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证明范例6篇

返乡农民工证明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改善返乡农民工就业守业环境,疏通返乡农民工就业守业渠道。紧紧围绕“发展、服务、稳定、和谐”这条主线,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和“多设路标、少设障碍”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对象

1返乡农民工:凭外出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和自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自己外出务工的证明。

2国家规定的六方面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伤残人员、两劳”释放人员。

三、优惠政策

1对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即到即办,不受作息时间影响,优先受理,资料齐备的当场发照,并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省工商局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2对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其自行申报出资数额。

3将料理筹建经营项目的优惠政策扩大到返乡农民工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范围。即: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即时疏通;要件具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补正,适时变通;资料不具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沟通。

4对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一切费用。待条件幼稚后再进行注册登记。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当地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工商局核准。

四、服务措施

1开辟返乡农民工就业守业“绿色通道”专门服务窗口。各县、市、区局在注册窗口和基层分局的办证窗口设立“农民工返乡守业申办营业执照绿色通道”指示牌,明确专人料理相关注册登记工作。制作“市(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农民工返乡守业申办营业执照联系卡”

2规范办结时限。对申请个体注册登记的提供资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服务人员拖延受理审核发照情况发生。

3突出优先服务。能起示范带动作用,需兴办经济实体申请办照的要主动和地方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服务需求,最短的时间内,提供主动、高效的全程服务。

4做到特事特办。关注遥远地区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守业的需求。提供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咨询,提供申报资料书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送照上门。

5强化行政指导。采取信息公开、事务提醒、申办导示等方式提醒其限期料理和补齐相关文件。协助其正确料理相关登记及确认服务。积极引导返乡守业人员树立地域优势意识、因地制宜守业意识、有序入市稳步发展意识,协助其减少创业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建立返乡农民工登记办照信息资源库,尽最大可能的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协助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6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农民工返乡守业基地。

7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实施“两查处一规范”着力扫清返乡农民工守业障碍。为农民工进入市场发明公平的环境;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违法合同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欺骗和误导返乡农民工,牟取不义之财的恶劣行径。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经营行为,清除不良就业引导,打击提供虚假就业的行为,让返乡农民工真正能够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130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再就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再就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68号)和《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府发〔2009〕8号)精神,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各区(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执行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同等的优惠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与领域,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鼓励返乡农民工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商业街建设、灾后重建,创办各类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委)

三、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在同等条件下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五、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小额信用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政策。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同时,应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用房、大型农用生产设施等作为抵押担保物,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责任单位:人行*分行营管部)

六、要巩固稳定省外劳务市场,开拓省内劳务市场,拓展国外市场,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渠道,为深入做好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组织返乡民工的规模化转移输出就业。积极探索、引导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做好多形式的劳务输出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七、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返乡农民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建委)

八、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高中阶段随返学生按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关的转学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3

一、安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

安阳市总人口441万人(不含滑县),其中农业人口327万人。农村劳动力总数为202万人,富余劳动力约为135万人,目前已实现转移就业134.2万人,其中就近就地转移74.5万人。近年来,安阳市大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返乡农民工创业人数分别为6791人、2089人、2015人,累计创办实体4879家,带动就业43908人。2014年元月至9月新增农民工创业人员1600人,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20人。随着安阳市城镇化率的逐步提高,预计每年增加10万人左右在城镇就业或创业。

二、安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创业优惠政策落实难、可操作性不强。安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安发〔2009〕4号)文件上,虽然制定了有关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三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落实难、配套细则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创业园区功能完善,各项优惠政策较易落实,进入园区创业即可享受;而没有进入创业园区的农民工创业者,多数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遍布城乡,只有少数进入创业园区,创业扶持政策惠及面窄的问题较为突出。

2.资金筹措难。主要是目前商业贷款融资门槛高、成本高,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一般对农民工创业项目贷款把关严格。从安阳市农村信用社了解的情况看,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没有特别优惠措施,贷款利率上浮最高可达1.1倍,享受基准利率很难。在担保政策上,对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住房等抵押贷款政策不到位,贷款一般要求找公务员、教师等自然人担保,并且手续繁琐、期限长,增加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难度。而安阳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进一步提高。从2013年10月起,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而农民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失业后才能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创业者,才能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3.创业培训项目针对性不强,培训目标任务不明。目前安阳市创业培训主要依托安阳市就业训练中心,针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培训。由于受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对参加创业培训意愿不强、认识不高,再加上适合农民工创业培训的项目不多,同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相比,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存在组织难度大、成本高等不利因素。另外,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导致责任不明、培训动力不足、培训工作乏力等问题。

4.农民工创业能力相对较弱。主要是受自身素质能力的制约,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能力不强、对市场分析判断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措施

1.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人社、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国家、省、市扶持创业政策基础上,结合安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特点,从经营场地、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注册、税费优惠、员工招聘等方面入手,研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向创业园区外推广,切实解决全市创业扶持政策覆盖面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护航。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把创业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方便返乡创业农民工就近就地创业,使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

2.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一要充分发挥安阳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在促进农民工创业中的抓手作用。小额担保贷款有手续便捷、贴息、惠及面广等优点,对农民工在创业初期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要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门槛,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实现城乡普及的情况下,允许农民工创业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返乡创业证明,基层人保所把关,即可认可;允许农民工以房屋等自有财产做担保等措施,把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农民工创业政策落到实处。二要发挥金融机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作用。要落实中国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安阳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成为金融支持农民创业的重要形式。要增加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发放力度,重点做好返乡农民工“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要灵活运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根据农民工创业主体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和办法,比如在担保政策上,除要求有公务员、教师等自然人担保外,要允许农民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住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把金融机构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作用发挥致最大。

3.开展创业培训,搞好创业帮扶。一要加强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要从创业意识、创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通过创业培训切实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创业成功率。要扩展创业培训项目,除开展好适合农民工创业的种植、养殖、装饰装修、餐饮等培训项目外,并逐步向机加工、机修工、电子装配等高技术项目扩展,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层次和档次。要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的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解决培训责任不明、动力不足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省人社厅的支持,力争在有条件的县区增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使全市创业培训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满足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的需要。二要搞好创业帮扶。要健全完善创业帮扶体系,在市、县(区)都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基础上,加强乡镇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把创业帮扶逐步向乡镇、社区(村委会)延伸。要发挥安阳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创新帮扶形式,建立适合农村、农民创业的帮扶措施,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模式。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开展好农民工创业项目推介评估工作,搞好后续服务。要建立创业帮扶志愿者服务队,把专家学者、创业能人等吸收进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项目运作、项目生产、项目营销等创业指导。要发挥全市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作用,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创业服务网上预约、创业者与指导专家互动交流等服务。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4

论文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推拉理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返乡农民工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学习从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提升返乡后的市场竞争力,并借助政府的惠农政策,利用学到的经验和技术,促进自身脱贫致富。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5

关键词:回迁移民 返乡农民工 嵌入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023-02

一、本文几个重要名词的定义

回迁移民:有英文字典将回迁定义为“迁回至所来之处的迁移行为”。{1}本文中所探讨的回迁移民问题将沿用这一定义,并进一步将回迁移民限定为“迁回至原居住地,并在原居住地开始从事生产与生活的移民”。例如,水利移民的外迁与回流,{2}出国留学者的归国迁移,等等。

返乡农民工:从空间角度上讲,返乡农民工属于回迁移民的一种,因为他们是从城市由于某些自愿或被迫的因素回迁到原住地农村。本文中探讨的返乡农民工将主要以2008年末爆发金融危机以来所形成的新一轮返乡潮的构成人员为基础。但是,这里特别要说明两点。第一,返乡农民工在时间上不一定具有回迁的特征,因为根据已有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返乡行为属于短期等待而非长期定居。返乡农民工以及近年来所热议的农民工“返乡潮”,并不仅仅出现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有学者已经指出,自2003年底、2004年初以来,珠三角、闽浙等沿海较发达地区就陆续发生了“民工荒”现象。{3}

“嵌入”与“混合嵌入”:波兰尼最早提出了“嵌入性”(Embeddedness)的理论,他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而在现代社会这种嵌入性越来越弱以至于最终消失。此后,格兰诺维特修正了波兰尼的理论,他认为无论是前现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行为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后来,格兰诺维特在波士顿郊外牛顿镇对300名白领求职者的研究表明,他们中的57%是通过社会网络了解工作信息而成功地找到新职业的。{4}

在针对回迁移民生存状态的研究中,有学者引入嵌入概念,并进一步发展为“混合嵌入”概念(Mixed Embeddedness)。这一概念由Aldrich,Waldinger and Kloosterman在研究移民企业家时所提出(Kloosterman 2006;Aldrich and Waldinger 1990; Waldinger 1995)。在其他学者的后续研究中,混合嵌入的概念得以明确为:个人、组织或公司从社会、经济、文化角度与已有社会的整合过程。{5}本文的探讨将主要基于这一理论视角。

二、返乡农民工形成的原因

回迁移民是一个由各种复杂因素综合形成的社会现象。它往往涉及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恋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就返乡农民工而言,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可以算是新一轮农民工返乡潮的直接导火索。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第一到第四季度我国全部行业平均从业人数分别为7827.5万人、7829.4万人、7986万人、8099.9万人;到了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全部行业平均从业人数下降为7710.8万人。{6}另一方面,过去一年1.3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中,总量来看有15.3%,大约2000万的的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7}

由此可推测,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外需持续减少,对我国以外向经济为主的生产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特别在沿海发达地区,过去主要从事外贸的企业遇到了一些生产上的困难,因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失去了就业岗位。{8}

但是,金融危机并不能成为这次农民工返乡潮的唯一因素。有学者从统计数据的不确定来质疑这一论断。他们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省完成对本省外出劳动力返乡问题进行的数据调查。同时,按照以往的统计方案,对于农民工返乡活动,并不负责收集农民工外出务工时所在企业的具体特征指标。{9}笔者亦持同样的观点。作为城市中的流动群体,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在统计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保证登记在册,更无法确定到底有多大一部分群体的农民工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返乡。因此,在经济因素的直接作用之外,必然有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

那么,其他的影响因素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一些学者对安徽省无为、颍上等地66位返乡农民工的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造成农民工返乡潮的稳定、长期的因素。首先,预期收入降低是他们返乡的直接推力。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工收入的增长显得杯水车薪。其次,大多数农民工由于自身教育水平较低,只能从事低层次的体力劳动工作,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着相当不利的地位。第三,家庭中的各种事务,如子女上学、父母赡养等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回乡压力。第四,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区隔,比如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使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生活环境。第五,回乡创业的动力,使他们有着回乡自主创业的愿望。{10}从这些因素我们都可以再一次看出,金融危机只是导火索,而民工潮的形成,有赖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另一方面,从“嵌入”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人”角色,说明了他们并没有成功地被整合到城市社会网络中。在城市生活中,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11}远远低于合法城市居民,使得他们即使身在城市,也难以融入到城市社会当中。金融危机只是一个重要的诱因。当经济受困时,无法完成嵌入的农民工所做出的最理性的选择,无疑是回到他们生存成本更低,且社会成本更高、更容易嵌入的家乡。

三、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返乡潮背后的形成动机非常复杂,它是在特殊的大环境下,理性与感性相互作用而做出的选择。

而在前文提到的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另一个趋势:返乡农民工当中的大部分人是不情愿返乡的。在问及是否愿意再次外出时,66位受访者中有3人选“不愿意”,有15人选择了“等务工条件好了再说”,有48人表示“愿意”,约占到总人数的72.7%。{12}而在另一组学者所进行的调研中,如果把返回原先所在的乡村和回到县城,以及回到家乡附近城市地区的农民工就业、创业行为均视为返乡活动,那么,真正返回原先所在乡村的农民工数量便少之又少,即使返回,也很少从事种植业活动。{13}

这次金融危机造成了我国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而危机究竟要持续多久,到现在依然不得而知。农民工短期回乡的愿望与金融危机的长期性与不确定性相冲突,我们不得不重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于农民工回迁的目的地多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农村,以当地的生产力水平,显然无法满足突然增加的返乡劳动力。在这些劳动力短期内无法转移的情况下,便会形成滞留。这种滞留,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讨论的“返乡创业”。“返乡创业”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回迁方式;而劳动力的滞留则往往带有被动色彩。

于是,大量农民工的滞留会形成公共管理上相当大的压力。大部分外出农民工较年轻且受过较高的教育,适应了城市的生活,思维较开放,对信息的掌握较多,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从事农业的经验较少。回到相对封闭传统的农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下降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问题。再次,农民工返乡还会带来其他衍生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子女返乡的上学问题;二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土地的耕种问题。{14}

从“嵌入”理论来考虑,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Tine Davids 和Marieke van Houte在对荷兰回迁移民研究中,评估移民回迁后的生存能力,他们认为不光要从经济、社会和文化三层维度探讨,也要从移民的各个阶段来综合探究,即移民前的状况与动机、移民过程、移民回迁、重新嵌入这几个过程来评估。最终,他们认为,那些因战争和贫穷因素迁移的居民,在回迁后依然面对诸多难题。创伤心理、消极情绪、缺乏技能与对生活前景的失望,导致大多数回迁移民在返回后难以感受到“家”的温暖。由于回迁后社会嵌入的失败,使得他们中大多数人有着再次迁移的愿望。而这些人,也会给未来的目的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如何使嵌入顺利的进行显得十分重要。{15}

从荷兰的经验,我们亦可以在我国看到相似之处。滞留农民工大多为农村的青壮年劳力,他们依然期待着经济危机好转,以便尽快返回城市打工。他们在城市的长期生活,使他们逐渐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与乡村生活显得格格不入。例如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生长于城市的第二代,缺乏农村生活的必要技能和文化积淀。显而易见,如何重新在乡村获取自己的社会资本,使自身嵌入到已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也是摆在这些返乡农民工面前的难题。

事实上,由于“嵌入”的困难,已经造成了返乡农民工心理压力的升高和生活满意度的下降。有学者的统计调查显示,第一,返乡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常模水平,性别、文化程度、经济收入和打工时间对返乡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没有显著影响。{16}第二,返乡农民工的生活满意感多数较低,性别和经济收入是影响他们生活满意感的重要因素,文化程度、打工时间对他们的生活满意感没有影响。{17}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金融危机的持续,经济复苏尚需时日,对于难以在短期内找到工作养家糊口,又无法很好地被整合到当地社会中的返乡农民工来说,他们将会承受更大的心理挑战。

四、解决对策

从上述研讨中可以看到,以这次金融危机为背景所产生的新一轮农民工返乡潮可能由于其时间的延续性,对回迁目的地造成一定的压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必须是经济、政治与文化三方面的综合考量。

就当前情况来看,经济的复苏无疑是最直接、最根本的解决之道。金融危机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过往的低成本、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必须转变,产业升级的呼声愈来愈高,也对农村劳动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具体的政策参与。对于政策方面的扶持,综合一些学者的意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关都应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例如青岛市已经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正在求职的本市农村劳动者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证书的,按规定给予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18}

其次,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输出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在当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其发挥在打工期间积累的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对于具备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地方政府应为其提供创业指导,积极帮助其开拓市场,对于可以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的创业活动,还应该提供诸如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政府应当完善必要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帮扶机制,以帮助有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渡过难关。

回迁移民作为重新进入故乡社会的“陌生人”,不仅承受着找不到工作而造成的经济压力,也承受着难以融入当地社会的心理压力。因而,如何帮助农民工更好地“回归”应当是当地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考虑建立一些以帮助农民工“再嵌入”的当地社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与人脉资源,使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自己在城市打工所习得的本领。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协调人的重要角色,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措施,使返乡农民工能够尽快嵌入到当地社会生活中,从而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性。

注释:

{1}source: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1913),

{9}张丽,徐红勤.当前农民工返乡现象探析.中国劳动,2008(12)

{10}朱贵平,吴静波,赵国艮.安徽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分析与思考――基于对无为、颍上等地66位返乡农民工的访谈.华东经济管理,2007(8)

返乡农民工证明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圆满完成市下达我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任务。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前阶段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阶段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坚持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不断健全网络,加强引导,强化培训,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截至4月底,全县已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80538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1.3%,实现务工工资性收入2.89亿元、务工纯收入1.45亿元。总结前阶段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有:

(一)措施有力,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和掌握农民工返乡原因及进出情况,对正常返乡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进行分类造册,实施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管理,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返乡农民工动态情况。二是积极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培训,切实帮助解决农民工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针对返乡农民工技能单一的实际,在摸清返乡农民工底数的基础上,突出以提高返乡农民工专业技能为重点,对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援助。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返乡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技能型人才储备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做好“充电”服务。三是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协调金融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手中,逐步把开展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办理相关证件,简化办证手续,及时帮助解决农民工创业中遇到的困难。目前,全县因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达18200人,已实现就业13335人。

(二)拓展培训项目,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和大面扶贫培训项目,采用“流动课堂”、“夜校培训”等方式,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和基本技能培训。截至4月底,全县共开展培训85期6045人,实现培训后转移3900人,其中:开展引导性培训62期4558人,开展以电工、电焊工、缝纫工、钢筋工、砌筑工等专业技能培训23期1487人。

(三)加强市场对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就业牵线搭桥,做好市内外务工人员创业情况调查统计,采取内外输出结合的方式,合理有序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自去年10月以来,共为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县内企业输送农民工4380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县新增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1790人,其中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重新安置转移12950人,尚有4865人待逐步培训后转移。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返乡农民工安置问题不容忽视,若不能及时再就业,部分返乡农民工家庭将出现返贫。据统计,我县返乡还未实现再就业的农民工有4865人,若不能实现再就业,年内将有4500个左右农村家庭户均减少收入10000元以上。二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单一,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劳动强度大而收入低的行业。三是组织化输出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盲目无序流动的局面还需进一步扭转。四是部分乡镇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视不够,工作流于形式,应对农民工返乡工作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和抓落实不够,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渠道不明确等情况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今年我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分析形势,正视困难,切实增强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尽管今年劳务输出面临很大困难,但我们也要看到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劳务输出是我县农民增收的重点项目,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有利于我们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二是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以“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夜校培训试点、“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为载体,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素质。三是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扩大内需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我们要紧紧抓住实施国家扩大内需项目需要大量农民工参与建设这一大好机遇,抓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与劳务输出工作的对接,有效促进扩大农民工就业。

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的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面对返乡农民工人数增加,劳动力转移输出压力大等困难,我们的思想不能松懈,措施要更加扎实,充分看到危机中的机遇,把劳务输出作为我县农民增收的重点项目抓紧抓实,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两手抓”。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向非农产业流动,培养一支合格的劳务大军,做大培强我县劳务经济。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更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能人带动”的原则,按照培训服务齐抓、需求供给对接、就业创业并举的思路,加强培训,规范管理,搞好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县2009年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总体目标是:全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8.82万人;实现务工工资收入8.1亿元以上,净收入3.43亿元;完成大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1.6万人,高田乡务工人员夜校培训4900人。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大培强我县劳务经济产业,真正把劳务输出当作一项“富民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在今天的会上,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同时,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张县长4月24日在县政府三次全会上对全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今天会议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责任,认真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与周边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广大农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各乡镇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扩大宣传声势,开辟宣传专栏,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务工信息、维权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认真抓好相关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切实做到在服务中宣传,在宣传中抓好服务,营造密切关注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紧紧围绕让农民“出去有路、就业有岗、务工有为、回乡有成”的思路,认真做好输出前、输出中和输出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把劳务输出做成一项“富民工程、德政工程”。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一是要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类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合理设置培训课程,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进一步突出开展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要加强与各大企业、用人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的劳务合同关系,大力组织定单培训,同时要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意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县人力资源办、劳动就业局、职教中心要联合建成培训系统,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设备、师资等,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培训模式,把培训班延伸到乡村,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合格一人,转移就业一人,确保技能培训时间达20天以上,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培训发证率达60%以上。同时,实施劳动力培训必须做到“两个公示”,一是要把实施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公示到村组一级,二是要把每期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到村组一级。

(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由于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起步较晚,劳务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尚未形成良好的基础和优势,目前还有许多农民工属单枪匹马、零星分散地盲目外出,远远适应不了劳务市场对农民工大批量的集中需求,因此,加强区域内外的劳务市场对接,努力开辟劳务用工市场,积极引导组织农民有序转移输出,是提高转移质量和打造劳务品牌的必然途径。一是要通过参加各种劳务洽谈会搞好对接,进一步拓宽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市场,积极同输出地的用工企业进行沟通联系,认真考察用工岗位,确立合作意向,有组织地输送农村劳动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有组织输出任务。二是要依托务工能人、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开辟县外用工市场,充分发挥其信息灵通、联络面广的优势,使其成为政府组织的有利补充,在组织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县人力资源办要制定出具体的组织化输出方案,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人力资源办、劳动就业局、县职教中心、各乡镇人力资源办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成一套完善的组织输出系统,认真搞好农民工的转移输出服务,真正达到“输出一个、带动一批,输出一批、带动一方”的效果。

(五)抓好维权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县人力资源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一是要在维权重点上实现突破,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作行为,坚持做到“四不转移”:即用人单位合法资质不全不予转移,劳动强度过大不予转移,工资收入没保证不予转移,国家规定的工伤等保险不缴不予转移。要规范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黑中介坑害农民工的行为。二是要在维权环境上形成声势。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有计划开展专题咨询活动,借助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民工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农民工普及维权知识,强化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在参与中维权、在帮扶中维权、在舆论监督中维权的强大声势。三是在维权工作上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教育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要加强跨地区越部门合作,在维权过程中协调沟通,做到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人听、有人管、有人为之伸张正义。要充分发挥好农民工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发挥好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及联络点的作用,使之成为农民工转移的桥梁和纽带,切实维护所在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规范台帐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各乡镇要在健全台帐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农村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搞好动态追踪管理,进一步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总量、求职愿望、外出务工人员输出数量、务工地点等基本情况。县人力资源办要充分利用县人力资源开发网,随时收集和劳务用工信息,加强对外劳务市场对接,努力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县、乡两级人力资源办要认真做好培训台帐及转移就业台帐的管理,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二是完善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体系。要建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农村人力资源调查制度、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制度、农村劳动力维权救助制度、情系农民工活动制度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形成一套工作运行高效、督促检查有力、信息反馈灵敏、上下步调一致、左右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及时成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建立健全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加大技能鉴定工作力度,使更多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各培训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好管好培训资金,杜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