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例6篇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文1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对策

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全面推行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建立了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36483万,另有8.7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62388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708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形成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成功实现了我国养老制度的社会化改革,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能力落后于养老保险事业整体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安全出现问题,基金被侵占、挪用等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给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威胁。加强养老基金监管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已成为保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这一课题,从分析我国当前养老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举措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同行们交流。

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涵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授权专门机构(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运作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评审、认证和鉴定的措施,以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二、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在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缺陷,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机制问题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设置没有脱离政府管理部门,仍隶属于社保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二是养老保险基金行政监管机构责任重叠,出现多重管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漏管或管理空缺,导致监督管理效率低下。三是政出多门,难以协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局和审计署等部门组成,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组织不统一,权力不统一,利益不统一,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矛盾,出现分歧,难以统一协调。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不平衡。人口大量流动,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越来越复杂,更加难以实现协调管理。

2.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依据缺位。养老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物质基础,已形成数万亿元的庞大数额,对其实现有效监管,保证其安全运营,应该上升为国家重点管理工程,制定完整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然而,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到普通公民,其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意识淡薄,实际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立法部门对养老基金监管的立法重视程度偏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工作一直止步不前。在立法部门看来,大量关系到社会法制领域的立法任务繁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相对处于次要地位。二是社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权益的意识薄弱,社会监督力度不够。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公共财产,关系亿万百姓的生存与福祉,对于这项重要权利,公民却漠不关心,更不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上述原因,致使如此数额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监督和约束,而是依靠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实施管理与监管,必然导致监管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制约束力差的缺陷。

3.监管模式单一,社会监督不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模式单一的问题,就是过度依赖行政监督,而社会监督力度不足。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总则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和立法机关、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工作滞后,社会团体参与监督意识不强,渠道不畅,效果不佳,过度依赖政府监督,这种自我监督暴露出种种弊端。另一方面,立法和社会监管缺位,失去了多种监管力量协调合力作用,造成监管效果不佳,甚至导致监管失效的结果。

4.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不透明。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的获得与披露是政府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是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行法规文件缺乏对信息披露明确的制度要求;二是养老保险领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进程缓慢,软件系统落后,不利于信息广泛和及时披露;三是在监管体制上,以政府为主导的基金监管模式,政府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信息披露难以实现透明化;四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行运行模式不完善,社会公众几乎无法做到对基金运营信息的了解和监督,久而久之,部分群众失去对基金信息关注的主动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不透明的现象也就顺势存在下去。

三、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权责机制。第一,应明确界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以避免管理职责与监管职责混淆不清。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参与部门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等行政部门,在现行的管理职责中,存在管理职责与监管职责混淆的现象,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承担着基金管理和监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通过进一步明确界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解决监管的体制问题,将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第二,设立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存取、投资运营等各环节的监管事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组成人员经由各级人大任命并向其负责,隶属人大领导,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第三,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安排统筹账户基金的投资与运营。社保部门使用统筹账户基金,采取建立临时性账户的方式,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给社保临时性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养老金。通过以上职责明确划分,建立两权分离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理机构和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现社保基金有效监管,保证其安全运营。

2.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系统立法,同时完善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管理领域的立法建设。按照这一要求,立法机关可在现有的法规条例基础上,制定完善养老保险金监管法规法律,补上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缺位,以此实现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运营、支付、结余等各个阶段规范监督管理,使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体在职责范围、监管内容、违法行为处罚方式等具体内容上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尽快进入法制轨道,依法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文2

摘要: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是指将风险管理融入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并不是取代内部监控体系,这样既是对原有内部监控体系的改革,也是企业跨出传统管理方式重要的一步。本文将就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概述;现状;关键点;构建方法

一、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概述

1.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企业员工营私舞弊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对于生产经营控制环境、重大决策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监督控制,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入一个新台阶,并且合理化和正规化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避免了一定错误的发生。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一种在一定存在风险的环境下把风险降到最低的管理过程,其中包括对风险的分析、评估及应变策略。最完善的风险管理就是对风险程度不同的事情进行排序,对于最急风险最大的事情优先处理,这样能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3.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就是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以最大避免一切风险为核心来建立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这样能使企业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内部监控阻止风险的发生或者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现状

(一)企业内部监控没有良好的环境

现在大部分管理者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重视度还不够高,导致企业内部员工有章不循、执法不严,使得整个企业的气氛偏离创造企业最高价值的经营理念。部分管理者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认识度也不够高,仅仅将内部监控的范围局限于管理控制、内部审计和会计控制上,未考虑到风险评估和控制环境等因素。

(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尚未健全

现在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存在内容不完整、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只有内部监控的操作,没有完全的内部监控系统,对于重大风险的事前控制尚未落实。

(三)治理结构不科学

内部监控体系的执行离不开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职能分解、管理范围和层次增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有一个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加强内部监控,保障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等的利益。

(四)内部监控体系尚未融合风险管理机制

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催促下,很多企业在内部监控体系建设中把关注点都投入在如何保证收益上,还尚未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管理者与员工缺乏对风险管理的培训,所以导致企业的风险系数增大,最终导致无法拯救的错误与损失。

(五)尚未完善内部监控报告制度

即使是企业具有优良的法人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报告制度,对于内部监控活动中应该反馈却没有反馈,应该分析却没有分析的问题,企业也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三、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关键点

(一)基于风险管理和风险导向

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在建立时必须考虑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来控制及抵御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结合风险评估的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内部监控重点放在风险控制方面,使内部监控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成本效益

在企业资源有限、不能无节制投入资源的情况下,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监控体系时要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收益,在企业中实现低成本收获高成效,保证内部监控的效果。

(三)权变

此关键原则就是企业的内部监控体系要根据所处条件随机变化,尽量根据现有情况设定最适合企业自身的内部监控模式。这将要求企业对内部监控体系随时做出相应调整,市场变化应当引起企业重视。

四、如何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一)完善企业内部监控环境

要想为企业内部监控创造良好的环境,首先管理者应当树立起风险管理的意识,并在宣传企业文化时尽量将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监督作为其组成内容。企业在执行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时应施行适当的激励机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应当给予奖励,否则要收到惩罚,这样能促进给予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有效执行。

(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时,必须从提高其成员的业务经验和知识水平,以保证监事会能充分利用得到的信息,另外也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决断性。企业也应该完善董事会的建设,减少内部个人控制现象,加大小股东的权利,使董事会充分发挥其投票决策作用。企业还应明确各部门监督权限,明确其责任,避免各监督部门的职能冲突,以确保每个监督环节的有效进行。

(三)建立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够对所有控制都进行监督,应该充分考虑后期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在考虑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企业所设定的监督程序应该为自身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以保证应对重大风险的控制监督有效进行。企业应该先合理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最好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构,来降低风险带来损失的概率。

(四)增强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功能

企业要想增强内部审计功能,首要目标就是保证其独立性,包括审计人员的公平性与客观性,以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本部门独立工作,在审计工作时能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其次就是要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素质,强化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还要增强其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总结

总之,企业只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树立风险意识,增强风险管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设定内部监控体系,保证监控效果,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风险能有对策来应对,这样企业就能不断发展,实现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刘丽琴.构筑坚实的内部控制评价基础—评COSO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指南(意见稿)[J].会计之友,2008,(5).

[2]董美霞.全面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述评[J].财会通讯,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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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办法为依据,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两级非现场监督网络,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非现场监督是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担出意见和建议。就我市而言,非现场监督工作将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按月报送制度。其内容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及运营管理基本情况;参保缴费及欠缴人员基本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等。

三、监督程序

1、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从本单位采集当月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如实录入软件,于次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股);市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报市局基金财务监督科。

2、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监督科(股)将本辖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连同纸质报表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对财务数据中异动较大的,须说明情况,并附加盖印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财务数据中异动标准为养老保险基金5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10万元以上,医疗保险基金20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生育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

3、市劳动各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监督科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组织进行汇总,对疑点问题,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于每月15日完成分析评估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基金监督处。

4、对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经办机构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要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非现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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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三、基金监督具体工作内容

在局党组领导下,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半年多,我们按照劳动部[20*]13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坚持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一)通过专线网络,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我局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不断的努力,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小组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机网络,专门铺设了两条基金监督专线,分别连接到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的财务数据库,随时监督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基金监督终端被计算机管理员设置为只读状态,对社保基金信息有完全查询权限,但没有修改权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的工作效率,我们对基金监督工作设置了专人专岗,专门从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每月会同局会计师组织1-2次集中数据采样分析,并且每次抽取1-2个险种拟定调查报告。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同时,我们还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对比,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同一企业中,将不同时期内基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非常态变化,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作,了解和掌握资金在此时期内的详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针对社保所会计的培训工作

为了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更好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务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基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工作。我局将财务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相结合,对系统内所有会计人员开展全年4次的全面培训。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委托昌平区财政局开设了财务计算机课程。为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我局于9月份,对*区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都积极认真地做这项工作。企业劳资和各社保所的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他们积极主动地与退休职工联系,讲法规、讲政策,使因各种原因迟报死亡信息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交回,再上交社保中心,有效地堵塞了养老金流失的漏洞。

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着手进行,我们查文件,找资料,并与其他区县联系,参考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到7月份,我们经过计算机程序统计出我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名,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0.*%.高龄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区离退休职工因多种原因致使死亡信息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取基本养老金,共收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人次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到今天,发出*份认证表,收回*份占*%,其中有*名退休人员近期死亡,我们已及时减少,占总人数的*%。还有*名退休人员,至今没有联系上,占*%。到20*年12月底,还没有联系上的,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年1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共计*元。

现实生活中,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对死亡上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些偏远地区,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职工家属也就不方便通知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退休职工去世后,由于工资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职工家属确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3、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现阶段也是由各居住地社保所报销,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也是造成退休职工死亡后报迟或不报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四)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基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年4月12日,召开社保所所长工作会议,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文件及工作要求向各社保所进行了详细布置及安排。4月13日—4月20日,各社保所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根据各社保所上报的自查工作报告,基金监督小组分别对17个社保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今后设想

加强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键;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基础;三是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中尝试着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网络化发展对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随着我局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我们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提高基金监督水平。

1.在市局基金监督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我区社保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从人员配备、岗位增设、职责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基金监督范围。

2.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行政监督手段。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文5

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广西总人口5100多万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合计为3101.06万人,当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9.28亿元,总支出341.97亿元,基金历年滚存结余654.26亿元。

二、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科)、部分县(市、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全过程;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二层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的经办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对基金进行稽核(也是一种监督行为);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是专职监督的,但人手少、缺乏监督的专业技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主要服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支出,专业性很强,但其本身就是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劳动监察机构平常的业务很少触及基金监督,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却有处罚权。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以来都能合作开展监督活动,但劳动监察机构和二者的合作监督则很少。三者共同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没能形成合力,体制机制不顺,监督缺乏力度。

(二)监督力量严重不足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专职人员仅有50多人,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有4500多人(负责基金稽核的仅有500多人)。以社保基金的征缴为例,2011年社保经办机构征缴300多亿元,广西地税系统收税500多亿元,而地税的工作人员却多达2万余人,是社保经办人员的4倍。而4500多名社保经办人员不仅负责基金的征缴,还要负责3000多万人、300多亿元的待遇发放(即社保基金的支出),任务十分艰巨。那么,要以550多基金监督人员去监督700多亿元社保基金的流水量和600多亿元历年滚存结余的社保基金,力量非常单薄。

(三)监督的技术手段落后

社会保险事业城乡全覆盖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1998年,广西全区5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为8亿多元,支出16亿多元; 2011年6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达到400多亿元,支出300多亿元,累计结余600多亿元。13年间,基金的流水规模扩大了29倍。对这些社保基金要监督到位,光靠人力已远远不够。而且当前养老保险关系全国可接续转移、医疗保险可实行部分地区异地结算,这些都为基金监督在技术上带来极大的挑战。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而目前广西在监督技术手段上准备还非常不足,技术落后,漏洞不少。且不说各项社保数据无法实现大集中、规范管理,甚至有些县还是手工收费、记账,情况堪忧。

(四)基金的损失不断增大

广西社保基金每年因物价上涨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损失几百万元。银行少计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的现象也有不少,损失难以统计。社保基金被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无法追回的每年都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而且很多基金损失了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造成而无法发现。

三、做好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几点探索和意见

(一)创新机制,有力运转,建立一个社保基金监督的大平台

社会保险基金量大、涉及人多、点多面广、地域跨度大、专业性强,监督难度非常大,要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光依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不够,还必须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过去十年来,自治区和各市都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个机构完全以政府为主导,成员包括了人社、财政、审计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相关工作。但是这个机构没有建立工作章程和运转制度,成立后基本没发挥过作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省一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广西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机制,于2011年5月将原有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更名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原有行政部门代表的基础上,既增加了5个政府职能部门,又增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代表等到委员会成员中来,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于一体,从而扩大了监督主体,增强了监督力量,提高了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还建立健全了监委会议事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了工作章程,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议事协调的程序和内容,促使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决定社会保险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确保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能持续有效地履行职责。2012年2月,自治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形成决议,要在本年度清理回收历年被挤占挪用的2.35亿元的社保基金。经过监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2012年11月底,已收回1.8亿多元。而这2.35亿元的社保基金,从1998年开始,由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努力清理回收,历经十几年,困难重重,都无法奏效。现在终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创新机制,建立并运转好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这个大平台,是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好办法、好途径。

(二)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强大的社保基金监督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基金监督体制不顺的问题,于2008年组建了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稽查总队(临时性、内部性),从本厅各相关处室、二层机构及各市人社部门选调一些工作在一线,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具有财会、医疗、审计、法律或金融等知识,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总队队员,平时队员在各自岗位工作,有检查任务时就抽调过来进行统一检查。这个做法在整合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长效性、专业性、震慑力方面明显不足。近五年来,查出不少基金违法的案件,但处理的力度稍弱,打击社保基金犯罪的作用不尽如人意。相比之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遏制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严重的现象,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一个二层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共40多人,全部由熟悉法律、医疗、财会等业务的人员组成,负责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检查、处罚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并和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近五年来每年查处案件几百起,每年挽回基金损失都在5000万元以上。与这种模式相似的还有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查大队等。也只有这种模式,才能真正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基金监督的强大合力,有效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广西尽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这种模式,尽快减少基金损失。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监控基金征缴、管理、支出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的技术手段

必须尽快加大投入,确保广西各地(特别是乡村)社会保险经办的每个节点都能用电脑输入、记录,特别是基金的征缴和支出环节都必须做到随时监控。同时要开发先进的软件,将监督系统和经办管理系统统一起来,打造一双“天眼”,随时可以将可疑的数据和问题分辨、筛选出来。如上海和天津都已开发出了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进软件,可以直接监控到医生开处方、做检查项目,防止开大处方、非医保处方,过度检查,而导致医保基金的损失。目前,广西正在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工作,收到了初步的效果。但是监督系统和经办管理系统的磨合与统一尚需较长的时间。因此,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社保基金的监督,已是迫在眉睫和大势所趋的事,广西各地要拿出规划、人力、物力保障推进此事,才是长远之计、安全之策。

(四)推行“阳光社保”,动员全社会来关心、监督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2011年10月,广西创新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推行“阳光社保”试点工作,即通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目标。主要做法:

1.打造三个平台,突出阳光服务,确保社会保险办理政策依据公开透明。一是打造政策公开平台。在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通过宣传栏、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所有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保经办的办事指南。二是打造形式多样的宣传平台。在电视、报纸、广播开设“阳光社保”专栏,深入基层举办社会保险宣传文艺晚会,通过社区村屯墙报、印发宣传资料、发放《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卡》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保政策,使社保政策辐射到每一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打造社保信息披露平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手机短信、声讯查询系统等形式,定期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账户结余、待遇调整等个人参保信息。还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披露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基金使用和支出信息,公布缴费信息、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社保问题。同时还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使各相关部门随时掌握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2.构建三个载体,突出阳光监督,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高效。一是聘请“阳光社保”监督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聘请纪委、审计、人大、政协、工会、医院、企业、社区、新闻机构等社会各界人员担任“阳光社保”监督员,参与“阳光社保”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在网络、经办大厅、宣传资料、重要的公共场所等公开“阳光社保”的监督投诉电话,引导群众积极监督。二是引入风险防控机制。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着手,重新梳理、优化流程,明确执行标准,重点抓经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制度防御风险的能力。三是群策群力开展反社保欺诈行动。针对部分参保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报告或恶意不报告,其家属骗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在参保人居住地及时公示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名单,调动群众积极监督,有效防范基金损失。

目前,“阳光社保”已成为广西人社系统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一个品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这条路子是对的,必须继续深化和完善。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范文6

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是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社会保险管理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管理部门都按照自己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也是纷繁复杂,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管理体制,个管理主体间相互掣肘的实际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没有对有关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项目进行必要的、仔细的梳理,仍处于混乱状态中,不便于进行统一管理。

2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以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中,没有对其关键作用的监督机制进行建设,及时有少部分的监督系统存在,但也没能真正的起到监督作用。监督是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监督机制的缺乏,就会导致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社会保险的实施现状,影响管理部门及时的采取管理措施,从而导致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得不到明显的成效,很难帮助人民解决实际问题。

3.对社会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建设的建议

3.1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制建设

法律的明文规定往往是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一种最有效的强制性保障,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法制化建设,尽快商讨和成立一些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使其成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共同约束,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当然,相关法律在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后,有关法律部门和管理部门还应该做好一些后续工作,即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这是法制化建设的关键步骤。只有做好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法制宣传工作,让参与保险的所有人都明确了解法律对社会保险的管理规定,在发展社会保险的过程中才能严格遵守,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法律意义。

3.2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进行集中管理

改变以往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混乱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调查和梳理,将社会保险的管理权实行相对的统一,以免出现人人可管的现象。此外,有必要对社会保险的种类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统一和规划,建立内容和形式都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保证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可以顺利有序的进行。只有进行集中管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社会成效才能更加明显。

3.3完善社会保险的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管理

明确监督机制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实现民主管理。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中建立起一整套的、严密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如司法监督、政府监督和人民监督等。司法监督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作用,对社会保险参与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督也有其必要性;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监督的实现,人民监督体现了民利,也是监督范围最广的一种监督形式,可以起到比司法监督和政府监督更好的监督效果。只有监督机制得到了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才能发挥其管理作用,对社会保险进行有效管理,才能切实帮助人民解决问题。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