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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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1

摘 要 加强电力工程的审计工作,不但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电力基建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说,想要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加强电力工程审计。本文就对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电力工程 审计 管理水平 供电企业

一、引言

我国国民经济进行了迅速的发展,电网建设的增长趋势也在逐步的加快。电力已经是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电力工程建设具有投资额度大、周期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特点,为了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就需要进行和电力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电力工程审计工作。加强电力工程的审计工作,不但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电力基建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经济效益。所以说,想要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加强电力工程审计。本文就对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二、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电力工程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具有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另外还会存在一定的隐蔽工程和变更项目,还要面对施工材料询价难、信心不对称以及被审单位不配合的困难[1],所以在实际电力工程审计过程中会出现众多问题,有:(1)在工程预算管理环节,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审计工作还没有全面进行开展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没有进行充分立项调研的,随意突破投资额度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计划通常都会比较笼统,对基建工程、技改工程以及大修项目不能进行恰当合适的区分;在施工之后,也没有进行进行正常的预算申请以及审批程序,致使计划和实际操作出现严重的脱节现象[2]。(2)在工程勘测设计环节,这一环节的可以直接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产生影响,其对工程造价的决定作用几乎能够占到90%左右。但是就目前来说,工程勘测设计环节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所以存在大量的人为浪费情况。(3)在工程招投标环节,这一环节虽然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但是在实际中,依然存在一些暗箱操作行为。(4)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在这一环节主要是一些建筑单位对于项目的拨付资金没有进行严密的管理,出现了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明显的赶不上资金的拨付速度,甚至一些工程在资金已经拨付完的时候,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还没有结束,这样如果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那么也就会给业主带来一些相应的损失。(5)在工程建设现场签证环节,现场签证资料是i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对于现场签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却不能进行监督,所以一些企业就会在现场签证上来做文章。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时进行事中控制。(6)不能及时的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有一些部门在工程竣工数年之后,才会把财务报表上交,该工程在使用期间,会出现线路改装的情况,那么项目本身的修改,也会造成一些帐、卡、物的丢失,甚至会影响年度报表的准确性。

三、电力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1)工程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对于工程中需要的各种预(结)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和收集,其中包括有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要求执行、隐蔽工程的签证以及现场签证等等资料。还要根据工程图纸对预(结)算中是否具有高套定额以及工程量是否出现多计情况进行审查,也可以采取审计和重点审计交叉结合的方式进行,提高审计效率[3]。

(2)加强施工期间的控制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把施工时期进行合适的划分,分为重点控制区和非重点控制区,这样就可以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而且可以对其重点控制时期进行有效的监督。重点施工时期划分包括有:隐蔽工程的建设、重大内容的变更、材料和设备的选购等,这些都是进行审计的重点,要对其方案变更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这些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积累、掌握,才能够确保审计工作有效进行,减少风险的存在。

(3)建立一份项目台账,以便对审计工作进行对比总结。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审计之后,就可以建立一份项目台账,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分成是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作用的不同,分成新建土建、修缮土建以及园林绿化等,这样就可以对于具有相同性质或者相同作用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进行对比、总结,不但可以对每平米的地面造价进行计算,以后相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还都可以依据这一标准进行投资额度预算。这样不断的积累工程项目建设的数据资料,不但可以对以后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效率,还为之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进行提供了一定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张婉鸣.浅谈电力工程造价审计难点及对策.中国电子商务.2010.6:252-253.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2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deep foundation pit supporting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author in the future to engineering practice continuously review and improve the technical lev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eep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make the contribution.

Keywords: deep foundation pit support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基坑工程是一门实用性、经验性很强的学科,但在当前的实际施工中面临着基坑越来越深的趋势,尤其是在环保要求逐渐提高的今天,我们需要以更加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深基坑支护问题。

1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理论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实际施工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1 边坡修理达不到规范要求

实际的深基坑施工中常存在超挖和欠挖的现象,都是由于受到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以及机械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多种影响因素的影响,使得机械开挖后的边坡表面的平整度和顺直度不规则,而人工修理时又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作深度挖掘,故经常性的会出现挡土支付后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这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的不足之处。

1.2 施工过程与施工设计的差异大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深层搅拌桩的水泥掺量常常不足,这就会影响水泥土的支护强度,进而使得水泥土发生裂缝,另外,在实际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深基坑挖土设计中常常对挖土程序有所要求来减少支护变形,并进行图纸交底,而实际施工中往往不管这些框框,抢进度,图局部效益,这往往就会造成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深基坑开挖是一个空间问题。传统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是按平面应变问题处理的。在未能进行空间问题处理前而需按平面应变假设设计时,支护结构的构造要适当调整,以适应开挖空间效应的要求。这点在设计与实际施工相差较大,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1.3 土层开挖和边坡支护不配套

土方开挖技术含量低,组织管理容易。而挡土支护的技术含量高,施工组织和管理都较土方开挖复杂。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来完成的,且绝大部分都是两个平行的合同。这样,在施工中协调管理的难度大,土方施工单位抢进度,拖工期,开挖顺序较乱,特别是雨期施工,甚至不顾挡土支护施工所需工作面,留给支护施工的操作面几乎是无法操作,时间上也无法完成支护工作,对属于岩土工程的地下施工项目,资质限制不严格,基坑支护工程转手承包较为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技术条件,为了追求利润而随意修改工程设计,降低安全度。现场管理混乱,以致出现险情,未做到信息化施工和动态化管理。这也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2 岩土工程中深基坑支护实施策略

2.1 转变传统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理念

近年来,我国在深基坑支护技术上已经积累很多实践经验,初步摸索出岩土变化支护结构实际受力的规律,为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对于岩土深基坑支护结构的实际设计和施工方法仍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支护结构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土压力分布还按库伦或朗肯理论确定,支护桩仍用“等值梁法”进行计算。这些陈旧的计算理论所计算出的结果与深基坑支护结构的实际受力悬殊较大,既不安全也不经济。因此,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工程设计不应该再采用以往传统的“结构荷载法”,而应彻底改变传统的设计观念,逐步建立以施工监测为主导的信息反馈动态设计体系。

2.2 重视变形观测,并注意及时补救

岩土工程中深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观测的内容包括:基坑边坡的变形观测、及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变形观测等。通过对监测数据可以及时分析并及时了解土方开挖及支护设计在实际应用中的情况,分析其存在的偏差便可以及时的了解基坑土体变形状况以及土方开挖影响的沉降情况还有地下管线的变形情况等。对设计中存在的偏差,在下部施工中及时校正设计参数,对已施工的部位采取恰当的补救和控制措施,为此,要求现场变形观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及时,要求变形观测人员严格按照预定设计方案精心测量、认真负责,保证观测质量。如果在实际测量中确实发现异常情况,就需要即时研究采取措施以防止其恶化。而一旦出现大的变形或滑动,立即分析主要原因,做出可靠的加固设计和施工方案,使加固工作快速而有效,防止变形或滑动继续发展。研究和应用已有的基坑工程行业的和地区性规范以及当地的工程经验。对于重大复杂的基坑工程目前国内采用专家论证的形式,对保证工程安全、降低造价是有效和现实的一种方法。

2.3 全程控制基坑支护的施工质量

岩土深基坑支护施工重在过程控制,一旦施工过程控制环节出现问题,事后纠正和补救都会比较困难。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的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前,有关人员需要熟悉当地的地质资料、本次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另外,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锚杆位置、长度、型号、数量,钢筋网间距,加强筋范围,放坡系数等。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经专家评审。

基坑支护单位要与挖土单位紧密配合,坚持分层分段开挖和分层分段支护的施工原则进行施工。土方开挖的顺序和具体开挖的方法必须与设计的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减少开挖过程中土体的扰动范围,缩短基坑开挖卸荷后无支撑的暴露时间,对称开挖,均衡开挖,合理利用土体自身在开挖过程中控制位移的能力。岩土深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挠动基底原状土。当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岩土深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提醒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验槽,及早开始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基坑回填前,支护层不能破坏,特别是坡脚部分。

3 结语

鉴于岩土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实际施工管理中要求决策者需要掌握本地区或类似条件下已有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根据特定的工程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做出安全、可靠、经济的包括围护结构、支护体系、土方开挖、降水、地基加固、监测和环保的整体施工方案。

参考文献: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3

一、申请文件中使用中药正名

中药正名是指中国药典、辞典、教科书使用的规范中药名称。申请文件中使用中药正名一般不会导致表述不清楚,也符合使用科技术语的要求。尽管不同的辞典、教科书对某些中药的正名并不统一,该正名也可能是其他中药异名,但只要是申请人依据工具书、教科书使用的正名,审查员应予以认可,不必强求其必须按某辞典所用名称来规范。

例如,一种具有舒筋活血功能的中药组合物,用于治疗风湿痛、筋骨疼痛等症状。该药物组合的原料之一为干蘑菇,但没有记载任何关于干蘑菇的基源及性味功效等信息。审查员认为现有技术中蘑菇所指代的为一大类真菌,其成分作用随品种不同差异很大,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申请人举证《中药大辞典》中蘑菇为一种中药正名词条,因此蘑菇在中药领域的含义是清楚的,干蘑菇即指干燥处理的蘑菇。审查员即认可其陈述理由。

二、申请文件中使用中药异名且可以确定其唯一对应的中药

(1)中药异名在现有技术中仅对应一种中药,例如一些沿用已久的错别字(如白岌对应正名白及、黄莲对应正名黄连等)和一些固定的地方称谓、历史称谓(如破故纸对应正名补骨脂、申姜对应正名骨碎补),如果在申请文件中出现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其表述是清楚的,此时不宜认定权利要求/说明书不清楚。由于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的科技用语,审查员可以指出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其相应的修改也不会导致超出申请原记载范围。

(2)中药异名在现有技术中对应多种中药,但通过说明书对其基源、功效及引用文献等信息可以明确得知其唯一对应的中药,则该说明书记载是清楚的。此时如果权利要求中出现该中药异名却没有其他信息限定,保护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其对应的多种中药,可能导致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审查员可以指出使其修改为对应的正名。鉴于此缺陷的产生原因是由于申请人没有使用规范的科技用语造成,建议还是使用针对性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1款指出,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均应修改,又易于申请人理解接受。

例如,申请文件中使用中药异名香果,现有技术中香果同为川芍和蒲桃壳的异名。说明书中对香果的基源、功效及引用文献的介绍都可确定其是指川芍。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相关限定,实际上包含了使用蒲桃壳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但究其根源是因为申请人没有使用规范的科技用语,宜使用实施细则第3条第1款指出。由于该异名代表多种中药,影响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此时需告知申请人应当做出修改。

三、申请文件中使用中药异名且不能从中确定其唯一对应的中药

(1)中药异名在现有技术中对应多种中药,通过申请文件记载不能明确得知其唯一对应的中药,但其对应的所有中药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效,审查员可判断其中任何一种都可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

例如《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给出的示例:权利要求为一种治疗软组织损伤的药物,其包含田七。说明书中未描述田七的药材基源和功效,而田七同为中药材正名三七和峨参的异名,均具有治跌打伤吐血的功用,它们在治疗软组织损伤的组方中可起到相同的作用,故田七可以是上述两种中药材中的任何一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按照以上说法,权利要求中使用田七也应得到说明书支持,因为三七和峨参可起到相同的作用;现行的审查意见一般不予深究。在此笔者的个人观点是:三七和峨参科属不同,成分、功效均存在一定差别,该申请中三七和峨参等同使用只是《审查操作规程》在评判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时的假设,并不能代表申请人真实的技术方案,且现有技术中也罕有三七和峨参替代使用。出于体现申请人真实技术方案、使专利授权后权利稳定考虑,审查员可以指出:田七同为三七和峨参的异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本发明中田七是采用何种药物。由申请人来澄清:如申请人陈述二者皆可,则审查员应予以认可;如申请人陈述为其中一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则审查员也应接受。理由在于,在《审查操作规程》的上述分析中实际已经认为申请公开了田七为三七和/或峨参的关系,且认为均可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申请人为了真实、清楚地表述其技术方案而指定其中一种请求保护,应该得到允许,不应视为修改超范围。

(2)中药异名在现有技术中对应多种中药,通过申请文件记载不能明确得知其唯一对应的中药,且根据该异名所对应的多种中药的功效也各不相同,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其组方配伍产生较大变化,则该异名的公开不能达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发明技术方案的程度,因此该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在笔者审查实践中发现,如果审查员在通知书中仅进行上述说理而不给出证据时,申请人往往答复时以工具书为证,证明该异名是某正名药的异名,认为现有技术中该异名仅对应其证据中的某正名药,审查员需要在下一次通知书中举证该异名实际是对应多种中药,且功效各异,这样浪费了审查程序。故建议发此类意见通知书时应将证据附全,增强说服力。

例如,本申请涉及一种快速治疗烧伤的外用药物,说明书记载了该药物的组分之一为千里香,但说明书仅记载其微苦微寒,收敛消炎,没有记载其他有关千里香基源的任何信息。在现有技术中没有记载正名为千里香的药物,而千里香却是多种不同中药的异名,常见的如:瑞香花、米仔兰、九里香等。《中药大辞典》分别记载它们的性味及功用主治为:瑞香花:辛,辣,温;活血止痛,解毒散结。米仔兰:辛,微温;祛风湿,散癖肿。九里香:辛,微苦,温;行气止痛,活血散癖,解毒消肿。可见现有技术中异名为千里香常见中药的性味及功用主治均不同于说明书中描述的千里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及现有技术无法判断千里香为何中药从而无法准确获得该原料,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以该异名作为中药正名使用的作为证据,表示是依据该工具书的正名撰写,审查员则应认可,即属于上述1.使用中药正名情况。

(3)中药名称在现有技术中不存在,通过申请文件记载不能明确得知其对应的中药,往往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例如,说明书记载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去黑眼圈、消炎、促进胃功能恢复、激活胃溃疡处细胞的再生,用于治疗胃胀、肠胃炎、胃溃疡胃穿孔等肠胃病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其中该中药组合物的原料含有山子5-15,隔石花2-12。而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山子通气为君,又且隔石花养胃之效的信息。而在现有技术中没有记载名为山子和隔石花的药物,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及现有技术无法判断山子和隔石花是何药物,从而无法准确获得该中药组合物的原料以使该中药组合物达到本申请声称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四、中药并开的名称

中药处方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将两味药物合在一起开写,称之为并开,如:青陈皮(青皮、陈皮)、乳没(乳香、没药)、二冬(天冬、麦冬)、知柏(知母、黄柏)等。这是中医处方的一种传统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可以理解所代表的药物。但并开出现在发明申请文件中,可能会对后面剂量理解带来一定麻烦。并开药物的用量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各多少,另一种是合多少。凡在药名后标明各字的,即表示每味药物各自的用量:如乳没各3克。凡在并开药名后不加注明或注明有合字的,即表示两药的共计总量,两药按总量的平均值调配:如二冬20克,即表示天冬10克、麦冬10克;二活合20克,即为羌活10克、独活10克[f2.37。如果权利要求出现并开药名且未加注明,如上述二冬20克,按照中药领域的理解是清楚且唯一的。但为了使授权的权利要求文本表述规范,可以建议申请人修改为天冬10克、麦冬10克的形式更为清楚。

五、关于中药异名在评述新颖性、创造性特征对比时的认定

评述新颖性和创造性时,需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逐一对比,中药异名有时会给申请文件或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带来一定困难,此时应当以判断实质是否相同为原则,由于实际情况多样,仅在此列举常见几种情况。

(1)当可以确定申请文件或对比文件中药异名对应的实际药物时,均应以其实际药物进行比对认定,不应拘于该异名是否相同。此时权利要求中的中药异名应结合说明书理解认定,对比文件也应对常见的笔误做出客观的认定。

(2)当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中药异名各自对应多种中药时,如果其中有中药是相同的,且能判断发挥相同作用,则可先认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中的该中药。

(3)有些中药名称带有颜色、形状等形容词限定,但修饰的仅是其固有性质,一般可认为实质相同。例如,黑丑、白丑、二丑均是指牵牛了,虽然种皮色黑的称为黑丑,色偏白的称为白丑,但牵牛了入药时一向是种皮色黑、色白混合使用、不加区分的,该混合的药材也可称为黑丑、白丑、二丑,故可认为实质相同。红枣、大枣和枣虽然名称有别,但供入药的均是红色的大枣,同样可认为实质相同。

(4)有的中药名称带有产地、道地产区等限定词,一般认为有限定作用,可视为不加限定的名称的下位概念多基源的中药中具体的植物也可看作其下位概念。如川黄柏可视为黄柏药材的下位概念苏薄荷可视为薄荷药材的下位概念姜黄块根为中药郁金的来源之一,也可视为其下位概念。

(5)带有炮制工艺限定的中药名称与没有炮制工艺的名称及炮制工艺不同的名称应区别对待。没有炮制工艺的药名多指不加炮制的中药,炮制工艺会使中药功效发生不同改变,甚至成为新的中药。如人参与红参、生地黄与熟地黄均是不同的中药。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4

一、关于轻伤与重伤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1990正式下发执行的。该标准比较详细、具体,并且有对标准的说明和释议,在实际工作中较易操作。《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从90年7月1日起试行的标准,现已试行了十多年,仍无正式标准。笔者认为轻伤鉴定标准,上限与下限距离相差过大。如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有些鉴定人仅凭伤者主诉的昏迷或病历中记载有昏迷和近事遗忘就定为轻伤,或以医院出具的脑震荡为依据定为轻伤,而该伤对被鉴定人的身体影响显然较小。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外伤性鼓膜穿孔”有的被鉴定人鼓膜穿孔仅为针尖样大小,半月至一月后多可自行愈合,对其听力影响小,评定为轻伤,似乎也过于勉强。而有些标准,如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以及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附件损伤”等这些条款,要比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定标准要重得多,如果一样定为轻伤对被鉴定人显失公平。同时,《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有的条款不易掌握,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如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这里的明显瘢痕怎样理解?对于锐器伤,缝合较好一般都没有明显瘢痕(瘢痕体质除外),而有时候鉴定人在检验时往往根据当时测量的并不明显的瘢痕来作为鉴定依据,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于锐器伤,鉴定时我们要注意。笔者认为这样的损伤可参照第十四条,用测得的瘢痕推定当时的创口长度,如单个创口长度超过3.5cm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5cm方定为轻伤比较合理。

二、关于伤残评定

笔者认为伤残评定时应考虑三个基本要素:残损,客观性(impairment);残疾,功能性(disability);残障,社会性(handicap)。几条标准中往往考虑了残损和残疾,而没有考虑到残障。相同的损伤对于不同职业的人,其影响是不同的,如运动员损伤后遗留下肢短缩2cm和普通工人损伤后遗留下肢短缩2cm的社会影响是不一样的,而在评残时结果是相同的,这对有的被鉴定人是不公平的。

同时,许多损伤发生后一般被送往附近的医院以使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但由于不同医院的医疗设备、诊疗水平的差异,因此相同类型的损伤,在医疗条件较好、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诊疗效果也会较好。反之,就有可能造成误诊、漏诊以及治疗方法不当的后果,给伤者带来许多不应产生的后遗症。如,一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事故发生后被送往附近的卫生院进行治疗,经X线摄片证实为左下肢胫腓骨骨折,由于条件有限无法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只进行了一般的手法复位后用石膏外固定,两个月后拆除石膏后复查发现骨折对位对线不良严重畸形愈合,但骨痂生长良好,且由于骨折靠近同侧膝关节,造成关节解剖结构受到影响,关节功能明显受限达5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此类损伤在另一具有骨伤科的综合性医院,给予手术复位加内固定治疗,保持骨折对位对线良好的情况下,配合相应的功能锻炼,治疗后不会遗留后遗症。因此在评定伤残时,应对就诊医院的诊疗水平及医疗效果在致残中所起作用进行客观的分析。如果属就诊医院水平所限,在诊疗过程中无原则性过错,应按伤者实际致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在诊疗和护理上出现过失而造成伤者残疾程度加重,应在分清医疗和损伤的责任的基础上,根据该损伤的正常治疗恢复后产生的伤残程度进行客观评定。

在伤残评定时,我们应注意病理基础,如一交通事故伤者徐某,男,49岁,在医院摄片示:多发性腰椎横突骨折,腰4、5,腰5骶1椎间盘变性。在公安部门以外伤后腰部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在重新评定时我们发现伤者当时损伤并不重,未住院治疗,门诊治疗4个月,我们给当事人进行重新摄片示:右侧第二腰椎横突及左侧第一、二、三腰椎横突陈旧性骨折,断端对位对线良好,局部明显骨痂生长,骨折线消失,腰4、5,腰5骶1椎间盘变性。同时我们请教有关放射科和骨科有关专家,腰部功能障碍病理基础是腰4、5,腰5骶1椎间盘变性,与腰椎横突骨折无关,而腰4、5,腰5骶1椎间盘变性并非外伤引起,结合伤者为老年男性,应属于生理因素引起。后我们认为该损伤不符合十级伤残,该案件经调解结案。

三、关于医疗费用审核以及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估

法院在办理民事、刑事以及其它案件中,往往涉及到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以及被鉴定人的误工、护理、营养时限等问题,也是基层法医工作的重点。

首先就医疗费用问题。在鉴定实践中,我们发现夸大医疗费用主要有两个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为了得到更多赔偿,主动要求医生多开药,开好药、贵药,有的甚至多开常用药拿出去卖,有的该出院不肯出院等;其它也有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加大用药量,且用高档昂贵药品,高额施检,小病大治,延长治疗时间,使医疗费用增多。因此在医药费审核时,我们应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核是否为治伤的费用,与损伤无关的费用,如治疗本身固有的疾病,不给列入赔偿范围。二是审核是否在医疗时限内的医疗费医疗时限是指人体遭受损伤后,按医疗常规所必需进行住院和/或门诊诊治时间。如《盐城市人体损伤赔偿鉴定暂行规定》中规定,颜面部软组织擦、挫、裂伤,2周以内;胫腓骨骨折3-4个月等。对当事人故意延长治疗时间的费用不予认定。

其次是误工、护理、营养问题。一般误工时间同治疗时间,对人体影响较大的损伤(如腹腔脏器切除、修补等),其误工时限包括必要的恢复时间;对愈合缓慢的有残疾的一般截至评残前月,对损伤后达到评残时限规定,因其它原因未能评残的,其误工时限截至可以评残之月;护理时限是指配合医生治疗、观察和了解病人的病情并照料病人饮食起居由他人帮助的时间;营养时限是指在正常治疗和恢复期间,伤者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伤身体对能量的一般需求量,尚需以其它食品做为补充的时间。如一交通事故至左胫腓骨骨折在当地医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半年复查发现骨不连,又到上级医院行切开引流术并抗炎治疗,好转后又行植骨术,前后治疗一年多,后在家休养了一年多才评残,该损伤误工时间如截至评残之月是三年多,又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都较多,我在鉴定时考虑实际情况将误工时间定为医疗时间加一年半的恢复时间,医疗费全部认定,护理和营养时限同住院时间,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意见,经调解结案。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5

关键词:工程 预决算审核问题工程计量

前言:

工程预决算审核是确定基建设投资和工程造价的重要内容,它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收费标准,同时还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相关文件。通过工程预决算可以看出企业的投资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能够更有效的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要进行项目管理, 必须先控制预决算, 尤其是在当今众多投资主体争投资的形式下, 进行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是使投资市场规范化、合理化的有利保证。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我国在建和将建的各种项目会越来越多,资金量也会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工程预决算的作用就显得越发的重要。

1.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作用

审核作为建筑工程预决算中控制造价费用的重要手段, 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而且有利于项目招标工作开展, 和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等。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项目造价预算是项目施工的依据, 因此, 审核部门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 从而保证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2)保证工程招标工作顺利开展。由于施工预算的编制是建设招标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所以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可以保证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3)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工程预决算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投资的各项指标数据真实性, 从而最终导致投资效益衡量的不准确。因此, 完善的建筑工程预算审核是进行项目投资效益审核的基础。

2.工程预决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预决算审核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有些事环境勘察失误引起的,有些是因为计算失误引起的,还有些是因为管理不当的原因。下面从不同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

(1)有的工程地理环境复杂,地质勘探不准确,设计达不到相应的水平,使得施工中出现设计多变更,再加上施工和竣工资料做得不够完善,就会造成施工单位预算员在编制结算时,出现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或漏算。

(2)许多施工单位计算工程量时出现失误和多估冒算的主要原因有:缺乏真实的计量标准来约束预决算产生的编制误差,建设单位也没有比较完善的约束措施防止这些误差的产生;另外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和错误的施工态度也会导致出现编制误差,甚至多估冒算;还有某些单位把工程预决算看做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事情,相互之间推诿。由此想法做出的报表,真实性必然会大打折扣。再加上建设单位审查的疏忽,施工单位就可以顺势谋利,因此造成了工程量的抛高计算。

(3)另外工程量计算中,重复计算是最严重的现象之一。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合理的编制结算,以及预算员多次计算的工作内容,而这些内容在定额项目中已经计算过了。另外,实际应该做的调试工作以及不应该做的工作,也被施工单位作为结算的依据,虚报谎报工作成果。

(4)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缺乏完善的管理,导致价格失控。在建筑材料趋向市场化的影响下,一方面出现了建材市场的大兴旺,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混乱的市场管理和建材价格的涨跌幅度难以控制的局面。建筑材料费用是工程中的关键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提高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方面的市场监管能力,制定可行的价格监管体系,从而降低建筑材料的成本,提高建筑投资的实际效益。

(5)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3.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

(1)针对工程地质勘探问题的对策

对于因为勘察工程地理环境不准确所导致的设计变更问题,工作小组则需要提前搜集详细的资料。尤其是对于地理环境复杂的工程,更是需要进行详细的勘测,搜集全面而准确的资料,为工程设计提供支撑。确保施工时,尽量少的变更设计图。

(2)针对工程量计算问题的措施

鉴于许多单位计算工程量时常常出现偏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 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的预决算编制基本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但在施工过程会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因此工程决算文件中可能发生工程量变更,此时审核人员必须核对变更文件,包括隐蔽签证现场记录等资料,还要注意审查这些文件是否规范,能否作为计量的依据。另一种情况是随意虚增工程量,一增大工程预算,这也需要引起注意。

(3)处理重复计价问题的措施

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时,常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在套用的某定额项目中已经包含了某施工工艺的费用,而该项费用又在另一个定额项目中隐含计费或单独列项进行了计算,这样就相当于某一单项工程或施工工艺重复的费用了两次,无形中增加了工程造价,加重了业主的负担。这一点预决算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经常遇到。 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能熟练应用定额及时发现问题并扣除重复计价部分。

(4)针对材料价格问题的处理办法

利用信息互联网络来为建筑材料价格建立电子档案。建筑材料的信息公开可以提高工程材料价格市场的透明度,使建设方、施工方和预结算审核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工程材料市场一脉相连。工程进行预结算编审以材料价格相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参考信息价为材料限价依据。工程材料供应方提供信息价范围以外的材料实际采购价、台票装、调试、保养,这部分材料的结算,设备的施工单位不能将之纳入工程预结算书中,以防止其套用定额。工程所需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法、工艺要求、工序及辅助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等造价编审人员必须掌握。

(5)针对施工合同问题的对策

对于因合同条款不严格、缺乏约束性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问题。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应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设计的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和业主要求,图纸表现形式也应规范,应明确标明设计标准、使用材料的名称、品质、数量、规格等,减少活口,避免扯皮。

(6)相关造价管理单位或协会应发挥主动参与的作用

在开展工程预算审核工作时,组织相关专题会议或研究课题,促进预结算工作者相互交流探讨,为专业审核人员提供学习借鉴的平台,探讨新材料、新工艺对工程预结算造价的影响,同时统一观念,共同提高编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这一点对于规范造价管理,控制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工程预决算审核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对于工程预决算中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材料价格失调、重复计算等问题,工程预决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的总结提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节省工程资源,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规范化控制。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2.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范文6

[关键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应对对策;管理;措施

目前我们从国际上大力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工程上的项目管理者也就开始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的结算。日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机会不断增多的同时,也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在实际造价管理中,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工作伴随诸多问题。本文从审核方面入手,全面依据工程分析,提出遇到的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1.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的分析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签证单以及施工设计变更是否为合理的、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费用记录是否合理等。审核时,一定要遵从资料中已给的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等,进行核实后再计算。审核主要是根据这个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来做的,一般来说包含应计取费用、工日单价等的变动。

(1)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审核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主要就是看其工程量的计算是不是跟合同中约定的条例、招标时的文件资料、相关清单的国家规范所要求的计算原则相符合;看其工程量的计算是不是跟提交的竣工图纸一致,有没有多算、少算、重算现象出现,并且还要在现场进行勘察。

(2)工程套用单价的审核。对单价的审核主要看其是否按照合同所签订的条例来计算;其工程的单价以及换算方式一定要按照定额来执行;工程造价的定额是权威的、科学的、合法的,一定要严格遵守定额的计量标准,不能随意增删更改。

(3)工程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单的审核。在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研,对工程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单进行审核,看其内容是否符合约定,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不能出现不合理的费用。

(4)工程取费的审核。在工程取费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已将签订的合同以及当地的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条例严格执行,按要求确定费率。

2.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量计算不准确

工程量的计算是结算工作的基础,必须要按照设计变更、竣工图纸以及相应定额的计算原则编制。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主要出现在工程计量单位的不同,导致小数点位置错误;不理解定额子目录,导致重算错误;不熟悉计算规则,导致计算范围出错;或者故意曲解,完全不按照合同要求的条款计算,大量增加不存在的工程量。

2.2单价计取不合理

在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常常通过对定额的曲解套用、单价的不合理运算等手段来达到抬高工程单价的目的。比如说在计算土方量的时候,在计算方式正确的前提下,将本应为土石方开挖的定额套用成单价更高的基坑或者沟槽的开挖单价,或者是本应该套用建筑工程中定额的,将其故意套用市政工程的定~,以达到增加计算量的目的。还有一些在计算时,根本就是对计算的方式和方法完全不理解,计算的时候常常出现套价错误,将本已综合考虑过的因素,在分项项目里再一次重新计算,造成大量的重复。比如说在计算施工措施费的时候,其定额中的标价是已经考虑过风雨季施工因素的,但是又把这一项重新拿出来,单独列出一项,增加大量的工程费用。甚至还有的工程,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大型施工器械,但是在进行工程计算时直接套用此部分的出厂费定额等。

2.3取费套用不正确

取费套用必须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要求以及工程初始时期的文件进行综合费率确定。这些文件一定要按照工程项目当地的要求,根据当地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文件、条例以及规定来做招投标书,并根据要求来签署合同约定。但是在很多工程取费套用时,常常出现完全不按照规定确定费率,导致取费确定不正确。比如说取费表上的工程性质,与本应有的工程性质不相符;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与当时签署的合同不符;工程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程度,但是却按约定程度的标准来计算增加费用等。

2.4签证、变更等不规范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更改设计方案或者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却常有签证变更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出现。最常见的就是签证表述不明确,精准度不合格,时间对不上,在最后结算的时候突击完成,事情过后才去补办签证。现如今大部分工程项目的监理和结算这两个过程是分离的,也就是说专门做结算工作的造价人员是不出现在施工现场的,他们做结算只要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这种计量与计价分开的方式,给隐蔽签证的做法提供了便利。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利用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人员对造价结算方面的不了解,在签证方面大做文章,把该有和不该有签证的项目都进行签证。比如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雨季的增加费用等,在办理签证的时候他们就会刻意忽略掉办理原因,制作最后的工程量签证;也有一些在经过多方核实签字后,私自在签证上增加一些内容;还有的有意不将竣工图纸不按期更新,不将已经减少的工程量体现在图中,以此来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严重影响最终造价的正确性。

2.5材料型号、材质不明确

工程建设中材料的型号、材质等在设计中都不进行明确标注,这样就可以在定额套价的时候,将高额的套价安在低额套价的上面,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预算。

3.针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对策

目前在国内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结算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最严重的就是作为造价管理流程中的最后一步,计算审核工作中的每一个问题都会对整体工程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我们要尽快改善结算审核工作。

3.1加强审核力度

在工程项目中,建设发展方向涉及到各个领域,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相当广泛,情况极为复杂,如此庞大的人员数量,难以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真实技术水平。尤其是涉及到各自利益问题之后,人们为了从中获取些许利益,难免会有行为出现,比如对工程不负责任的虚假管理、审核等现象。针对于此,我们一定要在审核结算过程中严格控制,对每一位参与人员加强审核结算的业务培训;建立一套严格的赏罚制度,在发现情况之后及时通报处理,对于严重违规的人要严格处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要有嘉奖,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工作的积极性,给整个过程带来一种正向的积极的能量。

3.2提高合同质量

无论在哪种行业,合同的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部门的法令文件,并且以双方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最根本原则,这是为了让双方更加顺利的展开合作而制定的根本性约束原则,以后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根据合同来明确责任归属。在实际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过程中,合同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工作人员要以合同的详细条款作为审核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把有关于工程造价部分,做到最精准、最细微、最清楚,严禁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就要求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实际工程有一个整体把握,灵活的根据合同,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全面审核。

3.3严格控制预期造价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值

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是一个相当庞大的过程,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纰漏,无论是在工程的报价环节还是工程量清单上。这也就要求我们整体提高对报价审核的能力,在关键处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在对每一个工程进行造价审核时,一定要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如果没有做好前期的监督管理,后面的审核工作无论怎样依据规范条例处理,其最终的审核结果都是不准确的,只有及时处理前期工程量和套用价格,才能在后期工作中有准确数据可依,对于工程中的漏洞实现更加精确的审核。

3.4提升管理人员的结算审核能力

不管是哪种工程项目的管理,实现其项目管理效果的最重要手段都是大量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加强对审核管理人员的知识以及技能的培训和检测,这样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或者高难度问题时,都可以有较好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整体的培训、提高从业专业素质,有利于结算审核的准确度以及工程造价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