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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1
关键词: 企业年金;风险管理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补充养老保险,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现代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立企业年金,如何进行企业年金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年金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年金的含义
(一)企业年金的含义。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鼓励下,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一种以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提高职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为目的的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从本质上看,企业年金是企业员工、领导、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契约主体包括股东、企业经营者、职工。契约性决定了企业年金的强大生命力,没有这种契约就没有企业年金的存在价值。
(二)企业年金的主要功能。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它的功能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分配功能。企业年金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因此,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计划又被视为对职工的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
2、激励功能。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又是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手段。
3、保障功能。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发挥其补充和保障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的作用
有些人认为,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其实,企业年金与企业福利有本质上的不同。福利是当期消费,企业年金是未来消费,企业年金的消费权利发生在退休之后;福利体现公平,企业年金体现效率;企业的福利项目一般与生活需求等物质条件直接相关,与人的地位、级别没有关系,福利标准对事不对人,企业年金则不同,重点体现效率,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个人贡献大小等,都可以导致企业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属于再分配范畴,企业年金仍然属于一次分配范畴。所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更好的福利计划,它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解决福利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最终是人的竞争。但是,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年金计划,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年金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三)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用期权的形式作一些规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长期规划的目的。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既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同时,设制权益归属还将与未来国家可能设立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衔接。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可将企业年金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讨论如何通过避税增加企业福利的问题。
第一阶段为缴费、增值期间。假定企业购买年金保险,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假定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将会获取更大收益。
第二阶段为领取期间,将保险储蓄转换为养老金。个人收入一生均匀化可使企业福利最大化。假设企业给其员工一生的福利费用总额一定,其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于权益归属或权益实现的原因,在年金领取之前是不交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根据现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缴办法来看,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在年金领取时征收。如果市场利率与资金增值率相同,现值相同的资金分不同时期的现金流入,最后的终值必然相等。但由于退休后总收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企业年金收入)相对下降,从总量上看,可节约相当数量的税金。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其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支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向规范化运作,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年金制度这条道路,它必将对现代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企业年金的风险识别及管理
就我国的现状来看,企业年金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企业年金的关注度还不够,一些政策、法规的缺位阻滞了企业和职工积极发展和参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这其中,企业年金的风险识别及管理是我们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风险管理技术导入企业年金的管理流程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企业年金的风险识别。企业年金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种类有很多,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账户管理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风险。信用风险根植于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之中。
在这种“信托———委托”关系链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一项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成败与否,所以信用风险是进行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时首先要考虑的风险。而信用风险最终表现形式是违约。
投资风险是指在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时,由于市场整体或单只证券的波动性所造成的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特别是投资收益低于目标值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在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中,投资管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一旦投资失败将会直接影响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导致整个年金计划的失败,而且投资风险是和投资人的信用风险联系在一起的,投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会引发信用风险。
(二)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策略。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制度安排以及这些制度的运作效率是影响风险管理效果的关键。
l、信用风险管理。政府应该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设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要制定全面和详细的规则,对申请从业的机构的资本规模、治理结构、人员素质、资信水平、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不具备资格的申请机构排除在外,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发生。对于在运行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其相关从业资格并给予严厉惩罚。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某些违规机构和人员到异地从业的现象发生,监管部门还应当逐步建立企业年金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并与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互通信息。要明确界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旨在预防从业机构之间出现利益勾结而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建立严密的相互制衡机制。例如,托管人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它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金额很大的企业年金应当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风险。这属于损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确保一旦某个投资管理人出现信用危机,也不至于导致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全盘失败,从而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投资风险管理。明确禁止某些风险极大的投资行为,直接进行风险回避。例如,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对企业年金的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做出规定,限制股票等高风险工具的投资比例。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这类规定是一种损失抑制措施。
对企业年金实行有计划的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属于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有计划的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察觉到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企业年金采取有计划的风险自留的方式包括: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每年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也应当按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亏损。
3、综合性风险管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种基础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它的有效运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和化解这些机构本身遇到的外部风险,阻断风险传递链条,从而降低企业年金运作的整体风险。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从业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每季度和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相应地,应同时建立起定期审计的制度。委托人每年应聘请会计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的结果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制度。企业年金面临的风险种类以及发生的频率、程度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当前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也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应当定期(如每季度)对整个企业年金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检查现有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委托人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2
关键词:赊销 风险管理 “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87-03
一、当前赊销手段在我国推行的现状
随着商业信用的广泛推行,赊销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一方面,赊销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减少存货、维护持久的客户关系,也能够有效刺激购买力,提高卖方的竞争力。但另一方面,赊销是无担保的信用,买方一旦违约必然会导致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形成坏账,进而产生很大的赊销成本和相应的财务风险。其安全性和精确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用资源及损益情况。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现阶段,我国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薄弱,社会征信体系尚在探索和建立之中,这无形中增大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我国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我国部分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产不低,不少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竟达50%以上,远高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20%的水平。而且我国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率、平均拖欠率、赊销比例较高。我国企业平均赊销比例20%,而企业的坏账率平均达5%以上。再加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严重的威胁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如何平衡赊销的收益和风险,如何为防范赊销风险建章建制,进而提高中小企业控制赊销风险的能力,目前已经成为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
二、赊销风险管理的意义
第一,利于强化企业管理者对赊销风险的意识。现代先进的中小企业实践表明,赊销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中通过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企业完整的赊销风险管理系统,能够让中小型企业就此摆脱信用风险的困扰。反之,如果中小企业管理者不重视赊销风险的管理,结果会导致自身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增多,最后可能会引发企业的生存危机。
第二,利于提高企业管理赊销风险的水平。赊销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普通的商品经销过程,交货与付款之间没有时间差,买与卖同时完成。但是,在赊销中,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不同时完成,其间有时间差,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增加了新的应收账款,企业在这个环节有形或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赊销作为有别于普通经销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推行时必须首先建立适合于这种方式的赊销风险管理制度。没有赊销风险管理制度的企业将给企业的风险管理带来更大的潜在危机。因此,赊销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现实的需要,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三、赊销风险管理的模式
(一)“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
我国信用管理专家韩家平和浦小雷,两位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状况,参照西方企业信用管理模式,提出了适合我国企业应用的“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
“3+1”科学信用管理就是“3”个信用管理机制的运用和“1”个内部信用组织机构的建立。这“3”个机制分别是: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其中资信调查和评估是在从交易前期的客户中筛选,评价和控制的角度避免风险;债权保障机制在交易中期转嫁和规避信用风险;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则在交易后期密切监控账款回收,最大限度的减少信用风险。“1”个组织机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职信用管理的部门,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是是由著名管理学家谢旭提出的。它把企业信用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签约前的客户资信收集和客户筛选、签约时信用分析评估和决策、签约后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他强调的是全过程管理,这种管理思路对中国企业忽视前期和中期管理只注重后期管理这一现实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提出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四、柏铭商贸公司现状
(一)基本情况简介
柏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柏铭商贸)成立于2008年,目前拥有正式员工200余名,是一家以家电批发为主业并兼营零售、多元发展的综合性企I。地处贵州省贵阳市。经营范围包括大家电、小家电、家庭影院三大类数百个品种,销售网络已遍及贵州、云南两省,并且还在快速扩展。公司种类齐全、适销对路的家电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柏铭商贸公司是我国诸多著名品牌如:格力、国美等家电生产和营销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与全国各地多家知名家电生产厂结成了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图1详细的说明了柏铭商贸公司的岗位设定。柏铭商贸公司采用的是直线式的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的各级管理者都按垂直系统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指挥和管理职能由各级主管领导直接行使,层次分明,信息传递较快较为准确。各个科室岗位分布明确,每个科室也都是从上到下进行有序的管理职能分布。
(二)柏铭商贸的赊销概况及特点
按照产品类别,柏铭商贸公司商品主要分为大家电、小家电、和一些其他商品。大家电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消毒柜、冰箱、洗衣机等。小家电包括热水器、音箱、电饭锅、电磁炉等。由于该公司属于家电批发兼零售的综合性企业,所以该企业的商品种类较多,根据调查得出本公司的主要商品及各商品2012年所占的赊销比例。如表3-1所示:
为了预防和控制赊销风险,柏铭商贸公司采用现金折扣的方式在客户提前付款时给予优惠。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柏铭商贸在销售合同上规定:如果在发票开出后30内付款,可享受3%的现金折扣;6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90天以后,就必须全额付款。提供比较优惠的条件能增加销售,但也会带来额外的负担,比如会增加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现金折扣成本等。这就决定了柏铭商贸采用在赊销模式下的特点:
第一,赊销金额大。柏铭商贸许多客户信息分散在销售人员手中,没有专职部门对其客户群的信用状况进行很深入的了解,对赊销业务缺少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致使赊销金额加大。
第二,赊销期限长。近几年国内家电市场竞争激烈,厂家除了在产品价格和质量上竞争外,还竭力在付款方式上给经销商和用户以优惠条件。柏铭商贸为了提高销售量,只好放宽信用政策,赊销期限较长,大量采取赊销方式向客户供货。
(三)柏铭商贸赊销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企业内部控制不严,员工执行力不强。
一笔生意,从开始谈判到签订合同,从履约到货款回收,整个过程中无处不存在风险。然而在柏铭商贸公司应收款案例中,许多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隐患却不在于市场的风险,不在于市场竞争的激烈,而纯粹是因为由缺乏对应收账款适时的监控和跟踪管理。公司的销售业务都由销售员处理,销售员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合同。销售员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的授权予以规范,签订赊销合同时没有具体额度限制,也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监控。
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也很不健全。企业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
第二,缺乏系统化的赊销风险管理。
柏铭商贸没有统一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客户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完整,信用决策和信用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没能掌握科学的赊销风险管理方法和系统的信用管理程序。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评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额度控制,造成企业销售人员不时发生违规经营、违章操作之事。在账款回收工作中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第三,企业资金流动呈畸形,风险意识不强。
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一旦发生,很难全额回收,并且在收取这笔款项的过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应收账款的不易控制性,决定了坏账的风险性。柏铭商贸因缺乏对坏账风险性的认识,盲目的采取赊销策略,致使应收账款日积月累,月积越多,账龄越来越长,坏账损失逐年增加,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日趋严峻。
第四,企业信用组织缺失。
目前,柏铭商贸公司内部管理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在风险管理和收账问题上往往职责不清、工作脱节。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设置,没有专业的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内外中小企业实践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有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管理部门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有效销售、加速资金周转率、改进客户关系,从而增强中小企业的整体运作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因此,柏铭商贸应尽快的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专业的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四、对柏铭商贸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得知,柏铭商贸公司在赊销管理上较混乱,若单纯的从以上问题来制定措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所以为了保证赊销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采用了“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建立“1”个信用管理部门是赊销管理系统实施的一个必要环节,赊销信用管理部门的建立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在总经理之下与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平行;第二种是直接归财务总监领导。这个设计方案的根据在于赊销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不在乎于它的机构大小或权重,重要的是赊销政策能否恰当切实的执行。如果赊销信用管理部门从属于销售业务部门,那么它的主要功能是协助销售,销售顺利了但不利于账款回收;如果赊销信用管理部门从属于财务部门则主要功能是货款回收,但不利于销售。所以,信用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应该是平行的,互不从属。
“3”个信用管理机制与柏铭商贸实际的业务流程相对应。首先,“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运用,因为它融合了西方成熟的信用管理技术,同时也结合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诸多特点,在实践中也印证了该模式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为实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管理模;其次,“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的构架非常清晰。前期更强调对客户资信调查,是预防信用风险的第一道有力地屏障,也是柏铭商贸管理最薄弱的地方;中期的债权转移机制强调中期转嫁和规避风险,这一机制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个方案能很好地预防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缺失而带来企业生存风险的隐患;而后期强调密切监控账款回收能够使柏铭商贸更早的发现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从而及时地采取措施,最大可能的减少信用风险。
销售分类账是任何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的重要信息源,也是公司的“神经中枢”,能为收账、赊账及各种管理报告提供有用的信息,所以企业应加强销售分类账的管理。
五、结语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赊销所带来的风险,企业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不能只寄希望于客户,企业应选择理性赊销,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赊销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借鉴国外成功企业的实践经验,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引入“信用管理”理念;从控制交易各个环节的信用L险出发,建立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赊销程序,以增强企业风险防御能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企业呆坏账损失,在扩大销售与控制风险之间求得最佳平衡和实现盈利最大化。
简而言之,企业赊销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支持公司的销售和取得客户的满意,同时降低公司的坏账风险和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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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3
【关键词】中资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率 资产质量
经济增速下行与流动性压力的交叠影响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形成较大压力。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1.67%。与真实暴露的不良贷款相比,银行资产中隐藏的真实信用风险成为影响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及制定资产质量管理策略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关注类贷款比率较高。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288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7.5%,关注类贷款比率3.79%,比去年同期提高0.68个百分点。二是抵御风险能力有所下降。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181.18%,同比下降了50.88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加大了拨备的提取力度,但由于不良贷款的增速明显高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增速,拨备覆盖率并未出现同比上升。三是不良贷款呈现机构集聚现象。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002亿元,占比较高,达54.94%;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自2012年的0.72%上升到1.53%,增幅最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达到2.48%,始终处于高位。①
二、信贷资产中隐藏信用风险的形式
(一)制度规定的主观性较强,不良贷款率指标难以真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
我国的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的是美国模式。即由监管部门制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计提相应比例的拨备。该模式的优点是强调拨备监管标准的统一性,缺点是缺乏严格的定量分析和统一客观的分类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为银行延迟或隐藏风险暴露留下空间。目前《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是各商业银行制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最低参考标准。该指引中对不良贷款的规定缺乏统一标准,主观性较强。各商业银行对标准的把握差异较大,并得以利用制度规定合理地延迟风险暴露。如指引中提出次级类贷款是指当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并规定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时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对定性描述理解差异较大。一是商业银行利用上述两方面的标准,将本来已经发生风险的资产掩盖在正常资产当中,造成不良贷款率所反映的资产质量好于真实情况。如一些银行存在以授信重组的方式或以“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强”、“正在和企业积极沟通”等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原因将逾期已经超过半年甚至一年的资产归为正常类。二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逾期超过一定的期限”等因素把握标准不同,造成各行所披露的不良贷款数据不具有可比性。不同银行对于逾期多少天的贷款划为不良贷款,采取了不同的标准,直接造成在银行体系信用风险上升时,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变化趋势往往不一致。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对各行的风险判断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影响其对整个区域的风险判断。
(二)部分制度建设尚不健全,造成风险管理空白
一是商业银行对过度融资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形成威胁。目前,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过度授信的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一方面是一些中小银行在客户选择上存在追随策略,在客户拓展中,认为能够获得他行,尤其是大银行贷款的企业必定比较好,风险小。另一方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风险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如一些企业从多家机构获得融资,存在明显的过度融资、多头融资迹象。如某钢贸企业授信余额5.18亿元,涉及12家银行;某酒业公司授信余额2.6亿元,涉及6家银行。而且企业的融资担保形式以互保联保为主,且对外担保额度接近授信额度。这些企业发生风险,横向上涉及多家银行,纵向上涉及担保圈、担保链,融资金额较大,风险容易扩散,对资产质量会形成较大的威胁。
二是异地授信管理制度不健全,可能成为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尚未对异地贷款制定专门的授信管理办法,各分行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按照本地授信管理办法对异地贷款进行管理。因地理位置的限制,客户经理不容易及时掌握实际控制人和保证人的风险状况。然而,商业银行开始将供应链金融作为发展战略。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需要站在产业供应链的高度上,面向所有供应链上的成员提供融资安排,突破了分行原有地理位置与经营区域的限制,也对商业银行现行的异地授信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从实践中看,即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发展领先的银行也尚未对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发异地客户的风险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中小银行存量和新增异地贷款规模较大,异地不良贷款已经开始显现。
(三)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难以反映潜在风险
一是票据业务审查上存在漏洞,加剧垫款形成的风险。近些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然而相当部分的银行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对要件审查不严,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的重视程度不够,在风险意识上存在较大缺陷,极易造成承兑银行面临较大的垫款风险。
二是部分银行放款前不严格落实授信审批条件,放款后追逐利润,放松贷后检查,影响资产质量。如在某银行对某炼焦企业签发的承兑汇票档案中发现,该企业档案中提供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于放款前已经到期,实际放款时并没有最新的排污许可证。事实上,上述借款企业受到环保部门的排查,拆除了相关设备并被要求停产。签发承兑汇票半年后,企业发生逾期,一年后该笔授信成为不良资产。
三、政策建议
(一)创新监管模式,引导商业银行真实的暴露风险
可以将可数值化的客观指标纳入贷款分类指引当中,完善贷款分类标准,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强化信贷集中度的风险监管,完善集中度风险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对重点关注企业的关联信息、连环担保、关联担保等进行分析,及时向银行披露或进行风险提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减少风险隐患
商业银行要通过梳理贷款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当前突出和潜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弥补漏洞。高级管理层要对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结果的可靠性承担责任,确保各级操作人员能客观地识别和计量风险。
(三)审慎经营,夯实信贷风险管理基础
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风险回报与风险承担、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关系。切实提高贷前尽职调查的要求,严格授信审批条件,注重贷后管理报告的实质。针对单个授信客户,要严格审查企业已有融资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总量。针对某一类授信风险的整体管控,要进行集中度管理,避免随着业务体量的增加,出现风险的集中爆发。
注释
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4
关键词:韩国投资公司;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模式
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意识到外汇储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能发挥保险的功能,一改过去偏重“高借贷、低储备”的金融政策,开始注重外汇储备的积累。2000年8月,在全部偿还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195亿美元贷款后,外汇储备快速增长。2001年,韩国外汇储备首次突破1 000亿美元,2005年超过了2 000亿美元。2005年7月,韩国决定成立韩国投资公司。其首要任务是通过有效管理国家公共基金,增加主权财富基金的长期购买力;随着委托资产增加,把韩国投资公司发展成为位居韩国之首的全球投资管理公司;促进韩国金融业的发展,使其成为主要金融中心;培养锻炼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专业人才队伍,以加强韩国在国际金融中心中的地位。作为韩国的主权财富基金,韩国投资公司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其已经发展了一套较完整的投资运作模式。
一、建立了投资管理组织架构
韩国投资公司下设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投资管理部、公司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管理委员会是韩国投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建立基本管理政策和把握公司发展方向。授权解决以下问题:确定韩国投资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修改金融法,如增减资本;将资产委托给韩国投资公司;决定公司官员的任免;批准韩国投资公司的预算与会计结算;评估公司管理绩效;监督公司业务。
管理委员会成员不超过12人,包括一位主席。目前由9人构成,6位专家中有学术界、法律界、投资运营专家各两人,其他成员为战略与财政部部长、韩国银行行长和韩国投资公司总裁。
管理委员会应解决与投资有关的问题,如制定韩国投资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把资产委托给韩国投资公司,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选择公司外部基金经理等。
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分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会,两者职责是对管理委员会委派事项进行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分会负责审议如下事项并将结果报告给管理委员会:如形成并修订投资政策;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和解决的其他有关投资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会负责审议并报告给管理委员会的事项诸如:形成并修订风险管理政策;提交年度投资绩效和风险管理的现状报告;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和解决的其他有关风险管理事项。
董事会由总裁及董事组成,主要负责提交到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决策的事务。总裁代表韩国投资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投资总监主要负责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向董事会及管理委员会报告重要的投资事项及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投资总监主要职责是:(1)建立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计划;(2)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管理投资组合的再平衡;(4)审核修改投资政策;(5)监督外部经理人选拔委员会;(6)监督投资绩效。审查其他与投资相关的问题。
运营总监负责全面的计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起草中长期管理策略和年度业务规划,保证系统能够支持投资业务正常运转,监测投资信息系统。
风险总监负责全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计划,进行风险管理,监督投资绩效,各种相关的风险因素,从管理角度考察内部控制程序,检查在管理受托资产及进行其他业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细化了有关投资政策
在投资政策中规定了投资目标,即在适当风险水平内,获取超过基准的持续稳定的回报。并提出应掌握的两个投资原则:一是通过资产组合多样化将单个资产或市场的风险最小化,二是在审慎负责的资产管理政策指导之下,追求回报的持续增长,当出现投资机会时,适当发挥灵活性,积极抓住机遇。对于资产类别的选择,规定可以包括各种证券(在《韩国投资公司法》下定义的股票和债券)、外国货币及衍生品等。在2005年的投资策略中,考虑到委任给韩国投资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外汇储备的一部分,因此禁止韩国投资公司投资于房地产和私募股权。2008年扩大了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备选资产。此外,还要求对每种资产类别的管理应遵循委托人提供的投资指引。在间接投资的情况下,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政策和指引,投资公司应向外部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的投资指引。外部基金经理投资指引主要包括投资目标、投资基准、合格的资产分类、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的标准与方法和报告方法。
投资政策中还有其他考虑。首先是投资衍生品的前提条件。为达到韩国投资公司的长期目标,可以使用互换、期权、期货及远期作为策略性投资工具,但在委托人的指引中必须同意进行此类投资,否则韩国投资公司不得投资衍生品。其次是允许韩国投资公司借出证券赚取收益,但要经管理委员会的同意,而且要求韩国投资公司能管理好借出证券的相关风险。此外,赋予韩国投资公司行使同资产投资相关的投票权及由委托人委托的共同诉讼或其他诉讼相关的权利。在间接投资的情况下,按投资管理协议中的规定,投票权可以委托给外部基金经理。韩国投资公司应定期监测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报告投票权的行使现状。
三、规定了全球资产配置的种类和技术处理方法
韩国投资公司专注于海外投资。由管理委员会主要审议及处理由投资总监制定的全球资产配置计划,此资产配置应该说明韩国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投资于不同资产类别的比例,及每种资产的子资产类别。资产配置可分为策略性资产配置(saa)和战术性资产配置(taa)。前者由委托人提供的投资指引决定,后者在投资指引下,利用短期市场条件取得超额回报。成立初期,资产配置中70%为固定收益投资,30%为股权投资。投资基准为雷曼全球加总债券指数(lehman global aggregate index(fi))和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世界股票指数(msci world index(eq))。2009年债券组合由56个国家的21种货币组成,基准为巴克莱资本全球总和债券指数。股票组合由38个国家的27种货币组成,仍以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msci)世界指数为基准。在初期受托的200亿美元资产中,35%由国内管理,65%转委托给外部基金经理。计划未来逐步提高国内管理资产能力,以增加国内管理资产的比例。
2008年1月,战略与财政部决定再委托给韩国投资公司20亿美元,投资于备选资产,备选资产范围很广,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风险资本、对冲基金和商品等。
对资产配置技术处理可以采用组合再平衡方法。在资产价值、现金流或突发的市场波动导致偏离了资产配置目标允许范围时,根据投资指引,投资总监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方式对资产组合进行再平衡。
韩国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管理韩国外的委托资产。只有在临时性、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可按韩元本币计价。
四、允许使用外部服务提供者
外部服务提供者包括外部基金经理、外部顾问和托管人。韩国投资公司受托的资产可以重新委托给外部基金经理。为确保投资公司招聘高水平的外部基金经理,投资基金经理的挑选过程是客观的并具有竞争性。要求每位选中的外部基金经理都有经验和能力管理与韩国投资公司投资目标相匹配的投资。
外部基金经理的选择是由韩国投资公司建议外部基金经理人数,将第一轮评估中选中的外部基金经理提交研究委员会批准或作为推荐,再由投资总监主持的研究委员会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最后由管理委员会审议研究委员会的推荐,并投票表明拒绝或接受。
外部基金经理的选择过程应按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外部基金经理选择指引进行。韩国投资公司应保持对外部基金经理的监管,当出现影响外部基金经理投资能力和投资组合价值事件时,外部基金经理应立即通知韩国投资公司。这些事件包括:管理发生的变化、融资头寸有重大变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主要官员发生变动、负责投资管理的主要人员发生变动、违背了法律和规则、提供给韩国投资公司错误、遗漏和虚假的信息。
董事会可利用外部顾问服务,外部顾问应:(1)提供投资咨询,如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构建、外部基金经理选择、资产类别评估和分析;(2)提供与受托资产投资相关的法律建议;(3)提供与受托资产投资有关的税收建议。
外部顾问的选择应该透明、客观、具有竞争性,选择结果应上报管理委员会。外部顾问的选择标准应注重考察在服务咨询方面的专长和经验;外部咨询顾问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情况等。
托管人的选择由董事会指定,对委托资产进行有效的、健全的管理,委托资产要进行交易结算、会计和报告。
托管机构的选择也应透明、客观、具有竞争性,选择的结果应报告管理委员会。
委托机构的选择标准应侧重委托服务方面表现是否出色;是否有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委托服务方面有无经验;服务范围的大小和质量好坏;财务是否稳健以及服务费用的高低。
五、规范了风险管理的内容
韩国投资公司对受托资产投资中风险类别进行划分,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报告内容。
将主要风险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衍生产品风险和操作风险。
韩国投资公司根据量化模型确定跟踪误差来管理市场风险。量化模型以每日各类资产变动为基础。在为单个组合建立事前跟踪误差限额时,为确保有效分散市场风险,会考虑每种组合的投资策略、目标回报和风险水平。韩国投资公司还规定了合规的投资币种、投资的国家和投资渠道,以避免高风险产品的风险集聚。另外,对单个组合进行监视,使其回报不过低于基准回报。为应对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还设定了一个期间,分不同情景进行压力测试。此外从证券发行人、发行国和市场多个角度分析评估市场风险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信用风险主要源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债券及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根据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的评级,设定信用评级中的最低投资级别。针对衍生产品风险,韩国投资公司选择了适合投资的衍生产品,规定了投资头寸限额,限制过度杠杆交易。操作风险侧重在对人员风险、程序风险和技术风险的控制上。此外合规部通过要求员工遵守《合规手册》、《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降低业务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原则是韩国投资公司可以通过预防性和系统性风险管理来减少过度的风险和损失,在风险和期望收益之间能够达到平衡。韩国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由风险管理小组准备,受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会审查,最后由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委托人已编有投资指引情况下,风险管理小组应准备单独的风险管理指引,此指引将结合委托人的指引并取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风险管理程序是根据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引作出的,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以下程序管理风险:(1)根据风险类型识别风险;(2)根据客观的数据和科学方法测算和评估风险;(3)根据风险类型设定限制;(4)监测和报告。检查风险限定的遵守情况,有违背时,根据预定程序采取行动并上报合规官员、运营总监、投资总监、董事会及管理委员会;(5)审查和反馈。维持和持续改进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小组测量和监督实际投资细节和风险,根据韩国投资公司的法律和规则,保留相关的文件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有:持有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细节;风险测量方法,是否采用var和跟踪误差等;有无敏感性分析指标,如久期、贝塔、期权德尔塔;信贷风险暴露情况;压力测试情况;有无违反投资指引或相关规定;资产价值是否有重大变化;投资组合信用评级有否改变;其他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提出了绩效评估、监测的原则和方法
绩效评估目标是通过绩效评估和投资组合归因分析来提高委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韩国投资公司的绩效首先由独立于投资小组的风险管理小组进行评估。如必要,可由包括外部专家的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第二轮评估。根据韩国投资公司法律和规则中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评估结果上报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绩效评估的主要原则是:制定精确、一致的评估标准;建立合理、公正的绩效评估程序;采用已调整的风险回报。
各投资组合绩效应当用超额回报来估测,它是根据有关基准和风险调整回报得到的。
绩效评估应对组合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进行分析,根据协定的基准作出,如果有相近者,在相近者内进行评估。
绩效监测和评估要定期并按要求进行:按月度对总体及单个投资回报进行评价;按季度对金融市场趋势和表现进行评价;按年度对单个投资组合、总体投资组合和所有经理的表现进行综合的评估。
在间接投资的情况下,投资小组接受来自外部基金经理的月、季、年度报告,用来监测和评价每个外部基金经理。风险管理小组应结合托管银行提供的信息报告来实行独立和综合的监测与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中的方法、频率和程序,风险管理小组准备绩效评估和分析报告,将其报告董事会及管理委员会。报告内容涉及市场最新情况、展望及基准分析,组合头寸与绩效分析,组合绩效归因分析。
七、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2005年3月,韩国颁布了《韩国投资公司法》,并于7月1日韩国投资公司成立时生效,目的是使韩国投资公司有效管理政府、韩国银行委托的资产。为了防止腐败,韩国总统在2006年3月为韩国投资公司颁布了《行为准则》。同日还颁布了《道德准则》,为韩国投资公司的员工提供正确决策和伦理道德判断的标准。2006年7月韩国投资公司推出了《投资政策陈述》,以说明当韩国投资公司管理来自韩国政府、韩国银行和在基金管理法框架下的其他公共基金委托的资产时,必须坚持的投资政策、程序和标准。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司自2007年成立后,建立了组织架构。最初的组织结构并不完善,后按资产配置类别对有关部门重新调整,结构日趋合理。投资政策方面,中司在2009年年报中,公布了投资战略继续秉承的四项原则和投资组合的资产类别构成,但仍未明确给出各种资产配置的比例基准以及配置的国家和行业。透明度虽有提高,但与韩国投资公司相比,仍有可改进之处。在聘用外部基金管理人方面,中司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评选机制,以保证吸收优秀人才加入团队。中司还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了风险管理框架。但在相应的投资行为和道德伦理立法方面,还有待完善。
总之,韩国投资公司在成立后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投资管理组织架构,细化了投资政策,明确了全球资产配置的种类和技术处理方法,允许使用外部服务提供者,规范了风险管理原则、程序和报告,提出了绩效评估、监测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韩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与经验,值得中国中司借鉴。
参考文献:
[1]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 code of ethics,2006.
[2]the bank of korea,annual report,2005 to 2008.
[3]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annual report,2005 to 2009.
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5
[关键词]中储粮;内部控制;风险识别;风险应对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110
1公司简介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中储粮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68亿元,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2015年年底,企业总户数972户,其中:直属库344户,拥有职工44289人,总资产达11263亿元,营业收入为1543亿元,累计购销粮食27192万吨,累计购销油脂571万吨。
2内部控制风险识别
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中储粮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内部控制风险,就是指影响内部控制功效发挥和目标实现或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不确定性,一个企业要发挥内部控制功效,就必须从控制和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开始。
风险识别,则是指中储粮及时发现、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由于储粮行业的高风险特征,中储粮应充分识别、评估、防范及应对经营和管理中的风险,针对各种风险建立确认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具有较高发生概率、影响重大的风险优先考虑,建立一套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判断标准。
2.1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是风险评估的前提,设立目标是风险评估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风险确认评估与控制之前,目标就必须已经存在。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评估风险。尽管目标的设定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却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粮库风险管理首先要确定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
2.2风险识别方法
风险识别的方法有很多种,结合中储粮公司实际情况,粮库风险识别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计算机模拟、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和财务分析法等。有效的风险识别应当形成一个风险数据库,列明粮库面临的各种主要风险,为确保所有主要活动及其风险都被囊括进来粮库的风险识别应当以一种系统方法来进行,并进行有效的分类。
3内部控制面临的主要风险
3.1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不确定因素对中储粮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和实施发展规划产生的影响。为减少这些影响,中储粮要结合市场情况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选择合适的产品组合,抓住发展机会,从宏观战略上规避面临的风险。2015年中储粮总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提到产生战略风险的原因,即总公司是以政策性业务为主的企业,目前处于发展期,投资需求和投资规模较大,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发展趋势、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决策程序等,都将影响整体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即市场经营风险,指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这些市场因素可能直接对企业产生影响,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间接对企业产生影响。近几年市场上粮油价格大起大落,市场走势不确定性增加,影响价格因素增加,价格的形成机制也越来越复杂,市场经营决策面临的风险加大。中储粮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粮食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新产粮源不足的风险、客户和供应商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其他粮企的竞争风险等。其中,价格波动、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等风险是中储粮重点应对的领域。
3.3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供应链的管理、资源的合理调配、关键人员的流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等涉及公司运营方面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运营目标产生的影响因素。中储粮系统面对的运营风险主要包括:社会舆情风险、信息系统安全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粮油监控风险、健康安全环保风险、保密风险等。
3.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环境的差异性、具体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变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中储粮系统随着业务的扩大和延伸,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是合规法律风险;二是合同风险;三是投资法律风险;四是法律纠纷败诉风险;五是知识产权风险。
3.5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如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库存商品或轮换粮油价格波动、信用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公司在理财方面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资金风险、税务风险和信用管理风险。
3.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给中储粮带来的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反向性政策风险和突变性政策风险。反向性政策风险是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政策的导向与企业内在发展方向不一致而产生的风险。当企业运行状况与国家调整政策不相容时,就会加大这种风险;突变性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管理层政策口径发生突然变化而给储粮企业造成的风险。中储粮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确保风险、政策执行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中央投资建库投资安全风险等。
4内部控制风险的应对方案
风险应对是中储粮针对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重要性水平,考虑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把握机遇,运用风险组合观,选择风险应对方案的过程,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在评估了相关风险之后,管理层确定如何应对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风险应对方案主要包括四类:①回避风险――退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②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实施内部控制就是减少风险的有效方法;③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④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
在考虑作出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层需考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应对的成本和收益等,选择恰当的风险应对方案并评估各种方案产生的影响。
中储粮应建立并完善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现有的内部控制,充分评估以上六个方面的风险,从而更好地应对风险、减少风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对于战略、财务、运营等风险,可采取回避风险、减少风险、接受风险等方法;对于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手段减少风险的,可以采用风险转移等方法。
参考文献:
[1]赵幸福,杨忠诚,白石.粮食流通企业风险管控研究(一)[J].黑龙江粮食,2011(6):30-33.
信用风险管理报告范文6
“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募集资金13亿元,预计终止日为2014年7月25日,期限3年,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11%。项目融资方为山西新北方公司,资金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等支出。
这是继2014年年初,30亿元规模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兑付风波之后,中诚信托再次陷入产品兑付危机。
这只是2014年以来信托业接二连三爆发出的兑付风险的冰山一角――据格上理财研究部梳理统计,为山西联盛集团融资的长安信托2亿元信托产品、中建投信托6亿元信托产品、为山西孝义德威煤业融资的华润信托11亿元产品以及为宏盛能源融资的华润信托3亿元产品和五矿信托12亿元产品,都面临着兑付风险以及延期可能。
在规模迈过10万亿元关口之后,信托业被推向了兑付风险的悬崖边,这其中,中诚信托无疑是主要的推手之一,其出现兑付风险的产品规模及影响远大于其他信托公司,尤其是“诚至金开1号”更是具有标杆意义,成为值得深入剖析的信托兑付风险的典型样本。
中诚信托由中煤信托改制而来,翻看其股东名录,多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赫然在列。其中,神华集团旗下的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占20%的股份,居于第二大股东。其余煤炭行业股东还包括兖矿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福建省能源集团、淮北矿业集团。
如此豪华的股东阵容带来的丰富行业经验,应当让矿产信托业务成为中诚信托的强项。然而,中诚信托却在这上栽了跟头,旗下“诚至金开1号”成为业内第一例被曝出发生兑付风险的矿产信托。
在这起案例中,信托计划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下称“振富能源”)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清算时资产变现困难,导致信用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和托管银行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在贷前尽调、贷中专户监管环节中,信托计划专户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操作风险;信托收益账户一度资金难以到位,出现流动性风险(如图1)。另外,虽然产品最终得以兑付,但整个事件一波三折,让中诚信托和产品托管行工商银行经历了声誉风险的考验。
信托作为一种源自西方的法律关系,具备风险隔离、权益分割等特有的制度优势,在实现资产管理、财富传承、企业并购等方面均是一把利器。但中国的信托行业长期生长在国内信贷管控的水土中,存在融资通道业务占比过大,且风险权责界定不清等诸多问题。信托产品风险暴露倒逼信托行业转型,回归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上来。同时,投资者也应摆脱对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这一错误认识,接受“风险收益匹配”的投资理念。
信用风险
焦点一:矿企控制人被捕
中诚信托设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融资金额30亿元,存续期36个月,预期收益率10%-11%。中诚信托于2013年12月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无法足额兑付受益人当期预期收益,出现“刚性兑付”危机。
实际上,根据中诚信托官网上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每季度管理报告,截至2011年二季度,信托计划运作了5个月,振富能源半年内共产出原煤52.8万吨、精煤12.8万吨。此后到2012年3月底,振富能源更是关闭了过渡保留煤矿,仅余杨家渠煤矿仍正常运转,振富能源开始购买原煤进行销售。计划运作一年多,煤矿与洗煤厂的产量远未达到推介书所述(如图2)。
退一步说,该信托计划运行一年后项目进展缓慢,但仍有现金流入,只要集团业务能持续发展,尚可对各项债务展期,并期待未来收益。但突如其来的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王平彦被捕事件,导致信托计划兑付危机提前爆发。
2012年5月11日,王平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柳林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就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此后,振富能源2亿多元资金被冻结,整个集团的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至此,振富能源已无现金流用以支付信托资金本息,事实上已构成违约,若无人接盘,则需要考虑质押物的变现以及资产处置。
为迅速还债,振富能源下属唯一正常运转的内蒙煤矿被迫停产,进行转让变现,至此5座煤矿全部没有产出。如依靠自身现金流,不仅兑现无望,连股权维持费亦无法付出。振富能源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欠缴股权维持费,在2012年四季度还清所欠维持费后,2013年没有再向信托公司支付。
按照“诚至金开1号”推介书中介绍的情况:振富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座煤矿股权及洗煤厂股权为回购质押担保。若按市场价值估算,振富能源公司采矿权价值超过100亿元,对于30亿元优先信托本金的质押不高于30%。
然而,推介书中对质押品的描述是基于多种假设做出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焦点二:煤矿开采资格争议
首先,质押担保可以执行依赖于振富能源旗下实际拥有的4座煤矿采矿权,且煤矿可以顺利开采。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王于锁父子旗下拥有两座煤矿: 治国煤矿(核定30万吨/年,实际100万吨/年)、双圪桶煤矿(15万吨/年,实际30万吨)及1座洗煤厂(核定洗煤能力120万吨/年)。这两座煤矿按计划将被整合入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鑫矿业”)旗下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
此外,紫鑫矿业旗下还拥有吕梁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吕梁交城黄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90万吨/年,未完成收购,未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白家峁煤矿(核定120万吨/年,采矿权有争议),内蒙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矿(未完成收购,15万吨/年)。
在信托计划开始前,推介书中所提到的4座煤矿或者未完成收购,或者采矿权有争议,或者没有取得换发的采矿权证,均不符合采矿权抵押的条件。
这一风险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暴露出来。除内蒙煤矿的股权外,其余煤矿始终不具备股权质押条件。唯一办理了股权过户及质押手续的内蒙煤矿,也因振富能源的债务问题而被迫停产,变卖还债。
不过,虽然用尚未获得采矿权的矿企股权作为抵押存在极大风险,但并不能认定中诚信托的操作违法违规。信托计划可以持股实体企业,因此便有了信托模式的杠杆并购。山西煤改过程中,很多煤企为了以小博大,都采用过这样的收购方式。目前,这一并购方式仍普遍存在于矿产信托当中。
为了控制风险,信托计划在收购完成后,通过控股项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标企业,相当于变相抵押。在目标企业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信托计划,收购主体向商业银行还本付息。
但是在“诚至金开1号”中,中诚信托仅持有49%的股份,享有7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从股份占比上来看,信托公司出资比例并不高。况且,振富集团以原本11亿元的净资产却能够持有51%的股权,相当于中诚信托承认振富能源具有20亿元以上的无形资产。
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振富能源拥有两座将被整合的小煤矿、一座挂靠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但六证齐全的中型煤矿、一座未完成收购且证件不全的中型煤矿以及一个具有极大采矿权争议的未完成收购的中型煤矿。在这样的情况下,20亿元的无形资产并不充分。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也缺乏证据显示中诚信托充分利用了“70%”的表决权进行监控。
在整个计划开始前,中诚信托是否与工行达成约定如信托计划发生意外风险即采取第二种风险控制手段,外界无从知晓,但公之于众的结果是企业质押手续到最后仍然没有办理完毕。
焦点三:采矿权贬值
即便质押品的合理性成立,且项目运行顺利,采矿权全部获得,质押品的价值仍有待考量。
煤炭价格从2011年末开始走低,煤矿价值本身也会缩水。按照价格下降37%计算,质押率将从30%上升到48%。对于一般企业股权质押来说,48%的质押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增加了该信托计划的风险。
除了市场价值,采矿权作为质押的核心,其本身的估值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2010年,即该信托计划成立之前,受国内外需求旺盛和国际油价上涨引发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中枢上移等诸多利好刺激,国内煤炭产销量连年大幅攀升,价格也持续上扬。
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增速减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自2011年四季度以来,煤炭价格步入下行通道,2012年6月起更是加速下滑, 2013年10月9日相比2011年10月9日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从847元/吨下降到530元/吨,一年内下跌37.2%。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为537元/吨,且仍然未见脱离底部的迹象(如图3)。
从《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推介书》上来看,该项目主要参考2010年的煤炭市场价格作为现金流及还款来源及担保分析依据。用一个处于高位的产品市场价格作为公司估值和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参考,这本身就会低估风险。假设煤炭价值下降30%,煤炭开采业务会出现亏损。即便没有出现权证的法律争议,本息兑付来源仍然堪忧。
矿产企业股权质押的另一大隐患是采矿许可证可能被查处吊销。
如果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受理、审查等审批环节存在瑕疵,均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被查处吊销。同时,由于矿产开采尤其是中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法定情形,处于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亦可能随时被查处吊销。而如果采矿权被查处吊销,不仅质押物一文不值,更将导致还款来源断绝。
实际上,三兴煤焦有限公司因为白家峁煤矿与当地村民长期存在采矿权属纠纷,并在2009年引发了轰动一时的“白家峁血案”,在2009年、2010年均未通过年检。在这样大的不确定因素下,该信托计划依然得以成立,产品设计上显然存在缺陷。
焦点四:质押物变现困难
振富集团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资产处置时想要将质押品变现使委托人拿回本金也很困难。
王平彦被刑拘后,振富集团旗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离石和太原的两座楼盘分别被两位债权人拿走,开发投资费用均为2亿-3亿元,但抵押清算时估值不足2亿元。
此外,王氏父子在吕梁当地的一座搅拌站和一处石料厂被称已转移至王平彦堂弟名下;紫鑫矿业交城神宇煤业有限公司被一赵姓债权人保全;振富集团起家的柳林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也被另一高姓债权人保全。在采矿权未获得审批,已有资产被保全或转移的情况下,振富集团的资产实际上已所剩无几。
除部分资产无法变现因素之外,在拍卖内蒙煤矿的过程中,矿业流转市场的不健全也导致矿权变现的困难。内蒙煤矿的评估价值为5.5亿元,最终仅以3.5亿元转让,2亿元财富缩水的同时,振富能源下属紫鑫矿业对其7.4亿元的债权也被一笔勾销。
焦点五:清偿次序劣后
在清算过程中,偿还次序依次是银行债权、公司税务、有担保债务、无担保债务以及破产清算费用等。清偿完债权人后的剩余财产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对振富集团进行的是股权投资,所以其在振富集团的清算中处于不利位置。从内蒙煤矿转让后的结果不难看出这一投资方式的弱点所在。
内蒙煤矿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分批向振富能源支付转让款,除去交易所交易费、振富能源日常运营预留维持费、交城神宇煤矿采矿权资源价款之后,剩余款项以1:1的比例向柳林融资风险化解办公室账户与信托专户进行划转分配。也就是说3.5亿元的转让款最终分配给信托专户的资金不到1亿元。
操作风险
焦点六:尽职调查存在失职
操作风险对于人们而言听起来相对陌生。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中诚信托案例中,操作风险首先存在于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是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尽量查清融资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法律合规情况,并且重视项目自身现金流,客观如实揭示项目风险和融资方与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但这些情况未在“诚至金开1号”的尽职调查中得到充分揭示。
首先,在2012年7月由吕梁市政府的《关于振富能源集团融资风险化解情况的报告》透露,该集团在2011年2月10日背负民间借贷34.0754亿元。也就是说,信托计划开始10天之前,振富能源已存在34亿元民间借贷。报告还显示,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了20.012亿元。如果中诚信托对此完全不知晓,其尽职调查显然存在失职。
其次,作为集团旗下最大煤矿同时是此次煤矿整合的核心,白家峁煤矿深陷17年未停息的各种纠纷中。既然信托计划中对“支付给地方政府及当地村民的约10亿元补偿款”的用款计划有明确说明,那么中诚信托对于白家峁煤矿的情况显然有一定了解。另一方面,如果中诚信托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地调查,那么这一点再次暴露了其尽职调查的不完善。
另一方面,根据《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拍卖公告》,内蒙煤矿总资产1.42亿元,评估值为5.53亿元,溢价部分主要是以采矿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振富能源对其拥有7.54亿元债权。
然而,该煤矿最终以3.5亿元被转让。这个在2010年以7.6亿元被收购的煤矿究竟价值几何,也应该是在尽调之时本应予以核实的问题。
焦点七:银信合作权责界定不明
在“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问题暴露出来之后,从银行与信托公司相互推诿的状态来看,工行与中诚信托均将对方视作通道:双方均未对该计划的风险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与把关。这进而显示出双方权责界定不清晰,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兑付流程。
中诚信托公司方面在大行牵头的项目中甘心做通道,尽调走形式,寄希望于银行兜底。而工商银行方面认为,自身只是扮演代销角色,对自己推荐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予以重视。
银行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销售渠道,银行对产品的风险应该有什么样的把控,银行自身的渠道收益应该有什么样的限制,这是银行作为信托销售渠道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业界呼吁信托改革的重点之一。
焦点八:项目监管缺失
历经3年,项目初始正常运转的两座煤矿一座停产一座转让;唯一具有较大进展的洗煤厂扩建工程直到信托计划结束仍未复工。
首先,中诚信托在董事会层面应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具备高度的控制力。中诚信托公司向振富能源公司提名3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向紫鑫矿业派驻一名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
其次,信托计划派驻的监管人员对振富能源账外融资的情况没有予以关注和报告。2011年2月以后,振富集团民间借贷又增加20.012亿元。到2012年3月底,振富集团债务总规模达到105亿余元,而以上情况中诚信托在其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并未向投资人披露。
最终事实证明,正是巨额民间借款引发了信托产品危局,二者针对的是同一资金使用主体。2012年6月26日,中诚信托了《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临时报告(一)》,简单公告了“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但未对事件做详细说明。实际上,事件可能在2012年一季度便已趋于严重。2012年一季度管理报告于5月11日,比正常时间晚了近一个月,其中提到“振富能源公司因债务纠纷涉及两项涉讼”,但对事件细节、事件严重程度及影响均未做出披露。
在监管过程中,资金运用也存在疑点。
即便假定民间借贷诉讼事件开始暴露于2012年一季度,中诚信托此前对此一无所知,可是2012年三季度,振富能源几乎全部提取了监管账户中剩余的将近两亿元,账户余额不足3000万元。而在这一时期,振富能源担保手续一直没有全部完成――信托计划推荐书中承诺的4座煤矿的股权质押担保只完成1座,同时,振富能源也没有完成对股权维持费的支付。
此后,信托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基本都处于停滞状态;唯一运转的内蒙煤矿也被转让,随之一同消失的是振富能源对其7.54亿元债权。
信托计划进程当中,中诚信托在每季度管理报告中始终表示“报告期内受托人向振富能源公司派驻董事及现场监督员,对下属煤矿的技改工作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用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今看来,这一措施并没起到作用。
流动性风险
焦点九:敲定兑付临近到期日
在整个信托计划过程中,安排预算不恰当、融资方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披露、受托人管理不尽职等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最终派生了流动性风险。
在2012年一季度末,监管账户余额仅剩两亿元,已不能满足信托收益分配的需要。此后,监管账户一直处于流动性不足的状态当中。
在该信托计划清算阶段,中诚信托面临由抵押资产变现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最终,中诚信托成功地在信托期限内,变现部分资产,并找到信托资产的接盘人。
资产变现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诚信托应对危机的态度不可谓不积极主动,为资产变现赢得了时间。但整个过程仍然惊险,经过资产被保全、转移、折价拍卖,等等,直到2014年1月27日,距离兑付日期仅余4天,才宣布与意向投资者达成一致。
声誉风险
焦点十:金融机构面临质疑
在引发信托公司声誉风险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原生风险。信托公司集合类计划大部分为主动设计产品,因此在集合类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时,尽管从法律上信托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信托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主动发起者,如果不对各委托人的信托收益及本金进行“隐性担保”,就会产生声誉风险。
与前述风险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声誉风险主要影响金融机构。而实际上,正是为了避免最终遭受声誉风险,信托公司宁可主动背负实际可以免去的法律责任,也要采取“刚性兑付”这一颇具争议的经营策略。
与此同时,中诚信托也希望工行承担部分风险,工行拒绝“兜底”之后,引起了市场恐慌。此外,中诚信托将该计划对外披露的管理报告进行加密处理,也加重了各界的猜疑。
“诚至金开1号”的问题自2012年6月暴露出来之后,尽管最终仍然归还了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对中诚信托的声誉已经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后期信托计划发行量、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均将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