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8-23 15:56:03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1

一、保护和恢复自信心

培养智力残疾儿童的自信心,首先要保护和恢复其自尊心。

1.用心爱护,唤起自尊心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说过:教师的心应充满对每一个他要与之打交道的孩子的爱。教师要时时处处关心、照顾和信任智力残疾儿童,用炽热的爱去温暖他们,影响他们,去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唤起他们的自尊心。如:教师对不讲卫生的智力残疾儿童,能从关心、疼爱的角度出发来启发引导他们,向他们讲明讲卫生的意义和不讲卫生的害处,促使他们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并亲自动手帮助他们洗净脏衣服而不是避而远之。这样,教师的爱会像一股无形的力量感染着智力残疾儿童,它既融洽了师生感情,又可增强了智力残疾儿童的自尊促进学生自信心的形成。

2.通过优化教育环境恢复自信心

学校和班级的各种物体的设置要有助于智力残疾儿童的行动。教师及其工作人员要对他们持积极的态度,不要对他们加以歧视和排斥。教师对智力残疾儿童所持的态度,将直接影响智力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形成,而融洽、和谐、友好的气氛是消除智力残疾儿童心理压力和努力学习的保证。因此,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为智力残疾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保护和恢复他们的自信心。

3.加强同正常儿童的接触与交往,增强弱智学生的自信心

弱智儿童是全体儿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常与正常儿童一起搞活动,如春游、联欢会等,对正常儿童来说,他们从小就懂得社会,懂得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更多地懂得爱,养成帮助弱智儿童的良好品德;对弱智儿童来说,受到保护,得到期待,树立了榜样,明确了生活方向,去掉了自卑感,增强了自信心。

二、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培养残疾儿童自信心的作用

1.“赏识”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在学校中接受完教育之后,回到家中父母应该引导他们温习在学校中习得的知识,肯定他们在学校中取得的成果。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赏识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南京婷婷聋童学校校长周弘采用“赏识”教育的方法,将自己双耳几乎全聋的女儿周婷婷培养成为中国第一位聋人大学生。周弘常说的一句话是:“哪怕所有的人都看不起你的孩子,但你却应该眼含热泪欣赏他,拥抱他,赞美他。”

2.家长要以身作则

在家庭生活中,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残疾儿童的榜样。儿童的模仿性很强,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儿童有很重要的影响。研究表明,残疾儿童会无意识地模仿父亲或母亲的行为,因此在残疾儿童面前,家长要表现出很强的自信心,特别是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家长决不能在他们面前流露出畏难情绪。教育学、心理学、行为学研究表明,儿童行为习惯培养、教育从小进行效果最佳。孩子的心灵是一块非常奇异的土地,播上优秀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优良行为的收获,因此,家长平时要十分注意利用各种场合和有利时机,在残疾儿童心底播上一颗善良的种子,为他们将来树立信心打下基础。

3.防止溺爱残疾儿童

家长不能因为儿童存在缺陷而溺爱他们。有些残疾儿童因为家长的溺爱恃宠而骄,形成了一种事事假手他人的习惯。当残疾儿童离开了父母的庇护,进入学校生活的时候,不良的习惯会影响他们与老师、其他同学的交往,甚至引起他们的反感。家长在照顾残疾儿童生活的同时,要注重对残疾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有意识地锻炼孩子面对挫折的勇气,为残疾儿童能够适应学校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经受更大的挫折。

三、学校教育中培养残疾儿童自信心的主要措施

1.保护残疾儿童自尊心

只有自尊,才会自信自强。自尊是一种自我尊重、自我保护,要求他人、集体和社会对自己尊重与爱护的心理。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卢梭在他的著作《爱弥儿》中指出:“儿童有它独特的看法、想法和情感,如果想用我的看法、想法、情感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情感,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对于残疾儿童,站在平等地位上的尊重,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残疾儿童因为生理上的缺陷,致使他们比其他人对自尊心有更强烈的需求,渴望获得别人的尊重。另一方面,残疾儿童也更需要良好的榜样。因为残疾儿童具有很强的模仿欲望,所以给残疾儿童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能够引导儿童认识成功残疾人士的事例,从中吸取有益的部分,并促使其融入自身之中。

2.鼓励残疾儿童自强不息

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也是一个人自信的源泉。通过激发残疾儿童的自强不息精神,他们将更加容易树立自信心。独立是自强不息的开始。在课堂教学中,因为教师同时面对几十个儿童,无法做到全面细致的指导,所以残疾儿童的独立能力至关重要。培养残疾儿童的独立能力,首先力所能及的事情要让残疾儿童自己动手,从最小的穿衣吃饭开始,逐步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其次残疾儿童每个小小的进步,教师都要肯定和鼓励;最后教师应尽可能创造一些让残疾儿童自己动手的机会,比如参加学校组织的联谊活动,鼓励他们表演自己的节目等。

3.增强残疾儿童的实践活动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实践活动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如聋哑儿童学习舞蹈、断肢儿童用脚写字,这些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只有长时间的练习,才能使他们逐渐掌握这些知识。济南市大槐树小学有一名先天愚型的女孩子,她的动作本来十分不协调,但是她倾心于学和练,现在跳起舞来是那样轻松、自如,给人以美感,简直是难以使人相信。可见,残疾儿童在实践活动中,不仅仅能够掌握一门知识或技艺,还能够增强自己的自信。

另外,实践活动也是一个人自信心的检阅台,残疾儿童是否真正具备了自信,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很多残疾儿童在老师的帮助下获得了一些成功,可是临到自己独自面对困难的时候,又会着急紧张,茫然无助。这是由于他们缺乏实践造成的。教师应鼓励残疾儿童大胆去做,身体力行,并通过实践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发挥自己的潜能,增强其成就感。

4. 增强教育教学的公平性

教育公平在特殊教育领域的道路还有很漫长的一段路,要真正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的权益,使他们在跟班学习和生活中享受到快乐,享受到成功的喜悦,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改善与磨合,创造出真正属于残疾儿童的教育的天空。

自信心是一个人活动成功的内在支柱,是活动的心理准备和条件。恢复和提高残疾儿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是特殊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孙玉梅.教育公平视野下特殊教育的走向[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007 (1):1-2.

[2]李文上.如何正确地认识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J].特殊教育.010.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2

学校以“满足特殊需要,提升生活品质”为教育宗旨,以“回归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为课程目标,积极构建“素质养成、康复矫治”的适应性特教模式,培养学生自尊自强,顽强拼搏,超越自我的品质,努力为各类残疾学生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打好基础。

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一)建章立制,提高认识,优化思想舆论氛围。

1、2014年,我校接任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这是一项抢救性的良心工作。为了使项目顺利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抓好个训教师师德、责任感方面的教育。我们经常利用调研、观课等机会,向个训教师传达康复理念,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教师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努力奉献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2、重视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方面相关制度的完善。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体系,并制成了制度汇编集本,让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处于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操作,并在实践中做到有章必依,严格要求。

3、努力做好长的培训工作。我们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家长的培训纳入“家长学校”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家长的培训提高工作。学校还组织了多次由校长主持的家长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沟通思想,帮助家长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完善设施,筑牢人力物力保障

1、加强我校组织领导。我校目前共有校长1人,副校长1人,有专职个训教师2人(特教专业)。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康复机构和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由校长亲自抓,课程处也有专人负责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安排与督查。康复工作与学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2、完善专业基础设施。近年来,我校按照上级康复机构要求,先后建设了语训教室、个训室、音乐室、体能康复训练室等一批功能训练教室,并按照配置标准,为学校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学教玩具、专业图书器材,满足了开展康复工作的需要。

3、加大对智力残疾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不少智力残疾儿童家庭都存在着生活压力大、家庭负担重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他们送孩子参加康复训练的积极性。对于家庭困难的家庭,学校给予智力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质量

1、规范管理好康复档案。学校根据每个智力残疾儿童的年龄、残疾程度、类型、目前存在主要障碍、康复情况、是否有其它残疾、语言水平、家庭状况等情况建立残疾儿童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针对性、目标性明确,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序运行。每学期,对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进行一次观察描述综合评估,评估的情况作为调整策略,改善教学的依据。

2、科学设置康复课程。我校开设了各类适合智力残疾儿童发展的康复课程,如集体课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等课程、小组课语训、游戏、音乐、感统、美工等,每门课都有明确的分类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在康复中,我们坚持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相结合,在集体教学的同时,也注意了针对智力残疾儿童的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力争每天有30分钟以上的个训时间,保证了每一个智力残疾儿童都能在通常训练的基础上得到个性化的训练。

3、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教学研究。我们要求老师本着“问题就是课题”的思想,把学习、教学和研究相结合,及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共商解决的办法。

4、与家长形成教育合力。家长是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求家长要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的第一老师,在配合学校康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庭康复。同时,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就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问题,与家长交流沟通。学校每学期都会举办“亲子运动会”,“教学半日开放”等活动,增进了智力残疾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子感情,提高了家长的康复参与意识,也促进了智力残疾儿童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1、我校教师缺少经验的积累,康复总体成果还有待提高。

2、部分残疾儿童家长认识水平较差,对康复工作认识不够,心理准备不够,缺乏信心,对康复效果缓慢的持放弃态度。家长对康复的认识不足,思想上还存在不重视、不理解,行动上存在不配合的情况,影响了聋儿康复的全面、有效实施。

3、学校目前没有相应的评估工具、设备,教师只是运用观察、描述的方式对孩子进行评估,为康复工作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影响了康复效果。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3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 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尤其是残疾儿童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例如,1978年我国残疾儿童的在校生(义务教育阶段)的人数为31,000人,1996年为321,000人,而到2004年,则达到了371,800人。仅仅从人数上看,2004年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就是1978年的12倍。

同时,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也趋向多样化,不仅有专门的残疾儿童幼儿园、有各种义务教育阶段的专门学校,也有专门的残疾人大学或系科,还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随班就读;不仅有政府如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举办的学校,还有群众团体或组织(如残疾人联合会)、个人举办的学校;不仅有残疾儿童如盲、聋、弱智儿童的专门教育,还有肢体残疾、特殊才能、一般智力超常儿童的专门教育。

我国特殊教育的成绩巨大,但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率的地区差异很大,不仅农村地区和城市有差异,东、西部也有差异。同时,残疾儿童的教育效益也存在差异。不仅盲、聋、弱智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主要从文化课角度看)存在差异,而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学效益差距也很大。

何以在特殊教育发展迅速的同时,又存在上述明显的差异呢?本文从我国近20年的经验出发,总结出四个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大家交流。

1 民间文化

成绩的取得和问题的存在与民间文化的变化或与某些要素关系密切,或者说,特殊教育问题有着深深的文化烙印。

例如,有的家庭并不富裕,可是为了残疾的孩子却不辞辛劳地到处求医问药,并想尽一切办法,让孩子到学校读书。有的聋儿家长甚至连续好多年替孩子在学校上课,然后回家再教给孩子,直至使孩子获得大学文凭。在盲、聋、弱智三类儿童中都有这样典型的例子。这些例子反映出了人们对残疾人的慈爱、怜悯和把他们当作人来看待的文化特点。相反,有的家庭其实不贫穷,可就是不让自己的残疾孩子上学。这些家长认为,家庭可以养活他,不需要出去念书。还有人认为如让别人知道有一个残疾孩子,是很没有面子的。因此,从海南岛到内蒙大草原,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都有一些残疾孩子被关在家中、成为圈养人的例子。

其实,我国早在商、周时代就有了对待残疾人的一些正确对策和理念一,但时至今日,围观肢体残疾、聋人、盲人,甚至对其恶作剧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许多人还存在着一些阻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理念,这些理念不除,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就会受到影响。

因此,应该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或方法,矫正下列不正确的影响残疾儿童入学的观念。

(1)对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儿童的教育无知、怀疑

由于缺少相应的知识,许多人怀疑盲、聋、弱智等残疾孩子是否能够学习。因此,自然就不送孩子念书。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更多见。

(2)认为读书无用论

这些人认为,普通儿童读书都找不到工作,残疾人念书又有什么用。因此,也就不需要送到学校读书。

(3)报应、遮掩论

这些人认为,生了残疾孩子是报应的结果,因此而产生遮掩的行为,不乐意孩子出门,更不乐意孩子读书。

(4)认字即可论

认为孩子读书能够认识几个字会写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这样,孩子还没有接受完完整的义务教育就可能辍学。

(5)男女有别论

认为男女有别,男孩可以读书,女孩就算了。因此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残疾的女童特别不容易有读书的机会。

(6)经济困难论

经济困难是许多残疾儿童家长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金字招牌。但是,只要不是挨饿,这个借口就不站不住脚。

我国那些特殊教育发达的地区,都是上述观点纠正的比较好的地区。

本文认为,这些文化现象的消除或改进,当然要靠政策、法律一,但就目前情况看,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大众传媒——尤其是可视媒介,如电视、网络、电影等的作用尤为重要。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曾经制作过两期残疾人的节目,2005年中央台的春节联欢晚会曾经有聋人的舞蹈节目,它们的教育效果和对某些人的震撼是空前的。实际上,包括电视、电影、录像和网络等在内的传媒,在改变人们的观念,提供相应的知识和方法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因此,本文建议相关部门或机构,在专业人员约协助下,利用媒体为建立优良的民间文化、发展各种事业(包括残疾人事业)而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这应该是目前改善民间文化、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最有效、直接的文化手段。

2 执政水平

这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但是,现实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教育问题(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和执政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执政水平尤其是基层官员的执政水平,其实反映出一种执政文化。共产主义运动在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之所以风靡全球,并在许多国家建立了政权,除去依靠其提出的诱人的生活前景和美好的理想外,当时大多数运动者的优良的工作作风(或称为执政文化)也是使之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们发现,在我国凡是特殊教育发达的地区,都是当地领导(包括教育官员和党政领导)比较重视残疾儿童事业的,对残疾儿童有着比较深情的同情、怜悯,并乐意为他们在能力范围之内服务(也就是当年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此,才出现了单单靠某个或某些教师的行动或游说,就促使当地政府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的例子。

实际上,教育问题在日理万机的主要官员那里并不是急迫的问题,残疾儿童的教育就更是小中之小了。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高执政水平需要外力的推动。

我们发现,政府想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时,家长不一定送孩子来上学,但是,家长有强烈的上学愿望时,就可以促进政府帮助实现愿望。

在欧美都有民间组织,如残疾儿童家长组织积极呼吁,促进了残疾人的待遇和权利的实现,从而提高了政府执政水平。因此,还需要政府之外的组织、人员,共同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

对残疾儿童事业不重视的地区或个别官员,既要采取系统内机制,又要采取系统外机制,使之转化观念、为残疾人服务。

就系统内机制而言,应当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认真施政。对于那些行政无作为者,在通过诸如“先进性教育”等教育措施纠正的同时,应该严吏治、重法典。因此,本文以为,一些基层执政者以经济落后、资金短缺、法律不健全为借口,不能很好的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权)的行为,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实际上,利用已有的资金(包括地方税收和中央政府的拨款),保证每个残疾孩子入学是有相应的经济条件的。或者说,从政府的消费(如上海一年的公车消费就是20)多个亿)一些落后地区的官员照样使用好车、照样大吃大喝来看,经济再也不能当作拒绝发展特殊教育的借口了。

就系统外而言,则需要广大的社会民众、团体组织,从国家发展、民族强大的角度,真诚的通过各种措施帮助政府,提高执政水平,从而促使各种事业(包括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例如,如果全社会没有把人看作是人,人的基本权利就被忽视,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自然也就可有可无。相反,我们在人的视野下看残疾人,他们就应该具有人的权利,自然,只要有饭吃,就应该有权利读书。

如果有了这样的氛围,相信政府就一定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了。

3 法律

文化毕竟是文化,它只能通过相应的影响来解决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的教育权,法律(包括强制的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

尽管笔者曾经不止一次的发表观点,强调利用好现有的法律,就能够有利的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也就是说,我国特殊教育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我们的教育法律的建设。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现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或条文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笔者曾经把这些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七个点,即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三个方面。

例如,从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到残疾人保障法,有关特殊教育对象的术语比较混乱,宪法中使用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说法,而残疾人保障法使用的则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术语。再如,已有法律条文界定的特殊教育对象不统一、范围较狭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盲、聋哑和弱智三类,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对象不统一。同时,表面上看,残疾人保障法似乎比较全面的给出了特殊教育的对象。其实不然。就特殊教育的实际而言,需要特殊教育的还包括大量的非残疾人,甚至包括一般智力超常儿童和特殊才能儿童。

因此,法律在促进特殊儿童的教育权的实现方面实乃任重道远。

按照目前情况,笔者以为,若以法律为武器解决特殊教育问题,应该从下列三方面着手:

(1)树立特殊教育的法律意识

有法律意识比有良法更重要。

(2)制定恰当的法律——建立良法

尤其是需要责任、权利、处罚明确的、操作方便的特殊教育专门法。

(3)有效的利用法律

按照法律办事,有效的遏制集体违法,包括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

4 教育管理措施

从经济投入和招生人数等一般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特殊教育的效益也许比西方发达国家还要高。

但是,仅仅从学生的角度、从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效益的两个主要方面,即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学生的品德行为素养中的文化素养来看,盲、聋学校学生的文化水平明显比同类普通学校低一,弱智学校和随班就读的学生亦是如此。

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表面上看似乎是教师、学校的问题,仔细分析时,却发现是教育政策问题(包括经济投入、师资水平等)。其中最主要的恐怕与片面的、割裂的理解特殊教育,没有把特殊教育和整个义务教育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有关一一。

传统上,我们只把盲、聋、弱智儿童当作特殊教育的对象,并且设置相应的学校。在发展初期、在积累经验的阶段,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然而,在基础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些思想和做法就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出现特殊学校教育质量低、随班就读学生随班就读或者回流到特殊学校的情况。根据我们的调查,普通小学存在着大约10%左右的包括学业不良、情绪行为异常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同时,又有超过一半的普通小学的教师不懂得或不能很好的教育这些学生,这就使随班就读的回流现象在一些地区非常明显。北京的一些特殊学校的学生竟有接近40%是由普通学校转来的,实际上反映的就是普通学校没有能够满足这些学生的需要。

因此,要解决我国特殊教育的效益问题,必须多措施同时进行。

4.1 理念

扩大特殊教育的内涵,把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包括一般智力超常儿童、特殊才能儿童、情绪行为异常儿童、学业不良儿童等等所有需要在教育上需要特别帮助的儿童,都看作特殊教育的对象。然后,采取科学的措施在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对各种儿童因材施教。

4.2 措施

4.2.1 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的方式应该发生改变,应该把教师当作一个具有职业技能的工作来看,进行更符合职业要求的培训,包括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要使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和相当数量的普通学校的教师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4.2.2 教师配置

在普通学校实施辅助教师制度,广泛设置辅助教师或辅导教师,或称特殊教育教师,对学校中的特殊学生进行课堂、课后辅导或补救教学,或者对心理、情绪、行为问题学生进行帮助,发挥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综合效益。

4.2.3 加强督导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4

关键词:智残儿童;培养;生存技能。

残疾人的就业与生存问题,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残疾人的政策与措施,残疾人就业比例逐年增加,但智力残疾儿童的就业却是不容乐观。我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

一、传统观念

在人们的意识里智残儿童就是什么都不会做的废人。孩子除了上学一回家就被关在家里,弄给他吃,侍候他穿。智残孩子走向社会成为另类,人们用鄙夷的目光看,父母不愿随他外出,怕人瞧不起,丢人现眼。绝大部分家长都抱无希望放弃的思想态度,即使有精力也只会放在医疗上,而不会花精力去教育和培养。学校大部分无智残职业教育课程,根本谈不上技能培训。老师缺乏职业意识,职业能力的培养。老师们认为,保证智残儿童的安全,让他们学会生活自理就已经不错了。大家都认为对智障儿童进行职业教育是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以致学生毕业后无岗位可适合,无法融入正常社会,常常由家里养着。

二、学校方面

目前是每个县区办一所特教学校,招收聋哑与智障儿童,规模不算大,各校靠政府拨款维持正常运转,没有余力增添职业技术教育必需的实验实训设备,职教资源匮乏。按照师生比例,每所学校仅只能配备语文、数学、厨师、值班人员等教育教学专任教师,对于外聘技术人员进行多个职业培训却无能为力。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学生的年龄跨度大,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生源问题各校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协调的机构,使得各校之间专业设置不合理甚至交叉重复,流于形势,恶性竞争。

三、社会因素

智残儿童对外就业最大困难就是对外联络环节。我国为提供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企业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在税收等方面有明确的优惠措施,但大部分企业和单位宁愿捐款捐物献爱心做慈善事业,却不愿接纳落实残疾人,特别是智障儿童。政府对扶弱助残出台了优惠政策,但在具体操作方面并没有提及。智障儿童在工作中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在关爱残疾人的社会中,企业和企业领导会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企业及企业领导怕担也担不起这样的舆论及经济风险。

据统计中国有1300多万残障人士,其中有600多万是正在接受教育的,有70%以上属中、轻度智障。扬州、上海、杭州等几座大城市均对智残儿童中的中、轻度智障儿童进行过职业培训,并且就业率达70%以上。实践证明,智障儿童是可塑造的。经过培训和学习同样可以自食其力。成为现实社会中正常的劳动者。

(一)家庭重视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作为残疾孩子的亲人应不离不弃,应充满信心地接纳残疾孩子。家长不能鄙视、冷漠,对孩子的小小的进步应放大它,鼓励他。作为家长应多带孩子走出家门,走向社会,让他们多与人接触,多听人交谈,多观察事物,使他们的耳、口、眼、鼻、手、脑都活跃起来,这样可以使他们的大脑更兴奋,四肢更协调。例如经常带孩子逛超市,上游乐园玩耍等等,开阔视野,放松心情,开发智力。在家里抓好每一次可训练的机会,指导孩子的行为、习惯。例如:怎样摆放碗筷,怎样上厕所,认识家用电器,会称呼亲人。家长还应放下自卑的包袱,主动多与学校联系,向老师说说孩子的特点与进步,了解在校的情况,学习康复训练知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家长自己也应摆好心态,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有攀比心理,记录下每一个活动,每一点进步,给孩子多鼓励,多表扬,多支持,多帮助。

(二)学校培训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颁布,在课程开发上明确了国家课程校本使用的校本的课程开发的原则,在课程导向方面强调了功能性和社会参与性。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是当代社会的突出特征。关注智残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让残疾学生尽快融入社会,既是新课程改革的主旨和素质教能的要义,更是社会发展的应有品格。学校应改革语文、数学、体美单一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学校的实际,地区的特色和学生的状况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和课程内容。课程的设置应以生活化、有意义为教学原则,从学生本体生活逐步延伸至家庭、学校、社区生活。课程设置时应根据智残疾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多层次,小步子的循序渐进地进行,低年级阶段应注重文化教育和生活自理课为主,强化康复训练;中年级以文化教育为主,康复训练课,劳动训练课,基本的生活劳动技能;高年级以文化教育,增加劳动技术教育,掌握技能,为了使学生能稳定的工作,一定的技能是必要的,良好的行为养成,职业素养应具备,所以学生进校门就要长期地对他们进行行为养成,劳动观念,职业素养方面的强化训练。

上海、扬州等城市成功的职业教育给了我们启示,但我们不能一拥而止,鹦鹉学舌地照搬,而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课程。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特教学校设置在县城,随着建立生态城市,绿色城市等一系列口号的提出,城市绿化,苗圃等不断走进人们的生活,园艺可成为智残学生就业的一个渠道,掌握浇灌、修剪、清扫等简单的工序。县级特教学校还有大部分学生来自广阔的农村,智障学生也有一定的模仿能力。来自农村对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的过程,以及牲畜家禽的喂养方法有直观印象。我们何不利用农村的丰富资源培养学生的治虫、种菜、施肥、除草、喂食等简单的种植技能,使他们成为新时期的合格农民。

学校应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学校还应对家长进行教育孩子方面的培训,职业训练时与家长分工合作;学校还应利用教育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的合作,得到他们的扶持,并能利用社区自然支持,充分调动各种可能的人力资源。积极将学生引向校外,让他们充分地接触社会,与企业建立长期实习,见习制度,与有关学校开展互学交流,联谊活动。将自强建业的残疾模范请到学校,用典型事迹感染学生,激励学生。学校应大力宣传智残学生。开展残疾学生志愿者活动,开展义工活动,为社区、街道义务清洁卫生,为敬老院的老人打扫卫生,理发,整理衣物,使智残学生学会沟通,学会自理。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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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着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国际社会对处境不利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关注和重视,如下理念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隔离就是不平等(全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即“不能拒绝”(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宜的义务教育)[1。以上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尽管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与国外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都还明显滞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待加强;理念、内容和方法不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日益提升的中国国际地位、国际特殊教育新理念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和国内残疾儿童日益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中国特殊教育要想真正的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完成六大变革或转变。

 

1.由特殊教育政策、条例向特殊教育法规、法律方面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迅速发展,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相继颁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确立了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府责任。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制订,2008年4月修订)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巨大改善与提高的空间。表现在:

 

(1)现有法律条款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主体的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对被侵权者缺乏相关的救济措施和手段[3]。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造成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执法部门难以操作。

 

(2)特殊教育立法尚不完善。现有的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如比利时的《特殊教育法》,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韩国的《特殊教育促进法》,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3)现有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表述多,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2]。如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这样的条款很难起到大的作用。

 

如果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国特殊教育很难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首先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宜的条款,去掉空泛的宣誓性的用词,增加强迫性条款,制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细则,以便减少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其次,逐步完成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特殊教育法》的经验,以便解决现有的专项特殊教育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大法的困境。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特殊教育真正走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

 

2.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

 

我国特殊教育主要包括两种教育形式,一种是特殊学校教育,另一种是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特殊学校类别而言,目前主要有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盲、聋、弱智儿童中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就普通学校而言,目前也仅能招收部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其中以轻度为主。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但并不一定都有机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国家目前仅能为一部分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过去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我们国家也仅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上学,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校去学习,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像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怎么办?该去什么样的学校儿童不是普通儿童没有能力接受普通学校的教育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和师资力量教育他们;即使校长禁不住家长的哀求,出于同情和怜悯接收了这样的孩子入学,由于得不到特殊教育资源的支持,也只能是把所有责任和负担转给班主任教师,可想而知,班主任教师和残疾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尽管近几年有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也指出,要为这些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但责任不明确,大多停留在文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际组织和特殊教育先进的国家,都早已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美国法定的特殊需要儿童有14种残疾类别,邻国日本法定的残疾类别有9种,韩国也有8类,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12种法定的身心障碍类别JLM。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制订政策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解决一些特殊需要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如果在教育部建立特殊教育司,各省能设立专门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会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由特殊学校教育形式逐渐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转变

 

(1)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将被鉴定为盲、聋、弱智的三类残疾学生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特殊学校内。为了解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也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近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人数不断增加,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直都稳定在60%以上,2001年还达到了?.86%[4]。可以说,从“九五”以来,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中,近六成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国家并未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放在与特殊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表现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在我国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中都只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都强调了要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但对于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残疾儿童如何管理、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训等却少有涉及。即便是1994年教育部颁布有关随班就读的专项行政法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但仅凭教育部颁布的一纸规定能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多大约束力是可想而知的。

 

(2)随班就读的管理不到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近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随班就读的学校比较多,但每所学校也就几个或十几个残疾儿童,比较分散,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在国家教育部的层面上仅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特殊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能,上下对应,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就很少有专职特教干部了,在这种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下,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尽管有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但也杯水车薪,因此,很多地方的随班就读工作平时几乎很少有人问津。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处只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弱智)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教司的义务教育处则负责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如果普通学校拒绝接受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等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处也难以管理。

 

(4)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从对随班就读现状的研究和调查结果来看,随班就读师资质量令人忧虑。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专家组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7。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培训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现状说明,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仍然是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必然之路,但如何真正做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比例60%以上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建议:借鉴我国某些地区随班就读的经验,根据残疾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实施在普通师范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以弥补和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政府从财政上给予经费:国外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残疾学生教育5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4.由过份重视特殊教育硬件投入向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转变

 

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方投入总和)从1998年的8.52亿元增〕30.14亿元,净增近24亿元;预算内特殊总量也由1998年的5.96亿元增加到:亿元,净增19多亿元[8]。不能说我们国不重视特殊教育的投入,问题是投入的^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士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大兴土7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校舍、硬件设^至是全世界第一,似乎只需要把特殊学世界一流,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变J至于校舍建设是否适合盲生或其他残S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愿意招生,居然每两年就招一届六、七个买的现代设备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有些少使用或从来不用,作为窗口设备供来1都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了。一方面,特现代奢华,并配备有特殊教育领域一流的设备,但另一方面似乎学校的办公经费非常短缺,甚至购买一些为残疾儿童课堂教学的简单教具都没有经费支持,更不用说派遣特教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特殊学校学校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的残疾儿童教育根本就无从说起,但问题是是否城市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扩建或新建,需要建成什么规格的特殊教育学校?我们特殊学校的盲生,仍然使用着早被发达国家盲生淘汰的盲板、盲笔,扎写着每天的作业,为什么不能从建豪华大楼的经费中节省一部分,为盲生提供又省力、速度更快的盲文打字机或盲人计算机等学习用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呢?

 

如果不改变一谈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就是要投入多少多少钱用于建大楼或购买设备,似乎特殊教育只有大楼和设备这些硬件,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对于城市和发达地区,特殊学校建设已基本完成,应该逐渐完成向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让每个残疾儿童都学有所得。

 

5.由城市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转变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格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尽管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446所[9]增加到2008年的1640所[10],但他们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以2007年为例,各地分布非常不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一方面是,发达城市的特殊学校的校舍越来越豪华,设备越来越先进,另一方面是,有些几十万人口的地区,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即使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大多集中在城繊达地区(见一。从目前中国特校随班就读'但整个地区都没有几个懂特殊教育的特殊教师存在,很难想像,该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还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国家制订的《“^^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008年一2010年)指出[11],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此看出,中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仍然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可以极大的促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6.由专门的特殊高校师资培养向普通大学开设特教专业培养方式的转变

 

据教育部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统计数据显示112,在3499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只有18976位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仅占54%,换句话说,目前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教师中的人有46%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够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大学/学院数量太少。我国有为数不多的师范大学设立了特殊教育学院系/部,能够为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培养教师,但很难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需求。解决的出路如果只停留在国家多建几所特殊教育高等学院的基础上,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家将要扶持中西部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将需要更多的特教教师。

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

二、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教育形式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定期入户,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特殊教育学校的,定期集中安排社区和学校进行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可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四、实施办法

(一)区残联负责组织协调各街办事处调查摸清本辖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对能接受送教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管理。并与区教育局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区育智学校实施送教服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育智学校具体负责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送教服务,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四)全区各街道要为有能力到社区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学习场所,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为在社区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组织管理。

五、经费保障

按照《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54号)中的规定,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学校开展送教服务教师的交通费、授课补助费、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具的制作与购置,奖励表彰费用等,每生年不低于3500元,确保此项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摸清底数,统筹安排。搞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区残联要组织好人力,摸清实情,进一步加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本辖区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统计,区分类型,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管理,因材施教。抓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教育对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认真落实教育任务目标,研究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

(四)多方联动,提供保障。根据《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54号)中的规定,建立送教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区残联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区财政局要按照送教服务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区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师编制、办学经费、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上要予以政策倾斜。对学校教师编制不足,办学经费紧张,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短缺的要及时予以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