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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1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三、其它
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2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
尽管国家建设部成立伊始,我国就通过颁布一系列法规及行政性文件,对工程建设市场领域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庞大、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以及政策监管存在盲区等原因,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违法转包和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也为权力寻租和提供了温床。
二、工程建设领域审计常见违法问题的定性依据和认定方法
在工程建设领域是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给予明确的定性,通过审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清晰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对照法律规范取得充分、完整的审计证据。
(一)招投标违法行为
1.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属无效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及第三款“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审计人员判断其为上述投标无效需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一般解释认为存在“利害关系”指存在隶属关系、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隶属关系主要指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有行政主管关系;个人关系指双方的法人等高管人员为同一人或存在夫妻和亲属关系;经济关系指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
第二,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判断影响招标公正性,需要审计人员从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要求设置、评标专家的选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环节,有证据明显证明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即可认定。
2.招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属于投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及第三款“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审计人员判断此问题比较清晰,审查投标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即可确认。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等中有多种情形的规定。
按照以往的审计实践,存在下述行为审计人员即可确认其违规事实并取得证据。(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先施工后招标的“未招先定”虚假招标行为
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因完成开工任务等原因,常常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问题,此行为属于程序倒置的违法行为。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看开工资料的记录时间,查看前期桩基工程合同等其他施工资料签订时间,通过询问相关责任人等确定最早的施工时间。将其与招投标时间进行比较,判断违法行为。
(四)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行为
此类行为属于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理处罚较为严重,但取证认定过程较为复杂,并且还要界定内部承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挂靠)等情形,建设部门对此认定也需要综合多项事实和表现形式进行认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若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工程建O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都阐明了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规定不是很明确。直至2014年8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上述法律法规做出了具体解释。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1.违法发包行为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具体情形。
2.转包行为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具体情形。
3.违规分包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具体情形。
4.挂靠(借用资质)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具体情形。
上述四种情形,《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已经阐述的比较详尽。但是,审计人员在实际中还应区分内部承包与上述四种情形的区别。内部承包的对象主要有三种,其一为分公司,依法登记的分公司为内部承包;其二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属于内部承包;其三为个人,根据建设部《关于若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第四条规定,允许个人承揽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
其他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应掌握以下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内部承包:一是内部承包的主体必须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企业合法的劳动职工,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特征,二是内部承包人在具体施工承包工程期间,隶属企业必须实质性对该工程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了支持,而不是单纯的赚取挂靠的管理费。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是一项长久而持续的工作,随着违法违规行为的趋于更加隐蔽,审计人员应牢固掌握有关法规要求和司法解释,客观判断违法问题,对建设领域违法的问题给予有效的监督。
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3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无合法手续的养殖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种植及开采、平整类用地,工业仓储、商住用地,无合法设施农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设施农用地,无合法临时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临时用地的违法违规问题,12336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通过动态巡查等手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掌握主动,迅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各镇区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新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没有开工的坚决不动,已经开工的坚决停工,对形成违法事实的,加大查处力度,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恢复土地原状,限期追缴罚没款,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力争在12月30日前对辖区内违法违法建筑,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置意见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
三、把握政策,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报批
要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避免跨年度批复后仍被计入违法用地,造成工作被动。结合即将开展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掌握新增建设用地底数。对核实确有合法手续的抓紧组卷备案,没有合法手续的立即整改,能补办手续的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报批补办。争取报批一批、完善一批、消除一批违法用地状态,为2015年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政府负责牵头组织,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进行拆除、复耕。
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违纪政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负责做好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持工作,对恶意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案卷。
财政局负责接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
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加快推动项目用地手续报批。
住建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宅基地出具选址意见书。
畜牧局、环保局协助各镇区街道完善养殖用地手续。
城管大队配合做好城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沿海办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规范土地监管利用秩序
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4
关键词:施工现场;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现场安全
由于我国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得建筑行业得以迅猛发展,因而各种新工艺、新科技也不断涌现,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广泛使用和推广。但这也是造成机械伤害、触电和高空坠物等危险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一旦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未将监理管理工作做到位,势必会引发安全事故,更甚者会引发悲剧。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的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管理的意义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人们的财产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且能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因而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和核心就是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此外,由于建筑施工工作比较系统、复杂,且具有人员众多、施工时间较长以及危险源相对较广等特点,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时常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并不断进行加以完善,同时还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另外,还要增加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进而多方面、全方位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但是,只有保障各个施工环节和相关施工部门的施工安全,才能确保建筑项目高质量、顺利的进行。因此,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监理管理工作非常关键。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问题
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为了确保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规章很难贯彻落实到实际的建筑生产中,以致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存在很多安全问题。
1、设计单位不够专业
若想设计出合理、实用的建筑,相关设计单位一定要做到:第一,充分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地形结构以及自然环境。目前,设计企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但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少之又少。大多数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都不够专业,且施工经验不足,因而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往往不考虑设计的可操作性,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全按照个人意愿进行设计,导致施工难度大大增加,进而增加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的难度。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现阶段,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因而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管理机制,便于管理人员更好的解决违规问题,同时还能规范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事实上,除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自身质量,相关的信誉和安全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建筑的价值评估。如果这些关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延长建筑的施工工期,还会大大降低其价值。
3、监理单位无法有效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除了建筑企业,监理部门也是监理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单位。监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审查建筑企业未发现的施工问题,而将建筑企业和监理部门有机结合,是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方式。但目前,很多监理部门认为自己的监理管理范畴不包括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致常常忽视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且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不够重视和关心。
4、基础工作未做到位
对于跨地区的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很多企业都采取外包的建设方式,但却忽视了外包管理,往往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因而一些外包单位为了节省开支,通常不配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机构。此外,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并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建设中,但相关建设人员主要以农民为主,再加上企业未加大施工技能及施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因而建筑业的长远发展受到制约。另外,建筑工程编制的相关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消防方案及应急方案等的可行性相对较差,以致现场施工得不到有效指导。
5、无证施工的现象非常严重
目前,企业施工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无证施工问题。一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常常在拿到项目后直接施工,根本不考虑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问题,且此时有很多准备工作都未完成,大多数安全保护设施也未全部到位,因而无法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导致施工现场一片混乱,而施工单位也只重视施工进度;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大幅度压缩必要安全生产工程的成本支出;尤其是部分企业对无法施工的建筑项目进行违规动工,且为了增强工程的隐蔽性而不设置相关的保护设备,因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的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非常关键和必要,因为其可杜绝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管理力度
若想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随时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以便尽可能的避免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引发的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2、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理管理法规,并对监理市场进行整顿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并没有完善的监理管理法规,以致监理部门很难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若我国建立合理、完整、完善的监理法规,那么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就会大幅度降低,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信誉,增加其收入,进而推动监理管理建立市场稳定发展。因此:首先要充分、深入的了解监理市场,进而有效、合理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使监理单位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推动监理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3、强化监理管理团队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规操作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相关监理单位一定要强化监理团队的管理职能和能力,以便严格管理监理整个工程施工过程。而强化监理管理团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根据相关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并深入了解监理市场,同时,还要全面培训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综合素质,进而为施工现场安全提供保障。
结语:
由上可知,施工现场安全水平会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的质量,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目前依然存在一些安全问题,且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建筑的正常运行。因此,各施工单位一定要强化监理管理团队工作,并不断完善监理法规,同时还要整顿市场,以避免部分企业违规操作。此外,还要完善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殷桃.浅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J].城市地理,2014,(12):69.
[2] 宁雪姣.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0,(19):293,371.
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5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8月15日前报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违规建筑的法规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版权所有!
近年来,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及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和各县(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建设工程不依法建设、不按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中标与施工过程相脱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员等违法乱挂乱靠等行为,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抓住治“乱”源头,规范业主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首先应从依法规范业主行为开始,从严把好八关,即:市场准入关、勘察设计关、规划审批关、施工图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建设监理关、质量监督关、施工许可关。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办事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首先,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开始,依法严格办事程序,该办的一定要办,不该办的一定不能办,杜绝问题进入市场。其次,办理各项手续规范到位,尽职尽责,为市场主体各方做好榜样。第三,理直气壮地依法管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依法教育,依法说服,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量,对执法检查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的、来硬的,不姑息迁就,不讲情面,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求真务实,见到实效,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四是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企业技术人员自有率,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执行力,切实依据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逐步使市场竞争中的最基础层次的价格竞争转向中间层次的质量竞争,最后达到最高层次的品牌竞争,使我们的企业真正走向做大做强之道。五是认真开展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大对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宣传力度,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强制性条文,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指定、购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今年我们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把多发性事故的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把握住“三个一”:咬信一个指标,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一个方向,即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即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同时“抓两头”,即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下猛药,治重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发势头;另一方面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降低事故总量。积极督促各施工企业办理安全许可证版权所有!,目前已有家企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七是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现场跟踪监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企业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登记制,并要求监理企业对总监履行职责及巡视检查记录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随时撤换,严禁监理企业相互压价竞争,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行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八是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我们严格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在工程项目投标前,企业所具备的资格、所拟派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等是市场准入审查的首要条件,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准入,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对外区施工、监理企业凡是在建筑市场中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作为清除市场的重要依据,并公布于众。
三、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