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业调查报告范例6篇

美业调查报告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1

鉴于以上理论基础,本课题组选取宁波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衢州师专、合肥师范学院音乐系的大三、四的毕业班学生为问卷调查对象,以调查问卷考查的形式,对学生的音乐审美感知觉进行测试,并统计、归纳,整理分析出其实际操作水平,揭示其现状的背后原因。发放问卷136张,最终得出125份有效报告。

调查问卷报告参照林华教授《音乐审美心理学教程》设计编写的,每份问卷调查时间平均耗时30分钟,主要测试音乐感知觉能力,既包含了对音高、音色、协和的个别音响的辨别能力,也包含对和声、和谐、力度、节奏、运动、速度、旋律、音程和线条等音乐的基本秩序感知能力,另外还加上对结构、动力、层次、段落、平衡和句读的音乐形式的感知能力。

测试共九题,第一题是对八度以内的大小增减音程的听写。主要是为了测试学生对音高、音程及协和感的感知能力,主要考查音感。在题目的设置意增加了小二度、增四度、减五度等类型的音程。据统计,90%以上的学生全对,可见,经过专业训练,学生对音程辨别能力较好。

表一

第二题是和声听辨,要求写出和声关系。出题者选择了增减三和弦、七和弦、九和弦。75%以上的学生全对。结果显示学生的和声感觉不错,但对七和弦、九和弦感知能力较差。

表二

第三题旋律听写主要是测试学生的音高辨别感、节奏感、速度感及旋律感。其中85位同学能够全听对,说明音乐专业的学生对音高辨别感较敏感,但在节奏感上略有欠缺。

表三

第四题是听一段交响乐,写出其的主旋律。笔者采用了柴可夫斯基的《悲怆交响曲》第二乐章的主部主题,这道题主要综合考察学生在管弦乐合奏的形式下,对节拍、速度及声部感知觉,其中65位同学能够听出正确节奏,近50%的学生在听音高等方面回答正确,却没能把握住节拍的律动感。

第五题是听两段相同的音乐,感受其在速度上的处理的不同。本题主要测试学生的速度感、运动感及线条感,笔者选取了柴可夫斯基《悲怆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引子,由小泽征尔和卡拉扬两位指挥家指挥的不同版本,感受东方音乐与西方音乐的区别。在这题上,全体同学的速度感这一能力还是非常好的,在理解上也都体会到了东方人注重线条感、西方人更注重节奏律动感。

第六题是听两段旋律相似的音乐,写出第一句与第二句不同处。本题也选择了柴可夫斯基《悲怆交响曲》中第一乐章主部主题的变奏发展片段。这题主要测试学生对和声、音程及旋律等要素变化的敏感性。

笔者在本题一开始测试的时候并未告知两段旋律有所变化,并且将其编辑成一大段音乐进行测试,结果只有60%的同学能够敏感的感觉到其中的和声、配器变化,还有40%的同学在通过测试人员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说明音乐专业学生在音程、和声感、配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并没能很仔细的去聆听,并且不能够很好的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技能。

第七题是听一段音乐,给该段音乐分句,分段落。这题主要测试音乐的结构感、层次感、段落感及句读感。本题笔者选的同样是《悲怆交响曲》中的一个主题变化发展片段,为两大乐句。50%的同学回答正确,50%的同学听成了一乐句或是三乐句。这说明大多数同学更多的只是在卷面上能够分析一段音乐,在实际的运用中,和声的结束感,收缩感不明确,导致这些能力还是没有能很好的体现。

第八题是听一段音乐,写出该段音乐的配器方式,用了怎样的表现形式。本题主要要测试音乐专业学生的音色辨别感、曲式感。同样是《悲怆交响曲》中的第一乐章副部主题模进片段,有大管和长笛呼应,呈现卡农形式。在这道题目的回答上,90%以上的同学都能听出是卡农形式,但在音色的辨别上略有欠缺,大家都能听出其中一种是长笛,但90%以上的同学将大管的声音当做了单簧管的声音,回答正确的同学中学习西洋乐器的占大多数。此题反映了偏科的严重性,学习声乐、钢琴或民族乐器的同学对于西洋乐器比较陌生,相反,学习西洋乐器的同学可能对民族乐器了解的也比较少。

最后一题是听一段音乐,写出该乐段主要用了什么作曲方式,突出了什么氛围。本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和声感、运动感、旋律感以及情趣感。笔者选取的仍旧是柴可夫斯基的《悲怆交响曲》中的一个片段。在听第一遍音乐时,70%以上的同学不知所闻,30%的同学能感觉到低声部的作曲方式有所不同。在听第二遍时,通过测试人员的提醒,所有同学都注意到了低声部的进行,但还是只有50%的同学能够正确的写出是低声部半音阶上行,50%的同学能够哼出低声部的音阶进行,随后反应过来是个低声部的半音阶上行。在得知是半音阶上行后,全部同学都能感受到这段音乐主要想突出一个作者紧张的氛围。

以上测试调查结果显示,经过高校的三、四年专业训练,音乐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感知觉能力。但在更高层次的能力上有所欠缺。其中的缘由,可以从学生入学时的状态和学校的教学体制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随着高校扩招,学生入学时的音乐综合素质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接触专业音乐只有两年或一年,音乐审美经验严重不足,因此音乐审美感知能力水平较弱。其次,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长期以来未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教学体系,表现在各学科各自为战,以片面追求学生专业表演能力为教学终极目标,最终使学生成为一名“声带”、乐器的高级技能操作工。而直接培养学生音乐感知觉的课程(如视唱练耳)则没有结合具体音乐作品的音响进行听辨感知,只是满足于对个别孤立音响的感知,因此对实际提高学生音乐审美感知觉的能力作用有限。学生们普遍无法成良好地音乐鉴赏习惯,即通过自身的音乐感知觉,来真实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内涵。大多数学生只是通过教科书上的已有解释作为唯一“真理”,完全违背了“千人千面”的艺术审美规律。而其他与音乐感知觉有密切关系的乐理、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课程,也只是让学生死记硬背书上的理论知识,忽视实际应用的能力的培养,造成在音乐作品欣赏和音乐史课程上,对稍微复杂的大中型音乐作品,难以激发审美兴趣。考试也是背诵教材上的标准答案来应付。最终四年的专业学习,音乐审美感知觉的长进不大,且发展不全面。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2

10月12日,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又对外宣布, 担心中国政府利用这两家公司在美国的业务从事间谍活动,将对华为和中兴展开新一轮调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无证据证明华为和中兴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华为和中兴对此次“安全门”事件持积极态度。

相同的指控理由

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矛头已不是第一次指向华为、中兴。

早在2008年2月,就曾因美国相关部门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华为联手贝恩资本竞购3Com公司受阻。此后,华为竞购摩托罗拉网络基础设施部门、美国私有宽带互联网软件提供商2Wire失败,收购美国公司3Leaf Systems特定资产失败,竞标美国第六大无线运营商Cellular Corp.4G网络建设合同被美国议员反对。2010年,华为与中兴一起竞标收购美国第三大移动运营商Sprint项目被美国商务部干预失败。而这些案例的理由全都是美国“出于安全的担忧”。

此次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对华为、中兴的调查正式启动于2011年11月,该调查指向在美国有业务的中国电信企业的反间谍和安全威胁。2012年9月13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就华为、中兴通讯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调查举行公开听证。而此次听证会,美国方面对华为和中兴的一再解释置之不理,并于10月8日发表了调查报告。

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称来自于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的经营、投资活动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调查报告的具体结论为:华为和中兴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为它们获得了美国企业的敏感信息。美国国会特别担忧华为和中兴的原因是“它们与中国政府关系密切”。该报告还指出,允许华为和中兴在美国开展业务,将使中国政府有能力窃听美国通信,对水坝和电网等关键设施发动攻击。

此外,华为还被指涉嫌违反了移民法、就业歧视,华为的部分设备涉嫌“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有价值的个人重要信息”传回中国以及华为曾试图通过贿赂方式在美国获取商业合同,报告称将把贿赂信息移交美国联邦调查局跟进。

委员会调查了什么?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调点是审视华为、中兴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包括两家企业和中国共产党的联系以及代表中国军方和政府情报部门所做的工作,以及从政府与国有银行获得的贷款支持。

从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委员会的主要调查活动,包括2012年2月和4月分别对华为和中兴的深圳总部进行的实地走访,5月在香港与两家公司高管会面以及9月13日在美国国会举行的一场听证会。此外,是大量的书面提问或者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根据情报委员会结论:华为与中兴未能提供足够材料以打消美国方面的国家安全疑虑。华为、中兴对此均予以否定。中兴通讯发言人戴澍表示,中兴极力配合美方调查,美方要求中兴提供过去5年与中国相关部门的所有沟通的相关信息和内容纪要,面对一些“不可能的任务”,中兴束手无策。

此外,为了解公司结构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调查委员会还重点调查了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称,“华为惟一提供的非公开文件只是未签名的持股协议相关文件”。委员会认为这一计划看起来可信,但华为方面不允许上述文件被调查者带出公司供独立第三方验证,不提供如何选择新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以及拒绝透露原始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如何产生。

在9月13日的听证会上,华为高级副总裁丁少华称:“华为此次在应对美国国会的调查中,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披露比过去详尽很多。”在事后声明中,华为也强调自己已尽力提供调查所需文件,包括持股名单和持股数。

以政府关系为着眼,调查的另一个指控在于,华为及其客户从中国国有银行获得千亿美元贷款额度。丁少华在听证时表示,公司自身融资来源主要为海外银行,和华为合作的33家银行中,外国银行有23家,在2011年中贷款46亿美元中有74%来自外国银行。而对于出口买方信贷则是业界普遍做法,规模很小,一般占销售额的5%左右,主流仍是客户自己融资。

华为和中兴积极应对

此次“安全门”事件,华为成为了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重点攻击对象。而中兴,屋漏又逢连夜雨,中兴10月14日的三季报预告,预计净利润巨额亏损20亿元,创2009年以来新低。在“安全门”期间,“搅局者”思科又单方面宣布停止与其已开展了7年的合作。对此,华为、中兴为证清白竭力解释,而又不忍放弃令其饱受阻挠的美国市场。

中兴方面称,对此次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安全调查报告“表示遗憾”,华为态度更为强硬。在会现场,华为负责外部关系的高级副总裁普拉姆称这一报告只是“政治把戏”,且不会对华为未来的运营产生任何影响。另外,华为在后来的正式声明中,指称报告充斥大量谣言与猜测,缺乏事实根据,指控子虚乌有,并表示公司不得不怀疑,报告的惟一目的在于阻碍竞争,阻挠中国信息通讯技术公司进入美国市场。

目前,中兴和华为在美国的业务主要分为3块:运营商网络业务、企业服务和终端。尽管已经进入美国市场数年,但对于华为和中兴来说,美国的电信运营商市场是一块硬骨头。2011年,华为在美国的收入是13亿美元,只占其全部收入的4%。中兴2011年在美国则只有4亿美元收入。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3

一、概述

ITC调查报告于2001年12月作出。ITC6名委员全部参加了调查。具体进行调查的人员共29人,其中,负责人(director of operations)1人,调查员(investigators)3人,产业分析师(industry analysts)7人,经济师(economists)5人,财务分析师(financial analysts)4人,律师(attorneys)7人,高级统计师(senior statistician)1人,调查监督员( supervisory investigator)1人。

调查报告共1150页,分三卷。

第一卷是“决定和委员的观点”(determinations and views of commissioners)。首先是委员会就调查结果所作的共同决定,以及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所提出的建议。这个部分的附件对有关产品的物理特点作了描述,列出了其相应的海关税号。随后,就损害和建议,分产品进行了的分析,即具体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以及应当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应当说,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部分。但值得提及的是,根据ITC的惯例,有些委员对是否存在损害和应当采取何种救济的不同观点,也列在报告的相应部分。

第二、三卷是大量以图表表示的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总体情况(overview),包括背景情况,例如过去有关钢铁保障措施的调查;有关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用途的描述;全球钢铁产业状况,例如产量、生产能力和就业趋势,进出口状况,亚洲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后的情况,技术发展,外国政府的计划等;美国钢铁产业的情况,例如生产能力、库存、原材料成本,就业和相关成本,金融和投资趋势,销售趋势,定价,汇率等。二、有关产品的情况,包括产品的描述和用途,美国生产商情况,对实施救济的立场,以及进口增加情况等。三、其他信息,包括“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有关开始调查的通知,听证会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其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等),以及所有图表概览。

二、关于调查的情况

ITC对钢铁的调查,是依据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致ITC主席的一封信而发起的。[ii]在这封信中,贸易代表称,布什总统已经宣布了一项应对美国钢铁行业所面临挑战的全面计划,其中之一,就是指示贸易代表要求ITC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就钢铁进口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发起调查。(此外还包括与其他钢铁生产国就全球钢铁限产进行谈判,并制定纪律约束补贴和其他扰乱市场的做法)。

信中称,美国钢铁行业及其二十万工人在美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向制造、建筑和能源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钢厂给相关行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但美国钢铁行业受到了外国政府50年来对市场一贯干预和对其钢铁业直接财政支持的影响,其结果是产量严重过剩,无效生产,世界市场供大于求。现在,美国钢铁行业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企业已经寻求破产保护。这些困难导致钢厂关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受到破坏,其中以钢铁业为生的地方尤为严重。因此,需要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某些钢铁产品进口的增加是否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这封信的后面还附了一份要求调查的进口产品的目录。[iii]

ITC随即于2001年7月3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宣布开始调查。

7月26日,ITC又收到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一份决定,要求进行同样的调查。ITC依职权决定,将两项调查合并。

ITC向生产一种或多种有关产品的大约825个公司发放了生产商问卷(这些公司的情况来自以前对钢铁产品的调查和其他公开行业信息),共收到281份回复。进口商问卷除随附在生产商问卷中外,ITC还选择了大约220个公司,共收到326份回复。购买商问卷随附在上述825个和220个公司的问卷中。此外,ITC还要求美国生产商提供他们各自产品前三位的购买商,随后向1100个公司发放了问卷。ITC共收到1180份可用的购买商问卷回复。对于外国生产商,ITC在网站上了空白问卷,供下载回复。ITC共收到475份回复。

随后,ITC职员对这些回复中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例如将每个公司的价格、销售价值和成本等单位数据于公开数据和所有公司的数据进行对照。对美国生产商的数据还进行了特殊的审查,使其报告的销售、经营收入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尽量与每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此外,对其中最大的一家公司进行了有限的核查,使其问卷中的数据与公司记录相一致。

ITC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大部分数据,都是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此外,也使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对美国进口的官方统计。

发放、分析问卷,只是ITC调查的一部分。ITC就损害举行了8次听证会,就救济举行了3次听证会。在ITC委员就损害和救济分别进行表决后,最终于2001年12月19日将决定和建议提交美国总统。

三、ITC关于损害的观点:法律标准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ITC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ITC传统上将该法所规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即如果要作出肯定的决定,ITC必须认定:有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增加(不论是实际数量,还是相对于美国国内生产的数量);美国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进口是国内产业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substantial cause)。要作出肯定决定,这三个条件必须都得到满足。

如上所述,ITC调查是应美国贸易代表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而发起的。调查的产品共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carbon and alloy flat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carbon and alloy long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管道产品(carbon and alloy pipe and tube products)、不锈钢和合金工具(stainless steel and alloy tool steel products)。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ITC将这4大类产品又细分为33种。

ITC从以下5个方面对有关产品进行调查。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4

7月30日,中国商务部外贸司司长王受文等20余人正准备飞往华盛顿,参加将于三天后开始的中美第三次钢铁业对话(Steel Dialogue)。

他们还没有起程,美国几家钢铁产业组织就率先发难,指责中国钢铁生产商近年来的大规模扩张和出口增加,源于政府提供了超过3930亿元的巨额补贴。

同一天,中国钢铁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钢铁出口上半年高速增长,达3379.05万吨,同比增长97.68%。

这些数字,预示了中国代表团即将面对的,是一场注定艰难的对话。

3000亿元“大补贴”

7月30日,美国钢铁学会(American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美国钢铁协会(Stee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北美特钢协会(The Specialty Steel Industry of North America)、钢管进口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Pipe and Tube Imports)等四家机构突然发难,在美国了一份针对中国钢铁产业的研究报告。这份名为“Money for Metal”(钢铁补贴)的报告指称中国钢铁业依赖政府补贴进行产能扩张,低价出口,并确定中国钢铁产业获得的政府补贴超过3930亿元。

“本质问题在于,中国钢铁过剩的生产能力主要是建立在政府的补贴和干预的基础上,而非市场力量基础之上。”谈到中美钢铁产业存在的问题时,美国钢铁协会公共关系负责人亚当帕尔(Adam Parr)对《财经》记者表示。

这份厚达百页的报告,是由美国钢铁产业协会等四家机构委托美国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Wiley Rein LLP)完成的。2006年7月,这家律师事务所就曾受上述四家机构委托完成了“The China Syndrome ”(中国综合症)报告,指责中国钢铁业受到政府补贴。此次报告依然维持同样的论调,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拥有和控制,二是钢铁产业获得的政府补贴。

报告称,中国十家最大的钢铁集团有八家属于政府100%控股,最大的20家集团中有19家主要由政府所有,最大20家集团的产量有91%是政府控制;“通过所有权、政策工具、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中国政府保持对钢铁产业增长和发展的控制。”

报告着墨最多的部分,还是关于中国钢铁产业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报告列举了12种中国钢铁产业享受的补贴形式,包括资金拨付(Cash Grant)和注入资金(Capital Infusions)、股本金注入(Equity Infusions)和转换、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府主导的合并和非商业考虑的所有权转让、优惠贷款和直接贷款、税收优惠、增值税政策优惠、购买国产设备优惠、原材料优惠、能源(电力)优惠、环境补贴和汇率低估等。

通过查阅鞍钢、宝钢、莱钢、武钢、马钢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报告作者称,确定中国钢铁生产商接受的政府补贴超过3930亿元(520亿美元),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报告最后的结论是:中国钢铁生产能力的扩张,直接源于中国政府的对钢铁产业的指导和控制,以及对钢铁生产商的补贴。

“中国对钢铁产业的补贴,有许多违反了WTO承诺,伤害了国际竞争对手,包括美国的钢铁企业和工人。中国必须停止其控制、指导和补贴钢铁产业的政策。如果不然,美国和其他贸易伙伴将增加活动,要求中国遵守WTO承诺和国际贸易法。”报告称。

中国钢铁出口难遏

这并非美国钢铁生产商第一次对中国钢铁发难。2000年,美国钢铁生产商曾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河南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辽宁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山东莱芜钢铁集团公司等六家公司提出反倾销指控;两年后,美国进一步提出对多种进口钢材征收30%的关税,但是这一做法最终被裁定为违反WTO规则,美国总统布什2002年宣布取消保护性关税。

此后几年,纺织业逐渐成为中美贸易纠纷的焦点。但2005年后,中国钢铁业迅猛扩张的势头,再度引起了美国钢铁产业的担忧。

2005年8月2日,美国对中国的非合金焊缝钢管提起“421特殊保障调查”;11月10日,再对中国钢盘条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不过,这两起行动都以失败告终,先是钢盘条案中方获胜,美国总统布什2005年12月30日又宣布,不会对来自中国的非金属焊缝钢管实施制裁措施。

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这次在新报告中称,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钢铁产业增长了170%,2006年中国钢铁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加了20%,估计中国钢铁生产能力到2007年年底最多可达到6亿吨。

国际钢铁协会网站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2006年产量为4.227亿吨;日本位居第二,产量为1.1162亿吨;美国排第三,产量为9860万吨。

美国钢铁协会发言人帕尔对《财经》记者表示,预计到2007年年末,中国的过剩产能将超过美国的钢铁生产总量。

“尽管中国的国内市场近些年很强劲,全世界还是担心,一旦中国国内市场降温,这些剩余的钢铁会流向哪里。我们关注这对全球造成的影响。”帕尔说。

2005年,中国钢铁年产量跃至3.48亿吨,从钢铁净进口国变成钢铁净出口国。此后中国钢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7月30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举行2007年第三次行业信息会,显示2007年上半年中国钢铁出口继续高增长――出口钢材3379.05万吨,同比增长97.68%;钢坯436.99万吨,同比增长40.88%。与此同时,中国的钢铁进口呈现下降趋势――上半年进口钢材869.31万吨,同比下降7.63%;进口钢坯14.05万吨,同比下降33.94%。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认为,旺盛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拉动钢铁生产高增长。由于国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差不断扩大,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出口趋势。6月末国际、国内市场综合价格差已达到35.93%。

从反倾销到反补贴

根据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的报告,2007年上半年美国从中国进口钢铁为26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3.8%。这一速度虽然远低于中国钢铁出口增长速度,还是引起美国钢铁厂商们的不满,两个月内就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三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5月29日,美国多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申诉,要求对从中国和阿联酋进口的部分铁钉开展反倾销调查,并要求对中国铁钉征收55.19%-118.04%的反倾销税率。这些企业称,2004年到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铁钉数量增加了79%,2006年达到4.52亿美元。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已决定启动调查。

6月7日,几家美国厂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从中国进口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申诉,要求征收51.34%-85.55%的反倾销税。

6月27日,美国另有多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薄壁矩形钢管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从韩国、墨西哥、土耳其进口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启动调查。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做出初裁,判定是否伤害美国国内产业,如果伤害成立将继续展开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及中国钢铁产品的调查中,除了反倾销指控,有两起提出了反补贴调查。美国自1984年后就不再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1年。

2005年,美国众议院曾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授权美国将反补贴法适用于像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体”国家,不过该法案并未有效执行。2007年3月底,美国商务部初步决定允许反补贴法应用于中国。这为美国企业使用反补贴调查来抵制中国出口打开绿灯。

2006年10月,美国新页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成为1991年以来首起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申请。2007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对美国企业造成损害。7月16日-28日,十位美国商务部官员组成的补贴调查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和镇江展开调查。

代表金光纸业应诉的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鹏认为,反补贴不仅涉及到企业行为,还牵涉到政府行为,应对起来难度更大,未来会有更多美国企业使用反补贴。

真假补贴之争

在Wiley Rein律师事务所报告中提出的3930亿元政府补贴中,包括1309亿元优惠贷款和直接拨款、1410亿元注资和债转股、389亿元土地使用折扣、95亿元政府主导的合并、20亿元现金拨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补贴。

报告举鞍钢为例,鞍钢从其母公司鞍钢控股购买铁矿石,可获得平均进口价格10%的折扣。对此,鞍钢董事、董事会秘书付吉会对《财经》记者表示,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付吉会说,鞍钢在与集团公司的交易中,除了矿石价格有10%优惠,其他都是市场价;而优惠也是市场行为,因为鞍钢是其母公司最大的客户,可以享受批量长期购买的优惠。

“这就像你买一瓶酒和一箱酒,价格是不一样的。”付吉会说。

对于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优惠贷款一说,付吉会更是一口否认。他认为,中国钢铁近几年出口上升迅猛的原因,一是国内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提升比较快,符合出口产品的要求;二是国际市场对钢铁产品需求很旺,市场环境较好。付吉会认为这个大趋势还会相对稳定,不会受美国影响。

美国钢铁协会发言人帕尔亦对《财经》记者表示,不希望看到冗长又昂贵的贸易诉讼。“我们希望中美之间的对话可以解决问题,那么就不用通过立法解决了。我们认为这次对话是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也很可能会有积极的结果。”帕尔说。

此前,中美之间已经举行过两次钢铁业对话,分别是在2006年3月和2006年10月。美国钢铁生产企业从第二次对话就开始派代表参加。《财经》记者获得的代表名单显示,参加中美钢铁业第三次对话的中方代表约有20人,包括商务部、发改委、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宝钢、鞍钢、武钢、沙钢、五矿、中钢等企业的代表,美方代表则包括来自美国商务部、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USTR)和美国产业界的代表。

据美国方面此前对外透露的消息,此次会谈主题包括“两国市场情况、产业整合情况、生产情况、生产能力情况,增值税退税问题,以及其他补贴等问题”。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5

 

[论文摘要] 如同对其他任一理论的理解一样,内部控制理论也是随着社会经济进步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世界范围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阶段,最为显著的研究成果是理论界的coso报告和萨班思法案。在国内,对于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与实务知道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本文试图解析这背后的原因,以便为内部控制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全球财务舞弊案件频发 

 

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客户、政府监管机构、外部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当局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与决策者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但是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经济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情况,并且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 

财务舞弊并不新鲜,作为一种故意错报财务数据,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行为,财务报告舞弊(financial reporting fraud)始于18世纪20年代的英国。南海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导致英国政府颁布《泡沫公司法》,并一度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形式。1929年~1933年席卷美国的经济危机使的整个证券市场濒临崩溃的边缘。会计史学家chatfield曾指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市场崩溃和萧条的原因之一。尽管各国政府加强了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是,从麦迪逊公司到安然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厦事件,国内外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仍是层出不穷。 

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空前严重,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据美国会计总署的估算,1995年舞弊和欺诈仅在医疗方面的耗费就达1000亿美元。1998年,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peat marwick)对舞弊问题进行了一次广泛调查,调查样本来自20个行业的5000家企业和组织,被调查对象包括单位的高级管理者、经营主管、财务经理、证券经理、内部审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等。调查显示,1998年平均每起舞弊案金额为116000美元,百万美元以上的舞弊案也不少。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也显示,仅安然和世通公司的造假丑闻就使美国2002年经济损失高达370亿至420亿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保罗.阿特金斯坦言,由于接连发生的美国大公司财务欺诈丑闻,美国证券市场遭受重创,损失约5亿美元的市值,如果将损失分摊到全体美国人身上,每户美国家庭要承担6万美元。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02年进行的调查显示,职业舞弊中,资产盗用发生的频率最高,达舞弊案件的85.7%,其次为贪污受贿和管理舞弊。在国内,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情况同样普遍存在。最近财务部的第9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显示,在对152户企业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被抽查单位资产不实达88.88亿元、利润不实28.7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5%以上的占全部被查单位的15.13%,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3.95%。 

在美国之外,日益猖獗的财务舞弊行为,一方面使全球的投资者因此缺乏投资的安全感,,引起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另一方面,各国政府、理论界发起了对财务舞弊案件频发展开了相关的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期遏制资本市场的舞弊行为。由于财务舞弊案件总是与财务报告造假有关,因此,由职业审计师发起的旨在规避其审计责任的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逐渐深入。 

 

二、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可谓由来已久,但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则属于频发的财务舞弊案件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界相结合的制度创新。从国外看,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件的暴露,促使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和内部控制,比如,美国制定的《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第404条规定,上市公司要自行评估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揭示其内部风险控制中的重大弱点,并将评估结论写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根据404条款的规定,美国本土的上市公司需要对2004年度的内部控制作出评估,在2005年3月15日前将评估结论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已在美国上市的非美国本土公司,可以宽限一年,即从2005年开始评估,2006年6月30日前将评估结论写入年度财务报告中。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共有34家,这些企业都面临执行404条款的问题。与此同时,公司所聘请的审计师,要核实公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并另行出具报告。从国内看,2001年10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聘请有证券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在2002年也曾指出,拟在3年~5年内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报告制度的做法。但是,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其基础是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起步,如民生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行业特征,适用面也比较窄,难以体现普遍性、统一性和公认性。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各企业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管理体系,其基础,就是要建立现代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希望了解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要求,空前高涨,迫切需要科学、详尽、理论与实践并重、宜于操作、与国际接轨的内部控制建设理论的相关指南。 

 

三、结论 

美业调查报告范文6

遗憾地是,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似乎都不希望在这个前提下来思考问题,因为美国不愿意承认自己在衰落,尤其是在中国面前,而中国要高调地宣布自己在崛起,在赢得全世界认同和自我认同方面,都不算万事俱备,何况对面站着的恰是美国。大概正因为这样,到目前为止,整件事像是一直偏离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轨道的列车,没有人能预料最终轨迹和结果,于是,无数故事版本出现,俨然“华为中兴版的《一千零一夜》”。

一份报告动全身

“我很抱歉,也对你们很失望,因为你们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无法给予满意的回答。”2012年9月13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 ,简称HPSCI)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在一场听证会的结尾,如此总结道。

这场听证会上的双方,分别是罗杰斯和鲁珀斯伯格(Dutch Ruppersberger)领导的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面对美国政府的如此正式的质疑和问询,这在两家公司的历史上都是第一次。

报告的诞生

事实上,9月13日的听证会只是美国众议院针对两家公司调查的一部分,而这项调查,早在2011年11月就已经开始了,起因是美国众议院认为,两家公司可能为中国情报机构向关键的通信零件与系统植入恶意的硬件或者软件,从而让中国人有机会监视更多外国人、危及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方便中国监视。

调查过程中,华为最高管理层在华盛顿、香港和深圳多次面对面回复了委员会的质询;委员会成员检查了华为的研发、培训、生产等区域;华为还提供了大量文档,包括过去10年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名单,从1987年成立以来每一年的销售数据,以及持股员工名单和持股数量,资金来源及财务运作等。中兴也不例外,按照要求为调查组提供的详细资料,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企业的发展历史、企业的全球研发状态、美国的员工的情况、美国的市场情况,以及中兴在全球的融资的情况等等。委员会甚至还要求列出企业和中国政府过去5年所有的交流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

2012年10月8日,委员会最终一份调查报告,包括机密和非机密两份报告。报告的结论称:华为和中兴的产品存在后门或无法解释的信号标;华为公司与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有着特殊的关系,其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国有银行贷款,其股东有两位来自军方,两家公司有可能为所谓中国网络间谍活动提供帮助,对美国构成安全威胁;调查发现,关于华为公司违反美国法律的“可信”信息,包括非法移民、贪污受贿等,指控涉及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和美国司法部等联邦政府部门。

一如听证会上委员会给出的5项建议,报告表达了同样的含义:建议美国政府系统(尤其是敏感系统)和美国政府项目承包商,将华为或中兴的设备或部件排除在外;建议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交易时,切断华为或者中兴与美国企业之间任何可能的未来业务往来,这包括收购或合并;华为、中兴将被提交至美国司法部门。

截至11月中旬,华为和中兴投资美国仍然处于受阻阶段,委员会还称,由于收到新一波投诉,要对华为和中兴两公司启动第二轮调查。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两家公司而言,可称之为“句号性的结论和影响”还看不到尽头,各种影响也处在发酵阶段,两家企业在美国以及全球市场上的前景,尚难以论断。

三条线索讲述的真相

新一轮的调查正在开展之中,基于前一轮调查过程和报告依据,11月底的新报告似乎并不值得期待。但是,如果把视线从当事双方那里转移一下,不在调查过程、报告依据和结论等细节上纠缠,而是追问一下:为什么美国要调查华为、中兴?为什么《华尔街日报》等外媒分析认为,是思科而不是爱立信这个美国电信设备市场“一哥”在幕后推动调查?下面几点关键性的故事线索,或许会让人不仅对此疑问,还对整件事有更深刻的认识和判断。

首先,看华为、中兴所在的行业在全球以及美国的市场现状。受到全球经济低迷、电信设备市场增长乏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电信设备商正处于低谷。2011年全球电信设备市场增速仅为12.2%,远低于2010年的31%。业内普遍认为,受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等影响,未来几年,全球电信设备市场的增速将持续下滑,现有的市场空间难以成为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撑。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一家电信设备商来说,继续加大力度开拓美国的电信设备市场都尤为关键,尤其在4G时代,那会改写美国全球技术霸主的局面。这是因为: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家电信市场,粗略估计,美国电信市场规模大约占全球电信市场50%的份额。但是美国通讯市场相对封闭,美国三大运营商2011年总收入为2713亿美元。目前,在北美市场的电信设备份额排名中,爱立信位居第一,其次是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阿尔卡特朗讯。中兴和华为在欧洲的占有率仅为20%左右,在美国的占有率更小。

市场研究机构ABI Research预计,2013年美国网络基础设施支出或将出现增长的拐点,也吸引了众多网络设备巨头来争食。

另外,欧洲电信运营商开支压缩,新兴市场饱和,在这样的环境下可以看到,北美资本开支仍维持高位,即便是抢到一小块市场,对于企业来说也算是一块大蛋糕。而且,在美国市场,高性价比的产品对美国企业会产生很大冲击,提供这样产品的企业,一方面会受到一些美国企业的青睐,但同时也会受到排挤。

其次,看华为、中兴在美国市场表现,以及谁视彼此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以华为为例,身为全球第二大路由器及其他电信设备制造商,仅次于瑞典爱立信,华为已经与全球前50大运营商中的45家建立合作关系,这未能突破的5家运营商中,美国市场就占了3家:AT&T、Verizon和Sprint。

华为在美国发展已经10年,正努力成为一个模范的投资者、雇主和纳税人,有1700名员工在这里,在美国,其领先全球的分布式无线产品,可以显著提高网络性能和降低能耗。仅在2011年,作为在美国投资的企业公民,华为采购了价值6.6亿美元的美国产品和服务。在过去的5年,华为在美国投资了约5亿美元。未来10年内,华为希望能融入美国市场。无奈,通信与网络领域最核心的技术目前都掌握在美国企业手里,别国根本无法对其构成任何真正的威胁。

华为目前在美国有终端业务、企业业务和运营商业务三大业务,但合作仍然局限于上网卡、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运营商业务占比并不多,像网络、系统设备等具有战略价值的市场并未撬动,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尚不足1%,美国销售额也仅占华为总收入的4%。

2011年,华为在美国市场的收入为13亿美元,相比其超过2039亿元的营业收入(海外销售收入占比高达67.8%)颇为“寒酸”。而且,在这13亿美元中有9亿美元是来自终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

2012年,华为企业业务给美国市场定的销售目标是1亿美元,相比起思科在美国市场每年上百亿美元的销售额也仍然太小,但是,这一业务主要的竞争对手不是北美市场的“一哥”爱立信,而是交换机、路由器等居于垄断地位的思科。2012年4月,当思科全球CEO钱伯斯被媒体问到最担心哪一家企业时,钱伯斯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这个问题很简单,25年前我们就知道,我们的最大竞争对手会来自中国,现在来看就是华为。”

在过去五年,思科路由器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从66%降至55%,交换机市场份额下跌2%至67%,这还有赖于美国的政策保护。在强大的政策保护下,思科得以垄断市场。而垄断地位则促使思科拥有远超业内的超高毛利率。不幸的是,思科2011年财报显示,其产品毛利出现下降而且可能会继续,思科罗列出的几大因素中,除了降低成本能力之外,还包括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的价格竞争。如果华为进入美国市场打破思科的垄断优势,可能倒逼后者降价。

若是追溯思科和华为多年的交锋、思科每逢华为被阻年份的游说支出账单、思科股东构成(有73名持股思科的股东均任职美国议员)等,是思科而非爱立信这个美国电信设备市场“一哥”幕后推动调查的推理,无疑更加充分。

再次,看发起调查的内容和目的。美国众议员洛普斯博格曾直言:“主要的调查目的,是教育美国企业界和通信领域人士。”注意,他说的是“教育”,而没有用安全威胁、间谍指责这样的词汇,同样的道理,相比那些偏爱中国的指控辞令,诸如:指控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厂商提供补贴,欲将中国列入汇率操控国,指控中国剽窃了大量知识产权,这个词汇非常“写意”。

作为企业界和通信领域的人士,要怎么理解这个“教育”呢?在舆论和专家分析那里,我们能找到两类答案,一种是正面理解,这包括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程序和制度等,在风险防范和危害惩罚上做文章。也包括如美国期望的那样,企业排查自身危害性或安全隐患。

美国的信息安全可以理解成是一个包括数字、信息、网络在内的概念,并且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甚至是国际战略的高度。实际上,美国有五个领域的国家,即海、陆、空、太空和网络空间,美国同样非常重视这个信息领域的。美国在信息安全保护上,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第一是有强烈的信息安全、信息意识,并有顶层战略指导,如著名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第二,有一整套措施保障落实,例如“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情报部门审查各种信息的权力。在组织上,美国最高的机构是四星上将领衔的“网络战司令部”;在底层,一些大企业常有CSO(信息安全官)一职,他不仅要对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还要向上级安全部门负责。

还必须承认的是,现代科技的核心部分已然从硬件转移至软件,但同时,美国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设计生产的设备,在很短时间内被中国企业模仿和超越(指的是价格),而且这种侵权极难界定,大部分时候这些中国产品都对代码、系统或硬件做些许不重要的更改,但对美国企业确实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一种是负面思考,或探究美国此举背后不可言说的秘密,或建议“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材料整理来看,美国众议院的调查过程、结论依据,似乎让人们无法不“腹黑”一把来理解。

先说两大事实:

一是所谓“安全威胁”。网络安全挑战超越任何一个公司或者国家,就算美国受到安全威胁,也不可能只依靠华为、中兴两家就能达成目的。因为ICT(即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开放、透明、供应链全球化的行业,市场全球化也是这一领域发展的必然要求。ICT企业都在全球进行研发、软件编码和生产,共享一个供应链,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二是设备安全和黑客攻击是两码事。华为、中兴的设备没有后门就是它没有安全威胁,至于黑客的攻击,全世界范围黑客都是有的,而且是无组织的个人行为。相比黑客,更大的威胁其实是网络战,即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攻击,网络战走在前列和主动的对象恰是美国。全世界最大的黑客组织叫匿名者黑客组织,它的总部就设在美国,有5千多个成员。这个匿名者黑客组织,在2012年5月也发起了对中国政府的大量攻击,并且留下了一些确凿证据。

再看几个分析:

目前欧美通信产业高端市场正面临升级,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的华为和中兴,将扰乱欧美相关利益集团的主要“财路”。此外,美国想要稳定自己国内企业的信心,以保证就业率,而且,美国也一直认为,即使没有贸易保护,在高科技的通讯设备领域,它是一直的行业老大。

这同时会让中国产生一种镜子效应,使中国采取类似措施保护本地的战略性工业。要知道,思科是目前全球网络设备主要厂商之一,掌握着核心技术。中国的骨干网的接入设备大部分采用的是思科的设备,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中国的信息网络会全面瘫痪,后果不可小视。

反观中国市场,大门一直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向美国企业敞开,甚至还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两相比较,美国市场的准入和考量尺度何其苛刻,中国是时候“反省”自身准入门槛的高低,建立中国自己的审查机制了,而具体实践包括通过产品审查、源代码托管等方式,评估外国科技公司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和损害,为网络安全立法、更替现有网络设备及对现有网络进行安全审查等。

对簿公堂备忘录:美国情报委员会等质疑VS华为和中兴辩解

听证会和报告所涉及的大部分内容,都与通信设备或技术没有直接关系,而是集中在商业、法律和政治层面,尤其是两家公司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为数不多的和技术相关的指控之一是两家公司的设备拥有后门。下述梳理,以华为作为代表,基于最大程度的“理喻”。两方对照,还会帮助还原整个调查过程和报告依据,照亮事实。

美国情报委员会等:基于可获得的机密和非机密信息

1.华为公司创始人曾经在中国人民中服役,董事长曾与中国安全部门来往密切,该部门监控中国网络从邮件到信息等所有内容。

2.华为与中兴公司设立的党员组织,一个私人企业为什么要有党委组织?华为没有按要求提供其党委的成员名单,因而无法解释党委在公司中的作用。中兴通讯只是到了最后时刻才提供了独立董事的证词、党委成员的名单,无法消除委员会的担忧。

3.两家公司始终没有解释在美国的商业利益,以及他们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潜台词: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4.两家公司被称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一词对应的英语是“national champion”,后者在西方语境中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维基百科对它的解释是:处于战略性领域中的大企业,不仅谋求盈利,还寻求提升国家的利益,而拥有这一称号的企业往往受到所在国政府的政策乃至财政上的支持。

5.美国企业和网络安全专家认为,大量复杂的网络攻击来自中国。在2009~2011年期间,美国遭遇的网络袭击增加了17倍,而华为和中兴为中国情报机构向关键的通信零件与系统植入恶意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6.根据中国法律,中兴和华为可能会被中国官方要求,为了恶意目的而使用或进入它们的系统。如果这些后门(是指有意设计的一种通道,能够对网络发起攻击,区别于“漏洞”,后者是软硬件客观存在的情况,一般通过补丁等完善)和恶意代码被别的国家开发,将会变成一个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

7.华为和中兴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向伊朗政府提供通信设备。

8.根据有关报道和企业的报告,华为公司通过非法途径窃取了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诸如华为与美国思科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的纠纷。

9.2010年第4季度,华为花在美国的游说费用就高达35万美元。华为在过去几年已经聘请了7家注册的游说公司进行游说。华为在美国确实做了各方面的工作,如产品展示、公关等。

华为:否认其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1.华为向世界各地的运营商提供网络基础设施,已经与大多数的顶级运营商建立了业务关系,尤其是前50名的电信运营商。华为只生产符合民用通信标准的产品,并不从事定制的R&D或生产用于军事目的产品。华为是一个独立的员工持股的私营公司,业务涉及中国政府,但不是军队的业务。中国政府没有在华为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影响投资决策、利润分布和安排军人员工,也没有任何拥有权权益。

2 .华为重要的资金都是通过ESOP自行筹集,也即华为的资源补充与商业银行贷款,都是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的。华为与商业银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都是通过商务谈判,按照市场惯例,在符合中国和国际金融法规的前提下签订的。华为与10家中国银行和23个国际融资银行有合作协议,也是许多国际银行的战略客户,包括汇丰、花旗、渣打银行。

3.从2000年开始,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对华为公司进行独立审计。华为有一个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任何拖欠贷款或豁免历史。华为的金融负债是其总资产的小部分,对业务经营的影响不大。而且,在整个电信行业,客户的融资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4.华为的成功并非基于偏袒或中国政府的补贴。每个目前受雇于华为的持股员工,都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这些持股员工选出51人作为代表,51名代表中轮流选出13人作为董事会成员,5人担任监事会的成员。在2010年12月所选举出的51名ESOP代表中,已经有10人离开华为。这些代表中有两位(任正非和王克祥)曾在军中服役。华为在6月12日的申请函中,提供了每个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背景信息。

5.在中国,沃尔玛的中国公司、通用汽车的中国公司也有党委。党委不在华为的治理架构之中,也不参与华为的日常决策,党委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员工关怀,敦促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绝不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

6.所有与伊朗的业务都是出于合法的经济目的,没有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规定,也没有为伊朗政府提供通信设备。

7.有关“华为非法窃取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毫无根据,实际上有关诉讼最终都以华为胜诉或者对方撤诉而告终。

8.华为从未被官方授予“龙头企业”的称号,更没有因此得到过政策上的支持,甚至还曾遭受中国政府的税务欺诈调查。此外,中国语境和西方语境中的“龙头企业”不是一个概念。

9.事实上,华为非常认真地回答HPSCI向我们提出的任何指控:调查组希望得到我们培训中心的所有材料,并且要求在三周之内提供,而且,我们全球45家培训机构的材料和网络安全一点不相关;再如,他们希望知道我们的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为华为工作的第三方人员资料,例如IBM的顾问的个人资料,这是其他公司员工的详细信息,我们当然无法提供。华为一直在研究未经证实的,非特异性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解决安全问题的要求,但HPSCI没有响应这一要求。

10.华为已经创建和实施了一个全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聘请了全球网络安全官,负责华为的网络安全策略和管理,并监督实施,解决网络安全的政策到流程都已经建立。

华为和中兴首轮调查报告后

1.华为不会放弃美国市场、消费者、供应商和华为美国员工。目前华为在美国的市场所占的份额尚不足1%,报告短期内不会对其整体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2.美国的调查目前没有对中兴公司在全球的业务造成影响(注:业内分析,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兴股价波动有周期性因素,有自身业绩因素,和调查及众议院出炉的报告本身关系不大)。

3.听证会结束后,外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开始转向了美国国会的“指控”是否有根据。《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开始挖掘推动调查的背后秘密,分析思科是事件推手。

4.目前,除法国和澳大利亚外,德国明确表态继续同华为、中兴合作,新西兰亦是态度鲜明,对美方报告持怀疑态度,英国更是在报告出台1个月前同华为签订了协议,共同在英国本土建立研发中心,总值20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