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例6篇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共分四个问题: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历史和现状;二、先进城区的经验;三、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情况;四、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构想。 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残疾人事业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中国解放前,残疾人处于黑暗社会的最底层。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关怀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工作也逐步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现在大连市有22万残疾人,全国共有6000万残疾人。涉及到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家庭。 建国初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初创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随着经济腾飞而走上了稳健发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1949~1966)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残疾人也由沿街乞讨、流离失所转由政府供养救济。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样有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50年代中期,我国的残疾人福利工厂、伤残人福利院、荣军疗养院、精神病院等相继出现。到1965年,全国盲校、聋哑学校由解放前的44所增至266所,相当于以前的6倍,在校生由解放前的2000人增至23000人,增长了10倍。 1953年,我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在主席和总理的关怀下,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5月召开了我国盲人聋哑人第一届代表会议。尔后,至1965年,全国各地纷纷建起了地方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工作得到了广泛的活跃,密切了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但由于“”十年的动乱,使刚刚起步的中国残疾人事业陷入停滞。 (二)开创新局面阶段(1978年以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4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使中国残疾人事业由救济安养为主的初创阶段,步入以“平等、参与”为宗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法制建设全面发展的阶段,全国残疾人工作进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好时期。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因其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的杰出贡献以及为推动世界残疾人运动发展的不懈努力荣获“联合国人权奖”。这一国际大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也是第一次授予了残疾人。这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与重视。 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已步入了继往开来,开创新世纪残疾人事业新局面的美好时期。总书记在深刻阐述残疾人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时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因而,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在新世纪之初,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先进城区的经验 今年四月我们随大连市政府组团赴东南沿海地区,实地考察了广州、深圳、厦门和上海等城市的城区残疾人工作。可供我们借鉴的主要经验: 一是与时俱进的“人本”理念。这些省市城区的残疾人工作普遍能坚持以满足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特殊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各级党委政府到残联组织,都把实现、维护、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神圣职责。他们认为残疾人的事办不好,政府不称其为好政府,领导不称其为好领导,社会也不称其为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政府的工作使最困难的群体满意了、高兴了,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 二是切实纳入“主导”地位。上述一些城市的城区坚持残疾人工作以政府为主导,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从政策的制定到领导亲自参与,无不体现出“主导”作用和社会性的齐抓共管。 三是适时有效的财政投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他们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厦门市城区为300万元,广州、海口、杭州、温州、深圳市的城区每年财政批拨残联事业经费都在350万元以上,上海市的城区分别达600万元。 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苏州市区残联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卓有成效地全方位挖掘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区辖所有的普通医院联手设立残疾人康复科,为残疾人就医实行半价;与精神病医院联手,对精神病患者实行优惠救治;与儿童医院联手,开设聋儿早期干预、检测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等。 三、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9800多名残疾人。2002年,我区被评为辽宁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被确定为全国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五”计划试点区。与我市其他区市县相比较,我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区委、区政府对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高度重视,适时地调整、充实和加强了区、街两级残工委和残联组织,强化了“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不少的服务项目做到了进楼入户;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普遍得到了加强;区、街、委三级志愿者队伍和结亲帮扶对子等系列服务载体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地发挥。 (二)坚持政府为主导,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 一是纳入计划,同步实施。区委、区政府先后制订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08年—2008年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深化社区建设,丰富和完善“西岗模式”的意见》等文件中都有残疾人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我区的残疾人工作全部纳入了《西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之中。保证了我区残疾人工作从规划、目标、任务和步骤上与全区其它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区街两级残工委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工作联系点等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任务指标的分类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等制度的建立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残疾人工作的运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有亮点 一是康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巩固基础,讲求实效,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使康复工作基础扎实,服务成效显著。全区组建了9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了47个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近两年来得到不同程度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达10494人次,全区已有500多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 二是扶贫帮困工作。区委、区政府一直坚持把残疾人的扶贫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扶贫工程的总体设计、统筹规划之中。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的载体活动,全区共走访慰藉残疾人家庭 6000余户;累计捐送米、面、油和保健用品合计约70余万元;全区未达到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实现了“零”的突破。 三是就业工作。我们本着“强化安置、重在上岗、先易后难、分类开展”的基本思路,保证了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动态和静态管理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发展态势。近两年,我们共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11期,培训各类残疾人600余人次,召开用工洽谈会41次;全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189人,已安置动态与静态就业2913人,实现就业率达91.3%。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0万元,这两项指标均处在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前位。 四是“试点区”工作。根据中残联《关于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十五”试点工作方案办法》这一文件精神,2002年,我区被确定为全国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十五”计划的试点区,担负着探索和总结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的工作模式、内容和方法、为在全国广泛展开的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提供经验的重任。我们按照有“新思路、新突破、新局面、新举措”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岗区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卫生院、所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区组建起了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工作得到了迅速地开展。其较为成功地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和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市残联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积极参与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二是硬件建设档次不高。 三是区、街、社区三级残疾人工作机制和社会综合资源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构想 一是要继续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来源问题。就业是残疾人生存之本,就业工作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我们要尽快地调整工作思路:以创新思维,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打造“多元化”就业模式;以“务实”精神,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①积极主动适应企业改制、产业转型的大趋势,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思路由集中和分散按比例的“政策性”安置,拓展为以市场为导向,全方位、多元化的“适应性”安置。②针对残疾人整体素质、就业能力与社会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思路由以往的简单劳动的“维系性”安置,转变为分层次、重技能的“稳定性”安置。③继续坚持 “以安置为主、收缴保障金为辅”的原则、协调和联合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优惠办法”。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中残联和辽宁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收”的要求精神,壮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经济实力。 二是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解困的工作力度。我区现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的残疾人只能靠最低保障金生活。效仿外地经验,对其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现实问题要制订特殊救助政策。同时,要协调和敦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对残疾人的相关优抚政策,动员全社会关爱、救助残疾人。 三是加大投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和西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大连是全国第一批12个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之一,从厦门、杭州等城市的城区投入看,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很大。综合性地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这是一个城市一个城区综合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区目前大面积地城区改造,正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千载难逢的契机,我们要继续注重与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关系,推进此项工作在我区的健康发展。眼下区政府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千方百计为我们调配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用房,我们要认真地作好各项建设工作,使其尽快投入使用。 四是认真落实大连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组织建设,按照“全市每个社区残协中都要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要求,认真做好协调、选聘、定位、定职责等相关工作,切实把最优秀的残疾人选准、聘好、培训好,夯实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 总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卓有成效的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体育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及社会慈善募捐资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4

“残联应该干什么?怎么才能干的更好?”这是缠绕我心中多年的一个话题。我认为,面对“十二五”新形势、新任务,残联应在工作理念和运作方式上进行三个战略性的转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

一、要完成残联由过去注重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到现在注重提高残联代表服务职能的工作理念和运作方式上的战略性转变

残联从成立到现在始终存在着“官”强“民”弱的问题,这与残联这个群团组织的基本性质定位不相符合。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发挥好各级残联主席团的突出作用。以往残联五年一换届主席团就好像完成了使命。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今天,我们特别需要主席团的集体智慧。我认为副主席单位还应该把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济信息管理部门纳进来,至少应每年开一次会,因为两个体系建设不是残联执行理事会自家能设计得了和设计得好的。其次,要发挥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地方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一般一年开一次会,一开会40多个成员单位都参加,往往是什么事都议了,什么事也没议透。我认为:要发挥好残工委的作用,一是要改变过去单一的会议形式。根据工作职能把残工委成员单位分成几个小组,如:教育就业组、康复医疗组、经费计划保障组、体育文化宣传组、法律维权组、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等,建立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好残疾人最直接、最迫切、最需要的社会问题每年除了开一次大会外,更应该多开小会,残联各业务部室负责与各小组成员单位的业务部室联系,形成常态工作研究机制,通过调研,每年形成几个比较成熟的意见和方案提交会议,使解决问题更具体化和专业化。二是要发挥残工委的政绩考评和监督作用。把年度残疾人工作任务分配到具体部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计划,残联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媒体宣传、综合协调、代表维权、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三,要发挥好五大专门协会的作用。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五大专门协会过去作用一直发挥得不算好。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提供基本工作条件,要解决好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专职人员配备问题。二是残联要为各协会参政议政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设立专门协会办公室,要求各协会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活动,维权有重点,年底有检查,参加残联重要会议。三是要提高各主席对残联工作监督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残联在重大决策,中层干部选拔使用上应听取各协会主席意见,突出其代表作用。第四,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近年来,虽然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担任代表和委员的人数在增多,话语权也在加强。但是质量好的提案太少,各级残联应有计划的协助开展调研工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搞好后勤服务,提高残联整体维权服务意识。第五,发挥好残疾人联合会代表的社会作用。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残疾人代表都是社会精英。在这五年中,虽然他们个人都十分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但对残联情况了解的少,发表意见的渠道少。各级残联至少每年应组织残联代表开展一次社会活动,及时发放信息资料,通过他们了解各类残疾人的社会需求与呼声,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二、残联要实现由注重一般性业务工作到注重监督维权工作理念和运作方式上的战略性转变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残联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康复等具体业务上面,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随着事业的拓展,我们越来越发现力不从心了。我们经常反客为主,把一些部门应该干的活抢来自己干,但是由于我们自己在这些方面的政策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不占优势,干起来非常吃力。尤其是基层残联同志,长期处在超负荷工作状态,没有节假日星期天,“白加黑”“五加二”加班加点干工作。活揽过来的太多,自己不仅干不了,也干不好,累得不行,还把自己该干的事给弱化了。我认为,残联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和维权。该谁干的事就应让谁去干。我们应做好残疾人工作绩效评估,为政府当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参谋长,做好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的督察部长和宣传部长,为残疾人兄弟姐妹当好维权部部长和不管部部长。

三、实现残联由过去注重自办公益服务模式到注重运用政策资源和市场机制推动社会办服务、政府买服务、残联监督、引导、管理服务的工作理念和运作方式的战略性转变。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5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智力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范文6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根据上级2011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1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2011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作为工作重点。市助理调研员马贵君、市残联理事张锦驹、镇政府残联负责人王艳秋走访慰问了困难残疾人窦志国,并为他发放了慰问金,同时鼓励他保持乐观态度,自尊、自信、自立,克服困难,创造美好生活。

三、 加大宣传、关爱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