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章程范例6篇

工会章程

工会章程范文1

尊师重教、培养人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关心特别困难家庭学子,引导甘棠湾形成崇学、好学、助学良好风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宜章县、栗源镇教育基金会的关心指导下,成立“宜章县教育基金会栗源镇甘棠湾工作站”,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章县教育基金会甘棠湾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依法开展教育助学、促进教育发展、接受教育捐赠并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接受宜章县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站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甘棠湾村优良传统文化等,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优秀教师,扶助特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传承爱心,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促进全村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站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一是奖励考取县一中等省属重点中学(含初中、高中)学生;二是奖励应届高中毕业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者;三是对品学兼优但突然遭遇家庭变故和意外的,本站另行研究,帮助其渡过难关;四是奖励甘棠湾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五是用于与本站宗旨相关的办公、咨询、培训等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六是用于与本站宗旨相关的宣传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  本工作站接受县教育基金会的监督、指导。中心工作是激励甘棠湾村村民及在外工作、经商、务工、定居人员的子弟读书的积极性,协助解决特困学生家庭因偶发性变故带来的困难。

第五条  本工作站设理事会。机构设置如下:

1、理事会顾问若干人;

2、站长        1人;

3、副站长      4人;

4、秘书长      1人;

5、监事        5人;

6、会计        1人;

7、出纳        1人。

上述成员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工作站实行会员制,会员人数不限,理事会成员只在本站会员中产生。

第六条  工作站以自然村姓氏为单位,设自然村工作小组,即彭家、王家、唐家、李家工作小组。各小组可自行成立工作班子并组织开展工作,工作情况报村工作站备案。

站、小组收取的捐款(物)统一交村工作站,村工作站设立各小组专门账号,实行双方共管,实行专款专用。

各小组的奖励、资助方案,依照章程由各小组拟定,报村工作站审批。各小组的奖励资助活动,以各小组为主,村工作站派人协助、指导。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及会员单位资格:

1、年满18岁,品行端正,赞同本站宗旨,遵守本站章程及一切决议,热心教育、关心公益、志愿服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爱心人士均可报名成为本站会员。会员必须登记存档,会员每届必须缴纳会费100元以上;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理事每年必须另外捐款200元以上;秘书长、监事、会计、出纳每年必须另外捐款300元以上;副站长每年必须另外捐款500元以上;站长、理事、顾问每年必须另外捐款1000元以上;所有人多缴、多捐不限;

2、原则上建议甘棠湾村所有家庭至少要有一人报名成为会员。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相互促进”的人才意识,以免被他人指责“只管领奖金,不舍得奉献”的自私自利之人;

第八条  会员权利义务:

1、有权出席本站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本站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2、有权参加本站组织的爱心公益活动、优秀学生表彰大会等;

3、会员的在校子弟享有本站关心和跟踪其学习、思想、表现的权利;

4、本站开展的义务支教社会实践等活动,会员子弟优先满足。同时本站将针对会员子弟开展一些有益健康成长的活动;

5、在本站组织的活动中,经批准有优先优惠宣传本站会员相关合法产品的权利;

6、有权接受本站对会员本人及其父母的特别祝贺或慰问;

7、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9、有捐缴会费、志愿服务、积极正面宣传本站、募捐款物等义务;特别贡献者可享有冠名权。

第四章 任务

第九条  广泛宣传教育、树立本站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十条  管理、使用本站接受的捐款(物)。

第十一条  大力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为促进甘棠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而无私奉献,传承爱心。

第十二条  爱心捐款(物)的正确使用:一是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捐款使用办法;二是负责各项奖励和资助,在每年秋季或春节由理事会成员核实后颁发并张榜公布;三是支取捐款必须要本站会计、出纳监管方同时到现场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本站职责:制定并逐渐完善本站章程,讨论和确定本站发展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听取和审议本站年度工作报告及捐款(物)募集和使用的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站其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四条  捐款管理职责:对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财物进行登记,代收捐赠资金,对捐赠的现金要及时上缴或存入本站的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理捐款(物),捐赠物品要及时通知学校或受赠对象领取并完善交接手续。每一笔收、支都要及时公开栏上公布,定期汇报财务状况,并随时接受审计。

第五章 捐款(物)来源

第十五条  本站捐款(物)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贤达、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捐赠、存息收入、县、镇教育基金会及政府部门等的资助。来源情况及时向社会张红榜公布。

第六章 捐款(物)的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  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参加中考、高考学生本人和每年度对甘棠湾学校优秀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1、小学毕业考取省属重点中学的正取生:400元/人;2、初中毕业考取市级公办师范大专类的正取生:600元/人;3、初中毕业考取省属重点高中的正取生:600元/人;4、初中毕业考取省级公办师范本科类的正取生:1500元/人;5、高中毕业考取二本大学(含全日制大专)的:1500元/人;6、高中毕业考取一本大学的:2000元/人;7、考取硕士研究生的:3000元/人;8、考取博士研究生的:4000元/人;9、甘棠湾村学校在读学生各班学习成绩下期期末考试前三名,每年奖励100元;10、优秀教师奖励前三名,每人300元,获国家、省、市、县、镇表彰的优秀教师分别奖1000、500、400、300、200元;11、设立学生进步奖,每班级2名,按每年进步排名,每人每年60元;12、设立尊师重教奖,给予精神鼓励。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又突然出现特殊家庭变故和意外的,本站另行研究,帮助其渡过难关。

第十八条 坚持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原则,谨慎节约用好每一分爱心捐款,本站必要的办公费用(如:机构注册、年审、网站、公众微信建设、维护,商标注册,会刊印刷,宣传栏制作,本站春晚等办公和宣传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会计记账进行核销,其他未经本站主要负责人集体研究的支出费用均不从总收入中开支。

第七章 本站纪律第十九条  凡本站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任何人不得挪用、私自占有或借出本站资金;不得用本站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2、任何人不得在网络、微信、QQ群及任何场合谣言、攻击诽谤他人,做出影响本站声誉及团结的事;

3、未经站长授权,不得以本站名义在微信群内发起任何形式的募捐,违者,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4、本站一切制度、文告、决议,均由站长本人或授权对外公布,其他任何人不得自行草拟擅自对外此类文告(转发本站的文稿图片除外);

5、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纪,终止当事人本站会员资格(属本站理事的,职务自然消失),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站的终止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召开本站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以上),且参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通过是否终止、通过终止前的全部剩余财产决定用于发展与本站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任何个人无权支配这一财产或其一部分财产。

第二十一条  本修改章程已经本站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   月   日讨论通过;原章程同时废止。

工会章程范文2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市**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区退教协)。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退离休教育工作者温馨的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服务、为科教兴国实现中国梦、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江浦街道江中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向会员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政教育。

(二)开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发挥退离休组织及其会员在发展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建议,提请有关方面帮助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鳏寡、病残及高龄特困会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和时空优势,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按党的教育方针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组织调研、咨询等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适时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学习班,以丰富和活跃会员的学习、生活。根据会员的不同爱好和特长,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知识讲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本会单位会员由学校(单位)退教协加入组成,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的教职工;

(四)外地退离休教职工,在本区定居属常住户口可凭退离休证明、户口簿申请加入;

(五)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拥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教育系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会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记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区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由于经费有限,对驻会人员只能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分会办公经费及会长待遇,由所在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工会章程范文3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立德树人、科学发展,决定在全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章程是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权益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师生主体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等学校利益相关者的主人翁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全面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学校教学、教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健全,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方针政策,强调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形势针对全校师生做好章程制定和实施的宣传工作,强调学校章程对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办学、保障权益、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明确章程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内容。要动员相关教育管理者、全校师生、学校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章程建设。

(二)制定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章程建设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开展、布置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章程制定培训、章程起草与审核、章程核准、章程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工作方案须明确章程建设的组织保障,所辖学校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章程制定与实施工作经费预算等。2016年10月31日以前,各州(市)教育局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训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云南省教育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校章程建设培训。对《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附件)等指导性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充分利用省内外专家资源,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考察交流、专家指导等活动。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并通过专项检查、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起草章程。各学校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结合学校实际完成章程草案,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修改、讨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校长(园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的,还须提交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审定);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审定)通过后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参照核准机关初审意见和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章程核准稿。

(五)核准章程。学校章程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机关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组建章程核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核准机关相关科(处)室、章程核准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章程核准稿进行初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学校参照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后的章程核准稿进行审核、评议;核准机关对学校参照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并经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学校章程给予核准。

(六)实施监督。章程依法核准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校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据章程办事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保障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章程实施不积极、不到位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章程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人员构成、职权责任,提供章程建设所需条件和保障,监督章程建设工作情况。将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章程制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扎实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二)确保章程建设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明确各学校的责任及要求,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督促所辖学校开展章程建设;提高章程核准业务能力,严格审核章程制定程序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定位是否适当、体例是否规范、用语是否准确、特色是否明显等。

(三)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落实章程建设的必要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章程制定、核准、实施等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章程的调研、培训、征求意见、研讨交流、专家咨询、试点工作等。

工会章程范文4

高职院校章程是职业院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制度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可见章程在高等职业教育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极为重要。

一、指导作用

具体地说,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按照指定程序制定的,明确了学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向、治理结构、运转体制机制、教育教学特色,规范学校与外界关系、内部各部门权利义务、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义务,调整国家行政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管理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的文书。教育部2012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也强调了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指导作用。所以章程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最基本保障,是高职院校内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宪法”,对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和引导意义。

从内容上看,高职院校章程主要分序言、总则、中心工作、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学生、校友与校友会、资产经费与后勤、学院文化、附则等章节,规定了学校的治理结构,明确了政府、举办方、学校、企业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和特色机制(如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董事会与理事会等)。

从制度上看,制定和落实校内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教、依章治校的关键。章程作为“上位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指导作用。在实践中,高职院校普遍把依法治校和依章治校相结合,以改变学校规章制度、师生言行举止与章程的精神相抵触的现象,从制度体系上保障上下一致。在工作中尊重和重视章程的指导作用,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学校建章立制的效率和师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以及尊重章程、落实章程精神和内容的章程意识。

二、可操作性、规范化和强制作用

章程作为学校内部的指导性规范,在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中,被视为“母法”,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大部分高职院校在章程中都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权限和工作原则,并对党建要求、议事规则、决策规则、专业建设规则进行了规范化的梳理,从制度和执行的角度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路径,程序明白,要求细化,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高职院校章程还对教育工作者、学生等主体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党政工团纪律、职称评聘规定和不履行岗位义务等行为做了惩戒性规定,发挥了章程的强制性作用。

三、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

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用章程来衡量高职院校领导、师生员工的行为。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以章程为最高准则、以章程为导向。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工作实践中都是以具体制度规定为第一评价,以章程作为终极和最高评价尺度。

章程有可预测性的作用,即作为学校的最高规范性制度,师生员工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是否有效。预测作用的对象是学校下一步的工作。高职院校在订立新的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之前,必须发挥章程的预测作用,可专门委托学校法务部门、纪检部门以章程为指导,对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进行合法性、廉政性审查,做到预防在先,发挥章程的预测作用。为了使章程更好地发挥预测作用,学校规定章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修订,做到在法律法规上与时俱进,在治校治教上勇立潮头。

总之,章程在高等职业院校依法治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虽然在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色、紧密结合高职院校实际等方面还有不足,但是笔者相信,通过不断加强学校章程建设,让章程在高职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发挥催化剂、助推器的作用,用章程的指导作用、可操作性、规范化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和预测作用,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和法治化建设一定会走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丁黎敏.试论大学章程的主要功能在

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实现[J].理论纵横,2012,(6):31-32.

[2]韩剑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及章程建

工会章程范文5

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证用人单位各项劳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它对于依法组织管理劳动、加强劳动纪律,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维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意义、法定程序和不合法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以期对此问题在实践中有所启发。

【关键词】

法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的规矩,在劳动用工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约束员工劳动行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让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中把握主动权,降低风险。不完善、不规范的劳动规章制度会成为劳动纠纷的诱因,甚至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关键。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性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企业生产劳动过程和实施劳动过程管理依法有据,对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非常重要。

员工享有一系列基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员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与企业是分不开的,企业有义务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权利,有权督促员工履行劳动义务,并为员工履行义务创造条件。企业应该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必须依照法定的劳动时间安排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和休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目标的是全体员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依法提供安全生产、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为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认真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等。以上均为劳动规章制度承接的内容,作为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企业亟需研究劳动规章制度的相关问题。

1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尚未制定有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具体法律规范,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只是要求企业进行备案。总体来说劳动规章制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一般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出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公布的,在组织本单位生产劳动或经营过程中适用的,用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准则的总称。主要包括职工的招用、流动、辞退,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工作的流程,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用工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过程的指挥和管理权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有效的控制生产劳动过程,规范员工在实现生产劳动过程和完成工作任务时的行为,确立并调整企业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准则,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性是通过其内容的针对性、指向性体现出来,是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和制度支持。2)企业规章制度在员工之间的平等性。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内容对于企业全体员工都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受劳动规章制度的制约,违反了劳动规章制度就应平等的接受处罚。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内在稳定性。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形成,便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不能朝令夕改。不过这种稳定性也是不绝对的,在总体上保持不变的同时,也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变化,及时进行修正。4)企业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对于已经生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的遵照执行,这种强制性是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保证,是由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2 企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体现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意志,能够有效实现企业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控制,具有明显的特性,因此,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1)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延伸和细化,具有补充法律内容和保证法律实施可操作的作用。法律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能包揽每一个企业和每项管理,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就是把法律的内容在本单位更加细化。因此他是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延伸,不但有效的补充了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且可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具体实施和操作。2)劳动规章制度确立了员工的行为规范,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作用。企业劳动规章规定了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行为准则,理顺了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办事的步骤、方法和程序。因此直接对企业劳动关系做出调整,能够让员工在整个生产活动中有章可循,始终保持稳定良好的工作秩序。3)劳动规章是企业处理员工关系的重要依据,具有对员工教育引导和奖励惩罚的作用。劳动规章与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构成了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是规范员工行为、处理员工关系的重要依据,它自身的目的性能够对员工起到教育和引导作用。对于优秀员工可以依据劳动规章进行奖励,对于有错误行为的员工,则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

3 企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劳动规章的制定是企业行使用人自的主要形式,因此,法律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般不作全面、完整的规定,只是规定某些必经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以上内容中包含的程序性规定,是衡量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性与否的唯一标准。

3.1 劳动规章制度中应进行协商的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2 工会或职工对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权

工会是职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做出修改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的切实利益,不仅其制定过程要有劳动者的参与,而且其实施过程也应该有员工或者员工的代表——工会的参与和监督。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监督及纠错机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提出,企业对此意见应该听取,并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进行协商后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3.3 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劳动者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员工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员工遵守规章的前提条件,劳动规章既然以全体员工为约束对象,就应该让员工知晓其内容,所以,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知晓,公示的方法一般包括将规章制度列入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从上到下的口头传达、用人单位通过文件,印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手册发给员工、在规定场所向所有员工公布、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每一位内部员工、在单位网页上张贴等。

4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不合法带来的后果

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不合法清形下会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具有法律效力。合法是企业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基本条件,如果内容和程序不合法,就不能对员工产生任何约束力,从而削弱管理的效果,造成生产秩序的混乱。2)企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理的方式,也是企业对自己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3)员工流失。《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会造成员工的流失,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参考文献】

[1]方文生,等。完善邮政企业规章制度的措施探讨[J].邮政研究,2009,(2)

[2]林东.浅谈构建企业规章制度的几个问题[J].广东科技,2009,(8)

工会章程范文6

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年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年协会章程。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