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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1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种现象的最佳载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第一桥梁。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陕西省于2013年初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倍。“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辐射带动农户3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了当下举国推行的一项政策,研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也将十分必要。
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代表着行业实力、产业化成效及经济是否健康发展。陕西省龙头企业相对其他省份而言,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是最初获批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基本全部跨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1、企业数量
2001年首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151家,陕西省有5家,2003年第二批共计235家,陕西省9家,其后的多次评定结果均显示陕西省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占比不大,为2%-3%,这说明陕西省龙头企业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06年5月,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省级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陕西汉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并提出对所列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新增117家企业,次年再次新增66家企业,2014年经严格评审,最终确定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也拟推了83家企业。所以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分布区域
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多次评定结果中可以看到,陕西省榜上有名的企业多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区域,陕北陕南地区尚未有企业入列。陕西省级的五批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名单上看,依然是关中区域占比约80%,而陕北陕南则分别占比约10%,这说明了企业是在结合关中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
3、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转型。最初的龙头企业名单中以国有企业转型为主。因为国企的规模一般较大,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和一定的市场开拓潜能,具备转型资本。例如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蜂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创立于2000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专业公司,是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依托资源禀赋。陕西省是国内果汁加工和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大多数龙头企业主要依靠粮食、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体现为肉类加工、乳品加工、蜂蜜加工、饲料加工等,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资金支撑力度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充分结合了私有资本和优势资源,所以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只有个别企业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3)强强合资。产业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成立于1978年的西安相桥乳品厂,起初为民营企业,其后与香港广银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形成了如今的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成功做大做强,成为西北地区乳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4、经营模式
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农户”。陕西省多数小型农业企业采用此种松散型经营模式。企业和农户根据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价格,农户在销货时要受制于市场,同样企业在购货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各自独立。虽然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自由进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受到市场的约束,农产品在农户和企业之间较难实现供求稳定,不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2)“企业+基地+农户”。正是由于第一种模式的不稳定,从而出现了方――基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共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资金供应等服务,也可以吸引分散的农户进入基地成为企业工人,还可以与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股份制基地。所以基地的产生其实起到了一个连接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约束,一方面也维护农户的利益,对企业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3)“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第二种模式,但又有明显区别。合作社是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是农户自愿成立、加入的一个合作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实现技术、生产、销售等服务一体化,企业根据合同收购产品,建立供销模式。所以,合作社对外是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对内是一种非盈利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整体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
陕西省龙头企业规模小、牵动力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据统计,陕西省龙头企业总数相当于山东省的23%左右,大型龙头企业相当于山东省的17%左右,可见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较少,一千多家企业中省级重点只有三百多家,国家级重点更是比较匮乏,整体档次有待提高,导致龙头企业的牵动力弱,很多区域的特色优势得不到延伸和推动,竞争优势不明显。
2、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
关中是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地,是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陕北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缺乏农业带动企业,陕南整体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以农业为主,但同样缺乏现代工业,所以陕西省绝大多数龙头企业集中在关中一带,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而且陕西省龙头企业多数仍处于发展阶段,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产业多为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结构趋同,缺乏科技含量。
3、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
结合目前的企业经营模式,由于市场逐利心态的驱使,缺乏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企业和农户难免出现违约行为,而这种不安全因素,会破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经营效益,阻碍农户创收贡献作用的发挥,造成经济损失,难以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4、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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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供电公益性、基础性意义非常深远,且直接支撑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一直以来,由于电力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制约,农村供电企业计划性、垄断性特征非常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供电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供电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况且,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农网现代化以及农网补充等工程的不断投入,农村供电企业现代化水平同样在不断提升。从这方面而言,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自我发展,既能够确保农村供电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能够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
二、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人才结构发展失衡现象非常严重
农村供电企业整体资产和人员结构大都由乡镇电管站演变而来,直接导致人才结构粗放型特点非常明显。以笔者工作单位为例,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仅仅占据到总人数的7.8%,大专毕业生则占据到总人数的19.2%,大量的初高中毕业生不仅仅制约着供电企业的长期发展,更使得企业效率长期徘徊不前。
2.农村供电企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
近些年来,在经过农网改造、农网现代化后,农村供电企业已经获得初步发展,但整体电网结构基础薄弱,供电半径偏小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况且,大部分农村供电企业地处山区,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导致大面积停电现象时有发生,最终产生设备使用率低、资金投入大、企业利润回报低等,直接影响农村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3.农村供电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受地域经济因素的制约,加之供电企业公益性特征,导致农村供电企业无法象其它市场经济主体一样,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这就直接束缚了农村供电企业管理的自我创新发展。例如,部分农村较为偏远,用户分散,用电量小,毫无效益可言,但仍然需要投入巨额维护费用。
4.农村供电企业服务成本逐渐增加
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尽管供电企业已经完全市场化,但由于农村供电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仍然不免收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甚至会要求为招商引资提供免费用电。除此之外,行政部门对农村供电企业监管力度越来越大,服务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增加供电企业的服务成本。
三、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对策
1.建立新型完善管理创新体制
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应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将管理创新活动纳入到企业工作议程中,从供电企业的发展实际需求着手,明确管理创新目标、理念和规划,积极与政府部门及农村沟通,已形成全社会重视供电,支持农村供电的新兴发展格局。当前,农村供电企业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村电价体制改革,已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除此之外,还应该切实加强农村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开源节流,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强化农村电网建设,为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供电管理服务创新体系
农村供电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以提升服务创新为核心,只有如此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不败质地。在这一前提下,农村供电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特点,积极探索电力营销管理发展现状和创新方法策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需求为目标,既考虑到客户的短期目标,又将客户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结合。针对不同用户,供电企业可以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并利用阶梯价等相关经济手段指导用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做出贡献。具体到农村智能电网建设层面,供电企业应该不断更新自我设备,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合理分配电量流向,提升电网负荷率,提高电力影响管理科技含量,提升企业服务整体水平。
3.建设新型供电企业文化体系
农村供电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性质、基本定位和具体使命,结合农村供电用电的实际情况,从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和治企方略层面,打造属于自身特点,又兼具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改变过去传统企业文化的单一内容。农村供电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让所有员工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基本理念,创新企业文化意识,已形成良好的工作精神、工作姿态和工作理念,充分展现出新时期农村供电企业的管理创新文化。
4.实施电网规划与建设创新
根据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求,供电企业应该认真规划,长期建设,认真测算农村实际用电情况,完善农网规划,将农村电话规划建设创新计划纳入到基层政府建设整体规划中,努力实现电网建设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和谐发展。农村供电企业还应该不断正确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提升农村电网创新建设审批效率,统一辖区内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两个角度争取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赖佳栋.电网企业管理创新之探索[J].管理世界,2007,(1).
[2]董海波.地方供电企业管理创新研究[J].广东科技,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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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职业教育;困境;对策
据统计,2004年,我国普通高中招生85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30万人,两类教育招生相差约300万人。在2005年6月14日召开的全国县级职教中心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表示,未来的几年内,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将维持在850万人左右,主要任务将转到提高质量上来;从2005年开始,中等职业教育每年要扩大招生100万人;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努力形成高中阶段两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
对于中等职业教育这300万人的增量,解决问题的重点在农村。目前,全国已有1.4亿农民进城务工,还有1.5亿农民需要转移,无论是向非农业产业转移还是向城镇转移就业,农民群众都必须接受一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大发展迫在眉睫。
我国农村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的基本国情
2001年,中国总人口127627万人,乡村总人口93383万人,占总人口的73.2%,其中生活在农村者79563万人,占62.3%,另有13820万人生活在城镇。中国人口9亿以上是农民,实际上还是一个农业社会国家。更为严峻的是,中国的土地最多只需要1亿农业劳动力。据测算,至少在40年后,中国还依然面临着劳动力严重过剩的问题。
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最艰巨的任务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解决致富问题。而农民致富的关键,就在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顺利就业和农业劳动者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二)我国农村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左右的农村中小学毕业生因为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而回到家乡。一些中小学毕业生因为缺乏生活技能,进城打工无门,搞二、三产业无路,只好在家里闲着,面临“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尴尬。
但与众多农村孩子“无学可上”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大多农村职业学校“等米下锅”。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德元指出,与现在农村劳动力80%以上没有经过任何技能培训形成鲜明反差的是,80%以上的职业学校正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农村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职业技术人才的严重缺失和职校生源的校度匮乏。目前,我国技术工人总量求大于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2005年二季度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报告显示。我国制造业用人需求比上年上升6.2%,各类技术人才明显供不应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技校的招生不容乐观。许多学校每年暑假都要派出招生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甚至开专车接学生和家长到学校参观,先考察后报名,但仍有很多学生和家长表示没有兴趣。为完成招生计划,不少学校还出台了奖励政策,但就读学生依然很少。
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基础设施跟不上,许多农村职业学校缺乏必要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农业优质品种的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教学活动难以开展,教室里讲养猪、黑板上搞科研的现象比比皆是。师资队伍总体水平不高,职业高中年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44.3%;专业师资严重缺乏,大多数专业教师从学校毕业直接到职业学校任教,没有实践经验,而一些老的专业教师又无法适应新专业的教学要求,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农村职业学位的毕业生就业难农村职业学校普遍成立毕业生就业专门机构,通过联合办学,与用人单位签订安置协议等办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但效果并不理想。据某职高对本校毕业生400人进行走访调查,专业定向教育从业率,农学、水产、财会的对口从业率分别为19.70%、7.07%、8.30%。从毕业生就业分布情况看,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农民基本上是“种田管温饱,致富往外跑”,职业学校许多毕业生走上州出务工经商的路子,用非所学。
科技培训开展难。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教育部把农村教育工作的“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重中之重”。各个乡镇均兴办了乡镇化技术学校,各地大力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开展乡、村两级应用技术培训,对普及农村科技知识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两基”目标的实现,目前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和脱盲巩固提高工作基本停顿,大规模的应用技术培训也无人组织,不少乡镇化技术学校已改作他用,教育资源严重流失。
(二)我国职业教育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儒家文化中“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人们重视普通教育而忽视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学校被视为二流学校。许多家长都不愿送自己的孩子进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同时,应试教育传统使许多教师、家长把与考试、分数无关的都归为不务正业,这就使许多学生鄙视职业教育。
“两高”扩招的影响。近两年来,国家为了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即通常所说的“两高”(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扩招。“两高”扩招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人民的愿望,其中应当包括城乡职业高中的扩招。但是,我们看到的是高教和普教热气腾腾,而不少地方的职业教育却滑入低谷。
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不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力图改变职业教育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种种弊端,试图借助市场的力量搞活职业技术学校。但是,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职业教育的所有问题,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尤其在财政投入方面,政府不增加甚至减少投入的做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简直是雪上加霜。中等职业教育成本一般是普通高中的2—3倍,市场无法代替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投入。职业教育实施的是专业教育,需要比普通教育有更多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这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没有政府的高投入,职业教育很难实现专业化教育目标。据统计,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只占职教事业经费的20%左右,这种理论重视、实际忽视的做法使得职业教育的发展依然困难重重。
从职校的收费标准来看,政府投入不足势必导致职校收费标准提高。在我国,一般来说,各级职业学校比普通学校要高出1~2倍的收费标准。职校所实行的高收费政策,无疑会进一步促使学生去挤高考“独木桥”,从而影响职业教育的生源。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摆脱困境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传统教育观念,进一步明确农村教育的目的,加大职业教育比重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思想障碍是人们追求上高中、升大学,鄙薄职业教育,认为普通教育是一流的正规教育。职业教育是二流的非正规教育。这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必须消除,我们应该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两类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补充。
进一步明确农村教育目的,改革农村教育结构。农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各级实用人才,要改革农村教育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比重。无论是高中阶段还是义务教育阶段,都应当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在小学阶段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在中学阶段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培养适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乡土人才是农村教育的根本。高等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中高级人才。
(二)政府要适当加大对职校生均经费的投入,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政府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职校的经费支持。鉴于许多职校的资金利用效率低,政府可以改变投入方式,可根据每年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拿出应当投入的职业教育经费,在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进行科学评估和认证的基础上从优选择,并在验收合格后直接购买教育成果,将职业教育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而职业教育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将增强政府加大对职校财政支持的自信心。政府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可以将行业、企业作为职校的合作伙伴,将其纳入职业教育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以优惠政策为职校与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三)改革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为农民学习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场所
目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关门办学”和“单一办学”,学校只注重对在校生的学历教育和培养,办学形式单一,这种办学形式和培养方式显然不利于农民的学习和培训,因此,农村职业教育应改变办学形式。
在办学体制上,要建立健全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普教、职教、成教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农民终身教育和培训的体制。
在办学形式上,加强对初中和高中毕业的回乡青年进行学历教育,有规划分步骤地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科技的致富领路人。同时,定期吸收农民参加专业进修,为农民开设与农业生产实际联系紧密的大专专科课程,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
在教学方式上,实行产、教、研相结合,把学校的实验场所建立在农民的试验田上,把学校已有的农业科技园区、生物科技园区建设与对农民的示范教育结合起来,进行现场指导和示范,使学校的教学实验场所也成为农民学习科学技术的园地,为农民提供一个学习、进修、培训的良好场所。
(四)要适应市场需求
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要与市场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形式应该灵活多样,如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户授课讲解,现场回答问题,培养科技示范户。内容应该丰富多彩,如家政、建设、服务、修理、农业科技知识的推广运用等,但所有内容都必须有针对性,要根据自身的特长,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使其尽快掌握1-2门实用技术,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五)要多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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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日本;农业;工商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对小规模农户进行改造,提高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综合竞争力,是日本农业政策的长期目标。完成此目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深化,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等。工商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是农业生产实现组织化、规模化和高效化的有效载体。因此日本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助推工商企业以各种形式进入农业领域。
一、企业参与农业的背景
(一)农业农村问题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
经过二战后的,日本确立了土地私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增长,日本很快出现了农村人口减少,农业人口老龄化,农业后继乏人,抛荒地增加,粮食自给率下降的问题。这些严重问题直接拷问的是,家庭型农业经营面临诸多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靠谁来保证农业农村的长久发展。即日本农业面临如何培育微观经营主体的问题。自二战后,农户被政策定位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主体,随着农业结构改革的推进,日本逐渐转变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范畴界定,政策上微观经营主体的定位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中核农户”,90年代以后的“认证农业人”(包括家庭和法人组织),2007年以后的以村落营农为代表的组织经营体这一变化轨迹。随着政策要求村落营农采取“法人”经营的形式,“法人”成为政策重点培育的农业经营体。在日本2005年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中,将认证农户、村落营农、法人组织视为三大农业生产主体,计划至2015年培育30至33万的认证农户、1万个左右的法人经营体、2万至4万个以村落营农为主的任意性组织经营体,而现状是至2010年,认证农户数量达23万多,法人经营体约为1万7千个,村落营农约为1万4千个。从结果看政策诱导取得一定的成功,其中法人经营体的实际数量大幅超过计划数量。法人中即包括以自建或出资等形式参与农业的工商企业。
(二)农地制度和农业政策改革
一般的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曾被视为禁忌,严格受到1952年出台的《农地法》的限制。该法是战后日本第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所有和利用的法律。农地法严格限制工商企业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农地。而自1990年后,面对农业农村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法律上逐渐出现了放宽限制的动向。首先1993年解除了企业对“农业生产法人”(不允许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不能出资的限制,允许公司以出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法人的经营。自2001年允许农业生产法人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参与农业,但对公司股票转让加以限制。2003年创设“农地租赁特区”制度,也称“农业特区”制度。该制度的创始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的弃耕地和抛荒地问题,具体做法是经国家政府部门认定后,在弃耕地问题较严重的市町村设定“结构改革特别区域”,市町村或进行农地斡旋的行政机构可以向一般企业或者NPO法人出租该区域的土地。正如制度的名称所示,虽然政策上解除了对企业直接获取农地的限制,但企业获得农地的方式只限定为租赁形式。此后依据2005年9月修改的“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实施“特定法人租借事业”。该事业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和NPO法人等以租借的方式,尤其是鼓励租借抛荒地或弃耕地,参与到农业生产。该事业将仅限于结构改革特区的企业租赁农地行为扩展到了全国,不问法人采取何种组织模式或从事何种行业,一般企业均有资格以租赁土地方式参与到农业,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
2009年日本大幅修改了《农地法》,彻底解除了对企业租赁土地的形式限制,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租赁抛荒地、弃耕地或普通农地,土地的租赁期限也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50年。日本先后用10多年的时间,不断修改农地相关法律,制定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农业扫清制度上的障碍。尤其是农地法经修改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步伐加快,形成了企业参与农业的热潮。
二、企业参与农业的现状
(一)企业参与农业的方式
以是否利用土地为分类标准,企业参与农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畜产和设施农业等非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活动。进入这些领域不受土地法的限制,所以一般的工商企业均有机会进入,这是广义上的企业参与农业。而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严格受到《农地法》的限制,因此以企业是否可以获取农地、及实际是否参与到农业生产,现实中又可看到四种形式。
1.企业成立农业生产法人的形式。根据现行的《农地法》,农业生产法人有资格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法,参与到土地利用型农业。实际操作方法通常是企业经营者或者员工以个人身份出资设立法人,获得土地后成为农业从业人员。该法人一般以分公司的形式,组织实施农业生产。
2.企业向农业生产法人出资的形式。与农业生产法人有交易关系的企业采取部分出资的形式,参与到法人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在2009年的《农地法》修改之前,每个企业的出资比率被限定为法人资本金的10%以内,《农地法》修改后,出资上限提高到25%以内,如果农业生产法人与工商企业有业务合作,企业的出资比率允许在50%以下。
3.企业单独租赁农地的形式。如上述的农地租赁特区内的企业参与,特定法人租赁农地等。2009年《农地法》修改后,农户间采取的农地租赁的方式应用到企业与农户之间,以租赁方式进入农业的企业既包括一般的工商企业,也包括NPO法人和社会福祉法人等。
4.企业单纯接受农户作业委托的形式。企业不购买也不租赁土地,只是承接部分农户的作业委托,单纯地从事土地利用型的农业生产,其活动也不受《农地法》的约束。参与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运输业和农机具租赁业,参与领域主要是水稻栽培的耕地、收割等机械作业环节,或者畜牧业的饲料种植环节。
(二)参与企业的数量动向
日本目前只存在对农地租赁形式的企业数量的统计,其中也包括一般企业之外的法人组
织。从2003年引入“农地租赁特区”至2009年的6年间,共有414个法人组织进入农业领域(第一期)。在2009年12月《农地法》修改后,至2012年2月,共有763个法人组织进入农业领域(第二期),从数量看,《农地法》修改后的企业数量增加迅速。截止到2012年末,参与农业的法人数量达1071个,其中股份公司为671个,NPO法人等255个,特殊有限公司145个,股份公司占半数以上。
(三)参与企业的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类看,第一期中近三分之一的参与企业是建筑企业,其次是食品相关企业。而
第二期中食品相关企业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建筑企业。两个时期参与企业的经营形态出现了逆转。两个时期中,企业的重点栽种作物均是蔬菜,但与第一期相比,第二期中蔬菜的栽培比率在增大,复合经营与果树栽培的比率与第一期相比有所下降。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调查,从企业收支情况看,第一期中实现盈利的企业约占调查企业的10%左右,而2011年实施的针对第二期参与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实现盈利的企业数量大幅上升。企业预计盈利所需年数在两个时期有所不同。第一期中企业实现盈利预期所需年数为5.4年,实际是7.6年。而第二期企业实现盈利预期所需年数为4年,实际是4.9年,可见第二期参与企业的盈利所需时间更短,凸显了参与企业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大企业的参与
自2009年后,参与农业的大企业数量增加明显,涉及到的行业领域较广,包含了制造业、零售业、商社、化工企业和铁道运输业等。大企业参与农业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保证原材料或商品供应,而是从公司中长期的经营战略考虑,将农业视为新的业务领域,并有意培育农业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日本农林水产业的年生产总额只有9兆日元左右,但可以带动农业资材、机械、设施、食品加工和流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大发展,而且住宅建设等房地产业对土地需求巨大,加上农业的教育和休闲娱乐功能、医疗福利功能等,关联产业前景广阔。大企业进入农业的产前、产中或产后领域,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果,这也是大企业进入农业的动力之一。
三、企业参与农业的支持措施
(一)国家层面的支持措施
1.如何确保耕地与农业人才。具体包括为企业租赁土地提供斡旋,负责协调企业与土地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协助企业将分散的耕地通过交换等形式汇聚连片。支援企业平整利用荒废农地及周边基础设施。支持企业为培养农业经营型人才而参加各种形式的研修和学习。
2.确保企业农业生产的稳定。具体内容是按种植作物分类,出台保证大米、麦类和大豆三种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稳定的措施,措施集中在对机械租赁、引进新品种和土壤改良方面。为确保蔬菜生产的稳定,当蔬菜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价格大幅下跌时,政府支付损失补贴。如果企业参入到订单栽培,有助于实现蔬菜的周年上市,可享受到一定的资金补贴。如果参与到甜菜、甘蔗等的恢复性生产和增产中,将对农业机械租赁、土地整理、病虫害防除等生产行为给予资金补贴。如果参与到饲料作物的生产和扩大生产中,对牧场再生、提高放牧设施功能,及对饲料储藏设施的改造等将予以支持。对地区内共同致力于农地和农业用水等农业生产资源的管理、对延长农业设施寿命的保护,将给予资金补贴。甚至对为防止鸟兽害而采取的自救行为也提供支持。
3.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支持。包括对充分挖掘地区内资源,进行新商品开发、加工和开拓销路的行为,及为进行产品加工和销售所需机械设备的整备,对进行农工商合作,实施大规模农业项目开发的行为等实施资金支持;对产地自主进行的,以提高农业生产技能为目的的行为予以资助。支持内容还包括对生产者积极促进农林水产品出口,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型农业的行为。
4.对建设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资助内容包括农地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完善;土地改良行为;果树产地改种优良品种和园地整理;以贷款形式购买农用机械,农户或企业自己负担部分的补助;对育苗、农产品加工、储藏等共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等行为。
5.资金保证。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农业机械和设施的完善;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的行为;为将来扩大规模而进行的农地储备和购买设备的预留资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专项资金,拓展企业融资途径;以第一、二、三产业合作的方式,致力于提高农林水产品附加价值的生产性活动、发展农业旅游观光等休闲产业、开辟销路和开拓市场的行为。
以上的支援措施中,多是针对大小规模农户或村落营农的措施、而后支持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法人,或参与到农业的企业。支持手段主要是政府提供信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利率优惠,政府相关机构直接出资或者提供贷款。目的是支持企业利用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的高附加价值化、规模化和高效化。
(二)地方的支持措施
企业深入地方参与到农业中,国家政策扶持是强大的助推剂,而地方政府的支持决定企业是否能成功进入,以及后续经营的持续,因此现实中企业要更多依靠地方政府。企业进入农业存在企业主动型,和地方政府主动型。无论何种类型,地方政府为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均提供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引导和扶持措施。
如日本东海地区的三县自2009年后共有109个企业进入农业,其中爱知县数量为52个,数量在全国也处于前三的水平。东海各县在信息提供、农地斡旋和调整、农地耕种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方面,着力对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具体内容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召开研修会、收集资料、设置窗口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进入到参与农业的准备阶段,企业则可享受到农地租赁、土地整治上的支持。在农业生产正式开始阶段,政府支持的重点是减轻企业初期投资负担,提供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等。各阶段支持重点不同,最终目的是辅助企业农业经营的成功。
在各种措施中,对土地利用关系调整的支持是重中之重。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如在企业参与数量较多的琦玉县,2009年农地法修改后,县内的“农林公社”作为专门机构,以租借方式从地权人收集土地,并负责将土地出租给有意向的企业。采取政府主导调整农地权力关系,目的是靠行政力量消除企业在农地租赁问题上对地区和当事农户的不信任,同时行政提供从土地斡旋到租赁一整套的服务,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生产成本,缓解企业与地方的摩擦,消除企业参与农业的不确定性。
四、企业参与农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参与对地区农业产生的效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业补充型。即在农业人口高龄化、农业后继乏人、抛荒地较多的地区,企业能弥补分散农户生产上的诸多不利因素,成为维持该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农业合作型。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理念进行农业生产管理,销售上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和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通过企业和农户在生产及销售上的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企业参与农业的效果已在各地区有所体现。如在大分县,企业参与对地区农业带来了多重效果,一是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进行的大规模且较先进的农业经营为年轻一代带来启发和刺激,促进部分农户也开始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开辟和拓展销售渠道。企业一般拥有稳定的顾客群和销售渠道,将加工和流通网络引进当地,促进地方形成新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体系。部分农户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了销路的扩大。三是大规模产地的形成。大分县是西日本最大的白葱产地,白葱是大分县的特色农产品。由于企业参与到白葱生产,大分县白葱的生产面积和产量均有所增长。四是周年供给体制的确立。部分企业属于外县的农业生产企业,利用大分县的气候等优良条件,将生产基地扩大到了该县,实现冬夏季全年生产,也为大分县农产品周年供给提供了条件。五是吸纳人才进入农业。企业以法人等形式从事农业,通过雇佣劳动力,带动了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从事农业,促进当地新务农人口的增加。六是企业成为当地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之一。企业进入农业,有效盘活了抛荒和弃耕地,合理利用了当地的农地资源,企业通过生产,增加了与地区居民的交流,为当地农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一。
日本借助企业发展农业既是出于补充农业人口的不得已理由,也是培育新型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为此日本通过多次修改《农地法》,从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到目前积极鼓励。土地和政策基调的变化,促进企业大胆积极进入农业,形成了企业全面参与农业的热潮,出现了多种参与形式,也涌现了不少成功的案例。日本鼓励企业参与农业的本意是希望企业更多参与到土地利用型的农业中。消除了土地制度的限制,又辅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农业的热潮可能持续下去,对日本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消费会带来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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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屋有宏.农地制度改正后的企业参与农业的状况[J].农林金融,2010(6):282-297.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城郊;设施农业;问题与建议
一、城郊设施农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现状
设施农业是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和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动植物生产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使其在最经济的生长空间内,获得最高的产量、品质和经济效益的一种高效农业。近几年来,我国正将设施农业这样一种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推广到城郊范围内,这样既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的种植效益,又为城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蔬菜、肉蛋奶等副食品,所以,发展城郊设施农业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城郊设施农业的生产效益要与城区居民的收入相抗衡,所以城郊设施农业必须沿着机械化、集约化、设施化及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的城郊设施农业的发展已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设施农业园区面积占城郊农业园区面积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市区城郊设施农业园区所占比例都超过了5%,一些发达地区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占比例已经达到10%以上,其中一些设施农业的示范区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全区建成了很多高效农业基地,并在农业项目上有了新的突破,西红柿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日光温室鲜切花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等一些新项目已经逐渐发展成熟起来。城郊设施农业的品牌效应也有了一定的突破,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一系列的品牌层出不穷。另外,城郊设施农业的产业化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在现有的设施农业企业中涌现了很多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新兴的专业合作社和土地合作社在近几年也有大幅递增的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1.城郊设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的城郊设施农业基本上属于传统农业加初步机械化的手段,机械化的基础相比之下较为薄弱,另外城郊设施农业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相对较弱,主要表现在很多农田间道路年久失修,涵洞等设施破损严重,甚至个别地块在春种秋收时难以用车辆将籽种化肥运送到田间地头,影响了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有些也严重老化,农田普遍缺少先进有效的灌溉设施和排水设施,这样就阻碍了城郊设施农业的集约化发展模式。
2.发展城郊设施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
城郊设施农业具有投入成本高、效益高等特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销售等各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据测算,仅建一座日光温室大棚就需要6万元左右的项目筹建资金,一般情况下,农户除去各类补贴和自筹资金,仍需2万元左右的贷款。但是,目前金融机构发放设施农业贷款相对偏少,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农村市场,缺乏设施农业贷款投放意愿,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贷主体,支农能力有限,难以满足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城郊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3.城郊设施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灵
由于设施农业的产品商品性极强,市场波动较大,这就需要高效有序的专业组织,为农民提前、产中物化技术服务和产后产品销售服务。而在我国的城郊,设施农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产前,产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农户自己来做,在产品销售环节也没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依靠一些散户和个人经营的企业来找销路。这就使种什么样的产品,数量多少,播种时间和上市时间,到何处销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收入的这些实际性的问题成为了发展城郊设施农业的桎梏,使城郊设施农业的产销呈现出了一定的盲目性。
4.城郊设施农业发展的科研创新欠缺
现代农业中设施农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而目前城郊设施农业的发展在科研创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部分投资者,农户由于畏惧风险,思想保守而不愿通过科研来开发创新产品,从城郊设施农业的大棚蔬菜种植来看,普遍缺少小型多功能、适用大棚使用的装备,蔬菜设施60%是以竹木构架为主的中小拱棚。环境控制技术、水肥调配技术、无土栽培技术,以及专用品种选育、种苗开发、温室病虫害控制及污染治理等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在城郊设施农业设施养殖方面,目前很多养殖户采用的还是粗放简易的形式,装备不配套,技术不先进。各项专业技术,科研创新的欠缺成为了制约城乡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政策与建议
为了使城郊设施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不仅要使其沿着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的,技术领先型农业的方向发展,合理的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还要加大政府政策扶植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具体的措施为:
1.大力引进人才和技术
发展城郊设施农业首先要通过开办专业技术学校、田间指导、现场观摩等实用技术培训,制定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的办法,在城郊的农户范围内培养一批实用技术强的新型农民,并引进一批管理经验强、懂技术的社会人才,为城郊设施农业的生产服务。其次要充分运用城郊的地域优势,与市内的农业大专院校的科研单位挂钩协作,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通过聘广泛推广应用膜下滴灌、测土配方施肥、嫁接栽培、水肥药三节、生物农药等技术,探索研究设施栽培高产技术,实现多茬次、多品种、立体式、反季节、延时令栽培。服务机构,来帮助农户更方便的解决设施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更快捷的获得先进的专业技术知识。
在产品和技术方面,还应注意加大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广泛推广应用膜下滴灌、嫁接栽培、生物农药等技术,探索研究设施栽培高产技术,实现多茬次、多品种、立体式、反季节、延时令栽培。
2.加强城郊设施农业生产的全程管理
全程管理包括城郊设施农业的产前研发,产中的物化技术服务和产后的产品销售,要实现管理的全面性,综合性,就必须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功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建立健全的设施农业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设施农业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设施农业的建设和生产标准,分步骤、分阶段对各地区的城郊设施农业进行全封闭式管理,力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逐渐完善的同时,提高城郊设施农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土地和其他资源都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同时,在产品销售中,还应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农产品直销形式,其中包括建立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实现间接直销,大型企业、学校、饭店、党政机关等直接与农村蔬菜、林果合作社或生产基地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依靠城市的蔬菜市场或连锁超市与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实现直产直销。
3.创新土地的流转模式
这就需要根据“机制市场化、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程序规范化”的要求,依照相关的原则,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向农业园区和种养大户集中,使城郊开展设施农业的农户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拓展了设施农业的发展空间。在流转确有困难的地区,应在切实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同时,采取示范辐射、大户带动、以地换地等做法,引导农民流转,有效推进城郊设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企业发展现状范文6
一、永胜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对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永胜县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宏观调控导向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通过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信用评级规则、风险定价方法、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12年末,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6454万元,占各类企业贷款余额的94.89%,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46%,较上年同期增长16734万元,增幅56.31%。
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企业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表 单位:万元
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融资方式以短期、抵押贷款为主
一是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贷款以抵押贷款为主,截止2012末,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向小微企业发放抵押贷款余额46454万元,较2008年增长12.17倍。2013年首次向丽江永胜金禾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担保贷款500万元,实现担保贷款零突破。二是贷款期限以3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三是在贷款流程方面,从2010年下半年起,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约期还款方式,采用按月还本付息和按季约期还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资金流动性增强,贷款回收率得到提高。
(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占比低,确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经营状况,实现双赢局面
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从图表可见,2008至2012年,永胜县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呈逐渐下降趋势。截止2012年末,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68007万元,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417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2.48%。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6454万元,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69万元,不良贷款占比0.79%,比年初下降122万元,降幅24.85%,较2008年下降1390万元,降幅79.02%。不良贷款降比明显,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四)实现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新突破
2010年起,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尝试向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方向的贷款,首次向永胜土地储备中心和华坪土地储备中心发放1600万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现零突破。至2012年末,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向丽江古城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永胜土地储备中心发放4500万元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较2010增长2900万元,增幅181.25%。同年,首次投放房地产开发贷款700万元,2012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300万元,较2010年增长600万元,增幅85.71%。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不利于小微企业长足发展
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情况表 单位:%
从图表可看出,永胜县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实行上浮,2008~2012年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除2011年外,均在50%以上,虽然仍低于2009年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2.3倍的规定,但对于多数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利率仍然相对较高,由于利率上浮的影响加投资环境不畅等原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
(二)融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是在贷款期限方面。永胜县农村信用社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短期融资,以解决客户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产品相对单一。而大多数小微企业随着经营发展,将不断增加对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等方面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以短期融资产品为主的信贷供给结构将不能满足优质小微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其次,在贷款方式方面,据调查,永胜县小微企业贷款仍以传统抵押贷款为主,融资方式单一,未能针对小微企业客户量身定做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诸如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相对传统的信贷产品尚未开展,难以全面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企业自身发展不健全,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一是受环境影响大,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淘汰率高。小微企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大,生产规模小,产品同质化严重,科技含量低;二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会计报表失真等现象,这些都给银行信贷造成一定风险。三是管理水平滞后。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决策上存在随意性,企业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主导产品趋于同化严重,造成企业发展前途难测。四是企业信用等级低。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起步较晚,自有资金少,偿还能力弱,经营业绩不稳定,信贷投放风险相对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政策,特别是利率方面,充分结合小微企业经济特点,制定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加强银企对接平台建设,共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转变服务方式,创新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
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作为主要增长点,拓展信贷产品。一是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小微企业特点设计审贷流程和定价机制,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在抵押物品的选择上要广,不仅仅限制于土地和房产,可以扩大至产成品、半成品、应收账款甚至专利技术、企业产权、林权、商标使用权等。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实施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和联保,或者是依托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三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四是继续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缓解小、微型企业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