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例6篇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1

摘 要 无形资产评估因为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致使评估风险的产生。本文主要论述了无形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探讨其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风险,并就应如何从根源上减少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 风险 控制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者是在其控制下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因为在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不定性因素,这些因素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存在的主因。本文主要论述了三种常用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并就应如何处理和控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1.三种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

1.1市价法

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存在漏洞是采用市价法评估无形资产时所存在的风险。产权交易市场并不成熟,而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很难找得到相关的交易案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导致我们难以确定近似有形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的调整差异事项;绝大部分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垄断性,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几乎找不到一样的或者是相似的评估参照物。难以想象,不一样的专有技术、不一样的专利,不一样的企业商誉、不一样的商标要怎样去调整它们之间的价格差距[1]。

1.2收益法

(1)收益的预测。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只有依附在一定间接的或者直接的物质载体上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这种超额的收益指的主要是: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与企业有关的产品的产量增加、产品价格的升高或者是销量的增加,又或者是两种情况都有;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成本下降,产生了生产与经营用度的节约额。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准确与否,与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直接相关,而收益被许多不定性的因素所影响,致使收益的实现具有非常的风险性。因为评估师一般都是借助历史的数据去估算将来的,若是缺少必要的经营信息、缺少相关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预测还是推算都缺少了有说服力的根据。比方说,当前盈利很低或者是没有盈利,这就说明没有办法依据目前的盈利情况去预测将来的盈利水准。

(2)评估范围的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在决定评估专业人士的工作范围的同时也直接测算评估结论是不是成立。在有形资产的评估中,评估范围比较容易被界定,但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却是难以界定。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很难在时间上对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精准的测定。专家对现行的协议年限或者是法定年限的测定,事实上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为对以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来讲,它的经济寿命是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加深而不断延长的。因此,人们通常在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的时候结合有形资产。但是有形资产会因为投入规模的大小而产生变化,导致很难界定“评估范围。

(3)收益期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不但要考虑它的经济寿命,还要考虑法律合同寿命。人们往往以协议的或者法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根据。但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就是它的收益期受到使用频率及技术进步的影响。比如假定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协议的有效年限是十年,但事实上五年后就可以实现技术更新,这时候新的、更适用的、更先进的或者是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出现,而原本的技术即便继续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却不再具先有进性,也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可观的利润。有些无形资产具备可持续利用性,像有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其收益期随着它的开发、升级可得到延伸。无形资产还具有独占性,若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能够比较明确的知道收益,但随着技术被广泛的传播,成本、价格方面的独占优势就会逐步丧失,收益期也会相对的缩短。

1.3重置成本法

(1)难以确定成新率。固定资产的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时间内他们的损耗都是均匀的,还有对应的方法与技术标准对其进行新旧程度测定,成新率可以比较客观的被确定。但如固定资产般的有形损耗并不存在于无形资产中,所以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只能它的使用时间和效用来猜测。在这里无形资产往往会呈现出一种非线性关系。某些无形资产在特定的时间里是呈非线性递增的,像商誉、商标等;而某些无形资产则是呈非线性递减,如技术型无形资产就是。曾有专家建议用无形资产所依附产品的寿命周期来推算成新率,但产品寿命周期因种种原因而具有不确定,且许多无形资产在同一时间里和许多产品又有联系,推算时并不具有可分性[2]。

(2)以历史成本为根据进行调整所得到的重置成本是不精准且是存在风险的。这是因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具有虚拟性、不完整性与弱相对性。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而且过程很复杂,这就使得财务在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上并没有完整的资料可进行参照,也直接导致对其核算的不严格。再者,开发无形资产所耗费的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价值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某些无形资产的形成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就可以得到丰厚的收益;某些无形资产开发时耗费惊人,收益却平平。

2.风险的控制

国内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主要以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评估专家应做好下面几点:(1)最好已经详细了解了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这其中包括了公司的大概情况、公司的经营环境、与之有关的法律、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其历史沿革、与之有关的与无形资产相似的国内或者国际的最新情况等[3]。(2)确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无形资产分成率的确定通常有三种方法:约当投资分成法、成本加权平均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在现实中的评估中,往往会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一企业正常经营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得到和运用某一无形资产,尤其是可以使得企业起死回生时更是典型。在此种状况下假定采取的是边际分析法,要得出无形资产收益期的追加利润在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通常都会遇到下面的难点:认为在该无形资产的情况下该企业将会濒临倒闭,将生产利润大部分或者是全都都归在了超额利润上,夸大了无形资产的超额利润。因为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很难分清,所以还是采取约当投资分成法比较适合。(3)要注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因为收益法是推测将来收益并且折现的方法,无形资产又有收益期、收益分成率、收益等预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的时候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及对其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必须要有条不紊、有步骤的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反反复复核对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对于历史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不能只依靠假定或者推测。模型的建立要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且要尽可能多的知道企业财务报表中税务余会计的复杂性,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4]。(4)预测盈利。盈利预测是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核心部分,盈利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预测一定要建立在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收益状况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要尽量去得到历史的会计资料、了解主要成本项目的结构情况、变动状况以及 主要收益来源等。基本的资料要至少三期的历史数据与五期以上的预测数据。预测完成以后,还要对与之相关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预测模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盈利预测的基本假定等再进行核实。复核要对各项目的变动趋向有科学性的解释,把谨慎性原则坚持到底。

无论是哪种评估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评估专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要注意选择方法。通常来说,产特性较为复杂的、目的是投资或者转让的、着重资产将来的使用效果的一类无形资产,最好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而资产特性较为简单的,评估的目的是以成本推销,并且侧重于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则最好采用市场法或者成本法。

参考文献

[1]左治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知识经济.2009(17):48.

[2]成文.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消费导刊.2010(7):103.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2

【关键词】 无形资产 收益法 预期收益 折现率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将折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用CIt表示t时间得到的预期收益,i表示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n表示预期收益的发生次数。那么,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法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评估价=

在这个公式中涉及三个变量:第一,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CIt)。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未来预期收益越大,无形资产价值越大。第二,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t)。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未来预期收益持续时间越长,无形资产价值越大。第三,投资者期望收益率,即折现率(i)。这体现了投资者对未来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判断以及基于“高风险,高收益”原理的对收益率的期待。投资者期望的收益越高,无形资产价值越小。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正是以上三个变量共同影响的结果。

收益法的基本假设是任何投资者在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价款不会超过该项无形资产(或与其具有同样风险因素的相似资产)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收益法充分考虑了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及其风险,能与其投资决策相结合,体现了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从理论上说,在获利能力真实、预测科学的情况下,该方法能够较准确、合理的评估出无形资产所具有的内在价值。

二、收益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收益法的数学模型似乎简单,但是仅有数学模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数学模型的运用都需要信息资料的支持。就收益法计算公式而言,如果不能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持续时间和折现率这三个变量的数据,就无法应用该方法;反之,如果获得了这三个变量的准确数据,该方法的应用就转化为纯粹数据处理,而数据处理在今天的计算机时代相对简单。所以,收益法应用的关键在于如何取得各变量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1、无形资产可带来预期收益的界定与测算困难

产生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由于无形资产一般不会单独产生效益,它要与企业中其他资产协同才能够产生收益。这样,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往往要将各项资产协同作用产生的收益进行分离,界定属于被评估无形资产直接产生的收益即超额收益。这种界定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大难点,处理不好会将不属于该项无形资产的收益作为其收益,高估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者把属于该无形资产的收益排除在外,低估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两者都会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的可靠性。其次,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是个受内在和外在多种因素影响的概念。内在因素包括无形资产自身的性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无形资产垄断程度及转让内容等因素;外在因素包括市场因素、法律因素、政治因素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相比较而言,内在因素是影响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关键,而外在因素对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实现也有重要影响。正是因为在确定超额收益额时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和这些因素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在运用收益法的过程中准确确定预期收益额存在困难。

2、预期收益持续时间的选择和确定困难

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持续时间又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无形资产的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损耗是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量是确定无形资产有限期限的前提。由于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所以它的价值不会由它的使用期限的延长而发生实体上的变化,即不会像有形资产一样存在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因此,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持续时间的判断与确定存在困难。

3、折现率的选取存在困难

折现率是将未来预期收益还原或转换为现值的比率,其本质是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作为投资期望收益率通常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正常投资报酬率,二是风险投资报酬率。正常投资报酬率也称为无风险报酬率,易于确定,它取决于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不能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和银行储蓄利率作为参照依据。而对承担风险所要求的报酬率进行量化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人们还只能依据现代财务理论中关于投资报酬率的一些定性结论,来帮助确定资产评估中所需要的适当折现率。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有关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一些相关的参数难以取得或者不可靠,也进一步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折现率对评估值的影响很大,折现率的选取也是一个很大的难点。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1、预期收益额的测算和确定

无形资产预期收益额的测算,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关键步骤。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知,影响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因素很多,这就要求在确定超额收益额时,要全面考虑众多因素,并且采用正确合理的计算方法。

(1)注重无形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预期收益额指未来收益,评估无形资产时对其收益的判断不仅仅只看现在的获利能力,更重要的是预测未来的获利能力。

(2)收益额必须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在实际中,收益的获得是由各类资产协同作用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单独不会产生收益,应该把由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从总的收益额中分离出来。

(3)目前使用中的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影响预期收益额的最主要因素,而对于初次交易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主要受其成本的影响。

(4)预测预期收益额时,必须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对于该种无形资产或对使用该无形资产的行业是扶持还是限制。

(5)预测预期收益额时,还必须考虑到预测年限内企业的生产、销售计划、成本变动趋势、市场竞争情况、无形资产本身的先进性以及相似、相近无形资产的替代性和竞争性。

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通常采用两种表现方式,即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以净现金流量为标准计算无形资产预期收益,在西方发达的国家应用较为广泛。在我国,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评估实务中较多地以净利润为标准计算。

(1)净利润是利润总额扣减所得税后的余额。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1-所得税率)。

(2)净现金流量所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资金活动结果。在数额上它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预期收益持续时间的选择和确定

无形资产的收益期是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影响收益期限选择的根本是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量。无形资产的损耗是由于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的价值减少,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更新、更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出现替代了原有无形资产,使原无形资产价值丧失;无形资产传播面扩大,其他企业普遍合法掌握这种无形资产,使拥有这种无形资产的企业不再能获得超额收益,无形资产价值丧失;运用无形资产所生产的产品需求大幅降低,其价值随之减少甚至丧失。从理论上讲,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应当综合考虑无形资产价值损耗三种原因。在资产评估实践中,预测和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收益期限,可使用下列方法。

(1)法律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规定有效期,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可按照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企业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同时应该注意,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应比它们的法定保护期短得多。这是因为无形资产要受许多因素影响,尤其是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和周期异常加快,使其有效期限也越来越短。

3、折现率的选择和确定

折现率的选择与确定,实际上是对风险进行衡量,并对承担风险所要的回报率进行量化。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中所需要的折现率主要是运用现代财务理论中关于投资回报的一些结论来确定,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1)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在现代财务学中,阐述风险与收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模型就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也是西方市国家确定折现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K=RF+β×(Km-RF)

式中:K――按风险调整的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投资或持有无形资产的风险系数;

Km――市场平均报酬率。

该模型是在一系列严格的完备资本假设条件下推导出来的。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运用该模型的条件不太成熟。但随着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借用CAPM模型来确定期望收益率将成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2)用风险报酬率模型确定折现率。无形资产投资的总报酬率可以分为两部分,即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般用同期国库券利率或者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表示;风险报酬率,是指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的投资回报率。其测算公式为:

K= RF + bV

式中:K――无形资产按风险调整的折现率;

RF――无风险利息率;

b――无形资产风险报酬系数;

V――预期收益的标准离差率。

(3)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这是确定折现率最常用的一个方法。累加法就是将投资资产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给予量化并累加求取折现率的方法。无风险报酬率是所有的投资都应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而风险报酬率是指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所应当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报酬率随着投资风险的递增而加大。一般由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分析并通过经验判断来确定。

总体来说,收益法以现金流量为计量对象较为科学地反映了无形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入量,符合财务分析的计量基础。以整体上折现预期现金流量作为评估标准,是对无形资产超额获利能力的全面体现。虽然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的应用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应用难题,但是随着我国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评估市场秩序不断完善,评估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收益法将被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 周媛媛、陈建成:收益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探析[J].科技与管理,2007(2).

[2] 王佳磊:收益现值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06(8).

[3] 张淑焕:关于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难点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5(8).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风险是一个非常广泛、常用的词汇,在当今的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中,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

2.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是必然的,可知的;但是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具有不确定性。正是风险存在的确定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的统一,才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是可测定的。

4.可控制性。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可以得出风险的可控性。由于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受有限因素的影响,如果对具体风险的相关因素充分了解并有效控制,则可以控制具体风险的发生和程度,减少发生的可能性,甚至于防范其发生。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在广义上可以界定为“资产评估机构或人员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在狭义上是指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资产评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损失的可能性。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表现在:

1.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引发原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通过采取一定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不能绝对避免风险的发生。

2.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并不一定导致风险出现,只造成风险出现的可能。

3.潜在性。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在未发生以前都以各自的方式完全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由具体的评估行为或评估行为的结果所引发。虽然风险的存在难以觉察,但是仍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加以度量。

4.可预测性。虽然资产评估执业风险不可避免而且导致风险的原因繁多,但只要找到风险出现的规律就可以进行预测,从而控制风险的发生。

5.重要性。资产评估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不进行有效管理将会导致评估失败,从而引发法律诉讼。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分类

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内部风险,即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评估风险,这种内部风险包括:(1)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如机构内部组织与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评估质量的手段、资质状况较差等引起评估风险。(2)评估人员自身的原因,如评估者是否具独立性、是否具足够的业务能力、评估规范的执行是否严格、对偏离执业规范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的运用是否准确、判断是否恰当、收集的信息是否充分且真实可靠、参数的选定是否科学等。

二是外部风险,即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因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无法实施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评估风险。这主要是由评估环境变动所带来的评估风险(如政策、法规变动,税率、利率的变动、产业结构的变动等)、市场发育不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评估风险;评估委托方的错误与舞弊、经营的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以及与关联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评估风险等。

四、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

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指不以评估师的意志为转移,无法通过评估师自身努力得以控制和消除的导致风险的因素。客观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评估业务性质决定风险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因而决定了评估风险的客观存在。评估对资产价值的揭示需要利用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作出判断。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对象日益增多,性质也日益复杂,对评估师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增大了评估的风险。

2.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资产评估师对评估标的价值的揭示是通过对信息的搜集、鉴定和分析来进行价值判断。而现实世界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客观存在,使得评估师在搜集、鉴定和分析信息过程中可能产生遗漏或错误,可能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对评估标的价值做出与事实不一致的揭示,从而产生风险。

3.客观环境的影响。我国影响资产评估的客观环境具有转型经济的特点,因而形成了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1)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产生的风险。(2)政府干预和外部利益集团压力产生的风险。(3)评估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

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观原因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组织管理不当、评估师自身素质等因素产生风险的原因。主观原因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评估机构规模,资质不符合要求,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造成评估风险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许多行业和部门都出现了对资产价值评估的需要。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在评估过程中各自为政,随意性比较大。同时,行业准入规则和资格审查标准不统一,也使得评估机构过多,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如内部质量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评估执业过程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评估风险也随之加大。

2.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使评估机构未能有效地按程序对被评估资产实施评估操作,从而产生评估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评估机构组织不健全,缺乏严密的分级审核程序,未能有效监控评估质量。为了争取业务量,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评估职业道德,无视评估法规,承揽超出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评估业务,使评估结果不科学、不合理。

3.评估机构内部成员结构的不合理,也易造成评估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通常涉及的范围广,需要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仅靠个别评估师的能力往往难以胜任。而评估师个人对信息的分析由于专业能力限制而难以全面和充分,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技术上的风险。

4.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佳。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师在从事资产评估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在实际中,有的评估人员无视职业道德约束,在执业过程中用随意性取代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如:过分依赖委托方的信息资料从而丧失了独立性,对资产价值尺度的判断忽视市场性和资产现状,过分相信经验从而失去了客观性,更有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弄虚作假,出具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资产评估质量,增大资产评估风险。

5.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差、业务水平不高。资产评估需要运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哪种评估参数,收集多少评估依据,提出什么评估结果,都直接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判断,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和业务能力。而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还有限,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在评估业务中面对错综复杂的评估内容会无所适从这些也会产生评估风险。

五、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措施

1.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

目前,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不存在,评估工作缺少统一规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并且要保证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使其适应经济实践发展的需要,并兼顾普遍性和针对性、稳定性和灵活性。既要有适用于所有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要求,又要有专注于某一方面问题的具体要求,使评估师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主观性对评估的影响。

2.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资产评估的独立性

利益关联方诱惑的大小以及评估机构违背独立性所受到惩罚的程度将共同决定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要提高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必须成立资产评估协会,增强其权威性,加强行业监督。应改变现行的委托收费体制,建立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需求力共同付费以聘用评估机构的模式。同时,应加强对低价揽客行为的监管,减少过度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加大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力度,以期减少独立性的损害。

3.有效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

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将会提高评估结果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首先,应从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准则,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同时,增强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道德素质。要加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力度,规范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处罚力度。最后,加强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水平。

4.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

借鉴国外评估业的经验,在建立起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是以评估机构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规定为控制内容,以评估师的工作能力与规范程度为对象的评估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对每一个资产评估师的行为能有效的约束,使每一项评估业务都处在有效的控制中。

5.实行专业评估教育,大力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

首先,应当建立开放式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完善评估人员素质培养过程的三个重要阶段:基础教育即高等教育阶段,促进提高即资格考试阶段,评估人员与评估业的发展即后续教育阶段。

其次,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并将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准入结合起来,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避免搞关系、走后门,选拔优秀的评估人才,考试不应成为选拔人才的惟一手段和标准,对学历教育、评估工作培训、专业培训也应作为考核内容。

参考文献

[1]韩晓东.资产评估风险的生成与防范控制[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3):91-92.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4

(一)我国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特点。作为初创期科技类企业,主要是指刚成立不久、发展处于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企业,与成长或成熟期企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资金来源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资金主要以内源性资金为主。处于初创期科技类企业,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较差,生存性较弱,在短期内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主要依靠自我筹资的方式积累原始资本。2.从组织结构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规模和员工偏少。处于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由于缺乏盈利能力和品牌效应,难以吸引员工及承担过多员工,员工数量较少且身兼数职,在组织管理上往往以直线职能制结构为主,属于垂直管理和简单高效型。3.从风险特征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不确定性因素集聚。初创期科技类企业,由于缺乏主导成品,技术尚未稳定成熟,不仅企业生存风险较为突出,而且多种风险因素集聚,初创期科技类企业将面临创业风险,经营风险、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的综合考验。4.从市场环境看,起步孵化阶段的科技类企业缺乏成品和市场优势。起步孵化阶段部分产品虽然有一定的竞争潜力,但普遍缺乏市场的认可,由于产品或服务形态不成熟,也难以获得专利保护,导致市场份额不高,产品优势难以充分体现。

(二)我国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分类。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仍然主要沿用传统或通用的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即主要以实物资本或固定资本为重点评估对象,这种企业资产评估方法是评定估算企业资产价值的基本技术手段,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目前这种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基本类型。1.市场法及适用条件。市场法原理是利用市场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估测资产价值。运用市场法评估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是有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资料可以搜集到。由于能够较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被接受。2.收益法及适用条件。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应用该类方法的基本条件有: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预测并用货币衡量;三是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这种方法受风险因素影响,一般使用与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3.成本法及适用条件。成本法原理是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估测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该类方法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但由于以历史资料为依据来确定目前价值,具体的可行性还需依据现行市场加以分析。

二、初创期科技企业复合型资产评估方法分析

与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相比,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主要有两个特质不同,一是行业领域的特殊性(科技型企业研发业务比重大、高附加值等);二是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初创期企业规模小、无形资本成分较大,创业人力资本比重大)。根据上述两大特质,应采取综合评估方法或复合评估方法。

(一)现有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我国科技型企业资产主要类型为:一是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和流动资产(实物类流动资产、债权及货币类流动资产);二是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对于有形资产,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仍然可以继续适用。比如固定资产的评估,主要可使用重置成本法。通过按照市价标准,核算机器设备重置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减去设备的各种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可以确定机器设备价值。比如,流动资产中的实物类资产,如库存品与产成品的评估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估值。货币类资产,比如应收账款需要考虑时间价值因素,通常使用收益法估算到期价值,再扣除坏账损失。对于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商誉(商誉存在形式主要有从业人员的信誉和技能、企业要素、与著名人士相关的名望商誉)。目前科技企业所常用的评估方法,比如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通过测算专利使用产生的追加利润、受益年限、折现率等指标估算未来收益额的现值即评估值,或是计算专利的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来估值;以及商誉价值的评估仅限于盈利或经济效益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难以适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尤其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资产评估要求不吻合,需要寻找和采取新的评估方法,加以补充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5

关键词:司法鉴定项目 风险识别 风险防范 操作要点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 司法部门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运 用资产评估学的原理 、专门 知识和技能 ,依据资产评估及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与方法,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 、执 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 ,通过 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 究 、鉴 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结论是由独立的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客观、公正、科学的专业意见,是一种司法实践中的独立证据 。实 际评估鉴定流程和大多资产评估业务相似,即先由司法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自身胜任能力、人力和时间安排等情况确定是否承接,决定承接后调阅卷宗,与经办法官沟通,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再进行具体的现场勘察、市场调查、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等评估程序。

一、司法鉴定项目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涉及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 、执行等,相对于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为司法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各级仲裁机构等,受托方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评估机构,具体包括资产(动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

(二)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涉案资产,进入诉讼的涉案当事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司法鉴定结论均极为敏感,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站在超然的中立立场上,谨慎、认真、科学的进行评估鉴定,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合理、公平、公正。

(三)项目的复杂性

司法鉴定项目往往存在评估对象基础资料缺失、现场勘察受限、被评估单位不配合等特殊情况,特别是对于成套设备和隐蔽工程,经常会因组成设备缺失或无法勘察而不能确定其实际状况。同时被评估单位往往不提供评估所需的很多基础资料,评估人员需要从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增加工作量。

(四)项目的风险性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具有利益的完全对立性、复杂性,以及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有效、客观合理并能得到市场信息的支持及验证具有较高要求,故较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具有更大的风险。

二、司法鉴定项目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一)风险识别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特殊性,从评估风险来源或起因角度来看,主要为两类风险:一类为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因鉴定对象、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取价标准、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程序等方面判断或选择错误,导致形成错误或不实的评估结论,从而可能致使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因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另一类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以外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因业务流程、评估机构内部控制流程、评估工作底稿、外部沟通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引起的风险,如未经正常司法摇号选定方式承接的鉴定项目引起的风险;或签字评估师和现场勘察人员不一致可能引起的风险;或私下与一方当事人沟通引起的风险等等,上述风险均可能致使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因此承担相关责任。从评估技术角度划分,评估风险可以分为评估技术风险和非评估技术风险,上述具体风险可分类归入。

(二)风险防范

针对司法鉴定项目的特殊性,识别其风险类别后,首先应对项目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可以选用风险概率矩阵法、专家评价法、综合因素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先确定影响单因素风险高低的关键因素,评价单因素风险的高低,再从整体项目综合分析,评价整体评估风险的高低,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团队力量、时间安排、评估人员执业胜任能力及执业经验等,判断能否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使整体项目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在风险防范对策上,应紧密围绕如何使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合法有效、鉴定结论客观、合理、公平、公正并能得到市场信息支持或验证,以及如何使项目业务流程、评估机构内部控制流程、外部沟通等方面合法合规,工作底稿全面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及司法鉴定相关法规规定并能从证据方面支持评估结论,同时证明自身无违法行为的角度,实施具体防范措施。

三、司法鉴定项目的操作要点

(一)规范业务承接

司法鉴定项目的承接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司法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其他公开、公平的选择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并出具正式书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资产评估机构在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后,根据委评涉诉资产情况、项目难易程度、自身胜任能力、人力和时间安排等情况确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不当方式取得委托、私下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及承接自身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以防范可能因承接不规范或专业能力不胜任而产生的评估风险。

(二)规范编制工作底稿

司法鉴定项目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是司法实践中和一种独立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涉诉当事人司法权益的保护和实现均具有重要作用,必要时需通过当庭质证方可发挥其作用。而评估报告结论的形成是以工作底稿为基础,工作底稿必须客观、准确、全面、科学,必备的基础资料完整、现场勘察记录翔实、相关人员签名齐备、取价有据、计算过程正确、各方面影响因素考虑全面,能够完全支撑评估结论,并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以备质证及日后调阅之需。

(三)认真全面进行现场勘察

司法鉴定项目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进行现场勘察。首先,应由司法部门经办法官进行组织协调,在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涉案当事人、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评估人员均到场的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资产评估机构两名项目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应均到现场;其次,现场勘察时一定要认真全面,按照司法鉴定委托书所列评估对象逐项清点,明确评估范围,必要时需与经办法官沟通确认,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最后,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对委评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各种实物特征、运行状况、现时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全面勘察记录,并对评估对象逐一拍照取证。

(四)充分的市场调查

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各类涉诉资产,具有多样性、特殊性和一定的复杂性,很多涉诉资产现场勘察时无铭牌、标识及相关的基础资料,很多隐蔽工程无法从外部直接勘察,无法准确辨识;同时因为司法鉴定的评估结论最终还需得到市场信息支持或验证,对其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求较高,故在进行评定估算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包括调阅案件卷宗、直接向相关供应商或经销商询价、充分收集同类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人士或专家等,确保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明晰,取价准确有据,资料全面客观,为进一步的评定估算提供充分的基础资料。

(五)准确的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得出评估结论的必经步骤,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司法鉴定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评定估算时须保证评估方法和相关参数选择准确、各方面因素考虑全面、计算正确,必要时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相互验证,确保得出的评估结论合理有据,得到市场的支持或验证。

(六)精心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是司法鉴定项目的工作成果,也是公开对外提供的一个独立司法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评估风险也由此引发,因此须重视评估报告的编制,不能简单套用模版,应针对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涉案资产的实体特征、类别、现时状态、产权瑕疵等,作出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准确表述评估价值、评估方法、价格标准的选取依据,准确表述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审慎、全面表述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充分揭示和披露涉案资产重要的受限和瑕疵事项、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以及需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其他事项等,以使报告使用者能够从评估报告中获取到客观、准确、充分、有用的涉案资产价值鉴定结论,同时体现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工作成果和专业价值。

(七)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控制流程

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司法鉴定项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规定的流程完成业务,委派具有资质且胜任的评估人员承做项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内部三级复核程序,报告签字评估师一定为承做项目负责人,不与涉案当事人任何一方私下沟通,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不当干扰等,防范因流程不合规而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

四、结束语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司法案件审理和执行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形成的评估报告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独立证据,也是资产评估机构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所以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承做司法鉴定项目时一定要充分识别相关评估风险,做出准确评价,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实施不同的防范措施,规范操作,把握要点,高质量地完成司法鉴定项目,将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卫东.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风析・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业务几个亟需规范的问题・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 科技型中小企业 质押贷款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意义

1.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抵押物”缺乏问题

技术密集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通过无形资产融资的方式,打破传统的担保模式,突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有形质押物不足、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瓶颈,实现了“抵押物”多元化,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

2.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有效地实施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使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获取实惠。并且通过专业的技术人员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意识。如推V专利权质押贷款,可以提高企业申报专利权的积极性,增强维权意识。

3.金融机构经营服务领域扩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产品,它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市场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有很高的风险,但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利润增长快,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

1.企业质押贷款意识薄弱

企业管理层大多都缺乏新型融资的意识,只是将知识产权的作用局限在生产经营上,忽略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项目存在的初始价值。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对债务成本比较敏感,风险的本能回避心里使他们对居高不下的融资费用望而却步。

2.估值风险

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没有既定标准的情况下,很难准确界定质押物的实质价值。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各市场主体只能以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基础,风险规避者对其的估值会小于实际价值,而风险偏好者则反之,这样一来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势必会存在不同方向和程度的背离。此外,我国缺少专业化管理的评估机构和技术人员,没有说服力,评估结果无法被广泛接受。

3.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运作方式存在问题,有的政府直接干预,严重损害了市场效率,背离了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有的完全相反,政府介入程度低,引导措施无法从根本上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动力。政府应该把握好这个“度”,这样不仅可以体现产业发展意图,而且可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

4.风险种类及防范难度较大

知识产权自身固有的无形资产的特点,使其与有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有许多不同之处。而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目前还存在着法律、估值和处置三类主要风险,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认定、侵权风险、替代技术风险、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等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

三、策略

1.转变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知

首先,企业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在注重其科技价值的同时要积极关注其资产价值,积极利用其进行融资,扩大企业资金来源;其次,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是开展质押贷款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企业应加强科技研发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再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完善公司管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配合金融机构了解企业情况,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增强知识产权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的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的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专业的评估机构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评估,在客观完善的评估机制和制度指导下,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形资本,从而保护质押当事人的利益。

3.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押的知识产权能否及时变现,是债权人风险控制的核心,也是开展质押贷款的前提。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建设步伐,开展包括网上交易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和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