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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用范文1
关键词:证券市场 股票期权 有效性 激励
在现代企业中,为了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经营者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因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形式而备受关注。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却依赖于外部条件的完善,包括资本市场的完善、经理市场的建立与健全以及各种制度措施的建立与完善等等。其中资本市场的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是发挥股票期权应有的激励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有效的证券市场与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股票期权及其激励模式
股票期权是现代企业中针对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指企业所有者向其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特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一种做法,其激励模式如图1。
股票期权的价值在理论上是没有上限的,由此有望更加激发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在行权价格既定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收益与股票的市场价格成正比。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两者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
因此,在理想的情况下,股票内在价值是企业未来收益的体现。于是,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未来发展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当股票价格决定于公司价值时,股票期权使得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收益成为企业长期利润的增长函数。通常情况下,从授予股票期权到行权应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从而使得经理人员不仅关心当前的股票价格,更关心将来行权时的股票价格,既关心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只有未来股票价格足够高,经理人员才能在股票期权上获得丰厚的回报。
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意义
显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假设前提是公司价值决定其股价涨跌。而只有市场是有效的,股票价格才和公司价值呈现相关性。市场的有效性是指根据某组已知的信息作出的决策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利润。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证券市场效率,包括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EfficiencyRun)与证券市场的配置效率(EfficiencyAllocation),前者指市场本身的运作效率,包含了证券市场中股票交易的畅通程度及信息的完整性,股价能否反映股票存在的价值;后者指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资源重新优化组合的能力及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能力的大小。
有效性的基本假设是证券存在一种客观的均衡价值,股价已反映所有已知的信息,且价格将趋向于均衡价值。这一假设意味着投资者是理性的,其购买和出售行为将使证券价格趋向其内在价值,且调整到均衡的速度,依赖于信息的可利用性和市场的竞争性。
就宏观而言,金融市场的目的,是将一个经济体系中的储蓄,有效地分配给最后的、资金运用效率更高的使用者。在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公司经营者的任何理财行为均可以通过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等证券的价格获得回应:有利的理财行为可以提高证券价格,不利的理财行为则会降低证券的价格。因此,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一个市场是有效的,则意味着企业行为也就是市场行为。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有效性严重不足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有效性严重不足,股市对企业信息的反映较弱,投机气氛极为浓厚,市场操纵时有发生,公司的股价和其经营业绩往往缺乏相关性,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业绩,经常出现股价与业绩非对称的现象,甚至与其真实价值严重背离,主要表现在:
股权分置长期得不到解决,市场投机气氛浓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重很低,非流通股所占比重超过60%,大股东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上市公司分配不规范,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股价虚升,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使得证券市场丧失了对经理人员业绩的客观评价功能,股票价格很难或基本上不能反映公司真正的投资价值。
证券市场在反映企业的信息方面严重不足。我国目前公司的股票价格在“炒作未来”的幌子下肆意操纵的痕迹十分浓厚,股票价格中包含了很多投机性的因素,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关联度极低。这种状况使得对持有公司股票的管理层来说,股票的激励作用大大降低。难以发挥期权设计者期待的激励效果,甚至还会起到“反向激励”的作用,这种反向激励不仅削弱了期权的激励效果,甚至还可能诱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不力的缺陷进行市场操纵,拉抬股价以获取股票期权上的利益。 众多上市公司缺乏诚信,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其中不乏是财务包装所需。大量的上市公司通过非正常手段以调控利润,不少“绩优”公司的业绩不断受到质疑。长此以往,投资者也就对各种信息都失去了信任,也就不可能依赖相关信息来评判股票的投资价值。从而也就无法依据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来确定买卖股票,而是依据股票价格是否存在投机价值来决定买卖股票。
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性,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就无法体现。由于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也就不能反映管理层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股票价格的变动也就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小,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强化市场的有效性
首先健康成熟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必要的客观环境。只有保持股价和公司业绩的正向相关,才能激励公司经理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并通过股价的稳中有升来获利。其次,成熟的证券市场也将促进并购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的管理不善、业绩不佳,导致市价下跌,则很容易被有实力的收购者所收购,从而使得经理人员产生很大的压力,促使他们尽心尽职,努力维持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市场建设,为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如果上市公司不存在投资价值,则投资者只有通过投机炒作才能在证券市场获利。因此,要树立投资者正确的投资理念,唯有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和质量低劣的现象,投资者与市场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投资者对市场和上市公司缺乏信心。为此,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严格把好上市关,就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制定一个较高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在尽快消除公司股权分置的同时,坚持和提高股票上市标准,增加绩优上市公司的数量。
证券市场作用范文2
我国证券市场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期间证券经纪人业务方式也被学习和借鉴。然而,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继出台以前,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经纪人的地位、从业范围和权利义务等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证券行业对证券经纪人管理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执业准则,证券公司只能根据自身对证券经纪人的认识而尝试着进行管理实践,管理模式和用工形式各有不同。加之证券经纪人来源复杂,水平良莠不齐,造成证券经纪人发展一直处在小范围、低层次的水平上。因证券经纪人误导客户、非法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引发的投诉纠纷时有发生,对客户、证券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都产生了不利影响,规范证券经纪人的呼声一直很高。2005年以来,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同时证券市场全面复苏,证券经纪业务不论是客户量还是交易量都有大幅提高,证券经纪人队伍也随之不断壮大。
2008年4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首次对证券经纪人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做出界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奠定了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委托的法律基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3月出台的《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经纪人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出台,对证券公司及证券经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证券公司而言,解决了诸多困扰其管理的难题,明确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和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证券经纪人只能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执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提出了统一明确的要求,促使证券公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系统,提升了证券公司对经纪人的管理能力。对证券经纪人而言,作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营销服务人员,在法律上有了明确定位,执业行为变得阳光化,而接受证券公司的全面培训和管理,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
尤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当前形势下,证券公司更应该大力发展专业化的证券经纪人队伍。截至目前,证券公司仅有4000多家营业部,且绝大多数分布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相对于庞大的潜在客户来说,渠道覆盖面严重不足,这就决定了必须发展证券经纪人去承接并服务潜在客户。而证券市场中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断推陈出新,证券公司不应仅局限于提供简单的通道服务,而应是集股票、基金、债券、外汇、期货和期权等金融产品为一体的金融服务超市。同时也将引入信用交易的方式,这些金融创新的推广将有赖于经纪人的开拓,而最终能够提供这些创新服务的无疑也是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贴近市场,能够及时将市场需求信息反馈至证券公司中后台,从而有利于驱动证券公司营销管理体系的变革和创新,建立起一种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响应能力,并形成前中后台在客户需求上的信息正反馈机制,改变传统营业部通道服务下的同质化竞争,转变为以证券经纪人为载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下的差异化竞争,从而帮助整个行业从恶性的价格战转向良性的服务竞争。加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度建设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证券公司应全面建立有关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制度,从组织架构、签约解约、培训、资格注册、档案管理、执业活动、客户回访与投诉、酬金与绩效考核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对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闭环管理。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证券经纪人队伍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介入:一是从经纪人的准入上严格把关,建立证券经纪人资格考试和培训制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并建立经纪人的诚信管理系统,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在业务的管理方面,要加强后台的风险管理,通过定期通报经纪人队伍管理工作和经纪人执业活动中发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点的监控和评估,部署落实各种检查工作,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严控业务风险。三是加强前台风险管理,采用防火墙制度,建立券商与客户的第二沟通渠道,完善客户回访和投诉机制,增强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合规性监督,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并对客户投诉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处理风险事件等。
3.培训管理
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创新性决定了证券经纪人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经纪人,营销的本质是专业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输出,需要通过学习培训来不断锻造和提升自身素质。证券经纪人的培训支持应包括执业前培训、后续职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等,更要重点加强对证券经纪人专业技能及职业操守的培训。每一次培训都必须通过考试,有关培训的学时、类别和成绩等信息也都要详细记录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中,作为是否达到规定培训学时,以及是否可以继续展业的标准。
4.信息沟通管理
要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实现证券经纪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公司总部与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与经纪人之间保持及时、互动的信息沟通,同时在公司总部建立强大的后台支持系统,并使其成为证券经纪人的坚强后盾。这些支持系统应包括证券经纪人绩效管理系统、证券经纪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客户交易行为监控系统、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等,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使之成熟。相比较以前证券经纪人执业时缺乏证券公司的信息和系统支持的情况,这将有利于提升客户的体验。
5.职业规划管理
证券市场作用范文3
证券市场效率,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金融经济理论中,关于证券市场效率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为有效率的。若证券价格并不由于向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公布了信息集中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该市场对信息集中是有效率的。换言之,能够有效地利用经济、金融等各方面信息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市场”。规范而言,假定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水平:(1)弱态有效市场(WeakfromEMH):是指信息集中只包括价格历史序列中的价格和信息;(2)半强态有效市场(SemistrongfromEMH):指现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的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有效信息;(3)强态有效市场(StrongfromEMH):是指市场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
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提出之后,引发了大量关于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实证研究。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大多数检验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符合弱态有效和半强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但是,强态有效市场理论并不成立。
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给予了积极性关注。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于是否弱式有效,从实证支持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明显阶段性变化。此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股市若干时间区间段的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也说明证券市场效率随发展阶段而不断提高。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否通过市场有效性来反映,市场有效性是否是检验证券市场效率的惟一指标,这一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能否具有完全的解释能力。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
二、证券市场效率是市场有效性,还是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著作和统计中,金融效率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目前学术界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权威、一致、明确的内涵。尽管金融效率内涵还没有统一性涵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学意义上效率的基本涵义是资源配置效率。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应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金的有效动员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前者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的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其能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效率。
针对证券市场效率问题,学术界从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效率角度进行分析。在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中,“有效”在多种场合中用于描述资本市场的运行特征。“一个资本市场如果在确定资产价格中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它(从信息上说)就是有效率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第346页。)然而在具体分析上,该理论将证券市场区分为有效运行(内部有效)和有效定价(外部有效)的市场两种类型。
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是否有效、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以此通过价格机制将金融资源从储蓄者手中向生产者手中转移。没有有效运行效率,定价效率也就难以达到。如果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对潜在投资者市场的准入限制等,那么,这样的市场运行肯定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样,这样的市场必然导致证券市场错误的定价和稀缺资金的逆配置。而错误的标价必然导致资本错误地分配到生产效率相对较差的企业或行业,并最终提高效率较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资本的定价效率,实质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证券价格的定价,使证券市场的收益率等于厂商和储蓄者的边际收益率,从而使稀缺的储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率的生产性投资上去。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定价相关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这就是说,证券的有关信息会很快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定价效率的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反映的数量和质量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价格充分和瞬时地反映着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金融资产价格是资本配置的准确信号,不存在使投资者持续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现象,它只能使投资者的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小的随机差异,并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在交易费用之内。
尽管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为许多人所推崇并得到相当部分的证实,但在现实中这一理论仍然面临许多矛盾与难题。按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市场有效性本身就是证券市场效率。因为在有效率的市场中,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与信息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按照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是,这能否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本文认为,这种简单判断是值得商榷的,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做出合理性解释。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一重涵义,即资源动员能力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期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功能,实现了传统经济下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有力切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制度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二重涵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还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信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与信息机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成为证券市场低效率的主要体现。
三、证券市场低效率根源: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陷
如前所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已经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视野。早在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学术界就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进行考察,但大量对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分析,基本是从市场有效性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的。
市场有效性差,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信息,能否等同于证券市场低效率?本文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能简单下此结论,关键是考察市场效率、证券市场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寻求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低效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市场有效性理论、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和制度性缺陷问题,都早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但是,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中国证券市场的低效率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在此领域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如前文所述,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按照配置机制的基础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或以计划机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制度作为市场化产物,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其内在功能,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效率一市场定价效率一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市场经济作用机制,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实施对市场信息予以反映,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动员作用与配置效能。通过市场定价效率,实现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既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又能够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动。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是保证资本流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以此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之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因此,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有效性可以通过信号传导与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在完善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市场效率可以来衡量证券市场效率,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而考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改革设计者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而这本身就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安排中实现的一项重大突破。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特定路径的惯性,使政府依旧对全社会资金的配置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从而保证其执行产业政策、实现赶超战略所需的足够资本。由于行政力量作用于证券市场运行,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其内在的传导作用,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以至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过低,定价效率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因而难以做到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不是市场本身错了,而是市场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其内在机制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市场机制是依靠“信号”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在我国经济转轨中,两种力量作用共生的条件中,“信号”的形成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不同机会利益者在体制变革或制度变迁中,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进一步损耗了制度效率。
证券市场作用范文4
[关键词]证券市场功能;经济理论;市场;弹性;弹性陷阱
[中图分类号]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7-0108-04
1引言
证券市场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融资和信息传递以及配置资源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拐点”。因此,无论从理论意义上看,还是从实践意义上说,对于证券市场的研究十分必要。概括起来,现在对于证券市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市场稳定性关系研究(戴志敏,郑洁,2004[1])。②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臧苏渝,黄万才,2005[2];宋烨斌,2011[3];李健,2012[4])。③公司治理与证券市场的关系(丁宏术,2009[5])。从现有文献来看,对于证券市场的功能研究是证券市场研究的焦点。例如,谭运进(2001)认为证券市场定位不准确造成了证券市场功能不足[6]。李雪松等(2002)认为证券市场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的功能[7]。王砚书(2004)认为应该培育机构投资者和加强证券业监管等[8]。唐震斌,段艳琳(2005)认为价格机制决定了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我国证券市场没有真实反映供给与需求关系,造成了证券市场价格扭曲,因此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9]。胡新宇(2005)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比较薄弱,没有更好的发挥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10]。从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制度因素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原因,同时行为主体的“投机性”也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现有成果只是从制度和行为主体单独角度出发对证券市场功能进行研究,没有将两者统一起来。其实,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行为主体的行为,行为主体的行为同时也影响着制度。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和行为主体的“统一”角度对证券市场功能进行探讨。
2证券市场功能的经济学分析
不能否认,证券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但是由于它也是市场,因此也应该符合相关的经济学价格理论。如果将证券市场买卖的有价证券看做普通商品,那么也可以运用供给和需求经济学工具来分析。先来分析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的比较完美的完全竞争市场情况。假设证券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上市公司和许多证券购买者,由于他们数量众多,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没有差异,购买者购买哪支证券都是一样的。因此,证券市场上存在着证券供给曲线,可以与证券需求曲线共同决定证券价格,见图1。
图1完全竞争证券市场功能
从图1可以看出,证券市场供给曲线S和证券市场需求曲线D共同决定了证券市场的价格Pe和数量Qe,达到了证券市场出清。此时,各种制度和行为主体都按照证券市场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有条不紊地运转,证券市场真正实现了传递信息、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没有任何无谓损失。这是最理想的证券市场状态。
但是,中国证券市场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特征,而是具有垄断市场特征。因此,应该用垄断市场相关理论来分析,见图2。假设上市公司为垄断卖方,根据利润最大原理,当MR=MC时,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利润最大。此时,证券市场垄断价格和垄断数量为Pm和Qm,存在着三角形abc面积的无谓损失,该无谓损失正是我国证券市场功能没有完全发挥的体现。其中,无谓损失的abd三角形部分是由于行为主体原因造成的,可以称为证券市场的“主体行为扭曲”,用公式表示如下:
图2垄断证券市场功能
从证券市场功能的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因素和行为主体因素共同影响着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制度因素与行为主体因素似乎是“平行的”。但是,这也正是经济学供给与需求分析的不足。从本质上说,制度因素决定行为主体因素,即不同的制度会影响和决定行为主体的行为,它们有主次的不同。因此,可以建立如下数学模型。
3证券市场功能的弹性模型
从上面的证券市场功能的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功能与制度因素和行为主体因素,也可以称为主体行为因素存在着复合函数关系,即证券市场功能是因变量F,行为主体是中间变量U,制度是自变量S,见图3。
图3证券市场功能的函数关系
因此,可以将证券市场功能与制度因素和行为主体因素写成函数关系F=f[U(S)]。为方便分析,将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简写成F=f(S)。进一步假设,该函数为光滑曲线,存在二阶导数。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可以知道,在自变量S为横轴和因变量F为纵轴的直角坐标系内,如果证券市场功能函数越陡峭,那么制度因素S对证券市场功能影响越敏感;如果证券市场功能函数越平坦,那么制度因素S对证券市场功能影响越不敏感。因此,若分析制度因素对证券市场功能影响程度,只需要分析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陡峭程度就可以。那么,用哪个工具来描述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陡峭程度比较合适呢?“弹性”自然是最佳选择。
此时,又涉及如何衡量制度因素S问题,可以将证券市场制度是否完善作为一个衡量标准,如是否存在“一股独大”、产权、监管和“内部人控制”等。为了更好的进行分析,可以借助曲率重新改写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弹性公式。
假设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弧h与制度因素S存在函数关系h=h(S),所以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弧微分公式如下:
当证券市场功能函数为增函数时,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一阶导数dF/dS取正值,所以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e为正数。当证券市场功能函数为减函数时,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一阶导数dF/dS取负值,所以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e仍然为正数。从这个修改后的弹性公式可以看出,该弹性公式不适合证券市场功能函数为直线形式,要求证券市场功能函数为光滑的曲线。
4证券市场功能弹性模型的图形分析
无须证明,当弹性越大时,表示制度因素对证券市场功能影响越大;当弹性越小时,表示制度因素对证券市场功能影响越小。下面对影响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的各种因素进行逐一分析。
当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曲率N越大时,根据弹性表达式可以知道,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弹性e越小。当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二阶导数d2F/dS2越大时,即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切线转动的较显著时,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弹性e越大。一般说来,在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驻点处,曲率较大,并且切线转动的比较显著,所以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的曲率N和二阶导数都较大,它们对弹性的大小起着相反的作用,见图4。因此,要将它们统一起来考虑。
图4证券市场功能弹性陷阱
通常说来,二阶导数的力量超过了曲率的力量。所以,在驻点f点、、p点和w点处,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e较大。虽然在和w点弹性较大,但是证券市场功能却较小。和w点处表明,虽然制度改善了,但是证券市场功能却下降了,称为“弹性陷阱”。当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处于证券市场的“弹性陷阱”时,应该实行一些新的制度,如让证券市场更加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跳出证券市场功能的“弹性陷阱”。
但是,当一个国家证券市场处于“弹性陷阱”时,也不能说此时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例如,的制度完善程度要大于f点的制度完善程度,但是f点处的证券市场功能却发挥的很好,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一个国家刚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时,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原理。
因此,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的原因,很可能是处于的“弹性陷阱”。该状态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比以前更加完善,只是证券市场的功能没有更好的发挥出来。可以预测,随着证券市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来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一定能够到达p点,也一定会再次陷入新的“弹性陷阱”,即w点处。但是,到那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会更好。
运用这个弹性图形,也可以说明,即使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有的时候也会陷入“弹性陷阱”,即证券市场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的时候,证券市场出现混乱状态。但是,美国的证券市场所陷入的“弹性陷阱”比我国陷入的“弹性陷阱”位置更高,制度更加合理。
接着,再来思考证券市场功能弹性e的S/F部分,见图5。
图5证券市场功能弹性大小对比
5结论
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是最不存在任何的损失,可以非常好地配置包括信息在内的各种资源。中国证券市场比较接近垄断市场,因此存在“无谓损失”,“无谓损失”包括“行为主体扭曲”和“制度扭曲”。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主要因素应该是制度因素,行为主体因素可以看做制度因素的中间变量。因此,可以建立证券市场功能函数。用于研究证券市场功能函数最好的工具应该是“弹性”。借助曲率可以将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进行修正,由此可以更加准确的探讨证券市场功能。通过修正后的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分析认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可能会处于“弹性陷阱”里,应该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以影响行为主体的行为,让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的更好。同时,加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也可以缩小证券市场功能函数与原点连线夹角,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功能的提高。同时,证券市场功能的弹性模型也为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模型,可以利用数据来测算各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功能函数弹性进行对比,由此提出更加合理的提高证券市场功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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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用范文5
关键词:CAFTA;证券市场:公司债券
CAFTA的建设加强了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鉴于CAFTA各成员国在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目前CAFTA的融资体系难以为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证券市场更是如此。CAFTA各国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自由贸易区内的证券市场更有效率,以支持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CAFTA框架下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东亚金融危机过后的这几年里,CAFTA各国经济社会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变化强调了在该地区建立更高效的金融中介的需要和可能。作为重要金融中介的CAFTA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1、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将区域金融资源中剩余的资金调动起来并将之用于有益的经济活动中,从而达到社会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2、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起到一个分化与减少经济运行风险的作用。发展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体系有利于风险的交易、风险的规避、风险分散化和各交易主体的风险分担。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作用表现明显,而在CAFTA的证券市场这种作用还不明显。
3、CAFTA有效的证券市场有利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改善公司治理。大量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投资者获取有关经营者信息的成本,同时投资者很容易通过股票价格以及股票市场上公布的其他公司信息来判断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促使经营者改善公司治理和调整企业战略。
目前的CAFTA证券市场可以发挥比现在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完善CAFTA证券市场,最大化地提高其效率。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现状
1、证券市场规模明显扩大。CAFTA的股票市场自1997年以来已经增长2倍,2005年市场资本总额达到2.1万亿美元;同时CAFTA的债券市场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增长,整个地区2005年债券总额达到了1万多亿美元,是1997年总额的2倍多(见表1),政府债券引领债券市场增长,公司债券市场不断扩大。
2、证券市场在公司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CAFTA证券市场的金融资产的运用,为区域内公司融资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CAFTA成员国股票市场上公司新股筹资在2004年达到了320亿美元,在2005年达到了310亿美元,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筹资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经营,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减少了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见表2)。
3、区域债券市场获得了发展。为增强东亚经济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东亚各国在地区层面上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根据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会议(EMEAP)的决定,利用部分EMEAP的国际储备,推出了两个亚洲债券基金。第一个是亚洲债券基金I(ABFI)——汇集10亿美元的储备,投资于东盟8国+3国的以美元标价的政府和准政府债券;第二个亚洲债券基金(ABF2)——20亿美元,投资于当地货币标价的和准债券。其目的是为零散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入该地区债券市场提供一个透明和经济的方式,而且通过机构投资者、交易商和做市商的私募配售已经得以扩大。
(二)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CAFTA的证券市场面临着广泛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低、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分散的小规模无合作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深化带来的风险等等。
1、CAFTA各国的证券市场流动性低。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大部分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这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这极大地抑制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CAFFA的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大大低于那些先进工业国家。主要原因在于在该地区的一些国家,跨境投资者仍然不能拥有相当大的股份。2004年底,外国投资者不能进入菲律宾股票市场的约42%,中国的41%,泰国的36%。这一点加上某些经济体控股的相当大份额的股份(中国约为28%,印尼是30%,菲律宾是40%和泰国是21%),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一小部分股份是可供潜在投资者买卖的;相应地,这会极大地抑制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2、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目前CAFTA各国偏重政府部门融资的发展,而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得较慢(表1),公司债券市场可以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比现在更大的作用。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小的关键原因是缺乏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缺乏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效率,而且关系到市场的整体规模,因为主板市场的规模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之间是双向互动的。投资者一般只有在市场有充足的流动性、需要时可以容易地出售和退出时才愿意投资证券。而且,如果流动性低,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参与的投资者一般会要求更高的利率或回报来补偿低流动性),这可能进一步阻碍公司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或发行债券。
3、CAFTA区内证券市场规模小且分散,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CAFTA内证券市场包括中国证券市场、新加坡证券市场、马来西亚证券市场、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等,这些规模更加小的证券市场很分散,相互之间没什么合作,难以充分受益于发展成功的证券市场一般所具有的经济规模。
欧盟在证券市场合作上取得了一定成就。2000年以前的欧盟15个成员国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市场,通过布鲁塞尔、巴黎和阿姆斯特丹证交所合并成为新欧洲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合并成为国际证券交易所,到目前二者代表着欧洲证券交易的主流,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和资源流动性的提高。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使东亚各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对于CAFTA成员国来说,解除跨境投资剩余阻碍的地区性合作非常有用,证券市场的合作显得颇为必要。
4、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的增加。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过去8年的显著增长,CAFTA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得以深化。金融领域越来越紧密相联,以至于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之间传统的分业经营已经被技术创新、解除管制和自由化所打破。例如信贷传统形式(如抵押和商业贷款)的证券化,以及日益复杂的构建风险、重新包装风险和交易风险方式的增加,正在削弱股票、债务和贷款之间的差别。证券化将银行的信贷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转移到资本市场,这会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有助于拓宽金融系统的结构,但也有可能通过使用衍生工具和其他手段发生不适当的风险转移,使风险转移到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更薄弱的部门和机构。而这些风险只靠一个成员国的单独能力无法完全解决,需要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协调。
三、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完善之路
在2007年1月份结束的第二届东亚峰会上,东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金融服务业对中国实行了开放,而中国金融业服务业保护期已过,已经对外国进行了开放。CAFTA金融业的相互开放有利于CAFTA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当然CAFTA证券市场的完善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一个关键的挑战是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深度和高效的证券市场将会为满足日益复杂成熟的需要和改善金融部门的回弹力做出重要贡献”,这是世界银行新报告《东亚金融:通向健全市场之路》主要作者斯瓦蒂.高士2006年9月14日在新加坡报告时所强调的内容。CAFTA证券市场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是证券市场有限的流动性。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我们需采取下面的措施:
1、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及时准确的信息对于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这种信息,流动性可以通过对基本面意见不同的投资者的活动来产生,从而促进价格发现的过程。在改善证券定价的信息基础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因素是继续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在受危机影响的国家中,马来西亚在改革其法律、法规和实务方面走得最快,紧随其后的是泰国;在印尼和菲律宾仍然有相当大的余地来加强公司治理;最近,中国也开始强化公司治理。
2、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高的市场交易量少,对相关新闻做出反应的价格变动较少,因此流动性低、效率低。影响外在和内在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预扣税和费用、中介的效率、市场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以及“辅助”基础设施。
3、开发广泛的投资者。开发更广泛和多元化的投资者基础,具有不同偏好和胃口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
(二)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的证券市场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使公司债券市场在公司融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建立区域信用担保设施为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公司债券发行者提供债券还本付息的担保;通过将本地债券按风险和期限进行搭配组合,然后加以证券化,以符合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力。另外推动发行以本地货币或本地货币构成的一篮子货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如债券交易、结算和托管体系等。
(三)加强CAFTA框架下证券市场的合作证券市场的更深一体化,尤其是跨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能产生巨大的效用。
1、成立区域证券交易所。随着CAFTA一体化进程的加速,11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与日俱增,必然带来国际结算额的大幅上升。这就需要一个各国认可的区域性跨国金融中心,方便区域内金融结算的解决、金融事务的协调、金融外交的谈判。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将为资金供求双方找到一个最佳的交汇点。
证券市场作用范文6
经历了多年的探索,我国证券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壮大,有效的政府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再加上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对策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这对加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加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在政府的监管下,证券市场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给证券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②有效实现证券市场的功能:政府监管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与活力,从而实现证券市场资本供求双方的桥梁与媒介的作用,同时在健康、公平的环境下,证券市场能够充分优化资源、配合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③保证投资者权益:如果没有政府监管任由证券市场自由发展,则会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导致价格扭曲、投机过度等一系列问题,这对投资者不利,政府监管能够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正规化、合理化的管理,有效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④防范和化解风险:证券市场由于证券产品的波动性是存在风险的,相较于一般商品市场,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较高,政府监管能够及时的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同时还能够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了市场危机的发生。
二、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监管观念滞后
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但政府监管也要针对证券市场的特点遵循“松紧适度”的原则,要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观念滞后,缺乏正确的管理理念。许多国家都以保证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为主要的监管理念,这是符合证券市场内在发展规律的,但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带有比较浓重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国企保驾护航,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种监管观念是不正确的。
(二) 监管制度不健全
①政府干预过多: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应当保持一个合适的“度”,但当前我国政府对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干预过多,这就会给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影响,政府的干预几乎涵盖了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市场秩序和规范,而不能过多干预市场涨跌;②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不完善: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并不明显,自律组织建设不完善、舆论督察官僚主义、制衡机制缺乏公正性与客观性是当前政府监管的主要问题[1]。
(三) 监管强度过大
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是高强度的,对于分业管理以及行业准入的管理过于严格,由于银行不准许加入证券市场,致使许多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资金进行融资,当前对于入市的管制已经有了松动迹象,但审批制度依然严格,证监会的权力过大,致使整个政府监管的强度过大。这样会导致市场运行效率过低、守法成本增加、业务种类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等市场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较低,这就使得一些投机者以及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来谋取自身利益,同时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会使得证券监管部门无法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定性以及裁决。我国1998年虽然出台了《证券法》,但与之相配合的相关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这样就使得政府监管的力度在无形中下降,同时当前的法律法规过于注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则有些失衡,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对策
(一) 树立正确的政府监管理念
投资者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保持活力的关键所在,一些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因此政府监管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信心,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入,政府监管应当以保证市场公平环境为根本目的,以保证投资者根本利益为核心,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证券市场政府管理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才能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大对监管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监管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要严加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从监管人员入手,提升政府监管的有效性;②管办分离: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市场的监管和发展要分开,设立两个单独的部门分别主抓监管和主抓发展,这样才能既保证市场活力又保证市场秩序;③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可以建立问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同时可以建立相关司法监督程序对于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完善市场机制加强
①要强化自律监管:相较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言,自律组织的监管更加贴近市场,能够得到市场主体的大部分认同,且灵活性较高,一旦政府部门监管出现问题,自律监管能够有效的辅助政府监管,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2];②合理把握监管深度以及广度:政府监管应当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不要过多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控制适度的监管范围,应当从宏观上制定监管政策,此外市场监管应当突出重点,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的个人和行为严厉打击,突出监管的深度。
(四)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政府监管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国外先进的完善的立法范例进行借鉴和学习,适应世界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要注重我国自身的证券市场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的、符合世界证券市场需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强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性,对于《证券法》、《公司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要尽快完善,及时填补法制空白,解决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