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论文范例6篇

森林保护论文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森林防火;途径;措施

1.森林防火的必要性

森林是人类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然而,森林火灾能使这些宝贵资源付之一炬。因此,防止森林火灾就是保护自然资源。

1.1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森林是人类及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良好环境。众所周知,森林在维持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森林火灾会使森林的这些功能减弱,甚至消失。因此,防止森林火灾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1.2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需要。森林火灾是森林3大自然灾害之首,防止火灾就是保护森林。森林是发展林业的基础,没有森林就没有林业。我国是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13.92%,远远低于72%的世界的平均水平。因此,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国土仍是我国林业所要做的主要工作。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说是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国家为了保护现有天然林,制定了严格控制对天然林采伐的政策,并由国家财政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为我国林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森林火灾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片森林,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因此,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事业的基础工作。

1.3森林防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林区,森林防火关系到千家万户,森林是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森林火灾会使森林遭受破坏,甚至消失,给林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困难。另外,森林火灾还会直接威胁林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森林防火不仅要防止意外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而且还要同少数不法分子作斗争,防止其故意纵火,维护林区社会安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途径

2.1通过政务信息进行大力宣传。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一种更深层次和更高要求的宣传手段。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

2.2通过各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宣传。各级党报和广播电视台是本地区的重要信息宣传阵地,要积极争取、配合、支持新闻媒体记者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鼓励森林防火职工向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投稿。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综合性、权威性的优势,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3通过林业部门新闻媒体宣传。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宣传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向《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森林防火》、《森林消防信息》等媒体的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工作。

2.4向林区基层群众和中小学生宣传。通过办墙报、刷写标语、印发通告和宣传资料、树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组织文艺演出,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发放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林区群众和风景区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2.5加大信息资源的采用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资源,加强对森林防火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办信息宣传载体,拓宽信息采集和宣传渠道,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服务。

3.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措施

3.1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影响面广、处置起来往往兴师动众,耗费巨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3.2认真落实防火责任。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翔实而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做到党政一把手必须负总责,分管领导必须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必须亲自抓。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领导及工作人员实行划片包干,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

3.3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要充分利用各类中小学校,把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融入学生课堂,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知家长,家长教育孩子的良性循环。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典型火案进行公开曝光,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3.4完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与完善规章制度、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2

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系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探讨森林公园的概念,明确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l.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

(National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

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1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1.2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

2.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区系统中的地位

多年来,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中,国家公园一直是前5类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1]。但是,在我国森林公园并未被看作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资料几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园,如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另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93年的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其条款内容都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

随着“森林旅游热”的兴起,森林公园的发展越来越快,影响越来越大,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如何?它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如何?为探讨此问题,我们应首先区别“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的概念。一般认为,前者指狭义的自然保护区(Naturereserve),包括那些保护对象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呈绝对保护状态的保护区域;而后者指广义的自然保护(Protectedarea),这些区域具有自然保护性质,但保护对象的自然性相对较差,保护要求也不太严格,可开放旅游。国外有许多保护区以及有些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类型。

就我国森林公园性质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体,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观,并利用森林环境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开发旅游,但这种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有自然保护的性质。因此,它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我国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有许多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如黄山、黄果树瀑布等。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包含了相当多的人文社会成分,但也包含了明显的自然背景,如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等。上述这些风景名胜区也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

为了将狭义的和广义的自然保护区统一起来,似乎应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该系统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既包括狭义的现有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广义的现有森林公园和部分风景名胜区。该系统充分强调具有自然保护性质,因而可明显区别于农业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上的“军事”和生活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的关系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下,目前全国就地保护设施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三个体系,这三个体系在建立、审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并都拥有一定的基础。

3.l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国已建自然保护区763处,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区)[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618万hm2,占国土面积6.8%[3]。并且,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共分三个类别九个类型[4],它们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现有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3

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系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旅游业的发展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旅游开发日益受到重视,森林公园也应运而生,而且发展十分迅速,已达到相当大的模程度。森林公园的建设不仅开发了旅游资源,增加了经济收入。还对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做出巨大贡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探讨森林公园的概念,明确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并提出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建议。

l.关于森林公园的概念

由于森林公园是新生事物,人们对“森林公园”这一名词的真正含意并非完全理解。普通的“公园”人们并不陌生,它常指城市中供居民娱乐消遣的公共设施,而森林公园却不能理解为“森林”和普通意义“公园”的简单叠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森林公园中的“公园”为一专有名词,来源于国外的“国家公园”

(NationalPark),而国家公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72年美国建立“黄石国家公园”后,“国家公园”

一词就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指一类自然保护区。鉴于国家公园的普遍存在,196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IUCN(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届大会作出决议,对国家公园进行定义,明确规定国家公园必须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1区域内生态系统尚未由于人类的开垦、开采和拓居而遭到根本性的改变,区域内的动植物种、景观

和生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育和娱乐的意义,或区域内含有一片广阔而优美的自然景观。

1.2政府权利机构已采取措施以阻止或尽可能消除在该区域内的开垦、开采和拓居,并使其生态、自然景观和美学的特征得到充分展示。

1.3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参观旅游。

以上三个特征正是区别普通的“公园”和“森林公园”的关键所在。显然,国家公园强调其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科学意义的特征,这是普通的公园所不能具备的,而森林公园却基本具备了上述三个特征。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是森林植被,多为自然状态和半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常常拥有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该区域已由地方政府划出,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管理,并主要用于开发以精神、教育、文化和娱乐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因此,我国的森林公园相似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应该指出,国家公园是一类保护区的总称,拥有多种景观类型。森林公园的景观特征是森林植被,它仅为国家公园体系中的一种景观类型,除森林公园外,国家公园类型还应包括地质公园、海洋公园、草地公园、荒漠公园、湿地公园等。

2.森林公园在自然保护区系统中的地位

多年来,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在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中,国家公园一直是前5类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1]。但是,在我国森林公园并未被看作自然保护区的一种类型,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统计资料几乎都未涉及森林公园,如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另外,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93年的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其条款内容都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随着“森林旅游热”的兴起,森林公园的发展越来越快,影响越来越大,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在自然保护中的地位如何?它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如何?为探讨此问题,我们应首先区别“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的概念。一般认为,前者指狭义的自然保护区(Naturereserve),包括那些保护对象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呈绝对保护状态的保护区域;而后者指广义的自然保护(Protectedarea),这些区域具有自然保护性质,但保护对象的自然性相对较差,保护要求也不太严格,可开放旅游。国外有许多保护区以及有些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类型。

就我国森林公园性质而言,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体,兼融了部分人文景观,并利用森林环境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开发旅游,但这种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有自然保护的性质。因此,它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我国众多的风景名胜区中也有许多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如黄山、黄果树瀑布等。有些风景名胜区虽然包含了相当多的人文社会成分,但也包含了明显的自然背景,如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等。上述这些风景名胜区也应属于广义自然保护区范畴。

为了将狭义的和广义的自然保护区统一起来,似乎应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该系统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既包括狭义的现有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广义的现有森林公园和部分风景名胜区。该系统充分强调具有自然保护性质,因而可明显区别于农业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防上的“军事”和生活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3.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的关系

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系统”的概念下,目前全国就地保护设施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三个体系,这三个体系在建立、审批和管理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并都拥有一定的基础。

3.l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近40年的努力,至1993年底,全国已建自然保护区763处,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区)[2]。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6618万hm2,占国土面积6.8%[3]。并且,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共分三个类别九个类型[4],它们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体。根据国家现有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城市森林公园 生态服务补偿 制度设计

一、引言

城市森林公园,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阵地,其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稳定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园本身的游憩价值及未来发展,更维系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而目前城市森林公园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生态环境也因大量的旅游冲击出现退化(黄程,2010)。

城市森林公园由于其公共物品的属性及外部性,其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并没有通过市场价值体现出来。随着人们对森林公园旅游需求的不断扩张,确保城市森林公园提供高质量的生态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需要制度的约束。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增产过程中,政府采用正确的管理模式,即生态补偿制度,希望达到生态阈值之前找到一条通过库兹涅茨曲线峰值的通道,实现经济、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姜宏福、温亚利,2010)。对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环境服务建立补偿制度,这也是经济发展对生态服务的反哺,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森林公园的概念、管理、发展不足及应对措施上。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城市市区或市郊的、能满足市民日常游憩需求且具有大面积优美森林景观的公园(黄程,2010),而目前由于旅游规划定位有偏失(杨财根,2010),应该加强森林景观培育、合理开发自然和人文景观等对策(孙志立,2005)。

国内针对公共物品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公益林(田淑英,2009;王蓉,2010)、流域(游彬,2008)、湿地(姜宏福,温亚利,2010;谢屹)及自然保护区(王昌海,温亚利,2010)的生态补偿上。而关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的研究很少,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性理论等理论依据(田淑英,2009)和新森林法,从森林环境功能受益的公共和私人主体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开展生态旅游,征收生态补偿税费、成立森林环境补偿基金(刘粲,2003),通过价格、支付、激励机制等创建完善的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机制(戴栓友,2003;游彬,2008),同时明晰产权(王昌海等,2010),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王蓉,2010),吸引社会筹资(姜宏福,温亚利,2010)等。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专门研究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的文献较少。笔者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这一角度入手,试图构建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

三、理论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城市森林公园的特殊性质,利用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补偿原则论,试从政府及市场的角度论述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1、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根据生态补偿理论,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社会经济系统生产和消费的产品价值,来自劳动生产和自然环境,因此自然环境是有价值的。要使社会经济系统能够持续发展,必须使自然环境系统也能够持续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经济系统对自然环境作出生态补偿(高岚等,2007)。

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总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娱乐、健康价值)、间接使用价值(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非使用价值包括存在价值和遗赠价值。

城市森林公园目前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直接价值上,即游客支付的门票费用、餐饮费用、娱乐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值经过合理科学的计算后,通过市场交换体现。所以,对维护生态功能的主体所做的贡献给予足量的经济补偿,通过制度创新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其生态资本增值,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外部性理论

城市森林公园一般具有强大的正外部性,其经营者无法要求哪一个部门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费,致使经营成本得不到补偿;另外市场价格也不能准确反映其全部的生态价值,导致森林经营者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的背离。因此,必须采用庇古手段实现生态补偿,即政府必须通过政策手段实现森林公园生态服务外部效益的内部化,让生态服务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城市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3、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泛指无排他性或无竞争性的产品。环境质量或服务这类物品大致上都可划入准公共物品。当今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也与环境资源本身的特殊属性有关,即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公共财产资源与环境质量恶化污染的根源在于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得不完全。“搭便车”和“公有地的悲剧”是典型的市场失灵表现。政府对准公共物品的补偿主要体现在通过价格机制、税费补贴的形式直接提供,或者委托给私人部门。

由于城市森林公园的公共物品属性,当旅游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产生破坏性的污染时,需要完善的制度约束在价格、补贴机制上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或者通过企业、非政府组织维护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以持续提供。笔者于2011年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做的相关调查表明,67%的游客认为应该为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游憩、挖野菜等行为支付相关费用。

4、补偿原则理论

根据福利经济学,卡多尔和希克斯认为,按照帕累托标准,政府实行任何经济政策都会引起市场价格体系的变化,使一方有利,另一方受损,如果做出某种改变,使受益者在补偿了受损者的损失后仍旧比以前好,那么就出现社会福利改进。补偿原则为国家实行经济干预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例如,我们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工程的财政补贴激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补偿,可以认为是消费者对森林公园的有意或无意的污染而承担的补偿,通过这部分补偿用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建设和维护,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

四、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理论分析,对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制度设计进行如下研究,将从补偿价格的范围确定、补偿的市场形式,政府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参与,公众参与的角度进行探讨。

1、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

(1)生态服务补偿价格机制。通过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等客观方法或支付意愿调查法等主观方法确定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格,衡量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根据市场规律,价格总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通过价格的调整,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不断调整,最终达到均衡,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实际上,消费者支付意愿的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可以作为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补偿,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的建设和维护。

(2)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机制。公共物品的市场支付形式主要有三种:生态服务开发贸易系统、生态服务自愿私有交易、生态标记(游彬,2008)。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可以通过不同的市场形式进行交换,确保生态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通过生态标记,对城市森林公园进行相关认证,贴上生态标志,像“低碳城市森林公园”,这样会增加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消费这种生态服务。当然生态标记的前提是要做好科学、合理、严格的认证,促进城市森林公园的可持续经营。

2、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政府约束

(1)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根据《森林法》规定,任何从森林环境功能受益的公共和私人主体必须为此支付费用,所征收的费用以森林环境补偿基金的形式解决。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生态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即建立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国家对城市森林公园的财政补贴、生态建设支出、社会筹资都可以纳入到补偿基金里面,专款专用,形成强制性约束力,确保城市森林公园生态建设的有效施行。虽然目前我国公益林的生态服务补偿标准由每1/15hm2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对于生态服务的要求来说,这远远不够。所以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要经过合理测算后,补偿标准或基金投放标准要在满足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保障额外的生态建设支出,比如改造林相、植树造林等等。

(2)界定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产权。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正且较小时,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初始产权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无需抛弃市场机制。城市森林公园的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城市森林公园就会出现开发不当,旅游者就会不遵守规则污染城市森林公园环境。如果明晰产权,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所有权依然是国家所有,如果下发经营权给私人企业,此时政府通过减免税费、加大补贴、技术培训或支持等激励机制吸引私人部门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产品的提供和维护。再比如,如果产权清晰,确定城市森林公园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不但可以增加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资本,而且有助于实现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价值。

3、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通过公众、非政府组织采取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比如志愿宣传低碳旅游,义务植树等,对城市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起到监督作用。政府应该制定针对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例如对参与的公众给予名誉上或物质上的补偿,以此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上来,自觉维护城市森林公园提供的生态服务。

五、结论

基于外部性、公共物品等理论依据,通过对我国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研究与探讨,建立的具体制度如下:一是通过价格机制和支付机制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二是通过政府建立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和界定清晰的产权,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弥补市场失灵;三是制定激励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通过构建以市场、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城市森林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杨敏、杨延风、张谦、宋保平:森林公园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探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6(2).

[2] 王亚明、李青、王赛:罗马尼亚林业发展对我国林业建设的启示[J].林业经济,2010(4).

[3] 陈贵松、陈小琴、陈秋华:低碳经济下森林旅游业发展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10(2).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森林保护;现状分析;对策

森林对于地球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地球现在沙漠化程度越来越高,水土严重流失,人们可利用的土地面积也日益减少。大面积的森林被破坏,似的沙尘暴等各种天气发生越来越频繁,空气质量日益下降,人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明显的影响,这也想我们揭示出了森林保护的重要性。

1.森林保护现状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建设工厂,在已有的土地被利用完成后,人们开始砍伐森林来扩建土地,这就使得森林的面积日益的减少。森林面积的骤减,使得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我们都知道,森林对空其有着良好的净化作用,在人们大面积的破坏森林后,空气的质量也日益下降。沙漠化现象日益加重,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水土流失严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森林,但是虽然人们意识到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森林,也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对森林乱砍滥伐,所以森林面积依然在减少中,这也是环境治理没有太明显的改善的原因之一。总而言之,人们已经意识到森林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保护森林的措施还不够完善。目前,森林保护的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木材砍伐量与商品材生产失控:虽然各乡镇都制订了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在年度采伐计划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上,突破、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各级分管人员业务、政策、廉政等方面的素质较低所致。变相使用采伐限额,滥用择伐手段部分乡镇由于天然林采伐限额相对不足,为了考虑眼前利益,用虚增人工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填补天然林采伐限额的不足,从而致使大片天然林横遭灭顶之灾。一些林区、林农借中幼林林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的机会,进行超面积、超强度、超龄级采伐,从而使择伐计划失控。作业设计无法反映伐区真实情况,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执行不严由于少数采伐作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作缺乏认真严肃的态度,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进行详细准确的伐区设计,使作业设计不能真实反映伐区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某些工作站人员客观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上的包庇纵容,致使林业砍伐管理的“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有章不循,砍伐进度疏于掌握,使砍伐面积和数量失于监管,对于可能造成破坏森林的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发展。

2.森里保护的对策

继续加大宣传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火灾是森林面临的最大克星,一个微不足道的野外用火行为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森林大火,将几十年的造林、护林成果瞬间化为灰烬。每年秋冬季节各乡镇都会有山火发生,致使大量的林业资源遭受不测之灾,少则几公顷,多则几百公顷。因此,要将森林消防宣传工作行政化、文件化、日常化;不仅要在通往野外观光、墓地等场所的路口树立永久性形象广告,还需要在周末和传统节假日派宣传车或护林员在现场进行播音、巡视,以杜绝人为的森林消防灾害。

严肃政策法纪,实施规范化监管:组织涉林部门和单位人员定期进行政策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通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凡涉林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林业工作岗位制度和流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建立专人负责的制度,实施监管和奖惩机制,严格掌控,奖惩分明。

鼓励竹木产业深加工,抑制资源过度消耗:政府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方法,鼓励和刺激木竹产业走精、深加工之路,尽量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附加值,降低资源消耗。一是支持现有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有效延长产业链,或变粗加工为精深加工;二是大力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度高的规模型企业稳定生产。 适当调高原木、原竹、竹木半成品的出运征收门槛,以抑制资源过度消耗,保持森林涵养。

对于森林的保护必须要减大力度,采取可以起到实际作用的措施。对于国家来说,要颁布森林保护的相关法律文献,并将这些法律落实到实处,对于违反规定的人给与严格的处罚,这有严格的执法才可以正真的起到法律制度的作用,森林得到真正的保护。森林的保护需要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还需要通过植树造林的方式来扩大森林面积,由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木材,就不能避免的要对森林进行砍伐,所以就要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使森林的消耗与形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底部。同时,相关的部门要悟尽职守,对乱砍滥伐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对那些因为一己私利而破坏森林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样才可以杜绝乱砍乱伐现象的出现,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总而言之,无论是采取何种措施,都要将这些方案落到实处,是森林得到真正的保护,不再受到非法的破坏。

3.结语

森林的保护,是森林的面积不再减少而呈上升的趋势,无论是对于地球环境的改善,还是对于人们生活和健康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近些年来,地球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沙漠化日益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人们对森林的破坏有着莫大的关系。同时,在环境逐渐被破坏的过程当中,人们也逐渐意识到了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物资的有着巨大的需求量,这就导致人们对森林进行乱砍滥伐,森林的面积骤减。对于森林的保护必须要减大力度,采取可以起到实际作用的措施。无论是采取何种措施,都要将这些方案落到实处,是森林得到真正的保护,不再受到非法的破坏。使森林发挥出保护地球环境,为人们造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丽媛,郑笑如,林文学等.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业快速发展[J].吉林农业,2011,173-173.

森林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林业资源管理;问题;建议

我国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行动展开了多起,然而,我国的森林资源还是面临着锐减的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问题。虽然我国的政府大力支持森林资源保护行动,但是在管理上却存在漏洞,这样无论怎样进行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效果都不会很理想。因此,需要针对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样才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暴露出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到位,由于认识上的欠缺,使得其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马虎大意的情况。而且很多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管理方面的技能掌握并不全面,另外,林业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也相对较为薄弱,无法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设置有些管理人员还会出现的情况,通过管理工作来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同时,部分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在为了能够获得大量的经济支援,往往会非法出售森林资源开采权,大致森林资源被严重的砍伐,无法恢复,这样就使得森林资源长期的锐减,无法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2、森林资源形势严峻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多,但是森林资源却相对较少,人均所占有森林资源是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最少的一个,森林资源的匮乏使得我国的环境建设无法有效的进行,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异常气候现象频现。最近几年,我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作出了众多的尝试,为了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进行了多次森林保护行动,但是这样的行动依然没有减缓森林资源的减少速度。就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很多区域都在进行毁林开荒,占用林业用地的总量已经达到了林业总量的1/4。

另外,我国每年采伐的林木数量都相对较多,超额采伐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每年超额采伐的林木资源总量达到了8500万m?。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不对林木资源实施有效的保护,那么就会使得我国的林木资源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大片荒漠的情况,那时候我国的生态气候将会大幅度的变天,从而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而且我国盗伐树木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很多区域还在大量的违法砍树,这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也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出现锐减的一个原因。同时,森林资源的减少,使得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样不仅破坏了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森林资源的减少,也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限制。

3、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有较多的森林案件还未结案,主要原因在于林业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此外,还受到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影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对于集体山林进行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中对于非法侵占林业用地的行为没有做出详细的处理规定,导致毁林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二、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1、做好林业资源管理的宣传工作

林业管理人员和地方领导应该看到林业资源管理的价值,认识到林业资源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林业管理者应该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提高林业资源管理者的认识,需要做好相关的舆论宣传工作,对于管理者实施林业资源管理的舆论分析,将管理工作和取得的实际利益相互统一,使人们都能够认识到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的意识。凝结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的认识和关注,这样既可以保护林业资源,还能够提高人们的资源保护意识。

2、强化林业资源管理

为了保障林业资源的快速增长,促进我国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很好的培育之外,还需要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紧抓森林采伐限额,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严格控制,不断完善森林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林地管理,对于林地用途进行严格管制,避免毁林开荒行为的出现,打击乱占林地的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于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3、完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对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更好地进行保护,确保林业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对我国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完善。针对全国各林区执法情况,需要明确林区林业执法权,进一步明确有关造林政策,保障林区的正常管理,从而增强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另外,国家人大应该对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增加对毁林开荒行为的惩罚,制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对占用林地改作其它用处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确保人们依法造林,实施依法治林的策略,将森林保护放置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使其能够对森林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服务和创新

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将服务和创新相结合,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可持续增长。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林地保护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管理矛盾,依法治林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只靠法律约束难以全面解决管理问题。需要对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进行创新,使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多次的森林资源保护行动,发现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到保护,而且还加剧了森林资源的锐减速度,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而要想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构建健全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该法规来对任何的违法砍树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加强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认清森林资源的发展形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森林森林保护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更好的对森林资源形成保护,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磊. 如何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黑龙江科学. 2014(01)

[2] 欢迎订阅2011年《林业资源管理》期刊 同时征订2003―2010年各年度合订本[J]. 林业资源管理. 2010(06)

[3] 《林业资源管理》2009年总目次[J]. 林业资源管理. 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