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例6篇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1

我自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18件,29件,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县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医疗集团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人,被执行人是人,经查被执行人在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市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由被动办案到能动服务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确立的“以人为本”思想又要求作为法官的我们全面理解和领会人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学习一以贯之。10月通过的《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后来众多的司法解释,都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学习掌握。我自己在也幸运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反过来检验学习成果是否落到实处。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现阶段还处在摸索阶段,更少不了积极学习和大胆借鉴。再次,学习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从书本学习,可以向典型学习,可以和同事讨论,可以翻阅报纸杂志,可以浏览网络电视等等,只要是有心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目标是争取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新城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外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外广场拆迁行动中,在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总结继往,交好接力棒。

1、廉洁自律方面。尽管法官这个称呼听起来很神圣,但我们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法官仍是一个比较清贫的职业,而且比一般职业会受到更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它要求你坐的直,站的稳,走的正;它要求你慎于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它要求你谨于言行,切莫在权力的漩涡中眩晕;它要求你恪尽职守,自觉推行奉献精神;它要求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并且尽力做好。2、不足之处。成绩有限,经不起罗列。问题倒是不少,诸如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远远不够,导致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待某些缠诉的当事人存在耐心和细心不够现象。部分案件办理的粗枝大叶,跟不上先进兄弟人民法院司法革新的步伐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5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05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6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06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06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06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特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信访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06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06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 46 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 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大秘书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大秘书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秘书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 个,优秀人大工作者 22 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3

    源头:公证企业还款2700万

    此案的源头是锦江区公证处2002年3月办理的两份公证文书。文书显示:2001年6月26日,金茂公司向彭县蒙阳镇的文焕述借款2500万元,用于对原彭州市政府办公区的开发建设,约定2003年元月20日前分期还清。2002年2月26日,文焕述与金茂公司又签订了还款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并增加了200万元利息。

    但金茂公司法人代表王斌称,2001年6月13日该公司参加了彭州市政府原政府办公区地块的开发拍卖并中标,让个别人暗箱操作的想法落空了,于是有人设计圈套,引荐文焕述投资1000万元搞假合作。4个月后,文焕述提出退出合作并收回投资,同时要求支付这1000万元的利息2000万元,但遭到拒绝。同年10月25日,文焕述便挟持王斌将其1000万元投入款签署成2700万元巨额现金借条。2002年2月25日晚,文焕述又逼迫挟持王斌办理了还款协议公证申请,并在第二天的中国第十二届国际兰花博览会开幕式现场上逼其签署了事前编好的“公证谈话记录”和“公证文书”等。

    此项公证是锦江区公证处公证员向明洪办理的,申请人文焕述据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2年3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文焕述的申请,冻结了金茂公司及为其还款担保的四川银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银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00万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了其它财产。

    起诉:公证“虚假借款”违法

    金茂公司称,上述借款属于“虚假借款”,而公证处违反法定程序,在未查明事实、未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办理了公证。此后,公司向锦江区司法局提出撤销公证的申诉,但2004年8月27日该局发出(2004)54号文决定不予撤销。

    金茂公司、银茂实业和银茂房产3企业遂于2004年11月12日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锦江区司法局撤销54号文,同时撤销公证处2003年办理的公证书。

    前天的庭审开始后,锦江区司法局及此案“第三人”文焕述均通过人,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开庭的请求。短暂的休庭之后,法院决定同意延期,于本月28日开庭公审。

    三民企:12条理由证明公证违法

    提出起诉的3家民营企业列举了12条理由证明此项公证“违法”:一是申请人文焕述、借款人金茂公司、担保人银茂实业和银茂房产均不在锦江区,这笔“债务”的发生地也不在这里,因此锦江区没有管辖权;二是这笔款项的“借条”和“收条”所载时间,比公司“同意借款”“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提前了8个月,也就是说借钱收钱8个月之后才提请股东会讨论通过不合逻辑;三是公证员和债权人文焕述的《谈话笔录》上,每一页都有债务人金茂公司法人代表的名字,一些笔录上还有银茂公司公章;四是公证书上有两个担保人(银茂实业和银茂房产),而公证审批表上却只有一个担保人……

    “除了存在上述的重大疑点、瑕疵外,我们还注意到:同意借款、同意担保的几个公司《股东会决议》在同一天形成,签订还款协议和申请办理公证也在同一天,而且银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本应37人签字才生效,但办理公证的这份决议只有7人签,”3家企业的律师说,这些都说明公证处没有对这笔巨额借款的形成过程及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司法局:查证借款真实性很难

    锦江区司法局局长郭明生昨(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主要谈了两个方面。一是否认了原告方“锦江区公证处没有管辖权”的说法,称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该处可以办理此项公证;二是由于立法上没有赋予公证员相应的权利,查证借款的真实性很难,“比如银行不配合你咋办?”

    在此项公证中,债务双方当事人都签字予以了确认,公证处也进行了谈话记录等应备程序,原告方“未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说不存在。

    调查

    这桩“控告公证”案所涉及的2700万元巨额债务已历时3年,它究竟是怎么来的?公检法等机关如何作出的判断?本报记者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

    省高院:中止执行移交公安侦查

    2004年4月,金茂公司开始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称公证员向明洪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称文焕述的作法属于犯罪,公安、检察机关应立案侦查。

    原告方提供的“省高院2004年4月29日向省公安厅发出的‘案件移送函’”显示,该院在办理文焕述申请执行金茂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金茂公司法人代表反映文焕述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侵占巨额财产等犯罪,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鉴于本执行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中止执行,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公证存在两大问题

    原告方提供的“成都市检察院2004年7月2日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提交的情况报告”显示,该院认为向明洪在办理此项公证时确有“没有认真履行公证职责的行为”,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没有对文焕述借给金茂公司2500万元现金的大额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其合法性、真实性缺乏依据,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应当注意审查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但向明洪在签发执行证书时违反了这一规定,没有向债务人王斌了解有关履行义务的情况。

    政法委:涉嫌刑事犯罪

    被告方提供的“省公安厅调查报告、省政法委2004年11月4日印发的《办公会议纪要》”显示,公安机关就此进行了初查,2500万元“借款”中的1000万元确系文焕述提供,其余1500万元的真伪需立案侦查。《纪要》认为,无论这1500万元借款是否属实,此事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借款是真,则该追究金茂公司法人代表的“诽谤”责任;如是假的,文焕述就应承担责任。

    启示

    现行公证存在三大弊端

    “西安公证”还未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去,全国少见的这起“控告公证”案又起。本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缘何会引发诉讼?它带给我们什么启示?本报和新华社记者走访了法学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教授认为,公证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等同于法律判决。尤其是在签发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时更应慎重,一旦出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公证机关对公证事实不仅要作形式审查,更应该作实体审查,以确保公正性。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5

纪检组长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和上级院、党委的具体部署,我就一年来的完成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目标及本人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全体干警作如下述职:

一、严于律己,清正廉明,保持良好的表率作用

一年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加强人格官德培养锻炼,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上级党委、检察院及院党组领导的意识,提高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上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工作中认真求实,努力实践,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职能。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使我充分认识到,纪检组长这一岗位,是党组织的信任,干警的重托,只有干好工作的责任,绝没有吃老本的权利,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工作认真干好。为此,我按照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院党组的部署积极采取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住队伍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一主线,认真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抓好执法执纪和所主管的各项工作。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各项纪律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遵守各项纪律禁令和本院的各项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用自己的言行带动全院干警。由于领导班子努力践行向我看齐的承诺,发辉出很好的表率带头作用,保证了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践行率先垂范。总之自己坚持做到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安排配偶子女从业及经商;没有利用操办婚丧嫁取等事宜借机敛财;没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财物;没有经商办企业或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违反过检察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干警、群众反映和需要明示的其他情况。

二、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责任

一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1、深化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按照省、市院党组提出的各级院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做六个表率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全体班子成员,各分管副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办案安全责任状》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及全体干警廉政档案建立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组织开展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中心内容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保证广大党员和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全院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分析和通报,起到了警钟长呜的作用。坚持谈话制度,对新调入、工作调动和新入党同志以及子女考入大学的7名同志分别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结合重大节日、活动及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3、抓好执法办案的检务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院制定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流程》等规定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修改完善廉政建设、办案监督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部制定了办案安全预案,按规定落实办案《告知卡》、《廉政卡》、《办案纪律反馈卡》等一案三卡,每月对干警执法办案、工作纪律、车辆枪支及扣押款物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公示。一年来,认真按照上级院要求,组织4次对各类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清理检查,虽然没有清理出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对案件卷宗装订、个别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规范。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我院定期聘请区委、区人大和政协以及特邀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是全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一年来,我们以继续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活动和锤炼人格、当好公仆教育为载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不断加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坚持有效地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加强党组织建设,配合协助院党组和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建全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开展教育和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保证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实行有效的考评管理体系和建立有效的考评组织,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坚持日常综合考评。对全院制度纪律执行、检风检纪督察及各项临时性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等方面,通过日常考核、每月统计、年终汇总累积全年分数的有效方式,将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向前延伸,努力实现考评结果公正、公开和透明。结合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对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剖析讲评,案件出庭观摩、专题研讨活动等,促进了公正严格执法、全院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保证。一年来,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个人所主抓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预定目标,在全省系统目标考核中获得100分的好成绩,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院连续5年保持全省优秀院荣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述廉和主抓工作的情况,我深知自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在工作上创新视野不宽,认真求实的精神不强,特别是在工作的方式上缺乏创新精神;二是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锻炼和加强;三是对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不够,主要源于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在此我诚恳的请求组织和全体同志进一步指出我的缺点和不足。

纪检组长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二

一年来,在区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基层各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特别是在其他班子成员和分管的三个部门领导的具体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遵循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紧紧围绕税收这一中心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力突破难点,不断创新廉政机制

(一)坚持筑牢一道防线。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探索和改进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两权监督,把关口前移,从加强教育入手,在强化监督上着力,抓住苗头,把握关头,遏制源头,严格查处违纪案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今年加大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今年区局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干部干部竞聘过程中,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有效地保证了竞聘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认真抓好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执法监察建议书。通过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三项规定。坚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省局的三项规定和区委提出的三条禁令。为了让大家系统学习执行廉政纪律,我们给每个干部发放了一本《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每个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了廉洁从政意识。

(四)认真进行四项清理。年初按照区纪委要求对区局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进行了三项专项清理。9月份,区局又对领导干部收受和赠送红包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纪律,提高了的廉政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增强了监督力度。

(五)全面开展六查六看。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针对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了六查六看。认真听取了企业和基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六)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为了更好地完成由执法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在全局开展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八个一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和区纪委组织的执纪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员教育为主,积极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为加强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切实抓住热点,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把握好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创新与运用的关系,创新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紧密结合当前组织生活和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的《大力推进党内民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一文,既是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思考,也是一年来的工作的体会和总结,更加明确了自己今后努力的理性目标,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矗

坚持抓好行风建设,以行风评议回头看为契机,认真落实,加强督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办税条件,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江岸良好的经济环境。

按照区局党组的分工,坚持以税收收入为中心,努力抓好区局信息化建设。在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区局各单位的配合下,参于组织了机房改造和网络改造,为保证网络稳定、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矗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下半年配合其他领导重点抓好了数据清理工作,通过区局各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市领导和机关的充分肯定,同时,较好地落实了器材和网络维护,做到了微机保障到位,网络运行顺畅,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为全面推进区局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加强了区局党组织建设。组织进行了机关党委的选举工作,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区局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建立健全了党的组织。同时,对区局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考核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组织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深入基层加强对联系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提高管理水平,抓好八率考核和收入任务,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发展。

三、注意把握重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通过学习努力适应工作,提高自已的领导水平。一年来,按照分局的安排,我认真抓好中心组学习,积极带头、自觉参加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系统地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边学习,边思考,边总结,增强了事业心、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矗

我作为区局领导班子中的专职纪检干部,在区局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为了做好廉政工作,我凡事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已带头不做,当好廉政建设排头兵。在实践中锻炼,在学习中提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廉政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牢固树立大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住小三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坚持用自警、自盛自律激励自己,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廉政监督,广泛接纳群众意见,经常开展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我。对于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能实事求是向组织进行如实汇报,自觉遵守个人大事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6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7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上一篇我爱不一样

下一篇黄生借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