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例6篇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1

一、明确活动目的,提高思想认识

“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开展“制度完善月”活动,针对上一年度各类内外部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支行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一次集中检讨、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促进内控制度集中修订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建设机制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制约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

支行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本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负总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制度完善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本单位及时、全面地完成“制度完善月”活动。

支行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反馈工作情况。

支行各业务部门作为活动开展的主要对象,要针对去年各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增强内控意识和深化内控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和漏项,修订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层级负责、协调互动、广泛参与,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制度完善月”活动开展好。

三、步骤与方法

3月3—5日,活动启动。召开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制度完善月”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启动“制度完善月”活动。

3月5—10日,梳理排查阶段。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股室对本部门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检讨,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和漏项,确保内控制度全面、及时、有效和合理,并及时报送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0日,情况汇报。向中支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制度建设梳理情况。

3月11—20日,修订完善阶段。按照“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原则,修订完善制度,着力提高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3月20日,情况汇报。向中支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3月21—30日,制度评审阶段。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听取各股室内控制度修订完善情况的汇报,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风险点管理等方面,按照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要求,对各股室修订后的内控制度进行认真评审。

3月30日,情况汇报。向中支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修订制度评审情况。

3月31日—4月10日,补充完善汇编总结阶段。通过认真评审,进一步查漏补缺,实现制度对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环节的全面覆盖,不留风险防范的死角。将审定后汇编成20xx年版的全行性内控制度,上报中支备案,下发全行执行。全面总结本单位“制度完善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和成效及工作建议,形成专题报告。

4月10日,总结汇报。将支行“制度完善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中支内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制度完善的长效机制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2

一、意见和建议梳理情况

面对面评议会上,××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参会领导汇报了××区交通局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责任和目前我区公路管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前两个阶段的行风评议开展情况,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情况作了专项汇报。与会领导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区交通局的政风行风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各抒己见,对区交通局的各方面都进行了评议。在肯定区交通局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区交通局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强化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使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面对面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上自查自纠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归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及管理;三是对相关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四是还需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了有效措施逐条整改:

(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的整改措施

1、《公路法》的宣传,主要是针对公路沿线的广大群众,提高他们爱路护路的意识和责任感,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多给他们讲法律、路政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做到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路政股、管理段

责任人:*

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主要针对广大营运车辆的经营者,尤其是客运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做到不留死角,让他们知道并理解相关政策,确保运输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合谐发展。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运政股

责任人:*

3、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针对我区境内港口、码头、水库等水路运输者和广大群众,提高他们营运的安全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路运输的安全运行和合谐发展。

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海事股

责任人:*

(二)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

加强学习,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关健在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素质的提高要从自身建设和加强管理入手。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二要加强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行业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在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

(三)对相关企业督促检查、指导不够的整改措施

制定定期基层调研计划,并严格执行。一是做到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二是定期指导检查企业,发现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做好指导工作。

(四)机关工作作风问题的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做到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照章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勤政为民,文明执法;

3、完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要求限时办结,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整改内容层层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照各股(室)职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相应的整改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完善制度。通过简报、政务公开等对外公开工作制度及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落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形成整套完善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群众回访、信息查询等多渠道,及时了解整改工作效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评议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交通部门带来的变化。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3

一)清理范围

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

二)清理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主体性质和主体确认依据的清理。

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依据变动的清理。

3.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包括执法机构核定编制数和编制性质、执法人员数量、人员性质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网上录入情况的清理。

二、清理步骤和方法

此次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逐项进行清理。执法主体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核定的职权进行,行政委托组织要依据委托协议书确定的职权进行清理;执法依据的清理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梳理;执法人员的清理要与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结合进行,并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手册(考核手册待省政府法制办印制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配发)

二)审核确认阶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构清理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机构主体及依据变动情况表》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表》行政执法职权变动情况表》按照年梳理执法依据的格式,重新修订本机构行政执法依据文本,于月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三)整理汇总阶段: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清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县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清理统计表》4连同电子文本于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厘清权力清单,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4

柳河联社认真做好制度梳理工作

郑成高

按照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化建设进程,柳河联社党委非常重视,责令由联社内审部牵头,各部门分工合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对现行各项规章制度按专业、分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各项制度212项。其中公司类贷款方面11项,稽核审计方面8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11项,市场开拓方面4项,公车和公文管理方面8项,风险管控方面9项,三农业务管理方面53项,安全保卫方面17项,党群工作方面7项,银行卡方面14项,会计结算方面12项,计划财务方面45项,科技信息方面13项。这212项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当前柳河联社所开办的所有业务,使各项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促进了柳河联社业务的持续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柳河联社召开“直补保”推进会

郑成高

为更好地推进“直补保”发放进程,化解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末发放任务。9月15日,柳河联社召开由班子成员及各社主任参加的“直补保”推进会。一是由各社主任就本社“直补保”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及实现年末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联社旺季会议落实及采取措施进行汇报;二是联社将各社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就存在重点问题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力争最快化解,推进“直补保”贷款发放进度;三是李强主任就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做好“直补保”小额贷款业务的通知》向大家讲解和学习,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健全手续,加快进度,全面推进;四是马洪祥理事长就旺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大资金组织力度,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存款指标;全力以赴抓到期贷款回收,确保完成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不遗余力搞清收,坚决完成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制定“直补保”贷款发放营销计划和奖惩措施,加快“直补保”发放进度,有效化解到期和不良贷款;全面完成各项收入任务,实现既定利润指标。

吉林农信喜获“辽源百姓最喜爱的金融品牌”殊荣

李辉 孙占辉

为了帮助辽源的金融企业更好地实施品牌战略,提升金融企业的品牌价值,宣传金融业务,让百姓更多地了解金融品牌,参与对金融企业服务的评价,由辽源电视台发起并主办,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参与的2011“龙泉春・龙抬头”杯辽源百姓最喜爱的金融品牌推选活动历时两个月时间,通过公众投票、专家评选等方式最终农村信用社在全市24家参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得最高奖项“品牌金奖”;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吉卡获得“最具潜力奖”两项殊荣。

本次评选活动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流平台,体现了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力军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一步,新闻媒体将集中展示获奖单位形象,对获奖单位免费设计宣传推广方案,并给予媒体报道,这将大大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形象和知名度,有利地宣传了农村信用社,增加了老百姓心目中的认知度。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辽源郊区联社改变贷款管理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

李洪立 金栋

辽源郊区联社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带动发展,通过采取五项措施,改变贷款管理模式,扎实推进贷款集中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农业贷款全面集中。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成立农业贷款中心,专门负责全辖服务区内农业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实现农业贷款管理“六集中”,即:集中贷款营销、集中贷款调查、集中贷款审查、集中贷款审批、集中贷款发放、集中贷后管理。二是非农贷款全面集中。为使贷款服务更加贴近客户需求,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联社确立了“非农贷款发放前、中、后台相分离,分散营销、集中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前台信用社、分社、贷款中心负责贷款的营销受理工作,扩大营销覆盖范围;成立授信审批部,集中贷款审查审批,有效减少审批风险节点,同时将贷款发放集中到联社营业部,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三是贷款档案全面集中。联社建立中心档案库房,设置两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全辖贷款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作,各信用社、分社不再管理贷款档案。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5

一、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3日-18日):各部门对照《关于印发<在全省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集中查处工程建设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处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组织全面自查。2014年5月报送的违纪违法及投诉材料未结案的案件及未办理的完成的投诉,要尽快予以办理,不能尽快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5月以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线索、行为、案件加快办理速度,事实核准的要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将相应的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汇总后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及人员召开专题督查会议,将所属部门《自查情况报告》汇总后一并报市局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8月19日-25日):县局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各部门违纪违法及投诉的处理情况、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查单位。

(三)整改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9月15日前,各部门形成专项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至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内容

(一)查工作台账。主要检查前期报送及新增的违法违纪及投诉情况是否处理到位,是否建立台账。

(二)查制度原件。主要检查各部门汇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查整改成效。主要检查现有的机制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已见成效。

三、检查对象

局属各职能股室(站)、房管局、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股、城建股、村建股、规划股、质(安)监站、燃气办、招标办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招标办),招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自查阶段,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在检查阶段,积极配合,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确定牵头单位。县城建局负责对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进行牵头,并做到“三同步”,即整改方案同步、整改时限同步、工作要求同步。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汇报范文6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48-02

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常企业大幅简化管理手续,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过近一年的政策适应期,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新制度下的违规事件已经是各个银行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了。

一、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录及分类管理是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的重要前提。《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10条规定“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第28条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由此,企业是否属名录企业是金融机构判断能否为其提供贸易贷物服务的前提条件。而不同的分类结果是金融机构选择不同的业务流程的重要依据。

2.新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相关单证的合理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这里所指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也包括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发生退汇时原路退回的审核要求。相关单证是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所有单证都应签注盖章并留存依据。

3.金融机构应注重对外汇局相关信息报送的质量。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收付汇资金的相关信息的监测进行非现场、现场核查。金融机构应注重对以下信息的报送质量。(1)收支信息类。细则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2)电子数据核查信息。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3)登记表签注信息。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应注意签注时效信息的反馈。对以上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外汇局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及应对建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一年多来,金融机构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既有银行人员对新制度、新规程学习执行不到位,部分操作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也有外汇政策落实与运营操作脱节,对重要业务缺乏应有监督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金融机构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现从全面性、系统性、可控性三方面对新制度的落实提出应对建议。

1.全面性。新制度的改革是外汇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业务内容涉及货物贸易的角角落落,业务流程涉及银行的各个部门。所以,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应是全面性的过程。对新制度的全面性把握首先是对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以浦发银行绍兴分行为例。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时是贸易金融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则由信用运营部办理;而各机构的营业部则是制度执行的综合部门。涉及汇入汇出业务、结售汇业务、现钞结汇等多岗位。对新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外汇会计岗需掌握的内容,应该是各部门、各岗位协作配合、职责落实地全面执行。其次是对业务内容的全面性把握。新制度的管理要求包含了境内、外清算的各类贸易方式进出口业务。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应注意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对各类货物贸易收支管理执行力度不一。如在我行存在“重出口结汇轻进口付汇;重一般贸易轻其他贸易方式;重跨境划转轻境内划转”等问题。对于境内保税监管区内、区外,转口贸易相关币种交叉、跨行收付汇等外管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没有持续形成制度的梳理、流程的改造,容易形成监管的薄弱点。建议金融机构形成制度落实牵头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协作分工,各司其职,对各项贸易收支业务根据各行架构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系统性。新制度执行以来,各金融机构已经多有培训资料及风险提示下发。但尚缺乏系统的操作流程。没有形成固定的操作规程,易造成操作变型、人员流动操作水平不稳定等操作风险隐患。在笔者所在地区接连有经办人员因为漏查名录,为未上名录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对分类管理理解不到位,误为超额度B类企业直接结汇;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漏核查而触发外汇局的违规处罚。各银行应将各部门负责货物贸易收结汇及售付汇审核、操作、系统查询、电子数据核查、事后跟踪的岗位,按照新制度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处理原则进行消化整理,关注以下环节操作风险制定修订相关制度流程,嵌合相关岗位操作流程。(1)主体名录管理。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收汇入账或出口贸易融资放款业务时进行业务主体识别。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状态。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资金性质判断。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程》规定对其贸易进出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汇入汇款无法确定收汇资金性质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3)待核查账户管理。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4)企业分类管理。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对A、B、C类企业区别办理业务。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A类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无需联网核查。(5)电子数据核查。对B类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支出/收入申报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可用余额,并在进口付汇/出口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支/收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可用额度。(6)《登记表》类业务。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可控性。新制度实施一年以来,部分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滞后,没有根据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变动。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岗位职责,多是照搬和沿用上级行转发的制度,很少结合本地本行的实际制定具体规章,不能很好地指导业务办理。二是内控制度偏重于业务办理的程序,而对业务办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其相应的防范措施基本没有提示,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

外汇局对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名录状态在同一工作日内可能发生变化。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分类结果是自次日起生效。企业分类结果在同一工作日内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以上监管状态的实时动态变化的要求,我行办理每笔贸易收支业务都必须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这是对工作流程上的重大改变。相对应这一流程的变化内控要求是经办人员打印查询结果,以便进一步的复核及审核。又如,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A类企业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否则不能办理从待核查帐户的划转与结汇。不同的分类结果引导不同的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因此,对规程中提及的名录状态查询记录、企业分类记录、电子数据核查记录、《登记表》及进出易单证的真实性单据审核都应留存纸质凭证。便于落实商业银行内部对外汇监管要求的双线复核、内部监督。

金融机构应适应政策变化,应提合规意识,积极调整内部管理要求,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达到流程优化及风险可控的最佳平衡,全面、系统、可控地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S].2012-08.

[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S].2012-08.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S].2012-08.

[4] 关于下发《关于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合规提示》的通知[Z].浦银合规[2012]44号,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