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例6篇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知识经济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39-01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类的智力成果,是当今全球性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各国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对于鼓励创造、繁荣科学文化、提高综合国力、促进国际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和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正如同志1996年底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指出的“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一场激烈的国际经济斗争,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优势,他们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和技术”。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建立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和企业都积极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其关键内容是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2006年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制,这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经济价值。

1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评价

1.1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应用分析

(1)充分考虑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类型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技术权益的状况。在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无论采取何种评估方法,都应当考虑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类型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技术权益的状况。特别注意到由于目前我国技术交易的材料收集工作还不完善,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要求,因而在实际评估中较少采用这种方法。但市场法有很广的理论支持,市场往往是技术价值的最佳指示器。而且,随着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技术交易越来越活跃,市场法运用会越来越广。

(2)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估,成本法以软件的开发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法是通过比较类似资产在自愿交易下的价值来确定软件的价值。当被评估软件具有一定流通年限时,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该方法简单,直接。若在推出一个新软件时,市场上已经有同类产品,若可参照该软件的价格作为确定新软件价值的基础,关键看两者相比较功能相差如何。软件常有新版本出现,市场法较适用于新版本出现时价值的评估。

(3)商标记价以收益现值为标准。商标价值评估主要是以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使用为目的的当企业未来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导致资产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从而影响收益的情况。由于商标的价格主要不是按其“物化”的价值,而是按其额外收益来确定,从而商标价值评估,本质上应采用收益现值标准。决定收益现值标准的主要因素是:重置成本、超额利润、本金化率、追加资本等。对于国内外的驰名商标权价值的评估,由于商标开发和使用的历史较长,具有明显的历史传统和市场信誉优势,而其商标的成本又基本收回,所以,此时商标权的价值主要是按新增收益和驰名度大小来确定。

(4)著作权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著作权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种,但在实际应用到著作权中又有其特殊性,在具体应用时应选择较为恰当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当评估版权的目的是财务记账摊销费用,或版权的成本构成合理、清晰时,可根据该出版社为该图书所付出的全部费用进行评估,可从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及其杂费的发生中考虑使用重置成本法。但是,将重置成本法应用于著作权的评估时存在有一定的难度,因为,版权的成本中活劳动所占比例较大,要比较准确地确定活劳动的成本是非常困难的;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力,其损耗一般是无形损耗,确定它也非常困难;创造著作权的费用通常并不与其评估价值相对应,在采用该方法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对如通俗小说、通俗音像制品等,其版权交易在市场上较常见,运用市场法是可行的。当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版权评估,应尽量应用收益现值法。

1.2 评估方法特性综合分析

(1)主要评估方法的性质。从评估方法论的角度分析,重置成本法与市场法属于演绎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对被评估对象本身现在及其过去的技术经济资料;市场比较法是用与被估对象类似的资产现在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归纳推断出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现值法属于分析方法,即被估对象未来的使用情况经济分析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2)知识资产评估的是资产的使用价值。知识资产是一种复杂的资产,知识产权的评估对象是它的获利能力。评估知识产权,实际评估的是资产的使用价值。被评估对象的有用性,它的获利能力实现点,在未来市场上被认可的程度,都由各种评估对象的个性特征决定,只用通过分析才能予以确定。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公正的认定其价值,不能进行简单的归纳推理。因此,知识产权评估中最适用的方法应当是收益现值法,更确切的说是应当经济分析方法。

(3)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强调收益现值法的实用性。在我国目前的转型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所用者是因为发生诸如合资合作、购并、投资参股、股份制改造等资产业务需要而进行评估的,是以知识产权转让、投资或咨询为目的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明显地不能满足要求,市场法的应用范围又极其有限,因此收益现值法从需要到可能都被放在了首选方法的位置上。

2 资产评估报告的概念、作用及应区分的种类

2.1 资产评估报告的概念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它是按照一定规范来反映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报告即减免税评估报告书,即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资产作价的意见,提交给委托方的出证性的报告,也是评估机构发行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2.2 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一是未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并且是一种专家估价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二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这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它是有偿服务。

三是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整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是为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2.3 资产评估报告应区分的种类

资产评估报告应分为预期性评估、现实性评估和追溯性评估。

预期性评估报告是指预测资产未来价值的评估报告。现实性评估报告指的是评估基准日和现实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目的相距很近,而且也是反映被评估资产现实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追溯性评估报告是指需要确定过去价值的评估,即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

3 应单独制定知识产权评估准则

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别是独立的单项资产,具有单项资产的特性。正如房产、地产、机器设备属于有形资产范畴,但仍然具有各自的资产特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虽然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却拥有各自的资产特性。无形资产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能体现单项资产的特性。然而,从国际评估准则及我国的评估实践来看,只是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没有针对单项知识产权资产的特性,制定相应准则进行规范。知识产的权法律是知识信息具有非损耗性的特征,且任何知识信息都不可能在完全隔断历史联系的情况下产生,因而具有“永续性”的特点。然而为了鼓励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与流通,从而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法律硬性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限,知识产权只在这一法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权力归于消灭。

4 资产评估报告应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报告

目前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资产评估报告在我国应区分为两类报告,即法定评估报告及咨询性评估报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资产评估报告本身就是一种咨询性意见,不必区分两类报告。区别对待上述两类知识产权的评估报告,对社会及评估师都是有利的,也符合社会客观情况。也只有通过制定准则来规范评估业务,公告于社会,才能取得社会的共识。

5 突出知识产权价值特性

知识产权涉及法律、技术、经济三方面的知识,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而且法律权利、技术进步也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价值。因此,在制定评估准则时,应详细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技术、经济特性,突出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使准则可以有效地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问题 解决方法

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若选择收益法,那么便会关乎到一些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而折现率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参数。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评估师需要针对折现率计算模型进行全方位的解析,披露企业在使用此项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需濒临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性因素,体现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方法及相关根据,唯有针对参数取值进行全方位的披露,才能够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数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3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4

一、对《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认识

著作权资产涉及范围广、权利分类多,资产评估的不确定因素多且对价值的影响较大。本次的指导意见,充分反映了著作权的专业性特点,突出了评估的可操作性,丰富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理论成果,满足了著作权评估业务解决的新问题和操作要求,达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例上下呼应以及评估实践的要求。

(一)明确了必须进行现场调查的重要性

《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评估业务,应当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这对防止以往纸上谈兵、规避风险起到了重要的防范作用。

(二)对三种评估方法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解决了预测和参数选取的随意性

在著作权评估实务中,往往出现方法选用的合理性分析缺失或收益法预测和参数选取的随意性等问题。《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特别是对著作权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收益法还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三种具体操作方法: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上述规定强调了三种方法的适用性,解决了评估实务中为了迎合客户随意选择评估方法而不注重合理性分析的问题。在第二十三条中又规定,应根据著作权资产对应作品的运营模式合理估计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并关注运营模式法律上的合规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行性。著作权的预期收益通常通过分析计算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和超额收益等途径实现。解决了著作权评估长期以来成本和收益不配比,与其他无形资产混淆的局面。

该指导意见还针对估算或预测的主要参数如著作权资产未来收益、许可费、许可费率、增量收益、贡献资产贡献、折现率的估算做出了便于操作的规定。

(三) 强调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合理性问题

《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资本成本,以及著作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生命周期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整体资产或者有形资产折现率。本条规定提示评估师在运用收益法时,关注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合理性问题,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四)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口径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著作权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时,应当对各种方法取得的初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合理的最终评估结论。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折现率与预期收益口径不一致带来的评估结果不合理的问题。

二、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认识

本指南从服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角度出发,突出了金融企业的特色,按照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企业提出了较详细的评估说明应披露的事项的要求。指南也充分考虑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要求,不仅为评估报告编制者――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也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监管部门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

(一)充分体现了金融评估业务的特殊要求

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行业政策、经营方式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指南明确了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规范的行为不同,评估明细表按照银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三大类编制样表,其格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格式;明确了评估对象及范围的披露重点不同,《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突出了金融企业的特色,强化了金融资产的评估说明,如成本法《评估说明》指引按照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企业分别说明企业各科目评估说明应披露的事项。对于收益法及市场法也做出了较详细的规范。

(二)完善了评估报告准则体系,突出了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业务性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指南以备案核准为目的,定位为评估指南,便于政府监管部门能够清晰理解和审阅。保证了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且与已经的准则和正在起草的其他准则项目在逻辑、体例等方面实现了相互协调。

(三)增强了金融企业评估的针对性

指南全面总结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实践,在结合评估报告准则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报告准则主要规范要素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提出要求。指南固化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可操作性。对于一些可以方便操作,但不宜在指南中出现的内容,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指引。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5

一、特许经营权概念的阐释

特许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指政府或企业授予的、准许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经营某项业务或某类产品的特别权利,占有这种特别权利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转让性、独占性、优越性和附属性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就是特许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据许可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譬如,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等都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共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例如国家对公路的特许经营,企业获取的对某旅游区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等都属于此类特许经营。本文所述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主要是对基于商业目的的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评估。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与传统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差异分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业务的一个特定领域,是专门为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服务的专项评估活动,评估业务涉及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特许经营权是多项业务中的一类资产,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践中有需求。作为一种新兴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评估依据的差异

资产评估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做资产评估业务时,随着资产的不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就遵循的准则标准而言,截止2013年1月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制定了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项目已达26项。这些准则无论评估什么类型的资产或者项目,都需要遵守,当然也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除了要遵守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以外,还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的服务的,会计的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评估是最能体现为其服务的内容,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类似资产可以进行比较时,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最可靠的方法是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作用,为会计计量提供参考。

因此,一般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需要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如果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评估,需要遵守“双重”的准则约束,一是资产评估准则,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套期保值等,其中涉及到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

(二)评估目的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资产业务活动,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又是为满足特定经济活动需要而进行的,特定的目的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活动多种多样,相应的评估目的也多种多样,从我国评估的实践来看,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有转让、出资入股、担保、清算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目的很明确,就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告中的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而形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这就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财务报告中的可辨认特权经营权进行评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信息。因此,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服务的对象是财务报告,并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入股等目的,只是为会计的报表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目的有多种。

(三)价值类型的差异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服务的,会计要求入账的价值为公允价值,即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价格。而评估得出的价值虽然统称为公允价值,但并不等同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含市场价值,也包括非市场价值。在《国际评估准则》第九版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而非市场价值有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非市场价值是在特定条件限制下的价值类型,投资价值是基于特定投资者具有的价值,协同价值是基于资产的合并所形成的“溢价”,特殊价值是基于资产特定属性对购买方所具有的价值。可见,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概念中可以发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基本特征是趋于一致的,两者的价值内涵基本等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可以被认定为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价值类型可以确定为市场价值,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则没有特定的限制,既可以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采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

(四)评估假设的差异

资产评估是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评估结论,其中的评估假设是约束条件之一,资产评估中的假设一般分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市场来对该交易中的资产进行估价。公开市场假设是假设存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条件,所有的买者和卖者自愿平等的竞争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取足够的市场信息,公开市场假设是其他假设的基本参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设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将继续使用下去。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续用状态包括再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由于该假设限定了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因此也限制了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清算假设假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非常的有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是公平交易和持续经营。从会计和资产评估两方面考虑,公允价值的公平交易对应资产评估的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对应资产评估的持续经营假设。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循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应处于公平竞争的公开市场中,企业持续利用该特许经营权,并将继续持有使用下去。

(五)评估基准日选取的差异

相对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制约。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进行评估业务时所选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尽可能的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受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影响,各种会计事项有资产负债日、购买日、首次执行日等具体规定,这些具体的时间规定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有相对统一的基础。因此,注册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基准日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只是需要根据评估目的和用途等需要确定,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时,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从而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范的两方面要求。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应注意的事项

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评估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上更多的应该考虑会计的要求,归纳来看,在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时,需要与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关联,运用收益法时不仅考虑企业的收益分离的复杂性、收益期限的特殊性,还需考虑权利关系的约束性、方法使用前后的一致性等,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按照会计信息计量的要求,评估途径及方法的选择,以最能恰当反映出价值公允性为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方法的谨慎性和可接受性,理论上采用的资产评估途径可以按照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的先后顺序进行。但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特殊性,常常会受到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主要是特许经营权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十分稀少,即使有交易案例,又会由于影响价值因素存在差异而导致案例可比性下降,而收益途径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存在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特许经营权之所以需要核算和评估,是因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就体现在对收益的贡献上,因此实务中的评估途径较为常用的方法顺序为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

收益途径下的评估运用效用价值论原理,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特许经营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可以较多参照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超额收益法、剩余割差法、收益分成法等。若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够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途径来评估。成本途径用来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时,应在传统成本法评估的基础上,兼顾会计准则的要求和限制。

(二)收益途径下影响收益额的复杂性

收益法以获利能力为标准来估算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是企业未来的收益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测时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师在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比较重要的两项如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授权方式。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期限越长,经营者越易进行长期的投资计划和资本运营,对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就越有利,评估的收益额相应也越高。在不同的授权方式下,受许人享有的权利范围也不一样,相应获取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照受许人享有权利范围的大小排列,依次为独家特许经营、独占许可经营和普通许可经营,受许人也按照此排列享有不同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注意这些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

特许经营权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评估特许经营权时,评估师应注意到特许经营的权利是否存在约束事项,例如特许人是否对零售价格有最高与最低价限制、经营地域范围限制等,这些将影响到经营业绩的因素都应当考虑,以进一步综合估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评估师也应该考虑到在企业的利润中,特许经营权与其他的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贡献大小,在估算收益额时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在特许经营权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成。特许经营权分成率的确定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权的贡献大小来估算,同时参照行业约定俗成的标准合理确定分成收益。

(三)特许经营权评估受益期限的限制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是基于企业现有的各种模式下所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在简单维护下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不考虑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的改良或者在特许经营权到期之后的续期。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经济周期性,表现为经济周而复始的从扩张到收缩不断循环的波动,经济的波动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最明显的是收益大小和收益期限的匹配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行业的经济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繁荣阶段、衰退阶段、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当处在繁荣阶段时,企业对应的收益就大,此时收益期限处于繁荣阶段的收益时间段,反之当处在萧条阶段时,企业价值就较小,此时收益期限处于萧条阶段的收益时间段,所以评估时要关注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所在行业的周期影响,注意收益期限与收益时间段的对应关系,以便在对收益进行折现时能够合理估算出收益的折现期限。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关注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各项参数,比较预测所用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是否与行业一致,不一致时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判断企业运用的合理性。

(四)特许经营权评估评估方法前后的一致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这是因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了向报表使用者提共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随意变更评估方法,就可能引起财务报告使用者对特许经营权价值的误解和误判,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评估方法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价值信息时,可以变更并采用新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变更应当使得评估结果能够更好的反映所评估的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以便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范文6

“三板斧”、拼盘和外包

没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给上市公司做完资产评估之后,将业务转交给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对方只是对评估报告进行文字上的审核后就盖章,就能获得30%的业务提成

评估业界的一位著名人物曾将评估机构的制胜法宝是“三板斧”:人际关系、高回扣、压价。这是对业界现状的精辟概括。由于资产评估公司不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每年为客户做审计,客户往往是一次性的,需要不停地开拓,这是生存的基础。对于规模不大的资产评估公司来讲,争夺市场是第一位的。

另一方面,虽然评估准则迟迟未出,但评估行业实行着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首先,每一项资产的评估都要取得相关部委的许可证,并且根据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评估师人数等划分不同级别,不同级别的机构业务品种和承揽业务范围有所区别,要评估上市公司还要取得财政部和证监会给予的证券执业资格,没有证券资格的公司在争取到业务后不得不找有资格的公司做“拼盘”。

财政部在1997年就停止批准证券资格的评估公司,但是多年来一些没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也发展起来,于是出现了业务转包的情况:他们给上市公司做完资产评估之后,将业务转交给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对方只是对评估报告进行文字上的审核后就盖章,一般不再做现场调查,就能获得30%的业务提成,如果是转包给大的评估公司,提成更高达40%甚至50%。

倒推流程

就像在农贸市场一样,企业拿着钱和标的来买评估报告

在“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下,先了解企业的心理价位是业内的“通行程序”,或是比较婉转地问企业的思路是什么,如果企业要合资,会表明计划投资的规模,双方谈判的情况如股权比例等,这样很容易推算出企业希望资产评估到多少。如果是以资产偿还上市公司的欠款,就更容易了解了。也有的企业比较含蓄,报告做完才说评估高了还是低了(如果是收购方委托评估被收购企业,就希望把资产评得低一些),最后评估师还要根据企业的要求来调整,所以评估师也学“聪明”了,一开始就了解清楚对方的意图,并且告诉企业要达到评估标准需要做哪些准备,当然老练的企业也知道如何配合评估师。

就像在农贸市场一样,企业拿着钱和标的来买评估报告,而且委托方压价相当厉害,正常执业的评估企业几乎没有生路。价格为什么可以一降再降?竞争激烈或许是原因之一,但成本也可以一降再降。

竞争的另一种代价

成本低到不能再低的时候,评估的过程被大大简化,功夫仅仅花在了制作报告的形式上

1992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但实际上收费标准并不拘泥于此。

2002年3月,准备将财险业务海外上市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资产评估项目招标,4家中方评估公司(包括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竞标,最高报价近2000万,而中企华以480多万元的总报价争取到这个项目,并准备和中资等公司合作。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资产在四五百亿,有4500多个分支机构,资产几乎遍部中国每一个县,平均一个省的评估费只有十几万,而通常这样的一个省的项目至少需要五六十万,如此低的价格怎能保证尽职调查做到位?为什么同一个项目不同公司的报价能有三倍之巨?

1993-1997年间评估业纯利润率一度能达到50%,但是此后江河日下。评估公司越来越多,执业环境恶劣,低价竞争很严重。原来做企业上市的资产评估收费50万,现在也就30万,在有的城市还能降到20万元;做上市公司配股的评估收费从20万~30万降到10万,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所以和配股相关的评估业务越来越少,因为上市公司的评估费用相对较高,非上市公司评估业务超过10万元的不多,最低的还有1000元,所以上市公司就成为资产评估公司争夺的焦点。

评估业的这种白热化的竞争付出的是什么代价?一位资产评估公司的经理说,以前做上市企业资产评估收入能达到50万的时候,纯利达到50%,25万元的成本中15万元是人员、办公等固定成本,其余10万元是调研费用,但是不同资产评估公司的调研费用差异很大,有些公司只花1万元,现场调查按照程序进行需要一周的,有的公司为节省费用和时间呆半天就走了。收费降低到30万元之后,评估公司更是变本加厉通过控制成本来保全利润,一是降低工资但幅度有限,二是尽量在本地或通过互联网询价,降低差旅费。成本低到不能再低的时候,评估的过程被大大简化,功夫仅仅花在了制作报告的形式上。评估师变成了“高级打字员”。

火箭项目

档案室的柜子里装的都是一颗颗不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引爆

以一家大型资产评估公司做的一个“火箭项目”为例,它的“包装”非常漂亮,但评估现场调查却很粗,简化或省略了资产评估必备的程序,其简化方式如下。

其一,按照规定,企业的机器设备应该逐台勘察,而评估公司却根据企业填写的资料对价值较大的设备进行抽查。其二,按评估规范要求,存货抽查比例要达到数量的40%、金额的60%,评估师一般只能做到金额的要求,抽查金额大的存货。其三,按规定需验证房地产是否抵押,评估公司应验证房产证原件,并且在复印件上签字,但一些评估师根本不看原件,只看复印件,而且也不签字。其四,几乎很难全面验证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其五,写案例时挑选对评估有利的例子。比如房产项目,评估公司专门从企业填写的资料中挑选金额大、造价高、没有产权纠纷的项目去调查,其他项目并不逐个细查,回来写案例的时候专门写此类项目。时间紧的时候,甚至有可能先写报告再倒推工作底稿,这样的工作底稿即使被管理部门抽查也难以发现问题,普通投资者就更难以发现问题了。

这样的火箭项目业内比比皆是。资产评估公司档案室的柜子里装的都是一颗颗不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引爆。

增加水分的秘诀

调高成新率、通过汇率换算将进口设备高估、高估无形资产、调高未来收益预测是常用的手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可以通过调高成新率这一关键数据来高估资产,确定成新率的办法主要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推测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如果将每天两班运转的设备按正常一班计算,使用年限可以延长,成新率能从30%增加到60%,评估价值可以高估一倍,而没有去过现场的人根本无法了解实际情况。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有时会因为非标准的专业设备询价比较困难而根据企业提供的价格确定重置成本,还可以通过汇率换算将进口设备高估。如果以找不到国内替代产品为由,采用汇率调整计算,则可以因多年来人民币汇率贬值导致重置价值的翻倍。

采取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一般高于重置成本法。比如南方的房地产项目,前几年的爆炒之后减值很厉害,如果企业提出高估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通过调高租金的方法增加未来收益,评估机构在报告中运用“本评估结论是建立在物价指数上涨百分之几的基础上确定的”这样一个评估假设将评估风险回避了。而实际上将该房产出售根本不可能达到评估价值。在以收益现值法评估药品生产企业时,评估机构则常常回避药品回扣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相当高的现实,将未来收益预计得比较高。

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时,评估师主要的依据,一是以该公司当年的经营水平(如平均值)推算;二是查找行业平均基准收益率,主要查找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而该手册公布的数据往往置后一年。而贴现率的选取更是随意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