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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履约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07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合同执行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人们对工程变更开展、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旦项目延期、或者变更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
因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提出足够的能够延长工期的相关证据,才有可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将工期的履约管理放在首位,笔者认为,风险的项目才是主抓的关键。而什么样的项目才是风险项目呢?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差的项目以及非长期合作的项目可以列入风险项目。其次,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判断风险项目,比如,建设单位对使用该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付款、该项目上其他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期延期处罚的轻重等等。在判断出某个项目是风险项目后,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的内容分析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
(1)在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流程,及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比如,预付款的申请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款的请款表、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等等需要按时提交。另外,还应当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已提交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签收、审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完成审批或未按时付款,及时发函催审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审或催款的原件及凭证。
(2)在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项目人员的项目管理、材料管理等来完成,法务人员只要督促其做好相关的书面资料即可,并定期进行检查。而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重点还是放在工期的履约管理上,这一块单纯依靠项目人员可能无法完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项目人员的意识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签证一直是他们的疑问,因为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坏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实际的利益诱惑;再一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在工期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很多的项目,即使延期很长时间,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项目人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3 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办法
3.1 加强精细管理,保证合同实施的可控性
主要是:(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与合同方进行有效沟通。(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3.2 努力营造氛围,合同双方诚信守约经营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不讲诚信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入世后,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慢性自杀,必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执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针对建筑工程开辟更多的保险品种,以转移风险也是值得借鉴的。要将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建造合同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各行业将结合自身情况对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会有大的调整,但在所有行业中,影响较大的应该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便会按照合同约定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该类收入类型属于建造合同收入,此类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所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且有较高的合同金额,导致收入确认时出现了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对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收入确认问题做出深入研究,以提高相关会计信息质量。
一、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对比的变化情况分析
新收入准则是指财政部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代替了原执行的CAS14收入准则和CAS15建造合同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一)统一口径
以公司业务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统一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模型以供参考。相比于原准则根据《收入》及《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将各类销售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业务类型分别区分,各种不同的业务对应不一样的收入确认模式分别计量;但在新收入准则下,将不再需要按业务类型来区分,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确认收入即可。
(二)收入确认时点的重大修改
首次引入“控制权”,并强调需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而不再是原准则规定的风险报酬转移。新收入准则改革了原有的“风险报酬转移”为核心原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的原则已变为“控制权转移”,即“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主要强调与业务的匹配及真实性,即各公司确认收入的模式应真实反映各公司真实的债权,反映企业因履约而很有可能取得相关对价。
(三)对多重交易提供了更多指导性意见
新准则对于合同中包含多重交易的业务,提供了更明确的会计处理意见。有利于企业合理合规的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通过参与合同评估、主要条款制度及合同签订过程,识别各项可辨认并能准确划分的履约义务,能够准确划分各期的收入成本。
(四)特定交易给出明确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如收入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合同、无需退还的其他初始费等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具体方法
建筑业施工企业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一)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收入确认方法
新准则要求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进度的确认新准则下给出了两种方法,分别为投入法和产出法。比较来说,产出法是一种更优的方法。但在实务过程中,有时候存在无法获取相关有效的产出信息的情况,进而导致实务中无法准确使用产出法,在此情况下,公司只能选择投入法时确定履约进度,这样成本法差不多是唯一比较可行的选择。但如果一旦使用成本法,成本进度是关键,能否如实反映合同真实履约进度,公司将会涉及到重大的会计判断,这样将会带来收入确认可控性的相关问题。新准则中对成本法也是有些顾虑的,因此要求在用此方法时,一定要合理评价成本投入和转移商品控制权之间是否存在相应对应关系,是否能够反映合同真实的履约进度。如果存在效果不佳或者无法评价的情况,则需要延用以前准则,按照合同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金额来确认收入金额,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估计并确定为止。
(二)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收入的确认方法
准则明确规定,当工程项目履约进度不能用合理方法确定时,只有当实际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时,才可以确认收入,否则应在发生时确认损失,且确认的收入只能是实际已发生的成本金额,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控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公司提前确认收入。
三、建筑业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履约进度的确定不能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
在选择投入法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如何让成本进度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以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为例,因建筑业施工企业的特殊性,一般建筑材料直接发往项目上,材料运抵项目后,不会立刻被领用到工程项目上,只有项目现场的材料实际被耗用时才能反映项目的实际履约进度,但公司在进行存货核算时,由于项目管理和信息沟通等原因,财务存在没办法确认工程实际领用材料的情况,而是当有材料发往工地现场时,就会视同项目已领用,计入项目成本,这样会导致各期末账面工程成本核算金额与项目现场实际领用成本存在差异,无法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履约进度;在存在人员外包的情况下,公司一般与外包劳务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后,因后续项目管理和沟通不及时原因,公司财务人员会将合同金额全额计入合同成本,这样会导致各期末工程账面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差异大,无法反映项目的实际履约进度。
(二)计划成本不及时调整而使项目履约进度与实际不符
工程项目预算成本通常随着项目的变化而变化,而财务账面上计划成本一直是项目最初的预算数据,不会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项目的变更、材料更换等发生变化而对原计划成本进行修改,直至项目结束时,才会将此部分差异全部体现出来。这样会导致前期各期末履约进度不能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而影响收入确认的金额。
(三)施工现场存货管理不到位而使项目履约进度与实际不符
项目现场存货管理不当,未做好项目实际领用到工程项目上的收发存,材料的真实耗用无法准确的反馈到公司财务上,特别是多项目存在物质调拨时,也未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这些差异最终导致各期末履约进度不能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而影响收入确认的金额。
(四)新增合同金额确定滞后或合同变更部分确定金额滞后
建筑业施工企业特殊性,存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有随时调整的情况,但此类合同的金额确认存在滞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预期可收回金额无法准确确认,进而影响收入确认的金额。
四、建筑业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建议
(一)加强施工现场存货管理
工程现场需要加强施工现场存货管理,各月末对现场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并做好记录,将各工程真实耗用材料反馈到公司财务部;同时公司财务部每月末也需要依据公司项目明细清单随机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材料盘点,以进一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不能让企业财务只是停留在财务做账阶段,而是要让财务完全参与公司各业务环节,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存在外包人员的情况下,工程部一定要及时上报各期外包人员实际施工进度,财务部也需要各期与工程部核对外包人员工程进度,在各期支付外包相关费用时,也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施工进度。
(二)加强成本预算管理
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及时根据客户沟通情况、现场项目建设情况、各期物料实际采购等情况对各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各项目新的预计成本与原预计成本有无差异,如果有,则需要及时调整新的总预算成本并反馈到财务部;财务部则主要需要核对各工程物质的采购型号、价格等与原预算的差异,如果差异较大,而需要提请工程部重新提供新的预算。当然财务部也需要对工程部主动提供的预算的变更进一步复核,以确认预算成本变更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三)加强与项目现场管理员的沟通
公司应加强与施工现场管理员的沟通,及时了解项目上材料的收发存情况,财务部应对全部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对相关抽查项目进行现场盘点,对各期末现场实际存货进行盘点。通过工程现场和财务人员的相互监督和牵制,这样一来,公司财务部最终取得的项目履约进度会与真实的进度较接近,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了履约进度与实际进度一致,进而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四)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确认合同变化部分的准确金额
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及时有效沟通,及时针对项目变更部分与客户取得合同,为后续收入确认提供依据。对于无法取得合同部分的工程,公司应按准则确认相关收入,判断是否能收回作为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的原则。
五、结语
就收入准则而言,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国经济全球化的高质量准则,每个公司都要按新准则要求实施,随着收入确认条件与计量方法的变化,将会带来收入确认发生变化,由此会引起相关报表项目在列报金额时会发生变化,到时候对利润额的影响较为显著。只有对这些准则的变化做出正确的认识,才能做出更有效的判断和决策,但建筑企业因其行业特殊性,对各因素的估计稍有差错,将会大大降低报表的可读性。通过此文章,希望对各工程公司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有所帮助,各公司应严格加强预算成本管理、施工现场存货管理、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变更事项,确保各期履约进度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谢珍莉.试谈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5):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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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志蓉,蒋晨璐.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的主要变化及影响[J].会计师,2020(05):67-69.
[4]马诚.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影响[J].港口经济,2020(03):50-51+54.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3
关键词:履约担保实施;问题;履约保函;应用
对工程施工合同设定的担保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业主对承包人履行债务提出的担保要求,也就是卖方担保,另一种是承包人对业主履行债务提出的担保要求,也就是买方担保。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以及工程担保设立的目的,我国对于构建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更加重视,而在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中,担保的品种包括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以及工程质量担保等,本文主要以履约担保为研究内容。履约担保的种类有很多,目前开展最为广泛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较为成熟的国家,工程担保尤其是承包人履约担保,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承包活动中。
履约保函是履约担保的一种主要方式,指的是银行金额机构应劳务方与承包方的请求,对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履约保函具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履约保函可以较好的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业主实现债权,进而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好发展。
一、当前我国履约担保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我国当前履约担保实施情况发现,履约保函格式不统一、过度使用保证金方式、履约担保索赔困难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且较难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履约保函格式不统一
银行金额机构的履约保函一般都是采用本行规定的标准格式,各个银行的履约保函格式都有一定的差别。除此之外,部分业主方也有其自有的非标准格式。这就导致银行保函现有的格式文本与各业主所期望的自有格式文本不一致,在担保有效期、索赔程序、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的设定上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容易引起金融机构、业主及承包方三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履约保函格式的不统一,业主、承包人与保证人之间需要不断的协调沟通,加大了保函办理的复杂度与难度。另一方面,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各方对保函条款的理解都不同,将会带来诸多的履约担保索赔问题。
(二)过度使用保证金方式
中国建筑业协会课题组曾对北京、上海、陕西、江苏等地区的65家建筑业企业提交履约担保项目进行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2011年间,这些建筑业企业中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约占55.4%,采用履约保证金的约有41.1%,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的约占3.5%。虽然我国将部分地区设为工程担保试点地区,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的企业逐渐增多,但总体来说占得市场份额依旧很小。
由于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格的10%,如果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必然会占用承包人大量的流动资金,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将会大大影响企业整体资金的运作,尤其对承接项目较多的承包方影响更加明显。就目前而言,履约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给承包方带来了负担,而承包人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除了履约保证金之外,还有诸如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之类的保证金种类,给承包人带来了负担可想而知。
(三)履约担保索赔困难
由于在不同的履约保函格式文本中对于担保索赔的规定一致,导致业主在索赔时常会因索赔程序、索赔处理等问题,与保证人产生较大的争议,进而导致担保索赔时间延长或担保索赔停滞等。另外,在际工程履约担保过程中,工程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后,通常不会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解决,而是采取各种手段自行和解,不会首先考虑履约担保索赔途径。
据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只有提供履约担保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使工程顺利开工,承包人递交履约担保也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这导致履约担保成为一种“必要的形式”。虽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2010年取消了“只有履约保函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前提条件,但业主与承包人的观念还是很难扭转。并且业主在面对承包人的违约情况时,也只会考虑施工合同索赔,而没有履约担保索赔的观念。
二、完善履约保函应用的建议
基于建设工程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国情,实行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是衔接国际惯例的客观要求。
(一)谨慎选择履约担保方式
建议建筑业企业在选择履约担保方式时,优先考虑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等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无条件履约保函应主要由银行提供,不仅可以保障业主进行快速有效的索赔,也能保证银行的信用声誉。而有条件履约保函应主要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提供,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不仅能做到在承保前严格审查,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对承包人违约责任进行认定,还能够利用其专业能力向承包人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支持,帮助承包人继续履约。
(二)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市场管理机制
构建担保、信用、资质相结合的市场管理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并进行严格的落实,用市场自身手段加大履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实现卖方向买方提供信任的目的。在资质管理中考虑信用成分,确定担保费用时兼顾信用和资质等级,最终实现强化担保和信用,淡化资质,实现国际建筑市场的通常做法。
(三)完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承包人委托保证人、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在完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内容的完善与补充。
首先,履约担保金额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上限,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保证人只在这一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合同中应约定履约担保延期所加的费用的承担,可有效保障保证人的利益。最后,保证方式设置为连带责任保证,一方面可调动保证人的积极性,关注承包人在主合同履行时的履约情况,另一方面可保证履约担保索赔的执行效率,不必等法院对主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只需要按照履约保函中的代偿安排执行。
(四)选择适格保证人
对于承包人来说,选择适格的保证人非常重要,可以保证履约保函索赔后能够承担保证责任。承包人选择适格的保证人,保证人可在承保阶段对承包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仔细审查,积年累月必将倒逼承包人,促使承包人提高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能力。同时,承包人选择适格的保证人,可保证业主履约担保索赔的权利,顺利承担保证责任,使履约保函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结语
履约保函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业主在承包人违约情况下的权益,而维护业益的核心是索赔操作的可实施性,也就是履约保函索赔过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业主、监理人以及保证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操作,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避免履约保函索赔耗时长、难度大等问题。尤其是业主,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索赔操作重视程度,才会使履约保函索赔成立,以免承担担保索赔不成立的后果。
参考文献:
[1]苏颂平,陈秀毅.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3(12):241-241.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4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履约;管理策略
电力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由于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库存实践段且要求一次性使用,因此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整个电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此种情况下,加大力度探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策略,对于电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企业管理中物资合同管理的要点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物资在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直接物资、间接物资以及辅助物资三个方面。电力物资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对供应时效性要求较高,对物资质量要求较高,库存时间短并且无法实现循环利用。当前社会发展条件下,电力物资供应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竞争力度也明显加大,市场资源配置更具合理性。但为保证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有效性,积极加强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要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中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保证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允许延长合同签订时间。二是应当以货物清单、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等作为签订物资合同之前的重要资料依据,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必要情况下物资部门需要招标采购时,应当明确物资采购结果,并结合具体信息以及相关规定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切实保证操作的规范性,进而提高电力物资合同管理效果。
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的具体策略
2.1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策略
第一,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过程中,应当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集约化系统加以优化利用,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有效性。尤其是当前电力企业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态势,电力物资集约化管理进程明显加快,物资合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之上的电力商务平台以及ERP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固话了电力物资合同签约流程,促进招标结果传回及合同文本生成自动化的实现,保证电力物资合同签约方式的规范性,应当以文本方式进行签约,并保证物资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专业合同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的规范性,以经过澄清与确认的技术条款和合同商务条款作为主要标准,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电力物资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对合同协议书及其附近共同签订,从而为电力物资合同签约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加大纸质合同的签订管理力度。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过程中,物资供应商应当准备好物资合同相关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文件等。物资合同签订地点为供应商服务大厅,在电力物资纸质合同签订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电力物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且仔细的检查,确认无误且材料齐全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物资合同正本进行盖章。一般情况下,就合同正本逐页盖骑缝章或者小签。
2.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的策略
第一,对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内容及相关责任进行明确标注。也就是说,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为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应当对电力物资合同中的内容及相关责任进行清晰且明确的标注,尤其是要明确电力物资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的责任人与具体处理方法,以确保电力物资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能够依据合同内容履约,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在明确电力物资合同具备内容以及履约责任的基础上,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当严格依照物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具体处理方法进行妥善处理,此种情况下,有效的避免了出现违约情况后相互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提高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控、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物资合同的供应链进行实时跟踪和统计,以此分析和判断合同是否会出现违约的现象,一旦出现违约的行为,则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此外,合同履约管理人员通过对供应商的履约状况进行统计,并制成供应商信誉档案,为企业以后的物资采购、招标选择提供可靠的参考,例如,创建基于ERP模块的合同履约跟踪表,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合同履约跟踪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物资合同签订、物资流转的实时状况,当物资到货之后,对物资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避免出现物资交货不及时影响电力工程建设进程,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物资供应的保障能力,全方位、多方面的加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实现物资合同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
第三,加强资金结算管理。资金支付是合同履约管理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合同履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电力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是资金及时支付以及高效流转,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及时、准确的支付,电力企业在受到物资采购合同之后,应该立刻和物资供应商进行沟通,然后开具物资发票。每月18日,根据物资合同台账信息,对于满足资金支付条件的合同申请ERP资金支付;每月30日,根据省物资公司的资金支付明细,对资金支付状况进行记录和核对,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在当日必须反馈《物资采购资金支付款项回复单》,保证电力物资资金“月月对、月月结、月月清”,即保证资金支付100%准确。
结束语
与其他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相比较而言,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物资合同得到规范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要点出发,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策略,以推进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从而为电力系统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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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5
强化存配协同机制
强化存配协同机制是国网芜湖公司实现农配网物资按时保质供应的自调整、自适应举措。通过打破仓储和调配业务壁垒,强化库存物资和履约调配物资协同,按照项目实施物资需求紧急程度,拟定库存物资利库和采购履约调配两种供应方式,充分发挥库存物资对于项目紧急需求物资的缓冲作用,改变过去市县公司农网物资供应不及时和物资积压同时并存的状况。履约。农配网物资合同生效后,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跟踪和督促合同的履行。物资供应中心首先按合同内容生成农配网物资供应计划,按照物资重要程度与项目需求紧急程度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重点物资按需求部门到货时间要求,加强对供应商进行图纸提交、图纸确认、排产计划提交、生产进度提交、发货运输计划提交等关键节点跟踪管控。合理安排供应商生成进度与物资需求实际进度相匹配,按期进行物资合同结算,建立“一单一评”的履约评价机制,及时采集供应商交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绩效评价及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全面保障工程实施需要,降低合同履约法律风险。盘点。物资供应中心仓储业务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对差异性物资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将差异报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出库。对于物资需求紧急的农配网项目,由物资调配中心比对库存物资情况,开展利库匹配,组织项目单位打印领料单,进行物资需求领用。对于物资需求满足协议库存申报供应周期的项目,流转至物资计划申报环节向省公司上报匹配计划。调拨。盘活市县区域农配网物资库存资源,建立物资紧急调拨机制。要求市县公司物资部门每月组织开展库存物资清点,将库存物资清点结果反馈至项目单位,督促其及时领料,对入库超过3个月未领用的物资进行通报。遇到项目急需、供应商产能不足、应急保障等情况,启动集中会商和紧急调拨机制,采取项目调剂、库存调拨、供应商跨订单调配等方式,实质性增加物资供应渠道,优先保证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工建设。
强化动态预警、主动跟踪机制
针对农配网项目工期紧、物资类别多、交货时间集中的特点,物资供应中心加强与物资需求部门和供应商的沟通交流与信息交汇,每周召开农配网物资供应协调会,通过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充分发挥市县物资调配专责的岗位职能,实现市县两级农配网物资合同履约预警机制,对农配网物资进行超前管控,专项管理。通过紧密跟踪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和进度对农配网物资供应关键节点综合分析,提前开展供应商排产计划和设备生产进度预测预警,做到物资供应信息与项目进度信息、设备制造信息高度融合,提高农配网物资供应计划准确性和实施刚性,通过过程监控和预警,实现对农网物资供应主动管控。
差异化管理的物资供应全流程联动
国网芜湖公司以差异化管理和全流程联动为手段,确保农配网物资采购计划刚性执行。在物资供应“全流程联动”管控体系中,首先强调需求计划的引导作用,指引后端管控节点目标明确,执行有效。其次强调物资供应的驱动作用,确保物资正常流转,及时执行。其三强调供应的调节作用,确保物资合理入库,科学调配;最后强调配送的执行作用,确保物尽其用。计划管理环节。各部门密切配合,结合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安排制定批次计划,做到物资需求、批次安排、到货时间和工程里程碑节点高度契合,实现公司物资部门、设计单位、项目单位、运行单位、供应商等各方在物资采购供应全过程中的协同,避免因物资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履约供应环节。物资供应中心作为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建立合同履约机制和协调网络组织体系,主动协调供应商和需求单位,及时提交确认图纸、段长,定期编制物资初始供应计划,随着供应商生产进度和工程进度的推进,不断更新供应计划,确保物资如期产成、如期交付。对于施工现场具备接受条件的,进行直发现场方式的收发货操作,由供应商配送至施工现场;对于施工现场暂不具备接受条件的,基于差异化的物资供应管理策略,做好物资入库接收等工作。仓储配送环节。国网芜湖公司主动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调配中心资源统筹作用。对于实际工程需求在90天以内的物资,在仓库内进行实物代保管,并合理安排配送计划,确保物资及时送达现场。对实际工程需求在90天以上的项目物资,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后,充分发挥调配中心作用,编制跨项目调拨计划,与调入项目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待审批完成后,开展调拨工作,及时将物资配送至调入项目现场,并与调出项目单位保持联络,根据实际情况与计划环节联动,组织重新采购。同时充分利用好地区仓储配送网络体系,建成“以物资调配中心为统筹指挥中心,市公司周转库为枢纽,县公司仓储点为支撑,项目材料站为终端”的架构。利用社会资源,整合多种配送方式,实现自有资源、供应商配送等多种资源的有效衔接,建立多元化配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成本。质量监督环节。统筹安排农配网改造升级工程物资抽检计划管理,实现对所有供应商所有物资类别的全覆盖,充分利用国网安徽省电科院检测设备资源,确保省市县三级按照分工分别实施农配网物资质量监督管理。
流程运行的保障机制
成立物资供应市、县两级纵向组织网络,加强物资专业与项目间的横向协同,负责跟踪市县公司物资计划、项目开工建设、物资履约供应等各方面进度。市公司层面成立专门的农配网工程物资供应组织网络,县公司由分管领导负责、市公司由物资供应中心主任负责,每周集中对物资供应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出现问题迅速解决,不留后遗症。建立常态分层分级业务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物资部门分别依托各自业务网络,积极主动与农网办、项目管理单位对接,建立常态沟通和动态协同的业务协调对接工作机制。市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跟踪分析新增农配网物资供应情况,关注市县公司物资计划、项目开工建设、物资履约供应等各方面进度。同时每周与农配网办、基建、运检等部门召开市公司层面的专题协调会,共同编排重点物资供货计划,及时开展预警和处理问题。建立专业管理绩效考核与控制。将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物资供应完成率、物资质量监督完成率纳入市(县)供电公司同业对标指标体系中,严格制定评价标准,以此确保农配网物资供应“三强一全”主动履约机制有效推行,保障农配网物资按时保质履约。
“三强一全”成效评估
工程合同履约管理范文6
合同风险分析应重点分析这些有风险的条款。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有:合同中有明显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例如,合同中明显规定了工程变更在5%的合同金额内时,承包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如果在工程量的5%范围内增加工程变更,则会给承包商带来直接风险。再有就是合同中的双方债权关系表述不清楚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出现这样的合同,则很可能会导致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最终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比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对承包商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办法,以及对一些具体出现的事情不做具体规定,而是采用协商解决等这样的表述。承包商应特别注意这些风险条款,避免由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再有就是业主为转移风险所单方面提出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出现“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了承包商。
2承包商的风险管理
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须知。对此分析后,可以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从而做出相应的安排。而且通过分析投标人须知,也可以使承包商了解到相应的投标风险,并结合承包商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公路工程的形式,来决定是否投标。技术文件分析。即对工程的图纸设计进行会审,并复核具体工程量,从而掌握到准确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劳动力,做好各种材料、构件的供应采购计划。合同文本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合同文本的最基本要求是内容完整、定义清楚、平等互利。对合同文本进行分析,一般从下面着手:合法性分析主要是判断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发包人是否具有发包工程,以及签订合同的能力;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招投标的条件;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制定。完备性分析是分析承包合同是否具有完备性,主要包括相关的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和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整。然后对合同条款的权债利是否平等进行分析。合同中的权力与利益必须分配公平。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存在着制约的关系。一方的合法权力必须是另一方的义务。如果一方享受一项利益,那么另一方必须存在一种责任。
3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目前防范风险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招标人必须分阶段实施工程担保,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招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的保修担保。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设立了业主支付担保,从而保证了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的权益。因此,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制定这些属于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的内容。
4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般有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几种方式。如果使用投标保证金方式,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当投标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或者行为时,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招标人规定的有效投标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由于无正当的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对于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与第二标投标价格进行差额补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5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为了防止出现承包人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比如,由于承包人经营不善或者在过程中挪用预付款等原因。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时间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6承包商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