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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1
关键词:卷积神经网络;图像分类;空间变换;可变形卷积
DOIDOI:10.11907/rjdk.171863
中图分类号:TP31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00(2017)006-0198-04
0 引言
图像分类一直是计算机视觉领域的一个基础而重要的核心问题,具有大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和案例。很多典型的计算机视觉问题(如物体检测、图像分割)都可以演化为图像分类问题。图像分类问题有很多难点需要解决,观测角度、光照条件的变化、物体自身形变、部分遮挡、背景杂波影响、类内差异等问题都会导致被观测物体的计算机表示(二维或三维数值数组)发生剧烈变化。一个良好的图像分类模型应当对上述情况(以及不同情况的组合)不敏感。使用深度学习尤其是深度卷积神经网络,用大量图像数据进行训练后可以处理十分复杂的分类问题。
卷积神经网络是为识别二维形状而专门设计的一个多层感知器,这种网络结构对平移、缩放、倾斜等扰动具有高度不变性,并且具有强大的特征学习与抽象表达能力,可以通过网络训练获得图像特征,避免了复杂的特征提取与数据重建过程。通过网络层的堆叠,集成了低、中、高层特征表示。AlexNet等网络模型的出F,也推动了卷积网络在海量图像分类领域的蓬勃发展。
1 卷积神经网络
卷积神经网络是人工神经网络的一种,其“局部感知”“权值共享”[1]等特性使之更类似于生物神经网络,网络模型复杂度大大降低,网络训练更容易,多层的网络结构有更好的抽象表达能力,可以直接将图像作为网络输入,通过网络训练自动学习图像特征,从而避免了复杂的特征提取过程。
Yann LeCun等[2]设计的LeNet-5是当前广泛使用的卷积网络结构原型,它包含了卷积层、下采样层(池化层)、全连接层以及输出层,构成了现代卷积神经网络的基本组件,后续复杂的模型都离不开这些基本组件。LeNet-5对手写数字识别率较高,但在大数据量、复杂的物体图片分类方面不足,过拟合也导致其泛化能力较弱。网络训练开销大且受制于计算机性能。
2012年,在ILSVRC竞赛中AlexNet模型[3]赢得冠军,将错误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拥有5层卷积结构的AlexNet模型证明了卷积神经网络在复杂模型下的有效性,并将GPU训练引入研究领域,使得大数据训练时间缩短,具有里程碑意义。AlexNet还有如下创新点:①采用局部响应归一化算法(Local Response Normalization,LRN),增强了模型的泛化能力,有效降低了分类错误率;②使用Dropout技术,降低了神经元复杂的互适应关系,有效避免了过拟合;③为了获得更快的收敛速度,AlexNet使用非线性激活函数ReLU(Rectified Linear Units)来代替传统的Sigmoid激活函数。
Karen等[4]在AlexNet的基础上使用更小尺寸的卷积核级联替代大卷积核,提出了VGG网络。虽然VGG网络层数和参数都比AlexNet多,但得益于更深的网络和较小的卷积核尺寸,使之具有隐式规则作用,只需很少的迭代次数就能达到收敛目的。
复杂的网络结构能表达更高维的抽象特征。然而,随着网络层数增加,参数量也急剧增加,导致过拟合及计算量大增,解决这两个缺陷的根本办法是将全连接甚至一般的卷积转化为稀疏连接。为此,Google团队提出了Inception结构[5],以将稀疏矩阵聚类为较为密集的子矩阵来提高计算性能。以Inception结构构造的22层网络GoogLeNet,用均值池化代替后端的全连接层,使得参数量只有7M,极大增强了泛化能力,并增加了两个辅助的Softmax用于向前传导梯度,避免梯度消失。GoogLeNet在2014年的ILSVRC竞赛中以Top-5错误率仅6.66%的成绩摘得桂冠。
网络层数的增加并非永无止境。随着网络层数的增加,将导致训练误差增大等所谓退化问题。为此,微软提出了一种深度残差学习框架[6],利用多层网络拟合一个残差映射,成功构造出152层的ResNet-152,并在2015年的ILSVRC分类问题竞赛中取得Top-5错误率仅5.71%的成绩。随后,对现有的瓶颈式残差结构进行改进,提出了一种直通结构[7],并基于此搭建出惊人的1001层网络,在CIFAR-10分类错误率仅4.92%。至此,卷积神经网络在越来越“深”的道路上一往直前。
2 可变形的卷积神经网络
2.1 空间变换网络
空间变换网络(Spatial Transformer Network,STN)[8]主要由定位网络(Localisation net)、网格生成器(Grid generator)和可微图像采样(Differentiable Image Sampling)3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
定位网络将输入的特征图U放入一个子网络(由卷积、全连接等构成的若干层子网络),生成空间变换参数θ。θ的形式可以多样,如需要实现2D仿射变换,那么θ就是一个2×3的向量。
2.3 本文模型
本文以自建的3层卷积网络C3K5(如图6所示)和VGG-16作为基准网络,分别引入空间变换网络、可变形卷积和可变形池化,构造出8个卷积神经网络,用以验证可变形模块对浅层网络和深层网络的影响,如表1所示。
图6中C3K5网络模型包含3个带有ReLU层、LRN层和池化层的卷积模块,卷积层采用步长为1的5×5卷积核,输出保持原大小,池化层采用步长为2核为2×2的最大值池化,即每经过一个卷积模块,特征图缩小为原来的一半。
3 实验与分析
3.1 实验设置
本文实验环境:CPU为Intel i5-7400,8G内存,显卡为GTX1060,采用Cuda8+CuDNN6.0加速。
实验数据集包括公共图像数据集mnist、cifar-10、cifar-100和自建图像数据集pen-7。公共数据集分别有50 000张训练样本图像和10 000张测试样本图像。自建数据集pen-7为京东商城的七类笔图像库,每类有600张图片,图像分辨率为200×200,总计训练样本数3 360,测试样本数840, 图7为其中的14个样本。
3.2 结果与分析
分别将表1中的10个卷积网络应用到mnist、cifar-10、cifar-100和pen-7四个数据集进行训练,batch-size设置100,即每次传入100张图片进行训练,每训练100次测试一次(记为一次迭代),总共迭代100次,取最后10次迭代的准确率计算平均值,得各网络应用在不同数据集的分类结果,如表2所示。
实验结果表明,在卷积网络中引入空间变换网络、用可变形的卷积层和可变形的池化层替换传统的卷积层和池化层,不管是在浅层网络还是在深层网络,都能获得更高的分类准确率,这验证了空间变换网络和可变形卷积(池化)结构,丰富了卷积神经网络的空间特征表达能力,提升了卷积网络对样本的空间多样性变化的鲁棒性。包含3种模块的网络获得了最高的分类精度,使空间变换网络、可变形卷积层和可变形池化层在更多应用场景中并驾齐驱成为可能。
4 结语
通过在现有卷积神经网络中引入空间变换网络、可变形的卷积层和可变形的池化层,使得卷积网络在mnist、cifar-10、cifar-100及自建的pen-7数据集中获得了更高的分类精度,包含3种模块的网络获得了最高分类精度,证明了空间变换网络、可变形的卷积层和可变形池化层都能丰富网络的空间特征表达能力,协同应用于图像分类工作,这为后续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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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2
关键词:大数据;数据处理;商务决策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7-0068-02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分析已从过去由专门数据处理人员胜任的工作,变成了商务管理人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企业在享受大数据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数据分析人才严重短缺的难题。据麦肯锡公司预计,到2018年,美国数据分析专业人才的缺口将高达14―19万,能够使用大数据帮助企业高效决策的管理人员的缺口将达150万[1]。因此,顺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培养具有数据处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
本研究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力图设计一门紧密联系企业实践的数据分析课程――“商务决策技术”,以提升学生的商务决策能力,满足大数据时代企业对管理人才的新要求。
一、数据处理课程设置现状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者针对大数据的特点,对已有的数据处理相关课程进行了改革。如:李海林根据大数据具体特性,从授课内容以及实践环节对高校数据挖掘课程进行了详细设计[2];邱胜海等针对关系型数据库在面对大数据管理时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开展非关系型数据库教学的具体措施[3]。然而这些以大数据为时代背景的教学改革,并非面向数理基础较差的经管类学生。为了提高经管类学生的数据分析能力,我国很多高校已开设数据分析与建模方面的相关课程,也撰写了相关教学书籍。如:蒋绍忠[4]、刘兰娟[5]等编写了各类商务数据分析教材;葛虹等[6]以经管专业课“数据分析与管理建模”为例,提出了知识的系统性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的建议;邓维斌等针对经管类学生在数据分析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7],提出编写针对性强的实验指导教材,构建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改变实验教学模式等主要改革措施。然而,这些为经济管理类学生开设的数据处理课程中没有加入大数据的相关内容。
本研究围绕即将开设的“商务决策技术”这门新课,基于大数据理念,从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对该课程进行全方位设计。在设计前,为方便日后跟踪学生的学习进展,对学生的数理基础和学习需求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
二、经管类学生数据处理能力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问卷设计
本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34份,回收率达到93.6%。主要由2013级和2014级经管类学生填写。主要借助于李克特量表的形式测试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认知程度。
设计《大数据理念下数据分析方法教学调查问卷》,除了了解学生的性别、年龄、班级、文理科生等基本信息外,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前沿技术、学习动机、教学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二)调查结果分析
四个方面的调查结果如下。
1.学生对前沿技术的了解程度。很多学生对最新的前沿技术不甚了解。仅118人(占50%)听说过“云计算”,87人(占37%)听说过“物联网”,即使大部分学生会使用手机上网,但调查结果却显示仅168人(占72%)知道“移动互联网”这个词。对“大数据”的了解更为有限,听说过“大数据”这个词的人仅78人(占33%),能准确或大概说出其含义的仅49人(占21%)。其中,25人认为大数据的主要特征是“数据量大”;27人认为是“数据类型繁多”;8个人认为是“价值密度低”;18人认为“处理速度快”,仅3人将大数据的这四个特征全部选中。虽然大部分人对大数据不甚了解,但207人(占88%)对大数据的未来前景较为乐观,173人(占74%)已经感受到了大数据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
2.学生的课程选修情况。为了了解哪类学生会选修这门课程,是数据处理基础好的学生?还是对数据处理感兴趣的学生?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强弱会不会影响他们的选课?如果所学课程对学生未来工作有用,会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这门课呢?带着这些问题,本研究使用SPSS中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法挖掘出影响课程选修状况的主要因素。
从分析结果中可以发现,学生是否选这门课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工作需要”(相关系数为0.427)和“学习信心”(相关系数为0.163),与学生的“数据处理基础”、“对数据分析是否感兴趣”的关系不大。也就是说,如果学生认为学习这门功课对未来的工作有用,即使他们的数理基础并不好,学习兴趣也不大,他们依然会非常乐意选此课;此外,学生的自信心也是学好这门课的关键。很有信心学好数据分析方法的学生仅占12%,86%的学生对此没有把握。提及何种工作会用到数据分析技术时,仅有131人(占56%)觉得数据分析技术对管理工作有用,91人(39%)觉得对销售工作有用;而94人(占40%)觉得数据分析技术对管理或销售工作根本没用,仅数据分析员或IT工作人员会用到该技术。
3.学生喜好的教学方法。近60%的学生对教学方法不甚了解,特别是现代教学方法。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四个目前热门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翻转课堂、MOOC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65%的学生偏爱案例式教学法,47%的学生偏爱讨论式教学法,对于翻转课堂仅有19%的学生愿意尝试,MOOC仅13%的愿意尝试。当问到哪种教学方法适用于本课程的教学时,44%的学生希望使用案例式教学法,23%的学生觉得翻转课堂不错,22%的学生依然喜欢以教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方法,88%学生认为MOOC不适合数据处理课程的教学工作。
4.学生喜欢的考核方式。仅有18%的人愿意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学生上台讲解的考核形式最受青睐。此外,78%的学生希望参与到教师评分中,同意教师独自给分的仅占18%,同意仅依靠学生评分的也只占6%。
三、“商务决策技术”课程教学设计策略
根据以上分析,拟在实施本课程教学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学生学习数据分析技术的自信心
该课程涉及定量分析,这是经管类学生最为薄弱的知识点。从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工作需要”和“学习信心”这两个因素对学生选修该课程比学生的“数据处理基础”和“学习兴趣”更为重要。因此,本课程首先安排2至4个学时来讲解什么是“大数据”,大数据在未来各个领域的应用前景,并通过实例、视频或实地调研让学生了解商务数据分析的一些实际应用,只有当学生切身体会到了数据分析技术在未来生活中的应用价值,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二)丰富大数据相关内容
大数据最重要的应用就在于预测,而预测是商务决策的基础。以往的经济预测多依赖于因果模型的分析,而大数据分析则是运用相关性分析方法从海量数据中发掘数据之间的联系,进而进行有效的预测。因此,本课程将重点讲授相关分析方法,不仅讲授诸如简单线性回归、Pearson相关系数等传统相关分析方法,还会介绍大数据相关分析方法,如:最大信息系数、随机相关系数等。
(三)采用多种教学模式与方法
从调查分析中了解到:以往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学习的传统教学模式不再受到学生的青睐,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喜爱的教学方式。因此,本课程将采用学生平等参与的讨论式教学方式,并事先设计“自主学习任务单”、制作教学视频、布置案例教学任务等多种教学手段,将教师的教学职能从单一的讲课向设计、组织、帮助与指导方向转变。
(四)师生共建考核方式与信息反馈机制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传统死记硬背的考核方式不再受到学生的欢迎,开卷考试和上台讲课的考核形式更能全方位地衡量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本课程拟首先让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考核目标,细分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然后由学生自主选择考核方式和内容。评分时,组织成立学生考评团,所有学生轮番成为考评团成员,与老师双向沟通,共同评分。
本文展示了“商务决策技术”课程开设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顺应大数据时代需要,培养具有现代数据处理能力的管理人才的具体措施。希望通过培养学生学好数据处理方法的兴趣和自信心,通过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设计新颖的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采取师生共同参与的考核方式,来提升学生适应大数据时代市场需要的数据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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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
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3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4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 基本特点 实现机制
在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且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所以进行经济法责任的理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经济法责任理论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进行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其基本特点
在我国,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经济法责任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致使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在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本文理解的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或不当行使经济法中的权利而造成的不利后果,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有其独有的本质属性,是其他法律责任所不能替代的。因此,我们只有充分的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才能科学合理地设计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通过对已有成果的研究和笔者自身的思考,本文对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法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的产物,是国家用来调节和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的法律;二是,制定经济法责任制度时,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经济法责任不仅具有经济性,而且还具有社会性。
(2)双重性。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公民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法律责任的特点是倾向于对受害者的补偿,也就是法律责任中的补偿性特征,而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利益,其法律责任则以惩罚性为主,也就是法律的惩罚性特征。由于经济法的本质主要用于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使得经济法责任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特征,这也是经济法责任跟其他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
(3)综合性。众所周知,当今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再加上国家的宏观调控。因此,为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规范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干预行为和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经济法弥补了我国现有民法、行政法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某些经济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法律部门的规定,使得其违法行为在民法、行政法等单一部门法律范围内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运用经济法综合性的角度才能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问题。这就是经济法责任综合性的表现。
二、我国现行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及其局限性
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是构成我国法律实施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目前,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基本是借用我国民法、行政法中的实施机制,其自身还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实际中屡禁不止的经济违法现象告诉我们,我国现行的这种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存在着很大缺陷。一方面,忽视了经济法本身独有的社会性特征。这使得经济法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不同,它是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的;另一方面,忽视了经济法责任形式与我国现有民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形式的差异性。例如经济法责任在保护权利方面就是有别于民法、行政法的。这些都是我们在完善我国现有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因此,我们只有充分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本质,才能构建适合经济法责任特色的实现机制。
三、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的探讨
我国对宏观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其功能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构建全体社会经济成员普遍和谐发展的经济秩序。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是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
通常,我们所说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主要是指它的司法实现途径,也就是经济诉讼问题。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关于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则没有明确的表现,致使对经济法责任的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混同的现象。比如将经济纠纷案件错误判定为民事纠纷案件,或把民事纠纷案件错误的判定为经济纠纷案件,这也是我国现有经济诉讼理论不健全的具体表现。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纠纷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固定、单一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现有的很多经济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性的去考虑问题,必须摆脱我国目前单一部门法律领域的那种固定、单一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制,而应该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独特本质属性选择使用或合并使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某些好的实现机制,并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综合性的角度来看待经济纠纷中的有关问题,只有建立这种复合型的责任机制才有可能彻底的、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中的复杂问题,也能给予经济纠纷中的受损害者充分合理的裁决和救济。
此外,诉讼机制是实现经济法责任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经济法诉讼机制是当前完善我国现行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要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首先就必须先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诉讼制度。在制定我姑经济诉讼制度时,我们首先必须对我国当前政治、法律 和文化的特点有正确的了解,这是我们进行经济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其次,我们要充分理解经济法的特殊性。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整个市场经济范围内所有的市场主体,使得其调整方法必须是综合性和多样性的,因此,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我们不可能设计一套标准统一、能适用于经济活动中所有经济纠纷的经济法诉讼制度,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根据经济纠纷异常复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经济违法行为灵活的采用不同的诉讼处理策略。例如:如果是经济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按刑事诉讼处理;而如果只是一般普通公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则按民事诉讼处理。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有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三大诉讼机制并不能解决好所有的经济纠纷问题。一旦遇到现有三大诉讼不能解决或者不能很好解决的经济法纠纷问题时,如果我们继续固执的套用已有的三大诉讼制度去解决复杂的经济纠纷问题,就会发现现有的诉讼机制有些力不从心了。因此,我们就必须在已有的诉讼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设置一些特别的规定,创新原来那种单一固定的诉讼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满足我国经济社会的需要。经济法自身的独立性决定了经济法诉讼机制也应独立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但这并不能阻碍它借用传统三种诉讼制度中的某些好的方法,因此,经济法诉讼制度应该多元和开放的。
如前所述,我们已经认识到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经济法责任也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它具有独立性特征。因此,在研究经济法责任问题时,我们必须正视和正确理解经济法责任自身这种独有的本质属性,而不能将它与别的法律责任等同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出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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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5
关键词:农村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类型;问题;对策
一、当前我国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经济类纠纷
经济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一是有关债权债务的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水平日益提高,伴随着出现违反合同、拖欠款项等现象,引致纠纷的产生;二是农村贸易交易、承租等民事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三是因村干部未能有效利用村财政,导致村级债务较大,负担重;四是因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经济纠纷问题,严重影响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治民主类纠纷
政治民主类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等不当行为,直接影响了村干部对农村纠纷调解的及时、稳妥性,从而未能真正解决纠纷;二是村民与村委会间因村务管理、民主机制等问题引发的村民自治纠纷问题;三是因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通告、宣讲过程中未能真正落实,导致村民对相关政策不慎了解,在新农村政策执行中引发纠纷。
(三)文化类纠纷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农村的生活方式、婚姻家庭观念、民风民俗、邻里关系等未能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中,村民的思想观念和村生活环境仍然比较传统,所以在解决农村纠纷的过程中,应注意新农村文化环境的改进与完善。
(四)社会权益类纠纷
社会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广大的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等不到实质性的改善,仍处于社会的底层;二是城市建设主要依靠农民工来完成,但享受城市公共产品的却少是农民工,这种不平等的格局也是也是引发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住房、养老、医疗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就会造成失地农民和政府干部间的矛盾,引发纠纷。
二、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
据资料显示,我国现行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通常有两类:一是镇调解中心和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解机构的职责为: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管区司法调解民情恳谈站和镇司法调解民情恳谈中心反馈信息,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人民调解制度集中体现如下三个问题:一是在农村中的“熟人社会”影响人民调解的发展。“关系”这种特殊因素仍然影响着农村城镇化进程,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依然存在;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诸如农村社会法律的强制力未能有效实现,相对于纠纷的数量国家的司法资源供给不足等导致人民调解现实基础较为薄弱;三是很多农村中负责民间调解的主要是家族的长老,他们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是依靠人际关系、公共道德、民俗习惯和乡规民约等,此种宗法力量也会影响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施。
三、农村纠纷解决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人民调解环境的改善
一是应尽量获得基层政府的支持。在解决农村纠纷时,应由调辫组织负责邀请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参加协商,共同商讨纠纷解决方法,由于参与调解的职能部门都是相关的主管部门抽调组成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村民也会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寻求公正、合理的调解结果;二是构建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吻合的人民调解法律文化。因为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构建在自然经济、宗法家庭制度、儒家中庸思想基础之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背景下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宣讲调解知识的过程中,建议侧重思想观念层面的宣讲与解读,促使村民内心确信的和尊重的知识以及神圣的和纯洁的信念更加坚定,从而使之从内心真正相信法律是公正、可靠的,能维护他们权益的。
(二)人民调解立法的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渐加强,人民调解仍未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还不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无法真正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导致法律体系不完善。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组织的地位和性质,适当扩大人民调解的范围至民间纠纷,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同时注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适度增加,构建一定的激励机制。
(三)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的提升
建议对农村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法律理论知识及实践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根据农村的特殊情况镇一级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建议通过轮流培训、在岗业务学习、相互交流经验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还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镇和村调解员的进修课程,由法官做法学讲座的形式进行调解技术性指导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良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实行的调解组织形式向多样化和多层次发展,达到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养,更科学合理解决纠纷。
(四)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打造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构建起服务、援助、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整合一支适应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设和硬件建设,实现“提供服务有场所,进行宣传有阵地,开展活动有队伍,服务到位有效果”的目标。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杌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和完善农村的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的类型范文6
本文作者:、王长军 查字典原创投稿
浅谈民商事关于经济纠纷的审理及举证
王长君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能因存在某种障碍而不能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且这种障碍是否会消除以及在何时消除均无法确定。如证人出国一时无法与之联系,持有重要书证的人下落不明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究竟延长多长时间为好,可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但应以不过分延迟案件的审结为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后,自国家立法以来,已走过半个世纪的苍桑立法历程,至今没有一部专门关于证据的法律。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论刑事诉讼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民事诉讼,以及如今的民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的问题,证据问题占了较大比例。证据问题不但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都较为头痛的问题,也是法官们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20xx年,经过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xx]33号,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若干规定》起施行以来,总的来说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诉讼中当事人基本上能及时举证、质证,符合现行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适用该规定的过程中,除仍存在一些问题外,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都需要进行实际、全面与深入的探讨。
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嫌疑和线索如何进行处理,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对于犯罪行为的侦察、起诉与审判,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而民商事审判又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由于涉及的部门多,认识不一,加之案件自身疑难复杂,给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这类案件有逐年增多之势,且矛盾更加突出,引起了当事人和社会各届的极大关注。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要求,省法院民二庭在全省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的座谈和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99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基本区分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交叉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均处理了一批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有些民商事纠纷案件,虽然涉及经济犯罪,犯罪线索已经移送或发出了相关的司法建议,但由于未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故在案件统计上未能显示。有些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曾要求全案移送,但其意见未被合议庭采纳,在民商事案件统计上也未能显示。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存单纠纷案件、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案件,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中,在河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此类案件如:涉及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的存单、借款担保案、涉及荥阳中行的存款及存单纠纷案、涉及百花集团、三星集团非法集资案、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存贷款案件,涉及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案件等。这些案件,既涉及到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又涉及到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内部刑事审判庭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复杂,认识上往往并不一致,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在案件处理上存在中止或移送等情况,致使一些案件审理周期长,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民事权利的及时实现,诱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当事人反映强烈。《若干规定》对于举证时限一般规定为: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xx)2号)中规定了《举证通知书》的格式与内容。在民商诉讼中,诉讼当事人都能按照案件管辖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交证据。但在司 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简易案件应当快审,一般未通知诉讼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而是人民法院确定。此时法院一般希望答辩期届满就开庭,不少案件法院确定的开庭日为答辩期限届满的次日。而答辩期法定只有15日,因此就不顾及《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规定为答辩期相同,或开庭日的前一天。这种“简易”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若干规定》,如果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范畴,那么这种作法就是法院违法的。对于这类情形,上级法院或一审法院一般不予理会,而是放任程序法官的作法。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法官们往往采取自由实用主义态度,符合法官意志的我就用,不符合的我就不适用。这种情形在各地法院的具体个案中,表现非常普遍与突出。这也是我国不立法,而通过司法解释造法的严重弊端之一。司法解释应对此作限制规定,以程序法来体现公正、公平,来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保障审判的合法性与正确裁决。
关于现行的举证时限的规定,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予以明确规定或配套实施细则,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相关的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