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例6篇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1

一、工程监理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控制就是指“制约一个系统的行动,用最少的信息,实现最优的调控,使之适应于环境的变化,以取得最大的预期效果”。控制是管理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目标,决策、部署安排得以实现的手段。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系统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控制就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地进行投资目标值、进度目标值,质量目标值与实际投资支出资、实际进度值、实际质量值进行比较,若发现偏离目标,则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工程项目动态控制。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监理程序是从监理实践中摸索并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次序。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单元(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单元(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单元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程序保证监理事后控制。从这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程序可以看出,它反映了施工规律、顺序,它制约了质量系统的行动,保证工程质量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再如,工程款支付程序,它保证了支付这个系统按照一定顺序、一定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的支付标准和要求高效有序运行,有效地控制住支付系统;其中没有监理工程师付款签证,承包商就得不到付款,这就实现了监理质量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中心地位,故坚持监理工作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前提与保证。

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二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三、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

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一,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其二,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若这些标准化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只要监理都按照标准化去做,工程出现了偏差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工作质量优劣也有衡量标准以利鉴别是非,客观评价监理工作,所以它是做好控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四、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最佳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控制科学化包括控制依据的科学化、控制程序的科学化、标准管理的科学化、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及合同管理与协调的科学性。

1、监理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人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

施工承建单位的综合素质是决定能否全面覆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根本保证。选准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监理是难以通过控制来实现合同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社会监理性质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承包,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控制促进合同目标实现,而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是否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作用,通过科学的控制与管理转化矛盾,化解矛盾,把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对工程项目建设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合同风险。因此,衡量监理控制成败不仅仅直接地表现在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在建筑市场未完全规范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监理控制水平和水平的发挥,即衡量监理控制成效,一方面看所承建的项目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另一方面当合同目标没有实现时要分析产生的原因,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监理对工程建设所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那么怎样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呢?那就是考察监控的科学化程度。

监理依据的科学性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之本,都是从长期工程建设与社会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控制是否科学化的根本就在于是否按照这些依据去控制,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执法要严明,做到铁面无私,一丝不苟,既要当好工程建设中的执法官,又要做好工程质量卫道士,对监理依据要全面理解融会贯通。科学的精髓是动态的,又是不断创新的,一方面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控,另一方面提高大胆创新,积极慎重引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以科学利用。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设计文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通过一定程序一定审批权限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

2、监理程序的科学化。

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按照这些程序去控制,能否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能否把各自相应系统控制起来);其二,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并具科学性;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⑦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的控制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科学化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其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化。

3、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其一,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点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

控制手段包括旁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会议,支付手段,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工程测量,检测试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时要得当,有度、合理、有效、技术先进等构成控制手段的科学化。

4、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工程投资目标构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存在着矛盾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监理在合同管理中决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两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学地统筹考虑目标的整体利益。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析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矛盾中求得目标的统一,寻求最佳的项目目标控制方案,这是合同管理中最具科学化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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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02-0145-04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朝着更高的目标进发之时,我们不得不回过头珍视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历史遗迹、文化遗址,抑或是一件件文物,都代表了当时的民族、社会、政治状态,反映了当时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显示了人类文明进程的轨迹。对它们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就是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甘肃省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万多处,品类繁杂,分布分散,抢救保护难度很大。根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甘肃省共完成文物保护维修工程450余项,主要包括莫高窟北区岩体加固、全省中小石窟加固维修工程、高台骆驼城遗址防洪工程、永登鲁土司衙门旧址、天水伏羲庙保护维修工程、武威白塔寺遗址保护维修工程等,基本做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持单位安全无险情,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是文物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文物保护又加了一道保险。只有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概述

我国现代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工作起步较晚,而文物保护工程中更晚。工程监理不仅仅是过去的监工那样主要工程质量技术的监督,而是对整个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设备等全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它对于一项工程完成的效果好坏起重要作用,对于文物保护工程尤为重要。在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中,根据,《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方针,结合甘肃实际,我们一是坚持抢救性保护,亦即“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集中有限的财力首先抢救维修濒危病险文物,除对病险严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维修外,还组织实施了全省中小石窟调查、长城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和救险保护,有效减少了文物险情,确保了文物安全;二是坚持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先行”的原则,是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达到开放条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双赢;三是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甘肃省文物局相继制定了《甘肃省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截至目前,甘肃省共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两家,乙级资质单位五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三家,二级资质单位五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两家,乙级资质单位五家。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是为了适应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借鉴新建工程的管理模式而引入的,在国内业界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的文物保护监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从最初不被社会所认知而最终被正式纳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法规。监理工作已成为文物保护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的监理队伍也不断壮大,为这些监理队伍和人员的不断发展、成熟,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要想做好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就必须了解各个时期的文物是不同的,比如说不同时期的人的装扮(服饰、头饰、发型体态等)、住房(结构、材料、造型)、审美观念、文化等都有所不同,早期的砖石建筑,特别是雕刻品如造像、石碑、经幢以及建筑物中的附属艺术如壁画、早期的彩画等,它们所用的材料、绘制方法、泥层结构等都有所不同。文物修复是项严谨的工作,而现在的修复者没有扎实的历史和文学基础,往往会在修复中脱离历史事实、随意篡改,致使文物修复面目全非,失去了文物修复原来的意义。因此 ,在文物保护监理工作中要做到最少干预性、材料一致性和匹配文物建筑修复必须保持历史真实性和展示艺术美感相结合等原则,从严把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的原则不变。

近20年来,甘肃文物科研成果在省内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壁画保护,土遗址加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央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中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的病害壁画保护修复工作,新疆交河故城土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宁夏银川西夏王陵实验性加固保护工程等。

二、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一)什么是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全面控制、管理,掌握监理单位相应的权利,如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与验收,进度控制的分析与检查,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查等。明确合同内容中的“三控”要求。

监理一定要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做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凡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事宜,均应通过监理单位完成。对监理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实施管理、汇总和移交。

2004年,国家建设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发文规定:“委托工程监理,自2004年2月1日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尚未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办理补签手续。正式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监控。

监理单位的职责:作为独立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监督承包合用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的权益,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不互相影响、不产生矛盾、不影响工程进展。

监理的工作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工程的实施。

监理工作的特点: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应执行的标准与规范: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设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应当执行其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建立结果应符合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监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技术理论基础,还要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不仅有一定的工程经济法律知识,还应有较强的社会社交能力和协调能力。具体而言,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品质素质: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工作的责任感。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充沛的工作精力,能胜任工作。

知识素质:应有扎实的相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规范以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深刻理解和掌握,对新材料、施工过程有一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具有检查验收、检测方面的知识。

能力素质:即工作和协调能力,具体指观察和识别事物的属性,分析事物相关关系,处理和协调内部与外界、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识别与判断能力、协调能力;能用妥善而恰当的方法处理监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具有文字表达能力。

另外,作为领导应有实干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团结精神和牺牲精神;不耻下问和雷厉风行的精神,头脑冷静,善于分析且具有预见性;精业务、懂管理、善协调和能自控;要有自信、自尊、自重、自爱;要做到“四勤”,即腿勤、嘴勤、手勤、脑勤;处理问题要讲究方法。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

1.监理人员的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月报;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程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程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应当明确日常的检查和质量控制管理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必须通过承包单位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责任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提出问题所在,绝对不能直接指导工长、施工员或其操作者,监理工程师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是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抓住大事,抓好大事,自始至终遵循公平、科学、诚信原则从事监理工作,项目总监重点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监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等;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四)监理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等的情况了解后编制。编制每月、每周进度计划,这样由大到小,层层细化,逐步落实到具体事件,以此实现对施工方进度控制监理的工作目标。监理方通过积极的控制和及时的应变,也会相应地实现各个时期的预定目标,也就能够实现工程修复建设工程总工期目标控制达到建设方满意。

第一,编制原则。监理规划编制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真正能够知道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第二,编制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第三,编制作用。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静态分析、管理水平、业绩考核、动态检查和了解评判时的依据资料之一,是建设单位真正实施工作的第一个深刻信任度的文件,可以间接确认监理单位水平。监理规划是否完整、清新、全面,既确认监理工作是为业主服务,又体现公正第三方的主场、观点等。反映监理工作的活动过程也是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避免监理工作的随意性。通过监理规划编制可以看出监理单位的水平,可以作为监理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判监理单位第一个深刻信任度的文件,更详细地明确监理合同不明确的部分(如工作内容、人员数量)等。

(五)监理规划的内容

当工程项目特殊时还应增加其他内容。工程项目概况一般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数量、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施工总天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体要求等。

监理工作范围:承担建设项目划分确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为业主委托工作范围划定监理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应根据监理工作界定的范围制定监理工作内容,应按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分别编制。

监理工作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承担工作项目投资、工期、质量等控制目标,按监理合同控制的工作目标为控制目标。

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在开工前召开普法学习会,会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直到考核合格为止。监理方控制施工人员普法学习的出勤率和考核合格率。古代战术法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那么修复文物建筑就应未开工,先用法律知识武装思想,懂法知法才不犯法,只有让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法律观念。审查施工组设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专项施工制定建立安全施工细则。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文明施工、安全工程进展、安全防护、安全用电、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安全工作自检制度、措施制度、安全监理日志填写规定、安全监理月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安全体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种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等。

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并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环境能够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备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以满足开工要求,地下物查明。测量控制桩已经监理机构复验合格。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料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方要积极参与并协助与各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审核合同条款,提供合理科学的意见或建议,使各施工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理方通过参与这项工作较好的了解和掌握各施工队的合同特点和内容,有利于监督双方面的履行合同条款。监理方要监督施工单位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按照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完工。监理方也要做到认真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工程项目全面的合同管理,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信息资料是对工程重点阐述、管理和建档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方自开始介入工程为建设单位服务,就重视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了做好监理工作信息资料、管理的同时,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开工日期:项目总监签发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报审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时,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主旨、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各施工过程中例会周期、地点、主要议程。

(七)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室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八)工程材料报验

工程材料、构配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都要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等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核确认。承包单位应报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有关文件。

(九)项目监理机构在设计交底前应做的工作

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监理监督进行承包单位按图施工。凡参加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均应参加图纸会审。

(十)施工图设计会审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纸是否已经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内容规模和标准;从功能上看能否满足生产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说明书是否齐全应遵循的规范及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对施工技术上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是否符合现场的施工条件;在安全、防火、消防、道路设计等方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各专业、专业设计配合是否协调,与外部条件是否能衔接;设计的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如为几个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十一)制定监理程序的原则

制定工作程序一定要正确、先进、高效,真正体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提高工程项目效率控制程序要简洁明确,程序数量要精减到最低程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符合项目建设和项目监理特点的监理工作程序。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时,要按照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明确每一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主体、工作时限和考核(检查)标准。

(十二)事前控制、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结合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3

关键词:监理质量过程管理进度控制

Abstract: the goal is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quality control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 strengthen contractor self test system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strict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ss monitoring. To achieve the quality of prevention projects are not qualified, so as to ensure the excellent quality.

Key words: quality process managementprogress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一、项目工程做好工程监理质量、进度控制及其意义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及现场质量验收,做好工序监测,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的原则,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质量标准。监理受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工程进度监理目标是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积极因素,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要求。

二、施工过程中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而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变化,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类:

1.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项目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2.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的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根本保证。

3.是围绕监理任务的落实而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

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和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工作先后开展的顺序和衔接,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三、严格做好做优工程项目监理内部标准化管理是质量、进度控

制工作的基础

工程项目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工程项目监理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一目了然地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好的程序安排、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的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工程项目监理内部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

四、以科学理论为基础,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矛盾之间做好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遵循客观规律去操作,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1.监理进度控制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进度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的水平和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还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的综合素质。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的投入,投入的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施工承建单位的综合素质是决定能否全面覆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根本保证。选准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如果选用一个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监理是难以通过控制来实现合同目标的,能做到的也仅仅就是通过监控把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是否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作用,通过科学的控制与管理转化矛盾、化解矛盾,把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对工程项目建设有利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风险。因此,衡量监理控制的成败就不仅仅直接地表现在合同目标是否顺利实现,更重要的还表现为监理控制水平和水平的发挥。即衡量监理控制的成效,一方面看所承建的项目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另一方面当合同目标没有实现时要分析产生的原因,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监理对工程建设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怎样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呢?那就是考察监理进度控制的科学化程度。监理进度控制依据的科学性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之本,都是从长期工程建设与社会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科学产物。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依据要全面理解,融会贯通。进度控制是否科学化的根本就在于是否按照这些依据去控制。科学产物是不断创新的,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控,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创新水平,积极慎重引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加以科学利用。

2.监理质量控制程序的科学性

监理质量控制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工程实体监理过程中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要使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具有科学性, 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的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是否科学;②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的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的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的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控制的主要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使其各项程序中的控制内容满足能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

五、体会

1.抓进度控制

首先落实进度的责任,建立进度协调制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结合合同工期及各单位的进度计划,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材料供贷计划、工程进度等实行动态控制,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各方,努力满足总工期的进度要求。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4

1、概 述

近几年,电力建设在全国迅猛发展,为监理企业创造了展示实力的舞台和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社会和业主对监理企业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监理服务范围从“施工阶段监理”已逐步向设计阶段监理、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以及业主顾问等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延伸和扩展。由此,引发出了一个议题,就是目前电力行业执行的国电火口[1999]677号文(1999 年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涵盖了哪些监理工作内容?几年前已有行内人士提出现行的监理费太低,不利于监理企业发展的意见,呼吁提高监理取费标准,尤其是2002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勘测设计费,使提高监理收费标准的观点被更多的人认同。实际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或笼统地说目前监理费是低了或是高了,首先要思考的是,目前的监理取费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或者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是否综合体现了监理工作的“责权利”,“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履行“责权”是获得“利”的前提,“利”是实现“责权”的基本保证,监理费用是“责权利”的综合体现,能够阻“责权”的内容,合理地制定出获“利”的额度,就是可娜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建设监理发展的初期阶段,监理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要求监理费标准大而全地涵盖基本建设的所有内容,有一定的难度。虽然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规定了监理费收费标准,但文中也提到这只是指导价格。1999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参照了 479号文的基础上,针对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颁发了国电火[1999] 677号文,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细化了取费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该文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电力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监理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理企业自身的不断成熟,社会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监理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大,委托的内容越来越广,对监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政府在已颁发的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理的责任,加重了对监理的处罚力度。在这种形势下,使用了多年的监理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理服务深度和广度要求,相对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制定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已是迫在眉睫。现结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希望得到关注和重视。

2、现行监理费标准的剖析

2.1 关于“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国电火[1999]677号文在“1.总则”中提到了“小业主、大监理”原则,但是“小业主、大监理”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如何解释它的含义,“小业主”小到什么程度,“大监理”大到什么范围,这些问题在国家正式文件上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事实上,业主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已在《监理合同》中有了规定,不管“小”还是“大”,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仅从合同条款来分谁“大”谁“小”,这会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另一方面,“小业主、大监理”讲起来容易,却不好做,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是监理单位的福气;碰到蛮不讲理的业主,不管是否该监理干的事情,都要求你干,甚至不好干的、得罪人的都推给监理来做,有时候感觉这句话就象套在孙悟空脑袋上的紧箍咒一样,身不由己。因此,建议有关权威部门对‘小业主、大监理“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或界定,该小则小,该大则大,职责分明,使监理单位顺理成章、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理工作。

2.2 关于“监理费用对应的监理范围”

国电火门 乃77号文“2.1条款”规定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J合“ 1.总则”的条款,可以理解为: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开展“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按照常规的基建程序,这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否在这期间所发生的工作均由监理单位来承担?在目前合同环境不是很完善的形势下,《监理合同》条款不可能很周密/严谨/全面,从而使监理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如果严格按“2.1条款”执行,监理单位以目前的监理费是不可能承担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涵盖的所有工作。

2.3 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现行电力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为二种:一是火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以建安费为基数乘费率;二是送电线路以每公里乘单价,并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调整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快捷。简单、省事,但不能完整地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特点,不能综合体现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和灵活,费用包括的内容含糊,不清晰。例如,一项“三通一平”工程,由于不同机组容量或不同电压等级,导致所取得的监理服务费也有所不同。火电工程最高的费率为1.98%,最低的费率为1.35%,高低相差1.5倍;变电站工程最高的费率为5.5%,最低的费率为3.0%,高低相差1.83倍。就是说,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相同的监理服务,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回报。

送电线路工程按每公里取费也不甚合理,主要是忽视了钢塔基础形式的差异。送电线路工程主要工序为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对于基础工程,不同的地质条件会采取不同的塔基形式,尤期广东沿海地区,多属于软弱地基,组塔基础较多采用冲(钻可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由此会引起钢筋混凝土量的较授异,而这煌础工程都需要全过程旁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2.4 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

国电火[1999]677号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的条款,其目的是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当好业主参谋,做好监理工作。但是,从考核内容看,有些条款并不清晰,不好操作,还会引起争论和扯皮。其中扣减的条款有“‘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监理费的3%、2%,否则扣减”,对于“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应由谁来评价?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价?不同的业主、不同工程有不同的要求;还有“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监理费的 3%,否则扣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目前只有 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火电工程才参与“达标”评比,110kV输变电、配网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则不参评,这些不参评的工程,如何考核?是否也要扣减监理费?这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和扯皮的问题。

3、建立完善监理市场价格体系的“五性”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监理成本,建立监理市场价格体系。按照“符合性、综合性、适用性、合理性、条件性”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

3.1 符合性: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目前,国家颁发的涉及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儿《建设工程管理条例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X《合同法X《招标投标法X它们构成了工程监理法规的框架,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

监理费标准,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并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例如关于“监理设施”费用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3.1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但目前能够按其执行的不多,有时候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候是转嫁给施工单位,即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大多数情况是业主仅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使得监理单位为工程结束后,如何处置这些设施而伤脑筋,这些设施都些比较笨重的大件物品,如果转移到另一工程使用,转移的费用可能比新购买的还要高;如果没有新工程衔接上,可能还需搬运回公司,公司就要另外租用仓库来放置这些设施。从而造成了监理成本的提高,利润空间相对缩小。实际上让业主提供监理设施,他们也游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在监理费标准中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已作了明确的界定。质量和安全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人身安全,千年大计,“安全管理”与“三控措施”不能分割,它是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无可置疑的。因此,监理单位为“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应在监理费标准中有所体现。

3.2 综合性: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备种建设类型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大中型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投资大、建设期长、专业多、技术复杂。建设模式各有特色,在火电工程方面,有燃煤发电机组,还有核电。风能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供热机组、燃油(奥里油)发电、垃圾发电、油页岩、水煤浆等等发电厂类型;在输变电工程方面,有各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线路、交流输电线路,还有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等。除此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集中供热项目、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光纤通讯工程、拆迁工程等其它零星项目,它们各有特点,要求的技术含量也不一样。如我公司在上海和广东承接了二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主要设备分别为美国GE公司和日本三菱公司的设备,设计图纸都是英文版,我公司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均必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不仅能够阅读图纸,还能够与外国专家对话沟通。因此,新的监理费标准应能够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各种建设类型,综合体现其技术特点和专业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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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适用性:根据各阶段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细分取费标准建设部2003年年初发出了《关于培养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年底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从政府的角度引导有一定实力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因此,向项目管理发展是监理企业的创新之路。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具体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阶段审查等等)、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材料和设备采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项目后评估以及业主顾问等等内容。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的,新的监理费标准涵盖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同时通过对工作内容的分类,进一步细分取费标准。做到只要进入监理市场,就像点菜一样,按斤论价,按质论价,业主需要什么服务,监理就提供什么服务,并依据标准获得适当的报酬。

3.4 合理性:公正、合理体现电力工程监理服务的行业特点。

(1)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技术水平,业主对工程建设计算机运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普遍使用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P3/EC、梦龙、PROJECT以及MIS系统等,其中计算机P3工程管理软件是当今国际最为通用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P3软件的成功应用标志着工程管理进人现代计算机国际化管理系列。因此,在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就中,参建单位都被要求使用 P3程管理软件,如我公司在三峡至广东+500 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珠海电厂(2×700MW)工程、汕尾电厂(2 x600MW)工程等都有使用P3程管理软件的经验。但是P3工程管理软件的价格不菲,而且需与项目参建单位建成统一的计算机平台,才能发挥最佳作用。因此建议:涉及多个用户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由业主统一采购,向各参建单位提供端口,并根据各参建单位合同金额的大小收取适当的费用。

(2)电力工程投资较大,设备费用(国产设备)占总投资50%左右。现行的计算监理费的方法是扣除设备费,以建安费用为计算基数。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到货的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开箱检查、清点以及设备缺陷的处理和跟踪,都有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因此设备费按一定的比例计人取费标准会更合理一些。

(3)除了常规的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拆迁工程等等其它零星项目,这些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有特点。一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难度高,设备费用就占了工程投资70%~80%的比例,由于建安工程费偏低,造成监理费偏低。据了解,现在单独承接烟气脱硫工程的监理中标价均超过概算(与火电工程同时承接监理任务的除外人二如配网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区域广、施工点分散,且电缆施工多在城市繁华路段进行,施工周期比一般线路的工期长,安全因素复杂,监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更多。三如拆除工程,电力行业现行《预规》规定:拆除工程费用在其他费用中开列,即没有进人建安工程费作为计取监理费基数,因此,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监理实属无偿服务。我公司曾承接过一个45公里的送电线路工程,其中就有 26公里旧线需拆除,与业主论理时,业主表示概算没有此项费用,爱莫能助,作为监理单位,也只有无可奈何了。

3.5 条件性:测算调整系数,使之与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1)测算地区调整系数,按工程所在地调整监理费用。

现阶段,全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各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建议参照国家的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分为十类工资等级L测算地区调整系数,在全国平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的工程按地区调整系数调增监理费。如深圳市政府已制定了地方标准(2001年1月起执行),其标准比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提高了 20%~30%,进人深圳承接工程均按此标准执行。

(2)根据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价上涨指数,测算物价调整系数。

一项大中型的火电工程,从工程启动至工程竣工投产,工期短则2至3年,长则3至5年。在这期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参考国家物价部门颁布的物价调整指数,允许监理费的增减调整。这几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8%左右,监理费标准水平应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才能为监理企业吸引人才、实现自我提升、技术进步、发展壮大、提高承受风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 施工监理 设计 实现

当前,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基于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监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进步,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 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保证工程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促使工程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获得保证,进而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科学性和经济性。根据我国当前的施工监理制度来看,施工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1.2 工程施工监理的性质。

1.2.1 公正性和独立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且充分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保持公正的态度来才能够实现。同时,监理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不得发生任何利益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本着合同约定关系,而且不能承担除监理意外的任何其他任务。当监理委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也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工作进行干涉。

1.2.2 服务性和科学性。服务型主要是指监理单位作为一个智力密集的组织,其本身并不参与建筑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其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实施监督和控制作用,确保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能够顺利实施,以此来实现建设单位的意图。而科学性则是监理单位所必须具有的一项性质,保证其具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这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它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性,也是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2 工程施工监理的计划和编写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计划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施工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于其编写工作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工程监理的计划主要是在项目总监理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在工程监理计划编写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几点进行编写:

2.1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层次进行分析:第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也是其他相关规程制定和颁布的基本依据;第二,工程所在地区或者是所属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因此不同的地区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往往带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不同的地区在国家颁布的总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标准;第三,建筑工程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根据相关的需要,都有不同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而这些经过合同双方签署的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必须要执行的。

2.2 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立项批文和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规划部门在土地利用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3 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在进行监理计划的编制时,也对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充分的考虑。

2.4 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监理计划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参与活动的监理人员,工程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等内容,同时也要包括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的成果总结。

3 工程施工监理计划的实现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6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

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JO77_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

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

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

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

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

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

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

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

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

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

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

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

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

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

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

的主要监理 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

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

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

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

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

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

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

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