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例6篇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1

金水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信息首席专家,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公共卫生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卫生信息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卫生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总体组协调下,中国公共卫生信息分类与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项目组建了一个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个二级单位为主体、“横连各部门,纵到各地区”的研究团队; 经过两年的研究,建立了48个基本数据集,提取了1283个数据元,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的描述。

1.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研究是由国家CDC免疫规划中心承担的。其目的是规范在国家层面免疫规划的数据收集要求,为我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数据元标准。

该研究面向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工作的具体使用者。目前分为3个子系统,分别为免疫规划基本管理信息子系统、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监测子系统和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监测子系统。通过需求分析和工作流程分析,确定了11个基本数据集,在此基础上提取127个数据元,并根据国标要求对所属数据元进行了规范化描述。

2. 职业卫生及职业中毒类基本数据集

由国家CDC职业病与中毒控制中心承担的职业卫生及职业中毒类基本数据集标准化研究工作是为了按照国家职业病卫生相关法律,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满足国家层面收集相关数据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

目前,已提取出了6个基本数据集,即尘肺病报告,农药中毒报告,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报告,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健康检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基本数据集。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103个数据元,并按照国标要求对其进行了规范化描述。本研究将为我国劳动卫生监测和管理提供基本数据元标准。

3.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系统基本数据集

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工作组设在国家CDC实验室管理处,它是面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实验室管理与质控以及实验室自身业务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需求,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技术与方法,围绕人、机、料、环、法五条信息主线,按其业务流程,对数据采集、报告、查询、分析、质控与管理等全过程中所需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

经过调查研究,工作组提取出了2个基本数据集,14个信息模块。其中综合管理、样品采集、样品受理、检测收费、供应商资料、任务分配、设备与材料管理、分析测试、结果录入、人员管理和资料管理11个模块归纳为信息采集基本数据集,数据查询、报告和分析3个模块归纳为信息服务基本数据集,在此基础上提取了204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它将成为我国公共卫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和评价提供基本数据元标准。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基本数据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由黑龙江省CDC和广东省深圳市CDC共同完成,面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业务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需求。

经过调查研究,工作组提取出了标准化代码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2个基本数据集,包括观察者基本信息、观察对象基本信息、事件分类基本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其他化学中毒、环境卫生事件、放射卫生事件、免疫接种事件、医院内感染、群体不明原因疾病、菌毒种丢失事件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等 15个信息模块。在此基础上提取了64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它将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信息系统建设和评价提供基本数据元标准提供依据。

5.公共卫生资源基本数据集

公共卫生资源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工作组设在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研究面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种资源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需求。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技术与方法,分别以人和物两方面为信息主线,按其业务流程,对数据采集、报告、查询、分析与管理等全过程中所需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共总结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物资管理2部分,前者又分为人员基本信息,组织基本信息,人事管理信息,培训教育,绩效管理信息和科研工作5个方面; 而后者包括物资申购、固定资产情况、实验室、疫苗等20个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取了259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

6.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工作由国家CDC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它面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需求,以孕妇、婴幼儿和儿童为对象,按其业务流程,对数据采集、报告、查询、分析、质控与管理等全过程中所需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通过努力,共提取出15个基本数据集,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出生医学个案、孕产妇高危管理、产前筛查、分娩个案信息、孕产妇死亡管理、妇女病普查、7岁以下儿童管理、出生缺陷儿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体检、体弱儿保健管理和儿童死报告基本数据集。在此基础上共提取了181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

7.传染病监测类基本数据集

由国家CDC的信息中心承担的传染病监测类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面向基层传染病疫情信息采集报告部门、CDC疾病监测业务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需求,用于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信息的实时采集、报告、查询、分析和信息管理。

传染病监测系统分为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系统和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测系统。本工作组重点描述以人群为基础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如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点监测系统。经过研究,提取出两个基本数据集,传染病监测系统业务信息采集基本数据集和传染病监测系统业务信息统计基本数据集,共10个信息模块。在此基础上提取了31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

8.结核病基本数据集

结核病基本数据集标准研究是由国家CDC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它根据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结核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等环节的自身需求,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流程为主线,对病人转诊、就诊、治疗管理、设备管理等等环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提取结核病系统内部必需的基本数据集和数据元。

目前,已提取出5个子系统,18个信息模块。病人就诊子系统包括病人基本信息、就诊单位信息、检查信息、诊断信息四个模块; 转诊、追踪子系统包括传报卡病人信息、转诊信息、追踪信息三个模块; 治疗管理子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治疗单位信息、既往史、治疗管理信息、随访信息、转归信息六个模块; 药品管理子系统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登记信息、调拨信息、损耗信息、库存信息五个模块。设备管理子系统其属性为引用,不具体研究,参考其他基本数据标准研究结果。在此基础上提取了59个数据元,并对其按国标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描述。

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类基本数据集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类基本数据集标准化研究工作组设在国家CDC慢病中心,它是为了满足国家层面收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信息需求,参照国家死因监测、伤害监测报告系统的业务流程,对死因监测和伤害监测数据采集、报告、查询、分析和管理等过程中所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与研究。最新的研究结果,提取出2个基本数据集,即死因监测基本数据集和伤害监测基本数据集。依照国家层面对数据需求原则,对两个数据集分别提取出12和19个数据元,并且对数据元按照国标要求,进行规范化描述。这是对我国不同地方建设死因和伤害监测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元标准的最新探索。

10.环境危险因素与健康效应监测系统基本数据集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2

在思想上,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总书记重要讲话,积极参加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工作上,刻苦钻研、兢兢业业。卫生检验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精确,不但繁琐且脏且累,需要有很大的耐心和勇气。针对上述特点,她一方面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吸取他们好的工作经验,工作上积极主动,发挥自己年轻的特点,不怕脏、不怕累,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另一方面,也不墨守成规,注重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方法来开展工作。疾控工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小到一户一厂,大到一乡一镇,是把着全区人民卫生健康、疾病预防和控制很重要的一个关口。如果工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极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责任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事重比泰山,工作中容不得一丝马虎;工作量大,任务紧,学校厂矿企业卫生体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她们随时放弃休息或者休假,夜以继日的投入工作,给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数据。

有一次她们接到一个紧急检测任务,忙到日近黄昏才得到试验结果,但结果数据却是模糊难以下明确结论的!怎么办?是不是按经验写报告?望望窗外暗黑的天,想想家中要做的事,但大家还是不约而同地表示:再重新做一次,哪怕就是忙个通宵!不能给出确定结论的报告坚决不发出去,这是她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检验科是对外公共窗口的一部分,居民和厂矿的水质检验,食品企业的指标检验等等。也经常会有人或是托熟人找到××*,想对检验单上的数据做改动。面对熟人交情甚是钱财,她一概拒绝了,出具真实报告是她的工作职责。同时,她也利用一些业网余时间,主动帮企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让企业主真正感受到,不是靠侥幸,而是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才是企业生命常青之本。

学校卫生体检时,有些生化指标样品必须当日检测完成,而且往往工作量也大,她们人手有限,加班是常有的事。季节性肠道传染病样品更是要随到随检,有一次××*刚下班进门,单位电话也到了,说是有样品。她泡了包方便面给儿子,就匆匆往单位赶。到单位才发现样品很多,等××*和同事们忙完已是下半夜。

每年的夏秋季节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时段,为了做好肠道传染病的检测工作,不论是白天黑夜,还是刮风下雨,样品随到随检,经常需要夜里十一、二点去实验室处理样品。她还参与了科里的健康体检工作,学校卫生和职业卫生健康体检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当天的样品必须当天检测完毕。有一次,正逢三千多人的职业卫生健康体检,因丈夫长期在外工作,小孩只好留在带伙的人家。当她完成工作赶过去已是晚上九点多了。春节大年初二的中午,她正在家里陪亲戚吃饭,突然接到了单位的电话——发生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她放下手中的碗筷就直奔单位。整理好采样器材就立即和综监科同志去了现场,由于她们的反应迅速,采集到了非常有检测价值的样品,在市疾控中心的协作下及时地发出了检测报告,为病人的救治赢得了网宝贵时间。她疲惫地走在回家路上时,已是霓虹闪烁万家灯火。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3

本人作为一名记者,同时也是广西日报社出庭应诉此案的委托人之一,经历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以为,回顾这起新闻官司的经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把握如何区别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的界限,对新闻界不无借鉴意义。

《党纪》杂志刊文,披露惊人新闻

1998年1月,广西区纪委主办的《党纪》杂志在1998年第一期刊发了该刊记者曾强、农作丰和特约记者梁洪、李春红(为当地检察院和纪委的干部)的长篇通讯《青春大控诉:谁害少女终身残疾?》。该文基本内容是:1997年5月28日,田阳县琴华乡康浮村19岁少女罗雪梅,在百色宾馆与外地来做生意的中年男友严某(后查实姓邱)见面时,被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以涉嫌将两人带走,两人都否认是,认为是恋爱关系。29日中午,中年男子严某在交了4000元罚款后被释放。29日晚上,冷传军在处理此事时,接到他熟悉的“火凤凰”发廊女老板林飞燕的电话。林在电话中说她那里小姐太少,想从巡警队所抓的小姐中选一两个领回去“做工”,冷表示同意。于是,罗雪梅被“领”回“火凤凰”发廊。不久,冷传军又坐摩托车来到发廊,对罗说:“听老板的话,好好干!”当晚,林即要罗为一中年男子按摩,并要罗提供“特别服务”,但遭到罗的拒绝。林即将罗反锁在发廊里。5月30日凌晨2时许,罗趁夜深人静之时,从二楼发廊的后窗往楼下跳,不料落地时摔伤。至早上6时才被人发现,送往右江民族医学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尾腰椎压缩性骨折并双下肢不完全瘫痪,为重伤。《党纪》杂志发表该文时,作者还在文章边配以点评和相关材料12处。

《党纪》的文章刊发后,《百色市报》(1998年2月21日)、《当代生活报》(1998年3月5日)、《广西妇女》杂志(1998年第三期)和广东《家庭》杂志(1998年第六期)分别予以转载,引起了百色市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抓紧了对该案的调查处理。

1998年1月24日,百色市公安局作出《关于撤销冷传军同志副大队长职务的决定》;1998年2月26日百色市纪委作出《关于给予冷传军处分的决定》;1998年2月27日百色市监察局作出《关于冷传军同志撤职处分的决定》,冷传军被撤销了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级别,并被要求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据此,《南国早报》1998年6月2日刊载该报见习记者罗南和《党纪》记者曾强、农作丰合写的消息《一个少女拒绝提供“特别服务”跳楼致残/百色市“110”报警台原副台长被查处》。

六家媒体成为被告,索赔300万元

1999年5月10日,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冷传军以“诽谤原告”、侵害名誉权为由状告上述6家新闻单位(其中《南国早报》和《当代生活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其主办单位广西日报社承担民事责任)和5位作者(经法院审定为本单位写稿的记者属职务行为不列为被告,而向外单位投稿者被列为被告)。

原告冷传军在状中称:(1)被告广西《党纪》杂志未经全面调查、核实,便于1998年第1期发表《青春大控诉:谁害少女终身残疾》一文,基本内容严重失实,结论性语言不能成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后果,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请求判令《党纪》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被告《党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被告曾强、农作丰、梁洪、李春红四作者分别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被告《南国早报》1998年6月2日发表的《少女拒绝提供“特别服务”跳楼致残―――百色市“110”报警台原副台长被查处》一文其基本内容严重失实,结论性语言不能成立,已构成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誉,请求判令被告《南国早报》刊登赔礼道歉文章,赔偿经济、名誉、精神损失20万元,被告作者罗南赔偿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3)被告《广西妇女》杂志社、《当代生活报》社、《百色市报》社、广东《家庭》杂志社不经审查核实就予以转载,扩大了不良影响,对原告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请求判令这4家报刊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前3家报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万元,《家庭》杂志社赔偿50万元。以上索赔标的共为300万元。

原告诉讼的主要理由是:(1)原告冷传军不是罗雪梅涉嫌案的主办人;(2)罗雪梅是自愿让发廊女老板林飞燕领去发廊做工的,原告并没有逼迫罗;(3)林飞燕的行为尚且没有构成强迫妇女罪,那么原告就更谈不上是“逼良为娼”。

法院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原告败诉

1999年10月13~14日,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被告和原告均到庭参加诉讼。面对原告的,广西《党纪》杂志社答辩:该文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其理由为:(1)《党纪》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主办的刊物,文章所反映的问题都是记者根据公安、检察、纪检等有关部门侦查、调查所取得的材料和采访所得,是真实、客观的报道,并不存在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捏造”与“虚拟”。(2)文章中没有使用对原告进行谩骂、诋毁的语言,也没有给问题下结论,而是向读者提出问题,让读者自己思考。(3)原告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更证明了答辩人发表该文所披露的事件是真实的,对原告行为的批评是正确的。因为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的,而不是根据报刊的批评就草率作出的。《党纪》杂志还请了证人罗雪梅出庭作证。作为《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的主管和法人单位,广西日报社作出如下答辩:(1)《南国早报》的新闻报道是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文章是在有关部门对原告处理后写出的,依据的是当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作出的正式文件所认定的事实。(2)《当代生活报》系转载《党纪》文章,其事实理由如《党纪》所述。

其他几家转载《党纪》杂志文章的报刊,基本上是以《党纪》的答辩理由来进行答辩。

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7日下达一审判决书。该院认为:经查被告曾强等记者撰写的《青春大控诉:谁害少女终身残疾》,是根据百色市公安、检察、纪检等有关部门调查所取得的材料及被告曾强等记者采访有关当事人后,据所得的事实撰写的。该文有些细节虽然不够翔实,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使用对原告冷传军人格有侮辱性的语言,原告冷传军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不是因为该文造成的,而是党政机关根据调查所得的事实对冷传军作出处分决定的。此外,《党纪》、《家庭》等报刊刊登、转载该文的行为是行使国家新闻单位职权、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冷传军的名誉权侵害。该院最后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冷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10元,由原告冷传军负担。

一审判决后,原告冷传军不服,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有误,判处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其上诉理由为:(1)原审判决的认定,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完全不能成立;(2)原审判决认定“《党纪》、《家庭》等报刊刊登转载该文的行为是行使国家新闻单位职权、依法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冷传军名誉权的侵害”,有悖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上诉人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例子和细节。

广西高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于2000年4月27日开庭审理,并于8月4日宣判。广西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党纪》所发表的文章基本内容是真实的,没有违反客观公正的原则,文章也没有对冷传军进行不恰当的评价,没有使用侮辱冷传军人格的语言,因此文章并不构成对冷传军名誉权的侵害。《当代生活报》、《百色市报》、《广西妇女》、《家庭》等报刊只是对上述文章改换标题进行转载,没有增加侵害冷传军名誉的内容,也不构成对冷传军名誉的侵害。广西高级法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10元由上诉人冷传军负担。

胜诉后的思考

1.新闻媒体对事件真相如实披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查处责任人,责任人虽受到处分等“损害”,但这属于舆论监督,不属于名誉侵权。

在上述一案中,《党纪》杂志的文章发表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并对冷作了一定的处理:百色市新兴派出所事发当天接到报告后就介入案件处理,寻找“火凤凰”老板林飞燕,调查事发原因。由于医药费落实不了,罗雪梅没有治好就被迫出院,留下终身残疾。其父为向冷、林讨医药费,向检察机关控告,要求两人赔偿医药费6万元。1997年9月10日百色市委书记也亲自过问此案,召集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主要领导开会,决定由冷负责赔偿2万元、林赔偿4万元。过后,冷的2万元送到了罗手中,并因此仍在原岗位上班,而林的4万元却未得到。罗雪梅病情无法医治,陷入了困境。此时《党纪》记者和特约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后,写出文章发表,其后各报刊纷纷转载,立即引起了百色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该说,舆论监督促使有关部门对冷的尽快处理。但冷传军却认为:“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百色市监察局即根据该文所述的虚假事实,分别给原告和撤销原告百色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级别处分,并要求限期把原告调离公安机关,致原告至今没法工作,生活陷于困境。”其实,舆论监督的作用不能代替有关部门的处理,而只能促使其处理更公开、公平、公正或更快而已。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是独立调查办案的,其办案的根据并不是文章所述内容。如果文章促使有关部门办案时依法从重从快,也只能说明舆论起到了监督作用。而冷传军所受到的处分及名誉受损,正如广西区高级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那样:“冷传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是因为该报道文章造成的,而是其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必然结果。”

2.新闻报道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和所制作的公开文书也不构成名誉侵权。

在《党纪》所刊发的文章中,作者查阅和引用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罗雪梅被逼跳楼一案的大量调查笔录和其他材料,同时也引用了市领导和纪检、监察等机关介入的各种材料。因此,一审二审两级法院都认定文章的内容是真实的,没有违反客观公正的原则。广西区高级法院判决书认为:“文章涉及冷传军的内容,有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和百色市监察局调查林飞燕的笔录、罗雪梅的证言和罗雪梅父亲罗精球向百色市人民法院递交的请示报告以及冷传军自己的陈述所证实,也为上述有关部门对冷传军的处分决定所确认。”

而《南国早报》所发的消息,更是有关部门对冷传军作出处理之后的报道,有着这些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公开处理文书为证,更构不成名誉侵权。依据1998年8月3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所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两级法院都认定《南国早报》等新闻单位刊发的“文章内容是基本真实的,没有违反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对冷传军的名誉侵害。”

3.点评如是依据基本事实向读者提出问题,让读者思考,没有不当评论和侮辱性词语,不构成名誉侵权。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3事件分级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3.3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3.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4监测控制、预警、报告、评估与救治

4.1监测与控制

4.2疫情预警

4.3疫情报告

4.4疫情评估

4.5医疗救治

5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5.2应急响应分级

5.3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奖励

6.3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6.5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7.2强制隔离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资保障

7.6人员保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9附件: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种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点传染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1.4.2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施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4.3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科学、有序、快速、高效。

1.4.4属地管理

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分析、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个工作组;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成立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担任,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2.1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港务局、市民航局、市水务局、浙江海洋学院、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总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指示,布置、检查全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控制阶段,由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宣布实行应急控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应急控制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在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2.2.1随时掌握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2.2.2根据疫情评估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2.2.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2.2.4组织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2.2.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点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2.2.6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2.2.7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趋势情况;

2.2.8与现场应急处置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2.9审点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内容;

2.2.10组织重点传染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2.2.11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点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预案每年应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需调整的,应报备案单位备案。

2.3各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责

2.3.1疫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防控物资;

(二)开展各种重点传染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

(三)制定不同级别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

(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各种传染病的病因、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

(五)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六)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七)组织专家对重点传染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八)负责重点传染病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九)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十)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十一)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十二)协助其他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2.3.2临床救治组

由市、县(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属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诊时除采集病史外,要对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

(二)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临床病历;

(四)保证救治传染病病人的床位需求;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和医护人员自身保护工作,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五)调度120急救车转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六)开展执业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业务技术及职业道德培训;

(七)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人力贮备。

2.3.3治安保卫及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委、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制定重点传染病应急控制治安管理办法、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和健康监测规定;

(二)开展对建筑工地民工、文化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行为教育;

(三)开展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四)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六)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依法限制民工的流动范围,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七)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保护游客安全,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

2.3.4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委、县(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港务局、市民航局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利用旅客候车(机、船)室的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二)开展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内环境卫生整洁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顺畅,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和征集交通工具,实施交通检疫,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设立留观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5环境整治组

由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市爱卫办组成。组长由市城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爱卫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推进农村的改水、改厕和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消灭“四害”活动;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三)加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

(四)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特别对医用特种垃圾要集中收集、密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治理河道、洼地和下水道,消除蚊蝇孳生地,大力开展灭蚊蝇活动;

(六)在应急控制阶段,对集中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作特殊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化粪池;对医疗单位的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及隔离区内被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消毒处理后密闭运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6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组成。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浙江海洋学院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各阶段的宣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防病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三)对在校学生进行防病科普知识教育,改变其不良卫生行为和习惯,将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方法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四)在应急控制阶段,学校实行班主任老师负责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实施就地隔离,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五)根据疫情适时实施学校停课、休课;

(六)注意社会动态,收集群众反映,平息社会谣传,保证社会安定。

2.3.7检查督导组

由市监察局承担。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发生重点传染病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传染病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2.3.8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劳社保局组成。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点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筹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

(二)负责重点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和供应;

(三)制定重点传染病、原因不明的重大疾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四)妥善处理重点传染病病人住院治疗、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等问题。

各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经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事件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市卫生局应结合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各县(区)政府。

3.1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一)在本市局部地区接连发生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现象或有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输入。

(二)霍乱:在1个县(区)发生,5天内发病5例以下,或在饮用水源、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

(三)在我市毗邻地区已有重点传染病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

3.2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一)腺鼠疫:本市发生腺鼠疫临床疑似病例或在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疫情;

(二)霍乱:在1个县(区)内发生流行,5天内发病5-1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某种传染性疾病在1个县(区)内暴发流行的;

(四)在1个县(区)内相继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且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五)本市毗邻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疫情,本市存在传入可能。

3.3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一)腺鼠疫:本市已发生腺鼠疫确诊病例或肺鼠疫疑似病例;

(二)霍乱:疫情波及2个县(区),5天内发病20-49例或死亡2-4例;

(三)在本市已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四)某种传染性疾病在2个县级(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五)在2个以上县(区)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本市毗邻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疫情,且已经传入本市的。

3.4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霍乱:疫情波及3个以上县(区),5天内发病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

(三)某种传染性疾病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四)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例,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且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五)新发传染病疫情,在本市已形成传播和流行的。

4监测、控制、预警、报告、评估与救治

4.1监测与控制

4.1.1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点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及监测内容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1.2工作程序

(一)疫情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点传染病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范围重点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三)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四)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船只,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五)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2疫情预警

根据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划分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实施四级预警。

4.3疫情报告

重点传染病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疫情报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4.4疫情评估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点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对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情况进行评估,判定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5医疗救治

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4.5.1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点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按专家会诊程序执行。对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由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

4.5.2定点医疗机构

**市人民医院为市级重点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人民医院为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卫生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4.5.3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点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5.4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辖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日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告。

5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当所发生的重点传染病疫情达到预警等级时,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事发地之外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传染病疫情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生Ⅰ、Ⅱ、Ⅲ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Ⅳ级疫情时,由疫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5.3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重点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小组的评估建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降级与终止建议,经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降级和终止响应。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5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社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7.2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3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触者在接受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4技术保障

重点传染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市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7.5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所必须的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6人员保障

市、县(区)两级医疗救治、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等重点传染病的应急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点传染病:本预案中的重点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某种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的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市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杜绝”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逐步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杜绝责任性事故,把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不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尽可能减少对师生的伤害,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引发的各种附带损失或影响。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校舍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师生活动安全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内部群体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实行部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当面报告或电话报告部副主任、当天值日行政。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学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对交通安全、疑似疫病等必须进行隔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部主任接到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依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处置小组立即紧急行动,指导学校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有秩序地疏散,迅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形式发出紧急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区域。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活动,教职工可利用一切灭火设备灭火,及时拔打“119、110、120”请求援助,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立即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及时拔打“110、120”请求援助。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医院救治,对不能自行组织受伤学生赶赴医院救治的,原地等待救护车。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拔打“120”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小卖部、食堂的经营活动,由饮食卫生监管人员封存现有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四)活动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师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保护好事故现场,拔打“110、120”请求援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随机观察,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受伤学生的情绪稳定和思想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楼道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值日人员和岗位责任人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制止事态发展,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制止混乱,平息事态,拔打“110、120”请求援助,全力抢救受伤的师生。

3、学校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年级组长、纪律干事、班主任

疾控中心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6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自5月份开展“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中心召开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活动动员部署会,中心主任王晓全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在中心掀起了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活动高潮。

(二)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为加强对中心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行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中心主要领导亲任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了本单位行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和分工,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把整治工作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职工、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中心在各项工作中的满意度调查,收集到的各界调查表满意度较高,但也存在些问题。一是考勤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行业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是服务态度,表现在少数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欠佳。三是基层指导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仍需加强平时工作的检查与督导。

(四)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中心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1.进一步严肃执行考勤制度。动真碰硬,严肃执行考勤制度,实行未能在签到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矿工,即迟签5分钟视为迟到,其他时间则视为旷工,以杜绝中心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建设廉政、亲民、务实、高效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工作来抓,以向先进人物学习为主题,进一步加强中心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为民服务意识,及时总结疾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疾控工作服务水平。

3.实行每季度下基层制。积极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责任医生提供优质、方便的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疾控工作相关资料的填写、报告和档案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督查,督促落实基层各项疾控工作。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业务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及时识别基层疾控工作出现的问题,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困难。

二、通过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开展行风专项整治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助推器。2.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这次行业行风专项整顿活动对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是一次有效的教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工作干劲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遵守纪律不严、自我要求不高的问题得到有效克服。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为疾控事业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心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了中心作风转变。同时,从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公开承诺等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使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服务水平再上台阶,规范服务、高效服务进一步体现。