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预测范例6篇

易经预测范文1

【关键词】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实证分析;预测;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出口贸易的总量已经占到GDP的相当比重,经济发展开始越来越依赖出口贸易的稳定发展。通过对我国“十五”“十一五”对外经济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实证分析,可以证明我国出口贸易实现了总量扩张结构提升。当然我国出口贸易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保障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安全和稳定。

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实证分析

(一)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统计数据动态分析

进出口总额统计指标的含义,是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根据我国近10年出口总额资料编制动态分析表(表1)和统计图(图1)可以看到,除2009年外,出口总额其各项分析指标逐年增加,10年间其平均增长量为1457.3889亿美元,平均发展速度为121.87%,平均增长速度为21.87%,表现出强烈地增长势头,实现了总量扩张。从2001年到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七年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7%。

2009年出现的负增长,原因在于自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各国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工业,与此同时,贸易摩擦不断,贸易纠纷愈演愈烈,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时有发生,贸易外部环境不断恶化。面对这一严峻复杂的形势,中国政府果断决策,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出台了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等一系列稳定政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出现积极变化。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12016.7亿美元,同2008年相比下降16%,进口10055.6亿美元,下降11.2%,虽然实现负增长,但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出口国,而且在进口方面仅次于美国、德国,是世界第三大进口国。

表1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货物出口总额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2011年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二)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货物分类金额统计数据结构分析

根据我国近10年出口货物分类金额资料编制的结构分析表(表2)可以看到,初级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均不到10%,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大于90%,由此可见,工业制成品已经占据我国出口产品的绝对主导地位,实现了结构提升。

我国对外贸易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开放之前到1980年,我国工业制成品所占的份额较小但保持缓慢上升,而初级产品所占的出口份额较大但是缓慢下降。1970年,初级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53.5%,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46.5%的份额;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依旧保持在1970年的水平;甚至到1980年工业制成品的比例仍保持在50%以下。总体上初级产品所占的出口份额高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份额。1981年至1985年期间,尽管多数年份的工业制成品出口份额超过了初级产品的出口份额,但是其变化的幅度并不大,并且有反弹的趋势。1986年至今,进入工业制成品出口比例稳步上升的阶段。1990年,初级产品的出口份额降至25.6%,并且在2001年进一步降到了9.9%,甚至在2006年降至5.46%;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持续上升。2010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比例已经达到94.82%。

(资料来源:2011年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三)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货物品种构成分析

根据我国出口主要货物数量和金额统计资料,以2009年和2010年为例(见表3),出口主要货物品种123个,其中:金额在10亿美元以下的60多个出口主要货物品种占品种个数比重50%以上,但金额只占出口主要货物金额比重1%左右;而金额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3个出口主要货物品种(自动数据处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只占品种个数比重2.44%,但金额却占出口主要货物金额比重70%以上。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

表3 出口主要货物数量和金额(金额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2011年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1992年至2007年期间,劳动及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出口份额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从1992年的74.14%下降至2007年的44.69%。与此同时,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则持续上升的态势,并且在2003年超过劳动及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在资本及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中,化学成品及其有关产品的比例有所下降,1992年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例为6.4%,2007年这一比例降至5.22%;同时,原料类制品及杂项制品的比例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然而机械及运输设备比例却呈现大幅提升的趋势,从1992年的19.46%提升至2007年的49.91%。

(四)我国货物出口总额与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资料(表4),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在全世界货物出口总额中,总量迅速增加,比重由2000年的3.86%上升到2010年的10.35%,出口货物总额世界排名由1978年的31位1990年的14位,上升到2009年2010年的第1位。实现了货物出口总额总量扩张。

(五)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货物目的地分析

出口贸易市场多元化取得进展。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致力于改善出口贸易市场过度集中于北美、欧洲、日本和香港的状况,贯彻实施多元化的市场战略,努力调整出口贸易市场的格局。人世后我国继续贯彻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发展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扩展大洋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市场。使得出口贸易市场格局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情况见表5、表6、图2。

二、我国“十二五”对外经济贸易出口总额预测

根据我国“十五”“十一五”各年份外贸出口总额统计资料(表1)组成动态数列,借助于直观判断或是在直角坐标上绘制散点图(图3),确定对原有数列可拟合直线趋势方程。为了使求出的趋势值()与实际观测值()能达到最大限度地接近,需要拟合一条符合上述要求的趋势线,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最小二乘法(或称最小平方法)。

用公式表示为。

其直观意义是如果根据动态数列观察值和趋势值划成两条直线的话,各个观察值与趋势值的距离为最小。

直线趋势方程为:

使用数学中求函数偏导数的方法可以得出一对联立方程:

将的值代入直线趋势方程,得到预测方程为: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1年出口总额的为18983.8亿美元,2012年出口总额的为20489.3亿美元。

2013年出口总额的预测值为20142.74亿美元。

2014年出口总额的预测值为21657.14亿美元。

2015年出口总额的预测值为23171.55亿美元。

那么笔者预测我国“十二五”对外经济贸易出口总额为:104444.53亿美元,比较我国“十五”和“十一五”外经济贸易出口总额23852.08亿美元和63994.94亿美元呈现较大增长势头。

直线外推又叫线性预测,是用事物过去的经历推断其未来。笔者用此种方法预测我国“十二五”对外贸易出口总额预达到10万亿美元,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是假定将来五年的经济发展按照现在的速度平稳进行,而不出现大的波动。但事物发展有很多不确定性,它总是波动起伏的。如果起伏频率少一点,幅度小一点,预测的数据就会和实际更接近一些,误差就会更小一些。

三、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改进措施

1.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关键中的关键是政府如何进行引导,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做好宏观调控。这是转变的基础,是进行转变的整体框架。在宏观政策确定的基础上,我国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外贸质量。

2.进一步改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国目前出口产品大多是规模大价格低的中低档产品,只赚取其中的加工费用。出口商品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使外国对中国商品的需求不再仅仅因为低价格,而是因为质量需求,一定程度上减少外贸风险,减少外贸的依附性。

3.提高对外贸易增长的效率质量以及可持续性。完善对外贸易制度建设,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自主技术创新,实现外贸增长的可持续性。

4.借鉴我国国内贸易增长方式。国内贸易的增长是可以借鉴的,各省之间的贸易一定程度上可以与对外贸易相类比,各省市的企业可以与各跨国公司类比。学习借鉴国内经济增长的模式,避免资源浪费,减少贸易摩擦,以提高增长效率及质量。

虽然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国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单一,出口国家也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存在这样那样的出口贸易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保障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安全和稳定。

参考文献:

[1]谢志武.我国出口贸易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7):131.

[2]黄莞苓.我国进出口贸易现状研究[N].江苏理工大学学报,2000(3):31.

易经预测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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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预测范文5

[关键词] 模糊聚类 关节控制器神经网络 电力市场 竞价策略

电力市场的实质是通过建立一个充满竞争和选择的电力系统运营环境,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竞价问题主要针对电力联营体市场,在该市场中,电力供应商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下一交易时段所能提供的电力以及要求的价格。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预测的负荷和竞价曲线进行发电机调度计算,选择发电单元并制定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决定电力供应商能否中标的关键一是竞价曲线的制定;二是所有电力供应商的报价,文献1~4对电力供应商的竞价决策做了深入研究,而边际电价对竞价曲线的制定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关于边际电价预测的研究方法有许多种,文献5~10对各种电价预测方法做了详尽的阐述,但由于在不同的交易时段,负荷特性会发生变化,所以各方法的预测结果往往出现不稳定的问题,尤其是对峰、谷时段的电价预测结果最明显。本文采用模糊聚类(FCM)和小脑模型关节控制器 (CMAC)神经网络方法,通过 FCM算法将交易时段分为3个负荷水平:峰负荷、腰负荷和谷负荷,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交易时段分别对小脑模型关节控制器 (CMAC)神经网络进行训练,构建不同时段的短期市场边际电价预测和竞价模型,并使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电力市场实际数据进行训练和验证,结果显示,该方法预测速度快、精度较高且预测结果稳定。

一、CMAC神经网络原理

CMAC模型由J.S.Albus于1975年提出。它是一种典型的局部逼近神经网络,具有线性结构、算法简单等特点,有一定泛化能力。 CMAC网络由1个固定的非线性输入层和1个可调的线性输出层组成,通过多种映射实现联想记忆。其一般结构如图1所示。CMAC能实现无教师学习,并且学习速度快,可以处理不确定性知识。

图1中,X为 n维输入矢量空间;A为联想记忆空间;P为输出响应矢量。设X为 CMAC网络输入空间,Xn为对应的离散输入空间。CMAC 网络的实现过程可简述为:Xn中的每一输入点xi激活记忆空间 A中的单元为 A*,A*空间对应的连接权的代数和即为对应的输出。A*的模(即泛化参数)表示了空间A*的长度。

CMAC网络的训练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正误差的迭代过程。设Yi’为对应于某个输入xi状态的期望输出,Yi为相应的CMAC网络响应值,则xi对应的连接权可按式(1)进行修正。

(1)

式中表示空间Ap中与Ai相对应的元素;为相应的修正量,β为训练因子。

输出,即为按每个输入xi给出的地址,对中的每个元素进行相加的和。

二、模糊聚类(FCM)算法

FCM是模糊聚类方法的一种。在很多实际问题中,经常遇到一些用数字不能准确描述的模糊信息,模糊聚类分析法能够较好的处理关于模糊信息的聚类问题。Bezdek定义FCM算法的目标函数如下:

(2)

其中,C为聚类数,N为数据总数,Vc为第c类的中心向量,Xi为第 i个数据向量,Uci为Uc和Ui之间的隶属度函数。在 FCM算法中,聚类数是固定的,C的值由问题的要求和特性所决定。

当目标函数J(U,V )最小时,N个数据被分为 C类。Bezdek提出了如下算法:

第一步:估计隶属度函数矩阵

(3)

其中,h是迭代指针,初始值为零。

第二步:h=h+1,计算类的中心向量

(4)

第三步:更新所有Xi的,i=l……N

(5)

第四步:若,则终止,否则回到第二步,ε为聚类限差。

三、基于模糊聚类和关节控制器神经网络的电力市场竞价策略

采用 FCM算法将对交易时段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交易时段分别对CMAC神经网络进行训练,神经网络的输出为预测边际电价和竞价结果。

1.基于 FCM 的交易时段分类

通常电力市场中,市场运作按交易日进行,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电力市场每天分成24个时段。公开数据包括市场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和预测负荷。由于在不同的交易时段,负荷特性会发生变化,因而可以采用 FCM算法将交易时段分为3个负荷水平:峰负荷、腰负荷和谷负荷。

设Xi(1,…,N,N=24)是第i个交易时段的负荷向量。Xi的维数为D,D是所计入的天数,在这里聚类数C取3,或者说,就是要将24负荷向量分为3类。这样就可以减少神经网络的训练数据。

2.基于 FCM 的发电厂商竞价分类

在同一个电力市场中有很多发电厂商参与竞价,将所有的发电厂商根据上述分类交易时段进行分类,同时采用FCM将各分类交易时段发电厂商分为3类:强竞争性、弱竞争性、无竞争性。发电厂商的节点报价将作为分类的依据,聚类数C等3,Xi由第i个厂商的节点报价构成,其维数由历史数据的数量决定。一旦算法收敛,发电厂商被分为3个集合。与节点报价同处于一个集合的发电厂商为具有强竞争性的厂商。其余两个集合中与节点报价所在集合距离近的集合中的发电厂商为弱竞争性的厂商,另一个集合中的发电厂商为无竞争性的厂商。

3.CMAC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为提高电价预测的准确性,对电价及影响其变化的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以下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较大,故将它们作为电价预测模型中应考虑的因素(其中:d表示日期;t表示时段):

(1)历史电价。预测时段当天1h前的时段电价P(d,t-1);预测时段当天2h前的时段电价P(d,t-2);预测时段当天3h前的时段电价P(d,t-3);预测时段当天前1天1h前的时段电价P( d-1,t-1),预测时段当天前1天同一时段的时段电价P( d-1,f);预测时段当天前1天1h后的时段电价P(d-1,t+1)。

(2)系统负荷。预测时段的系统预测负荷L(d,f)(可通过短期负荷预测获得,或对市场公布的预测负荷修正后得到);预测时段1 h前的系统负荷L(d,t-1);预测时段2h前的系统负荷L(d,t-2)。

4.产生报价策略的步骤

上述方法可以概括为如下步骤:

第一步:输入D天的系统24点负荷数据,采用 FCM算法将24个交易时段按负荷水平分为3类;

第二步:训练CMAC神经网络,预测边际电价。

第三步:输入各发电厂商G×D×24个节点竞价电价,其中G是总的发电厂商数,并根据第1步分类交易时段进行分类。

第四步:根据预测边际电价和竞价策略,拟定竞价价格,用 FCM算法将各分类交易时段发电厂商分为3个集合

第五步:竞价电价输出预测边际价及该厂商竞价是否成功。当报价是否成功的标志位为Y时,表明该厂商可以按输出的竞价电价进行报价;如果标志位为N,则表明报价者要按小于输出的竞价电价进行报价。

四、预测实例结果

由于厂商报价实际历史数据不全,竞价电价进行了仿真预测,而边际电价选取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电力市场1998年9月(4周)的实际运行数据作为训练样本。在衡量预测效果时采用了均方根相对误差δRMAPE 、平均绝对误差δMAE、平均相对误差δMAPE 和均方根绝对误差δRMSE 4个统计学误差指标:

表中定量给出了边际电价预测误差,其中计算时间为28s。图2给出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电力市场1998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的边际电价预测值及实际值。

从图2可以看出,从总体上来看预测结果与实际电价比较吻合,即使在电价出现尖峰时的局部区域内预测效果都较精确,预测时间较其他方法短,计算速度快。

五、结论

通过对采用基于 FCM和CMAC的预测模型进行短期边际电价和竞价电价预测结果可以发现,该模型具有输出稳定性好、计算速度快和预测精度高等优点。

电厂报价本身就是电力市场环境下很敏感的一个经济信号,电厂竞价电价预测的研究对电力市场的各个成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电力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电力系统运行历史数据的不断增多,因此可以更好的进行电厂竞价预测,以使发电厂商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参考文献:

[1]Competitive Electric Market[J].IEE Proceedings Part C―― Genemti0n.Transmission& Distribufion,2001,148(2):159-164.

[2]Skantze Petter, Ilic Marija Stochastic Modeling of Electric Power Prices in a Multi-market Environment In: Power Engineering Society Winter Meeting Singapore: 2000. 1109-1114

[3]黄日星康重庆夏青:电力市场中的边际电价预测.电力系统自动化,2000,24(22):9-12

[4]曾次玲张步涵:浅析发电公司的竞价策略[J].电网技术,2002,26 (5):49~54

[5]Szkuta BR,Sanabria LA,Dillon TS.Electricity Price Shoa―term Forecasting Using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J].IEEE Trans.on Power System。1999.14(3):851-857

[6]Hong YY,Tsai SW,Weng MT.Bidding Strategy Based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A

[7]陈建华周浩:基于小脑模型关节控制器神经网络的短期电价预测[J],湖南电力,2004.02

[8]A.Wang・B.Ramsay.Prediction of system marginal price in the UK power pool using neural network.Proceedings of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ural Networks 1997,V.4、pp:2l16~2120

易经预测范文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上市公司ST厦新2001年度业绩预告变脸事件曾经引起证券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2002年1月22日厦新电子刊登公告称,由于2001年度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方面获得了成功,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提高,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01年度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2002年4月5日,该公司公布预亏公告称,公司2001年度仍将亏损。2002年4月10日,该公司关于预盈后又预亏的补充说明公告,将预盈后又预亏的原因归结为公司在初步测算时过于乐观,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政策应用上、对有关费用及其他收入等方面的确认标准上存在差异。2002年4月19日,公司公布年报,亏损金额为7825万元、每股亏损0.218元。由于2000年该公司已亏损1.74亿元,其股票被特别处理。[1]值得注意的是,厦新电子是一只老庄股,1998年7月曾因10送5转增2题材被炒至41.71元。2002年1月22日该公司预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22元,而预亏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23元,涨幅超过40%。预亏公告一出,市场哗然,股价也一度跌破上升通道。

200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包括厦新电子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进行公开谴责。上交所的公告称,上述公司或延迟重大信息,或信息不够真实和完整,这些公司的披露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予以公开谴责。[2]市场上有投资者呼吁“怎一个‘歉’字了得”,“谁能为投资者买单”?[3]而公司本身却强调事出有因且“预盈公告后又宣称预亏的并不止厦新电子一家”[4] ,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各执一词。

类似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应不应当以及接受何种处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6日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也没有涉及。《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问题在于,从本质上说,上市公司的预测性信息都是不存在的事实,不同于已经客观发生的历史事件,是否对所有预测性信息的行为都按照虚假陈述对待?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不同于一般的事实信息,上市公司以预测性信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为由而加以随意变更,甚至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适用不适用《规定》?本文将借鉴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改进建议。

一、预测性信息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预测性信息,习惯上也称为“软信息”,区别于表述客观可证实的历史性事件的“硬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对利润、收入(或亏损)、每股盈利(或亏损)、资本成本、股利、资金结构或其他财务事项预测的陈述;(2)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计划与目标的陈述; (3)对未来经济表现的陈述,包括管理者在对财务状态分析与讨论中的任何陈述;(4)任何对上述事项所依据的假设前提及其相关事项的陈述;(5)任何证券管理机构可能要求对上述事项预测与估计的陈述。[5]

预测性信息的特点主要有:(1)它是一种预测性的陈述,如预测、预计以及对未来期望的描述;(2) 主要基于主观的估计和评价;(3) 陈述者往往缺乏现有数据证实其陈述的准确性。

美国证券法将预测性信息分为强制披露的前景性信息和自愿披露的预测性信息。[6] 前景性信息指公司必须披露的目前已经知晓的发展趋势、事件和可以预见将对公司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因素。而自愿性披露则涉及对未来趋势、事件和不确定因素的猜测,其可预见性完全建立在现实假设的前提上。因此自愿披露的预测性信息比前景性信息更具有不确定性。实际上,强制披露的前景性信息和自愿披露的预测性信息在实质上都是预测性信息,区别只是可预测性的程度不同。

(二)监管视野中的预测性信息

在传统证券法上,信息披露监管的对象限于“硬信息”,并由此产生了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重大性标准等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并不要求发行人披露预测性信息,其理念是预测性信息本质上是不可信的,不成熟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将会对这类信息给予不适当的依赖。

笔者认为,原因还部分地在于预测性信息在对传统信息披露原则的适用上具有特殊性:首先,预测性信息的重大性标准不易把握。一般地,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足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将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符合重大性标准,其主要判断因素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行为整体影响的程度。但是,预测性信息本身具有很强的或然性和不确定性,上述两个因素的大小很难确定。其次,对预测性信息披露准确性的判断也有特别之处。判断硬信息准确性的标准严格而明确,信息披露者意图表达的信息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合,表达的信息必须与一般信息接受者所理解或感知的结果相符合。而预测性信息是对未来事件的判断,本身就代表着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披露的准确与否没有明确的标准,陈述者也往往缺乏现有数据证实其陈述的准确性。

但实际上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预测性信息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强制披露的信息存在披露方式与时间的自愿性选择问题,自愿披露的信息同样可能是由强制披露所诱致或者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必要补充。”[7] 同时,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同样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尽管表现形式可能与硬信息不同。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也必须具有现实的合理假设基础,并且本着合理审慎的原则做出。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先前做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不再存在而使预测性信息变得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成分时,披露人有义务及时披露并更正预测信息;否则就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嫌疑。因此,仅仅以预测性信息本身的不确定性为依据放弃监管无异于因噎废食。

总体而言,目前美国对预测性信息是鼓励自愿披露,同时在某些场合规定了强制披露的义务,但监管立法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早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禁止披露预测性信息的。1973年,SEC改变监管政策,准许上市公司自愿性地披露预测性财务报表。1979年,SEC通过了Rule175和Rule3B-6规则,对一定类型的预测性信息披露提供安全港保护,除非原告可以证明其没有合理的基础,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否则不被视为是欺诈性的。美国国会于1995年又通过了《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以下简称PSLRA),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判例法上的“预先警示原则”,完善了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要求,并减轻了披露者的潜在诉讼风险。为保证PSLRA的贯彻实施,美国国会于1998年又通过了《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善意做出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发行人的保护。

(三)规范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意义

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证券投资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人的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经常将有关发行人的前景预测作为其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良好谨慎的预测性信息可以弥补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提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在券商、投资顾问等证券专业人员所作的投资建议中,预测性信息成为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增加预测性信息的使用能够使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变得更加积极负责,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持和提升。

其次,在传统的披露政策下公司倾向于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即将重大的未公开的信息仅仅向证券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披露,而不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披露,中小投资者没有能力获得这些信息,选择性信息披露造成了信息获得的不平等,并直接与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息息相关。

再次,规范预测性信息对于转轨经济中的新兴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计制度不健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容易滋生虚假披露和不实陈述。建立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机构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二、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具体制度规范

(一)安全港规则

安全港规则是一种法律保护条款 ,旨在保障正常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为那些符合规定的预测性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保护,使之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的安全港规则分为1979年的安全港规则和1995年的安全港规则。1979年SEC采用了证券法Rule175和Rule3B-6规则,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的预测信息披露提供了免责制度。即使预测性陈述最终与现实不符,只要这些陈述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披露或确认,便不被视为虚假或误导;但是陈述局限于有关主体向SEC申报备案的文件中,所有其他公开陈述都必须在上报文件中重新确认才能适用。与1979年安全港条款不同,1995年PSLRA中的安全港条款除了适用于申报备案的陈述外,还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口头形式的预测性陈述。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不适用安全港条款的预测性陈述的具体类型。[8]

安全港规则有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预测性信息陈述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另一个是预测性信息充分的警示性提示。只有符合了以上两个要件,才能受到安全港规则的保护。

1、心理确知要件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在Apple Computer一案中确定了预测性陈述三个暗含的事实性条件[9]:第一,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士真实地相信这种陈述;第二,他们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第三,陈述的发出者在当时并不知晓任何未披露的可能对该陈述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在这一要件下,发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在预测性陈述没有实现时可以免责,除非原告可以证明:(1)陈述是自然人做出时,该自然人在当时确知该陈述是虚假或误导的;(2)陈述是经济实体做出时,该陈述得到公司执行官的许可,而该执行官在当时确知该陈述是虚假或误导的。

2、预先警示要件

预先警示理论是>!

首先,有意义的警示性提示必须针对具体的未来预测,评估传递实质性的信息,揭示可能现实地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测信息严重不符的因素。其次,预先警示理论的适用范围有三个基础性规则。[10] 第一、该理论仅能适用于预测性陈述而不能适用于对目前或历史性事实的陈述;第二、该理论不适用于在做出当时便是虚假的重大不实陈述和遗漏;第三、该理论平等地适用于预测性信息的不实陈述和遗漏。再次,警示性语言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是警示充分性的基础。充分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提示的具体性和精确性。另外一方面,警示的充分与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它在披露文件中的位置是否显著。

(二)信息更新的义务

预测性信息的披露是自愿的,但是如果由于后来事件的发生,原先做出的预测已经不准确了,或者发现该预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或是误导性的,而披露信息的人知道该预测会对人们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就存在及时更正与更新先前披露的义务。1995年的PSLRA没有明确涉及及时更新的义务,但判例表明法院倾向于确认这种义务的存在。

美国的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确认了以下规则:[11] 第一、在特定的情况下,一项在做出时是正确的陈述,因为有预期的目的和含义,投资者可能会对此产生信赖;那么一旦陈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披露人就应该承担更正的义务。第二、时间的推延可能使原先陈述变得不再具有重大性,这时更新义务就随之终止。对于时间推延的效果没有适用于所有场合的规则,必须考虑不同情况下信息的种类和先前陈述中信息的重要性;只要市场上的交易者仍然合理地信赖这种陈述,就始终存在更正原先陈述的义务。第三、如果预测和计划是外界人士做出的,而公司的管理者以自己的行为暗示该预测或计划是真实的、符合公司的观点,那么公司就有事后更正的义务;如果公司对于上述预测未进行评论,那么公司不必披露自己的内部预测,也不必警示证券分析师的观点并不符合公司的意见。

三、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

(一) 历史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预测性信息大致包括发展规划、盈利预测和业绩预告等几种类型,相关规定散见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一系列文件当中。

1、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指发行人已经制定的、有一定根据且比较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规模、销售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更新计划、人员扩充计划、资金筹措和运用计划等等。

发展规划相 当于美国证券法上的前景性信息。发展规划虽然也涉及未来的措施,但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明确的规划性,大多经过法定程序以公司机关的相关决议、计划等文件加以确认,披露的准确性比较容易把握。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发展规划属于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报都必须披露的内容。监管机关要求发行人说明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内容;强调发行人应采取审慎态度,并披露有关的假设基准。

监管部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了对发展规划的及时更新义务:若公司曾公开披露过本年度经营计划(如收入、成本费用计划等),且实际发生额较已披露的计划数低10%以上或高20%以上,应说明变动原因。若公司对该计划进行了调整,应说明履行了何种内部决策程序,有关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12]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许多公司并不注意承担这项义务。有的公司披露投资计划后,对其进展情况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下文,有的突然公告转投其它项目。

2、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是指在对一般经济条件、营业环境、发行人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审慎的原则对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盈利、市盈率等财务事项做出的预计。盈利预测分为公开发行时的盈利预测和年度盈利预测。

在90年代初,证券监管部门一度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公司的盈利预测,并将此作为审核上市的指标之一;《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公司预期利润率可以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正是这一规定使盈利预测成为必不可少的披露事项。现行的披露规则是: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如果发行人或其财务顾问或其承销商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数据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做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则发行人可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盈利预测的数据。[13]《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也规定发行人可以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上市公司增发披露盈利前景的,应当审慎地做出盈利预测,并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如存在影响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应当就有关不确定因素提供分析与说明。[14] 但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拟增发的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因此,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的场合,盈利预测实际上仍然是必须披露的内容之一。

盈利预测数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高估的盈利预测数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实践中,随意披露甚至虚假披露盈利预测的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发行人运用虚构未来交易、使用不恰当测试基础、过分乐观估计盈利前景或者选用不当的预测方法等手段进行盈利预测。据统计,1999年上市的公司中,有七成没有完成盈利预测。在2000年有融资行为的公司中,有123家曾对当年的盈利进行过预测,但只有61家完成。

在年度报告中,原则上不要求公司编制新年度的利润预测。但公司若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新年度利润预测的,该利润预测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发表意见。中国证监会对之唯一的约束仅仅是如果公司曾公开披露过本年度盈利预测,且实际利润实现数较盈利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时,应详细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盈利预测披露相关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行政责任:如果上市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的一定比例,分别要求做出公开解释、致歉、给予公开批评以及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受理发行申请等。[15]

3、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正式公布定期报告前,预先披露公司该会计期间业绩的大致情况,在性质上也属于预测性信息。由于定期报告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难以把握,推行业绩预告制度,能够减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业绩突变对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避免公司业绩突变使股票价格产生剧烈变动。同时投资者在定期报告披露之前可以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作出相应判断,所以业绩预告是对定期报告的有益补充。

1998、1999和2000年年报的业绩预告,交易所只要求预计亏损的上市公司预亏公告。对于2001年年报的业绩预告,除预亏公告之外,交易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业绩如果出现大幅上升或下降,也应及时业绩预警公告或提示性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有关通知中明确,在200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上年出现大幅变动的(利润总额增减50 %或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预亏公告、业绩预警公告或提示性公告。对于2002年年报的业绩预告,在形式上除临时公告之外,还要求在三季报中对全年业绩作出预测。[16]

可以看出,我国关于业绩预告的规范基本上是以交易所的规则和通知形式的,交易所承担了一线监管职能,中国证监会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监管规范。从内容上看,只在特殊情况下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形式上主要有预亏公告、预警公告和业绩大幅增长提示性公告三类。

目前看来,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能在业绩发生变化时通过业绩预告的方式事先予以披露,但披露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新的业绩预告与先前的业绩预告甚至是大相径庭。业绩预告的“变脸”有四种情况,一是预盈变预亏,二是预亏变预盈,三是原先预告的业绩大幅增长没有达到,四是业绩增长幅度大大超出原先的预测。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年报中有灯塔油漆、哈高科等17家上市公司仅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经历了业绩预警-预亏-年报延期的变动,还有的上市公司玩起了和ST厦新类似的从预盈到预亏的大变脸。业绩预告的频频变脸一方面向业绩预告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其本身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扰乱了投资者的正常决策,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如果说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可能出现偏差尚可理解,业绩预告在短短时间内就发生变脸不能说是正常现象。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企业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自身无法完全避免预测偏差。但许多公司把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市场变化、对会计制度的错误理解等等,不能让投资者信服。而且,有些行为伴随着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动,不排除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客观原因的存在,故意变更业绩预测以达到某种目的,甚至借此操纵股价的嫌 疑。

从去年起,沪深交易所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风险警示工作的监管,重点关注业绩预告发生误差,尤其是那些屡屡变更业绩预告类型、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却迟迟不预告以及实际业绩与预告情况出入较大的公司,并对一些违规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是,如何加强监管业绩预告变脸行为,如何判定业绩预告变脸是由于事实本身的不可预测还是故意误导,以及如何对其中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处罚,都需要认真研究。

(二)制度改进建议

可见,我国关于预测性信息披露的规定零零散散,不成体系。尽管监管部门一直试图为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规范体系,实践中上市公司随意盈利预测、业绩预告说变就变等行为却屡见不鲜。因此,监管者应当严格规范预测性信息的披露,使之符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宗旨,一方面,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更好地决定投资方向,应当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预测性信息,并对其中的虚假陈述行为追究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保证对虚假或误导性的预测性披露进行法律制裁的时候,必须考虑保持适度和平衡,防止投资者对善意做出的预测性信息提讼。

第一,鼓励预测性信息的公开披露,避免选择性披露。大多数情况下,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的是那些真实、确定而完整的信息,预测性信息一般缺乏这些特征,不应笼统地强制发行人披露此类信息。但由于其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意义,该类信息仍为专业投资者和证券分析人员所获取和利用,结果可能使得广大的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得该类信息,从而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目前在我国股市上,庄家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的黑庄盛行,与选择性披露行为未受到明令禁止有着极大的关联性。庄家转嫁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预先与上市公司接触,上市公司则事先向其泄露内情,而根据庄家吸纳筹码和拉抬股价的需要,在特定的时候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披露。”[17] 因此,可行的政策应该是除了强制披露一部分确定性比较大的信息外,鼓励发行人披露其他预测性信息,以有效杜绝预测性信息的选择性披露。

第二,采取预先警示理论。目前监管部门仅仅要求发行人在盈利预测报告中载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18] 这种规定显然过于简单,不能够给投资者充分的警示,应当要求所有类型的预测性信息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并伴有充分的警示性陈述,以便投资者能够谨慎的使用预测性信息。警示应当充分、明确,易于读取,并置于文件中明显的位置。

第三,规定信息更新义务。公司必须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它各种场合对公司发展前景、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预测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政策及市场风险因素。凡已公开披露的预测性信息,一旦认为不能实现或对市场可能产生误导,公司应及时披露,并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四,追究与预测性信息披露相关的民事责任,同时设立“安全港”制度。

我国目前对有关预测性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对受害投资者没有给予补偿。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和罚款两种。上海和深圳两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主要有公开谴责、内部批评和责令改正三种。在上述几种处罚方式中, 比较严厉的处罚方式也不过是警告和罚款而已。单凭行政手段处罚违规公司,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虚假披露情况的发生,不能简单地用向投资者道歉代替行政处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6日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预测性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原则上同样适用。当务之急是通过司法实践确立起适合预测性信息披露特点的,包括责任构成、举证责任、免责事由、损失认定等内容的具体诉讼规则。

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上市公司承担过大的责任。处理好这一矛盾的方法是规定发行人对预测性信息披露当中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设立安全港制度,为上市公司规定一定的免责条件。通常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做出预测性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1)所预测的信息并不重要,不会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2)预测明确充分,依据合理并且备有充分的警示性提示;(3)原告未能证明预测者明知陈述虚假或误导而为之;考虑到预测性信息的特殊性,可以规定由原告负担举证责任,并将责任形态限制为披露人明知预测性信息虚假或误导而为之。

注释:

[1] 分别参见《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2] 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年5月24 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参见《厦新电子:怎一个“歉”字了得 》,《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5日互动版。

[4] 参见《厦新电子业绩“变脸”背后隐藏了什么?》,《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7日互动版。

[5] 参见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6] 参见齐斌前揭书,第182页。

[7]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公开第三辑:证券市场基础理论与创新问题研究之四《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8] Securities Act 27A(b)(1),(2);Exchange Act 21E(b)(1),(2)。

[9] 参见齐斌前揭书,第185-186页。

[10] 参见齐斌前揭书,第193-194页。

[11] 参见王雪丹:《中国上市公司软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未发表)。

[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三十四条。

[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一百三十六条。

[14]《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5]《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五十 七条。

[16] 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