是应便利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网上办理征、缴、退、补税等手续,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同时,通过减轻跨境电商农产品的税负,扶持与跨境电商平台相关联的农产品实体店和外贸企业,为了解决退税难问题,可以允许跨境农产品在保税中心集散,并按商品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监管。通过深化海关、保税仓库联网核查,加强海关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对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提高退税效率。另外,针对农产品跨境电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政府还应积极修订和出台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和保障,并针对相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跨境电稿农产品贸易规范、高效发展。

4.5重视农产品跨境电商的人才培养

如今,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企业正在逐步通过网络走向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政府,社会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进步,相应的高校也应积极迎合市场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目标,为市场提供适合人才,从而实现与包括农业在内的产业跨境电商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而政府为保证相关人才质量,也应积极开展农业跨境电商人才的培训项目。

4.6发展农业大户或农业园区的自建专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目前,从渠道分布来看,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仍是宁波市跨境电商出口主渠道,约占出口总额的95%,排名前五位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分别是速卖通、eBay、亚马逊、wish和敦煌网。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出口业务仅占比约5%。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管理方式较为复杂,相应的出口和运输费用较高。并且,由于多种产品都是使用小户经营的模式,因此,农产品的生产无法使用大型的机械设备,这进一步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农产品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中,农产品的发展成果已经初步线下,通过采用电子平台管理和经营的模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选择的出口途径越来越丰富,农户自己也可以通过自建专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相关企业签订合同,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此种经营方式还可以进一步降低中间费用,为供货商和消费者之间,构建出一流的服务销售渠道,双方因此可以增加的利润不容小觑。例如: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保税区注册成立宁波鑫海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以来,构建起集仓储物流、实体配送、电子商务、品牌运营于一体的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利用网络平台,逐步打通线上线下、田间餐桌的壁垒。现在凭借跨境电商平台,该公司在自营的门户网站建立供销海外购品牌,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O2O体验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流程节省的费用也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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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征,张宝明.跨境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5,(3).

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4

关键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广州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20

1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传统外贸的转型升级,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跨境电子商务取得了迅猛发展。2014年我国跨境网络零售交易额达4492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跨境电商进易额1290亿元,同比增长60%,跨境电商出易额3202亿元,同比增长40%。自2013年9月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城市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广州市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5亿元扶持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其中安排专项资金3320万元用于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广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3.1亿元,2015年1-10月,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65.4亿元(含直购进口),同比增长9.2倍,规模在全国试点城市中位列第一。全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777家,其中电商企业630家、物流企业112家、支付企业35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成或在建跨境电商园区(不含电子商务园区)11个,已有超500家企业进驻。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除得益于传统外贸产业优势外,还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红利。以下从政府宏观规划、质检政策、通关政策、税收政策四个方面,对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做出解读和浅析。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浅析

2.1政府宏观规划政策

2014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在南沙港区(龙穴)规划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2015年2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功能优化方案,东部片区的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要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广州保税区积极申报建设“跨境电商集中区”,加快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位于南部片区的广州南沙港保税港区要发挥海港优势,以港口和口岸服务为建设重点,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2015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将互联网+跨境贸易列为重点任务,指出要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2016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指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主要措施有: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类建设海港型和空港型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健全进出口商品供应链管理;大力推进监管体系、通关流程、检验检疫流程、金融服务、财税政策等服务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和境外营销体系,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支撑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政府的这些宏观规划政策,为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布局、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启动、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规划,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各项政策的指导下,广州市2014年重点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B2C一般贸易出口、B2C保税进出口、B2B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分两批认定46家试点企业,包括平台企业、物流及综合服务企业、支付企业和仓储企业,基本涵盖了跨境电商产业全链条。广州市共有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5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总面积18.84平方公里,是国内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最丰富、功能最齐全的地区之一。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南沙保税港区成为广州跨境电商产业的主要集聚区,跨境电商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叠加,极大发挥和丰富了广州保税物流体系的政策优势和内涵。目前广州已经开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保税进口、直邮进口三类业务,流程已基本成熟,保税出口业务也进行了试点。

2.2质检政策

2015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及其进出口商品的备案相关事宜,《规范》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首次上架销售前,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商品的备案信息。《规范》提出了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管理模式。即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及销售同一种跨境电商产品的,无需再次备案。此外,还对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境的商品种类做了规定,要求企业签订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这项《规范》的出台,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产品生产,上架到销售环节都有了明确的质量管理依据,解决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现品质问题时无法追溯的制度缺陷。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的管理模式提高了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效率,避免了重复备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能够约束企业保证质量、诚信经营,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2.3通关政策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政策的一系列改革。

201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公告,第12号公告是海关总署的最早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告,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这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列入海关监管,开始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方式的阳光化路程。此后,海关总署开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7月1日率先在东莞上线运行。该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了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和平台的高效对接,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实现便捷通关和有效监管,便利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结汇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

2014年7月29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公告,第56号公告的重点内容是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提交《货物清单》,个人提交《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要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跨境电商企业报关前要先在海关注册登记,对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进行海关备案,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要建立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系统数据与海关联网对接,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清单和明细单等数据。第56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产品的进出境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方法,也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2014年第57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第57号公告是对12号公告的补充,“9610”监管方式将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1210”则正好补充了这一点,57号公告使得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监管方式更加完善,扩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

2016年4月7日,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进行监管,提出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的管理办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及出口商品通关中的具体申报要求,通关单据,税收征管方式,物流监控方法及退货管理,这些管理的实现均依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来完成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该项公告的实施,也同时宣告了2014年第56号公告的废止,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完成了从“清单核放”到通关服务平台监管方式的转变,是跨境电子商务在监管方式上的创新,极大提高了监管的范围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6年6月广州海关2016年6号关于全面启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信息化系统”的通告,要求在广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含网购保税和直购进口)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统一版系统切换工作。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一系列监管代码的增列,从制度上保证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相比更强调时效性,海关通关服务平台的建设、启用和实施也使得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更具效率。

2.4税收政策

2016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2016]18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做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征税商品适用于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16年4月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十一部门2016年第40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紧接着十三部门又在同月联合了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前后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布,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取得迅速的发展,与国家、地方等各级部门的政策部署是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合理的区域规划布局,持续的资金投入,高效的平台建设,省市的政策联动是促进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其他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可以在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下参照广州的政策经验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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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5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服装业;嘉兴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3-0084-04

一、引言

服装织造业历史悠久,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作为我国服装生产和出口重要基地,嘉兴市服装种类繁多,市属各辖区分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装产业,有海宁的皮革、桐乡的羊毛衫、平湖的面料加工服装、嘉善的棉毛针织服装、海盐的真丝服装等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服装产业。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各国反倾销力度不断加大、国内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嘉兴市服装出口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外贸服装行业遭遇寒冬,而小额化、碎片化的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量逆势增长,成为众多企业尤其是传统外贸企业争相扩展的新天地,甚至占据企业全年业务量的一半以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跨境交易的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行平台交易,并通过跨境支付与结算,实际上是一种国际贸易互联网电子处理的新方式。大多数企业在传统贸易中要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如从货物通关、国际结算、国际货物运输、多平台推广和销售产品、显示供应链追踪或进出口商品信息等。

在跨境电子商务浪潮的冲击下,嘉兴市传统服装行业遇到了巨大冲击,也纷纷寻求破解之路,逐步开展“互联网+”模式,即线上线下,以电子商务为载体扩大对外业务。

二、嘉兴传统服装业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嘉兴作为全国性的服装生产基地,有着悠久的历史,服装织造更是嘉兴的支柱性产业,服装出口额占嘉兴出口总量的1/5左右。近几年,嘉兴服装业出口更是呈跨越式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本地区服装企业自身条件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完善。

根据2015年海关HS编码分类显示,嘉兴市2015年出口服装已经达1000个种类,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装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亚洲地区作为嘉兴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市场份额占嘉兴出口总额的2/5。传统贸易亚洲地区出口额占比为41%,其中来自韩国、日本服装订单较多;跨境电商平台占比达59%,其中企业自建网站平台比例占10%,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如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等销售比重高达45%以上。根据浙江省政府提出的“电商换市”政策,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嘉兴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嘉兴服装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跨境成交额近亿元,占全国速卖通卖家成交总额的6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在对亚洲主要出口市场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对部分新兴市场出口增速明显加快。不仅作为全国服装出口的重要基地,嘉兴已成为全世界重要的服装加工生产和织造基地。

三、跨境商背景下嘉兴传统服装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宏观政策扶持

新兴事物的发展总是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的政策扶持,跨境电商也同样如此。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应的扶持和推广政策(如图1所示)。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和发改委联合推出了跨境电商试点项目,选取全国9个城市作为试点,不断总结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用于全国推广。

2013年8月,国务院与商务部从海关退税、税费减免、通关和外汇支付等角度推出“新六条”,以适应跨境电商发展新形势。该项政策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开始实施。2014年1月,国税总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商务中享受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

如上所述,国家在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表现出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2016年5月,嘉兴市政府委托嘉兴市电子商务协会对本市服装纺织业进行调研走访,并出台了扶持嘉兴市传统服装纺织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若干意见,为嘉兴市传统服装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跨境电商平台多样化的微观支持

目前我国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达5000余家,其中约有2000万家中小企业使用这些平台开展外贸出口业务。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便利服务,不仅缩减了贸易环节,降低了外贸交易成本,同时加速了企业的资金运转。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客户使用跨境电商平台,也促进了跨境电商平台的良性发展。

以兰亭集势、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四海商舟、递四方等为代表的跨境电商平台,其服装出口份额都很高,如速卖通2014年产品销售排名中,服装排在首位,主要卖家均来自广东东莞和浙江嘉兴。

在以零售为主的速卖通和以批发为主的敦煌网上,服装及纺织制品销量均排名靠前,卖家数量也是最多的。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和手机终端,以“Wish”为代表的新型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和便捷的服务,为嘉兴传统服装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挑战

1服装出口竞争力弱

在国家“互联网+”、“创新创业”的大力倡导下,服装出口企业纷纷开始加入互联网创业的大潮中来,嘉兴市政府利用各种平台积极招商引资,促进经贸交流,扶持嘉兴市支柱产业。近年来,嘉兴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服装纺织类产品出口增速放缓,低附加值的服装类产品渐渐失去传统优势,逐步丧失海外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

2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短缺

传统的出口模式主要依赖于国内外各大展销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贸易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对于嘉兴传统服装企业而言,以往主要是通过建立企业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宣传和推广,利用网站主页介绍企业相关情况和产品信息,但是网站信息的更新速度较慢,甚至出现几年不曾更新的情况,部分企业也在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上进行店铺装修更营销宣传,但投入的精力远远少于传统外贸模式,品牌意识淡薄,加上国外客户比较分散,对于会外语、懂贸易、能进行电商操作的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严重短缺。

3跨境电商平台选择难度大

跨境电商在国内发展迅猛,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开发国外市场,产品信息,降低传统外贸交易成本,同时能够直接面向更多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企业利润,企业受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制约,自建电商平台成本较高,因此选择优质跨境电商对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然而面对5000多家互联网平台,选择企业难度很大,无异于大海捞针。嘉兴市电子商务协会于2016年3月针对平台选择问题,随机选取了50家电商企业,其中服装类出口电商企业20家,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以上的企业选择至少四个跨境电商平台同时销售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自身人力资源有限,投入平台过多,不利于打造企业竞争优势,平台的合适与否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意义重大。

4跨境电商物流效率低

物流配送是跨境电商交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产品价格再低、品质再好,不能及时送到客户手中一切都是空谈。从目前发展形堇纯矗物流已经成为跨境电商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指标,安全性和及时性是直接影响国外客户下单的重要因素。

每逢重大节假日,国外的物流配送经常会出现延误投递的情况,容易造成企业美誉度受损,尤其是服装等季节性较强的商品,配送时间长、包裹无法进行准确追踪,直接导致客户退换货。目前邮政小包到美国和欧洲,至少需要1-2周时间,到巴西、俄罗斯需要1个月左右。长达半月甚至数月的配送时间,消磨了海外客户的耐心,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一旦退换货将会增加服装企业关税成本,因为退换货从某种角度来说相当于进口,同时换货的物流周期会更长,服装产品的季节性要求高,退回的货品不利于企业二次销售。如果选择自行投递,国外缺少海外仓,配送成本会更高。

四、促进嘉兴服装业跨境电商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投入,树立品牌标杆

近年来,嘉兴市对跨境电商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关注度有所提高,但仍需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平湖市服装企业和海宁皮革城,可以集中帮扶树立典型,在政府、税务、海关、银行等多方面对知名服装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服务,同时企业也要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以及消费者偏好进行市场细分,重新定位。2015年我国将海宁皮革城命名为全国第三个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单位,嘉兴市应以此为契机,树立标杆品牌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本土服装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嘉兴市拥有相对较强的培训资源,2015年由阿里巴巴、大专院校、嘉兴外贸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共同打造了嘉兴阿里外贸科学研究院,立志于挖掘培养嘉兴地区外贸电商及企业管理人才,组建专业讲师培训基地,以帮助培养嘉兴本地外贸人才。嘉兴市传统服装企业可与之签订员工培训委托协议,同时企业应积极寻求与各高校的合作,助力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嘉兴市欣禾职教集团是嘉兴市政府重点打造的职业教育机构,其中心设立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下设不同行业委员会和基地,是整合嘉兴市政府、行业、高校、企业各方资源,为嘉兴市地方经济培养各类人才的重要基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纺织专业在省内外院校中知名度较高,也是浙江省特色品牌专业,其澳杰进出口外贸联盟在全国高职院校中也极具特色。嘉兴市传统服装企业可以利用好欣禾职教集团的资源,发挥“校、政、行、企”优势,和高校建立订单班,培养具有服装纺织专业背景的新型外贸人才。

另外,企业应加强与政府、周边区域的合作,同时完善企业的薪酬制度及人才激励措施,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

(三)合理选择优质跨境电商平台

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国内第三方跨境平台大量涌现,出现了阿里速卖通、兰亭集势、敦煌网等相对成熟的平台。各个平台特点和产品定位不同,嘉兴市传统服装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进行准确定位和合理选择。

速卖通和兰亭集势以零售为主,客户群主要是消费者个人,1688平台和敦煌网平台主要以批发为主,其客户群大多为企业。从平台性质来看,兰亭集势是自营平台,其余条件没有限制,按照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其平台选择应该以开放性为主。

嘉兴传统服装企业在选择时要依据各类平台产品类型和热卖程度,考虑产品和平台的匹配度,兼顾不同国家风俗和购物习惯,如巴西客户对价格敏感、俄罗斯对物流时间要求高,除此以外还要考虑入驻的费用,平台在物流、支付、海关、安全、语言障碍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因此,建议嘉兴服装企业根据自己业务范围,综合考量合适自己的跨境电商平台,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四)构建海外仓库,降低物流成本

跨境电商遭遇的物流问题,可以通过共建海外仓解决,一方面可以极大降低物流成本,集中货物进行清关,运用传统的线下优势一次批量运输,减少报关、报检次数;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地配送问题,极大缩短运送周期,将以前的物流劣势变成优势,与国外本土电商企业共同竞争,海外仓的建立也可以向国外客户展示产品和公司形象,赢得客户青睐。此外在海外实现本土配送,退换货的问题也迎刃而解,退换货可在当地进行,方便及时,减少关税成本,同时还可以避免汇率变动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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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范文6

1.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是国家对外贸易的新渠道,也是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根据电子商务战略规划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大约有5000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中企业已经超过20万家。就2010年到2013年之间,我国海外商务交易总额就从100多亿元上涨到800多亿元,截止2013年,我国内地的海外购买商已经超过1800万人,这些海淘族的年消费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万亿元。根据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内地已经成为世界排名第三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购买地,目前,中国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共有42个,其中河南省也在其中。

2.分析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模式的现状

(1)河南郑州已经成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河南郑州在2013年被列入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发展跨境电商模式的试点城市。2014年,河南郑州创建了“E贸易”试点平台,在平台开通后,成功吸引了3000余家韩国馆、310余家德国馆以及100余家以色列馆进行业务交流和对接,目前,已经有319家企业入驻该平台。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河南跨境电商业务试点项目的进出口商品总值已经累计超过10000万元,突破交易亿元大关,在业务量与交易额的快速增长下,未来的河南的跨境电商增长速度将持续保持在30%以上。

(2)河南郑州跨境电商的地位:河南省跨境电商分会于2014年10月在郑州高新区成立,该分会的成立是为了实现“豫货通天下”。据了解,河南郑州是国内首批发展跨境电商模式的服务试点城市之一,发展跨境电商服务项目运营还不到一年时间,就已经和世界13个城市相直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进出口货值实现130多亿人民币,在全国6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中位居第一。

(3)跨境电商企业逐渐增多:根据河南海关公布的数据资料,可以发现,到2014年10月为止,河南省跨境电商试点参与企业共231家,其中仓储服务业25家、物流企业6家、电商企业146家等,据业内专业人士分析,郑州跨境电商数字并不大,虽然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较多,但是却没有大的合作平台。例如杭州虽然参与跨境电商的试点企业数量较少,但是平台相对较大,如天猫国际等,所以,发展跨境电商还是离不开大的平台支撑。

3.分析发展跨境电商模式在河南中小外贸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1)有助于放大中小外贸企业的理论空间:通过发展跨境电商模式,能够整合河南中小外贸企业的供应链,帮助河南省内的中小外贸企业扩大利润空间。随着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发展,各个跨境电商平台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方面,依靠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可以打破各个供应链环节的沟通壁垒,整合零散的平台物流信息,降低货物物流运输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应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还可以创建诚信体系,为河南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资金,并通过跨境在线支付,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外流问题。最后,发展跨境电商模式还能使国家购买业务而更加直线化,减少对外贸易环节,提高每个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有效释放中小外贸企业的利润空间。

(2)有助于提升中小外贸企业海外品牌:虽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间,但是依然无法摆脱“世界工厂”的产业链底端身份。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有4000家,但是大部分企业为代工企业,所以,如何将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品牌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发展跨境电商模式,中小企业可以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将企业品牌、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进行有机集合,利用现代化网络营销,建立网络线上品牌,实现直接与海外卖家进行对接。据在线支付平台数据表明,发展跨境电商模式,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产品交易量,为提升中小企业海外品牌知名度提供了有效途径。

(3)有助于中小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数据量相对较大,许多中小外贸企业开始尝试利用网络外贸营销开发海外市场,拓宽业务销售渠道,但是面对大量的数据信息,由于受到专业人才和营销成本的条件限制,中小外贸企业只能凭借自身经验进行探索和研究。通过创建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利用专门的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团队,对平台数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明确消费者的需求是什么,以何种方式与消费者进行互动比较受众,从而投放更加精准的营销策略,实现中小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4.分析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业无法满足跨境电商的发展需求:在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中,从产品生产、进出后、海关报检、产品批发、零售需要很多环节和链条,而发展跨境电商模式可以将货物从生产商的手中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上,但是这需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才能实现。由于目前物流业发展受限,所以无法满足跨境电商的日益发展需求。具体的物流方式问题如下:邮政小包的出境方式是私人包裹,所以海关在统计货物时非常不方便,并且物流速度较慢,丢包情况严重;国际快递价格相对较高,资费价格变化浮动较大;专线物流的揽收覆盖范围较小;国内快递行业没有设置专门的跨境业务,对于跨境电商业务缺乏市场经验,海外市场覆盖程度有限。

(2)中小外贸企业存在信用不完善问题:虽然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商模式的过程中速度较快,但是仍然存在知识产权遭受侵犯,企业信用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相关调研显示,一些具有网购消费能力而不进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中,绝大多数是担心在网络购物得不到信用和安全保障,这是由于中小外贸企业诚信体制不完善而造成的。

(3)缺乏专业的跨境电商应用人才:随着跨境电商领域的深入发展,电商的产品种类和市场也更加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对跨境电商的应用人才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中小外贸企业在招聘跨境电商应用人才的时候比较倾向去电子商务和贸易经济专业,虽然很多学校都已经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也相对较多,但是跨境电商学科属于一种交叉性专业,不仅具有贸易经济的科学特点,同时还具有电子商务学科特点,所以,中小外贸企业对跨境电商人才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然而,河南省跨境电商的交叉性人才相对较少,造成跨境电商出现应用人才匮乏现象。

(4)跨境电商支付体系存在漏洞:随着网上支付业务的深入开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在逐渐上涨,由于受到国家市场经济和政策影响,导致网上消费遭到制约。在跨境电商业务交易过程中,货币交易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资金转换,是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问题。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也没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跨境电商在跨境支付过程中存在支付风险较大、成本较高、制度不完善等严重问题。河南省很多中小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商业务中设立专项收款,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还拉长了资金的到账时间,进而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对外成本造成严重影响。

5.解析应对河南省中小外资企业跨境电商问题的方法策略

(1)建立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体系:真实可靠的贸易交易背景和外汇客户实名制支付能够有效防制跨境电商支付环节出现洗钱、失窃等风险,因此,中小外贸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商模式中,要全面检查境外商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下,跨境支付业务量逐渐增大,所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基于此情况,国家要尽快健全跨境支付政策,在制定跨境支付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风险影响因素,加强国际交易纳税申报,完善进出口税收征管体系等。同时还要对网络跨境支付进行实时监管,尤其是出现第三方企业管理资金,通过与政府形成监管合力,能够促进跨境交易支付更加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切实保障各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培养跨境电商高素质专业人才:目前,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人才稀缺,所以,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跨境电商运营作为重心,将网络店铺装修、产品广告设计、图片设计、跨境物流等各项环节外包给一些专业服务商,还可以招聘一些海外人员从事跨境电商网络客服,不仅可以减少团队组建成本,还可以有效避免市场经济对商业发展环境的产生认知偏差,从而更贴近于消费者市场的购买需求。另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还可以要求河南省职业学校为企业培养专业对口的跨境电商专业交叉性人才,提高学生的电子商务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使学生成为高素质跨境电商应用人才,从而实现企业的人才建设战略。

(3)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管理: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要想在发展跨境电商模式中占据地位,首要条件就是要得到海外顾客的青睐与认可,努力提高境外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忠诚度和关注度。国外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视度要明显高度产品价值,所以他们在购买产品时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因此,河南中小外贸企业在产品生产方面,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最优化。另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品牌管理,做好产品定位,注重产品创新工作,降低产品同质现象,从而成功吸引海外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得国际消费认可,实现提升企业海外品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