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例6篇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1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管;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07-0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但是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的统一问题却没有涉及,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税务局征管的格局依旧存在。笔者认为,在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完全统一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格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符合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改革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理顺征管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状况

1、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

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划分上,规定当时国税、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作变动。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据此明确了国地税征管范围。为了补充完善,国税总局就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新办企业认定等,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同时,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存在的问题

1、征管“越位”、“缺位”,争抢税源频繁发生

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规定新办企业归国税部门管理,对改组改制企业也相应明确了征管权。2006年,又进一步对新办企业界定进行了明确。而正是试图就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进行明确的文件,反而成了两家税务部门征管扯皮的政策依据,争抢税源主要表现在:一是联营企业;二是改组改制企业;三是新办企业;四是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存在国地税交叉征管户,尤其以房地产、建筑安装和运输企业为甚。2009年征管范围重新调整后,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企业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缴纳的流转税确定征管范围,这又为纳税人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争抢税源带来了方便。实际操作中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税和地税争抢税源或出现漏征漏管等不正常现象,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和规范管理,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征管效率,不利于真正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

2、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不利于纳税人税负公平

税制本身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弹性较大的税种。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时,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都可能会有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很大。而且,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各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而这种操作办法往往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以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再加上不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力度不同,规范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不利于纳税人税负的公平。

3、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造成征管成本增高

国地税两家税务局根据管辖税种业务的需要,均设置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面对同样多的纳税户,设置了两套人马管理,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必然增长,导致企业所得税征收成本大大高于其他主体税种。同时,由于分设两套人马,在执行同样的税收政策时两家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情,重复宣传,重复检查,征税成本增加,而且加大了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4、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的深层次问题――政府税权划分不合理、不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税权的划分缺乏一个统一的、稳定的规则。税权划分是由中央政府通过颁布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定的。由中央来决定税权的划分,其结果必然是重视集权。另外,由于不存在稳定的划分规则,中央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可随时改变规则。只有当过度集权的消极影响极为明显时,中央才又考虑向地方适当放权。因此,此种处理方式使得税权划分的过程,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过程,从而使放权――收权――放权――收权的循环变得不可避免。税权划分不科学,地方税权相对过小。地方的税权与事权不相适应,不利于地方政府开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培育骨干税源,也势必抑制地方加强税收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税收征管权在国地税机关划分不清,调整过于频繁,造成地方税体系不稳定。

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分割现状的模式选择

改革目前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现状,可以有三种方案:一是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二是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由国税统一征管;三是企业所得税是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由地税统一征管。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征管效益最优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权统一由一个税务机关行使是最佳选择。“同源共享,分率分征”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及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征管权分割的问题,可暂不考虑。

当前可考虑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像增值税那样划分收入比例,一票入库,由金库按比例划解。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原因有三:第一,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税收来源,也是地税部门的主要税收增长点,由地税部门征收,可提高地方政府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二,国税部门主要的征管精力在“两税”的征管上,而两税的征管任务较重,重“两税”轻所得税情况在国税部门普遍存在。地税机关则一直负责着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因此,分享改革后地税部门作用应进一步增强而不是削弱其管理职能的发挥。第三,国税为完成“两税”任务,把企业所得税调为增值税的不乏其数,由地税部门一票征收,按比例划解可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珍萍.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国际借鉴研讨会论文集, 2005.

[2] 刘雅佳. 加强税收征管 避免税收流失 山东电大学报, 2006

[3] 陈听丽. 企业所得税国 地税征管浅议 商场现代化, 2004.

[4] 徐勤玲, 蒋铭.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务研究, 2006.

(上接019页)核心的作用。

三、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1、教学方面

经管类课程教学用书内容很多,讲课时间太长对于教师来讲很艰苦,对学生来讲很枯燥,这可不是一个好的教学方法。这会使学生依赖于他们的教师,而不会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然而,西方的教学模式缩减了教学学时,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强。所以为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我国高校的经济管理类课程也可以采取西方模式,教师讲课时应该解说不容易理解的难点和重点,以及这些知识在实际政策分析中的应用,让学生自己阅读需要掌握的其余部分,教师就没必要一字一句地向学生解说教材里所有的内容。

在西方国家教师偶尔还会承担补习的任务,补习指的是五到十个学生在一组相互讨论课程问题并要求再次解说一些不理解的问题。通常补习的任务是由高年级的学生承担的。补习课上学生也可以作学术报告。

2、科研方面

西方模式还要求学生自己进行研究,并做大量的家庭作业。我国的高校也鼓励学生做家庭作业,但大多数教师布置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量,布置的作业只是课本里的某个内容或某一道题,根本上不能提高学生独立进行研究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学生的作业是相互抄袭的。

家庭作业通常是解决问题的应用程序或论证。如果学生相互抄袭作业考试时就不能解决和以前做过的作业类似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作业成绩在期末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很少超过百分之十,有些老师在计算考试成绩时,还不计算作业成绩。这样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就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为了完成任务抄袭其他学生的作业,这样大多数学生还是提高不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教师来讲,我国高校老师薪水较低,因为实行的是课时费制度,为了多代课赚钱,很多老师在没有科研经费的条件下是不会从事科研的。而不管讲课还是从事科研西方的高校所实行的是较高的固定工资制度,所以他们在从事教学的同时也会从事科研。只有通过独立的研究活动,我国的高校老师才能在国际上被认可。更重要的是,教师从事科研是提高教师素质的关键。所以采取西方模式,给学生布置具有实际意义的作业,让学生自己对某些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3、课程结构方面

效率问题意味着应该避免所设课程的重复,每班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管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教学区别也是很重要的。其他还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对于核心理论课程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一些课程的选择上争取学生的意见。

4、课程内容改革要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快教材的更新速度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和人自身需要的变化,课程内容也应加快更新速度。一方面要加大教材选优选新的力度,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引入课堂。另一方面,应在课程内容与课程实施上加强实践性。因为一切真理都是源于实践的相对真理, 必须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检验和提高、逐步接近事物本真面目。同时要关注人才市场发展动态,使课程与市场更贴近,课程内容与工作内容更密切。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2

《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它主要讲授税收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现在,在财经类的院校中,往往只有会计专业注册会计专业把《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开设,很多专业会开设譬如《财政与金融》、《财税基础》这类课程来介绍税收的法律法规。

其实,《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在现代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考试如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以及经济师考试中税法相关内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税法》更是必考课程之一。与此同时,高职校正在逐步建设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税法恰恰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法》也成为了会计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业为导向,就必需对《税法》课程教学的模式加以重视和改进。

2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省财经类高职校,我们的会计专业开设的与税收有关的课程是《财税与金融》和《税法》,《财政与金融》周学时是4,总学时56,在这短短的56学时内,财政、税法、金融相关内容要面面俱讲,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就会将税收作为一个章节内容来讲解,或者将税收相关知识省略,留给《税法》来讲授,而《税法》课程仅仅就56学时,对教师而言,为完成教材内容就会选择多以讲授一些税收的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税收实训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教学安排下,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近两年来,我校对税法教学进行了改革,要求《税法》课程中安排39%的实践学时,但是总学时56不变,以高职校学生的学习能力,要在56学时内将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全部学完, 还要实现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及涉税业务的处理的教学目标已经是勉为其难了,还要安排22学时的实践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的工作程序可谓难上加难,另外,我们都知道《税法》课程一般面对的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大二学生,但是在近一两年间,居然还出现将《税法》课程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的现象,这更体现出了对这一课程安排的随意性。

2.2师资队伍经验缺乏

要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实现工学结合,关键之一在于税法课程教师的素质。就现有的师资来看,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师的培训上,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的内容经常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相关的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变动,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但高职校由于经费的原因,忽视对教师的培训,很多税法教师是学法律和税收的,没有相关的会计资格证,有的甚至没有会计基础,更谈不上精通,所以即使教师自己再努力学习,还是难以跟上学科发展的步伐,对要求的涉税会计账务的处理还是无法适从。二是实践经验上,很多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在一线工作过有实践涉税经验的教师几乎没有,缺乏了实际工作的经验,教师在教学中就会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3教学手段太过单一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都是以 “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即“粉笔+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手段。课堂上,教师从上课铃声响讲到下课铃声响,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加上学时紧,没有充足的时间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例题、案例,就连启发式教学和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也很少用上,使得原本抽象的税收理论更加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在自己计算应纳税额和涉税问题时就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培养出有税收从业技能、有现实分析处理能力的教学目标了。

3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3.1加强对税法课程的重视

3.1.1 以人为本,设置相应的课程

会计与税收是紧密相连的,税收是会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从我们学院看会计专业是最大的一个专业,学生人数也比其他财经类专业多,但是税法的教学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与重视程度是有关的。税法课程的设置应该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往往在课程设置上是由会计专业的老师来安排税法课程,一方面会计老师在安排时会重会计课程而轻其他课程,这在实际安排中很明显可以看到会计课程的理论学时加实践学时要比其他经济类课程多的多,在我们学院03级、04级高职会计中《财政与金融》课程就安排了84学时,还单独开设了《税法》课程,但后来的年级慢慢将《财政与金融》缩减为56学时,直至这两年来取消了该课程,和税收相关的知识全部由《税法》课程来承担,而《税法》课程就必须由税收的基本理论开始讲授,在56学时里要讲完我国开设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和税收筹划,直至现在不仅要在56学时里讲完理论课程还要安排22学时的课内实践,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认清税法课程重要性,在安排课程时应更多地听取实际讲授课程的老师的意见,教师以纯理论讲授还是以“理论+实践”的方式讲授,可以适量安排不同的学时,而不是简单的削减理论学时来安排几次课内实训。否则教师没有了充分的时间安排理论教学,没有时间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加强理解,学生也不能很好的学习理论知识,没有扎实的理论做后盾,学生怎么可能很好的完成课内实训项目。

3.1.2 以就业为导向,细化税法课程培养目标

《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就是通过课内外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了解我国税收发展的概况,明确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政策精神,掌握各种税收的基本知识,学会从事税收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加深学生对税收作用的认识,树立专业思想,适应工作的需要。也就是,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组织税款收入入库程序的知识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各种业务活动的应纳税款,运用已学过的税收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中的一些经济问题的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觉的纳税意识,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样的目标只是泛泛的目标,没有针对性,也不能体现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会计专业下设有很多的子专业或是方向,有注册会计,有涉外会计,有会计电算化,也有税务会计等,不同的会计方向对税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要求是有差异的,但共同的是这些专业在高职层次上培养的都是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财务人员,作为企业一名基本的财务人员,就必须要掌握并且熟知各种税收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能力。所以我们在安排税法课程时首先就要以就业为导向,要以岗位能力为依据来确定教学内容,时刻牢记税法是为了让学生去适应其就业的企业,在企业财会部门能做好企业涉税处理,或是担当办税员业务岗位亦或税务岗位办税业务的需要,明确了这样的教学目标,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应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合的方式,而税收理论就在于各种税种的法律规范中,如果一味地按照传统的先讲理论后讲实践的方式,等讲到实践学生就忘了理论,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学生也就很难深入理解理论。但如果先实践技能教学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又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相关实践教学的内容嵌入到各个理论教学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穿插到企业各项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一方面能为学生日后考取相应资格证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在进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做好铺垫。

3.1.3 因材施教,加强教材的建设

一本好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而对于这些税种除了要掌握其构成要素,包括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外还要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要进一步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并且还要培养学生能够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因此,在教材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内容的最新最全面性,又要考虑到高职校学生的接受能力,还要兼顾课内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展,教材必须既要注重对税法理论的阐述,又要配有相关的案例、例题来加深学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院税法所采用的教材是王曙光编写的《税法》,与其配套的税法习题考虑到学时的安排问题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征订,更谈不上让学生去练习,所以,我们要利用校内的资源,结合学院开设税法都是会计专业学生的现状,加强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每个学院学生的特点和课程设置是不一样的,适时的编写教材,以最新的条例为参考,由于学生毕业前都会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多数学生也都会进入各行各业从事财会工作,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这些税种要有侧重,要注重企业经常性业务涉税的处理,把会计和税务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现有的教材理论性强而实践性弱,只能给教师提供政策法规的参考,教师应该针对本院学生课后的问题,有侧重地选择教学内容,更要加强对学生走入企业工作岗位最常遇到的实践性项目比如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进出口退、减、免税等的编写。

3.2创新教学团队,建立“双师”队伍

要满足高职会计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必须构筑起一支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地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搜集各种原始数据和财会、税务资料,这样教师接受最新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将理论更好地融入实践,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践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现今税法教学的教师很多是学经济出身,自己有相应的经济师证书,学院或者系部有时因为经费的原因认为经济师就可以了,但是从教学来看,这些教师在涉及到账簿的涉税稽查中往往会无所适从,所以应鼓励这些专业教师参加各种税务、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对获取证书的教师也应当予以适当奖励。还可以从社会引进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专任教师队伍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通常因为时间和待遇的问题很少能够找到,多数都是从企业一线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担任兼职教师,让这些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直接将他们的会计工作实际经验传授学生,能够很明显地提高学生的办税技能。

3.3积极尝试多种教学手段

3.3.1 利用传统的“粉笔+黑板+教案+教科书+嘴巴”教学

传统的教学手段有它的长处,以讲授为主,尤其是一些基本的理论和条例。教师可以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先分析,再通过现场讲解,加深学生对条例的理解。在选择教学时和现实相联系,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充分感知教材中的条例的含义,这样会使得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在课堂中既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增强了学生主动分析案例的兴趣。

3.3.2 利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教学资源支持

税法课程知识更新的快,法律条例多,案例穿插的多,如果运用多媒体、实训室或者网络等这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就等于以鼠标来取代粉笔,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获取更多的教学信息,这样能弥补税法课时不足的现状。同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同时配有文本、图形、图表、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有利于增强课程的直观性、可视性和趣味性,能直观展现税收收缴过程、税法案件审理过程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工作场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

3.3.3 利用现有的场地,设置情境,模拟教学

在现有的教室、座椅、板凳和人员的条件下,可以结合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一定的情境,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税款征纳的过程,模拟企业核算的过程,让学生有真实感。如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还要进行印花税的计算贴花等,这样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但是需要的学时也必然要增多。 3.3.4 建立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

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学校,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加上实践环节的薄弱,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往往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和重新学习的过程,这与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及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极不适应,这就要求每一个高职院必须建立相应的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在我们现有的实验实训室条件下,可以开发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税法模拟实验室中利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会计和税务资料等,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的实际演练。学生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模拟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实行轮岗制。通过校内模拟实验,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顺利走上一线工作岗位。

另外,要实现真正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师不仅要传授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知识有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能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学院、系部可以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一些企业达成校外实践协议,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这些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知道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影响,通过走访参观可以调查到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和征纳税的现状,这样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可以增强学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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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会计处理 企业财务 影响

具体来讲,营改增指的是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我国的两项基本税收政策分别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对于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企业税务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大的促进意义。但是,进入新时期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共举模式逐渐暴露出来诸多的问题,重复征税现象很容易出现,对我国市场规模的扩大造成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营改增政策,必然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

一、营改增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扣税额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够从应税服务中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而是需要将增值税留抵税额增设于应交税费科目下,开展核算工作,规定依据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科学计算可抵扣税额。

(二)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来讲,在差额征税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将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增设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且需要详细计算主管业务收入以及主管业务成本科目下的经营业务种类,而实际支付应付的金额贷记则选择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而从小规模纳税人角度来讲,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符合于营改增的规定,就可以依据应该交的税费――应该交的增值税等条例,从销售额中将之前给非试点纳税人支付的价款扣除掉。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需要明确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税负都会得到降低,甚至会增加部分企业的税负,这些企业的税负增加后,可以依法向税负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如果企业的申请被税务部门所同意和实施,且能够准确预测获得扶持资金的数额,那么企业就需要在其他应收款项科目中借记政府扶持金额,且贷记为营业外收入。政府扶持资金被企业顺利获取后,需要分别将其借机和贷记为银行存款与其他应收款。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成本造成的影响

在过去双税并举模式下,将企业税负作为成本,将价税分离的方法运用过来,对企业实际成本进行计算,且对企业的真实成本与进项税额单独计算。而实施应该增厚,企业成本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进项发票与销项税额的影响。在企业成本计算过程中,需要首先抵扣掉进项和销项。本种方法的实施,就会改变税收改革前后企业的实际税率。且部分成本能够被发票所抵扣,因此,供应商的专用发票开具与否,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增加或者减少不同企业的实际税负。本文以广告文化企业及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过去营业税率分别为5%和3%,而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增值税率分别为6%和11%;从数字上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两种企业的税负,但实际上,交通运输企业的部分负税,能够被进项税额所抵扣,但是交通运输企业只有较小的固定资产税额来抵扣税收,如果企业的实力比较薄弱,就需要借助于租赁方式,但是融资租赁不属于税收抵扣项目,且法律规定不能够抵扣交通运输行业的交通运输费用、人力资源成本等,这样就会在较大程度上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广告文化企业虽然具有较高的税率,但是大部分的税额可以被材料费用的增值税凭证所抵扣,因此,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可以有效降低广告文化企业的实际税额。

(二)对企业纳税造成的影响

上文已经提到,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会增加或者减少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一般情况下,减少的为大型或者小型企业税额,而增加中型企业的税额,主要就在于企业负税多少会直接受到企业用于抵扣数额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要想有效降低税负,就需要保证企业增加的税额小于可用于抵扣的税额数目。调查研究发现,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很难获取到进项税票,以中小型服务企业为例,无法对专业增值税发票进项开具,那么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抵扣税额,自然提高企业的税额,增加企业的税额。从小型企业角度来讲,营改增实施前或者营改增实施后,抵扣情况很少,但是营改增实施后,却降低了小型企业的实际税率,那么必然会降低小型企业的税额。以某小型企业为例,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营改增实施前后的税率分别为5%和3%,具有较大的减税幅度。此外,企业所得税、流转税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因为有正相关的关系存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利润之间,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实际负税造成影响,进而对企业利润产生作用,减少或者增加企业的实际利润,进而减少或者增加企业的所得税。根据相关调查结果表明,营改增实施后,税额上升企业大概占据到35%左右,其中上升幅度最高的当属交通运输企业。从流转税角度来讲,营改增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在损益科目及其附加内设置营业税,将营业税扣除掉,方可以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就不能将增值税事先扣除掉,而是将其纳入到价外税范畴,在需缴纳增值税科目内增设,那么就会显著减少企业的流转税税额。

(三)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企业会计核算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首先是核算标准,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不同类型,企业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栏目中增设营业税,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范畴,增值税需要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分别从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中剔除掉,企业收入中不包括增值税的内容。因此,企业资产负载是企业核算标准受到营改增影响的具体表现。其次是核算科目,过去营业税增值税并举模式下,营业税被纳入到成本范畴,企业在对所得税额进行计算时,可以将营业税额给扣除掉。而在营改增政策条例中,则对税收核算环节进行了明确,且将进项、销项等科目增加过来,在应交税费及增值税费内涵盖了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最后,在税收直观度方面,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具有单一的营业税额,财务人员能够对企业缴纳以及没有缴纳的税额直接查询。而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拥有比较复杂的税额内容,需要对多个科目的税费缴纳情况综合分析,方可以对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机把握和了解。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加了会计核算难度,对会计处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对营改增政策深入学习和了解,采取相应的适应对策,创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方式,促进企业的健康进步。

参考文献

[1]邓润朋.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商,2015,6(10):123-125.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4

一, 做好新税法宣传贯彻工作

2010年,国家税务务总局在陆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各项政策进行了完善,并且新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2010年正式施行。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间,各项新政策连续以紧急通知的方式下达。为确保汇算工作质量,税政科不管工作多忙,也要加班加点将这些政策及时进行转发,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到每个基层单位。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0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2010年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地税局陆续出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直接影响汇算质量。为此,税政科结合“2010年企业税收服务年”活动,通过网络,通过税收宣传月通过培训等方式,对全体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贯彻,并对各项税收扣除标准的政策把握尺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了宣讲,并在1-5月全部汇算期间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录入辅导工作,保证所得税汇算数据的及时录入上报。

2010年,我们共对卫辉市辖内所有正常经营的按帐征收户41户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60户企业进行了汇算,共汇算企业户数101户,其余243户均为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户,

汇算清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总计477.8万,调整减少所得额55万,调整增加项目主要是业务招待费超支310万、多提工资未支部分23万、多列经营无关费用85.8万、不合法原始凭证入帐76万,资本性支出39万等问题。

2010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22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减免19户,减免税额3万元;残疾人加计扣除2户,扣除金额15万元减免税收4万元;2户粮食储备企业补贴收入减免收入额1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总计减免所得税 近10万元。审批资产损失1户,损失额6.7万元。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0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0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主要做好201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和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及加强长亏低零申报所得税管理。

2010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难度很大,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2010年卫辉市重点企业的个人收入也很受影响,出于对企业未来效益的不良预期,几个企业都取消了年度分红,仅此一项就比去年减少申报人数8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两年来的个人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比对分析,确定工作重点,通过有针对性地辅导宣传,挖掘申报增长点。截止2010年3月底共完成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申报人数20个。

卫辉市地税局上半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1.2版,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扣缴义务人系统年底上线率要达到100%,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中,我上半年我们已对全市所有个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发动,发放了宣传品,并和联通公司一道对全市扣缴义务人进行了软件安装使用有关方面的培训,与联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沟通方式。

2010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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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0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0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2010年全年,我局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正确率,在全新乡市16个单位中排第2。

五,做好2010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2010年上级分配企业所得税调查户数17户,比2010年增加9户,填表工作繁琐,调查数据复杂,营业税户数,有大部分属核定征收户,企业财务核算数据不准确,大部分拿来的填表数据不完整,且逻辑关系混乱,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我们认真地审核,挑拣每一个数据,理顺逻辑关系,再一户一户认真地输入软件,直到全部审核合格通过进行上报。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0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0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0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0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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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5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税法变革;生活实例;综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215-02

一、税法课程教学概述

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课程。其内容涵盖非常广泛,既包括近20个税收实体法,又包括税收程序法(李晓红、谢晓燕,2010)。税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在高等院校的教学中,税法课程只是单纯的理论讲学,无法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学生只能在后期到企业或事务所实习才能真正接触到税法实践)。单纯的理论讲学存在以下几个弊端:(1)税法法律条文显得晦涩难懂,学生难以理解;(2)税法显得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候采取死记硬背方式,不求甚解,考试结束后忘记得一干二净(蔡博、朱晓丹,2011)。

在无法提供实践机会的约束下,要避免纯粹的理论讲学,任课老师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税法条文是晦涩难懂、枯燥无味的,但是将法条放到一个个具体的经济生活例子中,它会变得鲜明立体,既能够让学生更好理解法条内涵,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这也能帮助学生在后期的实习或将来工作中更快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标。税法的第一大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需要任课老师在税法教材内容滞后的约束下,在教学内容中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税法的第二大特点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任课老师应该充分发挥税法这一特点,将各种各样的生活实例与各个章节内容结合一起讲授。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某种经济行为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下面,本文将对如何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二、教学内容设计

(一)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革

税法的第一个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会计学的其他专业必修课,例如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在一定阶段内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然而,近年来税法几乎在每一年都有某个实体法发生重大变化。这导致税法课程的教材与当今的税法实践脱钩。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许多老师会选择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教材,或者其他税法教材。即使是CPA税法辅导教材一年一编,也会存在一些滞后性;而其他的税法教材很多是几年前所编制,很难跟上税法日新月异的变化。

以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变革为例,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4月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现区域和行业双扩容。这是一次重大的税法改革,从部分行业的试点到全国实施前后历时1年半。然而,2013年及以前的教材还是沿用改革前的内容,估计CPA税法教材最快在2014年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为了弥补税法教材的滞后性,任课老师应该在课题教学中紧密联系营业税的变化。我们可以在营业税这一章节中增加营改增的内容介绍,或者要求学生对某一实体法的新变化进行案例分析。

除了营改增这种涉及面很广的重大改革,近年来也有部分实体法出现小范围改革。例如,2010年以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0年开始,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趋势,国务院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房产税改革,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又如,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酬所得改革,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起征点也有较大幅度上升。再如,2013年3月出台的“新国五条”,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严格执行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再采用以前对转让收入1%~3%的幅度核定征税。这些实体法的新变化都无法在税法教材中马上得到反映,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讲授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章节中向学生作特别介绍,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

(二)将生活实例与知识点相结合

税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不少任课老师在课题教授时只会照本宣科,空洞地讲授理论知识,导致学生对税法学习缺乏兴趣。他们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知识全部“还给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是差强人意的。如果任课老师能够在课题讲授时充分发挥税法的特点,将实体法要点与生活实例相结合,在培养学习兴趣、增加会计的感性认识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教学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例如,在讲授增值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照片,向他们讲述企业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等造假事件,可以使得学生充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以及需要严格管理的原因。在讲授消费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播放消费者热衷香港或海外代购护肤品等奢侈品的视频,学生更加清楚了解到:国内进口奢侈品的价格中,一半甚至更多的比例为进口环节所需缴纳的关税、消费税与增值税。在讲授关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引用海关对个人从香港携带iPad等电子产品征收20%关税等例子,加深学生对关税的理解。在讲授契税章节,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以下例子或播放相关视频:2011年由于新《婚姻法》出台,许多夫妇争先恐后地去房管所加名字,原来只写一人名字的房产变成夫妻共有;然而原有的契税法规对这种新情况没有响应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局有的对此征收契税,引发公众强烈的不满;后来,国家税务总局才正式规定这种加名行为无须缴纳契税。在讲授企业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展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和各类分表,这样学生可以更好地将所得税的各类规定与纳税申报表的项目结合起来学习,效果会更为显著。在讲授个人所得税章节时,任课老师可以向学生讲解工资薪金改革前各方围绕最低起征点的激烈讨论,让学生明白税法制定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任课老师在讲授实体法的每个章节时,都可以将其中枯燥的法律条文与丰富多彩的经济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之中。

(三)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

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在各类税法教材中,基本都是按照各个实体法以此介绍,首先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然后是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类财产税,最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教材中。各个实体法是彼此孤立的;然而在现实中,某个经济行为会涉及多个税种。不少学生在学完税法之后,并不清楚某个经济行为到底要缴纳几种税。由于学生是初学者,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为了使得学生将所学的各种实体法有机结合起来,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或者引导学生在学习后面章节时,回想前面章节与此相关的内容。

例如,个人出租房子这一常见的经济行为,到底需要缴纳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1)出租房子作为服务业,需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2)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的为5%)和3%的教育费附加;(3)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4)租金收入扣除20%的费用,扣除前面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子的经济行为,按照现有的税法规定,涉及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五种税费。经过任课老师的综合分析后,学生会对相应的知识点有着更加深入的理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会觉得看身边的人出租房子,并没有缴纳那么多税,感觉书本所学和自己感知的现实情况有所差距。任课老师需要指出,由于个人作为纳税人,是极其分散且无法有效管理(与企业不同),因此现实中大部分个人出租房子都是偷税漏税的。通过这样的讲解,学生也会了解到税法原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

又如,任课老师在讲授关税章节时,可以将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结合起来。从境外进口物品,首先需要缴纳关税,然后再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在讲授资源税章节时,可将资源税与增值税结合起来。它们的结合点包括:(1)缴纳资源税的货物都缴纳增值税;(2)缴纳资源税的原煤原矿除天然气用13%税率之外,在征收增值税时适用17%的基本税率;(3)资源改变原始状态之后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在计算增值税时也用13%的低税率。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不断的跨章节归纳总结,或者引导学生做类似的总结,才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刻理解税法的各章节是一个统一体,而非零散孤立的。

三、结论

如何进行会计教学,如何培养具有未来竞争力的会计人才,一直都是会计教育者不断思索和实践的问题(牟小容,2009)。长期以来,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任课老师较为关注理论教学,而忽略了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根据税法本身的特点展开教学,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抽象的税法条文变动生动立体,这将是税法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从笔者开展的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来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较为理想,许多学生表示税法并没有他们之前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呆板。

在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实践中,任课老师可以采取多种教学手段。这包括图片展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税法专用文档,播放各种税法影响经济生活、税法变革大讨论等相关视频,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对近期税法热点进行案例分析等,这些教学手段都能够很好地加强学生对于税法的感性认识与理解。

在税法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其中的方法与途径很多,笔者所列举的三种方法只是笔者在自身税法教学中的一些体会。未来的税法教学改革,需要更多的任课老师从自身教学中总结经验,共献良策。

参考文献:

[1]蔡博,朱晓丹,复议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J]北方经贸,2011,(9):85-85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6

关键词:创新实践导向;财税专业;课程;优化整合

一、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四、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方法的优化整合

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均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理论学习之后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财税专业人才的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在税务稽查课程后安排税务实训课程,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学生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1)形成基于工作全过程的综合化实训内容,会计与税务在实务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以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标,将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各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有机融合于实训内容中,具体包括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经济业务的设置上,鉴于学生在学习完《会计学》课程后一般并未进行财务会计模拟实习,税务实训课不应将经济业务局限于涉税事项,而应包括所有经济事项,从而使学生对企业经济活动有更为完整的认识;(2)模仿企业真实场景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选用企业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实训案例,在实训进行中使用真实的凭证和报表,使学生在实训中能够体会到实际岗位中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处理方法。(3)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使学生通过实地操作熟悉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最后再由其他小组同学进行税务稽查,通过实际操作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较好地结合起来。其二,加大对实践性教学的投入,完善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实践教学设备,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实践教学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专业实践平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平台、学生素质拓展平台等,强调在真实情境中训练技能,不断增进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有财税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主要是在国家税务机关,实习内容也侧重于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这仅仅是财税工作的其中一个方向,因此还应深入到企业,结合企业经济活动的实践,深化学生对会计工作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地认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